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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毅:云南省大办公共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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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2: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xinfang.yn.gov.cn/ynd ... /20080523/8912.html


一、公共食堂是公社化的产物
云南省农村公共食堂是在1958年10月间实行人民公社化的运动高潮中出现的。
1957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号召要在农业战线上来一个生产大跃进。1958年1月1日,《云南日报》也发表题为《革命干劲大些、大些、再大些》的社论。社论说:要争取今年农业生产大跃进,任何慢慢爬的右倾保守思想、畏难情绪都要克服。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8月9日,毛泽东在山东视察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
在全国农业生产出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形势下,中共云南省委于9月16日至30日召开了全省四级干部会议和全省一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全省9月准备,10月行动,10月底基本完成公社化。10月5日省委又在《云南日报》上发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要求在1958年10月15日前全省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指示中在涉及到有关人民公社分配制度时提出:“从目前主要还是集体所有制出发,但又逐步地增长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的因素,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处理。公社建立后,实行劳动日固定报酬或者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制度,由各社自定,实行一半供给一半发工资是适合的。今后生产增加,社员消费增加部分,不应当主要用在增加个人工资上,应当主要用在增长集体福利事业上,如吃饭、托儿、医病、上学、产假、养老、文娱等等,争取逐步实行免费,逐步向各取所需的目标前进。”
根据省委指示,全省内地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至当年10月底,全省就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边疆民族地区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基本上是和内地一般地区同时发动,“三步并作一步走,”同时实现。为加速公社化运动的发展,边疆民族地区还从上到下在思想领域开展批“三论”(边疆特殊论、民族落后论、条件论),把过去改造边疆民族地区的一些成功经验当作右倾保守思想,当作“三论”加以批判、指责。省委曾提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工作要采取“谨慎”、“稳住”、“不要抢先”的态度。但后来在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的影响下,又出现了反复。有的地方为赶上内地,滋长了一种“急急忙忙往前闯”的急躁情绪,大办联社、大办食堂,甚至出现强迫命令,使边疆民族地区也“一步登天”地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建立了公共食堂。
云南省的农村公共食堂最早在高级合作化时期就已萌芽。农忙季节为赶节令,群众感到除了在生产上已组织起来外,还需要在生活上也适当组织起来,以充分挖掘劳动潜力。因此,带有自发性的农忙食堂便应运而生。开始时规模较小,分布也不平衡,但已初步显示出了集体生活的便利性。其后在云南省于1958年开展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时,为了集中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联片等的需要,有的地方就开始搞小社并大社,称为“联社”。
实现人民公社化后,这种吃饭集体化的生活组织被提倡。于是,在上级的号召推广下,凡是在建立了人民公社的地方(包括边疆民族地区)都开始大办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及免费服务的托儿所、缝纫组等,以适应集体化大生产的需要。至当年末,全省已建立起了1 036个公社,入社农户357.56万户,占农村总户数361.5万户的98.9%,入社人数达1 751.3万人。在实现人民公社化的地方,都建立了公共食堂和托儿所。据省统计局统计,在实现公社化的当年,全省就建立起82 530个公共食堂,吃饭人数达1 438万多人。10月21日,《云南日报》发表《办好公共食堂》的社论,指出“占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已经不再是单家独户自办伙食了,而是把吃饭这件大事,也交给了集体来管理。”
1959年1月10日,省委发出《关于执行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指出:“公社必须实行工资制和部分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公社应办好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有条件的还应办敬老院,并逐步实行免费或半免费制度。”当年9月,全省农村的公共食堂已发展到10万个左右。据同年3月6日新华社的报道:全国各地建立的公共食堂,到去年12月底止,共有289多万个,参加食堂的农户一般都达到当地农户总数的90%,多的达到100%。
1958年7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题为《农业社办食堂,促进生产发展和集体主义思想成长》的专题报道,介绍了湖南等省部分地区的农业社试办公共食堂的情况。报道说公共食堂有8大好处:1.吃饭时间一致;2.解放了一批妇女劳动力;3.解决了单身汉做饭、喂猪的困难;4.家禽、家畜集体喂养,便于安排弱劳力,减少了五保户;5.能够计划用粮;6.便于发展集体副业;7.有利于家庭和睦;8.卫生状况大为改善。10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办好公共食堂》的社论,认为办好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实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的有效措施,是培养农民集体生活习惯和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觉悟的一个关键问题。社论提出公共食堂要在农村和城市普遍地建立起来,成为我国人民新的生活方式。
公共食堂被当作群众运动的一项伟大创举而加以推广,当时认为办集体食堂是“冲破了几千年来随着私有制度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活方式。组织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缝纫组等,使家务劳动集体化、社会化,解放了大批妇女劳动力。”当时曾有人说:“公共食堂是[被公社化运动]轰起来的”,形象地说明了这一新生事物的起因。
省委农村工作调查组在一份有关人民公社的调查材料中说:“大跃进获得了高速度的增长基础,劳动大协作树立了共产主义的风格,广大社员的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觉悟空前提高,人民公社的建立使所有制形式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起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切表明了过去小社、计件工分的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已经不适应公社的需要了,须改用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共产主义因素的半供给半工资制的分配制度”,认为“以前的工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保留着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应该取消”,而实行这种分配制度则是一场“尖锐的大破资本主义法权残余,大破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和大立共产主义的思想斗争”。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体现“按需分配”的公共食堂便成了人民公社的“心脏”、“中心”,进一步发展壮大了起来,从最初的合作性质发展成为按需分配的福利性组织,包括托儿、初等教育、文化娱乐、养老以至结婚生育、看病吃药等也都随之实行免费或半免费,开始实行起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分配制度来。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决议中指出:“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以及具体体现共产主义萌芽性质的各项免费福利性分配方式,被形容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金桥”,而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就是其中最具按需分配意义的举措,与实现共产主义直接联系了起来。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战争年代中带有军事共产主义色彩的供给制在新形势下的发展。中共云南省委《创造》杂志的一篇文章认为:“在优越的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产品的更加丰富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以及全民文化教育的普及,供给制部分会逐渐扩大,最后便能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
如宜良县红旗公社就要求公共食堂保证能让社员“鼓足干劲做活,放开肚皮吃饭”、“食堂对社员不称饭、量饭、站队”,要“无限制地放开肚皮干”,“原则上有啥吃啥”,“要做到每人每天至少1斤蔬菜,秋收季节还要杀猪加菜。”对于还需要按劳取酬的部分,则以高级社时期的计件工分为基础,实行工资制。并要求“不应该消极的去算经济账,应该从长远着眼,随着产品的丰富,生活会很快提高的。”公共食堂创办之初,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员在大跃进生产中与个人家务活之间的矛盾。用社员自己的话来说:吃公共食堂的好处是“一下工就冷嘴逗热饭”、“吃饭不用愁,家务不操心,娃娃不牵挂,只消埋头干生产”,称赞办公共食堂是“妇女的又一次解放”,对公共食堂的反映是“饭好,菜也好,单干比不了”、“天天有菜有汤,顿顿有油有酱”、“这回不愁吃不愁穿了”等等。

