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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里峰:党组织、党员与群众——华北土改期间的整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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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06: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在土地改革期间,中国共产党针对基层党员干部发动了广泛而深入的整党运动。整党运作的基本特征在于让党外群众介入其间,并对基层党员干部行使审查评议之权,即所谓“开门整党”。整党运动中党组织、党员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表征了乡村权力结构和共产党乡村治理模式的深刻变化。借助群众力量进行整党,不仅可以实现对基层政治精英的有效监控,也有助于将乡村民众整合到党和国家的权力体系中来,因而对乡村治理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土地改革; 整党运动; “开门整党”; 乡村治理

  20 世纪中期的土地改革运动,既是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关键环节,也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步骤。土地改革无疑是生产关系领域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但其意义又决不仅限于此,因为土地资源的再分配,总是伴随着党和国家权力的延伸、乡村权力结构的重组。在很大程度上,土地改革的经济功能是与党和国家的政治目标相互支持、相互依赖的。从土改期间共产党对基层党员和干部的整改( 即通常所说的“整党”) 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学界在土地改革史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文献。早期成果多为来自党史学界的宏观性、通论性著作,侧重于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及其观土改实践。近年来,随着社会学和政治学研究者的介入,土地改革研究开始从国家层面延伸到村庄层面、从制度层面深入到实践层面,涉及土改运动中的权力运作、民众动员、行为机制、集体记忆等诸多内容,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这一历史事件的细节性认知。但总体看来,对土改中的整党运动进行深入分析者尚不多见。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以山东、河北两省的基层土改档案为主体资料,对华北土改整党运动中党组织、党员与群众三者间的互动关系略作探讨,以期从一个侧面揭示中国共产主义革命进程中权力运作和乡村治理的基本特征。

  一、“搬石头”:党组织与党员

  1946 年 5 月 4 日,中共中央在党内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即通常所说的“五四”指示) ,要求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随后,华北各老区开始通过“反奸”、“清算”、“献田”等方式展开土地改革运动。1947 年初,各地针对土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复查”任务,据称最主要的问题,一是土改不彻底,地主仍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 二是分配不公平,干部和积极分子多得多占。所以复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基层党员、干部开展“洗脸”运动,促使他们反省检讨,退出多占的“果实”。1947 年 10 月,中共中央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按乡村人口统一平均分配土地,此后华北老区土改开始进入“平分土地”阶段,同时亦伴随着对基层党员干部更普遍、更深入的整顿。当年年底,毛泽东在题为《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正式提出全面整党的要求,次年 2 月中共中央公布由周恩来起草的《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这两份文件成为整党工作的基本指导文件。各地土改进程不一,着手复查和整党工作的时间也各不相同,但大致说来,从 1947 年初开始,对基层党员和干部的整顿已经在华北老区、半老区普遍展开。

  在土改期间开展整党运动的基本依据,是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对当时乡村社会和基层组织状况所作的负面估计: “有许多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和流氓分子乘机混进了我们的党。他们在农村中把持许多党的、政府的和民众团体的组织,作威作福,欺压人民,歪曲党的政策,使这些组织脱离群众,使土地改革不能彻底。这种严重情况,就在我们面前提出了整编党的队伍的任务。”落实到地方层面,各地的整党、整干也大多建立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类似估计之上。例如山西潞城县委认为各村基层党员至少有 40% 出身于地主、富农家庭,这是穷人尚未翻身、命令主义、享乐主义、徇私舞弊等现象的根本原因。然而在复查整党结束之后,县委陈书记承认在各基点村的党支部里没有发现一个地主或富农,因此问题并不在于阶级成分不纯。十里店的工作队员称党员有三种,一是“那些入党时间长并当了几年干部的党员,他们犯的错误比较严重”; 二是“那些犯错误不那么严重的党员”; 三是“那些错误较小的党员,他们是新近才入党的”。根据他的归纳,错误的严重程度几与入党和任职的时间长短成正比。

