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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昆:建国后围绕包产到户的三次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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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23: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包产到户肇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它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使整个国家和人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它却命运多舛,一经出现,就引发激烈的论争。“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社会主义道路?要集体还是要单干?几经沉浮之后,终于从羊肠小道中走了出来,实现了自合作化以来农村社会中最深刻的变革,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

  1955年是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关键一年,围绕合作化运动的速度问题,毛泽东与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之间产生了不同看法。毛泽东觉得农业合作化的速度太慢,批评邓子恢在这个问题上像“小脚女人”。在毛泽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的农业合作化以惊人的速度发展。1956年2月中旬,入社农户由1955年6月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猛增到85%。到6月,高级农业社已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

  高级社体制是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建立起来的,它的主要弊端,一是劳动管理过于集中,采取集中劳动的方式,出工“一窝蜂”,干活“大呼隆”,社员没有生产自主权;二是分配上平均主义倾向严重。高级社采用以劳动日为计算单位的记工方法,按工分分配。但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社员的劳动效果很难通过工分表现出来,按工分分配不可避免地造成吃“大锅饭”。劳动管理的高度集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大挫伤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

  1956年春,永嘉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像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办起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高级社的农民,对当时存在的这种“管理不善,责任不一,效率不高,窝工浪费”的现象很有意见,特别是对劳动时窝工浪费意见很大。他们说“早上排排队,田头‘烟妹妹’(抽香烟),晚上开开会,干起活来一大片,走起路来一长串”,“这样大呼隆,不要说增产增收,就是老本也难保”。[①]

  就在永嘉县委面对高级社出现的矛盾感到束手无策的时候,一篇发表在4月29日的《人民日报》署名何成的短文,引起了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的注意。

  这篇文章第一次突破了“生产组和社员不能包工包产”的禁区,提出了对“组”和“社员”建立包工包产责任制的设想。文章说:“如果只是生产队向管委会包工包产,而生产组只包工不包产,就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文章借用了一个生产队长的话表达了作者的看法:“光是生产队包工包产,我这个队长就成了一条光棍,抓不住人,全队不能一条心。这样,生产队包了产也设法实现。”文章在介绍了四川江律地区包工包产到社员的做法以后,又提出:“只有这样才可以把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到底;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全社的生产计划的完成更有保证。”

  看到这篇文章,李云河如获至宝,认为找到了解决矛盾的办法。

  5月15日,李云河在永嘉县新桥乡参加温州地区农村问题的“群医会诊”。在面对问题研究对策时,李云河宣读了何成的那篇文章,具体阐述了建立“组”、“户”生产责任制的设想,正式向主持会议的温州地委农工部郑加顺部长提出试验“包产到户(组)”的要求。与会代表对这个问题议论纷纷,褒贬不一。郑加顺经过慎重考虑之后说:“李云河同志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很重要,是切中时弊的,但事关重大,要慎重从事,我看试验可以,推广不行。”这最后两句话,算是中共温州地委对永嘉试验包产到户(组)的首次表态。从此,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序幕拉开了。[②]

  永嘉县委的试点工作组借鉴初级社的经验,搞了几个责任制的方案,把基本的核算单位缩小到队,即“四包”(即包产、包工分、包肥、包农具)到队,并且把劳动责任同个人挂钩。

  在永嘉县委的指示和要求下,永嘉县的“包产到户”迅速在全县展开,很快成了燎原之势。据统计,当时永嘉县共有200多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了“包产到户”。[③]受永嘉县的影响,温州地区实行包产到户的约有1000多个农业社,17.8万多农户,占入社农户的15%左右。

  包产到户推行以后,效果很好。经过社员讨论总结,主要有“六好”、“五高”、“八多”、“五少”。“六好”是:责任清楚好,劳动质量好,大家动脑筋好,增产可靠好,干群关系好,记工方便好。“五高”是:农活质量高,粮食产量高,学技术热情高,劳动模范威信高,最后生活一定会提高。“八多”是:增积土肥多,养猪养的多,学技术的人多,千斤田增多,生产能手增多,勤劳的人多,关心生产的人多,和睦团结多。“五少”是:偷工减料的少了,懒人少了,装病的少了,误工浪费的少了,放掉农业出去搞副业的人少了。[④]

