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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爱萍:刘少奇对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卓著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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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7 04: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少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他在1945年党的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成为毛泽东的重要助手。新中国成立时,他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后又担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在书记处分工中,他担负着指导财经研究室和政策研究室城市部分的工作,政策研究室乡村部分由任弼时分管。由于任弼时的健康状况和早逝,事实上,刘少奇承担了全面指导政策研究室的责任。刘少奇当时在党内的地位和担负的重任,决定了他在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他也不负组织重托对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卓著贡献。

一、为党筹谋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在理论、政策、实践三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1948年筹划新中国重大事项提上日程后,毛泽东委托刘少奇集中力量研究新中国经济构成和发展道路问题。刘少奇9月初撰写《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手稿;9月中旬在政治局会议上,就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问题作长篇发言,较为全面地阐述了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构成、基本矛盾和建设途径问题。

刘少奇在发言中指出:新中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就叫做新民主主义经济,包含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合作社的半社会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小生产经济,还有自然经济。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和“社会主义成分”,“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手中的经济武器”;合作社经济“是国家经济的极广大而可靠的同盟军”,是“新民主主义国家用以帮助、领导和逐步改造广大小生产者的主要工具”;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目前不可缺少,适当发展对国民经济有利,但其发展方向是走资本主义;小生产经济,可以逐步走向合作、集体化、社会主义,但其也可以走向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的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矛盾,斗争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有个‘谁战胜谁的问题”,决定胜负的“是小生产者的向背”;“合作社是团结小生产者最有力的工具”,“合作社搞好了,就巩固了对小生产者的领导权”。 [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1、2、10、4、5页。]从刘少奇的这些论述来看,这时他对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尚未作出具体阐释。

毛泽东肯定了刘少奇的研究,嘱他对新民主主义“经济成分的分析还要考虑”[ 《刘少奇传》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13页。]。恰好张闻天起草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报送中央,刘少奇在审阅修改中又明确了四个重大问题。第一,过渡性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也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特点。国营社会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竞争的结果,决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过渡到社会主义,还是过渡到资本主义。第二,新民主主义经济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组织性与计划性,但必须严格限制在可能与必要限度内逐步实现。第三,共产党必须建立一切必要的经济机关,学会管理经济,学会文明经商。第四,要使合作社“成为广大劳动人民所易于接受和了解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和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34页。]。毛泽东称赞刘少奇对“此件修改得很好”[ 《刘少奇传》下卷,第614页。]。

随着实践的发展,刘少奇的理论思索也在不断深入。他在12月华北财经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共产党要用经济的方法取得与资本主义经济竞争的胜利,实现社会主义前途,基本路径有两条:一条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管理和改造资本主义经济,这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在适当条件下监督资本家,使资本家为国家服务的一种制度”;另一条是通过合作社实现无产阶级在经济上领导农民、政治上巩固工农联盟。[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52、54页。]

刘少奇出色完成了毛泽东委托他对新中国经济构成和发展道路问题的研究任务。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召开。刘少奇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的重要观点清晰体现在全会确定的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中。毛泽东的讲话“更集中,更有理论深度”,刘少奇及张闻天的研究,“对毛主席形成七届二中全会的讲话,起到了重要的诱因作用”。[ 邓力群《我为少奇同志说些话》,当代中国出版社2011年版,第8页。]毛泽东曾说:经济建设方针1948年九月会议讨论了,基本方针和经济构成定了。东北有个文件,与九月会议精神相符。合作社必须发展,“少奇同志对这个问题很有研究”。[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 1949)》第2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9页[2]。]

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使城市接管及经济的恢复成为当务之急。在1949年1月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建议把党的政策汇集成册,教育全党,保障胜利,并把指导编印政策汇集的任务交给刘少奇。刘少奇在七届二中全会讲话中聚焦城市工作提出:“今后全党的工作重心是城市工作”,但“要有城乡一体的观点”;对城市要“接收得好,还要管理得好,还要改造”;要“依靠工人,发展生产”。[ 《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19、420、421页。]会后,中央和毛泽东嘱刘少奇注意研究城市工作,并委派他去天津,指导落实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尽快恢复生产。

