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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晋:赵希愚与“鞍钢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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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至右,依次为赵敏、袁振、杨士杰、赵希愚。

1963年摄于千山风景区。赵希愚曾任汉中工委书记,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群众日报》社长,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西北组组长等职。1960年3月,他参与起草的《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主席作600字批语,赞誉为“鞍钢宪法”。《报告》提炼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做法,也被西方现代企业管理者所推崇。

□秦晋

说起“鞍钢宪法”,曾经生活在上世纪60年代的人们并不陌生,可很少有人知道,那位曾经参与起草“鞍钢宪法”的陕西人,他的名字叫赵希愚。



赵希愚,商南县城后营人。1930年考入西安中山学校。其间,其祖父与父亲因与国民党县政府官员不睦,官方以通匪罪将他们同时杀害。这一惨剧,激起赵希愚对国民党腐朽统治的憎恨,对光明的无比向往。

1932年9月,赵希愚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并任组织委员,参与共青团陕西省委学生支部工作,同年11月,任团省委宣传部长。

1933年3月,因遭叛徒出卖,赵希愚在西安被捕,押送南京宪兵司令部,被判处无期徒刑。南京国民党宪兵司令部看守所每间监房只有十多平方米,却要关押二三十人,睡在地上都要侧着身子。犯人每天只能吃到两餐发霉的糙米饭。敌人的严刑拷打、手铐脚镣不能使他屈服,利诱劝降也不能使他动摇。在狱中,他结识了陶铸、曹瑛(建国后任北京市委秘书长)等著名共产党人。1936年10月,赵希愚在狱中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9月,抗战爆发、国共第二次合作后,经周恩来、叶剑英等中共领导人与国民党当局交涉,陶铸、曹瑛、赵希愚等人被组织营救出狱,并合影留念。陶铸在照片上写下题词:“百战归来认此身”。赵希愚珍藏着这幅照片。出狱后经八路军南京办事处介绍,到延安中央党校学习。

1938年秋,赵希愚任中共陕西省委巡视员,被派驻商洛地区工作,同年10月,突遭商洛警备司令部抓捕,经八路军西安办事处主任罗炳辉将军闻讯亲自与胡宗南交涉,赵希愚被无条件释放。后曾任中共汉中工委书记、渭华县委书记、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宣传部科长等职。1945年4月,当选为中共七大候补代表,作为晋绥代表团成员赴延安参加会议。

1948年12月,赵希愚随19军西进汉中,任中共陕南区党委宣传部部长兼陕南日报社(汉中日报前身)社长。1951年3月,赵希愚奉调西安,任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1953年1月出任中共陕西省委的机关报——《群众日报》社长。1954年后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西北组组长。



1948年2月,鞍山市获得解放,成为东北区四个直辖市(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之一。鞍山在伪满时期就是重要的钢铁基地。解放后行政建制几经变化,或隶属东北局,或隶属中央、或属省辖。苏联当时援助中国的156个大型工业项目,一部分落户鞍山,并以鞍钢无缝钢管厂、鞍钢大型轧钢厂、鞍钢炼铁厂7号高炉“三大工程”为代表,鞍山一跃成为我国最重要的钢铁基地。1953年3月,政务院决定,全国的大区直辖市全部改为中央直辖市,直辖市的干部调配改为中央直管,鞍钢也由政务院重工业部直接管理。此时,鞍钢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于是,中共中央于1955年夏适时调整了鞍山市委和鞍山钢铁厂的领导班子,选派杨士杰(时任山西省委第三书记,后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袁振(时任中南局行政委员会财委副主任,后任安徽省委副书记,和万里推行了凤阳县小岗村经验)、赵敏(时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后任武汉市委书记)、赵希愚(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西北组组长)等四人来鞍山。组建鞍山市委以及鞍钢党委、鞍建党委。

在他们任职期间,制定了著名的“鞍钢宪法”。“鞍钢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据杨士杰生前回忆:“遵照毛主席的指示,结合当时鞍钢生产建设的实际,鞍山市委、鞍钢党委认识到,发展生产必须依靠科学进步,于是,便于1960年初,在全市工业战线特别是鞍钢开展了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在短短的几个月里,出现了不少重大的技术成果,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1960年3月,在中央书记处主持工作的北京市委书记彭真亲自打电话给鞍山市委,要求总结鞍钢生产经验,向中央写出报告。鞍山市委根据这一指示及中央召开全国工业生产、交通运输会议的通知,商定起草一个关于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给中央。为了将报告写好,赵希愚等人分赴鞍钢三个炼钢厂、炼铁厂、运输部、几个轧钢厂,调研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情况。