二、大办公共食堂的后果
由于人民公社和公共食堂发展过于迅猛,以及那种吃饭不要钱的不顾物质条件的做法,使得食堂在创办之初就暴露出了不少问题。1958年12月7日,省民政厅反映,富源县1 365个食堂中就有1 000个无饭厅,只能打饭回家吃或露天吃饭;呈贡县从1958年5月起至年底,只供应过4次肉,油脂一直没有;漾濞县的食堂曾经吃过稀饭,连盐巴都没有,有的食堂口粮不够,就把瓜、豆、芋头等都折算成粮食,但其中一部分早在八、九月就当菜提前吃掉了,许多食堂时办时断。省委对食堂能否继续办下去曾有过疑问,派人对食堂问题作过专题调查,并在富民县搞过粮食分到户的试验,结果粮食分配到户后,参加食堂的人数一下子就散去了60%。结论是:没有供给制部分,就办不起食堂,粮食分到户,集体食堂就难以巩固。但公共食堂被当作巩固社会主义的阵地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又非办下去不可,供给制必须坚持下去,这是一个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方向性问题,并且将巩固和提高公共食堂同两条道路的斗争联系起来。大理市委就认为:办公共食堂“实质上是集体与个体、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在新的生活方式上的反映,进行这个斗争,并取得对这个斗争的胜利,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共食堂的一个重要步骤”。但吃饭不要钱,要坚持搞供给制,就必须要有充分的粮食保证,因此,便采用强迫命令的行政动员和政治号召的方式来完成粮食生产上的高指标任务,用违反科学的放“卫星”方式来增加粮食产量,以确保供给制的实行,其结果只能依靠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来实现粮食增产,导致出现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行为。
1958年6月至10月,省委农村工作部根据省委指示,先后4次向各地发出创高产通知。说:“要打破迷信,鼓励人们敢想敢干,不断地出现生产的跃进,必须创造大面积的丰产纪录和创单位面积高额丰产记录”、“必须放出一些卫星来,这对于打破迷信,鼓舞士气有非常重要的意义。”6月6日,省委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各县:“必须拔掉思想上的白旗、灰旗,对动摇派、怀疑派、秋后算账要斗争”,可以开“白旗现场会,树白旗。”于是各地就出现了诸如“胆有多大,产有多高”、“要当社会主义的疯子”、“头可断,血可流,不完成任务不罢休”、“命令亩产粮一万,土不敢交九千”、“我们的祖先千年、万年办不到的事,我们只需一年,一个月或一个早晨就能办到”等“大跃进”式的大话、空话、热昏话。这些口号形象典型地反映出当时人们的狂热情绪和急于求成的浮躁心理,是造成“瞎指挥”、强迫命令、虚报产量等“五风”蔓延的重要根源。1959年11月中下旬,省委在全省三级干部会上承认:“五风问题远比原来了解的严重”。“五风”损害了党和群众的联系,是造成目前暂时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这其中,省委负有责任。”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再加上自然灾害,给云南农村带来两个严重后果。一是边疆民族地区大量边民外迁外逃。12月24日,省委在批转省委边委有关边民外逃外迁的报告中提到,1958年,仅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就外逃11万多人。有的边疆村寨一个晚上男女老幼全部跑光,生产陷于停顿,整个边境动荡不安。二是在全省发生了大面积肿病死人。1958年11月18日,省委向中央上报《关于肿病死人情况的检查报告》。说:今年春夏之间,云南曾发生因肿病造成大量死亡的事件。遍及曲靖等10个专州的70多个县市,截至8月20日止,全省发病人数已达236 000多人,死亡3.4万余人,占发病人数的14.4%。8月,省委检查组由副省长刘卓甫带队到曲靖专区了解肿病情况,查出群众患病系“混合型营养不良水肿病”,主要原因是劳动强度过大,缺粮人吃不饱,营养不良,未从粮食问题上根本解决,以致情况发展的越来越严重。浮肿病问题引起了省委的高度重视,省委先后4次派遣医疗队进行突击抢救。11月18日,省委在上报中央的《关于肿病死人情况的检查报告》中说:肿病从2月初在曲靖专区的陆良、泸西等县开始出现,至6、7月间发病率猛增,遍及全省70多个县市,而且死亡率相当高。至8月20日止,全省发病人数达23.6万,死亡3.4万人。毛泽东对此做了《一个教训》的重要批示,指出:“云南省委犯了一个错误,没有及时觉察部分地方发生了肿病问题,云南工作可能因为这件事取得教训,得到免疫力,坏事变好事。”省委和省人委根据毛泽东的批示,联合发文,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群众路线,学会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活,并分别就调整劳逸节奏,办好公共食堂,办好敬老院、托儿所等问题做了55条规定。1958年11月30日,省委还做出《关于保护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的通知》,提出,人民公社应当立即普遍向社员宣布,永远保护社员个人原来的和分得的生活资料所有权,并重申了允许私人养猪和养家禽,以及从事一些零星的家庭副业的政策。
1959年2月底至4月初,中共中央先后召开了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海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集中讨论人民公社问题。毛泽东提出“不许剥夺农民”、“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的会议纪要,开始调整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省委于3月召开了全省六级万人干部大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问题的决议》,对公社的所有制进行了调整,并规定边疆地区一般不办常年公共食堂,只办临时性或季节性的食堂。5月25日,省委召开讨论边疆民族工作的常委会议,认为:“边疆民族地区不论哪种形式的公社都是不成熟的”、“全部取消粮食或伙食供给制,一律实行按劳分配,公共食堂按照自愿的原则凑粮食吃饭。”6月23日,省委在一份有关口粮分配的通知中说:“坚持办好公共食堂,自由参加。社员分到基本口粮之后,有愿在食堂吃饭的,交多少粮吃多少饭,节约归己,不愿在食堂吃饭的,可以在家里做饭吃。”这些措施,对当时的公社化运动起了一定的“降温”作用。但是,在同年8月庐山会议和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以后,反右倾、鼓干劲成为了全省各项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层层铺开,一直深入到农村基层,提出“四平八稳就是右倾思想的表现”,突出批判“中游思想”,要“火烧中游”。9月5日,《云南日报》发表《全省公社社员同声歌颂食堂好》的消息。说:“食堂办起来将近一年,显示出无可争辩的优越性”、“社员热情表愿望,要让公社红旗高举,食堂永世生根”,继续称赞公社食堂的“优越性”。11月10日,省委在有关整风整社运动的指示中提出:“在农村中进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一项严重的政治任务和思想任务。”11月中旬起,在全省内地农村开展了整风运动。实际上在农村工作中没有再执行郑州会议和上海会议精神,而是在反右倾的气氛和整风整社运动的鼓动下,持续进行“大跃进”,继续搞供给制。
1960年3月,中央批转贵州省委《关于目前公共食堂情况的报告》,毛泽东在转发这个报告代中央所拟的批语中要求“一律仿照执行,不应有例外。中央所以下这样的断语,是因为贵州这篇食堂报告,是一个科学总结,可以使我们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事业,在5至10年内,跃进一大步。”按照这个批语精神,省委在3月份召开的全省三级干部会议上,总结了1959年的工作,部署了1960年的连续大跃进工作。进一步办好食堂成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办好公共食堂当成一个方向性问题来认识,与反“右倾”,巩固人民公社,过渡到共产主义联系起来。省委提出:“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的心脏,办好食堂是巩固人民公社的中心”,强调:“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农村社会主义的阵地。”会议提出:全省今年一律实行油、盐、柴、菜供给制,有条件的可实行部分粮食供给制或全部伙食供给制。省委主要领导在会上批转了有关办好公共食堂的两份材料。批语说:“这两个材料的主要经验表明了,办好公共食堂要经过反复激烈的斗争。”省委还提出全省必须在3、4、5月份内把公共食堂办好。会后,各级党委把办好食堂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3月29日,省委发文要求每个县委和公社党委都必须搞一个食堂“试验田”,并保证办好,要求从4月1日起,全体公社和管理区干部,一律到公共食堂吃饭,不准另外开伙食,限期半个月内改造好落后食堂。4至6月,省委又在食堂种菜问题上做出一系列规定。要求建立集体菜地、养猪场、鸡鸭场、兔场等,做到每10至15人有一亩菜地,而菜地还不能占用集体的粮田,因此,只能用“逐步减少社员的自留地”的办法来解决公共食堂种菜的问题,这是全省性的又一次收社员自留地(1959年5月9日,省委曾指示各地,应立即执行中央关于给社员恢复自留地的规定。决定在全省恢复自留地),说:“自留地收回后,生产队要注意照顾群众某些习惯性的需要。”在实际贯彻执行当中,出现了许多过火的行为。如有的地方怕集体食堂巩固不住,甚至提出反对“家家冒烟”,形成干部到处扒社员家里的灶,将社员的所有炊具、家具都收归公共食堂使用;有的不许社员在家烧火做饭,实行集体家务,将社员家的坛坛罐罐弄到食堂做腌菜,社员在家烧壶水也说成是资本主义;有的地方党团员带头,将私人家畜、家禽等都要折价入社刮“共产”风,如昭通县博禄公社就曾规定,有3只鸡的要拿出1只到公社养鸡场;还有的地方办公共食堂占用私人住房作饭厅等等。
使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硬性规定继续办食堂,已开始违背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损害了群众利益。但处于“反右倾”的政治气候之下,无人敢讲真话、反映真实情况,否则便被指责为“保守思想”、“右倾”、“共产主义觉悟低”等等。宜良县红旗公社在农村整风运动中,就以“争鸣”的方式展开过大辩论,要求将实行半供给半工资制的分配方式在社员群众中“必须以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群众路线的方法,深入广泛地在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辩深辩透”,并先后两次开展过反对怀疑派、动摇派和反对派的反“三派”政治斗争,公共食堂还要继续办下去。类似的运动在全省普遍展开,有110多个公社进行了改造“落后”、“划三派”,处理基层干部达18%。在“反右倾”的鼓噪下,跃进更加狂躁,“五风”的错误进一步蔓延。
作为具体体现“共产风”供给制分配方式的公共食堂,到了60年代初时已难于继续维持下去,加之食堂本身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浪费严重、食堂种菜占用了自留地、路途遥远的来回上食堂吃饭不方便、同社员干家务活相冲突、粮物管理混乱等等,社员生活同公共食堂产生了矛盾,认为上食堂吃饭是“众口难调”、“浪费”、“不自由”等。有些地区因粮食减产,公余粮征购任务过重,出现了粮食不够吃的情况,群众吃不饱还要强撑着苦战,社员体质普遍下降。1959年4月,省委发出《关于最近群众来信反映公共食堂粮食不够吃的通报》,称:最近陆良广大群众又在挨饿受冻,公共食堂普遍吃菜、吃稀饭。先锋公社的一些食堂,早上12点才得吃半饱稀饭,晚上7点半才给吃半饱菜汤。而昭通县博禄公社成立公共食堂后,不到半年时间粮食就糟踏光,至1959年时,每个劳力1天仅1公斤洋芋和半公斤山萝卜。曲靖县下代公社仅几个月粮食就吃完了,不得不规定每天人均2.5公两粮或瓜菜代。麻傈坡的社员长时间喝大锅清水稀饭,吃代食品。群众已从开始时的自愿参加,到后来普遍对食堂产生了不满和意见。
造成社员口粮不够吃的直接原因在于公余粮征购指标过高。1959年云南省的粮食实际产量为101.4亿斤,比1958年减产7.36%,而上报中央的估产数则高达170亿斤,1960年初省委又提出当年粮食产量达到200亿斤的高指标。按过高的估产数,1959年公余粮的征购数高达25亿斤,多征了5亿,相当于内地农民1个半月的口粮,是云南省历史上征购量最高的1年,而人均留粮(含籽种和饲料粮)则是历史上最低的1年。国家多拿了公余粮,又不适当地号召储备,因此造成农民口粮减少。为保证国家征粮任务的完成,又在农村大搞“反瞒产”,在“打不打人是小是小非,粮食增不增产是大是大非”的口号下,采用捆绑吊打等粗暴方式强制征粮,以致1960年下半年后,全省浮肿病再度爆发,骡马等大牲畜也出现了大量非正常死亡。由于从上到下的干部都怕犯“右倾错误”,不敢如实反映真实情况,致使肿病死人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和迅速制止,以后情况越来越严重,全省大部分县都发生了肿病和死亡情况。据省委1960年8月6日关于当前肿病发展情况的通报称:“7月以来,全省肿病又有上升,全省肿病人达7.9万多人,以大理、楚雄、德宏、玉溪、思茅、昆明6地增加较多。”省委对肿病问题极为重视,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了近3万人的医疗队分赴疫病严重的地区对病人进行集中治疗。为解决粮食不够吃的问题,7月4日,省委通知各地:“凡是几个队合办一个食堂的,由于所有制和分配制的不统一,必须坚决分开。”但同时又强调:“不要以为过去一切都错了,不能把食堂一风吹散。”除增加粮食供应和拨出黄豆、油脂等营养品救济,帮助社队办好公共食堂,解决社员生活上的暂时困难外,还改进了粮食分配办法,内地社员口粮实行“以人定量、指标到户、集体保管、凭票吃饭、节约归己”的办法,边疆民族部分地区实行口粮分配到户,不提倡办公共食堂,开始纠正放开肚皮吃饭的不顾实际的极端做法。1961年省委的一位负责同志说:“吃饭不要钱,说是一阵口号,后来反对,那里反对?实际上3年吃饭不要钱,群众都是那么个观念,实际上也没有办法核算,要办那样的食堂只能是‘饥饿’共产主义,所以办不得。”
不顾物质条件地搞供给制,在农村乱刮“五风”的结果,不仅造成大面积肿病死人现象,还导致了云南省农业大幅度减产。据统计,1960年,全省全年粮食产量比上年下降了3.51%,农业继续大幅度减产,市场商品和农副产品供应奇缺,居民消费水平比1957年下降了7.9%,人口继续出现大量非正常死亡。
“饥饿”共产主义的公共食堂事实上已经难以继续维持下去。据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当前农村公共食堂问题的意见》中提到:截止到1961年5月15日,全省已有10 688个食堂停办,占当时公共食堂总数的9.5%,其中大部分是有领导、有准备,经过社员充分讨论决定的,停伙后也没有发生什么问题。但也有小部分食堂由于准备不好就一哄而散,使社员生活发生困难。有的地方还发生了趁停办食堂之机乱拿集体财物的混乱现象。
三、公共食堂的解散
针对公社化运动以来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所引起的后果,1961年3月广州会议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要求全党特别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负责同志继续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弄清情况,以求彻底解决包括公共食堂在内的农业问题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同年4、5月间,刘少奇在湖南长沙、宁乡县进行调查,就公共食堂及供给制等问题同当地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进行了座谈。在反复讨论、广泛听取了意见后说:“事实说明食堂没有优越性”,明确指出:“这样的食堂要散。”
周恩来于4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河北邯郸地区进行调查,并对1个农村食堂做了重点调查。指出:“绝大多数甚至全体社员都愿意回家做饭,要解决如何把食堂散好的问题。社员不赞成供给制,要求恢复到高级社时评工记分的办法。”
中共云南省委也于1961年4月10日发出《关于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补充规定》。指出:“对公共食堂应该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至于今后如何办,应经过群众充分讨论,秋收以后具体确定。”为慎重起见,防止一哄而散而发生混乱,影响到生产和社员生活稳定,省委对此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同年4、5月间,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阎红彦,根据中共中央的农业六十条,在普洱、景谷、景东、弥渡等县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将调查结果写信反映给毛泽东。在信中谈到有关公共食堂问题时说:“每到一个地方都接触到食堂问题,无论山区和坝区,群众反映普遍都很强烈”、“主张不办食堂的人占85%。”又说:“食堂本身办的好与不好,不是能不能办下去的先决条件,只要一认真地解决了自留地和私人养猪,就和食堂发生了矛盾。”信中列举了公共食堂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浪费大,二是平均主义,三是办食堂和发展私人养猪、家庭副业有矛盾”、“继续在公共食堂吃饭,就无法顾及这些自留地和自养猪,产生了矛盾,直接影响了社员的生活。”在谈到分配及商业问题时说:“省委规定供给部分不得超过30%,工资部分不得少于70%”、“多数地区的群众不主张实行部分供给制。社员对六十条中有关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规定非常拥护,主要问题:一是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什么都按人头分,不能多劳多吃。二是商业部门不按政策办,在收购上不考虑自给部分和商品部分的合理分配。”信中提出:“办不办[公共食堂],根据群众自愿,由群众讨论决定。”信中所列举的公共食堂存在的3个方面问题,同1958年7月8日《人民日报》关于公共食堂有8大好处的报道相比较,在认识上已有了很大差距,反映出在公共食堂的问题上省委更加实事求是。毛泽东对这封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转发全国。
1961年5月13日,省委批转楚雄县下白庙公社停办食堂的两个材料,强调停办食堂必须有准备、有秩序地停,切忌在群众没有做饭准备的情况下限期停伙的作法。25日,省委再次转发《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当前农村公共食堂问题的意见》,对停办公共食堂必须做好的六项工作做了具体规定,要求春耕后,即有步骤地停办公共食堂。6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取消了部分供给制、公共食堂,从政策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工作的公共食堂问题。此后,省委有领导、有准备、有秩序地解散了自“大跃进”以来用行政命令组织起来的11万多个“全民食堂”,停止了供给制的做法。食堂停办,由于事先经过群众充分讨论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没有造成大的混乱或大吃大喝、乱分乱拿集体财物的现象,对生产和社员生活也没有影响,做到了散而不乱,人人满意。同时,按照“六十条”的规定,坚决纠正“五风”错误,彻底退赔,进一步落实了社员自留地、私人养猪及家庭副业,恢复了农村初级市场。从1960年12月起至1961年4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紧急指示信的精神,重申和强调了边疆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是“照顾大局,服从稳定,继续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指出在“大跃进”中反“三论”是错误的,并对所有制方面的问题,做出了包括不办公共食堂在内的若干具体规定,使边疆地区得以稳定,部分外迁外逃边民返回。群众高兴地说:“像个过日子的样子”、“这回可以多活几年了”。
经过调整,云南省农业生产开始改变了前三年大幅度下降的局面,粮食产量开始回升。1961年农业总产值15.21亿元,比上年增长3.9%,生产粮食500.05万吨,比上年增长2.19%。
四、几点思考
客观地讲,办公共食堂的初衷也是为了方便群众的生活,着眼于提高集体生产的效率,动机本身无可非议,但在怎样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问题上,由于缺乏经验,认识上出现偏差,片面地强调依靠人的主观能动性去“多、快、好、省”地创造所谓的“人间奇迹”,而忽略了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实践中又急于求成,操之过急,不顾物质条件地搞穷过渡,机械地照搬战争时期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违背群众意愿,采用行政强制手段和硬性组织的方式在农村推广“共产主义”,男女老少统统集中起来吃公共食堂,又不适当地提倡“吃饭不要钱”等等荒唐做法。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分配方式是一种生产关系,任何产品都必须经过分配、交换等中间环节才能最终由生产领域进入到消费领域,消费又反过来刺激着生产的发展。人民公社初期在分配问题上超越现实的做法,尤其是那种吃饭不要钱的极端做法,违反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背离了等价交换的原则,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破坏了农村生产力,理论上带有明显的乌托邦式的空想色彩,而实践中则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被证明是根本行不通的。
回顾这段历史,使我们认识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定要实事求是,要遵重客观经济规律,否则将导致严重后果。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经验教训值得总结:
1、搞社会主义建设,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追求某种空想的社会主义目标。1958年的大跃进及人民公社化运动,一开始就表现出一种对共产主义理想的狂热追求。那种把工农商学兵、政治经济社会结合在一种组织内的农村人民公社,曾被认为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把乡村乌托邦化,取消了农村商品流通,实行按需要分配的空想分配方式,搞吃饭不要钱的那套作法,完全脱离了中国农村实际。人民公社的供给制的试验虽然失败了,但公社这种政社合一的农村机构却一直延续到80年代才被解散,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仍然被当作基本信条,这些带有自然经济色彩的分配方式,阻碍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2、分配问题上要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取酬的原则,不能人为地去拔高人们的思想觉悟,违背群众意愿地发扬共产主义风格,盲目地搞一平二调,任意剥夺农民的利益,平均主义分配作法,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其结果只能与“共同富裕”的愿意相反。六十年代初虽作了一些调整,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这种纠正并不彻底,所有制形式也只是退回到了以生产队为核算基础的三级所有制上,分配方式只不过换了个核算层次而已,并未从根本上触及到那种低效率的吃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公共食堂只是它的极端表现而已),结果中国农村经济依然长期徘徊不前,粮食产量始终上不去,贫困化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彻底打破了农村大锅饭的分配制度,困扰中国多年的吃饭问题才得以解决。因此可见,分配问题处理的是否与当,将直接影响着生产的发展。
3、不能用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的方式来指导经济建设。1956年党的“八大”曾经宣布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但是接着不久由于复杂的国内外原因,使党在指导经济建设上逐步脱离了“八大”的正确路线,通过政治运动和群众运动的方式来促进生产,其中把办公共食堂当成一个社会主义方向性问题来认识,与反右倾联系起来,把分配问题当作政治问题,强调“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社会主义的阵地”,片面地把供给制、公共食堂等同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把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绝对化,非办下去不可,一味蛮干,最终导致了“共产风”、平均主义、没收社员自留地及私人生活资料等一系列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过火行为。
4、经济工作中要有什么倾向就反什么倾向,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来看,“左”倾比右倾造成的危害更大,纠正起来也更费劲。右的倾向比较好纠正,过去三十年里吃“左”的亏比吃右的亏更多。尽管在建设中“左”的右的倾向都有,但无论出现那种倾向,都会造成经济工作来回折腾。因此,不能只反右不反“左”,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这两种倾向都要防止,这对于我们今天的改革开放事业同样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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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2: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肖祖厚  云南省大炼钢铁铜运动

