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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手的下场——公审政治诈骗犯李万铭旁听记 1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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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2 21: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骗子手的下场
——公审政治诈骗犯李万铭旁听记

本报记者

昨天,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政治诈骗犯李万铭。九时一刻,法警把李万铭带上法庭,旁听席上的一千多名机关干部、人民解放军、工人,都举目怒视这个曾经混入机关内部的政治骗子。李万铭原想用伪造各种信件和证明文件来骗得荣誉、地位,但是,今天他得到了人民的惩罚。
国家公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元信在法庭上宣读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审判长栗发荣和人民陪审员刘铁华、杨金荣,根据检察员的控诉,逐条查证李万铭的犯罪事实。
证人——在崇内大街代写书信的周谘度,是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李万铭以介绍工作为借口,曾经骗他抄写伪造的电报和信件。今天,他出庭来作证。当他走到罪犯李万铭的面前的时候,细细端详了很久,才回答审判长说:“这个人的面貌像1954年11月26日晚到我家要我帮他抄电报、信件的穿军装的王万敏(这是李万铭造的假名);说话口吃,也跟他一样。”罪犯是晚上到他家去的,李万铭是不是王万敏,他还不能肯定。但是当他亲眼看到他自己经手抄写的电报和信件的时候,他肯定了,而且他带着悔恨的神情,详细陈述了罪犯李万铭找他抄写电报、信件的经过。
于是,审判长问罪犯李万铭:“你认识他吗?”“认识。”
“他谈的事实对吗?”
“对。”
审判长每审问到重要情节,总翻开那一大本一大本的证明材料。陪审员宣读以后,一个个地拿给罪犯李万铭看。在铁证面前,罪犯一一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随后,审判长请检察员和辩护律师向被告李万铭提出询问。
“你当过人民解放军吗?”
“没有。”
“你的口吃是在朝鲜战场上中毒得的吗?”
“不是。”
“身上有无枪伤?”
“没有。”
可是,这个政治诈骗犯却曾冒充他是早年参加革命的老红军、人民功臣,在朝鲜战场英勇作战、五次负伤而屡建奇功的志愿军战斗英雄!他就靠着这些捏造的经历而骗得了信任和荣誉,混进了我们国家机关,钻进了共产党内,窃据了重要的职位。现在,再看看罪犯李万铭又是怎样回答律师的问题。
“你假造证件,冒充干部、模范共产党员、战斗英雄,为了什么目的呢?”
“为了可耻的所谓荣誉感、地位和物质享受。”
“为什么要冒充共产党员、残废军人、志愿军战斗英雄?”
“什么事情是最光荣、最荣誉、使人最钦佩的,我就冒充什么。”
“你采取的诈骗方式和手段,并不高明,而且有许多漏洞,不怕被人发觉吗?”
“一个人做坏事,一次两次、接连许多次没有被人发觉以后,就会得意忘形。”
这句话活生生地暴露了一个骗子手丑恶的嘴脸。
然后,审判长宣布事实调查结束,开始辩论。
检察员赵元信提出公诉词。他概括地叙述了李万铭进行诈骗的经过,提出被告李万铭的诈骗活动,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因此,检察员赵元信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要求审判长、陪审员依法判处这个罪犯以应得的刑事处分。不过,他又指出:被告李万铭在被捕以后,还能坦白,希望法庭在量刑的时候加以考虑。
接着被告委托的律师范明和马荣杰根据检察员的公诉词相继提出辩护。范明是北京大学刑法教研室的代理主任。他以律师身份提出被告的犯罪性质要加以确定。因为政治诈骗可有不同的理解。如果说政治诈骗是指李万铭进行诈骗利用了政治活动的手段、给国家造成了政治损害,他没有意见;但是,政治诈骗也可以被人理解为有政治目的,进行政治破坏活动,但从被告犯罪的事实中看,被告进行犯罪活动的目的,是追求享受和名誉,并没有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
范明律师又提出,李万铭给党和国家造成的严重损失和危害,首先应该由被告负完全责任;但是我们某些工作人员的麻痹思想,某些机关的人事制度不严,工作中的粗枝大叶,也使被告的犯罪活动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在判罪的时候,不能把对国家的危害完全放在被告身上。
关于犯罪性质,在法庭上引起了热烈的辩论。检察员赵元信谈到,根据侦讯判明,李万铭犯罪目的是为了贪图个人名利,还没有发现反革命行为,因此在起诉书中是以政治诈骗论罪,而不是以反革命论罪。但是因为从被告的犯罪事实中可以看到被告私刻公章、伪造印信,冒充人民功臣,破坏了国家秩序,危害了国家建设事业,因此,他的犯罪性质属于政治诈骗,是确切的。
至于犯罪责任,虽有客观原因,但检察员赵元信非常明确地指出:李万铭犯罪,责任只有李万铭负;譬如一个小偷偷了别人的钱,当然应该由小偷负责,而不能由丢了钱的人负责。客观原因不能推卸或减轻李万铭的犯罪责任。
律师马荣杰根据检察员的发言,继续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以及被告检举反革命分子等问题发言,希望审判员在量刑的时候考虑。
检察员赵元信又列举了事实来说明李万铭这个政治骗子进行诈骗是无孔不入的。就拿他的口吃为例,他曾经骗人说是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喉咙中毒所造成,在调查时,他才承认他的口吃是生理缺陷。
经过热烈的辩论以后,最后审判长问被告还有什么说的?李万铭再次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且提出请求从宽处理。
至此,辩论终结,审判长宣告退庭休息。经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评议后,继续开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万铭的罪行,宣布判处李万铭徒刑十五年。
判决以后,记者访问了人民陪审员刘铁华和旁听的中央森林工业部人事司的处长张天民。参加这次陪审以后,刘铁华深深感到,在今天,在我们国家,任何犯罪分子,不管他有多大的骗术,终久是逃不出人民的法网的!张天民认为,这个政治骗子一直骗到我们的高级机关,没有及早发觉,这是一个很大的教训,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附图片)
李万铭伪造和诈骗罪行的证物

