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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军队级别与薪金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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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6: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 齐晋华的博客
[ 作者:佚名 ]

建国后军队级别与薪金及津贴

(此工资表沿用了整整30年不变.1986年以前还在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我军一直处于战争和分散状态,既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实行正规的军人薪金、津贴制度。只实行了非常低廉的军人职务津贴,各级干部战士的差异非常小——几乎是军事共产主义,即使如此,这些津贴还是以“卷烟、烟叶、猪肉、白布”的物质形式出现,只在某些时间或某支部队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建国后,军委和总部即着手研究此项问题。
1951年初,鉴于国内经济形势有所好转,朝鲜战争也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中央军委决定试行“普通津贴费货币化”,从当年3月1日起,对东北、北京、上海等地的军队干部实行“货币化的津贴制”。1952年3月,结合军队级别的评定(另文说明),军委批准在全军范围内对全体干部、战士、职员施行“货币化津贴”。此后于当年7月、1953年1月、1954年1月、1954年7月数次增加了军人的津贴标准。
1954年11月19日,国防部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及其附件,决定全军从1955年1月起在军官中实行薪金制。同月,根据国防部命令,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集我国的第一批义务兵(注:同月国防部规定了新兵[义务兵]的津贴标准)。由此,我军五十年代的四大制度(军衔制、薪金制、兵役制、勋章奖章制)正式开始施行。
从1954年11月起至1966年2月底,我军军人的薪金、津贴,按军人类别的不同区分为军官薪金、志愿兵津贴、义务兵津贴、士兵基本津贴、职工工资等,以下按类说明。
一、1954年11月至1965年5月底的军官薪金和补贴
在1954年11月、12月间我军军官实行的是津贴制,从1955年1月制1965年5月间实行军官薪金制,从1965年6月起施行军队干部工资制。
1、1954年11月、12月间的军官津贴标准是按总后方勤务部1953年1月制定的标准执行的:
军委主席、副主席:每人每月工资分1322分,津贴折合人民币326.93万元②;
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每人每月工资分1123分,津贴折合人民币277.72万元②;
军委委员③:每人每月工资分991分,津贴折合人民币245.07万元②;
正兵团级:每人每月工资分859分,津贴折合人民币212.43万元②;
副兵团级:每人每月工资分727分,津贴折合人民币179.79万元②;
准兵团级:每人每月工资分595分,津贴折合人民币147.14万元②;
正 军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463分,津贴折合人民币114.50万元②;
副 军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419分,津贴折合人民币103.62万元②;
准 军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374分,津贴折合人民币92.49万元②;
正 师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286分,津贴折合人民币70.73万元②;
副 师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242分,津贴折合人民币59.85万元②;
准 师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198分,津贴折合人民币48.97万元②;
正 团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176分,津贴折合人民币43.52万元②;
副 团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159分,津贴折合人民币39.32万元②;
准 团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145分,津贴折合人民币35.86万元②;
正 营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123分,津贴折合人民币30.42万元②;
副 营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115分,津贴折合人民币28.43万元②;
正 连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101分,津贴折合人民币24.98万元②;
