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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杨 :历史变迁中的因果性与偶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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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02: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此文介绍了历史社会学对历史变迁的因果性和偶合性的前沿认识,指出目前的研究多在关注两者的结合。作者介绍了自己对偶合性是否在因果上显著这一问题的初步理解。最后文章介绍了这些讨论对于历史比较中使用反事实推理和比较方法的启示。

这篇文章是关于历史社会学中三个高度相关的C开头的单词:因果(Causality)、 偶合(Contingency) 和反事实条件(Counterfactual)。我的兴趣首先源于对历史变迁中时间和因果之间关系的好奇。刚好我就读博士的芝加哥大学是处理“时间”问题的重镇,比如社会学系的安德鲁·阿伯特(Andrew Abbott)的著作《攸关时间》(Time Matters),历史系的威廉·休厄尔(William Sewell)的事件社会学(eventful sociology),人类学的Marshall Sahlins。还有从芝大社会学毕业的阿伯特和休厄尔的学生,现任教于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伊万·尔马柯夫(Ivan Ermakoff)。再早的80年代还有一个法国学者保罗·利科(Paul Ricoeur),有三卷本巨著《时间和叙事》(Time and Narrative)。当时利科大概一半时间在法国,一半时间在芝加哥大学思想委员会。他的这本书就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非常重要。我的博士论文所以会关心这个问题,但是我在博士论文阶段没有写这种社会科学哲学的文章,而是做经验研究。毕业后我就想提炼一下经验研究。另外到现在所在的国际关系学院任教后,发现国际关系的学者有类似的讨论。我发现很多思考是类似的:比如一战的起源,到底是结构性的因素还是偶然的因素。

到目前为止,我准备用三篇文章来表达我对这三个C的问题的理解。现在已经发表于《历史社会学期刊》(Journal of Historical Sociology)的一篇文章“Thinking Counterfactual Sequentially”讲的最后一个C,也即历史社会学中的反事实推理的问题。我之前在耶鲁大学参加的一个历史社会学年轻学者方法论会议的文章,则主要讲因果性(causality)。另外我还会完成一篇文章,则主要讨论偶合性(contingency),要在今年的历史社会科学学会年会报告。这三篇文章是相联系的,但是处理的是因果性、偶合性、反事实推理这三个侧面。这是我思考这个问题的脉络。

今天我总共讲四点:先破题,然后讲一下现在的文献,再讲我自己解题的路径,最后讲讲方法论上的启示。

首先讲破题。因果性和偶合性是历史社会学方法论里面很重要的两点,也是争议性极大的两点。早期的第一代和第二代研究里面,大家很关注结构性的因果,包括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和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就是注重阶级、国家等比较宏大、结构性的因素与历史变迁比如革命的兴起、战争的发生之间的关系。第三代学者就觉得前面两代有失偏颇:我们不能老讲各种结构,而要把历史偶合和叙事这些被结构社会学所忽略的元素带进来。这并不完全是叙述史,还是要把它理论化。但我觉得后来两个方向有一点彼此对立,其实把更复杂微妙的面向在对立中不恰当地消解了。所以我就在想:偶合因素如何能够因果显著?(How can contingency be causally significant?)。不能说偶合性(contingency)好像老是因果因素(causation)的一个剩余变量似的。说到因果那就是结构的,而说到偶合(contingency)就完全是“偶然”(accidental)的或者说仅仅“攸关时间”(time matters):比如“引发”一战的那次暗杀开的那一枪。我在想:能不能更理论化地来想偶合性,它能不能在一般意义上是因果显著的,这是我思考的出发点。