  对基层党员干部的这种负面印象之普遍存在,自然与中共在土改中面临的困境有关。日本学者田中恭子认为,共产党之所以要对基层党员和干部进行大规模审查,是由于土地平均化以后依然有未翻身的贫农存在,这促使党中央怀疑他们伙同地主、富农等旧精英隐瞒土地,而斗争和再分配的反复进行,也不可避免地会使基层政治精英成为打击和斗争的对象。在土改开始后不久,许多地方的土改文件已经明确表达了对基层党员和村干部的冷落和怀疑。在冀中地区,“五四”指示颁布不过半年,“村级干部是否可当骨干”已经成了疑问,而党委作出了否定的回答,认为落后地区的许多村级干部不能代表基本群众,因而不能领导斗争。北岳五地委则提出了对干部进行分化、分而治之的主张: “把所有的村干部都弄成一条战线,是极不利的,要对旧干部加以区别。地主富农成分的村干部,以后要宣布是敌人,不能说是旧干部。成分虽然好,仍站在地主富农的立场上反对贫农的,也不叫他是旧干部。”无论出于何种考虑,党的高层领导机构往往对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治精英持有某种不信任态度( 主要针对其阶级成分、忠实程度、政治表现等) ,这正是整党在土改期间形成大规模群众运动的基本原因。

  就整党运动的运作特征和普及程度而言,几可将其视为党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联手,对基层党员干部展开的一场斗争。刘少奇在全国土地会议上的报告提出,“由中央或地方党委发表告解放区人民书,号召人民把命运操在自己手中。实行言论、集会自由等权利,监督、鉴定、选举与罢免自己的勤务员——各级干部,反对干部非法侵犯人民权利及压迫人民。”这话明确透露出号召群众向基层党员干部宣战的意味。在整党运动中,基层党员干部受打击的范围极大。冀中区派遣 1 万多名干部下乡,与贫农团合作进行整党,全区 25 万余基层干部中有 4 万人被停止党籍和撤职。阜平情形最为严重,全县 6120 名党员中有 1116 人被撤职、1952 人在错划成分后停止党籍。晋冀鲁豫 50 万名当地党员中,竟有 20 万人被认为是地主富农,需要清洗出党。根据冀中区十一地委 1948 年 6 月的统计,该地区 8 县 1 市共有党员48760 人,在土改整党期间受到各种处分者达 5009 人,超过党员总数的十分之一。其中受到最严厉的清洗出党和停止党籍处分者,共有 4125 人,占党员总数的 8. 5%。从受处分党员的阶级成分来看,地主 326 人,占 6. 5%;富农 1377 人,占 27. 5%; 中农 2088 人,占 41. 7%; 贫农1140 人,占 22. 6%。受处分党员中,中农人数最多,富农、贫农次之,地主相对较少。这表明,尽管上级党组织是出于对基层组织严重“不纯”的估计和忧虑而发起整党 运动,但打击对象中只有很少一部分真正属于“阶级敌人”之列但是从领导者的角度来看,组织不纯与思想不纯之间虽有关联,却不能在二者之间划等号,即便基层党员的阶级成分尚可,也未必没有整顿的必要。来自冀东区党委的一组统计数字生动地表明了这一点。遵化县二、三区土改工作团对数十个村庄中党员、支委和“当权人物”的成分、思想、表现以及处分结果作了详细调查统计。为便于分析,可根据党的阶级标准,将上述统计中的成分、思想、表现等项区分出两种基本评价态度——正面的或负面的。据此将统计数据整理为下表。

  从表中数字可以看到,关于成分的评价与关于思想和表现的评价形成了巨大反差。党员和支委中的贫雇农成分都在 60%以上,地富成分则低于 10%,这些数字所反映出的基层党组织应该是基本纯洁的。“当权人物”的成分比例稍差,但贫雇农也占到了一半以上,地富不足四分之一。而工作团对其思想和表现评价的消极程度却要远甚于此。在思想上得到负面评价的党员、支委、“当权人物”分别占其总数的 35%、48% 和 75%; 在表现上得到负面评价者分别占其总数的 66% 、62% 和 82% 。这些数字清楚地显示出,以工作团为代表的上级机关对基层政治精英的评价是如何之低。正因如此,后者在土改整党期间受到了普遍而沉重的打击,30% 的党员、48% 的支委和 56% 的“当权人物”受到各种组织处分;17% 的党员、36% 的支委和 73% 的“当权人物”在村中受到直接歧视和不平等待遇,其中更有总计 55 人被斗、12 人被处决。表中数字还反映出,越是地位较高的政治精英,得到的评价越低、受到的打击越重,那些在村中真正掌握权力的人只有很少一部分能够免受各种处分。