  然而,“包产到户”一出现,争论便随之而来。

  农民讲:“自由了”、“解放了”、“好得很”。但也有干部说:“分田了”、“单干了”、“糟得很”。

  1956年11月19日,中共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发表了题为《不能采取倒退做法》的评论员文章,指责永嘉县搞的包产到户是发扬“小农经济积极性”,是“打退堂鼓”。评论指出:“包产到户”以后,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虽然比集体劳动管理得不好的时候有些提高,但由于分散经营的种种弱点,必然会像过去单干或互助组的时候一样,在生产上带给各户‘社员’越来越大的困难,因此,这种积极性是不能持久的。他们所说的增加生产不仅是微小的,增长的速度比逐步搞好集体经营的合作社相差越来越远,而且不久之后就会停滞不前。所以“包产到户”根本不是像某些干部所说的先进制度,而是一种倒退的做法。

  面对责难,1957年1月27日,李云河在《浙江日报》发表《“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一文。文章指出:个人专管和包产到户,只是产量责任到户,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的补充部分,它在整个经营方式上占着从属、次要的地位,为主的、起决定作用的是统一经营、集体劳动。“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不仅不会使农村产生资本主义,使新的生产关系变质,在方法上讲也绝不是“倒退”,而是有效地提高社内生产力的先进方法。

  李云河的文章发表后,永嘉的形势一度好转,曾经批评包产到户的一些领导干部也比以前客气多了,并建议永嘉县委对包产到户的社不要都纠正光,留几个社试试看。

  好景不长。3月8日,在浙江省委和温州地委的指令下,永嘉县委做出了《坚决彻底纠正“包产到户”的决定》,永嘉县的包产到户试验就此结束。

  然而斗争远未结束。随着全党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的开展,形势发生了变化,尤其在农村开展的以“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资本主义道路”为实质的农村“大辩论”中,对包产到户的看法已不再是不同意见的争论,而是把包产到户看成是敌我矛盾,进行严厉的批判了。

  7月31日,《浙南大众报》发表了《打倒“包产到户”,保卫合作化!》的文章。文章指责包产到户的本质是“挂羊头卖狗肉”、“挂着社会主义的牌子,走资本主义道路”。文章中说:“‘包产到户’现在虽然已在许多地方被丢进了垃圾桶,但也还有一部分干部和农民眼睛未亮,‘抱着狐狸精当美女’,恋恋不舍。”文章还列举了包产到户的10大“祸害”,并说“按劳分田、‘包产到户’”是“右派分子用来射击农业合作社的一枝毒箭,是包着糖衣的砒霜”。[⑤]

  10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记者的报道,标题为《温州专区纠正“包产到户”的错误做法》,称包产到户是“离开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则性、路线性错误”。

  10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南成”的文章:《调动农民什么样的积极性》。此文点了广东顺德、浙江温州、江苏江阴等地的名,强调包产到户是农村中两条道路的斗争。所调动起来的只是少数富裕中农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而广大贫农、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却遭受了挫折。并认为,这些地方搞包产到户,是“有的人想摆脱社会主义的轨道,重新再走过去的回头路”。

  既然认定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那么首倡包产到户的人在反右派斗争中遭受劫难就无法避免。浙江省永嘉县委是全国第一个支持包产到户的县级党委,因此,当时受到的错误处理最为典型。

  1957年9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肃对待党内右派分子问题的指示》。浙江省委、温州地委遵照这一指示,从1958年2月至6月,对永嘉县主张搞包产到户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永嘉县委书记李桂茂被划为中右分子,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被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下放工厂劳动改造;县委农工部长韩洪昌被撤销职务。农工部干事戴浩天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判处管制3年;带头搞包产到户的农村干部和农民受到惩处,全县被判处劳改的有20人,遭到批判的200多人,枫林镇农民许存权、徐贤远等8人因闹包产、闹分社,以反革命集团罪被分别判处6年至20年有期徒刑。

  第一次包产到户就这样在农村开展的两条道路大辩论中无疾而终了。

  要集体,还是单干?

