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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0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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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本杰明•哈里斯:中国沉默的长城:北京2008年11月(六--十)(贝苏尼翻译)
(六)
我在北京采访了两位义无反顾的勇敢艺术家,徐唯辛和高强。感谢王容芬博士帮我联系到徐教授,感谢徐教授帮我联系到高先生,感谢元元,徐教授的学生和助手,两次担任翻译。
采访徐教授和高先生并不是因为他们可能有任何关于卞仲耘凶杀案的信息。他们没有。我利用采访两位艺术家的机会征求他们关于个人责任问题的意见,自从第一次采访王晶垚先生以来,这个问题一直在我心头徘徊,是我最关心的。
徐教授的作品是文革受难者。高先生的作品是文革的罪犯。他们的作品与其他中国人的探索方向一致。王友琴博士致力于让关于受难者的记忆保持鲜活,她苦心孤诣地全力重建他们的生活,以及他们在哪里,怎样死去。徐教授根据那个时期的照片创作了巨幅受难者群像。他把这些照片放大到天安门前悬挂的毛泽东像的尺寸,作为象征。卞仲耘也在群像之列。
和王晶垚先生及中国政府一样,高先生在其作品中也将罪犯确认为毛泽东。
徐教授是人民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我们在他的工作室见面。他刚从纽约举办作品展览会回来。他的工作室可以是任何纽约艺术家的,高大宽敞,足够放下他的巨型作品,以及现代式的书桌、椅子、电脑,还有舒适的黑色沙发。金棕色的木质地板,自然光从窗口照射进来,人工光将画和看的能力推到最大限度。
徐教授是个威严而勇敢的人,魅力超凡,精力充沛。他也善于哲思。作为艺术家,他无疑也提出那个问题,“你为什么要做这件事?”可谓正中下怀,我也乘机提问。徐教授解释说,五六年前他就开始用艺术手法阐释关于个人的思考。他选择文革中的个人作为主题,因为他想“将个人记忆转化为集体记忆”。这个想法跟王友琴博士建立《中国文革受难者纪念园》网站的动机一致。我问徐教授如何选择特定个人。他说首先选择那些受难的人们。
午饭的时候他问了我“那个问题”。我的回答是“正义”,并且简单地解释了确认和惩罚凶犯在美国和国际法理学上的重要性。徐教授连连点头表示同意。我觉得跟徐教授谈我所做事情的“意义”和他的工作的意义非常舒服,他比其他多数人更能理解。
半下午的时候我去了北京大学。二十世纪那么多事情都在那里发生。“五四”运动——一个激烈的自我审视时代 ——从这里开始。1989年春天的民主运动从那里开始,这所大学的一些学生在6月4日的抗议高峰时被杀害。我记得《毛泽东最后的革命》里的一句话,不管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一切都是从北大开始的”。
当我对一件艺术品或者一位艺术家发生兴趣,有时候会在去博物馆之前看尽可能多的资料,以便理解得更好。但有时候我也有意识地不做准备就直接去。艺术是让人“感觉”的,也许,感觉胜于理解。我到北大去,不带指南或地图,事先也没读任何材料,不知道朝哪里走,我只是随便转转和感受。
校园里一片死寂。池塘边有大片绿地,但是无人在这里享受宁静。实际上,这里与其说是宁静不如说是废弃。水边的花草长疯了,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修剪。水面死一样的静止,没有鱼从下面,也没有水鸟从上面掀起澜漪。人行道磨损得厉害,楼群就像紫禁城里的房屋一样缺少生气,许多楼都急需粉刷面墙。我从未到过一个如此缺少活力的校园。也许学生们在休息,也许我闯进了需要修缮的那部分校园,反正这是一个阴沉的地方,我关于这里发生过的事情的念头也是阴沉的,我走来走去感到阴沉。