副 连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93分,津贴折合人民币23.00万元②;
正 排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79分,津贴折合人民币19.54万元②;
副 排 级:每人每月工资分57分,津贴折合人民币14.10万元②;
这时的工资分标准是按北京市1954年7月的固定工资分标准(1个固定工资分=0.2473元人民币)折算的。
说明②:人民币是1948年12月1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发行的,1948年至1955年间发行的人民币被称为“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以代替面额较大的旧人民币(指第一套人民币)。当时规定新旧人民币的比值为1:1万元,1955年至1966年间发行的人民币被称为“第二套人民币”。本文中凡1955年2月底前称为“万元②”的均为旧人民币(指第一套人民币)。
③:军委委员级于1955年1月实行薪金制时取消。在1952年评定为军委委员级的不足20人中,到1954年10月已大部分升级为大军区级,故对剩余的几人调整级别后予以取消。
2、从1955年1月至1956年6月底
根据《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我军军官级别薪金标准如下:
军委主席、副主席:系数7.50,每人每月450.00万元②;
大军区级:系数6.67,每人每月400.00万元②;
正兵团级:系数6.17,每人每月370.00万元②;
副兵团级:系数5.83,每人每月350.00万元②;
准兵团级:系数5.50,每人每月330.00万元②;
正 军 级:系数5.17,每人每月310.00万元②;
副 军 级:系数4.83,每人每月290.00万元②;
准 军 级:系数4.50,每人每月270.00万元②;
正 师 级:系数4.17,每人每月250.00万元②;
副 师 级:系数3.83,每人每月230.00万元②;
准 师 级:系数3.50,每人每月210.00万元②;
正 团 级:系数3.17,每人每月190.00万元②;
副 团 级:系数2.83,每人每月170.00万元②;
准 团 级:系数2.50,每人每月150.00万元②;
正 营 级:系数2.17,每人每月130.00万元②;
副 营 级:系数1.83,每人每月110.00万元②;
正 连 级:系数1.50,每人每月90.00万元②;
副 连 级:系数1.25,每人每月75.00万元②;
正 排 级:系数1.00,每人每月60.00万元②;
除级薪外,军龄在5年以上的还有军龄补助金。即入伍5周年以上至10周年补助级薪的10百分号;10周年以上至15年补助级薪的15百分号;15周年以上至20年补助级薪的20百分号;20周年以上至25年补助级薪的25百分号;25周年以上的补助级薪的30百分号。具体数据如下:
军委主席、副主席:军龄补助金为0~135.00万元,薪金合计为450.00~585.00万元;
大军区级:军龄补助金为0~120.00万元,薪金合计为400.00~520.00万元;
正兵团级:军龄补助金为0~111.00万元,薪金合计为370.00~481.00万元;
副兵团级:军龄补助金为0~105.00万元,薪金合计为350.00~455.00万元;
准兵团级:军龄补助金为0~99.00万元,薪金合计为330.00~429.00万元;
正 军 级:军龄补助金为0~93.00万元,薪金合计为310.00~403.00万元;
副 军 级:军龄补助金为0~87.00万元,薪金合计为290.00~377.00万元;
准 军 级:军龄补助金为0~81.00万元,薪金合计为270.00~351.00万元;
正 师 级:军龄补助金为0~75.00万元,薪金合计为250.00~325.00万元;
副 师 级:军龄补助金为0~69.00万元,薪金合计为230.00~299.00万元;
准 师 级:军龄补助金为0~63.00万元,薪金合计为210.00~273.00万元;
正 团 级:军龄补助金为0~57.00万元,薪金合计为190.00~247.00万元;
副 团 级:军龄补助金为0~51.00万元,薪金合计为170.00~221.00万元;
准 团 级:军龄补助金为0~45.00万元,薪金合计为150.00~195.00万元;
正 营 级:军龄补助金为0~39.00万元,薪金合计为130.00~169.00万元;
副 营 级:军龄补助金为0~33.00万元,薪金合计为110.00~143.00万元;
正 连 级:军龄补助金为0~27.00万元,薪金合计为90.00~117.00万元;
副 连 级:军龄补助金为0~22.50万元,薪金合计为75.00~97.50万元;
正 排 级:军龄补助金为0~18.00万元,薪金合计为60.00~78.00万元。
2、1955年1月,国防部长彭德怀颁发《决定副排级以上干部薪金制的规定》,确定从当月起副排级军官实行薪金制,实际从当年2月起执行并补发1月份的薪金。
副 排 级:系数未规定,折算后约为0.79,每人每月级薪46.00万元;军龄补助金为0~13.80万元,薪金合计为46.00~59.80万元。
3、1956年7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颁布《关于自七月份起调整薪金标准的规定》,自当年8月起执行,7月份的一并补发。《规定》指出:全国性工资改革已经开始,应适当提高军官薪金水平。规定准师级以上薪金不做调整,副连级至正团级级薪标准每人每月增加人民币5元,正排级增加6元,副排级增加9元。修订后的标准如下:
军委主席、副主席:级薪450.00元,军龄补助金0~135.00元,薪金合计450.00~585.00元;