其次,我大致讲一下现有的文献。主要从两个方面简单讲一下:一个是因果关系(causality)的文献,一个是偶合性(contingency)的文献。首先是讲因果关系的文献。我先讲个政治不太正确的笑话,是从别处看到的。这本书叫《因果关系的文化史》(A Cultural History of Causality)。这本书说我们日常生活中都有关于因果的观念,并不是只有我们科学家才有,而是各种知识体系包括宗教中都有关于因果性的不同思考方式。这本书就开了个玩笑说三种因果性和三种精神病是相关的。第一种是决定论的因果性(a causality of determinism),和抑郁症相关:什么都被决定了,都被安排好了,我改变不了我的人生,我无法摆脱结构性的命运,所以决定性的因果性和抑郁症相关。第二种叫机会论的因果性(a causality of chance):和躁狂症相关:因为一会可以这样一会可以那样,反正都是机会的,所以人也就任性而为。第三种叫意向性的因果性(a causality of intentionality),跟偏执狂相关:就觉得我这样都是被别人害的,别人都是故意的这么整我。这本书用此来说明因果性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都有自己的一套理解和论述。

那么回到科学,或者说回到社会科学哲学,首先最古老的就是亚里士多德四因说:形式因、质料因、动力因、目的因。当然我们社会科学最重要的就是他所说的动力因(efficient cause)。海德格尔在1962年的一篇文章里还发展了这个概念,说科学家包括社会科学家后来怎么只讲动力因,不讲其他原因。比如“枪”就是一个质料因(material cause):美国枪击事件频频发生不一定是社会结构因素或者个人主观目的,而首先是枪支泛滥、人人手上有枪。

社会科学早期就是继承于亚里士多德的动力因,特别是结构性的动力因。在历史社会学,不论是摩尔还是斯考切波,还有查尔斯·拉金(Charles Ragin)(1987)把这个东西发展得更完善了。包括后面讲的“结合性因果”(conjunctural causation),这些大家都就比较熟悉了。但这里面有一个根本要素,叫作“inus condition”,他们的作品并没有完全意识到。我们都知道在社会科学往往认为原因分为必要原因和充分原因,我们往往只能找到必要原因但是找不到充分原因。比如斯考切波她引用约翰·穆勒(John Mill)的《逻辑系统》(A System of Logic)来为这个方法论背书。但其实她引用错了,因为穆勒在那本书里明确写了社会生活中的绝大部分原因既不是必要因也不是充分因,而大部分的原因都属于inus condition,虽然他还没有直接用这个词。1965年,分析哲学家约翰·麦琪(John Mackie)在《美国哲学季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在穆勒的基础上发展了inus condition, 也就是说单个因果条件往往都是结果的一个充分而非必要的因果组合里的不充分但也不多余的一个组成部分(Individual factors are Insufficient and Non-redundant parts of a complex that is Unnecessary but Sufficient causes for outcomes in question)。这个定义里面的几个核心英文单词的首字母放在一起就是inus,所以简称inus condition。

这个东西并不复杂,我举个简单例子。我们想解释一个东西(A),它是待解释的结果,它可能会由两个原因组合(B1、B2)引发,而在B1这个原因组合里面则包括三个个别原因要件(C1、C2、C3),B2同理。那么每一个单个原因(Ci)都是结果(A)的inus条件。因为它既不充分(因为光有C1形不成A),也不必要(因为没有C1这组B2那组也能导致A),但是它(C1)又是一个必要而非充分的因果组合(B1)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历史社会学里大部分原因都是inus条件。比如革命的兴起有多条因果路径,所以每一个都不会是必要的,而其中每一条路径里面的子条件则都是inus条件,既不充分也不必要但在这个特定组合里不可缺少。这里面,其实原因(causation)和偶合(contingency)的边界就已经模糊了,因为每个因果条件都不是决定性的,都是依赖于它这一组的其它因果条件。这些条件都出现了,它们就共同构成了原因,否则都不能导致结果出现。

在我看来,如果明白了分析哲学里这个很简单的道理,我们比较政治社会学或者历史社会学的争论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争论的东西往往是用B1中的因果条件去批评B2中的因果条件,要么说没有B2中那些条件结果也出现了,或者出现了B2中的一部分条件却没有导致结果。从inus条件来看这些都很正常,构不成批评。当然这些批评是我们的一种修辞策略,我们总是要批评别人才能建立自己理论或解释的正当性。但很多历史社会科学或者说比较政治学的批评变得没有那么大的必要。这还是一种最简单的情况,还不涉及到时间序列这些更复杂的东西。也就是说,哪怕从纯粹结构原因的角度讲,inus 条件也使得整个因果推论变得更复杂了。