然后,我们乘出租车去那所学校。原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离紫禁城不远。学校三面毗邻林荫道,在树枝和叶片掩映之下。学校已经改名,它现在叫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凶手们把卞仲耘的遗体装在筐子里推车送去的医院就在马路正对面,恰如胡杰在《我虽死去》表现的那样。
我想到操场去看看,可是门口有人站岗。我们不假思索的反应是决定去岗楼问招生办公室在哪里。门岗指路让我们进去。我不再觉得阴沉。尽管我是在凶杀现场,还是感到肾上腺素涌动。进了招生办公室卡门和我必须拿出点东西来说,而我们只有步行穿过篮球场的时间来想出这个。无可避免地,我们把事情弄糟糕了。
我本来希望能见到校长,宋彬彬的支持者,但只见到了副校长。我们走进办公室,见到一位惊讶的传达员。我们想办法让她明白,我们想要招生简章。她叫副校长来帮忙交流。我们告诉那副校长,我们是美国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把我们调到北京。不对,我们是一家美国公司的内部律师,调我们来该公司的北京办事处。我们说有一个15岁,不对,13岁的女儿需要上好学校,听说贵校非常好。
副校长解释道,她们不收不会汉语的学生,我们赶快说服她,哈彬彬会说一口流利的汉语。副校长有点疑心地问,她是否在中国出生。是的,我说,我们领养了她。卡门非常及时地插嘴道,她十岁的时候领养的,这样小彬彬就从小学了一口汉语。无论如何,此地不可久留,她们是否能让我们带走一点材料回去给女儿看?她们有,给了我们两本精美的册子。我翻开其中一本,看见卞仲耘的照片,我推想那是历任校长部分。副校长请我们12月带着彬彬来,大家都见见面。我们说一定。我们问,是否可以在校园里照几张相给女儿看。“随便照,想照多少照多少,”副校长说。我们握手告别,我给副校长留下了我的Public Occurrences商务名片。
回到宾馆,我让卡门先自己回房间,我要在商务区查一下电邮。当我上楼进房间,卡门告诉我,空调已经修好了。真是好消息,技术人员修好了它。她让我绕床一周,一边放着一只装满半化的冰的塑料垃圾筒,床的另一边也有一只。
(七)
第二天,11月26日,我在上午采访了马继森,下午采访了高先生。马女士是此行意外的收获。她在自己家里安排了对王先生的第一次采访并为我们担任翻译,她本人的生活经历也非同寻常,现在就写她的故事。她已故的丈夫冉隆勃是《周恩来与香港「六七暴动」内幕》的作者。
文革期间马女士在中国外交部西欧司工作,最近写了一本关于这个严重混乱时期的书,这是第一本由该部工作人员写的书。
马女士是一位真正的知识分子,她的《外交部文革纪实》非常重要,关键在于此书纠正了许多关于这个时期外交部的流行说法。和我在北京遇到的人们一样,马女士送给我她仅有的一本英文版,不幸的是,在采访她之前我只来得及匆匆浏览了一遍。
马女士以外交官的谨慎谢绝了采访录音,很策略地说“没有必要”。我在马女士的书中注意到一些有趣的东西,我们简单地谈了这些。然而,直到我返回美国之后看完全书,才有机会深入领悟。我的幸运是,马女士和我继续通电邮。谈话还在进行中,这部分内容将在以后加以补充。
马继森的书接触到文化大革命对中国人道德系统的影响问题。例如,她写道,关于毛泽东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
使许多人的是非观念发生了颠倒。(16页)
文革一开始,是非观念就被颠倒了。(405页)
这些陈述对于西方式训练的法律工作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是与非”是深入刑法和个人责任核心的法律概念。
一个人不能对一件罪行,甚至谋杀负责,如果他不知道是与非的区别。例如,一个孩子把上膛的枪当作玩具射杀了他的玩伴,不能被当作杀人犯来起诉。这个例子表明一组罕见的适用案例。不管头脑以什么形式发生紊乱,通过外伤,化学失衡,或者外部强力,其效果必须强烈到足以抹去我们作为人所受教的最基本区别:伤害他人是错误的。
