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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反革命分子对合作化运动的破坏 人民日报社论 195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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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4 02: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防止反革命分子对合作化运动的破坏

农业合作化运动正在迅速发展,走向全国性的高潮。这个运动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大喜事;而对于剥削者来说,则是最可怕的事。因此它们就一定要采取一切手段来破坏和阻挠这个运动。这种情形说明农业合作化的过程是一个激烈的斗争过程。这儿包括着经济的和思想的斗争,同时也包括着政治的斗争,以至革命同反革命的斗争。
经过了土地改革运动,农村中封建剥削制度被摧毁了,但是被打倒了的地主阶级中一部分反革命分子对人民革命怀着刻骨的仇恨,每日每时都在等待时机,企图重新夺回他们失去的天堂,重新把农民踩在他们的脚下。最近已经发现出不少漏网的反革命分子乘机破坏。例如四川省威远县的新团乡,就窝藏了一个数十人的反革命集团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在不少农村,还发现有反动会道门以及隐藏在天主教中的反革命分子在进行各种反革命活动。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所要逐步消灭的农村最后一个剥削阶级——富农和其他的资本主义剥削分子,也会有一部分人因为坚决抗拒合作化运动而走上反革命的道路。这种情形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农村中还有不少流氓盗匪分子,他们不事生产劳动,专靠抢劫、偷盗和诈骗人家的财物来过活,他们对于社会主义改造也是害怕的。他们中间的一部分人,也一定会走上反革命的道路,和我们对抗,这样的事已经发现不少。
反革命分子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破坏手段,有的是在农民中散播对于合作化运动的怀疑,造谣惑众;有的是在社员相互之间、干部和群众之间制造不睦;还有的直接破坏合作社的生产设备,暗害牲畜,甚至谋杀干部积极分子,放火烧合作社的财产。云南省宜良县已经合作化了的新发村,在今年三月间,全村的房屋财产被一个女反革命分子夏吴氏一把火烧光了。吉林省伊通县红光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今年三月间,有十九头牲畜被反动富农分子陈庆武和反革命分子张海林用毒药毒倒了。
另外有一些暗藏的敌人钻进了农业合作社,从内部进行破坏。河北省石家庄等专区在今年整社中,就发现不少地主、富农和各种残余的反革命分子混进了合作社内部,有的并且窃据了社长、会计和生产队长的职务。他们故意用各种方法把社内的生产、分配和账目都搞得非常混乱,制造减产,或者使合作社变质。还有的组织了假合作社。
敌人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破坏,目的是要使我国农业永远跟不上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使五万万农民永远过贫困的日子,忍受各种剥削,使我国巩固的工农联盟受到削弱和破坏,使我们不能完成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我们是不是能够在这场激烈的斗争中彻底消灭敌人呢?回答是肯定的。合作化和社会主义改造既然是广大农民的要求,那末广大农民就一定会跟着我们坚决打击那些敢于破坏我们的事业的敌人。这就是我们能够彻底消灭敌人的最大保证。在合作化运动中广大农民组织起来了,觉悟提高了,反革命分子的活动就更难逃出群众的眼睛,更容易被清查出来。因此,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的结果,将使农村中的一切反革命分子有可能从根本上被肃清。
一切农村工作同志在合作化运动中必须有高度的警惕,经常保持头脑清醒,并且积极地有计划地领导和组织对反革命分子的斗争。这样作了,就一定能够战胜一切暗藏的敌人。湖北省宜都县尖岩乡处在偏僻地区,敌人的破坏曾经很猖狂。但在这个乡的党支部警惕起来以后,情况就改变了。今年以来,这个乡的党支部经常用敌人进行破坏活动的事实教育干部、民兵和群众,使大家都提高了警惕,处处注意敌人的破坏活动,党支部每次布置和检查工作时也都把敌情的研究作为内容之一,并且确定一个党员专门研究掌握敌情。这一来,敌人就很难活动了。敌人今年四次阴谋进行破坏,都被破获了。农业合作化和农业增产工作因此得到了保证。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在合作化运动中,必须经常拿当地的敌情和具体的事例来教育群众,提高群众的政治警惕性,擦亮群众的眼睛,并且要把群众的这种警惕性组织成为行动的力量。
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之下,把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当成农村治安保卫工作的中心任务。专区和县的公安机关,应该用主要的力量来加强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工作。省、市公安机关,也必须大力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总结群众在这方面进行斗争的经验,不断地改进工作。
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各地必须结合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和整顿,认真地在党、团组织和群众团体,民兵和合作社中,挑选政治上可靠和工作积极的分子,进行短期训练,及时建立和健全社内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这种保卫组织的形式,应该和合作社的生产组织相适应,在中、小社内一般可设治安保卫小组或保卫员,在大社可设治安保卫股或保卫委员会。在完全合作化了的乡(村),即由乡(村)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合作社的治安保卫工作。县公安局、区公安特派员和乡、社的治安保卫组织,应该经常注意协助合作社健全各种必要的制度,堵塞一切可资敌人利用的空隙。
为使农业合作化运动能够顺利开展,不断高涨,我们必须采取一切办法来防止和打击地主、富农和各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保证合作社社员、财产、耕畜和生产设备的安全;对于混入合作社内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把他们清查出来,并作必要的处理;反革命分子和敌对阶级分子所组织的假合作社,必须坚决解散。在农事繁忙季节,尤其应当加强保卫工作。对于同农业合作社有密切关系的国营农场、拖拉机站、技术推广站、水利设施以及供销、信用合作组织,也必须注意保护,使合作化运动健全地发展。


人民日报 195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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