  1958年在全面“大跃进”的同时,农村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全国约75万个农业社合并改建为26425个人民公社,参加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8%,全国形成了整齐划一的人民公社体制。[⑥]

  人民公社体制在当时被称为“走向共产主义的金桥”,在经营方式是集中劳动、集中经营,分配方式按工分平均分配。这种体制导致的弊端是:干活“大呼隆”,分配“大锅饭”。当时有很多民谚形象地描绘了这种弊端,如“出工鹭鸶探雪,收工流星赶月,干农活李逵说苦,争工分武松打虎。”[⑦]“一队的钟,二队的哨;三队的铁轨,四队的号;五队的队长满街跑,六队的干部挨门叫;一天到晚挺热闹,就是社员喊不到。”[⑧]

  人民公社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使农民深受其害。1959年春,不少地方出现春荒。湖北省春荒严重,以致连200多万人口的武汉市粮食供应也颇感紧张。河北省30多个县缺粮,10多个县缺粮严重。广东饿肿1万多人,其中死134人。[⑨]

  面对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党中央从1958年11月至1959年4月连续召开第1次郑州会议、武昌会议、八届六中全会、第2次郑州会议、上海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对人民公社进整顿。

  在对人民公社体制调整过程中,一些地区积极谋求自救之道,主张实行包产到户。

  在甘肃,有的农民提出“包产单位越小越好”。武都县隆兴公社红石生产队把土地、车马、农具按劳动力固定到户。还有的生产队基本取消了集体劳动,把全部农活或大部分农活包工到户。

  在湖南,有些农民认为“人民公社不如高级社,高级社不如初级社”,主张把土地、耕牛、农具和粮食下放到户,把产量、产值包到户。[⑩]

  在江苏,有的地区提出“土地分到户,耕牛农具回老家”的要求,有的地区实行“定田到户,超产奖励”的办法。[11]

  河南省新乡地区60%以上的生产队,洛阳地区800多个生产组,都先后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包产到户。

  然而,由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刮起来的那些“左”的东西,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得到彻底纠正,再加上人们对“包产到户”在1957年受到的批判和打击记忆犹新,所以这次包产到户实行的范围并不大,时间也只有三四个月。庐山会议之后,在反“右倾”错误的影响下,包产到户受到牵连,再次成了批判和打击的对象。

  尽管1959年反右倾运动再次制止住了包产到户的蔓延,但由于“大跃进”和“共产风”的再度泛滥,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问题严重缺乏。从1961年春季开始,为渡过全国性的饥荒,逐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在不少地方重又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

  1960年上半年,中共安徽省委在第一书记曾希圣的领导下,为了扭转农业生产大幅下降的严重局面,决定在全省小范围试行包工、包产到户责任制。

  为了避开“包产到户”的“恶”名,决定将其含蓄地称为“责任田”,全称是“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具体内容包括“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同时,为了克服包产到户可能会出现的破坏集体经济的问题,又提出了“五统一”原则,即计划统一、分配统一(包产部分)、大农活和技术活统一、用水管水统一、抗灾统一,要求在“五统一”的基础上实行“责任田”。

  此时,毛泽东正在寻求如何解决人民公社严重的饥荒问题。1961年3月,曾希圣在广州工作会议期间向毛泽东汇报安徽部分农村生产队实行责任田的情况,毛泽东表态说:“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10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事。”7月,毛泽东在安徽蚌埠又对曾希圣说:“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如果责任田确有好处,可以多搞一点。”[12]

  得到毛泽东的指示,曾希圣如获至宝,于是责任田在全省广泛试行起来。到8月份,全省实行责任田的队增加到74.8%;10月又发展到84.4%。1962年2月,安徽全省试行“责任田”的已达261249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0.1%。[13]

  在安徽省的影响下,浙江、山东、陕西、广西、贵州、广东、湖南、河北等地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生产责任制。

  尽管广大农民对“包产到户”是如此地拥护,但在当时继续维护和坚持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体制的情况下,“包产到户”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1962年3月,改组后的安徽省委召开省地县三级干部会议,对“责任田”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这个办法在方向上是错误的,必须坚决地彻底加以纠正。

  3月20日,安徽省委正式通过《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决议指出:“责任田”办法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它与中央“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因为这个办法是调动农民的个体积极性,引导农民走向单干,其结果必然削弱和瓦解集体经济,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个办法在方向上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的,必须坚决地把它改正过来。[14]《决议》还规定了改正“责任田”的方法和步骤,总的要求在1962年内大部分改过来,其余部分在1963年内改正过来。