从4月11日到5月6日,刘少奇在天津视察28天,期间的讲话、谈话统称为“天津讲话”,其中明确了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城市工作要坚持“四面八方”政策,即通过“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搞好城乡关系,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内外关系。结合天津情况,刘少奇还具体阐述了运用“四面八方”政策,“管理、改造、发展天津,把消费的城市变为生产的城市,变为新的、生产的、人民的天津”[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80、76页。]的途径。第二,党对资产阶级一贯政策是又联合又斗争,这时的重点是联合资本家恢复和发展生产,同时采取公私兼顾和劳资两利的限制政策,以避免旧资本主义的前途,走向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是私人和公家的长期合作,在生产、商业、金融等方面,资本家都可以在自愿互利前提下与政府协商合作。第三,“中国今天还不能实行社会主义”。要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在私营企业中,只顾工人眼前利益,影响生产恢复和发展,是违背工人根本利益的;“只有生产发展了,工人的生活才能提高和改善”,“这是个整个社会的问题。”第四,“中国就要进入建设时期,特别是经济建设”,要“把战时工业、战时经济,转变为平时工业、平时经济”。[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116、118、112、113页。]

刘少奇的“天津讲话”是对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经济方针和政策的具体贯彻落实,对天津城市接管和经济恢复产生了直接指导作用,对全国城市工作避免“左”的错误亦有广泛影响。此后,刘少奇根据毛泽东的建议,结合天津调查,就城市管理和对资政策问题,分别在全国青年第一次代表大会和北平干部会上作报告。5月31日,他代中央起草《关于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问题给东北局的指示》。指示中说,“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在根本上相违反的”。《指示》经毛泽东修改下发各中央局等,要求“据以检查自己的工作,认真克服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6册,第428、427页。]邓小平回忆说:少奇同志天津讲话 “是根据党中央的精神来讲的”,“对我们当时渡江南下解放全中国的时候不犯错误起了很大很好的作用的”。[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5页。]

天津之行还使刘少奇深切感到,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中央财政经济的统帅部,其紧急不亚于军事及其他问题”[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129页。]。故天津视察期间,刘少奇就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建立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大纲(草案)》,分送中央部分领导争求意见。此后不久,刘少奇同朱德、陈云在中央军委召开的财经工作会议上,又具体讨论了中央财经机构的设置,对《大纲(草案)》进一步修改后,送毛泽东审定。《大纲(草案)》精辟论述了建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目的、组织框架、职能和原则等。[ 参见《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124—128页。]6月4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中共党政机关负责人和各民主党派人士会议,宣布由陈云、薄一波负责筹备组织中央财政经济委员。刘少奇在大会上作财政经济政策问题报告,再次结合天津视察,阐述新中国财政经济政策,并突出阐释了公私兼顾和劳资两利政策的落实。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在决定进城后财经工作大方针的同时,决定建立中央财经委员会来统一领导全国的财经工作”[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页。]。根据形势发展敏锐提出并全盘谋划推动这一决策及时付诸实施,是刘少奇在党中央运筹新中国财经工作总体战略中的重大贡献。按照刘少奇起草、中央集体确定的《大纲(草案)》,陈云迅速领导组建了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使党在解放战争迅猛发展、城市接管任务日益繁重、许多棘手的财经问题需要全局应对的情势下,有了统一的财经指挥机构,这对既将执掌全国政权、有条不紊的带领导人民迈入新社会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是一项具有决定意义的重要组织举措。

随后,刘少奇接受了毛泽东委派的又一项艰巨任务:率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密秘访苏,时间由6月21日至8月14日。这是中共中央筹建新中国的重大步骤之一。刘少奇圆满完成出访,为新中国建设赢得苏联的援助奠定了基础。

行前,刘少奇起草党内报告提纲,精辟阐明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这样“一个产业落后、发展又不平衡的大国”,进行经济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第一,必须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鼓励其他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加强国民经济计划性,逐步和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使其与国营经济密切结合,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逐步向合作社方向发展。第三,用法律禁止一切投机操纵及有害国计民生的经营;在颇大范围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是租让、加工、定货。第四,适当实行某些物品配给制;对市场采用调剂物价的政策;发展国家商业及合作商业,逐渐在广大范围代替私商。第五,利用苏联及东欧各国在经验、技术、资金上的援助,帮助新中国更快走向社会主义。第六,中国共产党要经常进行两条战线斗争、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放弃无产阶级领导地位的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倾向;另一种是在经济计划和措施上超出实际可能性,过早、过多、没有准备地采取社会主义步骤的冒险主义倾向。[ 参见《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26、428—431页。]访苏也使刘少奇清醒意识到:“在中国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必须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要求。”[《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35页。]