  二、“开门整党”:党员与群众

  “整党”意指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对基层组织、基层党员的审查和改造,它本是党组织实现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的一种手段。但在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形成之后,对党组织自身的改造就总是与群众运动结合在一起,早在江西苏区时期就有了在查田运动中审查党员的做法。在土地改革期间,大多数地区是在经过一轮土改之后的复查阶段进行整党。例如冀中九地委明确要求“土改到哪村整组即到哪村”,有的地方则因“整组与土地改革不能有机结合”而受到地委批评。

  对土改而言,整党是一种促进和矫正的力量。土地改革最初总是在以党员和村干为主的基层政治精英领导下进行,对传统精英的斗争程度、果实分配的公平程度都与党员和村干的行为直接相关。当运动出现偏差或者政策发生变化时,这些精英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他们往往也的确在运动中利用职权之便获得了较多、较好的斗争果实。通过整党对这些政治精英进行批评处分,让他们退回多占果实,就可以成为土改运动继续深入和纠正偏向的契机。对整党而言,土改则是“考验我们每个党员的试金石”,是“审查党员、干部的最好机会”。党员和村干对土改的态度、在土改中的言行举止、分配果实时的表现等,正是衡量其品行、觉悟和能力的基本依据,“坏的洗刷撤换,好的大胆提拔”。

  正因如此,各级党组织都强调要将土改与整党相结合。周恩来指出,“在第一第二类地区,一般的封建势力业已消灭,而农民中的不满常常集中于一批利用政治地位为非作恶、侵占土改果实的党员及干部身上”,所以调剂土地“必须与整党工作相结合,有时还须从整党开始,才能发动群众的积极性”。既然已经通过“挖苦根”、“查三代”等手段将农民的阶级意识激发起来,他们就必须找到导致自己贫穷的责任者。如果在地主、富农等“封建剥削势力”已经被消灭、再无“油水”可榨之后,农民们依然感到自己没有“翻透身”,那么其矛头就会很自然地指向眼前的“当权者”——党员和干部,后者多占果实、强迫命令等劣迹也会更加醒目和有力地强化农民的不满。将整党与土改相结合,可以为农民的不满提供宣泄渠道,从而为土改运动赢得更强的合法性。一份土改文件中写道: “结束土改与整党民主运动相结合不可分离,只有如此才能发动与组织广大群众。从此次结束土改中完全证明了群众的意见和不满今天主要是集中在区村领导和少数干部党员身上,而且结束土改的主要障碍也是党内的少数干部和党员,而主要又是富农路线,土改中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都与党员干部的领导有关。因此要结束土改必须从整党开始。”这段话表达了土改整党的基本逻辑: 一则群众意见已经集中在党员干部身上,因此必须通过整党来发动和组织群众; 二则土改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必须由党员干部来负责,因此必须通过整党来顺利完成土改任务。按照这样的逻辑,当基层组织与群众运动之间发生矛盾时,前者必须让位于后者。如果支部领导已经“被封建势力操纵”而“变质”,就绝不能继续“盲目的‘通过组织’”,而必须“依靠党内外积极分子、较好分子”,坚决对基层组织进行改组。

  为更好地实现上述目标,让党外群众介入整党工作并担负对党员进行审查评议之责,即所谓“开门整党”,对党组织来说显得至关重要,这正是土改期间整党运动的基本运作特征。周恩来在一份关键性的土改指导文件中,为这种做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以经过党的支部,邀集党外群众参加党的会议,共同审查党员及干部的方法,为最健全的方法。”

  基层组织和基层党员既是党组织的一部分,其权力来源于、也受制于党; 又是乡村社区的政治精英,要代表社区利益并会形成自身的利益诉求。他们一方面构成了党在乡村社会的统治基石,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党组织的异己力量。党外群众参与其间并拥有决定权的“开门整党”,可以借助群众之力对基层党员干部实施最有效的审查和监督,使基层民众与基层政治精英相互牵制,从而有效地使二者都更加忠实地遵从党和国家的意志。所以中央强调,“一切党的支部,在其讨论有关群众利益的问题的一切会议上,包括党的批评检讨会议在内,均应有党外群众参加,不许开秘密会议,借以破除群众对党的组织与党的会议的神秘感觉,使党内一切好的与坏的现象暴露于群众之前,为群众所监督,为群众所批评或拥护。”有学者指出,当前农村村民自治的基本目的就在于“动员村民参与对基层干部的监控”,而村民的参与之所以必要,是源于国家对基层干部( 控制低效和忠实程度) 的忧虑。土改期间让群众参与整党,也是遵循与此相同的逻辑,所不同的是村民自治有其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具有常规性、制度化的特征; 土改整党则主要依靠共产党主导下的群众运动,具有非常规性、非制度化的特征。