大军区级:级薪400.00元,军龄补助金0~120.00元,薪金合计400.00~520.00元;
正兵团级:级薪370.00元,军龄补助金0~111.00元,薪金合计370.00~481.00元;
副兵团级:级薪350.00元,军龄补助金0~105.00元,薪金合计350.00~455.00元;
准兵团级:级薪330.00元,军龄补助金0~99.00元,薪金合计330.00~429.00元;
正 军 级:级薪310.00元,军龄补助金0~93.00元,薪金合计310.00~403.00元;
副 军 级:级薪290.00元,军龄补助金0~87.00元,薪金合计290.00~377.00元;
准 军 级:级薪270.00元,军龄补助金0~81.00元,薪金合计270.00~351.00元;
正 师 级:级薪250.00元,军龄补助金0~75.00元,薪金合计250.00~325.00元;
副 师 级:级薪230.00元,军龄补助金0~69.00元,薪金合计230.00~299.00元;
准 师 级:级薪210.00元,军龄补助金0~63.00元,薪金合计210.00~273.00元;
正 团 级:级薪195.00元,军龄补助金0~58.50元,薪金合计195.00~253.50元;
副 团 级:级薪175.00元,军龄补助金0~52.50元,薪金合计175.00~227.50元;
准 团 级:级薪155.00元,军龄补助金0~46.50元,薪金合计155.00~201.50元;
正 营 级:级薪135.00元,军龄补助金0~40.50元,薪金合计135.00~175.50元;
副 营 级:级薪115.00元,军龄补助金0~34.50元,薪金合计115.00~149.50元;
正 连 级:级薪95.00元,军龄补助金0~28.50元,薪金合计95.00~123.50元;
副 连 级:级薪80.00元,军龄补助金0~24.00元,薪金合计80.00~104.00元;
正 排 级:级薪66.00元,军龄补助金0~19.80元,薪金合计66.00~85.80元;
副 排 级:级薪55.00元,军龄补助金0~16.50元,薪金合计55.00~71.50元。
4、1956年12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颁发《关于降低高级干部薪金的规定》,自195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规定》准师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级薪降低2.38百分号(5元)——11.11百分号(50元),这是我军军官第一次减薪。修订后的标准如下:
军委主席、副主席:级薪400.00元,军龄补助金0~120.00元,薪金合计400.00~520.00元;
大军区级:级薪360.00元,军龄补助金0~108.00元,薪金合计360.00~468.00元;
正兵团级:级薪337.00元,军龄补助金0~101.10元,薪金合计337.00~438.10元;
副兵团级:级薪322.00元,军龄补助金0~96.60元,薪金合计322.00~418.60元;
准兵团级:级薪307.00元,军龄补助金0~92.10元,薪金合计307.00~399.10元;
正 军 级:级薪291.00元,军龄补助金0~87.30元,薪金合计291.00~378.30元;
副 军 级:级薪275.00元,军龄补助金0~82.50元,薪金合计275.00~357.50元;
准 军 级:级薪258.00元,军龄补助金0~77.40元,薪金合计258.00~335.40元;
正 师 级:级薪241.00元,军龄补助金0~72.30元,薪金合计241.00~313.30元;
副 师 级:级薪223.00元,军龄补助金0~66.90元,薪金合计223.00~289.90元;
准 师 级:级薪205.00元,军龄补助金0~61.50元,薪金合计205.00~266.50元;
正 团 级:级薪195.00元,军龄补助金0~58.50元,薪金合计195.00~253.50元;
副 团 级:级薪175.00元,军龄补助金0~52.50元,薪金合计175.00~227.50元;
准 团 级:级薪155.00元,军龄补助金0~46.50元,薪金合计155.00~201.50元;
正 营 级:级薪135.00元,军龄补助金0~40.50元,薪金合计135.00~175.50元;
副 营 级:级薪115.00元,军龄补助金0~34.50元,薪金合计115.00~149.50元;
正 连 级:级薪95.00元,军龄补助金0~28.50元,薪金合计95.00~123.50元;
副 连 级:级薪80.00元,军龄补助金0~24.00元,薪金合计80.00~104.00元;
正 排 级:级薪66.00元,军龄补助金0~19.80元,薪金合计66.00~85.80元;
副 排 级:级薪55.00元,军龄补助金0~16.50元,薪金合计55.00~71.50元。
5、1960年10月,中央军委批转《总后勤部党委关于军队干部减薪的报告》,自1960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发10月份薪金,从11月薪金中冲减。《报告》规定,军队正营级以上党员干部按照地方干部降低比率降低现行薪金标准,军队正营级以上非党员干部和军队副营级以下干部薪金标准不降低,这是我军军官第二次降薪。同时将“军委主席、副主席”等级改称“元帅级”。降低的比率为:元帅级12百分号,大军区级10*,正兵团级8百分号,副兵团级6百分号,准兵团级4百分号,正军级2百分号,副军级至正营级1百分号。降低后的军队干部薪金标准如下:
党员干部:
军委主席、副主席:级薪352.00元,军龄补助金0~105.60元,薪金合计352.00~457.60元;