尼采曾写道,“疯狂在个人是例外,在群体是通则。”然而,尼采不是法律工作者(而且他疯了)。乌合之众行为的疯狂不能成为犯罪行为的借口。我倾向于认为,“红八月”的疯狂是乌合之众的疯狂,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疯狂。但是我不在场。毛泽东的意图是重新定义是与非。如果毛成功地造成了“颠倒是非”的效果,如果马女士的词句在法律意义上为真,那么那些受毛泽东影响而做出疯狂举动的人们就不能为其罪行承担责任。
我们乘出租车从马女士的住处前往人民大学去接元元。那天很冷,狂风怒吼,元元那么瘦小,当她转过房角来接我们时眼里含着风吹出来的泪水,我担心她会被风刮跑。
我们乘车前往798,北京郊区的艺术区。元元敲响了高氏兄弟工作室的门,高先生来开门。一进门就是他和兄弟的作品。“哇!”当我看见第一件作品的时候惊叫起来,心里想的是“真绝”,我想我们可能会给抓起来不可”。门的右边是一座真人大小的白色毛泽东像,上了刺刀的步枪正对着我。靠里边一点摆着一些毛泽东胸像,包括那座带着女性乳房的胸像。毛泽东的脸上显出恶意的疯狂。
国家艺术警察难道在午睡?也许一会儿就回来上班?那是我这次中国之行当中唯一担心安全的一刻。我从未预料到在北京能见到这样攻击毛泽东的作品。我知道艺术警察头一年曾经袭击了高氏兄弟在798的展览会并没收了一些艺术品,其中之一是活动的“毛泽东戏水”。高先生在工作室里陈列的作品攻击性远比“毛泽东戏水”强得多。
我问高先生,“警察不会没收你的作品吗?”他答道,这些作品保存在工作室内没有公开展览。没有直接回答问题。美国人也不在后院种大麻,他们在室内的水耕实验室里培育。这样,警察还是拿着搜查证破门而入,扣押栽培物,逮捕其主人。
有一件蓝色的雕像是个两腿张开的女人,她的性器官很写实可见。我猜毛的脸一定装在这个女人身上,但是我没有细看。我想用手挡住元元的眼睛。这样的艺术品我在美国的展览会上见过多次(不过是布什的脸而不是毛的),但有女性在场,裸体还是让我有些不舒服。让我感到另一种不舒服的原因是在中国这个裸体和毛泽东的脸叠映!
我特别喜欢的是一幅群像,每个人的脸上都重叠着一个臭名昭著的独裁者。高先生惊讶地发现我认出了波尔布特。
当我们在沙发上坐下,开始采访高先生的时候,我的担心被“坐飞机”“斗争”的怯懦和关心元元的敏感都消退了。我向高先生提问,他回答说要打碎毛泽东的偶像。我问他为什么要用女性构造来表现毛。他说毛泽东自称代表祖国母亲,所以要给他这个角色的所需设备。
然后我开始问关于个人责任的问题。我担心自己会流露出不耐烦而对高先生失礼。我已经采访了好几天,总是得到同样的答案,要不就是迷惑不解的表情,我还没来得及进行冷静的思考。我问他的时候比对别人更加直截了当,我的口气可能太像检察官,让他觉得受到盘诘和围攻。这次访谈的照片上他交叉着手臂,典型的自卫姿势。
当这一点似乎明显得不成其问题的时候,我从一个陈述开始:
“你认为毛泽东应该对他那个时代犯下的罪行负责。”
“是的。”
“你认为还有别人应该负责吗?”
(迷惑不解的表情)
“你个人在文革期间受苦了吗?”
“受过。我父亲被抓走打死。”
“哦,对不起。那么你认为,那个直接对你父亲下手的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共产党让他干的。”
于是我用艾希曼(Adolph Eichmann)的例子来说明,下属也有责任。元元不知道艾希曼何许人也,我不得不解释,然后元元再次提问。高先生似乎没有听懂,沉默不语。我失去了耐心。
于是我把话题从罪犯的个人责任转换到旁观者的。我告诉他,王先生眼看着卞仲耘走向死亡。话题换得不好,上次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不由自主地进入典型美国男性态度,这次我的理解框架甚至更差。
他回答说,“少管闲事”风气也是共产党造成的。
“比方说,你正打算袭击元元(太个人化)……比方说,有人正要袭击元元(这种说法让元元不舒服,她神经质地笑起来)。我看见有人抓住了她,听见她的呼喊。我要过去保护她!你觉得应该保护无辜的人不受伤害吗?”