  但是“开门整党”的意义又不仅限于此,它更是共产党实现民众动员、提升合法性的有效手段。在土改领导者看来,“群众发动后,如仍怕干部及部队,必然仍怕封建势力”。要想打破封建势力,必须先削弱干部的权力,将其改造为“群众的勤务员”而不是“群众的上司”。在此逻辑指引下,“我们干部不让党员参加到群众中去活动,甚至有的连党员家属也不敢让参加群众活动,把一切党员及其家属看作群众提意见的障碍,在干群之间划上人为的界限。我们干部把一切党员都收到反省的沉闷空气中,所谓发动群众,就是发动党外的群众给党内所有党员提意见,因此在形式上形成干部领导群众整党( 所有党员) ,所有党员都摆着挨整的架子,而使党员意味不到自己在整党中的责任,因此积极分子不易出现。”

  党外群众介入基层整党运动,并不意味着党和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让渡,恰恰相反,它可以帮助党组织将基层社区的大多数成员都整合到其权力体系中来。介入整党并在一定程度上担负“把关”的重任,使平日处于边缘地位的农民暂时获得了决定他人命运的权力,而这种机会是由共产党所赋予的,这就很自然地强化了农民对共产党的认同感。李家窑子村开完审查党员的群众大会后,一名老汉说: “毛主席办的意见是咱们心上的事,是咱们的恩人,把军队干部都交给咱们督促。”此言生动地表明了开门整党之于提升党的合法性的重要作用。群众参加整党,既是对以党支部和党员为代表的基层政治精英队伍的整顿,也是对作为党和国家治理对象的群众队伍的整顿。整党的基本指导文件《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中写道: “采用上述党员与党外群众结合开会的整党方法,一方面,使参加会议的党外群众能够尽情地批判与审查他们所反对的或赞成的党员及干部,使他们感觉到他们已与党通了气; 另方面,党的领导者又可根据群众意见及党内情况,全面地考虑问题,分别是非轻重,给以应罚应奖的公平的处置,使党内外群众均感觉满意; 同时,又可以吸收被群众所推荐的或拥护的积极分子加入党的组织。”由此可见,群众参加整党对于拉近党群距离、将群众进一步整合到党和国家权力体系中去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实在整个土改过程中,满足群众的经济、政治和“面子”需要一直为各级党组织所强调,对基层政治精英则是“先打后拉”,即便在“纠偏”、“纠正错误”时,也应该“错误要经过群众自己去纠正,面子让给群众”。冀鲁豫区党委在对整党工作进行检讨时,指出其基本缺点就在于“踢开老组织,以群众整先锋队”。事实上,这正是中央“开门整党”政策的主旨所在。整党的关键就在于群众的广泛发动和参加,其目的既在于基层权力组织的整顿,也在于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动员基层民众。有的文件提出,为了消除干群之间的隔阂,干部应向群众作“沉痛的检讨”,“甚至用一些老的方式磕头等都很有必。北岳三地委甚至声称,解决干群关系问题的目标,就是要“由过去群众怕干部转变为干部怕群众”。太行区党委曾对群众参加“整干”的全过程作了如下描述:

  经过支部整风和群众的酝酿,然后召开干群大会,放手让群众发表对于干部的意见,领导上要给群众撑腰……这一段是十分紧张的,群众会有像斗争地主一样的激昂慷慨,痛哭流涕,同时会有夸大事实、捕风捉影的现象。而干部则会苦闷躺倒,认为“报国忠良无下场”,“越落后,越有理——当初分给你房子你怕变天不敢要,现在又来发牢骚”、“群众光找干部的岔,干部光听落后的话”、“群众翻脸无情,上级赏罚不明”。领导上要两头撑腰,既要放手让群众讲,又要给干部以安慰……群众冤气基本上倒尽之后,就会慢慢冷静下来,常常会出现一些群众自己的自我批评与承认干部功劳的议论。在适当的时机,就要组织干部一个一个坦白,进行检讨,退出多得果实……在干部检讨之后,一般都召开“团结大会”、“一家人大会”、“一条心大会”。群众给干部一个一个评功,记录干部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及历史的功劳,选举干部,热烈的拥护干部,怀念先烈。过去夸大事实捕风捉影的情形,这时一般会由群众自己更正。和谐的空气代替了紧张的空气,最后达到干群的团结。

