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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克寒:“探求者”文学月刊社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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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3 21: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克寒  文艺争鸣订阅 2016年9期


对于1957年江苏“探求者”文学事件,时下的文学史教科书多以某种特殊的叙述方式简约提及——

朱栋霖等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1917-1997),第二十九章在“(20世纪)80年代小说”中述及作家高晓声的文学经历时提到——

1957年初,与方之、陆文夫、叶至诚等人筹办《探求者》文学月刊社,主张“运用文学这一战斗武器,打破教条束缚,大胆干预生活,严肃探讨人生”,并发表体现这一主张的小说《不幸》,被划为“右派”,下放原籍劳动。

陈思和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则在第二十章“面对劫难的历史沉思”论及小说《内奸》时一句带过:“作者方之就是(20世纪)50年代江苏‘探求者团体的成员之一,后被打成‘右派”而对“探求者”,编者加注解释:

“探求者”是1957年6月江苏一批年轻作家陈椿年、高晓声、方之、陆文夫、梅汝恺等人在当时“双百方针”的鼓舞下,酝酿成立的一个同人文学刊物,当时只写成《探求者文学月刊社章程》和《探求者文学月刊社启事》,《启事》没有发表,刊物更没有成为事实。但反右运动中,因为《启事》里有文学应该打破教条、大胆干预生活等内容,其成员均被打成右派分子。

洪子诚所著《中国当代文学史》,第二十章标为“历史创伤的记忆”,其间“‘复出作家的历史叙述”部分,在“高晓声”注释条中记述:

1957年因为与作家叶至诚、陈椿年、陆文夫等在南京筹办“探求者”文学社和文学刊物,提出要开展不限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多样化探索,成为“右派分子”,开除公职,被迫返回家乡务农21年。

上列文学史著述对“探求者”文学事件的记述,均为补叙性交代,即在“新时期文学”的书写中回顾作家(高晓声、方之)经历时扼要提及,且多采取注解式叙述。这样的处理策略,显示出文学史叙述者并未将“探求者”事件视作1957年中国文坛的一则要事、显例;推究起来,此间隐含着这样的历史识读:在1957年波谲云诡、疾风暴雨般的历史现场,“外省”(江苏)发生的文学事件(“‘探求者案”)不过是大时代中的细枝末节,其影响够不上文学史重笔叙述的分量。此番心迹,我们可从洪子诚另一著述《1956:百花时代》的“简短的前言”中得到印证——在交代该著叙述“范围”时,作者特意申明:

在地域上以北京作为中心。因为从50年代起,文学随着政治,中心已转到北京;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情,常常不过是对北京的呼应或余波。当然,像上海、四川等地这期间的情势,也不是完全可以忽略的:这是本书留下的另一缺陷。

此番说明表现出某种明智的谦逊,而在高度组织化的国家文学体制内,文坛“中心”(北京)与外围(“其他地区”)之间紧密的联动关系,确实是不争的事实。但将外围“事情”均视为“不过是对北京的呼应或余波”,则内里潜存着对文学版图等级划分的偏识,且必然导致对某些外围事件特殊意义的轻忽与疏漏——这倒是文学史叙述更大的“缺陷”所在!遗憾的是,此种情形不唯洪著独有,而是当代文学史著述的常态,它们固执于某种一统性的史识意念,维持着“一体化”的历史描述,将纷纭繁复的文学史内容装填进想象预设的逻辑框架内——所谓“中心”与“呼应或余波”的说法,正是一统性史识意念与一体化历史描述的个例表述。

在我看来,上列著述对1957年江苏“探求者”文学事件所做的补叙式交代和注释化叙述,表现出对地方性文学现象的淡漠,且正是此类傲慢与偏见隐秘作祟,1957年“探求者”事件至今不为史家关注,且史实在流传中模糊,以致以讹传讹而失真。鉴于此,本文力图追索“探求者”文学实践的案实,勾勒其始末经由、因果脉络,还原其历史本相。

一、动议与发起

在1957年历史现场,“探求者”是以同人刊物为标榜,初具文学社团特性,并热望形成文学流派的文学现象。

陈椿年在《忆记高晓声》中回顾——

1956年12月,我在中国作家协会文学讲习所第四期学习时,列席旁听了首届全国文学期刊工作会议,目睹耳闻了周扬和冯雪峰唇枪舌剑的争论。当时各省都在筹办“纯文学”刊物,但这些“省级”刊物多半还没有正式出版,此时此刻召开这样的会议,显然是想通过讨论明确办刊方针。周扬在反驳冯雪峰时明白宣布:‘同人刊物也可以办嘛!‘双百方针就是要提倡不同风格和流派的平等竞争嘛!当天晚上,我就把周扬这几句话当作喜讯,写信告诉了在南京的高晓声和叶至诚,以为办同人刊物不但是政策允许的,甚至是当局所提倡的事。

在另一篇文章中,陈椿年记述:1956年10月底他赴京参加中国作协文学讲习所第四期开班学习,“开学不久,中宣部召开第一届全国文学期刊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如何在办刊中贯彻执行那年初夏提出的‘双百方针,我们这批学员都去列席旁听”,就在会议总结发言中,周扬“明确提出了‘同人刊物也可以办,并说这是为了有利于提倡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竞争”。陈“按捺不住喜悦之情,立即写信把这一喜讯告诉了在南京的朋友高晓声和叶至诚”。他自陈:“当时并没有想到,更没有提出‘咱们也来办它一个,我只是以为今后的创作环境必将更加宽松自由了,为此感到由衷的兴奋,忍不住想和朋友分享而已。”

文艺界高层关于“同人刊物也可以办”的公开表态,源于1956年“双百”方针“贯彻执行”而形成的思想“解冻”。今查《周扬文集》第二卷,有《解答关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几个问题》一文,文末标注时间为“一九五七年五月十三日”,开头即云:“编辑工作是非常辛苦的”“同志们都是编辑,编辑有很多工作上的困难,希望召集一个会争鸣一番,谈谈这方面的问题。”可知该文话题为“编辑工作”,应该就是周扬在第一届(首届)全国文学期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查阅该文,确有关于“同人刊物”的意见——

刊物是一家,还是百家?我认为刊物既是一家,又是百家。刊物在“百家争鸣”中是一家,同时在刊物上又要贯彻“百家争鸣”的精神,这样可以使刊物活跃。如果办成圈子比较小的同人刊物,当然也可以,像现在的《诗刊》和将要在上海出版的《收获》,就都是同人刊物。至于同人刊物是否会形成宗派主义和一家独鸣,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但如果是协会的刊物(包括各地的分会),我认为是要办成百家争鸣的,不能是谁编谁就独裁。因为协会的刊物要对协会负一定的责任,它一方面要有独立性,协会不去干涉它;另一方面又多少要能代表协会。我个人觉得刊物还是要办得更广泛一点好,这并不会影响刊物的质量。

周扬的讲话反映出“双百”方针贯彻时期,文艺界高层在办刊问题上较为开明的态度。乐闻其声的陈椿年迅即给高晓声和叶至诚写信,将北京信息传递到南京。这是江苏“探求者”文学月刊社筹办的背景与缘起。