“应该。”
“你和兄弟是否认为,找到对你们父亲动手的人很重要?”
“我们找到了他。”
“是吗?你们怎么找到他的?”
“我们到处打听,通过关系打听到了这个人的姓名。他现在就住在我们这一带。”
“你们干了什么?”
“我们去他家敲门。他一看见我们的脸就明白了,害怕得发抖。”
这话给我印象深刻,缓和了口气。我告诉高先生,我不想把这件事变成自任法官的案件,但是很高兴他确认了凶手身份并看到了他的恐惧。
“我们没有伤害他。我们觉得让他在余生里记住我们知道他做的事就足以惩罚他了。”
我告诉他,这也是一种公正,我正在试图为王先生寻求公正。我马上意识到这句话不对,一开始不明白,但一开口就意识到了。王先生从来没有要求我为他寻求公正,他从来没有告诉我他要我所说的那种公正——确认杀害卞仲耘的凶手,将她们从人群中区别开来。
(八)
我问高先生,当他听到毛泽东死去的消息时怎么想。“一个时代结束了,”他回答道。考虑到上下文我理解高先生的意思是,疯狂的凶手和暴力终于结束了。其他人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马女士告诉我“根源在于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理论和政策”,她和其他人都看到一个新的,光明的时代开始了。
文革浩劫教育中国人懂得了人权、民主、自由、平等等普世价值。
我们让元元搭乘出租车回大学。她在大学的男友来自农村,从小很穷。她很为他取得的成就而骄傲。我问她对中国的未来怎么想。“我为我的祖国而自豪”,她用那柔和的声音说道。她终于说起巨大的城乡差别,农民工如何与城里人同工不同酬。我以前并不知道这个,为不公平而感到气愤。我问她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她的回答表明中国的共产党政府采取了剥削型资本主义的策略。“农村人那么穷,政府付给他们的工资比他们在农村挣的还是高得多,所以政府就敢付他们低工资不怕招来麻烦。”
在汽车里跟元元的交谈是我在北京印象最深刻的谈话之一。我问她中国人怎么看奥巴马当选总统。元元坐在我的左边。她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转向我,用她那大眼睛直视着我说,“那是个奇迹。”她说,考虑到美国历史上的蓄奴和种族歧视,中国人觉得黑人能当选总统实在不可思议。她告诉我,中国学生在中学里就学会背诵马丁 •路德•金的演说“我有一个梦想”。当时我为我自己的祖国而自豪。
叶维佑是在26日晚上来的电话,说王先生想再见见我,“有话跟你说”。
卡门是对的,没有提到凶手的名字。但我了解到更多,为什么不提名字。
王先生告诉我,中国人有“奴性”,松散。我从这个词开始,因为它跟我在阅读的时候思考了几个月的“奴隶意识”几乎一样。如果在一定程度上是真的,那么可以解释一个人怎么会走向绞刑架而不抗议,或者眼看着自己的妻子走向死亡而不加干涉。
尽管笼统,我认为王先生的陈述能够得到一些支持,是有奴性,也松散。
2005年我第一次到北京的时候,很为这座城市的面貌和居民行为的西化而震惊。邓小平说过,“致富光荣”,上帝保佑,北京人确实在全力以赴地挣钱发财。
在毛泽东时代超级共产主义,甚至苏共也被当作修正主义的国家,这怎么可能?人们怎么会从仇恨资本家突然变为超级资本家?因为这个国家的最高领导说了。“奴性”让人突然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人们不是共产主义的奴隶,是权威的奴隶。我相信,至少部分地是这样。