  在这一段描述中,让群众参加基层干部整顿的重要考虑之一,就是要为群众提供一个宣泄怨气的机会和场所,从而增强其对党的合法性的体认。为达此目的,对群众应尽量宽容,即便夸大事实、捕风捉影,也只能等群众自己觉悟后加以更正; 对干部则是先打后拉,先紧张后团结,群众的过激甚至不实指责也必须接受,只能等群众自己来团结干部。这段话还表明,上级领导机关对于群众参加整党、整干所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群众的过激和干部的冤屈) 有着清楚的认识,但与让群众发泄怨气进而提高其整合程度相比,这些后果都是次要的、可以也必须忍受的。正如柯鲁克所说,“工作队煞费苦心地不给群众泼冷水,结果,却把冷水泼到了党员头上”。

  应该指出,群众参与整党的做法并未得到党内一致认可,来自各地党组织的主要忧虑在于,对基层组织的整顿和对基层党员的批评处分会削弱党在乡村社会的威信。但是党的高层领导人认为,只有借助普通群众的力量,才能真正达到教育和改造基层党员的目的,相反“关门整党”的做法很难收到实效,应该加以摒弃。事实证明,这种看法不无道理,因为“开门整党”虽在短时期内造成了党组织、党员威信和影响力的下降,却并未动摇反而强化了党在基层乡村社会的统治根基。一方面,通过农民自身物质利益( 党员审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土改中的以权谋私行为,这种审查一旦落实就意味着农民会得到新的可供分配的财物) 和权力欲望( 党员能否过关取决于贫农团、农会的意见) 的激励,使之自觉自愿地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从而可以代替党组织实现整党的目标,促使基层组织和基层党员的行为更加符合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意图。另一方面,通过对基层的、具体的、个体的党员进行审查、批评和处分,反而会使农民对上层的、抽象的、整体的党组织更加认同和崇拜,因为这既表明党对其基层组织的控制能力,又显示出党对农民群众利益的关心甚于对其自身利益的关注,从而使自身的合法性进一步提升。

  三、基层党员的困境

  群众参与其间并担负“把关”之责的“开门整党”,使基层党员干部置身于上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夹缝之中,压力巨大、处境艰难,同时也引起了他们的极度不满。在许多地方,“公开支部”( 指原本处于地下状态的支部和党员公开身份) 已使党员们不堪重负。从领导者的角度来看,在群众运动进行到一定阶段时公开党员身份,是将党员置于乡村民众监督和村社舆论压力之下的第一步。韩丁指出,在距离前线只有几百里、暗杀特务仍在活跃、国民党军队还在准备反攻的时候公开党员身份,会将他们置于危险而无法后退的位置上,促使他们“向前迈进一大步”。社区舆论的压力同样不容忽视。在公开之前,党员是以个人的面目出现在村庄社区中,没有负载与党员身份相关联的道德和责任期待,一旦公开则会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各种压力也会随之而至。在“公开支部”运动中,为数众多的党员顾虑重重,有的“由于过去工作上的一些缺陷”而“怕老百姓掀根子”,有的“认为不够条件,怕没有脸见人”,“或怕斗,或怕打黑枪,或怕孤立,或顾虑工作不好做”。有的党员听说要公开,“白天吃不下饭,晚上睡不着觉”。党员对身份公开的种种顾虑,表明乡村社会传统的面子观念仍然对基层精英的态度和行为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共产党则通过公开支部给党员个人制造一种面对群众的压力,使之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文登县委组织部描述了一名农村妇女党员因迫于压力而自杀的事件,整党运动之于党员的影响,于此可见一斑。毕建芝系该县天福山区西北岔村党员,时年 41岁,于 1941 年入党,成分为老中农,文盲。她的主要问题在于男女关系混乱,曾因此被撤销妇救会长职务,并受到停止党内关系一个月的处分。1949 年 11 月 14 日,支部向党员进行“洗脸见客”的教育,对党员“生追硬逼,要其反省”,决定开除毕建芝党籍。当晚,毕建芝上吊自杀。这一事件充分显示,将基层党员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会给他们带来多大的精神压力。从事件经过来看,导致毕自杀的压力实际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党支部和工作团的压力。在事发当天的全体党员大会上,该村工作团团长发言说: “党的公开就是整党,整党也就是整风,整风就是割尾巴扣根,如果个人不肯割尾巴扣根,大家可以把着割他的尾巴扣他的根。”毕“听团长这样一说,再看党内的情绪与过去不同,心理就越发不安”。一是来自村民舆论的潜在压力。支部决定开除其党籍后征求本人意见,她说“没有意见,反正我的地位也没有了,我也再无脸见人了”。两相比较,可以看到导致毕建芝自杀的主要原因仍在于村社传统道德舆论压力之下的“没脸见人”。但是如果没有党的公开支部、“洗脸见客”之举,她在男女关系上的不道德行为不会以如此醒目的方式呈现在村民面前。由此可见,公开支部、群众参与整党等,固然是共产党贯彻群众路线、借助群众之力整顿基层组织的重要举措,但对群众力量的借用却经过了一个微妙的转折,即首先将基层党员干部置于农民群众监督之下,然后经由农民群众的观察评论和检举揭发,一方面形成了一个广泛的信息传播渠道,使上级可以更清楚地掌握基层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 这是对群众力量的直接借用) ;一方面又建构了一个强大的道德舆论氛围,使基层党员干部迫于这种氛围的压力而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 这是对群众力量的间接借用) 。党在向基层乡村社会渗透的过程中,虽要极力破除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负面影响,却又在谨慎地对它加以利用。

