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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毅:云南省大办公共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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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23: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公共食堂是公社化的产物

  云南省农村公共食堂是在1958年10月间实行人民公社化的运动高潮中出现的。

  1957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号召要在农业战线上来一个生产大跃进。1958年1月1日,《云南日报》也发表题为《革命干劲大些、大些、再大些》的社论。社论说:要争取今年农业生产大跃进,任何慢慢爬的右倾保守思想、畏难情绪都要克服。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8月9日,毛泽东在山东视察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

  在全国农业生产出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形势下,中共云南省委于9月16日至30日召开了全省四级干部会议和全省一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全省9月准备,10月行动,10月底基本完成公社化。10月5日省委又在《云南日报》上发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要求在1958年10月15日前全省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指示中在涉及到有关人民公社分配制度时提出:“从目前主要还是集体所有制出发,但又逐步地增长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的因素,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处理。公社建立后,实行劳动日固定报酬或者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制度,由各社自定,实行一半供给一半发工资是适合的。今后生产增加,社员消费增加部分,不应当主要用在增加个人工资上,应当主要用在增长集体福利事业上,如吃饭、托儿、医病、上学、产假、养老、文娱等等,争取逐步实行免费,逐步向各取所需的目标前进。”

  根据省委指示,全省内地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至当年10月底,全省就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边疆民族地区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基本上是和内地一般地区同时发动,“三步并作一步走,”同时实现。为加速公社化运动的发展,边疆民族地区还从上到下在思想领域开展批“三论”(边疆特殊论、民族落后论、条件论),把过去改造边疆民族地区的一些成功经验当作右倾保守思想,当作“三论”加以批判、指责。省委曾提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工作要采取“谨慎”、“稳住”、“不要抢先”的态度。但后来在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的影响下,又出现了反复。有的地方为赶上内地,滋长了一种“急急忙忙往前闯”的急躁情绪,大办联社、大办食堂,甚至出现强迫命令,使边疆民族地区也“一步登天”地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建立了公共食堂。

  云南省的农村公共食堂最早在高级合作化时期就已萌芽。农忙季节为赶节令,群众感到除了在生产上已组织起来外,还需要在生活上也适当组织起来,以充分挖掘劳动潜力。因此,带有自发性的农忙食堂便应运而生。开始时规模较小,分布也不平衡,但已初步显示出了集体生活的便利性。其后在云南省于1958年开展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时,为了集中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联片等的需要,有的地方就开始搞小社并大社,称为“联社”。

  实现人民公社化后,这种吃饭集体化的生活组织被提倡。于是,在上级的号召推广下,凡是在建立了人民公社的地方(包括边疆民族地区)都开始大办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及免费服务的托儿所、缝纫组等,以适应集体化大生产的需要。至当年末,全省已建立起了1 036个公社,入社农户357.56万户,占农村总户数361.5万户的98.9%,入社人数达1 751.3万人。在实现人民公社化的地方,都建立了公共食堂和托儿所。据省统计局统计,在实现公社化的当年,全省就建立起82 530个公共食堂,吃饭人数达1 438万多人。10月21日,《云南日报》发表《办好公共食堂》的社论,指出“占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已经不再是单家独户自办伙食了,而是把吃饭这件大事,也交给了集体来管理。”

  1959年1月10日,省委发出《关于执行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指出:“公社必须实行工资制和部分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公社应办好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有条件的还应办敬老院,并逐步实行免费或半免费制度。”当年9月,全省农村的公共食堂已发展到10万个左右。据同年3月6日新华社的报道:全国各地建立的公共食堂,到去年12月底止,共有289多万个,参加食堂的农户一般都达到当地农户总数的90%,多的达到100%。

  1958年7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题为《农业社办食堂,促进生产发展和集体主义思想成长》的专题报道,介绍了湖南等省部分地区的农业社试办公共食堂的情况。报道说公共食堂有8大好处:1.吃饭时间一致;2.解放了一批妇女劳动力;3.解决了单身汉做饭、喂猪的困难;4.家禽、家畜集体喂养,便于安排弱劳力,减少了五保户;5.能够计划用粮;6.便于发展集体副业;7.有利于家庭和睦;8.卫生状况大为改善。10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办好公共食堂》的社论,认为办好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实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的有效措施,是培养农民集体生活习惯和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觉悟的一个关键问题。社论提出公共食堂要在农村和城市普遍地建立起来,成为我国人民新的生活方式。