  接着,其他省份也开始了批判和纠正包产到户的工作。

  3月29日,山东省委向全省转发了《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处理社员退社和对待单干农民政策问题的意见》,要求对退社和单干问题认真地进行调查和研究,并妥善地加以处理。

  4月14日,贵州省委做出《关于解决包产到户问题的意见》,认为包产到户已经成为目前农村工作中的主要危险,必须下定决心坚决地、毫不犹豫地来解决包产到户的问题。

  但是,广大农民却把责任田看作“救命田”,不愿意改变,因此,纠正工作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和抵制。比如到1962年底,安徽省仍有66.26%的生产队实行责任田。

  与此同时,地方上也有一些干部大胆向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写信,支持和推荐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形式。当时的安徽太湖县委宣传部长钱让能给毛泽东写报告保荐“责任田”,认为“责任田”是“农民的一个创举,是适应农村当前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15]张家口地委第一书记胡开明写信给毛泽东建议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并委婉地提出:“如果社员还是要包产到户不可,”“我们只好允许社员包产到户。”[16]

  围绕包产到户,中央高层内部也发生了严重分歧。邓小平、陈云、邓子恢都曾对包产到户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当时的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从1960年到1962年,率工作组先后到山西、河北、广西、福建、黑龙江等十多个省区的农村,就如何改善农村经营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他很赞赏包产到户的作法,认为包产到户是中国农民在集体经济管理方面的一个伟大创造。1962年6、7月间,邓子恢在北京中央党校等单位先后几次作的关于农业问题的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联产责任制主张。

  然而此时,毛泽东却旗帜鲜明地表明了他对包产到户的反对态度。他说:“我们是要走群众路线的,但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听群众的,比如要搞包产到户就不能听。”他对邓子恢等人主张“包产到户”十分反感,严厉批评说:“分田单干”是瓦解集体经济,解散人民公社,是搞修正主义,是走哪一条道路的问题。

  1962年7月25日至8月24日,中共中央在北戴河举行工作会议。在会上,毛泽东发表了一系列严厉批评包产到户的讲话。他说:一搞包产到户,一搞单干,半年时间就看出农村阶级分化很厉害。他说:单干从何而来?党内有些人变坏了,贪污腐化,讨小老婆,搞单干,招牌还是共产党,而且是支部书记。这些人很明显,把群众当奴隶。有些同志马克思主义化了,化的程度不一样,有的化得不够。我们党内有相当多的同志,对社会主义革命缺乏精神准备。他批评邓子恢等人支持包产到户是代表富裕中农要求单干,甚至是站在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反对社会主义。

  不久,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召开。会上,毛泽东提出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再一次批判所谓的“单干风”。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决定》指出:“是单干力量大,还是集体经济的力量大;是单干能够使农民摆脱贫困,还是集体经济能够使农民摆脱贫困;是单干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还是农业的集体化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些问题是需要回答的。我国农业在实现集体化的过程中,曾经逐年增产,达到过历史没有过的水平,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工作化的发展,给了巨大的援助。这就是事实的回答。”[17]

  10月5日,邓子恢主持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被断言“10年来没有做一件好事”而遭撤销。

  此后,包产到户继续受到严历的批判。一大批支持、赞成包产到户的干部和群众,都受到了错误的批判、斗争和处理。仅在安徽省,就有几十万干部和社员因为包产到户而受到打击。[18]包产到户从此作为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代名词,成为政治上的禁区。

  走“阳关道”,还是走“独木桥”?

  尽管包产到户在反复的打压下起起落落,但它始终还是在一些地方顽强地悄悄存在,一旦有适合它生存的土壤,它必然会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1977年6月,万里被派往安徽担任省委第一书记。那时,安徽的形势并不乐观,尤其是农村的情况更糟。农民人均收入在60元左右,20%的农民收入不到40元。全省28万个生产队,只有2万多个勉强能够维持温饱,还有2万多个生产队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19]

  为了熟悉农村的情况,万里用了三四个月的时间就把全省大部分地区都跑了个遍。他看到的,是农村的落后和农民的贫困。

  在大别山深处的金寨县,有些农民食不裹腹,衣不遮体,有的全家几口人只有一条裤子,甚至有的十七八岁姑娘没有裤子穿。

  在皖东的一个农村,万里到了一户姓张的农民家里,这家7口人,两个大人,5个孩子,只有一床破被子,屋里除了这位30多岁的主妇和几个孩子之外,空空如也,什么东西都没有。外屋一口锅,锅沿上还缺了块碴,上面盖着用稻草编织的锅盖。万里打开锅盖一看,锅里是黑糊糊的粘粥,是用地瓜面和胡萝卜樱子煮成的。阴沉黑暗,散发出难闻的气味。[20]