1957年5月初,陈椿年提前结束在北京的学习返回南京,参加《雨花》杂志编辑部工作。5月中旬的一个星期天,他去南京杨公井江苏省锡剧团宿舍看望叶至诚、高晓声(其时,叶为江苏省委宣传部文艺处指导员兼省文联创作室副主任,高为省文联创作组成员,两人均住省锡剧团宿舍),三人“神聊”,谈起新中国成立前的刊物“基本上都是同人办的”“都是一伙一伙因信仰、志趣、文艺观相近的文人合力同心办起来的,自然便会形成各自的风格和特色。如今所有的文学刊物都要办成‘机关刊物,都要讲究统一战线大团结”“哪里还谈得上什么风格和特色!陈椿年回忆——

也是在那次聊天中,我提出:“那么咱们就来办它一个同人刊物怎么样?”叶至诚比较成熟、稳重,他的意思是:再想想,再说罢。当时大家都是聊天中的即兴随口之言,也没有再在这个题目上讨论下去,就扯到别的什么话题上去了。但对于“机关刊物”的弊端,大家的看法是相当一致的。

叶、高、陈三人此番“聊天”,直接提到“咱们就来办它一个同人刊物”,虽没进一步“讨论下去”,却是筹办“同人刊物”的最初动议。陈椿年的“即兴随口之言”,无疑让高晓声“有些心动”,他在“另一次见面时”问陈“可有什么具体设想”;陈的意思是:“办一份报纸型的周刊或旬刊,以便扩大发行量,比较容易养活自己”;关于刊物名称,陈“建议可否考虑‘探索二字”。

“成熟、稳重”的叶至诚一开始表态“再想想,再说罢”,过后则分明有了“动作”,5月下旬他告诉陈:“同人刊物是可以搞的,但怎么搞还要再商量。”陈“猜想他这时大约已经向上请示过了”。事实上,叶、高、陈那天“聊天”后,叶、高与方之、陆文夫等人就创办“同人刊物”事,也有过商议,这可从叶至诚回忆中得到佐证,他在《提名杂记》一文中叙及:“在我身边有个热心的参谋:方之。他起名字的本领够可以的,在我们打算办‘同人刊物的时候,能一下子列出《开拓》《新地》《路灯》,以至《瞎子棒》等几十个备选的名称,就是明证。”即此可见,叶、方等人就办刊及刊名曾有聚议。而陈椿年“后来才知道”:关于“同人刊物”,“叶、高、方之、陆文夫四人已经聚会计议过了,‘探求者这个名字也是他们聚会时议定的。”他猜测:“他们大约也曾聚集商议一些别的事情,但我没参加。这倒不是有人故意排斥谁、回避谁,而是叶、高、梅先生(即梅汝恺——引者注)三位都住在锡剧团,那里无形中成了聚会中心。谁去了就随便谈谈,谁不曾去也就算了,是很松散很自由的组合。”

叶、高、方、陆四人的“聚会计议”,应该是初步确定了“同人刊物”取名“探求者”;因此,陈椿年把这四人视为“探求者”的“发起人”,而将此前他跟叶、高两位有关办“同人刊物”的“议论”,视作“酝酿”。从“酝酿”到“发起”的过程,陈椿年如此概述——

陆文夫的《又送高晓声》一文表明,他和方之及叶、高四人,是“探求者”同人月刊的发起人。在这以前我和叶、高二位关于办同人刊物的议论,只能算是酝酿,并没有正式决定什么。他们四人凑在一起就不同了,一致决定要办一份同人月刊,取名“探求者”。所以,方之也是“探求者”的命名人之一。

二、聚议与成立

“探求者”成立时间,当在1957年6月初,地点是南京杨公井江苏省锡剧团宿舍叶至诚家。陈椿年回忆——

约6月初(时在1957年——引者注),叶至诚忽然通知我:“明天下午去我家,大家聚一聚。”参加这次聚会的有叶、高、方、陆、梅汝恺先生、鄙人,曾华是否在场我记不清了,此外还有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的一位或两位,我也记不清是谁了。聚会由叶至诚做开场白,说了同人刊物取名“探求者”的事,说要办成一本正儿八经的文学月刊,末了公推高晓声和陆文夫起草“启事”和“章程”。这大约该算是“成立大会”了罢?因为“探求者”这个名字已经包含了“探索”的意思,所以我没有意见。但对出版一本正儿八经的月刊有些担心,钱从何来?又怎能维持下去呢?叶至诚说:“这些都有办法!”看到他很有把握的样子,我也就不再多言。

而陆文夫在《又送高晓声》中的有关回忆是——

我和高晓声从相识到永别算起来是四十二年零一个月。所以能记得如此准确,是因为我和高晓声见面之日,也就是我们坠入深渊之时。那日,我和方之、叶至诚、高晓声聚到了一起,四个人一见如故,坐下来便纵论文艺界的天下大事,觉得当时的文艺刊物都是千人一面,发表的作品也都是大同小异,要改变此种状况,吾等义不容辞,决定创办同人刊物《探求者》,要在中国文坛上创造一个流派。经过了一番热烈的讨论之后,便由高晓声起草了一个“启事”,阐明了《探求者》的政治见解和艺术主张;由我起草了“章程”,并四处发展同人,拖人落水。我见到高晓声的那一天就是发起《探求者》的那一天,那是1957年6月6日,地点是在叶至诚的家里。

陆文夫自1949年随解放大军渡江南下后,在新华社苏州支社、《新苏州报》做了八年记者,业余时间写小说,1955年在《文艺月刊》(《上海文学》前身)发表短篇小说《荣誉》,颇获好评,被吸收为中国作协华东分会会员,并出席全国青年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1956年又因《小巷深处》一举成名。1957年春,陆由苏州调往南京,参加江苏省文联创作组。

比较陆、陈两位的相关回忆,兼以其他相关资料做佐证和比照,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探求者”亮出名号、正式成立的历史场景。

1.成立时间:1957年6月初

陈椿年记忆中“探求者”的“成立大会”,在“1957年6月初”;陆文夫更是白纸黑字地清楚写明,是“1957年6月6日”,他“记得如此准确”,只因这个日子也是他与高晓声初识之时。陈、陆两人提供的时间粗看似无冲突,但陆所记载出席者仅有“我和方之、叶至诚、高晓声”,一共“四个人”,而陈则点出:“参加这次聚会的有叶、高、方、陆、梅汝恺先生、鄙人,曾华是否在场我记不清了,此外还有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的一位或两位,我也记不清了。”揆度而论,正式成立当尽可能召集所有同人,陈的记述应该合乎实情;陆记忆中6月6日的四人商议,应该是确定了“探求者”的名号,按陆、陈两位的共同说法,即是“探求者”的“发起”聚议。综合两位当事人记忆,“探求者”应该是先有1957年6月6日的“发起”聚会,后有1956年6月初的“成立”聚会——这样,“探求者”从1957年5月“动议”(叶、陈、高三人),经6月6日“发起”(叶、高、方、陆四人),终于在6月初(“1957年6月6日”之后)正式“成立”。陈椿年所言“探求者”成立于“1957年6月初”,虽然未能具体日子,却是可信的。