在这个基础上,有很多反思流行的因果关系的工作。Abbott(1998)的文章“因果的退化”(“Causal Devolution”),就批评一种特定的狭隘的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怎么在美国社会学中占主导地位的。他对因果性的批评很多。然后弗吉利亚大学的伊萨克·里德(Isaac Reed)的书也批评大家只关注亚里士多德的动力因(efficient cause),他管这叫forcing cause。除此之外,还要关注构成因(forming cause)。其实他有一点韦伯的路径,就是既解释又诠释,原因既是结果的动力,也是结果的构成。

历史社会学里对因果关系最新的研究有三个:菲利普·戈尔斯基(Philip Gorski)、尼尔·格罗斯(Neil Gross)和伊万·尔马柯夫(Ivan Ermakoff)。三个人的路径不那么一样。Gorski(2018)的路数当然是批判实证主义 (Critical Realism)。那篇文章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原因作为突现的性质(causations as emergent properties)。Ermakoff(2019)从形态学讲了三种因果模式,但他特别强调了对第三种也就是因果发生学的兴趣。Gross(2018)是基于实用主义(pragmatism)对因果链条(cause chain)的性质进行了阐发。所以我们看到三个人虽然是三个不同的进路,但都讲到历史社会学中的原因离不开时间、过程;它不可能像做回归一样,把变量放进去,就出来个结果。那可能只是历史社会学的第一步。所以从这些最新的文章来看,学者们也已经有共识,我们要讲时间对于因果关系重要,但更重要的可能是时间为什么重要。

这就自然转到关于偶合(contingency)的研究。当然也有不同的路数;我简单讲三种。第一种是威廉·休厄尔(William Sewell) (1996),强调历史变迁的事件性(eventfulness),和国内90年代孙立平老师的过程-事件分析有异曲同工之妙。第二就是安德鲁·阿伯特(Andrew Abbott)强调偶合是多个时间序列(sequences)的产物。第三个就说从能动性(agency)的角度来研究偶合(contingency),代表作就是伊万·尔马柯夫(Ivan Ermakoff)(2015),但其实在他之前约翰·霍尔(John Hall)(1999)讲得非常清楚、非常细。

所以我在这里借用一下Ermakoff(2015)的综述,来讲讲对偶合性的四种理解。第一种说偶合是因为历史原因是连接性的(conjunctural),比如说几种同样的力量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有不同的组合,于是形成了不同的结果。第二种是强调偶合是序列性造成的,我后面会展开说。第三中说偶合性就是机会(chance),比如你不小心走在路上被砸了,我的自行车被偷了。这两位自己比较喜欢的是第四种观点,也就是强调偶合和人的能动性的关系。Ermakoff更强调在不确定的时刻,主要行动者的决策,以及这些决策之间如何对齐,是决定因果的关键。大概以上就是美国历史社会学学者讨论因果性和偶合性的主要观点。

第三部分我来讲一下我自己的路径和想法,当然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发展的。回到我的问题:偶合因素如何能够因果显著?偶合性能不能成为一个因果上显著的东西,而不仅仅是一个剩余变量?能不能在形式上抽象出来讲这件事?

我的路数的基本预设是历史因果本质上是序列性的(sequential in nature)。结构性原因不会一下决定了最后的结果;哪怕是结构性的原因也是在过程中展开的。比如我们常说的地缘政治对中国革命的影响,并不是说地缘政治在1921年以前发生,然后对中国革命的影响;而是地缘政治和革命相互演进,地缘政治和革命是两个事件序列,两个相对独立但又相关且同时展开的序列。这也就是说因果关系并非严格意义上休谟式的(Humean)一定是现因后果,而可能是因果同步的。社会科学里有的因果关系是因先果后,但很多是因果并行的。