云南省大炼钢铁铜运动
肖祖厚

    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使我国建成了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胜利使我国的过渡时期提前结束。云南和全国一样,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云南各族人民表现出了高涨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迫切要求尽快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但是由于受党内“左”倾思想的影响,这种可贵的积极性与热忱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经济建设受到干扰和破坏。

云南工业上的“大跃进”是以“大战钢铁铜”为中心进行的。1958年2月4日至11日,中共云南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南宁会议精神,南宁会议于1月11日到22日召开,会议对1956年的反冒进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大会反冒进的结果,使党内急于求成的“左”倾思想迅速发展起来。云南省委召开的这次地市委书记会议,提出地方工业产值5年赶上农业总产值。3月4日,省委在地市委及直属企业党委书记会议上,要求地方工业要搞大跃进,每个县要建8至10个工厂。这两个会议,未实事求是地分析云南经济的历史基础和其他各种制约因素,以及应该采取什么符合云南实际的方针、步骤、措施,来逐步改变落后面貌,只要求尽快与内地看齐,这种想法以及据此制定的各项指标,显然都是不切实际的,反映了在当时的形势影响下,头脑已经发热,成为后来指标不断加码的开端。
3月18日至23日,省委在榕峰(宣威)县召开发展地方工业会议,会议组织43个县开展地方工业总产值赶上农业总产值的社会主义竞赛,并发出了力争在两年内使地方工业总产值赶上和超过农业总产值的倡仪。全省大办工业的热潮急剧升温,新的工业企业如雨后春笋,纷纷建立起来,工矿企业数目从1957年的3866个猛增为1958年的23110个,增加近5倍,平均每天新建企业将近6个,有的地区报称平均每1.05分钟就建成一个厂矿,麻傈坡县报称“仅花两块钱就办起一个铜厂”,红河州报称,个旧市的3个矿,未花国家一分钱就投入生产,为国家创造财富,连过去根本没有工业基础的边疆民族地区也报称办起了3600多个厂矿。各地办的大多数所谓厂矿,采取“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三半”(半农半工、半商半工、半工半读)的办法,仓促开工,随意上马,有的仅仅是将某些生产项目改称为厂矿而已,实际上既无资金,又无设备,只是在一哄而起的情况下的勉强拚凑,经济效益极差,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大办工业的结果,使全省大约100万劳动力脱离了农业生产第一线,加剧了农村劳动力的紧张,增加了城市供应的压力,使粮食生产、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协调关系遭到破坏。