徐采石所著《文学的探求》,为我们提供了“探求者”从发起到成立的更多人事信息——

1957年6月初,到连云港去参观的陆文夫和曾华一起回来了。陆文夫刚回南京,就到叶至诚家,大家一拍即合,越谈越投机,越谈越具体,商定成立《探求者》文学月刊社,筹办《探求者》文学月刊。陆文夫又打电话给在乡下的梅汝恺,要他马上回南京。梅汝恺回南京后的第二天上午,在叶至诚家,七人聚会,公推高晓声执笔写《探求者》文学月刊社的启事,陆文夫执笔写《探求者》文学月刊社的章程,并一致要去请艾煊当头。

按徐采石所叙,陆文夫自连云港返宁后第一次在叶家商议,应该即为陆记忆中的“6月6日”聚会(陆本人回忆,参加者有“我和方之、叶至诚、高晓声”,一共“四个人”);待到陆邀来梅汝恺,叶、高、方、陈、陆、曾、梅,在叶家“七人聚会”,便是“探求者”正式成立,通过名号,落实“启事”“章程”起草等事宜。

2.成立地点:南京杨公井江苏省锡剧团宿舍叶至诚家

“探求者”从动议到发起、再至正式成立,聚会地点多在南京杨公井江苏省锡剧团宿舍叶至诚家。个中原委,如陈椿年所言:“叶、高、梅先生三位都住在锡剧团,那里无形中成了聚会中心。”但推究起来也与叶在同人中的“老大哥”身份及影响力密切相关。是年,叶至诚31岁,在“探求者”同人中居长;兼以身为著名作家叶圣陶公子,且为人“比较成熟、稳重”,自然在朋友圈内颇有人望。聚会地点在叶家,正反映了叶至诚的亲和力与影响力。

3.刊名:“探求者”

同人刊物定名为“探求者”,显然是经过事先商议而确定,最终在成立会上获得一致认可。从陈椿年回答高晓声可用“探索”之名,以及叶至诚回忆方之开列《开拓》《新地》等“几十个备选的名称”,可见对于同人刊物的称谓曾有广泛商量,热烈讨论,至1957年6月6日叶、高、方、陆四人聚会,确定以“探求者”为刊名,此后成立大会(1957年6月初)全体赞同——通过刊名,亮出名号,实为‘探求者”成立之标志。

4.“启事”与“章程”

“探求者成立聚会时议定:由高晓声起草《“探求者”文学月刊社启事》,陆文夫起草《“探求者”文学月刊社章程》。“启事”与“章程”无疑是刊物与社团的重要文本,前者要义在于倡明缘起、宗旨、主张等,以向社会明确告白,后者的主旨则为组织规约与制度设计,以作为管理与运作规范。起草“启事”和“章程”,反映了“探求者”以创办同人刊物,结成文学社团,进而形成文学流派的雄心。

高、陆草拟“启事”“章程”之后,“探求者”同人是否有过讨论并做出修改?至今未见当事人对此有任何记叙,而依常理推测,即便没有专门组织的正式讨论,高、陆两位也可能在同人间征询意见。陈椿年回忆:“1957年6月间一个闷热的夏夜,其时‘探求者成立不久,高晓声来约我去玄武湖泛舟纳凉,同船的还有叶至诚和梅汝恺先生。”此回由高邀约的玄武湖四人“雅集”,是否意在小范围讨论高氏初拟的“启事”?陈氏回忆不见具体记叙,但想来会有相关议论。而有确凿记载的是:方之、陆文夫去上海寻援(后文有述),“他俩带上一批‘启事和‘章程的草案到上海后,先后拜访了巴金、阿章、唐克新、姚文元等人”——方、陆带上“草案”赴沪,显然有征询意见的意思;即此可见,“启事”和“章程”实际均未最后定稿。故此,数十年后陈椿年依旧叹日:“两稿均未最后敲定,即遭批判雷霆。”

《“探求者”文学月刊启事》和《“探求者”文学月刊社章程》正式面世时,“探求者”已被“打翻在地”了,两个文本是被作为“罪证”刊载于《雨花》杂志1957年10月号的,其意自然是“供批判用”。“启事”开宗明义:“我们是一群年轻的文学工作者。我们的政治、艺术观点都是一致的。现在,我们结集起来,企求在统一目标下,在文学战线上发挥更大的力量”“我们这个杂志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入结社创办的。我们有自己的宗旨。”“启事”主要内容有二:一是对“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提出质疑与否决,“我们不承认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是最好的创作方法,更不认为它是唯一的方法”,“我们认为现实主义在目前仍旧是比较好的创作方法”;二是阐释“同人刊物”对文艺发展的重要性,“我们还认为,自愿合来办杂志,和用行政方式办杂志比较起来有很多优越之处”,“我们期望以自己的艺术倾向公之于世,吸引同志,逐步形成文学的流派”。“章程”计有11条,涉及刊物性质、同人义务、同人权利、组织建构及运作机制诸方面。

5.曾华是否出席“探求者”成立会

徐采石《文学的探求》中记叙:“探求者”成立于“1957年6月初”,“在叶至诚家,七人聚会”——“七人”当中,自然有曾华。但当事人陈椿年则在《关于“探求者”、林希翎及其他》一文中称:“参加这次聚会的有叶、高、方、陆、梅汝恺先生、鄙人,曾华是否在场我记不清了”;而在同文别处再谈及曾华时,陈又言:“他也是‘同人,但直到机关开大会批斗我,我才识其面闻其声,在这以前根本不相识。后来从高晓声口中得知,他是部队转业干部,调来创作室,听说有个‘探求者,他想参加,就一道成为‘同人了。”“批斗”肯定在“探求者”成立之后,陈称其本人与曾华“在这以前根本不相识”,则是“根本”否认曾华参加了“探求者”成立会。陈的叙述前后有不一致处(“记不清”与“在这以前根本不相识”)。其他当事人的回忆也未见相关说明。因此,曾华是否出席了“探求者”成立聚会?“探求者”成立聚会是6位同人还是7位同人出席?至今仍为悬疑。不过,曾华乃“探求者”同人,则是毫无疑问的。

6.艾煊与“探求者”

徐采石《文学的探求》中有言:“在叶至诚家,七人聚会”时,“探求者”同人“一致要去请艾煊当头”,因为“艾煊温和沉静,一心为文,热心扶人,与他们心有灵犀一点通,请他担任《探求者》的主编最为合适。”揆度内情,同人们邀约艾煊“当头”的考量,应该与他的官方身份不无关系:其时他任江苏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兼任省文联党组副书记、秘书长,正是他负责组建了江苏省文联专业创作组——据叶至诚回忆:“探求者”同人中,“一九五七年初,除去陈椿年仍旧在《雨花》当编辑,其余都编入了江苏省第一批专业作者队伍。”请艾煊“当头”,既以此表明办刊结社的合法性,也包含争取领导和官方支持的动机。