  公共食堂被当作群众运动的一项伟大创举而加以推广,当时认为办集体食堂是“冲破了几千年来随着私有制度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活方式。组织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缝纫组等,使家务劳动集体化、社会化,解放了大批妇女劳动力。”当时曾有人说:“公共食堂是[被公社化运动]轰起来的”,形象地说明了这一新生事物的起因。

  省委农村工作调查组在一份有关人民公社的调查材料中说:“大跃进获得了高速度的增长基础,劳动大协作树立了共产主义的风格,广大社员的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觉悟空前提高,人民公社的建立使所有制形式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起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切表明了过去小社、计件工分的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已经不适应公社的需要了,须改用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共产主义因素的半供给半工资制的分配制度”,认为“以前的工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保留着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应该取消”,而实行这种分配制度则是一场“尖锐的大破资本主义法权残余,大破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和大立共产主义的思想斗争”。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体现“按需分配”的公共食堂便成了人民公社的“心脏”、“中心”,进一步发展壮大了起来,从最初的合作性质发展成为按需分配的福利性组织,包括托儿、初等教育、文化娱乐、养老以至结婚生育、看病吃药等也都随之实行免费或半免费,开始实行起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分配制度来。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决议中指出:“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以及具体体现共产主义萌芽性质的各项免费福利性分配方式,被形容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金桥”,而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就是其中最具按需分配意义的举措,与实现共产主义直接联系了起来。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战争年代中带有军事共产主义色彩的供给制在新形势下的发展。中共云南省委《创造》杂志的一篇文章认为:“在优越的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产品的更加丰富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以及全民文化教育的普及,供给制部分会逐渐扩大,最后便能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

  如宜良县红旗公社就要求公共食堂保证能让社员“鼓足干劲做活,放开肚皮吃饭”、“食堂对社员不称饭、量饭、站队”,要“无限制地放开肚皮干”,“原则上有啥吃啥”,“要做到每人每天至少1斤蔬菜,秋收季节还要杀猪加菜。”对于还需要按劳取酬的部分,则以高级社时期的计件工分为基础,实行工资制。并要求“不应该消极的去算经济账,应该从长远着眼,随着产品的丰富,生活会很快提高的。”公共食堂创办之初,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员在大跃进生产中与个人家务活之间的矛盾。用社员自己的话来说:吃公共食堂的好处是“一下工就冷嘴逗热饭”、“吃饭不用愁,家务不操心,娃娃不牵挂,只消埋头干生产”,称赞办公共食堂是“妇女的又一次解放”,对公共食堂的反映是“饭好,菜也好,单干比不了”、“天天有菜有汤,顿顿有油有酱”、“这回不愁吃不愁穿了”等等。

  二、大办公共食堂的后果

  由于人民公社和公共食堂发展过于迅猛,以及那种吃饭不要钱的不顾物质条件的做法,使得食堂在创办之初就暴露出了不少问题。1958年12月7日,省民政厅反映,富源县1 365个食堂中就有1 000个无饭厅,只能打饭回家吃或露天吃饭;呈贡县从1958年5月起至年底,只供应过4次肉,油脂一直没有;漾濞县的食堂曾经吃过稀饭,连盐巴都没有,有的食堂口粮不够,就把瓜、豆、芋头等都折算成粮食,但其中一部分早在八、九月就当菜提前吃掉了,许多食堂时办时断。省委对食堂能否继续办下去曾有过疑问,派人对食堂问题作过专题调查,并在富民县搞过粮食分到户的试验,结果粮食分配到户后,参加食堂的人数一下子就散去了60%。结论是:没有供给制部分,就办不起食堂,粮食分到户,集体食堂就难以巩固。但公共食堂被当作巩固社会主义的阵地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又非办下去不可,供给制必须坚持下去,这是一个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方向性问题,并且将巩固和提高公共食堂同两条道路的斗争联系起来。大理市委就认为:办公共食堂“实质上是集体与个体、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在新的生活方式上的反映,进行这个斗争,并取得对这个斗争的胜利,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共食堂的一个重要步骤”。但吃饭不要钱,要坚持搞供给制,就必须要有充分的粮食保证,因此,便采用强迫命令的行政动员和政治号召的方式来完成粮食生产上的高指标任务,用违反科学的放“卫星”方式来增加粮食产量,以确保供给制的实行,其结果只能依靠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来实现粮食增产,导致出现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行为。