中央南宁会议后,《人民日报》于2月2日发表社论,宣称:“我们国家现在正面临着一个全国大跃进的新形势,工业建设和工业生产要大跃进,农业生产要大跃进,文教卫生事业也要大跃进”。同年5月,中共中央在八大二次会议上,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强调“速度是总路线的灵魂”,“快,这是多快好省的中心环节”。会议认为,当前出现的大跃进,标志着我国正在经历着“一天等于二十年”的伟大时期,号召争取15年,或者更短的时间内,在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方面赶上或超过英国。1958年8月17日至30日,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确定了一批工农业生产的高指标,决定1958年钢产量比1957年的530万吨翻一番,达到1070万吨。为了实现钢产量翻番的目标,1958年9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立即行动起来,完成把钢产量翻一番的伟大任务》的社论,指出:“钢铁工业是整个工业的基础,是整个工业的纲,是整个工业的元帅”,号召全党、全民“行动起来,鼓足干劲,苦战4个月”。9月5日《人民日报》又发表了题为《全力保证钢铁生产》的社论,提出生产1070万吨钢,是全国人民当前头等重要的政治任务。要保证完成这一任务,各行各业都要为钢铁生产“停车让路,让工业元帅升帐”,树立一切为钢的全局观点,当钢铁工业与其它工业的发展,在设备、材料、动力、人力等方面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让钢铁工业先行。北戴河会议以后,全国各行各业掀起了“大跃进”的高潮,而这种跃进是以钢铁翻番为中心,以全民大炼钢铁运动的形式开始出现的。即所谓一马当先、万马奔腾,以钢为钢、全面跃进。因云南是产铜的主要省份,省委除要求“大战钢铁”外,还增加了“大战铜”的内容,提出“大战钢铁铜”的口号。全省广大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和城市居民纷纷响应中央和省委的号召,在极短的时间里,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一个空前规模的“全民大炼钢铁铜”运动,大炼钢铁铜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
1958年7月,省计划委员会编制了正式的云南省第二个五年计划,在这份计划中,把主要工业指标订到根本无法完成的高度,要求1959年生铁产量80万吨(1957年为5.68万吨)、钢产量50万吨(1957年为1.7万吨)、铜生产4万吨(1957年为2168吨)。1958年9月,省委召开了中共云南省第一届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讨论了云南省“二五”计划,确认了省委提出的本年度完成30万吨铁10万吨钢4万吨铜的任务,重新规划了1959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工业方面,要求生铁产量100万吨,争取达到120万吨,钢产量争取70万吨,铜产量8万吨,比全省“二五”计划的原定指标又再次加码。
大炼钢铁铜运动,是以实现钢铁铜生产的高指标为中心,动员全省人民,不惜一切代价实现跃进的群众性运动。在这个“以钢为纲”的运动中,省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第一,各方面“停车让路”,全力保证钢铁铜生产。省委要求:全省各行各业要把支援和保证大炼钢铁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各级党委第一书记要亲自挂帅,在钢铁铜工业的发展与其他工业的发展,在设备、材料、动力、人力等方面发生矛盾的时候,其他工业应该主动放弃或降低自己的要求,让路给钢铁铜工业先行。不管任何地方、任何部门,有材料、有设备、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必须首先让给钢铁铜工业,有制造能力的,必须首先为钢铁铜工业而生产,电力必须首先输送给钢铁铜工业,煤炭及其他燃料必须首先满足钢铁铜工业的需要,有劳动力和技术力量的,必须首先调给钢铁铜工业。这就是说,不惜其它工业的“停车让路”,也要保证“钢铁元帅升帐”。
第二,大搞以“小土群”、“小洋群”为特征的群众运动。1958年9月,毛泽东在安徽、江苏、上海视察时明确指出,发展钢铁工业一定要搞群众运动,什么工作都要搞群众运动,没有群众运动是不行的。这就把群众运动正式确定为大炼钢铁运动的基本方法。中央北戴河会议以后,云南全省广大工人、农民、机关干部、学生和城市街道居民纷纷响应中央和省委的号召,在极短的时间内,一个群众性的大炼钢铁铜运动就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起来。这次运动,参加人数之多,动员范围之广,发展速度之快,都是空前的。这次运动,既有在原有昆明钢铁厂、东川铜矿等发动群众突击炼铁炼钢炼铜的所谓“小洋群”,也有动员群众大办小型的采用土法炼铁炼钢炼铜的所谓“小土群”。截止到1959年底,在“土洋并举”的方针指导下,全省建立起各种类型的炼钢、炼铁、炼铜炉子14万座,同时,还建成“大中小洋群”高炉184座,总容积3293立米。
云南省第一届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钢铁铜产量,在当时的条件下,是不可能完成的。首先,从时间上来说做不到,以1958年为例,全省1月至9月只生产了20194吨钢、743吨铜,平均每月生产钢2243.7吨、铜82.5吨,生产能力已全部使用,要在剩下的1/3时间里生产出79800吨钢和39257吨铜 ,平均月产量达到钢26602吨、铜1386.7吨,即每日产量平均提高10多倍,超越了客观实际提供的可能性。其次,钢铁铜生产本身的各个生产环节的生产能力无法保持协调的比例关系。采矿、炼铁、炼钢、轧钢等环节的生产能力都严重不足,矛盾十分突出。例如炼铁,1957年底生铁生产5.68万吨,1958年1月至9月生产生铁78465吨,10月至12月必须完成221535吨生铁才能完成全年跃进计划,当时安排:10月生铁产量7万吨,11月1日至12月10日前完成剩余的151535吨,主要措施是抓1吨左右的小土炉和半吨小转炉的建设,于是,各地小土炉到处铺点,遍地开花,建设速度惊人,榕峰县7个工两天建成1个土炉,昆明市10天内建成19座转炉,但仓促建成的炉子,大多不能正常出铁,如师宗县火箭、富乐两个公社建炉512个,投产的234个,正常出铁的仅84个,富源县转入正常生产后的344个炉子出铁的只有184个,占53%,每炉平均产量才达179公斤,榕峰县报称建成12000多个土炉,实际投产的不过4000个,并且半数不能正常出铁,土法炼铁的技术不过关,极大影响了生铁产量。至于采矿、炼钢、轧钢的生产能力与完成计划之间的缺口则更大。再次,煤炭、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生产能力,更是难以保证钢铁铜跃进计划的实现。为满足钢铁铜生产的要求,1958年四季度原煤需要量70万吨,而1957年全年生产原煤192.2万吨,为提高原煤产量,省委在11月11日到17日组织了原煤、焦炭高产周,一平浪煤矿创造了日产焦炭2060吨的高产纪录,为此,省委专门发了贺信,尽管如此,原煤仍未达到原计划产量;发电量要求达到5.8亿度,而实际生产4.09亿度,远远满足不了要求;交通运输异常紧张,当时云南境内仅有一条民国时期修建的窄轨铁路—滇越铁路和数量极少的专用线,运量极小,汽车为数不多,大量物资主要依靠马车、牛车、驮牛驮马搬运,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为实现钢铁铜跃进的目标,省委加强大炼钢铁铜运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钢铁铜指挥部,各地也随即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县一级钢铁铜生产指挥部下设资料、技术指导、运输、物资供应四个专门机构,按生产条件和炉群划分战区,通过“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五定”(定点、定员、定型、定组、定领导)的方式,把动员起来的成千成万的人员编成团、营、连、排、班的建制,投入的人力7月底有17.7万人,建成日产3吨以下炼铁土炉4910座,8月下旬增加到25.7万人,建成小土炉1万多座、小高炉2000多座。7月上旬,省委召开炼铜工业会议,提出采取“先土后洋、土洋结合,以土为主”的方针,加速发展炼铜工业。8月9日,省委致电各地、市委:要象抓钢铁工业一样抓当前铜的生产,在8月来一个飞跃,各地计划修建的1316座土炉必须在8月底全部建成并投入生产。7月14日,由省冶金厅厅长岳肖峡任团长的省委钢铁工作团分为10个工作组到个旧、建水、峨山、腾冲、禄丰等10个县市进行检查和帮助工作,以便这些县市都能在9月份内达到日产生铁百吨以上。9月17日,省委召开电话会议,紧急号召全省2000万人民行动起来,人人为钢铁生产贡献力量,全省实现日产铁2000吨、争取3000吨向国庆献礼。成千上万的群众,不分男女老幼,各行各业齐上马,奔赴大炼钢铁的第一线。全省到处都摆开了大炼钢铁的战场,各行各业从党委书记到广大干部、工人、农民、解放军指战员、大中小学师生,甚至七八十岁的老人,毫无例外地夜以继日,奋战在矿山和炉旁。9月17日以后,《云南日报》不断报道各地日产钢铁铜创新纪录的消息:9月18日,榕峰县日产铁142吨,夺取全省第一面突破百吨的红旗;9月28日,东川市放出土法炼铜日产33.57吨的大“卫星”;10月10日,省委根据中央规定的全国15日至21日开展高产周的要求,决定10月15日全省放出钢铁大卫星,产钢1500吨、铁3万吨、铜1000吨。10月14日,省委通知各地、市委于15日起组织人员参加全国钢铁铜高产周竞赛,于15日至18日上午,用3个半天完成全省高产周总任务(钢1万吨、铁5万吨、铜3000吨)的三分之一,18日上午12时至19日上午12时为全省“卫星日”,要求完成全省总任务的三分之一,19日下半天至21日两天半完成总任务的三分之一。10月15日,昆明放出日产钢1030吨的大卫星,22日更进一步达到日产钢2065吨,在10月15日到21日的高产周中全省共生产钢8295吨、铁66034吨、铜604吨。10月30日,为了响应中央关于提前完成1070万吨钢的号召,云南省争取在12月10日前完成钢10万吨、铁30万吨、铜4万吨的任务,省委决定11月14日至20日组织云南钢、铜高产周。高产周计划完成钢产量3万吨、铜2000吨,后来由于准备不足,11月14日,省委又通知各地、市委将省钢铜高产周延至11月17日至23日,并定18日为卫星日,产钢1.1万吨、铜1000吨以上。
为了增加钢铁铜产量,全省掀起了土铁炼好钢、土法炼好铜的热潮,各地土法炼钢、炼铜,妙计横生,各显神通,个旧用石灰窑炼铁,丽江用铁锅炼铜,墨江创造土法炼铜一刻钟出一炉,巧家用矿石直接炼成钢,省委于10月15日至20日在玉溪召开土法炼钢现场会,推广毛铁炼钢、鸡窝炉、坩锅、汽油桶、打板铁5种土法炼钢方法。11月,全国土法炼铜现场会在云南省牟定县举行,参加会议的有全国28个省、市的260名代表。会议提出,各省力争突破技术关,做好思想、组织和技术准备,实现明年铜生产的更大跃进。会上,牟定县被国家冶金部誉为“全国土法炼铜的一面旗帜”。1958年10月10日,《云南日报》以《全民总动员,奋战钢铁铜》为题发表社论,号召全省人民积极行动起来,鼓足干劲,大战钢铁铜。各地争炼钢铁,大搞土法炼钢,全省近400万钢铁大军不歇兵、不停炉地日夜酣战,没有转炉自己造,没有坩埚用痰盂代,从边境村寨到城市乡村,从高山峻岭到内地平坝,成千成万的土高炉彻夜火焰熊熊,全省各地、各行各业,到处都是以冲天干劲为钢铁生产苦战的人们,和热火朝天的生产景象。
截止1958年11月底,据省冶金厅统计,全省铁产量28万吨,钢产量10.6万吨,已提前超额完成了国家计划。同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据冶金工业部12月19日为止的统计,今年全国已经生产钢1073万吨,比1957年的钢产量535万吨增加了1倍挂零,全省人民欢欣鼓舞,纷纷表示决心再接再厉生产出更多的钢铁。
1959年1月1日,《云南日报》发表题为《迎接更伟大的跃进》的元旦社论,说1959年是苦战3年的决定性一年,要善于运用一年来大跃进的实践经验,实现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1月10日,省委印发《关于1959年全省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提出了1959年比1958年更大跃进的发展计划,如工业生产:铁50万吨,钢25至30万吨,铜2.5万吨。6月15日,省委召开地、市委工业书记会议,对1958年的工业生产进行总结,会议认为,1958年的工业工作成绩很大,但教训也很多,失败的经验也很多,主要教训是占用农村劳动力过多,城市人口增加,造成市场供应紧张,保了工业,丢了农业,结果工业也没有保住,1958年全省实际产铁25.03万吨,产钢5.08万吨,产铜2075吨,大大低于省委原定的生产指标。因此,会议根据国家计委党组的要求,决定调整工业生产指标和缩短基本建设战线,钢铁铜的生产指标分别调整为12.02万吨、27万吨和3000吨。钢的生产任务,绝大部分由昆明完成,铁只安排个旧、富源、易门等有部分炼铁任务,其余各地的小高炉、转炉,从7月1日起一律停止生产。集中全省力量支援昆明市的几个钢铁厂,压缩铜的生产任务。1959年,全省产钢15.3788万吨,铁38.18万吨,铜4802吨,提前65天超额2.38%完成了全年计划。
在1960年上半年新的“大跃进”中,钢铁生产仍占有突出地位。2月12日,在昆明召开的钢铁、煤炭、运输、电力、木材系统五级干部会议提出,工业战线一保粮,二保铜,三保钢。4月1日,省委召开地市委工业书记会议,会议确定,为保证今年特大跃进,1960年云南钢产量在国家下达的25万吨的基础上,最好搞到30万吨。重又搞起“小洋群”、“小土群”,省冶金厅党组拟定了“小洋群”发展规划,认为通过1958年和1959年的持续大跃进,有了很大发展,1958年钢铁产量中,“小洋群”企业生产所占的比例是钢40%、铁49%、钢材50%,在钢铁生产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应积极发展“中小洋群”企业,初步确定在榕峰县建立60万吨规模的中型钢铁联合企业1个,红河、楚雄、昭通、越州、玉溪、东川、大理、德宏、丽江等9个地区各建小型联合企业一个,文山、思茅、临沧等地区,待资源进一步弄清后,再安排相应规模的“小”、“洋”联合企业,要求的“小洋”联合企业在1960年新增炼铁能力为32万吨,炼钢能力20.5万吨,轧钢能力4万吨。有色小洋群的布点原则是以铜为主,兼顾其它,以10个铜矿为重点,建设步骤为小洋群逐步发展到中洋群、大洋群,同时结合各矿点地质资源、煤、电、水、交通及已有动力,采选设备安排进行,总的建设规范为4440吨/日。4月,省冶金厅报告,今年一季度,钢铁日产水平均比去年四季度有提高,其中钢增长17%,铁增长28%,钢材增长18%,钢铁生产仍呈持续跃进的势头。