哪里有奴性,哪里就有消极被动和被动攻击性。我在什么地方读到,作者观察中国人既不正面对抗也不争辩。我要将城市开车人的行为作为研究群体行为的很好的案例。
纽约城的出租车司机要超车,拼命按喇叭让你走(当你走不动的时候),你试图争辩,他就下车冲你嚷。“马路狂怒”在美国很常见。许多人在超车引起的攻击中丧生。
北京的出租车司机的攻击性跟他们的曼哈顿弟兄一样。但是他们很少鸣笛。我乘车的时候多次觉得快要撞上其他车辆或行人了,但北京司机似乎安装了某种中国式秘密免撞器。这种免撞器跟视神经是脱钩的。他们互相不看。司机不看司机或行人,行人也不看司机。但是,经常在最后机会总算化险为夷。而这种千钧一发的近距离接触从来不导致马路狂怒。
中国人有客气的名声,我的经历与此一致。我在“沉默的长城”项目中和许多中国人进行过交流。没有一个人争辩。一切似乎都很好:没有马路狂怒,没有交通事故,没有争吵。然而还有一个负面。我还在什么地方读到过,采访中国人的时候要小心,他们的同意是那么有条件。这一点也和奴性一致。
美国民权运动期间,有北方白人志愿者深入南方登记非洲裔投票。前奴隶和奴隶的后代们热情地接过登记表满口答应填好后一定交。所以,当民权工作者们发现登记册上新的合格选民很少的时候大为震惊。这种性格就是接受权威人物的任何要求,但是不去做,因为他们害怕来自南方白人的后果。
恐惧仍然存在。第二次采访王先生的地点因为时间安排得混乱不得不改变。那个超现实的替代地点是一个健身房休息室。我很担心。这里有两个中国人跟两个外国人谈话,穿套装的外国男人什么都问,那外国女人手拿麦克风。不过我没把担心说出来,是王先生和叶维佑,翻译者,选的地方。可我还是注意看了附近的人们。
这次访谈的录音受震耳欲聋的背景音乐干扰,于是我记下笔记作为备份。王先生随意谈着。人们走来走去,但似乎没注意我们。大约一个小时之后,一个人在我们旁边坐下,他在我的右边,正对王先生的视线。我转身看他。王先生停下来,小心地用迂光看着他。我们继续谈了一会儿,但王先生不再自在了,于是我们结束采访离开了那个地方。
那天晚上回到宾馆,叶维佑来电话说王先生让那个鬼鬼祟祟的人吓着了,想明天再见我。
奴隶意识的观念也为红卫兵的个人责任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观察角度。宋彬彬、刘婷婷等人丝毫不顾羞耻地带着红卫兵品格天衣无缝地进入美国中产阶级,刘婷婷甚至进入了美国上层,让我非常愤怒。奴隶意识不仅适用于服从直接命令导致即时伤害的痛苦,那种情况可以应用法律上的“受到胁迫”(duress)来进行辩护。
奴隶意识也适用于上面讲的美国民权运动中的情况,地位低下的人们用行为顺从真实或想象的权威人物。“受到胁迫”辩护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红卫兵不符合这种奴隶意识的弱形式。她们的地位不低下,她们有特权。她们不是被迫去打人、抄家、杀人。她们选择去做,她们选择去做这些事来取悦他人,取悦父母,取悦党和政府,即取悦一切权威人物。她们选择通过取悦而出人头地。出于野心。她们选择暴力作为通往成功的道路,不是因为她们的道德被洗脑洗掉了。红卫兵清楚地知道打人、抄家、杀人是错的,一旦打人、抄家、杀人不再能取悦他人,她们就住了手,又成为“乖女孩”。她们进学校受教育,找到工作,相夫教子。
红卫兵出于野心而选择暴力,当这条通往成功的路走不通时她们就天衣无缝地转向更常规的道路走向成功。她们犯下暴力罪行不是出于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忠诚,她们抛弃共产主义就像抛弃道德一样彻底,出于同样的理由:野心。她们唯一的忠诚就是忠于自己。