  1958年6月至10月,省委农村工作部根据省委指示,先后4次向各地发出创高产通知。说:“要打破迷信,鼓励人们敢想敢干,不断地出现生产的跃进,必须创造大面积的丰产纪录和创单位面积高额丰产记录”、“必须放出一些卫星来,这对于打破迷信,鼓舞士气有非常重要的意义。”6月6日,省委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各县:“必须拔掉思想上的白旗、灰旗,对动摇派、怀疑派、秋后算账要斗争”,可以开“白旗现场会,树白旗。”于是各地就出现了诸如“胆有多大,产有多高”、“要当社会主义的疯子”、“头可断,血可流,不完成任务不罢休”、“命令亩产粮一万,土不敢交九千”、“我们的祖先千年、万年办不到的事,我们只需一年,一个月或一个早晨就能办到”等“大跃进”式的大话、空话、热昏话。这些口号形象典型地反映出当时人们的狂热情绪和急于求成的浮躁心理,是造成“瞎指挥”、强迫命令、虚报产量等“五风”蔓延的重要根源。1959年11月中下旬,省委在全省三级干部会上承认:“五风问题远比原来了解的严重”。“五风”损害了党和群众的联系,是造成目前暂时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这其中,省委负有责任。”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再加上自然灾害,给云南农村带来两个严重后果。一是边疆民族地区大量边民外迁外逃。12月24日,省委在批转省委边委有关边民外逃外迁的报告中提到,1958年,仅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就外逃11万多人。有的边疆村寨一个晚上男女老幼全部跑光,生产陷于停顿,整个边境动荡不安。二是在全省发生了大面积肿病死人。1958年11月18日,省委向中央上报《关于肿病死人情况的检查报告》。说:今年春夏之间,云南曾发生因肿病造成大量死亡的事件。遍及曲靖等10个专州的70多个县市,截至8月20日止,全省发病人数已达236 000多人,死亡3.4万余人,占发病人数的14.4%。8月,省委检查组由副省长刘卓甫带队到曲靖专区了解肿病情况,查出群众患病系“混合型营养不良水肿病”,主要原因是劳动强度过大,缺粮人吃不饱,营养不良,未从粮食问题上根本解决,以致情况发展的越来越严重。浮肿病问题引起了省委的高度重视,省委先后4次派遣医疗队进行突击抢救。11月18日,省委在上报中央的《关于肿病死人情况的检查报告》中说:肿病从2月初在曲靖专区的陆良、泸西等县开始出现,至6、7月间发病率猛增,遍及全省70多个县市,而且死亡率相当高。至8月20日止,全省发病人数达23.6万,死亡3.4万人。毛泽东对此做了《一个教训》的重要批示,指出:“云南省委犯了一个错误,没有及时觉察部分地方发生了肿病问题,云南工作可能因为这件事取得教训,得到免疫力,坏事变好事。”省委和省人委根据毛泽东的批示,联合发文,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群众路线,学会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活,并分别就调整劳逸节奏,办好公共食堂,办好敬老院、托儿所等问题做了55条规定。1958年11月30日,省委还做出《关于保护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的通知》,提出,人民公社应当立即普遍向社员宣布,永远保护社员个人原来的和分得的生活资料所有权,并重申了允许私人养猪和养家禽,以及从事一些零星的家庭副业的政策。