  在凤阳县,万里询问当地的干部如何才能不让农民去讨饭,有人说,“那里农民有讨饭的习惯。”万里听了非常气愤:“没听说过,讨饭还有什么习惯?讲这种话的人,立场站到哪里去了,是什么感情?我就不相信,有粮食吃,有饺子吃,他还会去讨饭?”

  几个月的考察,万里心里深有感触,他在思考着从何处着手才能使安徽的农民摆脱困境?

  经过反复调查和研究讨论,在万里的支持下,安徽省农委起草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条》),并以省委文件的名义于1977年11月15日在安徽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通过。《六条》强调:农村一切工作要以生产为中心;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农活的不一建立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发展生产,不急于搞“过渡”;允许农民搞正当的家庭副业,产品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等等。

  《六条》的诞生,在全国率先突破了农村既定政策“左”的框框,因而引起全国关注。

  1978年2月3日,《人民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发表了该报记者姚力文和新华社记者田文喜的长篇通讯《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他们写道:最近,我们访问了安徽省滁县、六安地区的一些地、县负责同志,并同社、队干部和贫下中农代表促膝交谈,干部和社员一致称赞“省委《规定》好!”一些同志向我们讲了传达省委《规定》的盛况。有的大队通知一户派一个代表到会,社员听说是讲政策,都争着来了,屋里坐不下,到场院里开会。文件刚念完一遍,台下一些群众就喊:“再念一遍!”每当念到了群众喜欢听的关键地方,如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时,台下有的群众就高喊:“再重念一遍这句话!”“念慢点儿!”

  安徽省委《六条》,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信号,奏响了农村改革的序曲。

  1978年2月,中共四川省委顶着压力,制定下达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主要问题的规定》,允许农民开展多种经营,并对四川农村不少地方已经实行的“定额到组、评工到人”的办法加以肯定。这一年,四川从春到秋,持续干旱,但却夺得了全省粮食大丰收。

  1978年,安徽遭遇百年罕见的旱灾,大部分地区10多个月没有下过透雨,许多河水断流,水库干涸。有人曾这样描绘旱情的严重程度:“因为旱哪,天上飞的麻雀没水呀,飞着飞着就掉了,山上的野兔子从山顶下来找水喝,走到山半腰就死掉了。”旱情造成全省农田受灾6000万亩,400万人缺乏生活用水。一些地方不得不靠汽车运水,维持生命的基本需要。入秋以后,旱情更趋严重,田地干裂,禾苗枯黄,秋种无法进行,干部群众忧心如焚。

  面对大旱这一严峻形势,9月1日安徽省委常委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如何度过百年不遇的特大旱荒。万里提出:“与其抛荒,倒不如让农民个人耕种,充分发挥各自潜力,尽量多种‘保命麦’度过灾荒。”

  经过讨论,省委及时作出了“借地种麦”的决定: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社员种麦种菜,鼓励多开荒,谁种谁收,国家不征统购粮,不分配统购任务。

  肥西县山南地区的旱情最为严重。9月的一天,县委书记常振英焦急地来到山南,找到区委书记汤茂林问怎么办。汤说,没别的办法,要想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要按照原任省委书记曾希圣1961年的做法,包产到户。

  常振英咬着牙答应了。他对汤茂林说:“你不是正在黄花大队蹲点吗?就在这里搞试点,试试看吧。”

  9月17日,汤茂林连夜召开党支部会议。这就是后来被称为“黄花会议”的秘密会议。会议结束时,形成了“四定一奖”的规定。“四定”即:定任务;定工本费;定工分;定上缴。粮食超产或减产,全由承包人承担,即全奖全赔。[21]