也有证据支持王先生陈述的第二部分:奴性在改变。在1989年春天的抗议中没有奴隶意识的证据。参加和支持抗议的人们果断而勇敢。“六四”屠杀反映了政权的意识,而不是人民的意识。这个政权在农村的麻烦表明一些中国人仍然有反叛的意志。
然而,马继森关于正面变化的评判似乎证据不充分。中国仅在经济领域自由。恰恰是马女士提到的价值—— 人权、民主、自由、平等——仍然付之阙如。中国仍然是一个文官共产党国家。普通北京人拥抱的摇摆舞资本主义世界的设备,证明红卫兵的“取悦意识”仍然随处可见。人权在某种意义上是用词不当。人民必须提出要求。人权不能通过取悦否定它的人们而获得。也许,中国人将再次改变他们的意识,从取悦意识到要求意识。
(九)
第二天,11月28日,是我在北京的最后一个整天。我没有和人约,但想去找个人——宋彬彬。27日晚上叶维佑又来了电话,说王晶垚先生想再见见我。我非常喜欢跟王先生在一起,总是能从谈话中学到一些东西。我们约好在那天下午,试图找宋彬彬回来见面。
宋彬彬的办公楼入口处也有无处不在的门岗。有卡门和我在卞仲耘工作过的学校跟门岗打交道的经验壮胆,满怀信心地走向门岗,给他看写着此处地址的纸条。他指指楼门。
门是标准的双扇玻璃门,进去就是铺地毯的电梯间。两座电梯的门都是标准的金属门。这是一座处处标准的标准大楼。
电梯载着我直接来到宋的办公室的接待室。看样子是前厅,而不是真正的办公室。我到的时候没有人在等,黄褐色书桌后面也没有人。一会儿,接待员从屋角后出来。我给她看了Public Occurrences名片,告诉她来见宋彬彬。她拿起电话听筒。
“看来宋彬彬不会从屋角转出来,没那么容易,”我心里想。接待员对着话筒说了几句话,然后把话筒递给我。一个年轻男人用柔和好听的声音,非常得体的语调自称是宋女士的助手。
我作了自我介绍,解释说我来为 Public Occurences采访宋彬彬。他说她不在。我问她在哪里,口气略带不耐烦,我想他会认为这是一个美国人在此情况下做出的真实反应。不出所料,他热心地说要给她打电话。
他拿起另一副电话试图找宋。几秒钟之后回到我这条线,说她没接电话。“那她在哪儿?我跟她约了采访时间。”“对不起,哈里斯先生,她可能在城里的家里。我会给您她手机的电话。”
“他不会给我手机电话的,”我心里想,但他给了我。他问我是否跟她约了时间,我很愚蠢地说约好了11点。宋打了回来。“她的电话来了,哈里斯先生,请稍候。”
助手:“……(听不懂的中国话)……本杰明•哈里斯……”
宋:“本杰明,姓什么?”(从下文猜出来的)
助手:“哈里斯……(听不懂的中国话)”
宋:“他想干吗?”(从下文猜出来的)
助手:“他说跟你约了时间。”(从下文猜出来的)
宋:“我没跟人约11点。”
助手:“哈里斯先生,她说没跟你约。”
我:(用美式不耐烦的口气,但是意识到说约了时间是个愚蠢的错误)“我从美国给她发过电邮,约了这个时间采访”,继续我愚蠢的错误。
助手和宋说话。
助手:“她说没有跟您约,哈里斯先生。她现在在医院陪母亲。”
我:(看到摆脱“约时间”愚蠢错误的出路)“哦,她在医院陪母亲,难怪把约的时间忘了。可以理解。那么我是否可以把名片留在接待室的桌子上,以便重新约时间?”
助手:“好的,先生,请留下名片。您打算跟她采访什么话题,哈里斯先生?”
我:“我在写一篇关于她上过的女校的文章。那是中国最好的中学之一,我想你一定知道。该校将宋列为知名校友,我想请她谈谈一位老师——卞仲耘。”
助手:“谁?请再说一遍那个名字,哈里斯先生。”
我:“卞—仲—耘。”(权威的口气)
助手和宋讲话。
助手:“宋女士不愿意跟您谈这个话题,哈里斯先生。”
我:“为什么?”