  1959年2月底至4月初,中共中央先后召开了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海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集中讨论人民公社问题。毛泽东提出“不许剥夺农民”、“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的会议纪要,开始调整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省委于3月召开了全省六级万人干部大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问题的决议》,对公社的所有制进行了调整,并规定边疆地区一般不办常年公共食堂,只办临时性或季节性的食堂。5月25日,省委召开讨论边疆民族工作的常委会议,认为:“边疆民族地区不论哪种形式的公社都是不成熟的”、“全部取消粮食或伙食供给制,一律实行按劳分配,公共食堂按照自愿的原则凑粮食吃饭。”6月23日,省委在一份有关口粮分配的通知中说:“坚持办好公共食堂,自由参加。社员分到基本口粮之后,有愿在食堂吃饭的,交多少粮吃多少饭,节约归己,不愿在食堂吃饭的,可以在家里做饭吃。”这些措施,对当时的公社化运动起了一定的“降温”作用。但是,在同年8月庐山会议和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以后,反右倾、鼓干劲成为了全省各项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层层铺开,一直深入到农村基层,提出“四平八稳就是右倾思想的表现”,突出批判“中游思想”,要“火烧中游”。9月5日,《云南日报》发表《全省公社社员同声歌颂食堂好》的消息。说:“食堂办起来将近一年,显示出无可争辩的优越性”、“社员热情表愿望,要让公社红旗高举,食堂永世生根”,继续称赞公社食堂的“优越性”。11月10日,省委在有关整风整社运动的指示中提出:“在农村中进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一项严重的政治任务和思想任务。”11月中旬起,在全省内地农村开展了整风运动。实际上在农村工作中没有再执行郑州会议和上海会议精神,而是在反右倾的气氛和整风整社运动的鼓动下,持续进行“大跃进”,继续搞供给制。

  1960年3月,中央批转贵州省委《关于目前公共食堂情况的报告》,毛泽东在转发这个报告代中央所拟的批语中要求“一律仿照执行,不应有例外。中央所以下这样的断语,是因为贵州这篇食堂报告,是一个科学总结,可以使我们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事业,在5至10年内,跃进一大步。”按照这个批语精神,省委在3月份召开的全省三级干部会议上,总结了1959年的工作,部署了1960年的连续大跃进工作。进一步办好食堂成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办好公共食堂当成一个方向性问题来认识,与反“右倾”,巩固人民公社,过渡到共产主义联系起来。省委提出:“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的心脏,办好食堂是巩固人民公社的中心”,强调:“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农村社会主义的阵地。”会议提出:全省今年一律实行油、盐、柴、菜供给制,有条件的可实行部分粮食供给制或全部伙食供给制。省委主要领导在会上批转了有关办好公共食堂的两份材料。批语说:“这两个材料的主要经验表明了,办好公共食堂要经过反复激烈的斗争。”省委还提出全省必须在3、4、5月份内把公共食堂办好。会后,各级党委把办好食堂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3月29日,省委发文要求每个县委和公社党委都必须搞一个食堂“试验田”,并保证办好,要求从4月1日起,全体公社和管理区干部,一律到公共食堂吃饭,不准另外开伙食,限期半个月内改造好落后食堂。4至6月,省委又在食堂种菜问题上做出一系列规定。要求建立集体菜地、养猪场、鸡鸭场、兔场等,做到每10至15人有一亩菜地,而菜地还不能占用集体的粮田,因此,只能用“逐步减少社员的自留地”的办法来解决公共食堂种菜的问题,这是全省性的又一次收社员自留地(1959年5月9日,省委曾指示各地,应立即执行中央关于给社员恢复自留地的规定。决定在全省恢复自留地),说:“自留地收回后,生产队要注意照顾群众某些习惯性的需要。”在实际贯彻执行当中,出现了许多过火的行为。如有的地方怕集体食堂巩固不住,甚至提出反对“家家冒烟”,形成干部到处扒社员家里的灶,将社员的所有炊具、家具都收归公共食堂使用;有的不许社员在家烧火做饭,实行集体家务,将社员家的坛坛罐罐弄到食堂做腌菜,社员在家烧壶水也说成是资本主义;有的地方党团员带头,将私人家畜、家禽等都要折价入社刮“共产”风,如昭通县博禄公社就曾规定,有3只鸡的要拿出1只到公社养鸡场;还有的地方办公共食堂占用私人住房作饭厅等等。

  使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硬性规定继续办食堂,已开始违背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损害了群众利益。但处于“反右倾”的政治气候之下,无人敢讲真话、反映真实情况,否则便被指责为“保守思想”、“右倾”、“共产主义觉悟低”等等。宜良县红旗公社在农村整风运动中,就以“争鸣”的方式展开过大辩论,要求将实行半供给半工资制的分配方式在社员群众中“必须以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群众路线的方法,深入广泛地在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辩深辩透”,并先后两次开展过反对怀疑派、动摇派和反对派的反“三派”政治斗争,公共食堂还要继续办下去。类似的运动在全省普遍展开,有110多个公社进行了改造“落后”、“划三派”,处理基层干部达18%。在“反右倾”的鼓噪下,跃进更加狂躁,“五风”的错误进一步蔓延。