大炼钢铁铜运动给国民经济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首先,钢铁铜生产的高指标缺乏科学依据,超越了客观实际与可能,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云南省第二个五年计划及省第一届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高指标要在3个月的时间完成,在当时条件下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不仅时间过短,要完成近8万吨钢的任务不可能,而且与钢铁工业本身各个生产环节的生产能力极不协调,采矿、炼铁、炼钢、轧钢、交通、煤炭、电力的生产能力,同钢铁跃进的高指标要求差距甚大。这种片面强调发挥群众积极作用,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作法,使整个运动陷于混乱状态之中,损失浪费严重,经济效益低下。在1958年11月底省冶金厅报称已生产的10.6万吨钢中,6万多吨是土钢,土钢含硫量大,质量差,既不能铸锭也不能轧材,剩下的4万吨洋钢中合乎标准的只有2.4万吨,合格率仅20%弱,并且炼土钢土铁,消耗大,成本高,据当时省委钢铁工作团的报告称,每吨生铁的成本达到2700元到3300元,而每吨生铁才值160元,损失无法估计。为了生产这些土铁土钢,还过量地开采矿石,破坏矿体,浪费资源,砸掉了大量的铁锅铁器,大量树木被砍伐,使森林覆盖率下降到60年代初期的22.6%,导致后来生态平衡失调,自然灾害加重。
    其次,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由于大炼钢铁铜占用农村劳力过多,且都是壮劳力,结果,导致许多地区粮食无人收割,粮食产量连续下降,农村缺粮严重,城市居民因减少了粮食供应定量,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工农业比重失调,1957年云南省工农业的比例为40.3:59.7,1958年是53.6:46.4,1960年变为66.2:33.8,工业比重迅速上升,是以损害农业为代价得到的。工业内部,轻重工业的比例也严重失调,1957年云南省轻重工业的比例是56.8:43.2,1958年变为45.2:54.8,1959年再变为40:60,重工业比重大幅度上升,轻工业严重萎缩,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吃、穿、用等轻工业产品大幅度减产,日用品短缺严重。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失调,云南的积累率1957年为23.6%,1958年上升为33.1%,1959年为45%,1960年竟达到46.1%,比全国同期的平均积累率39.6%还高出许多,人民的消费水平大幅度降低,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
    再次,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下降,极大地挫伤了广大群众生产的积极性。由于农产品和轻工产品短缺,市场供应紧张,人民收入减少,消费水平降低,生活水平普遍下降。同时,全民大炼钢铁铜运动片面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迫使人们不断加班加点,到处转战,疲惫不堪,极大地挫伤了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劳动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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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建 云南省人民公社化运动

云南省人民公社化运动
陈 淑 建

人民公社化运动产生的背景

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说明,任何历史事件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和孤立的。它必然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时代背景。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出现也没有脱离这一规律。
中国共产党历来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己任。建国后短短几年时间,就使原先处于崩溃边缘的社会经济焕发出勃勃生机。“大跃进”前的1957年,是建国以后经济效益最好的年份之一,财政收支平衡且略有节余,归还了1956年向银行透支款6亿元,农业虽未完成计划,但仍比上年增产粮食50亿斤,工业则比上年增长10%,超过计划4.1%。国民经济总体实现稳步发展。但是,作为政治家的毛泽东当时想得更远。他认为,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落后面貌,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不可能获得平等的国际地位。同时,他还认为1957年“右派”向党和人民猖狂进攻产生的根源是1956年的反冒进在政治上给群众泼了冷水。于是,1957年9月至10月举行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对反冒进提出了批评。随后,在1957年11月至12月间陆续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党代表大会上,以“四大”的形式批判“右倾保守”,为发动大跃进开路。1958年春,毛泽东又主持召开了1月杭州会议(部分省市委书记会议)、南宁会议(9省2市书记会议),3月成都会议(中央工作会议),4月汉口会议,总结经验,统一对“大跃进”的认识。指导大跃进的是毛泽东创议、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的基本思想是,通过充分发动群众,鼓起人们的干劲,实现经济的高速度发展。为了实现高速度,在两大产业部门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在工业部门,主要是全民动员,大炼钢铁。“以钢为纲”、“让钢铁元帅升帐”成了发展工业的基本方针。在这个方针指导下,全国城乡大建土高炉,千军万马齐上阵大炼钢铁。在农业方面,则提出“以粮为纲”的方针。
而与“大跃进”伴生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既是为适应“大跃进”本身而采取的组织体制变革措施,也是基于早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幻想而提出的纲领。1957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今冬明春大规模地开展农田水利和积肥运动的决定》,提出从1957年冬至1958年春,全国农村大搞水利建设,投入劳动力约1亿多人,扩大灌溉面积1亿多亩,超过前8年的总和。由于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需要越界开河,联合治水,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劳力,而农民在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中所形成的临时性的、短期的或在行政命令下所组成的劳动协作暂时解决了上述一些问题,因此就造成一个错觉,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无论在规模、经营范围和集体化程度等方面,都已经不能适应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而联乡并社,所有制升级,才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1958年4月,各地开始并社。河南省把全省5400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为3万多个大社,每社农户达几千至1万多户。而在此之前,1958年3月8日河南新乡七里营宣布成立第一个人民公社。后来,全国各地公社化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农村人民公社在云南的兴起