助手:“她不想跟您说话,哈里斯先生。”
我把名片交给接待员,心满意足地走了。我至少让宋彬彬明白,我知道她在哪里,我不会放弃卞仲耘凶杀案的调查
(十)
王晶垚先生的家人强烈反对他见我。“不要让他介入你的私人是非!”听说他们是这样对他说的。有段时间,在我订好了机票之后,他们一度成功地让他取消会见。现在,28日下午,我第三次见他。叶维佑再次担任翻译。
王先生告诉我,前一天晚上的电话是原师大女附中的一个前红卫兵打来的。他说打电话的人告诉了他参加打人者之一的姓。王先生告诉我,他怀疑过那个女孩,并试图用她的名字来加以确认,但打电话的人否认了王先生的怀疑,说不是那个人。
王先生带来了一些照片给我看。这些照片是几年前他在家里接待叶维丽和刘进时照的。我看照片时问王先生,她们为什么要去见他,但我实际上想知道的是他为什么愿意见她们。
刘进是杀害王先生妻子的红卫兵领导人之一,给王先生送来卞仲耘“死了”的“正式文件”的人之一。也是她在第二天通过大喇叭通知学生们,
“卞仲耘死了。死了就死了。这事不用再提了。”
在后来的谈话中王先生说,“在中国,人际关系重于人命。”
作为外国人,我告诉王先生理解这种情绪。我想的是在工作中听到过的几次类似情况。
许多凶杀案发生在家人或朋友之间。受害人,凶手,还有目击者都互相认识和熟悉。当凶杀发生的时候,他们当然会叫警察。但是,当他们的亲人或朋友被监禁或者在等待开庭期间,心态却发生了变化,“人已经死了,不可复生。现在需要考虑的是活着的人。”当我告诉王先生“理解”的时候想的就是这个。
回到美国之后,我继续思索王先生的话。他不是叶维丽或刘进的亲戚,他们居然在这些年里变成了朋友,实在难以置信。王先生没有用“朋友”这个词,那是我对他意思的解释。他用的词是“关系”。
我试图将“人际关系”的每一种形式代入他的话,可还是不明白究竟是什么意思。
最后,我回到原来的地方。王先生的意思是“中国老百姓”知道必须跟特权阶层搞好关系,或者至少不得罪他们。他还觉得这种意识是卞仲耘凶杀案目击者不肯站出来的原因。
又是“奴性”,是第三次见面时“取悦意识”的变种,王先生不愿意提供一些明知我想要的信息。
这是我最后一次和他见面,我的内心深处仍然在怀疑他究竟有没有重要的事情要告诉我。也许他没有在第一次见面时告诉我是出于紧张或害怕,事后后悔了就要求再次见面,就这样循环往复。于是我决定用一个开放式的问题来开始。
“王先生,这是我最后一次见你了。你我都不会更加年轻。你还有什么话要对我说吗?”叶女士翻译了我的话。
“本杰明,你觉得我很快就要死了吗?”
我们都笑了。我用各种方式把这个问题又提了几次,但他没有告诉我任何更多的东西。于是我们仅仅像朋友一样闲聊。他说想跟我合作写一本书。我很受感动,但还是不由自主地想,也许这是他和其他所有人在问我“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时所想的,以为我想写书,拍电影,出名,赚钱。我告诉他很高兴跟他合作。
王先生送我们到门口。我们握手,我拥抱了他。这将是我最后一次见这个非比寻常的人,我对自己说。我们在没有电梯的四层楼上,我离开他走下一层楼梯,在三层站住脚。
“本杰明,”我转身抬头看他。他仍然像第一次在马女士的家里见到时那样微笑着。
“本杰明,再见。”
(十一)
一个人的心态在刑法中具有核心重要性。其重要性适用于受害人,目击者,以及凶手。许多强奸案[的判决]取决于受害人的心态:她是否自愿接受性行为?一个目击者的可信度也会因其对某一方的偏见(一种心态)而遭到破坏。
出于这个理由,我在北京所采访的人们,以及其他书本和文章中人物所作的定性描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沉默的长城”关系到一件罪案——卞仲耘凶杀案。
和应用到目击者和受害人一样重要,凶手的心态是法律上犯罪责任的支点。前几篇文章考察了卞仲耘老师凶杀案中受害人和目击者的心态,本文考察凶手(拉丁文mens rea)的心态。
一个特定的凶手足以使一项犯罪完全不成立。例如,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抓起他父亲的枪射击玩伴,不能被认为应负犯罪责任。有一个不可辩驳的法律推定,那就是,一个如此年幼的人不了解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杀人者也是鉴别一个杀人罪的等级的依据。(译者注:美国法律把杀人罪分成“一级谋杀”“二级谋杀”等。)犯“一级谋杀罪”的杀人者必须是“预谋”的。如果不能证实是预谋杀人,那就可能是较低等级的杀人罪,和可能存在的另一个人一起犯的。但是那个人必须在杀人者被定罪以前就被证实。
然而,如上文所举的蹒跚学步的孩子的例子所表明的,犯下任何罪行的凶手的心智能力才是问题所在。