  作为具体体现“共产风”供给制分配方式的公共食堂,到了60年代初时已难于继续维持下去,加之食堂本身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浪费严重、食堂种菜占用了自留地、路途遥远的来回上食堂吃饭不方便、同社员干家务活相冲突、粮物管理混乱等等,社员生活同公共食堂产生了矛盾,认为上食堂吃饭是“众口难调”、“浪费”、“不自由”等。有些地区因粮食减产,公余粮征购任务过重,出现了粮食不够吃的情况,群众吃不饱还要强撑着苦战,社员体质普遍下降。1959年4月,省委发出《关于最近群众来信反映公共食堂粮食不够吃的通报》,称:最近陆良广大群众又在挨饿受冻,公共食堂普遍吃菜、吃稀饭。先锋公社的一些食堂,早上12点才得吃半饱稀饭,晚上7点半才给吃半饱菜汤。而昭通县博禄公社成立公共食堂后,不到半年时间粮食就糟踏光,至1959年时,每个劳力1天仅1公斤洋芋和半公斤山萝卜。曲靖县下代公社仅几个月粮食就吃完了,不得不规定每天人均2.5公两粮或瓜菜代。麻傈坡的社员长时间喝大锅清水稀饭,吃代食品。群众已从开始时的自愿参加,到后来普遍对食堂产生了不满和意见。



  造成社员口粮不够吃的直接原因在于公余粮征购指标过高。1959年云南省的粮食实际产量为101.4亿斤,比1958年减产7.36%,而上报中央的估产数则高达170亿斤,1960年初省委又提出当年粮食产量达到200亿斤的高指标。按过高的估产数,1959年公余粮的征购数高达25亿斤,多征了5亿,相当于内地农民1个半月的口粮,是云南省历史上征购量最高的1年,而人均留粮(含籽种和饲料粮)则是历史上最低的1年。国家多拿了公余粮,又不适当地号召储备,因此造成农民口粮减少。为保证国家征粮任务的完成,又在农村大搞“反瞒产”,在“打不打人是小是小非,粮食增不增产是大是大非”的口号下,采用捆绑吊打等粗暴方式强制征粮,以致1960年下半年后,全省浮肿病再度爆发,骡马等大牲畜也出现了大量非正常死亡。由于从上到下的干部都怕犯“右倾错误”,不敢如实反映真实情况,致使肿病死人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和迅速制止,以后情况越来越严重,全省大部分县都发生了肿病和死亡情况。据省委1960年8月6日关于当前肿病发展情况的通报称:“7月以来,全省肿病又有上升,全省肿病人达7.9万多人,以大理、楚雄、德宏、玉溪、思茅、昆明6地增加较多。”省委对肿病问题极为重视,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了近3万人的医疗队分赴疫病严重的地区对病人进行集中治疗。为解决粮食不够吃的问题,7月4日,省委通知各地:“凡是几个队合办一个食堂的,由于所有制和分配制的不统一,必须坚决分开。”但同时又强调:“不要以为过去一切都错了,不能把食堂一风吹散。”除增加粮食供应和拨出黄豆、油脂等营养品救济,帮助社队办好公共食堂,解决社员生活上的暂时困难外,还改进了粮食分配办法,内地社员口粮实行“以人定量、指标到户、集体保管、凭票吃饭、节约归己”的办法,边疆民族部分地区实行口粮分配到户,不提倡办公共食堂,开始纠正放开肚皮吃饭的不顾实际的极端做法。1961年省委的一位负责同志说:“吃饭不要钱,说是一阵口号,后来反对,那里反对?实际上3年吃饭不要钱,群众都是那么个观念,实际上也没有办法核算,要办那样的食堂只能是'饥饿’共产主义,所以办不得。”

  不顾物质条件地搞供给制,在农村乱刮“五风”的结果,不仅造成大面积肿病死人现象,还导致了云南省农业大幅度减产。据统计,1960年,全省全年粮食产量比上年下降了3.51%,农业继续大幅度减产,市场商品和农副产品供应奇缺,居民消费水平比1957年下降了7.9%,人口继续出现大量非正常死亡。

