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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利益”的两篇讨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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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09: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url]http://www.hcpccc.com/newsInfo.asp?id=1379
[/url]


党有自身利益是一种客观存在

作者:王长江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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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4月12日本报刊发了《党没有自身利益应成为全党共识》的文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不同观点的争议。执政党作为一个政治主体,究竟有没有自身“利益”?应该如何看待“党的利益”?这是涉及执政党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确需经过广泛深入的讨论加以厘清。为此特刊发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博士生导师王长江教授的商榷文章,供读者参考,也欢迎广大读者参与讨论。

  我们党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就是在承认党也有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律和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一方面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对利益问题采取回避的、虚无主义的态度;另一方面,对这一利益作出严格界定,避免党的利益的空泛化,不给既得利益留下任何理论的和实践的空间。这无疑将大大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当改革向纵深发展、最终牵涉到政治体制的核心——执政党的时候,党的利益问题就成了一个我们绕不过去且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无论理论工作者,还是实践工作者,都时常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笔者本人早在2004年就写过《要重视对“党的利益”问题的研究》一文(《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4期,《新华文摘》2004年第21期全文转载),表达了对党的利益问题的基本看法。最近在《学习时报》上读到一篇题为“党没有自身利益应当成为全党共识”的文章,也在谈这个问题。文章认为,承认党有利益,不利于广大党员正确理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应当让“党没有自身利益”成为全党共识。整篇文章言之凿凿,情之切切,字里行间,体现了一种强烈的忧党之心,笔者深为赞赏。

  但是,对于文中表达的观点,笔者却不敢苟同。我认为,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党的利益都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里有几点看法,提出来大家商榷。

  党没有自身利益的说法,在公众感受上难以得到认可

  党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组织机体,一旦运行起来,自然会消耗一部分资源。众所周知,资源是稀缺的。参与稀缺资源的分配,就不得不面对利益。举个例子:党要活动,就需要有经费。经费多些少些,对党开展活动的成效影响甚大。如果党没有利益,党的活动经费算什么?我们既不可能说党的活动不需要经费,也不可以说,党的经费和人民的财产不分彼此,是一回事。又比如,政党都有自己的目标。实现目标,第一个条件就是执政。执政才能使政党目标的实现成为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政就是政党最大利益之所在。再比如,作为一个组织,政党由个人组成,每个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如果说,组合成一个集体后便没有了利益,就很难说明,这个逻辑过程是怎样完成的。所以,对这些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不能采用“鸵鸟政策”,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把它和人民利益混为一谈。这样做没有任何好处,只会徒添公众对执政党的不信任。而且,与不讲利益相关,在执政中也必然不讲成本。我们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不计成本地搞政治运动,公款消费数额之大乃至直到现在都令其他许多国家的执政党咋舌,很大程度上恐怕正和把党的利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混淆在一起有关。

从革命领袖的论述看,他们从来没有说过党没有自身利益

  我们要讲清一个道理,仍然离不开到领袖语录中去找依据的习惯。即便如此,沿着这个思路看问题,说党没有利益也是缺乏根据的。《共产党宣言》中有两段被认为涉及党的利益问题的话:“共产党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在无产者不同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这两段话经常被引用作为无产阶级领袖不承认党有利益的佐证。其实,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种推断是立不住的。其一,说共产党不和其他工人阶级政党相对立,只是表明共产党和其他工人阶级政党立场的一致性,和党有没有利益毫无关系。其二,说共产党代表作为整体的工人阶级的利益,这是对的,但并不等于说代表者和被代表者的利益是一回事。就如同人民代表和人民之间是代表和被代表关系,并不意味着人民代表连自己的吃喝拉撒睡都没有了、连自己的工资都不要了一样。代表得好,二者可能高度一致;代表不好,不但可能不一致,还很可能发生用代表者的利益侵害被代表者利益的事情。分析革命领袖的上述论断,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共产党的利益不能和人民利益相违背,共产党不能把自己的利益置于人民利益之上,但却读不出党没有自己利益的内容。

  承认党有利益,不等于承认党要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

  怕说党的利益,从观念上说,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对利益的偏见。从古代以来,中国人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十分倡导“君子不言利”。言利者,俗人也。古人尚且如此,何况共产党人?由此推论,似乎共产党人都应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一说利益便不先进、不高尚了。二是搞混了利益和“私利”、“特殊利益”的区别,把利益、私利、特殊利益都当成贬义词。前一种情况,说明一些传统的过时观念还在人们中间有影响。事实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发展早已将这种观念打得粉碎,无需再作更多说明。对于后一种情况,倒是真需要作一番辨析。其实,利益和“私利”、“特殊利益”在概念上是不能混淆的。这一点,我在2004年的文章中分析过,此处不复赘言。简言之,“私利”强调其中之“私”,是因为这种利益相对其他人乃至被代表者利益而言具有排他性,和它们有对立和冲突,所以才有“谋私”之说;“特殊利益”强调其中的“特殊”,是因为掌握着资源分配权的人把它放在和其他利益不平等的位置,或者说凌驾于其他利益之上,方显其特殊。不难看出,革命领袖所强调的正是共产党不能有这种“私利”、“特殊利益”,而并不否定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工具所应有的、正当的利益。