  借助党外群众的力量来改造党的基层组织,在乡村社区形成了普遍的权势转移。整党期间,贫农团、农会的权力高于党支部,并对后者担负监督、审查之责。工作团队的引导鼓励和农民自发的不满情绪交互作用,使得党员、干部的身份成为一种“负资本”。贫农身份远比党员、干部更具影响力,甚至仅仅非党员的身份就足以对党员形成优势; 党员干部则备受冷遇和歧视,有时甚至步地主、富农的后尘,成为打击和斗争对象。潞城县委陈书记在动员农民干部时说: “就连一个最落后的农民,当他进不了贫农团时也会闹情绪的。难道你们这些共产党员,就没有政治要求了吗? 如果你们现在撂挑子回家去,人家还会让你们进贫农团或农会吗?”党的县委书记竟把进入贫农团当作党员的“政治要求”,充分展现了乡村政治中的权势转移。十里店选举贫农团发起人时,一位贫农得到的评价是: “他是个好人,平时待人不错,从来没有掌过权。”柯鲁克为此感慨地说: “在运动的这一阶段,干部受到如此彻底的批评,以致老乡们认为没掌过权是一种美德。”一份土改文件中提到,南宫县全县存在“两大矛盾”,即农民与地主的矛盾和农民与村干的矛盾,村干在这里已经沦落到与地主相似的地步。有些村庄甚至提出“先斗村干后斗地主”,致使一些干部“在洗澡中淹死了”。