  “饥饿”共产主义的公共食堂事实上已经难以继续维持下去。据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当前农村公共食堂问题的意见》中提到:截止到1961年5月15日,全省已有10 688个食堂停办,占当时公共食堂总数的9.5%,其中大部分是有领导、有准备,经过社员充分讨论决定的,停伙后也没有发生什么问题。但也有小部分食堂由于准备不好就一哄而散,使社员生活发生困难。有的地方还发生了趁停办食堂之机乱拿集体财物的混乱现象。

  三、公共食堂的解散

  针对公社化运动以来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所引起的后果,1961年3月广州会议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要求全党特别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负责同志继续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弄清情况,以求彻底解决包括公共食堂在内的农业问题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同年4、5月间,刘少奇在湖南长沙、宁乡县进行调查,就公共食堂及供给制等问题同当地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进行了座谈。在反复讨论、广泛听取了意见后说:“事实说明食堂没有优越性”,明确指出:“这样的食堂要散。”

  周恩来于4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河北邯郸地区进行调查,并对1个农村食堂做了重点调查。指出:“绝大多数甚至全体社员都愿意回家做饭,要解决如何把食堂散好的问题。社员不赞成供给制,要求恢复到高级社时评工记分的办法。”

  中共云南省委也于1961年4月10日发出《关于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补充规定》。指出:“对公共食堂应该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至于今后如何办,应经过群众充分讨论,秋收以后具体确定。”为慎重起见,防止一哄而散而发生混乱,影响到生产和社员生活稳定,省委对此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同年4、5月间,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阎红彦,根据中共中央的农业六十条,在普洱、景谷、景东、弥渡等县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将调查结果写信反映给毛泽东。在信中谈到有关公共食堂问题时说:“每到一个地方都接触到食堂问题,无论山区和坝区,群众反映普遍都很强烈”、“主张不办食堂的人占85%。”又说:“食堂本身办的好与不好,不是能不能办下去的先决条件,只要一认真地解决了自留地和私人养猪,就和食堂发生了矛盾。”信中列举了公共食堂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浪费大,二是平均主义,三是办食堂和发展私人养猪、家庭副业有矛盾”、“继续在公共食堂吃饭,就无法顾及这些自留地和自养猪,产生了矛盾,直接影响了社员的生活。”在谈到分配及商业问题时说:“省委规定供给部分不得超过30%,工资部分不得少于70%”、“多数地区的群众不主张实行部分供给制。社员对六十条中有关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规定非常拥护,主要问题:一是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什么都按人头分,不能多劳多吃。二是商业部门不按政策办,在收购上不考虑自给部分和商品部分的合理分配。”信中提出:“办不办[公共食堂],根据群众自愿,由群众讨论决定。”信中所列举的公共食堂存在的3个方面问题,同1958年7月8日《人民日报》关于公共食堂有8大好处的报道相比较,在认识上已有了很大差距,反映出在公共食堂的问题上省委更加实事求是。毛泽东对这封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转发全国。

  1961年5月13日,省委批转楚雄县下白庙公社停办食堂的两个材料,强调停办食堂必须有准备、有秩序地停,切忌在群众没有做饭准备的情况下限期停伙的作法。25日,省委再次转发《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当前农村公共食堂问题的意见》,对停办公共食堂必须做好的六项工作做了具体规定,要求春耕后,即有步骤地停办公共食堂。6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取消了部分供给制、公共食堂,从政策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工作的公共食堂问题。此后,省委有领导、有准备、有秩序地解散了自“大跃进”以来用行政命令组织起来的11万多个“全民食堂”,停止了供给制的做法。食堂停办,由于事先经过群众充分讨论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没有造成大的混乱或大吃大喝、乱分乱拿集体财物的现象,对生产和社员生活也没有影响,做到了散而不乱,人人满意。同时,按照“六十条”的规定,坚决纠正“五风”错误,彻底退赔,进一步落实了社员自留地、私人养猪及家庭副业,恢复了农村初级市场。从1960年12月起至1961年4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紧急指示信的精神,重申和强调了边疆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是“照顾大局,服从稳定,继续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指出在“大跃进”中反“三论”是错误的,并对所有制方面的问题,做出了包括不办公共食堂在内的若干具体规定,使边疆地区得以稳定,部分外迁外逃边民返回。群众高兴地说:“像个过日子的样子”、“这回可以多活几年了”。