“探求者”们紧锣密鼓筹备办刊组社时,艾煊身在苏州,他于1957年3月请“创作假”离宁修改小说稿去了,因此对“探求者”的筹建与成立一无所知。同人聚会时商定:“为了郑重起见,先让梅汝恺写信告知艾煊,再让陆文夫回苏州面谈,请艾煊考虑。”而据陆文夫回忆,他确实去苏州见了艾煊,时间当在他和方之赴沪寻援未果回苏州家中(详情见下文)。数十年后,陆文夫动情叙说——

我也不太了解艾煊的作品是怎样煎熬出来的,只是在尝到他煎熬出来的浓汤时才感到惊奇。1957年初,当我读到他的《大江风雷》的初稿《红缨枪》时便惊奇不已,那深厚的生活、人物的命运、理想的光辉、优美的文笔是我那时所读到的当代长篇中屈指可数的。……可是艾煊太慎重了。他不肯立即发稿,而是把初稿打印,广泛地征求意见。意见还没听完,他就被《探求者》拉下了水。直接去拉的是我,轻轻地一吊就使他滚进了泥塘里。也怪他自己太不懂得保身价了,一个不小的官儿竟和《探求者》那帮毛头小伙子如兄若弟。这以后艾煊就很难热起来了,有顶帽子在头上呢!《大江风雷》几经修改以后终于出版了,出版时已是1965年,“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又来了,谁还敢为有过帽子的人加温呢?

陆文夫此番叙述实未明言艾煊是否同意参加“探求者”社团,此间的比喻式交代多少有些含糊(“拉下了水”,“轻轻一吊”“滚进了泥塘里”)。倒是高晓声在纪念艾煊的一篇文章《往事不堪细说》中,比较清晰地说明了艾煊与“探求者”的关系——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人们只说艾煊可惜了,并不肯说艾煊冤枉了。其实,即使“探求者”真做错了,艾煊也并没有参与过“探求者”的任何谋划。而是如我般一批所谓“青年作家”(当时批判的话)一切都商量好了之后把他拉来参加的。在交代的时候,“青年作家”如实说明了,结果却可以“莫须有”定案。而“莫须有”也竟有一股威慑力量,它逼得“青年作家”去寻找艾煊也是右派的可信证据。我也居然找到了的。因为我们请他参加的时候,他虽然不曾同意,也并未拒绝,却同大家谈了一通如何在灵岩山和一位高僧论佛的话。由此可见其思想之右到了何种地步。

高氏回忆涉及艾煊与“探求者”关系之要义有三:一、艾煊不是“探求者”的发起人、谋划者;二、对于参加“探求者”,艾煊“不曾同意,也并未拒绝”;三、艾煊被作为“探求者”同人处理,是以“‘莫须有定案”,被“冤枉”的。

艾煊“不曾同意,也并未拒绝”,大约就被认定为默认,用陆文夫的说法,就是被“拉下了水”。1957年10月9目《新华日报》刊载《“探求者”文学月刊社的启事和章程》以供“批判”用,其“编者按”有言:“今年六月初,本省有一群‘年轻的文学工作者——陈椿年、高晓声、叶至诚、方之、梅汝恺、曾华,后来又拉到了艾煊,共八人组成了一个叫‘探求者的文学月刊社。”可见,艾煊后来确实是被作为“探求者”同案犯,一并处理、发落的。据此,“探求者”同人共有八位,即:叶、高、方、陆、陈、梅、曾,加上被“拉下了水”的艾煊。

7.成立聚会中的“文艺主管部门人员”

陈椿年记忆中成立聚会的出席人员,除了“探求者”同人,“此外还有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的一位或两位,我也记不清了。”同人聚会有文艺主管部门人员出席,想来出于两层考虑:一是要争取上级支持,二是要表明结社和办刊不是“非组织”行为,而是接受了“组织”的领导和监督的。在《记忆高晓声》一文中,陈椿年将“组织”对“探求者”筹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述得更为详细——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很关心这件事,派文艺处指导员周正良同志来做“联络员”,直接参加我们的一切活动。周正良同志曾任苏南新专的辅导员,下乡剿匪反霸时还是我的组长,彼此都是无话不谈的熟人。省文联党组书记钱静人也多次要叶至诚汇报《探求者》的活动情况。总之,《探求者》的全部活动都是在党组织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背着组织搞任何名堂。在这一过程中,也从未听说有哪一位领导、哪一级组织,批评反对我们筹组同人刊物的事。

所以,方之日后声言:“当时,在筹办《探求者》的初期,我们是经过领导同意的,而后来有人批判我们是搞阴谋。其实,那时我们也才二十七八岁,还不懂阴谋怎么搞法,甚至还没学会说假话”,“《探求者》文学社团和刊物”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举办”的。

三、寻援与流产

1957年6月初“探求者”正式成立后,同人们旋即积极活动,直接目标是创办同人刊物(即《探求者》)。他们多方寻援,主要活动有——

1.找领导,要求解决问题

“探求者”同人当年均为三十岁左右的年轻人,热情洋溢,血气方刚,又适逢自上而下鼓励“大鸣大放”的“双百时期”,青春朝气恰遇“解冻”时代,激发出初生牛犊般豪情,为实现文学理想,面见领导,以真理在手的气概,直陈意见。他们从江苏省文联领导一路找到中共江苏省委领导那里,陈椿年回忆——

一次是在会议室里和党组(即江苏省文联党组——引者注)钱书记谈,参加者有叶、高、方之和我。钱劝我们别搞正儿八经的文学杂志,愿意在《江苏文化报》上辟出整版的篇幅,一周一期,让我们搞这个同人刊物。他的建议比较符合我原先想办成“报纸型”的念头,却又嫌它容易受报社的限制,所以当时我抱“中立”态度,没有发言。但方之和高晓声都激烈反对,叶至诚则“嗨嗨嗨”的在一旁笑着缓和气氛。双方谈不拢,我们四人便去吃馆子。吃罢回文联,四人一道在会议室里铺席子睡午觉,又睡不着,七谈八谈地讲些省里文化界的鸣放情况。记不清谈到哪件事上,方之提议:下午咱们一道去找省委谈意见。我们三人都同意,要解决问题,只有找省委。于是,约在下午三时许,四人一道到了省委。出面接待我们的,是当时分管文教的省委书记处书记。我们公推方之主谈,因为他是团市委宣传部长,能说会道。方之便侃侃而谈,那位书记则十分客气,十分礼贤下士的样子。谈完了,在回途中又公推我执笔成文,在《雨花:》上发表。于是,七月号的《雨花》上就出现了四人署名的《意见与希望》,现在成了一份“旁证”。