  承认党有利益,才能使依法治国有一个科学的前提

  如果公开声称党没有利益,人们就可以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正确的理解,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融洽,党内由利益引出的种种消极现象就会消失,那么,恕我直言,这种想法确实有点不切实际,把问题看简单了。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以利益驱动为重要调节手段的机制,不管是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统统如此。并不会因为不承认它,它就不存在了。恰恰相反,客观存在的东西,不去研究它,只会使我们无法认识和把握它的规律性,以致走弯路,付出沉重代价。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党内腐败分子前“腐”后继,部门利益、既得利益躲藏在“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整体利益”的大旗下获得巨大发展空间这种令人担忧的状况。分析起来,原因固然复杂,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过去对党的利益问题视若禁区,很少研究,没有划清党的正当利益和这些特殊利益的边界,使种种不正当的利益可以以种种高尚辞藻的名义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现实不止一次告诉我们,只有实事求是地承认党的利益的存在,才好客观地研究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研究人民的利益和他的代表者——党的利益的关系,把党的利益摆在恰当的位置上。“文化大革命”时期那种不但不承认党有利益,而且否定一切利益的虚假“高尚”,已经使我们党吃了太大的亏,其惨痛代价足以使我们时刻牢记。我们不应当在这个问题上再稀里糊涂地“高尚”下去。


附:


党没有自身利益应该成为全党共识

方工


长期以来,我们对于“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一切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等说法,已经理直气壮地讲惯了,习以为常地听熟了,以至还发生过,党的干部质问记者,“是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之类的多起极端事例。笔者认为,所谓党有利益说,在当前的社会和政治背景下,不具备政治上的合理性,也不符合社会实际情况,而且会形成误导,不利于党员正确理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亟需正本清源。

  “利益”就是“好处”,是对某种需要的满足。在《哲学辞典》中,对“利益”的解释是:“表示客观上有意义的,为个人、家庭、集体、阶级、民族及整个社会所需要的东西的一个概念”。按照这种概念衡量,党并不存在自身利益,这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于党的利益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说过:“共产党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在无产者不同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这实际从根本上明确了共产党没有任何私利,他们只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

  党有利益说,在政治意义上难以成立。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是党一以贯之的根本宗旨。党以人民的需要为动力,以人民的愿望为目标,除了人民的福祉之外,党没有其他可追求的自身好处。只有人民是利益享有者,而党只是代表人民的利益,为实现人民利益服务,不仅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主张自身利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党和人民不是平等的甲方和乙方两个利益主体的联合和协作关系,更不能形成两个利益主体的竞争、博弈关系,而是人民利益决定党的一切,党无条件服务于人民利益的关系。正如邓小平所说:“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

  在我国社会变革的现实中,党有利益说不符合社会实际。事实是,党既没有追求团体利益、成为利益集团的目的,党也不允许党内有人借着执政地位建立利益共同体,形成特殊利益集团,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和扩张利益的行为为党的纪律所禁止;党的成员都是实现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的一分子,他们没有特权通过党组织来追求个人利益,他们合法合理的个人利益只能是作为社会成员,通过社会的发展而实现。也正因为党毫无私利牵挂,才能获得人民的衷心拥护,保证党的组织高度统一,同心同德、全力以赴地投身到为人民服务中去。

  如果说巩固执政地位是党在政治上的最大需要,也仅是因为只有共产党执政才符合人民需要和意愿,才能把国家建设好,把人民的愿望实现好,使人民得到幸福,说到底还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利益靠公共权力来实现和维护,人民要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必须经由掌握政治权力之路,因此选择能够很好地代表自己的政党行使权力是人民的民主权利。除了人民需要并做出选择这一法理基础外,党没有其他任何理由要求执掌政治权力。在我国,一切公共权力的主体都是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并没有为自己所用的权力,党的执政权是人民赋予,只能为人民所用。

  其实,承认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完全一致,就是认可党与人民的利益为同一个“东西”。既然是同一客体,党有利益说也就不具有现实意义。相反,明确地排除党的自身利益说,不但对党没有任何损失,对党所代表的人民利益没有任何损失,反而会强化党是人民的工具、以人民利益为奋斗目标和生存意义的宗旨意识。

  革命领袖在历史上确曾肯定过党的利益问题。如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就明确提出过:“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地方党组织的利益服从全党的利益,局部的利益服从整体的利益,暂时的利益服从长远的利益,这是共产党员必须遵循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要求“共产党员必须清楚地确定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之间的正确关系”。笔者认为,对这个事实,应该从客观、历史的角度,作出全面的理解。刘少奇同志在同一篇文章中还强调:“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除开无产阶级解放的利益以外,共产党没有它自己特殊的利益……无产阶级解放的利益,人类解放的利益,共产主义的利益,社会发展的利益,就是共产党的利益。党员个人的利益服从党的利益,也就是服从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的、共产主义的、社会发展的利益”。可见那时所说的党的利益,也没有超出人民的根本利益范畴。

  对当时出现党的利益的提法,应该历史地客观地看待,做出全面准确的认识,不应绝对化地机械理解。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的革命战争环境和现在国家建设时期执政情况完全不同。在战争条件下,强调党有利益说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因为那时党与国民党反动派生死相搏,在那种特殊环境下,相对于斗争对象而言,党确实存在争取群众,壮大组织以求生存、发展并夺取胜利的需要,强调党的利益是斗争的需要,有助于明确任务凝聚党心。而国家建设时期时移势易,党所处的历史方位、面临的形势和承担的任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全社会和人民群众,过去曾经有必要的强调党的利益的客观需要已不存在。对党的利益问题的认识,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根据变化的客观现实做出观念上的调整。这对于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时代化,加强党的建设,完成党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意义。

  党是为着人民利益而产生、而存在、而夺取政权和巩固执政地位的,一切都是为了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得以实现。当前,我们要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建设和谐社会,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党的领导。除了为人民服务之外,党没有其他目的和特殊利益,这
应该成为我们全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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