1958年8月17日至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9月10日,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并指出:“人民公社是形式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社的组织规模,就目前说,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较为合适。”《决议》对小社并大社、转为人民公社的做法和步骤、并社中的若干经济政策问题及关于社的名称、所有制和分配制的问题等都作了具体部署。会后,声势浩大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农村迅速开展。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决议》的基础上,云南省委于9月16日至30日召开第一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草案)》,要求全省9月准备,10月行动,10月底基本完成公社化。为此,专门成立了以赵秉经为主任的省委人民公社运动办公室。据《云南日报》报道,至9月中旬,全省已有80个县(市)开展了办人民公社的试点工作,并建成99个人民公社。10月5日,省委还发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强调指出:建立人民公社不仅是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而且是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根本道路。目前这个群众运动的高潮已经到来,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积极地领导这个运动。在领导这一运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建立人民公社,必须围绕并且直接推动当前生产。目前生产中突出的矛盾是,以钢铁为纲的全民炼铁、炼铜与紧张的秋收、秋种都不容迟误,否则将会妨碍继续大跃进。而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劳动力的紧张上,如何发掘劳动潜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出路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和鼓足干劲。要充分发动群众,对“要不要继续大跃进,要不要钢铁铜、秋收、秋种三套锣鼓一齐敲?”“怎样解决劳动力紧张”等问题,与建立人民公社的优越性,结合公社的远景规划,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进行一次广泛深刻的共产主义教育,使建立公社成为一次完成当前三大任务和迎接更大跃进的全民动员;人民公社完全有利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所以是群众的热切要求,整个运动必须充分发扬群众路线。防止少数人简单包办、强迫命令地办公社。处理各项经济政策必须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又有利于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兼顾,符合共产主义精神原则。政策问题的主要界限是,私人的主要生产资料原则上应当逐步转为公有,私人的生活资料不要变动;公社的分配制度,应当从目前主要还是集体所有制出发,但又逐步地增长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的因素,根据各个公社不同情况加以处理;人民公社的规模,除了人口集中的坝区可以建立万户左右大社,和过于分散的山区可以建立千户左右的社之外,一般以三四千户左右为宜;为了加强党对人民公社的领导,各县委必须认真选派公社领导干部。边疆地区建立人民公社问题,请边疆各地委进行个别试点,认真总结,订出方案,报省委批准后执行。为了有利于以钢铁为中心的全民炼铁炼铜、秋收秋种和人民公社化三大任务的完成,应力争10月上半月全省基本完成人民公社化。
为推动边疆农村人民公社运动,1958年10月13日,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下达《关于边疆建立人民公社的几点意见》。指出:对边疆建立人民公社问题,既要采取十分积极和热烈欢迎的态度,又要在具体政策和方法步骤上与内地有所区别,坚持省委“个别试点,认真总结,订出方案,报省委批准后执行”的指示,使建立工作有领导、有准备、有步骤的进行。提出:狠抓当前生产,这是推动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根本动力和办好人民公社的主要保证;要自始至终做透政治思想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依靠贫农、下中农,动摇,揭穿和击退地主、富农造谣破坏的阶级路线;处理各项经济政策问题,必须坚决执行省委“私人的主要生产资料原则上逐步转为公社所有,私人的生活资料不要变动”的规定;分配问题,今年秋收分配按原来各社规定分配有利,单干户仍谁种谁收。今后公社的劳动报酬,暂采用劳动日固定报酬或试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度,可根据各个公社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对于生活集体化的问题,因涉及到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重大改变,应稳步推行;边疆公社的规模应保持中等规模较为适宜,管理机构力求精干。随后,全省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发展。
到10月底,全省内地在原有的1893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起人民公社833个,入社农户301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82.44%。社的规模,一般在3000户至5000户。在内地建立人民公社运动的影响和推动下,边疆地区也发展起来。其中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已建立起20个人民公社,入社户数达到总户数的74%,基本上实现公社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红河、德宏自治州的边疆县,正在积极进行试办。全省内地农村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最显著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和“多级管理”,其生产特点是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简单协作。在生产劳动和生活安排上,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其分配制度是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公社的“大”是指公社的组织规模和范围比原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全国原有的74万多个农业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平均28.5个农业社并成一个人民公社,每个公社平均有4500余农户。公社的“公”,即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生产资料公社所有制,原农业社的一切公有财产交给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同时废除自留地、自养牲口、自营果树等。“政社合一”是指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单位,又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工、农、商、学、兵、党、政、青、公、妇俱全。在生产管理和经营决策上,党委一把抓,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和直接管理。“多级管理”是指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公社、大队两级是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行政管理机构.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左”倾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贪大求全,急于求成,一哄而上,在实际工作中又人为拔高,甚至编造了一些所谓的典型经验,一时间,假话盛行,“五风”(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特殊化风和共产风)四起。1958年9月6日,《云南日报》报道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县平坡乡平坡社,在1.09亩的样板田里,放出云南省第一个中稻高产大“卫星”,亩产稻谷33492斤。《云南日报》为此发表了题为《欢呼我省第一颗水稻“卫星”》的社论。9月9日,《云南日报》又报道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县卫星人民公社,在1.0014亩中高产试验田中,又创造了亩产稻谷60479斤的“奇迹”,发射出一颗水稻高产的最大“卫星”。《云南日报》为此发表社论《加倍奋发创奇迹》。在遍地“卫星”的鼓舞下,省粮食厅预计全省当年产量可达200至230亿斤,并把原定18亿斤的粮食征购任务调高为26亿斤。同时提出今后5年内实现储备粮食160亿斤,1959年实现小麦千斤省等目标。全省上下还纷纷掀起了秋收秋种突击周,炼铜、炼铁高产周,作为映证人民公社集中人、财、物力搞建设的伟大力量。全省动员了数百万人齐上阵。1959年1月,中共云南省委一届七次全会通过了《关于1959年全省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指出:1958年云南省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得了空前伟大的成绩,粮食比1957年增长半倍左右;棉花等经济作物增长1至2倍;铁增长2.5倍多;钢增长2倍;粗铜增长30倍;工业总产值增长一倍半以上;财政收入增加的决对数,超过“一五”期间的增长数;基本建设投资相当于“一五”期间投资总额的70%,实际工作量则超过“一五”期间的总工作量;财贸、文教等其它事业也有很大的跃进。1958年我省工农业生产的伟大胜利,证明了政治挂帅,思想解放,发动群众是高速度发展国民经济的根本保证。而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1958年,全省虽然工业总产值有很大增长,钢产量达到5.08万吨,比1957年增长198.82%,原煤715万吨,增长242.40%,发电量4.09亿千瓦小时,增长69.71%,但是,却带来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一是农业被削弱,粮食543.9万吨,下降6.73%。1957年工农业的比例为40.3 : 59.7,1958年变为53.6 : 46.4。二是工业内部,轻重工业的比例也严重失调。轻工业萎缩,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吃、穿、用轻工业产品大幅度减产。三是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失调。四是基本建设投资不断膨胀,而投资效益很差。1957年建设投资总额为2.82亿元。1958年猛增为7.4亿元。1958年重工业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为60%,农业所占的投资比重只有12%,轻工业则没有超过5%。此外,打着所谓“解放农村劳动力”,全省还办起了98572个公共食堂,参加人数达1220多万人。吃集体,喝集体,严重削弱了刚刚复苏的农村集体经济,发生了群众营养不良、患肿病而大量死亡的严重事件,并引起了党中央的注意。