大军区级:级薪324.00元,军龄补助金0~97.20元,薪金合计324.00~421.20元;
正兵团级:级薪310.00元,军龄补助金0~93.10元,薪金合计310.00~403.00元;
副兵团级:级薪302.50元,军龄补助金0~90.75元,薪金合计302.50~393.25元;
准兵团级:级薪294.50元,军龄补助金0~88.35元,薪金合计294.50~382.35元;
正 军 级:级薪285.00元,军龄补助金0~85.50元,薪金合计285.00~370.50元;
副 军 级:级薪272.00元,军龄补助金0~81.60元,薪金合计272.00~353.60元;
准 军 级:级薪255.00元,军龄补助金0~76.50元,薪金合计258.00~331.50元;
正 师 级:级薪238.50元,军龄补助金0~71.55元,薪金合计238.50~310.05元;
副 师 级:级薪220.50元,军龄补助金0~66.15元,薪金合计220.50~286.65元;
准 师 级:级薪202.50元,军龄补助金0~60.75元,薪金合计202.50~263.25元;
正 团 级:级薪193.00元,军龄补助金0~57.90元,薪金合计193.00~250.90元;
副 团 级:级薪173.00元,军龄补助金0~51.90元,薪金合计173.00~224.90元;
准 团 级:级薪153.00元,军龄补助金0~45.90元,薪金合计153.00~198.90元;
正 营 级:级薪135.00元,军龄补助金0~40.50元,薪金合计135.00~175.50元;
副 营 级:级薪113.50元,军龄补助金0~34.05元,薪金合计113.50~147.55元;
正 连 级:级薪95.00元,军龄补助金0~28.50元,薪金合计95.00~123.50元;
副 连 级:级薪80.00元,军龄补助金0~24.00元,薪金合计80.00~104.00元;
正 排 级:级薪66.00元,军龄补助金0~19.80元,薪金合计66.00~85.80元;
副 排 级:级薪55.00元,军龄补助金0~16.50元,薪金合计55.00~71.50元。
非党员干部:
正兵团级:级薪337.00元,军龄补助金0~101.10元,薪金合计337.00~438.10元;
副兵团级:级薪322.00元,军龄补助金0~96.60元,薪金合计322.00~418.60元;
准兵团级:级薪307.00元,军龄补助金0~92.10元,薪金合计307.00~399.10元;
正 军 级:级薪291.00元,军龄补助金0~87.30元,薪金合计291.00~378.30元;
副 军 级:级薪275.00元,军龄补助金0~82.50元,薪金合计275.00~357.50元;
准 军 级:级薪258.00元,军龄补助金0~77.40元,薪金合计258.00~335.40元;
正 师 级:级薪241.00元,军龄补助金0~72.30元,薪金合计241.00~313.30元;
副 师 级:级薪223.00元,军龄补助金0~66.90元,薪金合计223.00~289.90元;
准 师 级:级薪205.00元,军龄补助金0~61.50元,薪金合计205.00~266.50元;
正 团 级:级薪195.00元,军龄补助金0~58.50元,薪金合计195.00~253.50元;
副 团 级:级薪175.00元,军龄补助金0~52.50元,薪金合计175.00~227.50元;
准 团 级:级薪155.00元,军龄补助金0~46.50元,薪金合计155.00~201.50元;
正 营 级:级薪135.00元,军龄补助金0~40.50元,薪金合计135.00~175.50元;
副 营 级:级薪115.00元,军龄补助金0~34.50元,薪金合计115.00~149.50元;
正 连 级:级薪95.00元,军龄补助金0~28.50元,薪金合计95.00~123.50元;
副 连 级:级薪80.00元,军龄补助金0~24.00元,薪金合计80.00~104.00元;
正 排 级:级薪66.00元,军龄补助金0~19.80元,薪金合计66.00~85.80元;
副 排 级:级薪55.00元,军龄补助金0~16.50元,薪金合计55.00~71.50元。
(注:非党员干部中不设元帅级和大军区级)
在这十年间,我军军官的补贴也是花样繁多、变化繁复:战时伙食补贴、舰艇(包括快艇)和潜水艇人员补贴、飞行人员补贴、专门潜水人员补贴、地勤机务人员补贴、海岛补贴、边疆补贴、技术等级补贴、技术人员薪金补贴、学衔补贴、岗位补贴、多子女补贴、地区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粮价补贴、房租补贴、副食品补贴、交通补贴、取暖费补贴等等。这些补贴的名目和补贴额多有变化,以下仅列举1955年实行的比较主要的几种。
战时伙食补贴:部队作战时,军官的伙食根据国防部命令给予补助(将官、校官)或免费供应(尉官);
舰艇(包括快艇)和潜水艇人员补贴:按本人级薪补助相应的百分比,潜水艇人员25百分号,快艇(鱼雷快艇和高速护卫艇)人员20百分号,中小型水面舰艇(包括公安军海上巡逻部队的巡逻艇)人员16百分号,大型水面舰艇(四艘苏制驱逐舰和四艘苏制护卫舰)12百分号,登陆舰艇和海上军辅船人员8百分号,各军种兵内河船艇人员4百分号;
飞行人员补贴:按本人级薪补助相应的百分比,喷气式战斗机飞行员和大型轰炸机(专指杜四型轰炸机)飞行员和领航员25百分号,喷气式轰炸机(专指伊尔二十八型轰炸机)飞行员和领航员、强击机和其他战斗机飞行员、大型轰炸机机组人员20百分号,教练机教练员、大型运输机飞行员和领航员、喷气式轰炸机机组人员、强击机射击员15百分号,中小型运输机和其他轰炸机飞行员和领航员、大型运输机机组人员10百分号,实行飞行员和其他飞行人员5百分号;
飞行指挥员补贴:参与飞行指挥的指挥员按本人级薪补助相应的百分比,航空兵师长25百分号,副师长、师参谋长、飞行团团长20百分号,副团长、团参谋长、飞行大队长15百分号,飞行中队长10百分号,长机飞行员5百分号,本补贴1958年后取消;