江苏省文联领导(钱书记)“建议”在《江苏文化报》上辟整版“一周一期”以供“探求者”办“同人刊物”,实际是个应景性的调和方案,一方面顾及、保护青年作家们的文学热情,另一方面则表现出官方的为难与审慎,设身处地着想,这在1957年上半年波谲云诡的历史现场,也是可以理解的。方之、高晓声的“激烈反对”,既反映出年轻“探求者”的锐气,也显示出其内心的焦躁。因为“谈不拢”,“探求者”们直赴省委寻求“解决问题”。但面见省委领导似乎还是没有结果,除了感受领导“十分客气,十分礼贤下士的样子”,办刊问题终究未能解决。于是才有“公推”陈椿年执笔著文一事。文章刊于1957年7月号《雨花》杂志,标题为《意见与希望》,署名“叶至诚高晓声方之陈椿年”四人。如今,该文与《“探求者”文学月刊社启事》《“探求者”文学月刊社章程》一起,成为“探求者”最重要的三份文献资料。

2.赴上海,多方寻求支持

因为办刊事宜在江苏终未落实,“探求者”们转向上海寻援。叶至诚记述:“在省里弄不到经费,方之说,他和陆文夫都是华东作协的会员,可以到华东作协去想想办法;办杂志人力上感到不足,方之说,陆文夫认识不少上海的青年作者,肯定有人愿意参加进来的;他自告奋勇和陆文夫一起去上海……”由此可见,“探求者”在省内寻求省文联和省委支持,主要是落实办刊“经费”问题;方、陆两人去上海活动的目的,一是谋求华东作协的“经费”资助,二是争取上海方面的“人力”资源,有发展同人以壮声势的考虑。

陈椿年回忆:方、陆两位赴沪他当时并不知情,“只在事后听叶至诚告诉我,他俩带上一批‘启事和‘章程的草案到上海后,先后拜访了巴金、阿章、唐克新、姚文元等人;巴金明确表态不参加,也劝我们别搞了,阿章和唐克新等人的态度暖昧,只有姚文元表示乐意参加‘帮忙。”方、陆拜访巴金一事,巴金在写于1979年12月《悼方之同志》一文中有记载——

我在一九五七年反右运动开始前不久见过方之同志一面,他的面貌我现在怎样努力回忆也想不起来。我只记得他和陆文夫同志一起来找我,谈他们组织“探求者”的打算。当时我只读过方之的短篇小说《在泉边》和陆文夫的《小巷深处》,觉得还不错,认为他们是有希望的青年作者。他们想在创作上多下功夫,约几个志同道合的业余作者共同“探求”。他们说已找某某人谈过,得到那位同志的鼓励。我了解他们,(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我们也曾这样想过,这样做过。这两位年轻人在创作上似乎有所追求,有理想也有抱负。我同情他们,但是我替他们担心,我觉得他们太单纯,因为我已经感觉到气候在变化。我劝他们不要搞“探求者”,不要办“同人杂志”,放弃他们“探求者”的打算。我现在记不清楚他们当时是不是已经发表了“探求者”的宣言,或者这以后才公开了它。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他们没有听懂我的话,我也说不清楚我的意思,他们当然更不会照我的意思办。

方、陆上海之行,时间肯定在1956年6月初“探求者”成立之后,其时距疾风暴雨般的“反右运动”掀起,已为时不远。年轻作家们犹自沉浸于理想追求中,年长而富有人生阅历的巴金“已经感觉到气候在变化”。上海文学界的反应,尤其是巴金的态度(“明确表态不参加”,并劝说“放弃”),使“探求者”们多少有些失落而失望,方之甚至表现出不满,这位热情洋溢的共青团干部愤愤而言:“巴金不是党员,我们别去听他的”“嘿,他怕什么?他怕,我们又怕什么?”而巴金的含蓄之言,陆文夫倒也不是完全“没有听懂”:他没有从上海径直回南京,而是回了趟苏州家中,独处沉思,琢磨巴金的“话外音”,“于是写了一封信给南京市文联”,表示“‘同人杂志,总觉得有小集团嫌疑,与提倡的集体主义思想有抵触,我想来想去,还是退出,不参加的好。这封信救了陆文夫一条命,后来追查时,他虽然受到处分,但没有被打成‘右派。陆文夫后来说:‘巴金的觉悟比我高,也许他已经听到了些风声,但不能明白表示出来。”

无论是在江苏省内还是在上海,“探求者”们奔波寻援的努力结果,远未达到他们的心理预期。方之的愤懑实则是在撒气,陆文夫的信更显示出畏难与退缩,他的声明“退出”实际表明“探求者”内部的某种分化。热情受遏,同人们普遍有种挫败感,未免意气消沉。时隔20余年,方之犹然喟叹:“举办《探求者》文学社团和刊物”,“后来,由于经费上和人力上的种种困难,这件事半途就烟消云散了,只留下几张草拟的《启事》和《章程》。”而叶至诚的回忆依然散发出无奈的声腔:“后来,‘探求者由于经费和人力上的种种困难,奔忙了半个多月,终于烟消云散了。”方、叶两位均用“烟消云散”形容“探求者”办刊结社事实上的夭折,并且,他们各自明示的主因也一致:“由于经费和人力上的种种困难。”

据此,我们能够说:就在“探求者”遭受批判之前,它本身已经处于“休止”状态——个中境况,叶至诚以一则比喻形象说明:“尚未成形就流产了的胎儿。”

四、挨批与发落

就在“探求者”们为实现文学理想而筹划、奔走之时,“反右运动”已悄然启幕,疾风暴雨般的斗争业已启动。1957年5月15日毛泽东撰文《事情正在起变化》,发给党内干部阅读,文章称:“最近这个时期,在民主党派中和高等学校中,右派表现得最坚决最猖狂”,“我们还要让他们猖狂一个时期,让他们走到顶点。他们越猖狂,对于我们越有利益。人们说:怕钓鱼,或者说:诱敌深入,聚而歼之。现在大批的鱼自己浮到水面上来了,并不要钓。”6月8日,毛泽东又为中共中央起草党内指示《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同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这是为什么?》——是为“反右运动”响箭鸣鼓的标志。年轻的“探求者”们犹自沉浸于追求文学理想的热切中,但“等到方、陆二位从上海归来,形势已经陡变”,“省文联的‘反右斗争已是箭在弦上,‘探求者的事就像一辆快速行驶的汽车突然熄火,中途搁浅,只有听候处置了。”

1.陈椿年首先遭到处理

陈椿年在“反右”开始即遭“隔离审查”,原因在于——他和北京的“林希翎案”有牵连。陈在中国作协文学讲习所第四期学习时,与林希翎结识而交往,且从林处“借到了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做了“摘录”。“反右”初起,风吹草动,陈得到了讯息——

1957年夏,北京各报揭批林希翎约半个多月以后,有一位关心我的大姐曾在夜间骑车穿越半个南京城,赶来告诉我,上面已内定我为“右派”,她劝我早做准备。果然。7月20日省文联党组钱书记召集全体“探求者”开会,要各人说清情况,并说:“别的问题不在今天谈,性质不同嘛!”我便心领神会,知道“别的问题”指的就是我和林希翎的关系,而“性质不同”就是说我是“右派”,其余“探求者”应和我划清界限,以利他们过关。我和这一领导意图不谋而合,在书面发言中首先承认自己是“探求者”一案的策动者,末了声明我在北京的其他问题与“探求者”一概无关。这以后,我就被隔离审查,接受批斗了。