农村人民公社的调整和整顿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一次郑州会议、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改进公社分配办法
正当全国上下“卫星满天飞”之时,毛泽东带着对人民公社运动的思考,到河北、河南等省农村进行视察,发现了人民公社化中存在许多混乱现象。于是,1958年11月上旬,毛泽东在郑州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领导人,大区负责人和部分省、市委书记参加的第一次郑州会议,开始对当时已经认识到的错误着手纠正。会议在完全肯定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前提下,提出必须划清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种界限,并批驳了陈伯达等要求在现阶段就废除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的错误主张,指出这种主张实质上是要剥夺农民。会议规定了要实行劳逸结合,既抓生产又抓生活的方针。云南省委于11月15日至20日召开地委书记会议传达了郑州会议及毛泽东在会上的讲话精神,并以肿病死人问题进行整风,总结了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中的经验教训。会议肯定了工、农业各条战线的伟大成绩,同时也揭发了许多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虚报浮夸的现象。会议认为最根本的教训是:缺乏完整的群众路线,只关心群众生产,不关心群众生活;对两类矛盾认识不足,用对待敌人的办法来对待人民群众。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干部作风和关心群众生活问题外,会议还提出1959年“速度要放慢一点”。提出的指标是:钢30万吨,粮食200至300亿斤。
1958年11月28日到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举行。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着重指出:在今后一个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仍应保留按劳分配制度,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发展。12月20日,云南省委发出《关于立即组织全党全民认真学习和讨论党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通知》。指出:永远保护社员个人原来的和分得的生活资料所有权。凡属个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存款、房屋等私有财产一律不得侵犯,华侨、工人、干部、军人寄回来的钱,人民公社不得扣减,也不要勉强他们向公社投资。并重申了允许私人养猪和家禽,以及从事一些零星的家庭副业的政策。
为进一步及时纠正人民公社前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959年1月10日,云南省委又发出了《关于执行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指出:大力发展生产是人民公社的根本任务,人民公社必须贯彻执行工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其中对分配问题作了如下规定:人民公社应当按照目前人民公社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应从三方面结合起来全面考虑:一是保证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二是按规定满足基本口粮,三是工资制部分的增长必须与供给制部分的增长保持相应的比例。公社必须实行主要是工资制和部分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工资等级一般可分为6级至8级。为进一步明确人民公社的分配政策,省委还于1959年2月18日发出《关于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根本政策中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强调:人民公社目前主要是集体所有制,按劳分配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政策。在1959年,各人民公社工资部分与供给部分的比例,必须分别做到:一般的人民公社,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各占分配给社员消费部分一半;条件较好的公社,工资部分超过分配给社员消费部分的一半;条件较差的公社,工资部分不低于分配给社员消费部分的三分之一。并实行定工资级别与评工记分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按实际工分发工资。1960年6月24日,中共云南省委作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有关分配的几个问题的规定》。为了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工作的指示”,切实做到总扣留占40%左右,分配给社员部分占60%;保证90%以上社员增加收入;坚持工资制和供给制结合的分配制度。
由于“大跃进”和实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冲击,边疆群众人心不稳,大量外迁缅甸。1958年12月24日,省委批准了省委边委提出的争取外逃外迁人员(1958年全省外迁人员达11万多人)回国的10条意见,即:目前未办人民公社的一律不准再办;公共食堂,群众不愿办的暂不办;在群众中广泛宣布:不论公社、合作社或单干群众的生产生活资料永远归群众自己所有;坚决保护外逃人员的财产,为他们留下足够的口粮;对外逃回归人员,一律不准审问、刁难、斗争等。省委还针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于1959年1月10日发出了《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人民公社及有关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在边疆民族问题上既要坚持共同性,又要照顾民族特点。《决定》分析了原和平协商土改地区和直接过渡地区的不同情况,指出:和平协商土改地区举办人民公社,条件不足;凡是还没有建立人民公社的,目前就不要兴办。已经办起来的,工作基础好,群众觉悟水平和管理水平高一些,大多数群众又同意,就应当坚持办好;不具备条件的,即使搭起了公社架子,应当坚决办成初级社和高级社。直接过渡地区,目前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大力发展生产和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并通过生产和互助合作逐步解决封建剥削问题。公社的规模不宜过大,一般一乡一社,实行公社、生产队两级管理;合作社一般一寨一社。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允许大一些的自由。如耕牛可以不折价入社;社员可保留房前屋后的小块园圃等;一般的公社可以不办常年性公共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等。到2月份,“和改区”共办人民公社244个,入社农户16万多户,占总农户的50%左右。
为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1959年1月19日,省委专门发出《关于立即对人民公社问题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的通知》。要求地、县委要有1个书记立即深入下去,了解人民公社当前存在的、急需解决的一些关键性问题,迅速把公社整顿建设好。《通知》发出后,省委第一书记谢富治、书记于一川等先后带头到宜良等县当农民,进行调查研究。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中央“十二条”、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农业60条》精神,进行整风整社
1、1959年3月12日至22日,云南省委召开省、地、县、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六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中央此次会议于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召开,毛泽东在会上指出:“一平、二调、三收款”造成农民非常恐慌,使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处于一种相当紧张的状态。公社成立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即穷富拉平;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共”各种“产”。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他强调要检查和纠正否认生产队的所有制和权力过份集中的倾向;要检查和纠正否认生产队之间和社员之间差别的平均主义倾向;要反对剥夺农民。第二次郑州会议确定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是: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省委六级干部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决议》。规定: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坚决实行以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和分配单位的三级(公社、管理区、生产队)核算的管理体制;公社实行权力下放,对建立公社后集中和调拨了的生产资料、产品、劳动力等应分别加以处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公社必须十分重视劳动力的安排和使用,爱惜和节约劳动力,并注意劳动保护;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员生活的提高,要逐步增加人民公社的公共积累;关于社员消费部分的分配,必须坚持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公社问题,3月23日,省委批转省委边委《关于边疆民族区执行〈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决议〉的意见》。强调:边疆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目前坚决实行基本上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和分配单位的管理制度;要求对建立公社后集中和调拨了的生产资料、产品、劳动力等,尽可能迅速清退和给予适当赔偿。今后社内外物资劳力的调拨调整,一律等价交换,保护社员私人生活资料的所有权;近期内的公共积累,应当更多地留在生产队。发放工资实行评工记分,有条件的公社,应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4月13日至20日,省委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全省六级干部大会决议的6个问题的指示》,指出:肯定生产队有部分产品所有权,土地、劳力、耕畜、农具固定使用权,经营管理的部分机动权,部分分配权“四权”;强调应尽量坚持定期发工资;伙食或粮食实行供给制按户规定吃饭的基本工分;1958年以来的旧帐必须清算。4月23日,中共云南省委就公社所有制、算旧帐、代表大会等问题向毛泽东和中央作了《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一些具体执行办法》。提出:允许生产队有“四权”;今后将着重算清管理区与生产小队和集体与个人之间的旧帐;召开人民公社的代表大会问题,预计全省到6月底才能基本开完。5月2日,中共中央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批转了云南省委的《办法》,并指出:公社代表大会可以延续到6月底结束,但包产落实和权力下放落实,必须在5月份做完。在实行小队部分所有制后,小队可能有粮食70亿斤,这些粮食不能全部由小队自行处理,应当把其中一部分纳入国家分配计划之内。
1959年5月20日,中共云南省委批转晋宁县委《关于召开公社党代表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试点总结报告》(两会着重解决生产队部分所有制、生产队大包干、干部思想作风和算旧帐等问题)。《报告》强调“要彻底清算旧账”,“认真解决干部贪污、多占和作风问题。”7月初,省委发出了《关于召开公社党代表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进行整社工作的指示(草案)》。8月5日,省委又发出了《当前整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出整社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生产与现行政策,鼓足干劲,批判不良作风,力争丰收;清理旧账,处理严重贪污分子和违法乱纪分子,整顿基层组织。11月10日,中共云南省委发出《关于开展以两条道路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为纲的整社整风运动的指示》,指出:一部分富裕中农和干部中少数代表富裕中农利益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趁着公社化和大跃进初期出现的一些问题,向党的总路线进行了猖狂的进攻,要重新分配土地,恢复个体私有经济,推翻人民公社,推翻社会主义,恢复资本主义。这是农村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你死我活的斗争。这场斗争是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和风细雨的方法,坚持团结——斗争——团结的方针。《指示》要求在县委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召开县的四级干部会议,这是在群众中贯彻整社运动的决定步骤。《指示》发出后,从11月中旬开始,全省农村全面铺开整社整风运动,到12月底基本结束。运动中着重解决了60万农村基层领导骨干的思想问题,对当时认为是反对人民公社,反对集体生产,反对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反对公共食堂和集体福利,反对统购统销等反社会主义言行进行了批判。重点批判县及其以下领导骨干4213人,占参加运动干部1.3%。在群众中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普遍从总结两年来的跃进入手,以正面教育为主,结合辩论、批判、提高思想觉悟。1960年1月16日,中共云南省委向中央和西南局上报《关于农村整社整风运动的报告》中认为“这个运动确是10年以来最广泛、最深刻而且进行得最好的一次全党全民思想运动。运动的结果:对社会主义积极坚定的人,由开始的69.2%上升为85.4%;动摇的由24.8%下降为11.5%;反对社会主义的由6%下降为3%。经过这次运动,一些落后地区都有了程度不同的转变。”
省委还于1959年5月25日召开常委会议,重点研究了边疆民族地区人民公社工作,认为边疆民族地区不论哪种形式的公社都是不成熟的,决定对现有42%的公社采取保留帽子办成联社的形式,其经营管理制度实际是按高级合作社的有关规定办理。至于合作社的形式,有高级社、初级社、互助组和单干户。一般是一乡一社,一寨一队。全部取消粮食或伙食供给制,一律实行按劳分配,公共食堂按照自愿的原则凑粮食吃饭;土地不准闲置等。这些政策总的体现了“退一步进两步”的精神。省委同意省委边委提出的在边疆划分三条线(即三类地区)的具体设想:第一线(边沿一线),包括大部分“直过区”和少数“和改区”,约50至60万人口。一线共有6个公社,占总农户的2%,其余30%多是互助组和单干户。这类地区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生活,以稳定边疆大局为重。3年内不考虑再办人民公社。已办的6个公社保留名义,仍按合作社办,全力巩固现有的合作社等。第二线(边疆腹心地区),包括大部分“和改区”和少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直过区”,约80余万人。人民公社占总农户的20%左右,合作社占70%以上,已基本实现合作化。在具体政策上,已建立的公社保留帽子,实际一律办成联社,在一两年内,生产队可以不向公社交公共积累。大多数地区不急于实行耕牛入社,采取私有私养或私有公养、由社租用的办法等。第三线(边疆靠内地区),绝大部分是“和改区”,共80余万人,已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这类地区的工作主要是加强巩固现有的人民公社,但在具体政策上也应与内地有所不同,其中红河边沿4县的苗族、瑶族和苦聪族地区,仍应按“直过区”的有关政策办事。
2、针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问题,中共中央于1960年11月3日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标志着中央系统地提出了整风整社的任务。强调指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从1961年算起,至少7年不变;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和坚持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少扣多分,尽力做到90%的社员增加收入;安排好粮食,办好公共食堂,认真实行劳逸结合;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市场;放手发动群众,整风整社。《紧急指示信》认为,“整风整社是调整当前农村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关键问题”,因此必须坚决依靠群众,大鸣大放,用领导和群众“两头挤”的方法和由上而下与由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彻底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和干部特殊化风。11月15日至27日,中共云南省委先后召开了地、市委书记会议和全省三级干部会议。会议研究了贯彻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方法步骤。省委分别于11月29日和12月8日发出《关于内地一般地区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补充规定》、《关于内地高山分散地区贯彻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补充规定》、《关于边疆地区贯彻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指示》3个文件,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关于内地一般地区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补充规定》,对所有制、分配、劳动力、吃粮吃油和种菜等4个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关于内地高山分散地区贯彻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补充规定》,对这些地区的所有制、包产、分配、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劳动组织、粮食管理和公共食堂等6个问题作了规定;《关于边疆地区贯彻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指示》,指出边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照顾大局,服从稳定,继续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1961年1月12日,省委又发出《关于边疆地区贯彻执行中央〈紧急指示〉的补充指示》。
经过摸底调查,发现全省有17个县“五风”问题较大,占17.3%。如弥勒县竹园、朋普两个公社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那里大到土地、房屋、耕畜、农具,小到碗筷、鞋帽、门拴门扣,几乎什么东西都进行了平调,两年来平调的东西达100多种,共值161.5万多元。结果,1959年的粮食总产量比1958年减少了13.6%,公余粮任务比1958年减少20.6%,而国家供应却增加了68%。为此,省委决定于1960年冬季到1961年春季期间,在全省农村集中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整风整社群众运动,结合农村“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坚决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彻底纠正“五风。”同时于1960年12月21日配套出台了《关于清理一平二调的几项规定》。要求:公社、管理区的一平二调,要用他们自己的钱或平调来的东西去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队的一平二调,一律由各单位自行清退;干部挪用的公款,都由本人清退。一律不准动用银行贷款。
从12月开始,各地都派出工作组,在内地农村开展整风整社运动。至1961年1月,对296个公社进行了整风整社,占全省内地981个公社的40.2%。
3、1961年1月24日至2月3日,中共云南省委在昆明召开地、市委第一书记会议,吸收了省级机关的部分领导干部和省委整风整社重点工作组长参加。省委第一书记阎红彦传达了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精神。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比较实事求是地分析了经济困难的形势,总结了1958年“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确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调整经济工作的八字方针,提出了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表明中共中央重新纠正工作中“左”的错误,开始了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进程。阎红彦传达了中央八字方针和《关于农村整风整社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讨论纪要》。会议交流了各地农村整风整社的情况和经验,作出了《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第二次补充规定》。2月6日和2月11日,中共云南省委分别发出《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决定》和《关于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现行政策的讨论纪要》。《纪要》对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社、管理区各级和县以上各级各部门的平调账,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赔;规定从1961年起,至少7年内不再新办基本社社有制的试点;在内地高山分散地区,仍然按照省委《关于内地高山分散地区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的补充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必须继续从各方面调整和压缩劳动力,充实农业生产战线;切实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2月22日,中共云南省委主要负责人分头下乡作调查。阎红彦去滇西,于一川去曲靖。2月25日,中共云南省委在对宜良石林、楚雄下白庙两个公社开展初步整社经验的批示中,对全省农村的整风整社工作重新作了部署。要求整风整社必须自始至终贯彻执行中央“十二条”政策,抓紧解决实行退赔,健全和改善劳动组织、定额管理制度,结合处理有关社员小自由等政策问题,以及核算单位、食堂、私人养猪、积肥等关乎群众生产生活的主要问题,特别是要切实把吃饭大权交给群众。
4、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后,毛泽东带3个调查组到浙江、湖南、广东农村调查,发现“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生产队(过去是小队)内部人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很突出,中共中央于1961年3月15日至23日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60条》。3月29日至4月10日,中共云南省委召开全省三级干部会议,会议以反对两个平均主义和加强调查研究为中心,反复学习讨论了毛泽东的指示和《农业60条》。4月10日,中共云南省委发出《关于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补充规定》。其主要内容是:调整公社各级规模;为了克服生产队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必须正确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坚决克服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倾向,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办公共食堂,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到群众自愿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办好,一部分没条件的地方也可不办;在边疆地区,不发动群众讨论和试行《农业60条》。根据《补充规定》,全省在整风整社的基础上,调整了农村人民公社社队规模。将原有1027个公社调整为1766个,公社的平均户数由3230户调整为平均1787户;全省的生产大队数由14944个调整为15631个;生产小队数由88558个调整为107622个。根据《补充规定》,全省各地陆续解散了公共食堂。
根据《农业60条》精神,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阎红彦到思茅地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全面调查,并于1961年5月9日就社队规模、公共食堂、“三七开”(即人民公社分配上省委规定的供给部分不超过30%,工资部分不少于70%)、耕牛和大农具的所有制、山林分级管理、实物分配等6个问题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毛泽东对这封信给予了高度评价,在5月16日的批示中说:“阎红彦同志此信写得很好,他的调查方法也是好的,普遍于个别相结合。发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供参考。”
1961年7月17日至8月12日,中共云南省委再次召开全省三级干部会议,于一川代表省委作了报告。会议围绕贯彻《农业60条》精神,研究和讨论了重大的原则问题,确定当前要着力搞好整风、退赔、分配、干部甄别等工作。根据省委3个试点经验,研究了全省进一步开展整风整社的方针、方法和步骤、政策问题,着重讨论了退赔、分配和粮食定包产、定征购的规定。这次会议实际是一次比较系统的整风。8月23日,省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执行中央〈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的指示》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关于做好农村粮食定包产、定征购的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1961年10月5日至16日,中共云南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传达庐山会议精神。会议期间,接到中央和毛泽东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和西南局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意见。会议专门进行了讨论。11月16日,省委向中央和西南局上报了《关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报告》。12月1日,省委决定:在分散山区可以明确宣布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之后,解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工作在全省内地迅速推开,1961年底基本搞完。当年的收入分配决算,决大多数社队是按生产队核算进行。10月25日,中共云南省委发出《关于农村整风整社若干问题的安排》,明确指出今冬明春整风整社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农业60条》和中央指示信的精神,坚决进行退赔,认真做好甄别工作,继续处理好所有制问题,做好粮食产量和征购任务定3年的工作,并在这个基础上认真研究和加强经营管理工作。
农村整风整社的开展,使中央纠“左”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各级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得到了改进,农村中猖獗一时的“共产风”和浮夸风受到了批判和一定程度的遏制。通过整风整社,特别是贯彻执行了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调整了农村生产关系,主要比例关系失调日益严重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开始改变了前3年大幅度下降的局面,粮食产量开始回升。全省1961年农业总产值15.21亿元,增长3.89%,全年生产粮食500.05万吨,增长2.19%。
《农业60条》及其修正草案是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重新倡导实事求是传统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一个重要成果。按照这些规定所确立的人民公社,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生产战斗化不再实行,公共食堂和供给制被取消,社队的规模缩小了。人民公社的许多弊病得到克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回升,农村形势趋于稳定,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62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决定在全国绝大多数农村人民公社,把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普遍改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经过一系列的调整之后,农村人民公社的面貌基本被确定下来,一直到1984年,保持了26年。