专门潜水人员补贴:按本人技术等级结合本人级薪补助相应的百分比,一级15百分号,二级10百分号,三级5百分号;
地勤机务人员补贴:按本人技术等级结合本人级薪(津贴)补助相应的百分比,一级15百分号,二级12百分号,三级(包括准尉和军士)8百分号,兵5百分号;
海岛补贴:按本人级薪补助相应的百分比,一类海岛12百分号,二类海岛8百分号,三类海岛5百分号;
边疆补贴:按本人级薪补助相应的百分比,最艰苦地区25百分号,很艰苦地区16百分号,比较艰苦地区8百分号;
技术等级补贴:按本人技术等级结合本人级薪(津贴)补助相应的百分比,一级12百分号,二级8百分号,三级5百分号;
技术人员薪金补贴:在我军工作但未取得军籍而未评定军队级别的工程师、医师、教授、教员,评定军队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即技术等级),薪额比之地方同类人员高出5~10百分号;
学衔补贴:本补贴自1956年7月起执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衔条例》、各专门部门的办法和总政、总干的规定,自当年起,我军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军官、职员和其他军籍人)开始评定学衔并领取相应的补贴,当时的学衔分为四级。
第一级:教授,研究员,总工程师,主任军医,相当于今天的正高职称,分为1~5等,分别补助本人工资(薪金)标准的20~16百分号。编制军衔(仅指军官),(技术、军医、兽医)大校——(技术、军医、兽医)少校;
第二级:副教授,副研究员,副总工程师/二等工程师,副主任军医,相当于今天的副高职称,分为1~5等,分别补助本人工资(薪金)标准的16~12百分号。编制军衔(仅指军官),(技术、军医、兽医)中校——(技术、军医、兽医)大尉;
第三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三等工程师,主治军医,相当于今天的中级职称,分为1~5等,分别补助本人工资(薪金)标准的12~8百分号。编制军衔(仅指军官),(技术、军医、兽医)少校——(技术、军医、兽医)中尉;
第四级:助教,研究实习员,技术员,军医,相当今天的初级职称第一档,分为1~5等,分别补助本人工资(薪金)标准的8~4百分号。编制军衔(仅指军官),(技术、军医、兽医)大尉——(技术、军医、兽医)少尉。
1960年学衔制取消后,本补贴取消。1962年改为职称制度,也实行职称补贴,但标准大幅降低。
岗位补贴:有多种岗位补贴,仅以军队院校为例。
1、教学奖励金:凡军官专任学院、学校教授、教员的,任教1至5年的发给级薪的5百分号,任教5~10年的发给级薪的7百分号,任教10年以上的发给级薪的10百分号;
2、授课酬劳补贴:授课时间超过2小时的,按本人水平分为15个等级,补助15~56元;
3、1958年2月,总政治部、训练总监部、总后方勤务部决定取消教学奖励金;
4、1959年3月,总政治部决定取消授课酬劳补贴。
多子女补贴:1955年1月以前生育的子女超过三个的,从第四个起,每多一个子女每月补助20元;1955年1月以后生育的子女,以补助两个为限,每个每月补助20元;子女满十八岁后取消补助。本补贴自1957年11月起取消。
地区生活补贴:1956年9月6日总财务部部长余秋里中将颁发《关于对进驻物价较高地区军官生活补助费的规定》,决定:自当年10月1日起,军官薪金实际收入(包括级薪和边疆补助)凡低于当地相当等级工作人员者,低多少补多少,补齐后以军官级薪为计算基数另加军龄补助金。
二、1965年6月起的军队干部工资、补贴
1964年9月,中央军委决定改革军官薪金制度,取消军龄补助金,降低军官薪金标准。1965年2月11日,中央军委颁发《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决定将军官现行的二十级(军队级别),改定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的二十三级,并规定了新的工资标准。
原军队级别与新国家干部级别的套改幅度:
元 帅 级:二级——三级;
大军区级:四级——三级;
正兵团级:五级——六级;
副兵团级:六级——五级;
准兵团级:六级——七级;
正 军 级:七级——六级;
副 军 级:七级——八级;
准 军 级:八级——九级;
正 师 级:九级——十级;
副 师 级:十级——十一级;
准 师 级:十一级——十二级;
正 团 级:十二级——十三级;
副 团 级:十三级——十四级;
准 团 级:十四级——十五级;
正 营 级:十五级——十六级;
副 营 级:十六级——十七级;
正 连 级:十七级——十九级;
副 连 级:十九级——二十级;
正 排 级:二十级——二十一级;
副 排 级:二十一级——二十二级;
新任军官:二十一级——二十三级。
在这次级别、工资的套改中,还有一件被误传以久的一件事:这就是许光达大将的级别,在一般传说中,1955年许光达先让衔,被毛主席大加赞赏但未批准,后又让级“成为唯一一名‘五级大将’”这其实是把两件事给串到一起了。实际上,1955年许光达让衔未成后,就成为我军“正兵团级大将”(他1952年就被评为“正兵团级”)之一……到1965年取消军衔、减薪定级时,在林彪的欺压下已经很被动的许光达又想“降级求荣”,后来级别降为五级,但仍未逃脱林彪的魔掌,于1969年被迫害致死。
同年4月26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在编职员改为现役军人的决定》,在工资级别中增设二十四级至二十七级。