那么回到分析偶合的因果性,核心首先在于有哪些形式上的要素,也就是要抽象的来研究单一偶合事件是如何成为因果的。历史上我们认为重要的偶然性事件 (contingent event),比如1914年一战前的那一枪,它在引发一战的因果关系中的性质是什么?它的因果分量多种?一战到底是那一枪引起的吗,还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现在大概想了三个层面的问题。我这里借用那一枪或者类似的事件,把它抽象为一个重要的掌权者突然意外死亡是否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动荡和革命形势:比如路易十六上断头台,卢旺达大屠杀之前总统飞机失事,1914年斐迪南大公被暗杀,韩国朴正熙1979被打(是否与1980年光州事件相关),以及美国总统肯尼迪被暗杀。这里面有的突发性事件可能紧跟严重的社会动荡,有的可能没有。我以这些作为例子,来讲偶合的因果性三个形式上要素。

第一个要思考的是这些事件内生性的程度。领导人突然意外死亡,总是一个爆炸性新闻,总像一个大事件。圈内人也许并不意外,但是对于吃瓜群众来说的确很爆炸。但这件事是不是内生于一个更大的历史过程,是需要分析的。

我认为至少有三个不同的内生性程度。第一种是完全内生性事件,比如罗马利亚领导人齐奥思库被抗议的群众杀了,这是完全内生于革命事件序列的,都不能叫它偶然性事件。这些事件确实有点突然、意外和戏剧性,但它几乎是革命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它也可能对后面的事件产生重要影响,比如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对法国革命的激进化有影响,但这件事本身往往是内生的,是革命发生的一个中间阶段或者是最后的阶段。

第二种我管它叫不完全内生性事件,很重要也很意外但部分内生。1914年这一枪,对一战来说在那个时间点发生是很重要的,也很意外。但这件事不是完全外生的,因为它跟当时的民族主义有关:塞尔维亚和奥匈帝国之间的矛盾已经积累了很深,暗杀并不是第一次,甚至那一枪也并不当天的第一枪。大公在当天已经被暗杀了一次,只不过没打到,但他也没取消行程,第二次才被杀死的。塞尔维亚警方其实也知道这件事:这次暗杀已经策划了很久。这件事发生以后警方很快逮捕了两千多人。这次暗杀并不是几个疯子跑出来的激情杀人,其实在小圈子里早就不是秘密。而且大公在访问之前,关于要刺杀他的新闻也甚嚣尘上,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为什么没有取消这次访问。这种事件属于有一定内生性,和当时地缘政治的矛盾有关,但是也有一定突然性的事件。

第三种意外身亡是纯属机遇事件(chance accident),不是谁策划的。比如托洛茨基去打野鸭子的时候受伤了,失去了和斯大林争夺继承权的重要机会,这个在卡尔的《什么是历史》一书中提到了。如果说托洛茨基是斯大林派人给弄伤的,那是内生于权力争夺中的事件,但是他的事件纯属意外和外生,那就是一个机遇事件。所以我们举的三种情况,第一种不算偶合事件,第二种和第三种分别是基于选择(choice-based)和基于机会(chance-based)的偶合性,它们的因果性质由此也不同。

第二个要思考的问题就是偶合时间的因果效果与几个序列相交的关系(intersection of sequences)。很多情况下,不是说这件事本身有多重要,而是因为其它事件序列强化了这件事的因果性。这些其他序列可能在这件事情之前或之后。相交性/效果这个问题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序列之间的相关程度,因为没有两个序列是完全独立的。二是要考虑序列的数量,有几个会对这个事件产生影响。第三个是序列本身的先后性。再回到1914年那一枪,很多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国际关系学者认为那一枪本身并不是那么重要,而且重要的事也不止那一枪。比如塞尔维亚是非常诚恳地对奥匈帝国道歉,他们抓了两千多人,几乎答应了奥匈帝国提出的一切条件,只有一个没答应,就是奥匈帝国要塞尔维亚修改法律方面的问题。塞尔维亚认为本国法律的独立性是不能被干扰的底线,因为法律涉及到国家主权。当时所有的主要大国并不认为奥匈帝国会打:德国的威廉二世和俄国沙皇都休假了。那一战的发生多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一枪,还是因为奥匈帝国没有必要的报复的最后通牒产生的作用更大呢?这一枪的重要性在最后通牒发了之后才体现出来,变成了一个“转折点”(turning point)。