总之,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多次出色完成中央和毛泽东交付的对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研究与筹划任务,在理论、政策、实践三个方面都作出重要贡献:为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绘制新中国建设蓝图作出重要理论准备;卓有成效指导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经济方针政策的落实,为党的城市工作避免“左”的错误,迅速恢复经济提供政策思路;主持筹划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成立,为党拥有强而有力的经济领导机构发挥突出作用;成功与苏共中央沟通,为新中国赢得前苏联支持和援助奠定基础。

二、主持新中国土地改革运动,为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作出巨大贡献

土改工作在党内长期由刘少奇负责。1946年5月4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将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调整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1947年7月,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全国土地法大纲》,老解放区进行了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斗争。

新中国成立时,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土改的地区约有农业人口1.45亿,尚有2.64亿农业人口的地区没有进行土改[参见赵德磬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66)》,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1页。],主要分布于1947年夏秋之际解放的华东、中南、西北、西南等新解放区。新区土改未开始前,刘少奇指导减租减息,安定农村,促进春耕,为土改准备了条件。

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成立由刘少奇负责,彭德怀、习仲勋、王震、刘伯承、邓子恢、黄克诚等参加的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审定土改文件,指导全国的土改工作。全会通过了刘少奇关于土改问题的报告。

6月14日,刘少奇代表党中央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宣布从1950年冬起,在两年半到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国土改。报告明确指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就是我们要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关于新区土改保存富农经济的问题,报告解释说,“现在的形势已与过去根本不同”,“全国人民的基本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经济建设,恢复与发展社会经济”,困难主要在财经方面,“是恢复、改造与发展社会经济上的困难”;且富农政治态度已有改变,“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不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是必要的,是比较地对于克服当前财政经济方面的困难,对于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为有利些”。报告还明确指出,新区土改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农协是土改队伍的主要组织形式和执行机关,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农协委员会和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是土改活动中心,农民中的积极分子和派往乡村的土改工作干部是土改的骨干等。[ 参见《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33、39、43-44页。]

刘少奇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为新区土改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该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等等。[ 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36-337页。]这些政策利于保护中农和富农的利益,分化地主阶级,减少土改阻力,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促进经济恢复与发展;也有利于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彻底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的历史任务。

阶级成分的科学划分,是顺利实施土地改革法的前提。1950年7月,刘少奇主持制定了《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该文件由前言的四项决定、毛泽东1933年起草和主持制定的两个文献《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政务院的有关决定共三个部分组成。刘少奇撰写了前言四项决定中的一、二、四条;对1933年两个文献进行了少量修改,撰写政务院关于这一问题的补充决定和新决定,主持并亲自对整个文件数次修改。[参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80页。]该文件对新中国初期农村阶级成分作出清晰界定,为新区土改中阶级成分的划分提供基本政策依据。经过一段实践,刘少奇综合各中央局反映的新问题,于1951年2月又领导制定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草案)》,作为党内文件下发,使土改中阶级成分划分政策的实践指导性进一步加强。

刘少奇卓有成效地领导了土改运动。他综合各地意见,提出新区土改逐步推进计划:1950年冬在华北、西北、华东、中南约1亿农业人口的地区开始土改;其余约1.64亿农业人口的地区,大部分在1951年秋后进行,一部分在1952年秋后进行;剩余小部分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约2000万人口,根据工作情况与群众觉悟程度另定时间。[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页。]他注意引导干部把握好土改发展方向,使土改与生产相互促进,避免出现“左”和右两种错误倾向,及时制止因土改妨碍农业生产及城市经济恢复的现象。他对地方报送的情况电报,总是积极肯定正确做法;对需要完善的方面,明确表态,给予指导;对好的经验和值得普遍注意的问题,转发各地推广借鉴。这套肯定支持、指导完善、普及推广的工作方法,有效调动和凝聚了地方干部的积极性和智慧,形成群策群力、上下促进、共同推动土改运动良性发展的局面。