陈椿年与林希翎的交往,使其自身卷入1957年政治雷暴的中心,案件由京城牵连而来,他骤然处于风口浪尖,谁都无法保他了。对此,他本人心知肚明——

看来党组在当时是把《探求者》一案,当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所以想把除我以外的其余人全部保护过关,至于我,大概是要被供奉到“运动”祭坛上去了。事到临头,我也乐得大方些。我听着其余人一一检讨过关,自己有意留在最后发言,以这样的次序表明我知道自己成了“重点”。我注意到高晓声也养病不成,从医院里被“请”回来了。他在发言中客观地叙述了《探求者》的来龙去脉,承担了草拟启事和章程的责任,但没有做检讨。发言以后,他就斜靠在椅背上垂下眼皮吸烟,一副听天由命的神态。我在发言中承担了“策动”的责任,叙述了“同人刊物”这个念头从何而来的经过,也没有做检讨,末了说:“至于我在北京期间的其他问题,和《探求者》无涉,不在这里赘述。”表明我知道应该把一切和《探求者》分开,两不牵扯,便于其他人“过关”。钱书记听罢,黑着脸沉默半晌,起身离座说:“好吧!今天的会就到此为止。”径自往会议室门外走去。其余人也纷纷离座走开,只有我一人坐在位子上不动,目送他们离去。我注意到高、叶等人回头朝我望望,那是一种告别的眼光。

这是有关“1957年记忆”中一则生动而叫人心酸的历史细节。陈椿年随即“被停职反省”,“搬出宿舍”,“住到机关二楼一间小屋里,软禁起来了。”接下来,就是连篇累牍的“批斗会”。数十年后,陈的回忆印象最深的,是落难中感受到的温情:省文联领导钱静人,虽然无奈把他“送上‘运动的祭坛”,却“仍然‘心慈手软”,耳闻目睹“那几位积极得出奇的人物对我的辱骂,觉得有悖常理罢,从此就改为对我开小会‘说理斗争”——“那真是和风细雨,大家心平气和地围桌而坐,也允许我申辩、澄清事实。我这个被批判者有一次香烟‘断炊,陆文夫、方之和高晓声都一齐把他们的烟抛给了我,一点儿都没有‘同仇敌忾的样子。听说,有人便背后打报告,反映他们的立场和思想感情都有问题。”“抛出”一个陈椿年而保护其余“探求者”成员“过关”,是省文联最初的“策略”。为此,省文联钱静人书记“一片苦心”,动员其余“探求者”深夜到陈椿年软禁地外贴“大字报”,“以便表明‘探求者已和‘右派划清了界限,以求从宽发落”。

陈椿年被作为林希翎的“帮凶”遭受口诛笔伐,最早见诸报端的公开批判是1957年8月10日的《新华日报》(中共江苏省委机关报),它在头版右下位置刊发重要新闻,标题为《省文联反击林希翎的帮凶陈椿年》,副标题是《他在北京要林‘站得更高,瞄得更准,打得更有力回宁后到处奔波筹办‘同人刊物,准备挤掉(雨花)》,报道开头两节如下——

江苏省文联在8、9日连续召开了文联、美协、音协、对外文协机关工作人员和专业作者座谈会,揭露了《雨花》文学月刊编辑部右派分子陈椿年(共青团员)支持、鼓励右派分子林希翎向党、向社会主义进攻的罪恶活动。

会上,先由陈椿年交代他与林希翎的关系。作为右派分子林希翎主要支持者之一的陈椿年,在交代时态度很不老实,把自己积极支持林希翎向党猖狂进攻的活动说得轻飘飘的。当交代他和林希翎的交往,对林的反动言论说得多,而对自己的反动言论则交代得极少。他的态度激起了大家的愤怒,纷纷地提出严厉的责问。

报道最后写道:“虽然这次会议是对右派分子陈椿年的初步揭发,但已激起到会者的愤怒,一致责令陈椿年必须彻底交代,真正向人民低头认罪。会议将在今天继续进行。”

8月22日《新华日报》又在第3版右上位置刊发报道,标题为——《林希翎反党活动的帮凶陈椿年煽动大家搞‘狂风暴雨》,报道开首称:“江苏省文联自8日以来,连续召开了近十次的大小会议,经过大家揭发和批判,右派分子陈椿年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真面目更为明显,他的反动言论有了进一步的暴露和揭发。”在对“林希翎一陈椿年”的交往举要“揭露”后,报道集中揭批陈椿年的“一套系统的反动谬论”,并进此“暴露”其“真面目”:“煽动大家搞‘狂风暴雨”一‘阴谋篡改《雨花》办刊方针”“口头上拥护实现社会主义实际是支持资本主义复辟”。

陈与林“单线联系”的私人信件,被作为“罪证”抛了出来。上引《新华日报》报道中即有摘录陈、林私人通信的内容,而限于篇幅,仅作零星引用;但在《雨花》杂志上,两人通信则被大幅转用。该刊1957年9月号登载9篇文章,置于刊物前端,犹如集束炸弹,猛烈批判江苏文艺界的“右派言论”,开头三篇分别题为《狼嗥和应声虫的帮腔》《军师的谋略》《阴暗人物的阴暗面》,均集中揭批陈椿年。首篇(即《狼嗥和应声虫的帮腔》)署名“静人”,作者应该就是时任江苏省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的钱静人,即前文提及的“省文联党组钱书记”,即此可见,该文章是代表组织所做的批判。钱文开头即将陈、林私家通信予以“曝光”:“臭名传遍全国的人民大学的右派分子林希翎,不久以前交出了《雨花》编辑部的右派分子陈椿年在本年三月十四日给她的一封信”,接着便将“原信抄摘几段”,篇幅长约千字;随后,作者怒斥:“从这封信的几段里,我们看到兽性的呼唤多么强烈!”该文将陈椿年言论喻为“狼嗥”,而将“探求者”同人喻作“应声虫”,指认陈“及时抓住了一批具有右派思想的青年作者想办同人刊物的机会,就乘势积极策动,提出一套经过装饰的反动政治主张,并尽力推荐林希翎参加为‘同人之一”,“在陈椿年的策划与参与下,这批具有右派思想的青年作者,就组织了一个‘探求者文学月刊社,拟出了启事和章程,计划到京沪一带去拉人参加。”

细辨《新华日报》相关报道和“静人”等的声讨文章,显见:陈椿年是被作为“探求者”的“策动者”抛出来的,其余同人则被名之为“具有右派思想的青年作者”而没被明确唤称“右派”,这表明领导层最初的处理意图确实是区别“性质不同”而分别对待的。因为与林希翎案的关联,陈椿年便被理所当然的作为“探求者”的“首要分子”论处了。