  为数众多的党员、村干在参加贫农团和农会的问题上受到歧视。据刘少奇在全国土地会议上报告,各地贫农团“对村干部有的欢迎加入,有的要介绍人,有的要三人介绍,只许作候补会员,有的拒绝入会,一切人入会均经大会审查通过,村中五个主要负责干部,大多被农会拒绝入会,工作团解释亦不允许,有的允许待他们好了以后再入会”。临清县九区基点村整党中,虽然大多数党员已在群众审查中初步过关,仍然只有很少一部分被允许加入贫农团。小坊前村两个主要村干因群众认为检讨不彻底,而不许参加贫农团和农会。王坊村成立贫农团时,有 4 户“因是村干全家不能入”贫农团,与“当过伪军土匪横霸”、“当过村长和汉奸村长”、“当过伪庄长的通讯员”诸般人等同样对待。获鹿县许多村庄将所有党员干部全部当作“石头”,一律不让参加贫农团,致使一党员愤然说道,“党员不如伪军汉奸了”。张庄整党期间,过去的“汉奸、敌伪人员”也“大量涌进贫农团来审判党”,这让村支书“怒火中烧”。即便在“过关”之后,党员的地位仍然低下,“如果他们得罪了谁,贫农团有权拒绝他们参加或者把他们从中开除出去”。过关后的支书这样鼓励党员打消顾虑: “虽说你是个党员,只要你的意见正确,群众就支持你”。言语之间,尽显党员地位的低落。在基层土改文件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整党的基本方针本是“治病救人,教育改造,分别对待”,对于基层组织和党员,“教育是主要的,组织调整是部分的,纪律制裁是个别的”。各级领导机关也一再强调应该对党员干部区别对待。但在整党、整干、“洗脸擦黑”、“洗澡”等各种名目的群众运动中,负责其事的工作队干部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给群众撑腰”,“放手民主”,为发动群众而“不怕群众过火”,所以常常是先罢免干部或撤销组织再说。工作队进入张庄后,“全村所有的党员和非党干部都一律停职; 一切群众组织,例如农会和妇女会都全部解散; 并召集党支部全体党员秘密开会,审查他们过去的工作,这样做实际上便停止了他们的一切正常活动和职责”。对党员、干部的团结固然必要,但在程序上往往是先反省,再过关,最后再讲团结。工作队“一遇到具体问题即糊涂起来”,“下去是一脚踢开,访贫时不接近干部,不相信党员,有的访到支书家扭头就走”。一些村庄因工作队停止支部活动,导致党员普遍恐慌,认为整党即是斗争,“怕倒东西,怕坏人报复,怕不叫争辩”,诉苦说“工作长了不能不犯错”、“工作越久错误越大”。有些地区提出“治病救人,立功赎罪”的口号,更对党员、干部带来了不小的刺激: “作了几年工作,反成了罪人了! ”一直被排斥在权力之外的边缘农民,一旦获得审查评议党员、干部的权力,也很难保证公正、合理地去使用它。至于那些在过去运动中受过打击因而对党员干部“耿耿于怀”的人被列入贫农行列、赋予审查基层精英的权力,就更容易使整党运动趋于激化。在韩丁笔下,张庄的贫农团员们“对于他们新近取得的权力有些飘飘然了,都想对村庄作出报复性的惩罚,不能一致的只是关于惩罚的具体办法”。如何处理被审查的党员干部取决于群众的好恶,因此“只有低头的人才能获得通过。那些有勇气为自己辩护,认为指控不真实而不接受的人,就过不了关”。

  平山县整党时,将原来各村支部全部打乱,而统一以乡为单位成立支部,各村划分党员小组,以“打破村的宗派圈子”。对有问题的党员,或批评警告,或降为候补,或编为临时小组( 实即留党察看) ,直至开除和停止党籍。据冀鲁豫区党委报告,1947 年底之前各地、县、区开展的整党摸底工作,都是“进村找毛病,找岔子,找到后不教育改造,而是发动群众整党员及村干部,结果一部分村干被整掉,少数村干被罚被斗”。1948 年正式整党过程中,更因对党内不纯估计过于严重,视为“一团黑”、“小集团”,所以在创造整党经验的重点村都宣布“停止支部活动”、“听候群众处理”,将其“一脚踢开”。“整党风声所及”,造成村干部的恐慌情绪滋长,“怕开民主会,怕交群众处理,结果停止了活动,村干‘躺倒’,党员消沉,群众组织解体,而村中陷于混乱的无政府状态”。

  上级对基层权力组织评价极低,将其视为土改中种种“左”和右的问题之源; 群众对现状的不满和对更多物质利益的诉求也都指向党员和村干部。如此上下夹击,使得基层组织和政治精英处境艰难,也招致他们的严重不满。张庄开门整党时,一位民兵骨干后悔地说: “如果我们没有参加党,我们现在就是贫农团的团员了,而且还得是基本团员。”有人被恐惧压倒,“吃不下饭,把吃下去的东西都吐了出来,虚弱到没有人扶就不能从炕上起来”。党员、村干纷纷抱怨,“八路军困难时候要咱,胜时不要了”、“谁积极谁罪大”、“用着在前,用不着在后”、“冤枉”、“整完了我不干( 了) ,以后三辈十孩亦不能当村干”。获鹿县许多村子流传着这样的说法: “一朝天子一朝臣,八路军办事没有底,过去弄出那样一群干部,现在又抡出了贫雇农,抬的高摔的重,将来指不定怎样呢! ”基层党员干部普遍情绪低落,“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根据刘少奇的描述,在审查和斗争的过程中,强迫反省、打骂、扣押等过火情形时有发生,一些党员干部不堪忍受而逃跑或自杀。整党运动所及,“干部大哗”,“问党是否还要干部,并威胁说: 如此下去,即无人敢当干部,公粮、扩兵、抗勤等任务,将无人负责,卸了磨子杀了驴,悲伤、恐惧、躺下怠工、不管工作”,有的地方甚至形成“有组织的非法抵抗”。