针对土改中的特殊性问题,刘少奇从实际出发,指导拟订具体的土改政策。比如,根据城市郊区特殊土地较多、资本家与其联系紧密、土地和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较高、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方式有所发展的情况,刘少奇指导拟订了《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要求保护工商业家在城市郊区的财产和合法经营;城市郊区所有没收和征收的农业土地,一律归国家所有,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耕种使用。他直接修改的《条例》第11条规定:凡在城市郊区使用机器耕种有其他进步设备的农田以及农事试验场、菜场、果园等,无论其为地主或农民所经营,无论其土地所有权有无变更,均由原经营者继续经营使用。[参见《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49—1950)》,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93、94页;《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二册,第424页。]这些规定适应了城市建设与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又如,根据华侨眷属人均土地占有数量少且散,购置土地的资金主要靠在海外出卖劳动力或从事商业的积蓄,多数侨眷生活主要依靠侨汇而不是依靠出租土地维持的特殊情况,刘少奇指示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廖鲁言和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廖承志,商拟《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草案)》,并亲自审定。该办法实事求是对待侨眷土地特殊情况,赢得了华侨对人民政府的信任。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侨汇年年增加,支持了国家建设。[ 参见吴承明、董志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52)》,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243-244页。]还如,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复杂的社会情况,刘少奇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土改给予了慎重且行之有效的指导。在他的指导下,少数民族地区不仅顺利完成土改任务,且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边防巩固。

1952年底,土改在全国基本完成。新区土改的成功,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刘少奇的突出政绩,对新中国社会经济产生深远影响: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生产力的解放促使农业及工业迅速恢复和发展,为新中国工业化的实现创造了基本条件。

三、指导新中国合作社经济的整顿与发展,为加强城乡物资交流,探索新民主主义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规律,作出重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在研究新中国经济构成时,潜心研究合作社经济,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关于新民主主义合作社经济的理论认识,在党内有着重要影响。他认为:办好合作社对新民主主义经济会产生四种重要影响:一是把国家机关与千千万万的小生产者及其他劳动人民在经济上联结起来,成为这种联系的桥梁。二是在广大范围内代替私人商业资本的作用,排斥投机商人;大多数劳动人民因免除剥削而站在国家方面,增强了国家经济的竞争力,使投机商人及旧资本主义成分不能操纵市场,稳定了物价;使大量商业资本流向生产事业,促进生产发展。三是能够帮助国家增加社会经济的计划性,避免或减少盲目性。四是在战时及国家经济困难时,可以帮助国家实行配给制及帮助国家和人民解决许多困难问题。没有合作社,无产阶级和共产党就无法系统领导、组织与改造千千万万散漫的小生产者,他们就有可能被投机资本及旧资本主义成分吸引过去或处于投机资本及旧资本主义成分的控制之下,而成为旧资本主义的后备军,新民主主义的建设就要失败。故刘少奇认为,合作社是消灭投机商业,保障新民主主义经济胜利前进的最重要的工具,是新民主主义经济与旧资本主义经济和平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承担着组织小生产,以提高小生产的生产力,在将来则在极广大的范围内改造小生产成为大生产的历史任务。[参见《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19—20、11—12、6—7页。]刘少奇认为,发展合作社经济,在当时新中国经济建设中“是一个带决定性的问题” [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54页。]。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1950年春,“合作社已经成为全国的群众性的经济组织,在国民经济中已开始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一般还没有走上正轨”。[ 《薄一波文选》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3页;《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73页。]鉴于合作社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具体现状,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对合作社加强管理和进行整顿。

1950年7月,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召开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大会,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选举薄一波等31人组成的联合总社临时监事会。大会通过刘少奇直接指导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登记办法(草案)》。前一个文件刘少奇至少作了六次重大修改,改写和加写了许多内容。[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二册,第272页。]这两个文件是人民政府指导合作社整顿和走上正轨的基本准则和政策依据。

刘少奇在代表大会上作报告,会间还同联合总社负责人及参会的大行政区负责人谈话,结合新中国成立后的情况,对新民主主义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提出重要指导意见。他说,合作社“是新的进步的社会制度”;将“合作社办好,走上正轨,是我们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关键”,是“很伟大的事业”。[ 《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89、80、89页。]合作社我们办了很久,没有走上正轨,原因是对合作社的半社会主义性质解释的不清楚。新民主主义合作社不同于国营工商业,“是劳动人民自愿联合、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经济组织”;“是在私有财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集体经济,股金是群众凑集的,其目的是把小生产者组织起来,还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同时新民主主义合作社又与资本主义合作社性质完全不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助手”;股金是社员群众的,平均入股,目的不是为赚钱,是为了让消费者取得便宜的消费品,让生产者取得便宜的生产资料和比较高价地卖出产品,不是为分红。所以,合作社“是半社会主义的。把合作社办成国家商店是‘左’了,办得像私人商店是右了。既不要‘左’,又不要右,要走上正轨,这是合作社工作中的基本原则问题。”保持合作社半社会主义性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有国家政权的领导;二有强大经济力量的扶助。”“离开国家政权领导就不能成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但先决条件还是经济力量的扶助。”[ 《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68、79、78、79、69-70页。]