  第二天,全大队997人、997亩麦地、491亩油菜地全部包产到户,当天就种了40多亩。

  随后,完店大队、红星大队、湖中大队、刘老庄大队纷纷要求包产到户。

  山南的试验得到了万里的支持。为研究山南公社的包产到户,1979年2月6日万里专门召开了省委常委会,态度鲜明地指出:“包产到户问题,过去批了十几年,许多干部批怕了,一讲到包产到户,就心有余悸,谈‘包’色变。但是,过去批判过的东西,有的可能是批对了,有的也可能本来是正确的东西,却被当作错误的东西来批判。必须在实践中加以检验。我主张应当让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的试验。在小范围内试验一下,利大于弊。暂不宣传、不登报、不推广,秋后总结了再说。如果试验成功,当然最好;如果试验失败了,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如果滑到资本主义道路,也不可怕,我们有办法把他们拉回来。即使收不到粮食,省委负责调粮食给他们吃。”[22]

  有了万里撑腰,有了省委的态度,山南公社干脆把所有耕地都划到户去包,开创了全省包产到户的先河。山南区的试验很快见到成果,到1979年夏收,麦子总产1005万公斤,比1978年增长265%,创造历史最高纪录。

  山南区包产到户成功的消息一传开,整个肥西县都跟着搞起来。到1980年春,肥西县97%的生产队实现了包产到户。

  就在肥西县山南区搞包产到户试点的时候,一场波及面更大、更加有组织的农民大包干运动已悄悄酝酿成熟。

  历史上的凤阳县,以出过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和“身背花鼓走四方”而闻名遐迩。然而,这却是一个十年九荒的穷地方,凤阳农民讨饭就如同凤阳花鼓一样,闻名全国。

  1979年春,凤阳县开始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但在实际执行中感到队与组之间计算太复杂,于是不少人提议,把一个生产队分成若干组,生产队的耕牛、土地、农具和各种任务分配到组;年终分配时,应给国家的给国家,应留集体的留集体,剩下的归小组分配。这种责任制以“包干”为特点。县委认真讨论了这种意见,认为可靠,随后在全县进行推广。

  凤阳县在搞大包干到组的同时,也搞起了包干到户的尝试。

  凤阳县犁园公社小岗生产队,是穷县里的穷队。1960年,全队只有10户39人,1头牲畜,100多亩耕地。“文化大革命”又给小岗队带来巨大灾难。1968年,全队只收了2万斤粮食,人均口粮105斤,人均分配15元。[23]

  1976年,县、区、社三级党委曾下决心改变这个队的面貌,派18个人的工作队进驻。工作队队长在社员会上说:“你们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了。今天,我们左手拿着社会主义鞭子,右手拿着无产阶级专政的刀子,牵着你们的鼻子,非要把你们赶到社会主义金光大道上来。”一个工作队员监督一户,干了一年,收粮 35000斤,人均口粮230斤,人均收入32元。工作队一撤,呼啦啦,人又都出去要饭了。

  当省委《六条》下达以后,这里也搞起了包产到组,从两个组分成4个组,后来又分成8个组,但群众仍不满意,依然矛盾不断,吵吵闹闹。

  1978年12月的一天夜里,队领导将小岗村全队18户没有外出的农民,召集到严立华家商量分田单干的事。会议开始进行得并不顺利。因为当时的体制问题,“包产到户”是一条高压线,所以大家敢想不敢说,只是在底下窃窃私语,而且讨论的也不是搞生产,而是到哪里去要饭的问题。会议一时之间陷入了僵局。后来,打破僵局的是严家芝。严家芝提出,要想有碗饭吃,就只有分开,一家一户地干。接下来,关庭珠、严家齐、韩国云、关友章、严立付等年纪较大的社员都表态同意分开单干。会议一下子热闹了起来,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最后都强烈要求单干。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38岁的严宏昌借着昏暗的马灯当场起草了这张生死契约:

  我们分田到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的全年上交和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十八岁。

  写好后,严宏昌第一个盖了负全部责任的印章,随后关廷珠、关友德、严立符、严立华、严国昌、严立坤、严金昌、严家芝、关友章、严学昌、韩国云、关友江、严立学、严俊昌、严美昌、严付昌、严家其、严国品、关友申也按了手印或签字盖章。

  就这样,小岗村的农民瞒着上面,悄悄分了田,搞起了大包干。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小岗村包产到户的消息还是传了出去。公社听到邻队反映小岗“单干”了,赶快去调查,果然不错。问他们:“叫你们大包干到组,你们咋到户了?”“组再小,哪怕两三户,也是集体的,户就不同了。”于是硬叫他们并到组里干,不干就不发给种子、肥料、耕牛和贷款。可是,小岗群众不管你好说歹说,死活硬是不并。