  四、结论

  关于共产党统治下中国乡村精英的角色特征,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或认为基层干部与传统士绅阶层一样主要忠实于自己的社区; 或认为基层干部已完全为党和国家所同化,是后者在乡村社区的代理人; 或采取较为折中的看法,认为地方干部既是党和国家代理人,又是地方社区利益的代表; 或强调地方精英人物自身的利益诉求,将其视为党 - 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经纪人”。在土改期间的整党运动中,大批基层党员的权力受到限制,利益受到侵犯,尊严受到打击,甚至人身安全亦受到威胁,基层党员群体受到了来自上级和群众两个方面的巨大压力。党组织有意识地借助群众力量对基层组织进行审查、整顿、改造,群众也会自觉利用更高层的权力向他们发出挑战,基层党员身处其间,左右为难,两面受气。在以接连不断的群众运动为基本特征的乡村治理模式中,基层党员干部又总是前一轮运动之偏差和错误的归罪对象,而随时可能面临失去权力乃至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可能。他们与其说在党组织与村庄社区之间偏向一边或寻求平衡,不如说是在夹缝之中两不讨好; 与其说弥合或者离间了国家与乡村社会,不如说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国家与乡村民众权力共谋的牺牲品。

  这表征了乡村权力结构和治理模式的深刻变化。从帝制时代到国民党政权,乡村基层精英的来源和构成各不相同,但他们都垄断着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沟通渠道,进而在乡村治理中占据了极其有利的位置。无论是依靠财富和知识获得权威的传统士绅,还是民初以来作为基层政权劣化之结果的“土豪劣绅”,都是国家与乡村社会发生联系所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这赋予他们以极大的活动空间、极强的自主性,差别只在于士绅精英受道德力量的制约而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土豪劣绅则因失去这种制约而更加肆无忌惮。共产党领导下的土改运动,则造就了党组织、党员、群众三者之间一种全新的关系模式。在接连不断的群众运动中,党和国家能够以工作队为中介直接面对广大乡村民众,不仅对他们进行宣传、动员以完成国家意志,而且有意识地赋予他们参与整党整干的权力,使之直接参与到党和国家主导的村庄政治生活中来。这样既可以借助民众的力量对基层政治精英实施有效监控,又可以利用民众的权力感将其更深刻地整合到党和国家的权力体系中来。以基层党员为主体的乡村政治精英负有管理村庄日常事务、在村内贯彻党和国家意志的职责,群众( 尤其是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基本群众”) 则拥有监督基层政治精英之权,二者的职责和权力都来源于党和国家的授权,精英与民众的相互制约,使党和国家成为村庄权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力量,党和国家对村庄的控制也因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过去基层精英在国家与民众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并发挥主导作用的线性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国家、精英、民众在运动中直接互动的三角治理结构,基层政治精英的权力和重要性因此大为削弱。

  土改期间的整党运动,还在很大程度上彰显出运动式乡村治理模式的成效和困境。从土改开始的历次群众运动,其意义都不仅限于运动本身,而是在实现运动基本目标的过程中,进行资源分配、权力调整、精英监控、民众动员,从而使党和国家的意志在运动中得以贯彻、乡村治理目标在运动中得以实现。这种治理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党组织与群众携手,在运动中对基层党员实施监控。对基层精英“开门整党”式的监控可以迅速收效,但这种监控必须依赖群众运动的形式方可实现,只有在党组织( 通过工作队) 与群众处于直接交流的运动状态时,群众才能获得监控乃至罢黜基层政治精英的权力。行政意义上的治理本是少数精英之责,如果缺乏长期性、制度化的监督机制,一旦运动状态结束,基层精英就可能再次与党和国家的乡村治理目标背道而驰; 只有发起新一轮的群众运动,重新进入运动状态,才能再次实现基层精英的监控和更替,将其重新纳入党和国家的权力轨道中来。在运动式乡村治理模式中,本应担负乡村治理之责的基层权力组织和政治精英,在运动状态中无权担负、在常规状态中又无由担负这种责任。因此,乡村治理目标的实现只能以治理成本的成倍增加和治理形式的非制度化为代价,这正是运动式治理模式的根本困境之所在。

来源: 《安徽史学》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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