刘少奇有丰富的领导经验和战略远见。他敏锐发现会议存在的不足,会后在与中财委和合作总社领导谈话时指出:这次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对合作社“经济工作根本未讨论,这是很大的缺点。”合作社只讲方针政策,不把业务搞好,要走上正轨,仍不可能。于是他提出15个业务课题,要求联合总社派干部深入基层,实际调查,搜集材料,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经中央讨论后,在全国实行。[ 参见《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90—93页。]把提高业务经营水平纳入合作社整顿,对促使合作社经济更坚实和有质量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活跃城乡物资交流,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振兴全国经济的中心环节和头等大事。对合作社将城乡物资交流、特别是推销土产作为重点业务,刘少奇给予了政策引导。1951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土产会议加强推销土产的指示》。刘少奇在修改这一指示时加写道:“在合作社组织已有基础的地方,应使合作社用大力来推销土产。在各级农村合作社内部应设推销部,划定资金和干部去专门经营土产的推销,把目前许多合作社联营的方式,有计划地发展为上下级合作社统一调配使用资金去经营土产,并实行利润的适当分配,要使农村合作社逐步地成为土产推销的主要组织。”[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62页。]5月11日,刘少奇在代中央起草给各中央局的指示电中,又提出新区合作社在土产推销中要注意的8项原则。[ 参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第266—268页。]这些指示对于引导和推动农村合作社在城乡物资交流中积极发挥作用,产生重要影响。1951年全国出现城乡物资交流高潮,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村合作社在其中功不可没。

随着城乡物资交流的发展,刘少奇聚焦研究农村供销社。1951年夏秋,他先后撰写《关于合作社的若干问题》《关于合作社问题的决议(草案)》《论合作社问题(初稿)》,为我们认识新中国农村供销社的历史作用,探索党领导和团结农民的方式和途径,留下了宝贵思想资源。刘少奇强调,共产党要通过农村供销合作社为农民办好三件事:推销多余生产品、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是农村供销合作社最基本的任务,是组织供销合作社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基本出发点和要求,是合作社在全部工作中一时也不能离开的基本目的。合作社办好这三件事,在国家经济和政治中将起重大作用:把大量农产品控制在自己和国营经济机关手中,大量供给工厂原料和城市需要,又能为国家推销大量工业品;成为国营经济机关与广大农民小生产者密切结合的纽带,使合作社和农民成为国营经济的同盟军,使农民和国营经济都避免商人的中间剥削;使合作社中的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能用集体主义精神教育广大农民,使他们了解并接受社会主义原则。[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00—102页。]办好这三件事,是“决定农民趋向谁的重大的政治问题”,“农民的趋向又是决定谁胜谁的关键之所在”。[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04页。]

供销合作社与私人商业截然不同,这主要体现在办理业务的基本方针和业务运行的基本原则及方法上。关于供销合作社办理业务的基本方针,刘少奇提出,要忠实于农民的利益,诚心诚意为农民办事;为社员推销产品和供应生产、生活资料,在价格、质量等方面都不使农民吃亏;赚取利润不能与为农民办好供销平列,前者要服从后者。关于供销合作社业务运行的基本原则及方法,刘少奇也提出了要求,他强调,供销合作社要对社员所交股金与分红有限制,防止出现大股社员利用资金实力影响和控制合作社的局面。要高效合理运用合作社资金,加快货物流转率与资金周转率;合作社与农民要签订严格定购合同,用法律保障合同履行,防止出现呆帐;合作社不应花费金钱做铺张门面和招待主顾的工作,应该坦白和货真价实地与社员交易,培养贸易中公平老实的作风;合作社应以商品生产高度发展地区作为建设和业务经营的重心,以带动其他地区合作社的工作,并可使国家掌握重要物资;各级合作社内必须实行民主和监督等。

无论理论还是实践,刘少奇对新民主主义合作社经济的发展,都作出了贡献。合作社制度“开始成为中国一种新的日益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成为“改造旧中国和建设新中国的一个伟大的动力”,[ 《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122页。]而这是离不开刘少奇的重要指导的。