同年5月18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修订军队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当年2月份制定而尚未执行的工资标准进行修订,并自当年6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标准为:
每人每月工资额:一、二、三级,404元;四级,372元;五级,342元;六级,325元;七级,307元;八级,282元;九级,257元;十级,237元;十一级,217元;十二级,197元;十三级,177元;十四级,158元;十五级,141元;十六级,128元;十七级,114元;十八级,102元;十九级,90元;二十级,80元;二十一级,70元;二十二级,60元;二十三级,52元;二十四级,45元;二十五级,40元;二十六级,35元;二十七级,32元。
除了基本工资外,还设有几种补贴:
其一,地区工资补贴,驻第七类地区的每月补助1~11元,驻第八类地区的每月补助1~21元,驻第九类地区的每月补助2~32元,驻第十类地区的每月补助3~43元,驻第十一类地区的每月补助4~53元;
其二,海岛生活补助,第一类海岛,干部8元、服役第七年以上的战士5元、服役六年以内的战士和学员2元;第二类海岛,干部6元、服役第七年以上的战士3元、服役六年以内的战士和学员1元;
其三,航海生活补助,潜艇干部(包括海军、铁道兵、工程兵中专门从事潜水工作的干部)每月补助15元,水面舰艇干部(包括陆军和公安部队中的水面舰艇干部)每月补助12元,各军种登陆舰艇和外海航行辅助船艇干部每月补助10元,陆军、海军和公安部队中港内工作船和内河航行船艇的干部不补助;
其四,飞行补助,喷气式战斗机飞行员每月补助20元,喷气式轰炸机飞行员、领航员和强击机飞行员每月补助15元,螺旋桨飞机飞行员及机组人员每月补助10元,空军飞行补助从1965年12月起取消,海军飞行补助从1966年2月起取消;
其五,物价补贴,十三级(含)以上干部不补助,十四级至十七级生活不困难的也不补助、困难的按标准的一半补助,十八级(含)以下的按所在地地方职工的标准补贴。
三、1954年11月至1961年9月的志愿兵津贴
1954年11月至1961年9月间,我军虽取消了志愿兵役制,但有大量的1954年11月以前入伍的志愿兵仍留队服役,为解决他们的待遇,我军实行了为期七年的“志愿兵津贴”。在此期间此津贴变化了四次。到1961年10月,我军取消了志愿兵及其津贴标准。
第一次,1954年国防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并开始征集义务兵时,志愿兵的津贴标准是按总后方勤务部1953年1月制定的标准执行的:
正班级,每人每月工资分44分,津贴折合人民币10.88万元②;
副班级和服役五年以上的战士,每人每月工资分35分,津贴折合人民币8.88万元②;
老战士(服役第三至四年),每人每月工资分31分,津贴折合人民币7.67万元②;
新战士(服役第一至二年),每人每月工资分27分,津贴折合人民币6.68万元②。
这时的工资分标准是按北京市1954年7月的固定工资分标准(1个固定工资分=0.2473元人民币)折算的。
第二次,从1955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志愿兵津贴标准做了相应调整:
正班级,系数2.00,每人每月津贴14万元②;
副班级和服役五年以上的战士,系数1.58,每人每月津贴11万元②;
老兵(服役第三至四年),系数1.29,每人每月津贴9万元②;
新兵(服役第一至二年),系数1.00,每人每月津贴7万元②。
第三次,1956年5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发布命令调整志愿兵津贴标准,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按此命令志愿兵津贴由基本津贴和“继续留队补助津贴”(服役第一至二年1元,服役第三至四年3元,服役第五年4.5元,服役第六年6.6元,服役第七年8.4元)组成,其具体规定如下:
正班级每人每月,基本津贴14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5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7元,服役第五年18.5元,服役第六年20.6元,服役第七年22.4元;
副班级每人每月,基本津贴11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2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4元,服役第五年15.5元,服役第六年17.6元;
老兵每人每月,基本津贴9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0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2元,服役第五年13.5元;
新兵每人每月,基本津贴7元,服役第一至二年8元。
第四次,1957年11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发布命令提高志愿兵津贴标准,自当年12月1日起施行。命令决定增加继续留队补助津贴,服役第一至二年3元,服役第三至四年5元,服役第五年14.5元,服役第六年16.6元,服役第七年18.4元,其具体规定如下:
正班级每人每月,基本津贴14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7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9元,服役第五年28.5元,服役第六年30.6元,服役第七年32.4元;