2.“探求者”先被集中学习后遭隔离审查

据叶至诚回忆:“宣布审查‘探求者之前,专业作者集中到省文联学习。我们毫无不祥的预感,方之和我同住一个房间,同睡一张着地铺的草席;他兴致勃勃地说,反正学习嘛,我们可以多聊聊。”却没料到——“学习”迅速转变为“批判”,紧接着宣布对“探求者”实行“隔离审查”——

一天,召开文联委员会扩大会议,把我们几个也叫去了。会上从主席起,一个接一个地发言,都说“探求者”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我们就像听了宣判一样回到宿舍。方之和我坐在草席上默不作声。很久很久,他忽然冒出一句话:“你是老大哥,我总归跟你走的。”仍旧充满了对我的信任。我乱极了,没有回答,也无法回答,本来我也是跟党走的,可是现在……你跟我走,我跟谁走呢?我再也忍不住,哭了,方之也哭。哭了一会儿,方之又说:“这中间只有我们两个党员,应该把责任担起来。”我说:“主要是我的责任。”……之后,我们就被宣布隔离审查了。

从被要求“集中”“学习”,到被“批斗”,再至“被宣布隔离审查”,对“探求者”的组织处理表现出循序渐进的升温过程。陈椿年说:“‘探求者只是一个刚具雏形便遭来灭顶之灾的文学社团,实际生存期仅一个月。”

在挨批被斗的疾风暴雨中,高晓声表现出向来拥有的沉着。陆文夫回忆——

在批判斗争进行得十分激烈时,高晓声突然失踪,谁也不知道他往何处。我们都很紧张,怕他去跳崖或投江。那时候,南京的燕子矶往往是某些忍辱而又不愿偷生者的归宿之地。叶至诚很了解高晓声,叫我们不必紧张,高晓声是不会自杀的。果然,过了几天高晓声回来了,负责审查“探求者”的人厉声责问高晓声:“你到哪里去了?”

“回家。”

“回家做什么?”

“结婚。”

——被“审查”时居然不告而别回家结婚,来去自在,若无其事,这做派既大胆又有喜剧性,既表现出对政治运动及批判斗争的傲慢与轻蔑,也显示出我意已决、任由处置的沉着,乱云飞渡,一派从容!或许是,所有的后果,哪怕是最坏的结局,高晓声均已想到、想好——我且把自己的个人大事料理好,该来的就来吧,我受着就是了!这份洒脱,委实是一种独特的品质与节操。

自1957年7月下旬就遭“软禁”的陈椿年,进入9月竟然“无人问津”了,“整天无所事事,又不得任意走出大门”,以至于“坐在那间小小的隔离室内,在灯下伏案看基佐写的《法国大革命史》”,打发寂寥时光。落寞之中,一日,他迎来了一位老朋友——

大约在10月里某一天晚上,楼下忽然一阵响动,而且灯火通明。我走下几级楼梯,俯身再往下一看,只见原先一间办公室的房门大开,空空荡荡的屋子里,两个总务人员动手在架一张床,一旁立着高晓声,怔怔的,呆呆的,手里还拎着一个旅行包。我一看便明白:高晓声“出事”了!因为几个月以前软禁我的时候,为我架床的也是这两位总务人员。

从此我们常有机会私下交谈,但每次交谈也只能三言两语,以免兼管看守我俩的那位门房发觉这两个“右派”在“密谋”什么。记得第一次是我问他:“你怎么了?”他叹口气:“也戴上帽子啦。”“怎么会呢?”他苦笑笑:“我不戴谁戴?启事和章程不都是我写的吗?”“可那是大家公推的呀,又不是你自己主动要的!”“吓!现在还能说这些吗?!”……另一次,我向他询问其余“探求者”的情况,他支吾了一小会儿,吝啬地说:“叶至诚大约不会戴帽,可能受个处分吧,方之、陆文夫也差不多。”我追问:“还有呢?”他又支吾了一阵,不耐烦道:“政策你不懂吗?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赎罪嘛!”我这个“过来人”一听便心明肚亮,知道他也充当一回别人立功的原材料了。

总体说来,大难临头,“探求者”同人表现出足以彪炳后世的人格光华。前文引述中,陈椿年“首先承认自己是‘探求者一案的策动者”,并主动“声明我在北京的其他问题与‘探求者一概无关”;方之危难之际犹不忘“党员”身份,欲“把责任担起来”;叶至诚认定“主要是我的责任”……凡此种种无不显示出高贵的人格。陈椿年的刚直、无畏,高晓声的从容、淡定,叶至诚的忠笃、厚道,方之的热切与担当,实在是1957年沉重历史现场晶亮的个性表现,其华灼灼!

3.公开批判与最终定性

对于“探求者”的公开批判与最终定性,是全国“反右”运动高涨的必然结果。从江苏省文联到中共江苏省委,起初对年轻的“探求者”们是力保的;“省文联党组起初是打算保护其余‘探求者们过关的”,也没有对“探求者”作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团体一网打尽的处理意见,“但后来此事惊动了康生,康生说了话,定了性,‘探求者们就在劫难逃了。”

1957年8月初开始的对陈椿年的集中声讨,已然涉及对“探求者”文学社团的揭批,如前所引《雨花》杂志1957年9月号(9月1日出版)上《狼嗥和应声虫的帮腔》一文,即从批判陈椿年进而批判“‘探求者文学月刊社”,锋芒所向集中于“探求者”的“启事”,作者声称:“现在,我们把这个‘启事的宗旨中所提出的有关政治的主张,拿出来让大家看看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货色”;而在文末又总结道:“综上所述,‘同人忽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混淆新旧社会及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不同本质,忽视马列主义的思想指导,抹杀阶级分析与阶级斗争,抽象地提倡道德建设和探索人生,这些无一不是为资产阶级思想滋长大开方便之门,无一不可作为右派分子向党和人民进攻的思想支柱。”时至1957年10月,对“探求者”的公开批判及定性“顺理成章”地见诸报刊。10月1日出版的《雨花》10月号有署名“本刊记者”所做的“综合报道”,题为《在文艺战线上两条道路的斗争》,第一部分“省文联反击右派分子陈椿年”,内称“省文联于8月8日至31日连续举行了十多次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包括省文联、美协和音协筹委会及本刊编辑部的全体工作人员,会上用充分说理的方法,严厉驳斥了陈椿年的反动谬论,驳斥时也让陈椿年本人辩论,但最后他不得不在义正词严的驳斥面前,低头认罪。”第二部分“关于‘探求者文学月刊社”,内称“因为参加‘探求者作为‘同人的,大多数是专业文学创作者(包括南京、苏州和无锡),省文联决定于八月份起调他们在南京集中,八月初先对他们的思想进行批判,经过较充分的调查研究,肯定了他们的这个同人刊物的性质,从而对他们做公开的揭露,对他们进行辨明大是大非的原则性的斗争。”

为配合对“探求者”的批判,《雨花》1957年10月号将此前未面世的《“探求者”文学月刊社的章程》和《“探求者”文学月刊社启事》,作为罪证和盘托出;“编者按”云——