四、为探索新中国经济发展道路,作出重要理论贡献

新中国成立前夕,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新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前的过渡时期的经济发展道路已有一些基本共识:一是选择有别于苏联的五种经济成份并存、共同发展的混合型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国民经济恢复和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37页。]。结合新中国成立后的鲜活实践,刘少奇对国家经济发展道路问题作出进一步探索。

刘少奇在1950年撰写的《国家的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文中,提出国家发展道路的基本目标和途径。第一,“提高生活水平,过富裕的和有文化的生活”,“是全国最大多数人民最大的要求和希望,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力求实现的最基本的任务。”革命的胜利,已为党实现最基本的任务扫清障碍;党要利用国家政权力量,发展一切有益于人民的生产及其他经济事业,使中国逐步地走向工业化和电气化,建立强大的经济力量和国防力量;在这个基础上实现使中国人民逐步提高生活水平,能够过富裕的和有文化的生活的目标。第二,新中国要走社会主义或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工业化道路。通过国家税收,国营工业、商业和银行利润,以及发行建设公债等人民节约的办法实现资金积累。“在建设时期内,存在着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由人民积累资金以加快工业化之间的矛盾”,但能够在工业化过程中“逐步地提高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避免失业、饥饿和破产的痛苦,并且不需要去侵略其他的民族和国家,更不需要进行战争。”[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7-8页。]

1951年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要求全党干部树立“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 [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9页。]的思想,加紧经济建设准备工作。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耦斋,对中共中央马列学院一班学员作《中国共产党今后的历史任务》的报告,精辟揭示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进程和条件。第一,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五种经济成分逐步变化,其结果是:工业比重逐渐增大,农业比重相对缩小;社会主义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比重要逐步增大,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与个体经济的比重和作用要相对缩小。变化过程“估计至少十年,多则十五年,二十年”。[ 参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第539—541页。]第二,“进入社会主义主要是两步: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来实现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是决定条件。另外三项条件是:国营经济、合作社逐渐加强;在国家经济中逐渐证明国营经济明显优越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合作与援助。这些条件“使资本家在政治上、思想上、经济上孤立,最后消灭资本主义”[ 参见《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14-215页。]。

1952年10月,刘少奇访苏期间在给斯大林的信中,根据新中国社会经济变化的新情况,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必然性和进程作了进一步描述:一五计划执行后,国营经济比重将会有更大的增加,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比重会缩小到20%以下;十年后,私人工业将不到10%,且大体都要依赖国家供给原料、收购和推销它们的成品及银行贷款等,并纳入国家计划,不能独立经营。由于历史及现行国家政策的作用,将私人工业在多数资本家同意的情况下不费力地收归国营的可能性完全存在,全部工业国有化的进程是客观必然的。在农业中,准备在今后十年至十五年内将中国多数农民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内,在基本上实现中国农业经济集体化。对手工业,准备用力帮助小手工业者组织生产合作社,并鼓励手工作坊主联合起来采用机器生产,还有一部分则会要被机器工业所挤垮。[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四册,第526—529页。]后来社会主义改造的实际进程要比预想的快得多。

1953年,新中国“由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开始进入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建设的新时期”[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15页。]。1月13日,刘少奇参与毛泽东挂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1954年他在参与宪法讨论修改的同时,受毛泽东委托,主持起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9月15日,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报告》,对新中国道路的选择作出精辟论断。第一,新中国五年的巨大变化表明:“由目前复杂的经济结构的社会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社会,即由目前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是我国应当走的唯一正确的道路”;“而且不能不走,因为这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第二,新中国具备的政治、经济与国际条件,决定共产党“能够通过和平道路消灭剥削制度、建成社会主义”。党在过渡时期运用利用和限制政策,可以解决既有社会主义,又有资本主义的两种矛盾所有制并存问题。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是新中国各民族的共同目标。“但是各民族有不同的历史条件,决不能认为国内各民族都会在同一时间、用同样的方式进入社会主义。”“在什么时候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如何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等问题上,都将因为各民族发展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42、144、152、154、166页。]