初稿写成后,在市委第一书记杨士杰主持下,经过鞍山市委和鞍钢党委集体讨论后敲定,鞍山市委向辽宁省委和中央作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总结了技术革命运动中涌现出的三个特点及狠抓生产关键等五条经验。

谁也没有想到,这个报告引起了毛泽东的极大兴趣。1960年3月22日,他对报告作了600字的批示,将报告提升到空前的高度,称“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并将管理工业大企业的方针概括为: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职工群众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与之相对应的是毛泽东称作的“马钢宪法”,即苏联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厂实行的“一长制”。从此,“鞍钢宪法”在国营企业中的“宪法”地位被确定。

“鞍钢宪法”为何有如此高的地位?这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1960年,中国和苏联的分歧渐趋公开化。以往中国对苏联的盲目相信开始有所松动。通过对“鞍钢宪法”的高度认可,毛泽东表达了对“马钢宪法”的反思乃至否定,也是对苏联权威的否定。

有意思的是,“鞍钢宪法”后来在资本主义国家也得到高度评价。据报道,一些欧美、日本管理学家认为,“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是“后福特主义”,即对福特式僵化、以垂直命令为核心的企业内分工理论的挑战。所谓“两参一改三结合”就是“团队合作”。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教授L·托马斯指出,“鞍钢宪法”是“全面质量”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它弘扬的“经济民主”恰是增进企业效率的关键之一。更有分析者称,多年来备受推崇的日本“丰田生产方式”,实际就是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团队合作”,秉承的正是“鞍钢宪法”的核心理念。



1964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时任冶金工业部部长的王鹤寿到鞍山市工作,出任鞍山市委第一书记兼鞍钢党委书记,杨士杰、袁振、赵敏、赵希愚相继调离鞍山。

离开鞍山后,四人继续担任重要职务。

杨士杰调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在“四人帮”倒台后,他积极促成全国55万右派分子得以改正,成为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前奏曲。袁振调任山西省委书记,文革结束后任安徽省委副书记、协助万里总结了凤阳小岗村经验,推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赵敏1973年冬调武汉市工作,任武汉市革委会副主任。粉碎“四人帮”后,任武汉市委书记兼市政协主席。旅大市曾经是中国唯一特别市(省级),1945年8月22日,苏联红军进驻旅大市,直到1955年撤离,驻军长达10年时间,是唯一驻扎外国军队的城市。因此,中共中央对旅大市领导班子配备一直非常重视。赵希愚于1964年8月调任旅大(今大连市)市委书记处书记。

在文化大革命中,陶铸遭到江青集团的残酷迫害,“罪名”之一,就是诬陷他在南京狱中叛变投敌。为了坐实陶铸的叛徒罪名,1967年10月,中央陶铸专案小组决定将赵希愚与陶铸并案审查,要他举证陶铸在狱中叛变。赵希愚实事求是地写出当时陶铸在狱中英勇不屈的情况,令专案小组极为不满。同年11月,赵希愚以投敌叛变罪名被捕入狱。1971年10月20日,赵希愚死于狱中,终年56岁。

1978年底,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陈云同志以抗战时期中共中央组织部长的身份,站出来仗义执言,为被打倒多年、已含恨而死的陶铸等人讲话。他说:“陶铸同志、王鹤寿同志、赵希愚同志等是在南京陆军监狱坚持不进反省院,直到‘七七’抗战后由我们党向国民党要出来的一批党员,他们在出狱前还坚持在狱中进行绝食斗争。这些同志,现在或者被定为叛徒,或者虽然恢复了组织生活,但仍留着一个‘尾巴’,例如说有严重的政治错误……”

陈云讲话后不久,陶铸冤案得到昭雪。1978年12月24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隆重的追悼大会,为彭德怀、陶铸公开平反、恢复名誉。之后,旅大市委也对赵希愚予以平反。1979年10月9日,中共旅大市委为赵希愚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对赵希愚的一生做出了公正评价,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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