副班级每人每月,基本津贴11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4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6元,服役第五年25.5元,服役第六年27.6元;
老兵每人每月,基本津贴9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2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4元,服役第五年23.5元;
新兵每人每月,基本津贴7元,服役第一至二年10元,服役第三至四年12元。
四、1954年11月至1961年9月的义务兵津贴
这一时期的义务兵津贴,曾经变化过六次,以下分别记述。
第一次,1955年11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发布命令:1954年11月以后征集的义务兵,每人每月发津贴费6万元②。本标准自当年12月新兵入伍后执行。
第二次,1956年8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发布命令对义务兵津贴作了新的规定:义务兵津贴每人每月,战士6元,副班级9元,正班级11元。本规定自当年8月起施行。
第三次,1957年12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发布命令调整义务兵津贴标准,规定:
正班级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陆、海、空、军8元,服役第四年的海、空军9元,服役第五年的海军10元;
副班级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陆、海、空、军7元,服役第四年的海、空军8元,服役第五年的海军9元;
兵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陆、海、空、军6元,服役第四年的海、空军7元,服役第五年的海军8元。
本标准在1958年1、2月间施行,是我军实行最短的士兵津贴标准。
第四次,1958年2月15日,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颁发《关于义务兵超期服役待遇的规定》,自当年3月1日起施行。决定义务兵津贴由基本津贴和“超期服役补助津贴”组成,基本津贴按级别划分,超期服役补助津贴按超期服役年度划分(第一年2元,第二年4元,第三年6元)。其具体规定如下:
正班级每人每月,定期服役的(陆军三年、空军和海军岸上部队四年、海军舰艇部队五年)8元,超期服役第一年的10元,超期服役第二年的12元,超期服役第三年的14元;
副班级每人每月,定期服役的7元,超期服役第一年的9元,超期服役第二年的11元,超期服役第三年的13元;
兵每人每月,定期服役的6元,超期服役第一年的8元,超期服役第二年的10元,超期服役第三年的12元。
第五次,1960年3月,国防部长林彪元帅发布命令调整义务兵津贴标准,自当年4月1日起执行。决定按级别和服役年度确定津贴标准,取消原来的“超期服役补助津贴”,其具体标准如下:
正班级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8元,服役第四年的10元,服役第五年的14元;
副班级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7元,服役第四年的9元,服役第五年的13元;
兵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6元,服役第四年的8元,服役第五年的12元。
第六次,1960年6月,国防部长林彪元帅发布命令修订义务兵津贴标准,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决定增设“副排长上士”级别和服役第六年的津贴标准,其具体标准如下:
副排长上士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18元,服役第四年的18元,服役第五年的18元,服役第六年的18元;
正班级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8元,服役第四年的10元,服役第五年的14元,服役第六年的18元;
副班级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7元,服役第四年的9元,服役第五年的13元,服役第六年的18元;
兵每人每月,服役第一、二、三年的6元,服役第四年的8元,服役第五年的12元,服役第六年的18元。
五、1961年10月至1965年5月底的士兵基本津贴
1961年7月14日,国防部长林彪元帅颁发《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和学员的待遇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把原来按兵、副班级、正班级3个级别结合入伍年限发给津贴的标准,改为按军衔、级别和入伍年限发给基本津贴费,这是我军士兵津贴中首次引入军衔、级别的因素,其具体规定如下:
服役第七年以上的士兵由经批准继续留队的原志愿兵、“工改兵”的工薪制战士、经批准超期服役的原义务兵技术骨干等构成,不授予军衔、改为评定级别——一级至八级(八级最高),由各级党委/党支部决定、军人大会评议并参考本人原来的军衔、级别、服役年限和能力、技术等级,在军队内称为“超期服役军人*”,配发专用的领章符号和超期服役证章。
(注:*“超期服役军人”是超期服役士兵的组成部分,仍属于士兵范畴)
超期服役军人每人每月津贴标准:一级26元,二级30元,三级36元,四级44元,五级54元,六级66元,七级80元,八级96元;