本省文艺工作者陈椿年、高晓声、叶至诚、方之、陆文夫、梅汝恺、曾华等在今年六月初发起组织了“探求者”文学月刊社,并拟定了“章程”和“启事”,而在这“章程”和“启事”中,提出了他们在政治上和艺术上的纲领。现在把他们的“章程”和“启事”发表在下面,希望大家对它进行讨论和批判,以便弄清楚到底是什么样的性质。

也为了配合对“探求者”的揭批,该期《雨花》发表《对“探求者”的“政治观点”的探求》(谢闻起)、《歧途上的探索——评“探求者”的“艺术主张”》(苏隽)两篇长文,均达八千字左右篇幅。前者认定:“‘探求者的政治纲领以及艺术纲领,绝不是‘促进社会主义的纲领,而是一个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纲领,是一个促退社会主义的纲领。”后者指责“探求者”们“对党的政治原则与文艺方针,做了大胆的否定、勇敢的鞭笞”,“他们的共同的思想基础”,“不是社会主义,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他们的“艺术倾向”是“与社会主义文学相背而流的一股暗流,暗流里面是污水。”

1957年10月9日,《新华日报》在头版头条发表社论《“探求者”探求什么?》。党报社论显然具有对“探求者”做组织定论的性质和意味,文中特别指出:

人们若问“探求者”的性质怎么,我们只能说他们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

反党、反社会主义,走资本主义的道路,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两条道路的斗争,这就是阶级斗争。

他们为什么会走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道路呢?从为数不多的这几个人的政治面目也可以看出问题。有已被揭发的右派分子,有被开除党籍的分子,而主要的是一群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结合,他们没有改造思想,有严重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他们不把文艺事业看成党的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为人民服务的事业,而是看成个人成名成家向上爬,发展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去在“文学史上留名”的事业;他们狂妄自大得什么也不放在眼内,自以为发了几篇文章,出了一两本书,就大大地骄傲起来,连党的组织也不放在眼下了。其中的几个党员,公开声称党是不懂文艺的。所以他们背着党组织进行反社会主义的同人活动,并公开与党中央挑战,宣称:“我们不承认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是最好的创作方法。”这就是他们的一条日益发展的严重的资产阶级文艺路线,这条反动路线就是与党的社会主义文艺路线不相容的。于是他们就把党的领导看成对他们的“教条束缚”而要加以“打破”,反对党的监督和批评,反对党的文艺路线,这也就是党的方针、政策在文艺界不能贯彻的重要原因,在整个资产阶级右派向党进攻的时期,他们趁机大肆活动,起了配合作用,这不是偶然的。

同日《新华日报》头版右下刊登有关“江苏省文联举行常委扩大会”的长篇报道,报道黑体标题为——《批判(探求者)反动的政治和艺术主张》,报道内容主要是:《(探求者)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探求者)否定阶级斗争,企图使文学为资本主义服务》《(探求者)否认社会主义文艺方向,宣扬资产阶级文艺方向》《开展文艺界两条道路的斗争,狠狠地反击右派,狠狠地改进工作》《(雨花)政治方向一度向右转,是由于主编右派思想作怪》《党尽可能挽救一切可挽救的人,问题在于他们是否想过社会主义关》。而同日《新华日报》第三版则以半版篇幅登载《“探求者”文学月刊社的启事和章程》,标题上方冠以定性结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文艺纲领”,标题下方以方框亮出“编者按”,按语日:“‘探求者在他们的启事和章程里,提出了一系列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见解和艺术主张”,“现在,我们将‘探求者文学月刊社的启事和章程全文发表,让读者们看看这些人的面目和用心,以便对它进行深刻的、彻底的、系统的批判。”

比对《雨花》杂志和《新华日报》的转载,前者将“探求者”文学月刊社的“章程”置放于“启事”之前,而后者则将“启事”调放于“章程”之前,此间饶有意味,或许是:党报素有的政治敏感与嗅觉使其认识到“启事”比“章程”更多政治与艺术内容,因而也更具有“反动性”,更应引起关注,且更须进行“深刻的、彻底的、系统的批判”。1957年10月9日的《新华日报》,可谓是对“探求者”的集中揭露与批判;此后,10月问,该报继续刊登相关批判文章,如:10月11日第3版“新华”副刊登载尹子文章《“探求者”的“志”和“道”》、魏簪的《“探求者”的卖瓜者言》,10月13日第3版全文转载《雨花》杂志1957年第10期谢闻起文章《对“探求者”的作者观点的探求》(转载时添加了小标题),10月15日第3版刊登左小卒文章《“探求者”们“独立”到哪里去了?》,10月22日第2版“新华”副刊发表刘冬文章《送“探求者”入殓》,10月24日第3版头条刊登陈中凡文章《文艺反映阶级斗争一斥“探求者”》。

五、平反与“归来”

1976年,“文革”结束,“拨乱反正”。江苏省文联党组对1957年的“探求者”案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探求者》文学月刊社,当时是在贯彻党的‘二百方针的情况下公开酝酿筹组的。该社草拟的‘章程和‘启事的内容,没有右派言论,不存在反党反社会主义问题。因此,定《探求者》为反党小集团、右派小集团,是属于错案,应予纠正。”1979年3月26日至4月6日,江苏省文学创作会议在南京举行,会间宣布了省委宣传部同意江苏省文联《关于(探求者)问题的复查结论》的批复,同时宣布撤销当年对艾煊、叶至诚、方之、高晓声、陆文夫、梅汝恺、曾华的处理决定。叶至诚代表当年的“探求者”做会议发言,在简略回顾了当初“探求者”文学月刊社酝酿成立的因缘、经过后,他对历史错案获得平反昭雪意表感谢,并表达了“为繁荣社会主义的文艺创作,继续学习,继续探求”的决心。其后,1979年8月,江苏省文联通知时在青海西宁的陈椿年回南京讨论其“右派”改正结论;1980年,陈椿年调回江苏省文联。

《雨花》杂志1979年4月号(4月20日出版)首条刊登“本刊编辑部”文章《“探求”无罪有错必纠》,首次披露“探求者”案平反——

二十二年前,我省文艺界发生了一大错案:一些年轻的文学工作者——“探求者”被打成“反党集团”。在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粉碎了“四人帮”,实行拨乱反正、实事求是地纠正过去一切错案、假案、冤案的今天,“探求者”的错案也得到了纠正,进行了平反。

本着有错必纠的精神,现在,我们重新研究了“探求者”错案的全部材料,认为应当而且必须给“探求者”公开平反。“探求者”的“探求”无罪,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该文认为“探求者”22年前提出的“政治见解”,“表现了年轻人”的“锐气”,“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而他们的“艺术主张”,“纯粹是艺术中的是非问题”,“应当通过自由讨论,通过艺术实践来见解这些是非问题”,把他们的“艺术主张和‘反党反社会主义捆在一起,并以此定罪,是根本错误的。”文章归结“探求者”错案的“教训”有三点:第一,“要严格区分艺术问题、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之间的界限,“采取不同方法解决”;第二,“要发扬艺术民主,决不能搞‘长官意志论”;第三,“必须建立和健全文艺领域内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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