  4月初,县委书记陈庭元到小岗村检查工作,公社干部向他汇报小岗群众自发“分田单干”,“搞资本主义”。陈庭元与公社干部一同到队里了解情况以后说:“他们已经穷‘灰’掉了,还能搞什么资不主义?全县有两干多个队,就算这一个是搞资本主义,也搞不到哪里去。已经分到户了,就先让他们干到秋后再说吧!”[24]就这样,小岗队的包干到户幸存下来了。

  由于包干到户任务更明确,生产更灵活,到1979年底,小岗生产大丰收,粮食产量达13.2万斤,油料达到3.5万斤。全队粮食征购任务为2800斤,实际向国家交售2.5万斤,超过任务7倍多;油料统购任务300斤,实际向国家交售2.5万斤,超过任务80多倍。[25]

  1980年春节前夕,万里来到小岗生产队,满怀丰收喜悦的小岗农民把炒熟的花生一把把往万里和其他随行同志的衣兜里装。万里感动得落泪了。在中共安徽省委常委会议上,万里捧出了小岗农民的花生,请到会的同志们尝一尝。他说,不管什么办法,只要能够增产增收,对国家增贡献,集体能多提留,群众生活能改善,就是好办法。

  然而,一种新生事物的成长,往往会遇到许多困难,不会一帆风顺。随着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出现,对它的非议和争论也纷至沓来。

  1979年3月15日,正当凤阳县大搞包干到组责任制的时候,《人民日报》在头版发表了署名张浩、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的来信和编者按,认为“搞分田到组,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提出要立即坚决纠正。

  大多数人看到报纸之后,都认为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最新体现,绝不是一封普通读者来信。一时间,人心浮动。有的县的农民停止春耕,说:“报上又批评啦,算啦,不干啦!”

  这时,万里正在滁县调查,当他听到消息以后,立即做出反应。他说,“甘肃一个人到河南洛阳去,写了一封读者来信,不赞成包产到组。《人民日报》登了这封信,并且加了编者按,我看到了。作为报纸,发表各种不同的意见都是可以的,别人写读者来信,你们也可以写读者来信。究竟什么意见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得益,靠实践来检验。决不能读了一封读者来信和编者按就打退堂鼓。”[26]

  万里的话很快就传到了全省各地,广大干部和群众十分高兴,好像吃了一颗定心丸。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80年1月11日至2月2日,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召开。会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包产到户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反对包产到户的意见认为,包产到户就是分田单干,是资本主义性质。如果放任自流,不加以坚决制止,继续滑下去,人心一散,就会丢掉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包产到户调动的积极性不符合社会主义方向,是农民的个体生产积极性。

  会议结束后不久,国务院农委主办的颇具权威性的《农村工作通讯》发表了《分田单干必须纠正》和《包产到户是否坚持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两文。批评分田单干违反党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批评包产到户既没有坚持公有制,也没有坚持按劳分配,实质是退到单干。

  正当对包产到户的争论沸沸扬扬,莫衷一是的时候,邓小平站出来支持包产到户。1980年5月,他同胡乔木、邓力群等同志研究农村政策时,明确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27]

  邓小平的话,对形势的发展有很大影响。然而事情远未结束,对于包产到户的争论仍在进行。

  1980年9月14日至22日,胡耀邦接受万里的建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着重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

  座谈会一开始,分歧就立刻显现出来。发言反对包产到户的有福建、江苏、黑龙江几省的省委书记,支持的有贵州、内蒙古和辽宁几省的省委书记。

  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和贵州省委第一书记池必卿,在包与不包的问题上展开了“阳关道”与“独木桥”之争。

  池必卿说他那里是“地无三尺平,人无三分银”,逼走包产到户的“华容道”。杨易辰说:黑龙江是全国机械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一搞包产到户机械化发展就受影响,生产成了大问题,是倒退;集体经济是阳光大道,不能退出。池必卿说:“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我们贫困区就是独木桥也得过!”