服役第六年(含)以下的士兵,按军衔等级确定津贴标准,每人每月津贴标准:
上士:服役第一、二、三年的10元,服役第四年的18元,服役第五年的26元,服役第六年的36元;
中士:服役第一、二、三年的8元,服役第四年的16元,服役第五年的23元,服役第六年的30元;
下士:服役第一、二、三年的7元,服役第四年的14元,服役第五年的20元,服役第六年的26元;
上等兵:服役第一、二、三年的6元,服役第四年的12元,服役第五年的18元,服役第六年的23元;
列兵的津贴标准与上等兵相同。
六、1965年6月至1966年3月的战士津贴
1965年6月军衔制废止后,战士津贴的标准并没变化,只是将原来用军衔表达的等级名称做了一些改变:原“超期服役军人”的级别减为六级,将上士改为副排职、将中士改为正班职、将下士改为副班职、将上等兵/列兵改为战士职,其具体规定如下:
服役第七年和七年以上的战士:六级66元,五级54元,四级44元,三级36元,二级30元,一级26元;
副排职:服役第六年的36元,服役第五年的26元,服役第四年的18元,服役第一、二、三年的10元;
正班职:服役第六年的30元,服役第五年的23元,服役第四年的16元,服役第一、二、三年的8元;
副班职:服役第六年的26元,服役第五年的20元,服役第四年的14元,服役第一、二、三年的7元;
战士职:服役第六年的23元,服役第五年的18元,服役第四年的12元,服役第一、二、三年的6元。
1965年12月29日,国防部部长林彪发布《关于改革战士、学员津贴标准的决定[(66)1号文]》,自1966年3月1日起执行。此《决定》将原来按军衔(职务)和服役年限发放津贴,改为按服役年限和级别发放津贴,其具体规定如下:
服役六年以内的战士,每人每月津贴标准:第一年6元,第二年7元,第三年8元,第四年10元,第五年15元,第六年20元;
服役第七年以上的战士,每人每月津贴标准:一级25元,二级30元,三级36元,四级42元,五级48元,六级54元。
自此,本文的记述告一段落,不足之处望老战士、军友指正。
七、参考资料
《军人工资》,孙伯林著,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版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标准简编资料》(机密),总后勤部司令部1981年
《现代士兵手册》,《现代士兵手册》编委会,北京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总后勤部财务部、军事经济学院编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制度概要》(内部资料),总政治部干部部、军事科学院军制研究部编著,军事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长春市志?军事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简史(1949——1976)》,总后勤部军需部编,金盾出版社200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1957——1966)》,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物价出版社1988年版
《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机密),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部1955年版
《军事财务法规选编(修正本)》(机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1959年版
《武警北京总队志》(内部发行),北京总队志编纂委员会编纂,1992年版
《三十五年职工工资发展概述》,么树本编著,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6版
截止2006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工资表.
1965年部队套改行政级别后与地方工资对照表(六类区 元)
级别 地方 部队
3。404 同地方
4。372。6 同
5。342。7 同
6。325。2 同
7。290。4 307
8。264。6 282
9。243 257
10 209。9 237
11 193。5 217
12 170。8 197
13 153。9 177
14 136。6 158
15 122。8 141
16 109。4 126
17 98 114
18 87。5 102
19 78 90
20 70 80
21 62 70
22 56 60
元帅全部是3级 4级为九大将(黄克诚谭政后被错误批判降6级)5级一般是上将 (许光达大将例外) 王宏坤(后文革中犯错误降为6级)
6级一般是中将,但刘震上将由于原级别是副兵团,职务又不是大军区正(仅为空军副司令),套改时低套到六级 而易耀彩 段苏权、李迎希等少数少将由于原级别和现职务比较高,高套到6级 吴法宪(后升5级)王近山(后生活问题降9级)冼恒汉(后文革中犯错误降到10级)
7级 55年少将中原级别正军者主要在这一级内
8级 55年少将中原级别副军者主要在这一级内
王云霖(后因生活问题开除党籍,降到13级)
军队干部65年一个19级的连长月工资是90元,现在是2530元,增长了不到30倍。

(转自《西陆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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