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在云南的兴起和发展

1958年,当农村人民公社化的浪潮席卷全国所有农村的时候,在中国的城市也正在兴起一场人民公社化运动。从1958年至1960年,中国城市开始大规模地出现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这是一种以组织生产活动为中心,按照“共产主义原则和思想”组织城市居民的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的“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它一般以城市行政街道的划分为单位,一街一社,一区一社,下设若干分社。
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决定在全国普遍推广城市人民公社,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采取积极态度,放手发动群众组织城市人民公社并指定以全国总工会中共党组为主研究城市人民公社问题。对城市人民公社的具体部署是,在1960年上半年普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以后,在下半年全面推广。按照中央的要求,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城市人民公社化的高潮。
早在1958年,云南省就在昆明、个旧、东川、大理等市建立了16个城市人民公社,省内其它城镇,有的建立了城关公社,有的与农村合建了公社,街道工业、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等集体生产、生活福利有很大发展,对进一步开展城市公社化奠定了基础。1960年3月下旬,云南省第一批开展城市公社化运动的昆明、东川、个旧、大理4市和昭通、曲靖、宣威、玉溪、楚雄、一平浪、开远、蒙自、文山、思茅、临沧、保山、丽江等13个县城,除临沧、宣威等地还未行动,各地都根据省委指示,先后开展了运动。4月26日,省委成立城市人民公社运动委员会,决定在昆明市内的五华区、盘龙区建立“五华人民公社”和“盘龙人民公社”。其中,盘龙区委将原来的9个办事处合并为长春、盘江、金碧、拓东4个人民公社;五华区委撤销原所属街道办事处,建立金马、大观、华山3个人民公社。公社所在地的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就地参加公社。截止7月底,全省在已开展运动的昆明、个旧、大理、建水、石屏、弥勒等19个市、县建立城市人民公社33个,有110多万人入社,占这些市、县城市总人口的87%。运动中新挖出闲散劳动力55391人,已组织参加生产和其他工作45595人。共有社办、街道生产单位810个,职工41975人;生产小组1034个,职工13902人。办公共食堂3984个,就餐人数126万多人,占89.6%。办托儿所、幼儿园1686个,入托儿童81249人。
城市人民公社的体制有4种形式;一是以机关、学校为中心;二是以产矿、企业为中心;三是以街道居民为主体;四是以街道居民为中心并吸收部分农村组成。这4种形式,包括有全民所有制,社有集体制和社以下集体制。公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别核算的原则,可以实行三级(公社、分社或管理区、街道委员会)管理,两级(公社、分社或管理区)核算,也可以实行两级管理,两级核算。公社的分配制度实行工资形式以记时工资为主,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取消分成制度。
城市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的基层组织。虽然城市人民公社对发展城市经济、增加就业、扩大城市服务方面有些成绩,但是,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一样,实质上是“左”的指导思想不断发展的产物。它的建立,既不是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是城市居民社会生活的必然要求,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群众基础。因而,城市人民公社不久即在历史舞台销声匿迹了。

人民公社的结局

历史是社会发展的最好见证。由于人民公社实际上是利用行政权利,在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之上建立起来的,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军事共产主义色彩和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空想色彩的联合体。因此,人民公社化不仅没有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反而造成生产力的大破坏,引起了全国性的大饥荒和成千上万人的非正常死亡。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更由于毛泽东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开始了对以往农村工作中的“左”的错误的清算。1979年以后,大多数地方,联产承包制从联产到组,发展到联产到劳,又发展到联产到户,最后发展到了包干到户,形成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兼有少数其它责任制形式的格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必然要求改革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设的改革,从1979年春,由四川省广汉县向阳公社率先进行,到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共用了6年左右的时间。到1984年底,全国已有99%以上的农村人民公社完成了政社分设,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同时成立了92.6万个村民委员会。农村人民公社制度被新的组织机构取代。
1982年12月新《宪法》颁布以来,云南省先后在南涧、姚安、陆良、金平、祥云、普洱、鲁甸、昌宁、临沧、华坪、峨山、西畴、晋宁、维西、宜良15个县进行了改革农村政社合一体制的试点。1983年5月31日,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改革我省农村政社合一体制的试行草案》,规定:原则上以公社管辖范围为基础,建立机构精干的区,作为县的派出机构;以大队管辖范围为基础建立乡;少数人口集中、交通方便的坝区县也可只建乡,不设区;在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民族乡。乡(镇)均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建立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进行行政管理。1984年1月11日,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争取在春耕大忙前完成农村政社分开和建立乡政府的工作。《通知》规定:原则上以大队管理范围为基础建乡,以公社管辖范围为基础建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一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占总人口30%以上或几个少数民族人口占50%以上的乡,可建立民族乡;区是县的派出机构,建立党委;政、社分设以后,不再保留公社、大队的名称。现有的生产队,改称农村生产合作社等。至1984年6月,全省共设立1380个区,119个县辖镇,12539个乡(其中1682个民族乡),452个区辖镇,313个农村办事处。至此,云南省长达26年的人民公社组织形式被彻底废除。1987年12月9日、1988年11月15日,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分别发出《关于改革区乡体制的通知》、《关于规范乡镇党政机关人员设置和加强村公所建设的通知》,再一次进行改革。
历史是一面明镜。一方面,在全国“大跃进”形势的影响下,云南省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不可避免地犯了“急躁病”和“盲动症”,给边疆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由于云南省委在对运动的具体领导和实践中,较好地坚持群众观点和生产观点,较好地执行了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民族工作方针,并及时解决和纠正了运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偏差,才使全省保持了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的有利局面。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仅是我们在战争年代克敌制胜的法宝,更是我们在和平建设时期必须恪守的真理。实事求是应该成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http://www.xinfang.yn.gov.cn/ynd ... /20080523/8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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