  会后,中央发了1980年75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75号文件”虽然没有从正面肯定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的责任制,但强调推广责任制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允许有多种经营方式、多种劳动组织、多种计酬方法同时存在,不拘泥于一种形式,不搞“一刀切”。对贫困地区,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措施。“75号文件”的出台,为“包产到户”打开了一个缺口。

  11月中旬,《人民日报》以整版篇幅发表长文《阳关道与独木桥》,文章以上面两位省委书记针对是否搞包产到户的争论说起,联系安徽等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显著增产的实例,证明农民还是私有者和劳动者,党的政策必须顾及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才能把“大田(责任田)”的生产搞得和自留地一样好。

  但是,长达20多年的极左意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清除,围绕包产到户的争论依然激烈地进行着。1981年春,少数省地区的领导干部用种种办法阻挠群众实施包产到户,有的派出工作队到农村强拆强扭。四川省有位市委领导同志发表公开讲话,声称包产到户是方向问题,性质问题,要坚决纠正,为此不要怕减产,不要怕干部躺倒不干,不要怕群众闹事,甚至扬言要动用专政工具。[28]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对于包产到户的争论阻挡不住真理的脚步。1981年10月,全国农业会议在北京召开。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农村工作1号文件。《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中央以文件形式毫不含糊地给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正了名,明确肯定它姓“社”又姓“公”,为多年来的争论做了结论。

  文件下达后,一股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农村改革热潮迅速地在大江南北、长城内外蔓延开来,形成了一股不可阻挡的燎原之势。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从贫困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几乎处处都有它的影子。到1982年底,有55.44万个生产队和至少1亿农民走进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行列。[29]到1983年底,全国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到总数的93%。[30]

  1983年1月,中央下达了第二个“一号文件”,把大包干、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等统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将其肯定为“伟大的创造”。

  1984年中央发出第三个“一号文件”,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决定土地承包由原来的3年延长为15年。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第四个“一号文件”,取消了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

  198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第五个“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允许其存在和发展。

  连续五个“一号文件”为中国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它通过对家庭联产承包的肯定,宣告了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此后,中央继续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

  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同时承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就强调了承包地对农民的财产权、物权属性,给农民吃了长效“定心丸”。

  关于“包产到户”的争议虽然已成历史,但往事并非如烟。在今天看来,正是有了包产到户在当年的一波三折,正是有了人们对包产到户的争论,才使得农村这场深刻的革命如此惊心动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从根本上废除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抛弃了大锅饭、平均主义的体制,开创了农业发展的新局面,并由此推动了工业、商业和城市经济的改革,引起了整个经济体制和上层建筑的一系列改革,引起了思想理论的巨大变化。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结束了我国十几亿人口大国的吃饭问题,加快了中国农民奔向小康之路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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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农村改革风云实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42页。

  [②]《农村改革风云实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43页。

  [③] 陈吉元等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270页。

  [④] 陆学艺:《联产承包责任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4页。

  [⑤] 罗军生:《建国后“包产到户”一波三折的坎坷命运》,《党史博采》2005年第11期。

  [⑥] 郗百顺:《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包产到户的两起两落及其经验教训》,《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

  [⑦] 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国的兴起和失败》,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8-49页。

  [⑧] 陈文斌:《兰考板话》,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第255页。

  [⑨] 徐勇:《包产到户沉浮录》,珠海出版社1998年版,第67页。

  [⑩] 从进:《曲折发展的岁月》,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33页。

  [11] 丁龙嘉:《改革从这里起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5页。

  [12]《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6年第1期,第9页。

  [13]《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6年第1期,第12-15页。

  [14] 参见《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697-698页。

  [15]《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599页。

  [16]《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610页。

  [17]《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732页。

  [18] 陆学艺:《联产承包责任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8页。

  [19] 童青林:《回首1978-历史在这里转折》,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96页。

  [20] 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0-141页。

  [21]《起点-中国农村改革发端纪实》,安徽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32-233页。

  [22]《万里文选》,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122页。

  [23] 聂皖辉:《邓小平与安徽农村改革》,《党史纵览》2007年第2期。

  [24] 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7页。

  [25] 聂皖辉:《邓小平与安徽农村改革》,《党史纵览》2007年第2期。

  [26]《万里文选》,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3页。

  [2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316页。

  [28] 陈吉元等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495页。

  [29] 丁龙嘉:《改革从这里起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98页。

  [30] 刘勇、高化民主编:《大论争-建国以来重要论争实录》(下),珠海出版社2001年版,第175页。

来源:炎黄春秋刊外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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