1954年6月29日至7月1日,刘少奇主持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一五计划编制中的问题;7月中下旬五次主持政治局会议,听取李富春、邓子恢、薄一波关于编制一五计划的报告,并进行讨论。11月1日至23日,刘少奇和毛泽东、周恩来集中广州,共同审阅一五计划草案。返京后,刘少奇除继续参加一五计划最后审议外,开始参与中央领导对二五计划的筹谋。对国家发展计划编制的直接介入,使刘少奇积累了丰富的经济工作感性认识,他以思想的睿智和犀利,从众多的经济现象中抽出主要问题,在1955年结合日常领导工作,对经济建设工作提出许多重要指导意见。比如:要加强计划工作和计划机构;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政治领导;要积极探索管理国营企业的途径;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等。在通过《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决议》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刘少奇作了关于国际局势的长篇发言,强调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创造长期和平的环境,“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我们党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七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08页。]。

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确定,由刘少奇负责中央委员会提交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的起草。12月5日,刘少奇在主持政治局召开的有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上明确,八大中心问题是“作总结性的检查”,“准备工作应同各部门各地方的实际工作结合”,拟同各部负责同志谈话。从1955年12月7日至1956年3月9日,刘少奇先后约谈中央和国务院3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和座谈内容涉及工业、农业、财政、交通运输等多个方面[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七册,第410、415页 [12]。];结合反映出的问题,刘少奇有的放矢,提出对经济建设具有指导性的意见。

在工业建设方面,刘少奇就生产、技术创新、企业管理提出多项具体指导意见。比如,关于生产,要注意产品品种的研究和更新,注重产品质量,要搞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与科学研究工作结合,建立专门的研究机构;重视、爱护、组织设计人才;不断更新机器,并尽可能利用城市工厂现有设备中准备更新下来的旧机器,支援农村。[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72页。]关于技术提高和创新,要把手工业优良技术与机器工业结合,“在手工业基础上求发展,这是一个政策问题,是工业方面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特别是“很多轻工业产品应该在手工业合作化的基础上提高,不要抛弃本国的传统基础,什么都学外国”,中国好的东西要“提高和发扬”。自己没有的技术,要派学习小组出国学或请外国专家和技师指导;“与苏联及兄弟国家的技术合作应该努力发展,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也要尽量吸收,花钱买他们的技术,向他们学。”[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71、277、278、276页。] 关于企业管理,应废除固定工与临时工,实行用工合同制;招收工人,要严格遵守政治思想好、有一定文化、身体健康、年轻四项条件;凡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工人要开除;技术人员的工资可以高于部门或企业领导人,低级工的工资不能再增加,避免平均主义;倡导先进生产者运动,推动生产力发展。

从商业工作全局提出四项重要方针:一是注意商业的整体性。“全国性与地方性相结合,是商业工作的一个大问题”[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83页。];中央与地方要相互支援,反对本位主义;领导者要打大算盘,不要打小算盘。二是注意运用商业部门对工业部门的“发言权。”商业部门有权根据商品积压和脱销情况,向工业部门提出改进生产的要求。要把采购当成一种经济政策,指导发展什么,不发展什么,促进生产,满足人民需要,摸清人民的脉搏。社会主义商业要尽量避免由于生产水平造成的对人民消费的强制情况,消灭次货;要比资本主义商业货物齐全,大路货和小百货都要经营。三是国营商业与合作社要合理分工并积极合作。在采购方面,合作社要向小商品展开,大商品交国家商业收购;这对国民经济、财政积累有很大好处。四是对外贸易要继续贯彻内销服从外销的方针,扩大出口,改进出口商品质量,加强外贸行情研究。[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经济》,第285—287页。]

在交通运输、通讯建设方面,刘少奇也提出许多具体指导意见。比如:铁路和航空都要高度关注学习世界最新技术,新式机车可以花钱买,自己试验和仿造;飞机要下决心由国内自己造。邮电部门要加强自主科学研究,把世界科学先进技术学到手,长远建设计划要注意在技术上别走回头路;建设应该根据地区、人口、经济、文化的发展条件来决定,应该找与我国有相似特点的国家去学习经验,在技术上要集中力量攻关。[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92—293页。]

对农业的发展,刘少奇没有直接提出指导性意见,但提出一系列具有全局引导作用的研究课题。[ 参见《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80-282页。]

经过四个月与中央和国务院3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座谈,刘少奇广泛和深度了解经济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直接提出益于工作完善和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各经济部类工作的改善;同时为他主持党的八大政治报告具体起草工作,总结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经验,阐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针,积累了充实材料。