第三个问题就是关于所谓的转折点:历史事件很少只有一个转折点,认为只有一个的往往是太简单化了,总是有很多个的。或者说在一段密集的时间段内(period),有多个转折点(point)。每一个不同的转折点都可能是之前提到的不同类型的偶合事件,其因果分量值得分析。举个例子,德国纳粹1933年夺权,其中有几个重要的重大偶合性事件?先是希特勒在1933年1月30日被任命为总理,然后2月28日他颁发紧急令,然后3月国会修改宪法。Ermakoff (2008)认为3月这个事件是最重要的,因为当时纳粹党还没有在国会里占据绝对多数,其他人并不一定会投票给支持纳粹。但是别的学者认为1月30日到2月28日是最重要的。每个人的理解和观点会不一样,但是核心问题就是不确定的时刻,我们应该辨别出几个有偶合性性质的事件,来反复前后分析,讨论哪一个事件的因果效应更大。更抽象的,任何一个转折点其实都在一个转折时间段中,我称之为作为转折时段的转折点(turning points as turning period),在这种转折时间段里面是有很多转折点的。在转折时间段,历史虽然事后看是往某个方向发展的,但是并不是没有其他可能性。在转折段里面往往有几个转折点,在每个转折点里面又有好几个开关(switch),可以把历史转到不同的方向。当然这使得整个历史的叙述变得非常复杂。

最后的问题就是相关方法论的思考。主要讲两个方面。其一是反事实推理(counterfactual thinking)。就是要回头反复思考,这个事件要和其他历史情境下的类似事件比较。到底是不是那一枪,那一枪在1913年为什么没有,这样反复思考,而且需要大量材料佐证,才能慢慢地确定某些事件历史因果的程度到底多大。历史因果推断是很难有最后答案的。有一些做定量史学的人会认为他们找到了,我觉得他们找到的其实往往是一个因素在某个特定事件中的净因果效应,好像有数量上的关系;而且对因果序列还是不敏感。但是我们这种方法也有一些问题,我们很难给一个确定的结论,但这也正是有趣的地方,不同学者可能会对同一事件的因果性质和强度有不同的界定,但是你得有确凿的材料证明观点。历史社会学中,反事实推理不是一个决定论意义上的,更没有像做定量的学者那样用它来定义整个因果性。有的历史学家则完全不用反事实推理,认为不靠谱。我认为反事实推理是一个折中的工具,有效的工具,就跟比较方法(comparison)一样,有用但不是神秘的炼金术。

其二就涉及反事实推理和比较方法要结合起来。哪怕你只研究一个事件,比如一战的形成,背后的知识是其他多个类似战争的形成,以及对这场战争的方方面面都要有很通透的了解。这两个方法之间是有取舍的。在比较方法中, 我们对A和B进行比较,我们能看到这两个事件的结果相似或不同,我们也能找出一些变量去解释不同,哪怕就用斯考切波简单的比较法,求差、求同法,但问题在于永远无法控制两个事件之间所有的差异,控制不了所有的变量。在考虑了inus条件后比较就更困难,因为很可能两个事件是由两个不同的因果组合产生的。完全可能有一个革命,不具备斯考切波所说的那些条件就能发生,或者只具备其中一部分。这就是比较方法的缺陷,我们控制不完变量,即使控制完了也控制不了组合,排列组合的可能性比单一的变量数量更多。所以约翰·穆勒在书里早就写了不能用简单的求同求异法来比较。这就是比较的优劣:你是比较两个明确的历史事件,两个明确的结果,但是控制不了所有的自变量。相反,反事实推理的好坏是什么呢?它设想是只修改一个条件,只修改了1914年那一枪没有发生的情况会怎么样,所以几乎可以控制其他所有的自变量,如果他们不是那么相关的话。但缺点是你并不知道反事实条件下明确的结果是什么,不知道到底最后有无一战。

所以我的观点是这两个方法在历史社会学的研究中都是有缺陷的有用方法,都不完美,因为两个方法要么控制不了全部变量,要么不知道明确的结果。最好在同一个研究里面结合一下,以某一种方法为主然后在讨论中使用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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