王先生说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人有“奴性”。其他人用过同样或类似的术语。李志绥医生将周恩来描述为毛泽东的“奴才”(1)和“狗”(2)。张戎写道,中国人被毛泽东“编程”了。(3)“服从”心态和“取悦”心态是我和其他人考虑过的术语。“疯狂”和“失常”也被用来描述文化大革命的总体氛围和个人,例如毛泽东。(4)
马继森的定性描述特别耐人寻味,因为她使用的语词在刑法中有特定涵义。
[毛泽东的历次清洗和政治运动]导致许多人颠倒了是非观念。(5)
这样,所有参加这项[清查“五一六”集团]工作的人必须放弃一切个人考虑的倾向,自我限制于服从领导的范围之内。(6)
文化大革命从一开始就颠倒了是非观念。(7)
毛泽东时代的是非观念完全被扭曲了。(8)
毛泽东的是非观念不同于普世价值和常识。(9)
“文革”期间一切是非都混淆了。(10)
你也许会说这些人,红卫兵、造反派,或者其它革命派不知道他们做的是错事。恰恰相反,他们自己和别人都认为是在采取革命行动,他们折磨的不是人,而是阶级敌人。(11)
人们所受的教育是要对革命阶级仁慈,对阶级敌人残酷无情。(12)
和毛泽东本人一样,“四人帮”也许没有亲自动手拷打任何人,但他们的观点、演说、指示……是这些犯罪行为的根源。(13)
在转入下一步之前,重要的是记住两点。第一,这些定性描述是“普通”的人们(即,非法律工作者)在“普通”谈话,即在一般会话或非法律类作品中做出的。第二,这些定性描述高度概括,它们指涉中国人全体,不是特定个体。而刑法,不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都应用于个体。1980年出庭受审的是江青,不是中国人民。需要考虑的是她的精神状态(“不过是执行命令”),而不是中国人的精神状态。 1962年出庭受审的是阿道夫•艾希曼,不是德国人民。需要考虑的是艾希曼的精神状态(“不过是执行命令”),不是德国人的精神状态。
本文不是刑法审判庭上的起诉书,而是从刑法角度考察一次犯罪历史事件。不能对红卫兵个体的特定精神状态像在实际审判时那样进行陈述。本文在上文和下文中的定性描述将应用于构建一个全称单数的“红卫兵”凶手形象。
上述定性描述包含着下面两个法律辩护[理由],其中只有一个适用于凶杀:
红卫兵可以被宣布无罪,如果她可以用确定无误的证据证明:
1.她有精神衰弱,疾病,或残疾,而且
2.由于这种情况:
a. 她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或其后果,或者
b. 她不知道那是错的。
即便“红卫兵”相信其所作所为在道德上是对的,如果她知道其所作所为违反社会准则或违法,她仍然有罪。
所有人都被假定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及其后果,所有人都被假定能够分辨是非。红卫兵必须用确定无误的证据证明她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及其后果,或者不知道那是错的。
不受节制的激情或无法控制的暴躁在法律之下不能成为辩护理由,即便根据通常判断,此人被激情或暴躁所战胜了。
1. Dr. Li Zhisui. The Private Life of Chairman Mao. 258
2. Ibid. 470.
3. Jung Chang. Wild Swans: Three Daughters of China. 633
4. A good reference work of the scholarly literature on a “Chinese mentality” is Guo Wu’s “Injured Self-Image: Rethinking the Critique of Chinese National Character as an Intellectual Discourse,” in The Chinese Historical Review, 14, no. 2, (Fall 2007): 266.
5. Ma Jise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the Foreign Ministry of China (hereinafter “Foreign Ministry”). p.16
6. Ibid. 272
7. Ibid. 405
8. Ma Jisen. Personal communication with author.
9. Ibid.
10. Ibid.
11. Ibid.
12. Ibid.
13.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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