 罪犯李万铭被押进法庭
本报记者 高粮、袁毅平摄


人民日报 19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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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12 21: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政治骗子李万铭

据新华社30日讯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判政治骗子李万铭。李万铭在人民法庭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在检察员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根据起诉书一一发问,政治骗子李万铭用低沉的声音承认了他的全部罪行。
李万铭供认:他从1949年就开始进行诈骗,不久即被识破,判刑三年,释放后又继续进行诈骗,一直到1955年1月10日被逮捕。在这段时间内,他先后跑了十几个城市,闯了十几个重要机关,骗取了模范共产党员、战斗英雄的称号和科员、科长、秘书主任、副处长等职务。
在检察员和辩护律师辩论了李万铭的犯罪性质后,审判长宣布判决。他指出,李万铭的罪行很严重,但他在被逮捕后尚能坦白认罪,故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罪所得赃物全部没收。
按照法律,李万铭如果不服判决,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人民日报 19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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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13 04: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密人事组织工作制度

防止暗藏的阶级敌人混进我们内部,是极为复杂的尖锐的和长期的阶级斗争。在这个斗争中,我们的人事组织工作的好坏,起着重大的作用。因为人事组织部门是一个专管人的机构,任何人要想进出我们的机关、企业和其他革命组织,都必须经过这道关口。只要把守这个关口的同志有着高度的革命警惕,善于依靠群众,识别好人和坏人,那末,不管暗藏的敌人伪装得多么巧妙,采取了多么阴险狡诈的两面派手法,都很难混进我们内部;即使混进来了,也会很快被清查出来。
从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所揭出的材料来看,我们的人事组织工作的水平仍然很落后。不少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还混进了我们的机关、企业和其他革命组织,甚至混进了我们的党内。反革命流氓骗子李万铭混入我们的国家机关和共产党内达四年之久才被发现,就突出地暴露了许多人事组织工作人员和一些地方和中央机关的负责人十分缺乏敌情观念,他们政治上的漫不经心已经达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这也突出地暴露了我们某些组织环节上的人事工作的缺点和错误是严重的,不能容忍的。
用人必须经过一定组织的介绍,这是我们的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新来人员必须有正式的组织介绍信和其他证明文件,经过人事部门审查合格以后,才能接收和任用他们。我们所以要坚持这个原则,是因为只有经过正式的组织介绍,确实知道新来人员的来历,才能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用隐姓埋名和伪造文件的方法混进我们内部。不少国家机关、企业部门粗暴地违反了这个原则,往往通过私人介绍大量地接收和任用人员。只要说是某某干部、特别是某某负责干部介绍的,纵使这个人没有任何证明文件,也没有人确实证明他过去的经历,人事部门也可以把他接收为工作人员,甚至把他摆在重要的和要害的工作岗位上。李万铭等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不就是利用人事工作上的这个重大漏洞而混进来的吗?

人民日报 19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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