  经过调整,云南省农业生产开始改变了前三年大幅度下降的局面,粮食产量开始回升。1961年农业总产值15.21亿元,比上年增长3.9%,生产粮食500.05万吨,比上年增长2.19%。

  四、几点思考

  客观地讲,办公共食堂的初衷也是为了方便群众的生活,着眼于提高集体生产的效率,动机本身无可非议,但在怎样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问题上,由于缺乏经验,认识上出现偏差,片面地强调依靠人的主观能动性去“多、快、好、省”地创造所谓的“人间奇迹”,而忽略了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实践中又急于求成,操之过急,不顾物质条件地搞穷过渡,机械地照搬战争时期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违背群众意愿,采用行政强制手段和硬性组织的方式在农村推广“共产主义”,男女老少统统集中起来吃公共食堂,又不适当地提倡“吃饭不要钱”等等荒唐做法。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分配方式是一种生产关系,任何产品都必须经过分配、交换等中间环节才能最终由生产领域进入到消费领域,消费又反过来刺激着生产的发展。人民公社初期在分配问题上超越现实的做法,尤其是那种吃饭不要钱的极端做法,违反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背离了等价交换的原则,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破坏了农村生产力,理论上带有明显的乌托邦式的空想色彩,而实践中则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被证明是根本行不通的。

  回顾这段历史,使我们认识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定要实事求是,要遵重客观经济规律,否则将导致严重后果。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经验教训值得总结:

  1、搞社会主义建设,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追求某种空想的社会主义目标。1958年的大跃进及人民公社化运动,一开始就表现出一种对共产主义理想的狂热追求。那种把工农商学兵、政治经济社会结合在一种组织内的农村人民公社,曾被认为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把乡村乌托邦化,取消了农村商品流通,实行按需要分配的空想分配方式,搞吃饭不要钱的那套作法,完全脱离了中国农村实际。人民公社的供给制的试验虽然失败了,但公社这种政社合一的农村机构却一直延续到80年代才被解散,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仍然被当作基本信条,这些带有自然经济色彩的分配方式,阻碍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2、分配问题上要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取酬的原则,不能人为地去拔高人们的思想觉悟,违背群众意愿地发扬共产主义风格,盲目地搞一平二调,任意剥夺农民的利益,平均主义分配作法,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其结果只能与“共同富裕”的愿意相反。六十年代初虽作了一些调整,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这种纠正并不彻底,所有制形式也只是退回到了以生产队为核算基础的三级所有制上,分配方式只不过换了个核算层次而已,并未从根本上触及到那种低效率的吃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公共食堂只是它的极端表现而已),结果中国农村经济依然长期徘徊不前,粮食产量始终上不去,贫困化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彻底打破了农村大锅饭的分配制度,困扰中国多年的吃饭问题才得以解决。因此可见,分配问题处理的是否与当,将直接影响着生产的发展。

  3、不能用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的方式来指导经济建设。1956年党的“八大”曾经宣布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但是接着不久由于复杂的国内外原因,使党在指导经济建设上逐步脱离了“八大”的正确路线,通过政治运动和群众运动的方式来促进生产,其中把办公共食堂当成一个社会主义方向性问题来认识,与反右倾联系起来,把分配问题当作政治问题,强调“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社会主义的阵地”,片面地把供给制、公共食堂等同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把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绝对化,非办下去不可,一味蛮干,最终导致了“共产风”、平均主义、没收社员自留地及私人生活资料等一系列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过火行为。

  4、经济工作中要有什么倾向就反什么倾向,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来看,“左”倾比右倾造成的危害更大,纠正起来也更费劲。右的倾向比较好纠正,过去三十年里吃“左”的亏比吃右的亏更多。尽管在建设中“左”的右的倾向都有,但无论出现那种倾向,都会造成经济工作来回折腾。因此,不能只反右不反“左”,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这两种倾向都要防止,这对于我们今天的改革开放事业同样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来源: 中共云南党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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