刘少奇的调研方法受到毛泽东的称赞。从1956年2月中旬到4月底,毛泽东也先后听取国务院34个部委的汇报,形成《论十大关系》的重要报告,为八大政治报告的起草提供基本遵循。6月底,中央成立由刘少奇主持,陈云、邓小平等7人参加的政治报告起草委员会,在毛泽东领导下进行工作。刘少奇作为具体起草工作主持人,在八大政治报告形成过程中,从内容到文字,做了大量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9月15日,刘少奇代表中央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也是党执政后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政治报告。在报告中,他对新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进程作出三点重要判断和总结。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标志着我国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开始。”过渡时期的基本特点:一是用相当长的时间,实现以重工业为先导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使我们国家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二是用和平改造的方法改造旧经济。第二,1955年下半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高潮,“是一九四九年以来我国各种社会条件发展成熟的必然结果”;“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建立了对于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在一五计划期间基本完成,但没有全部完成。第三,“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成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我们党现时的任务,就是要依靠已经获得解放和已经组织起来的几亿劳动人民,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充分利用一切对我们有利的条件,尽可能迅速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一五计划已取得巨大成就,党中央要求“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建成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05、206、208、209、253、203、224页。]

此外,刘少奇在报告中还以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为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在总结一五计划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二五建设必须坚持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方针。这主要包括:在工业方面,必须继续贯彻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注意沿海与内地的合理布局,注意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配合,注意中央和地方积极性的正确结合;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要逐步从工资收入、劳动保护、副食品供应、职工福利、工休时间五个方面改善职工生活;在企业中建立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同时要保证企业在国家统一领导和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自治权利。在农业方面,要保证粮棉增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其主要方是:依靠农业合作社和农民兴修水利、增施肥料、改良土壤、改良品种、推广新式农具、提高复种指数、改进耕作方法、防治病虫灾害。此外,还必须保证农民在生产发展的条件下能够增加收入。在商业方面,必须根据人民群众和对外出口的需要,通过价格政策和采购措施推动工业和农业增加产量,改善质量;要扩大商品流通,适应商品采购和群众购买方便;要改进过严过死的购销措施和市场管理办法,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一定范围内,允许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等。

刘少奇的八大政治报告“凝聚了全党的经验与智慧,达到了当时可能达到的最高认识水平”[ 《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版,第472页。];是党的八大路线的主要载体。历史证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八大的路线是正确的,“它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51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拓作了重要理论准备。

新中国的成立,使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率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站到了一个全新的历史起点。为迈好起始之步,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殚精竭虑,深思远谋。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刘少奇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慎密思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新中国经济发展提出了许多远见卓识,多次出色完成党中央和毛泽东交付的探索新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重任,为推动新中国由新民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作出了卓著贡献。在探索新中国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刘少奇所表现出的坚定理想信念和实事求是精神,非凡的理论思维能力和理论勇气,观察问题深刻透彻、析事物鞭辟入里、揭露矛盾尖锐泼辣的可贵品格,善于在复杂环境中,统揽全局,洞悉事物本质,采取和实施切实可行政策的卓越领导才能和胆识,为全党树立了楷模,也为全党留下了具有长久启示意义的宝贵精神财富。

(作者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返聘研究员。此稿刊《党的文献》2018年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20周年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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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1、2、10、4、5页。

《刘少奇传》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13页。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34页。

《刘少奇传》下卷,第614页。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52、54页。

邓力群《我为少奇同志说些话》,当代中国出版社2011年版,第8页。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 1949)》第2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9页[2]。

《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19、420、421页。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80、76页。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116、118、112、113页。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6册,第428、427页。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5页。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129页。

参见《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124—128页。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页。

参见《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26、428—431页。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35页。

参见赵德磬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66)》,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1页。

参见《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33、39、43-44页。

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36-337页。

参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80页。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页。

参见《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49—1950)》,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93、94页;《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二册,第424页。

参见吴承明、董志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52)》,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243-244页。

参见《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19—20、11—12、6—7页。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54页。

《薄一波文选》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3页;《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73页。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二册,第272页。

《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89、80、89页。

《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68、79、78、79、69-70页。

参见《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90—93页。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62页。

参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第266—268页。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00—102页。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04页。

《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122页。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37页。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7-8页。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9页。

参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第539—541页。

参见《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14-215页。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四册,第526—529页。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15页。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42、144、152、154、166页。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七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08页。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七册,第410、415页 [12]。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72页。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71、277、278、276页。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83页。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经济》,第285—287页。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92—293页。

参见《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80-282页。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05、206、208、209、253、203、224页。

《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版,第472页。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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