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825|回复: 0

束星北:用生命维护宪法尊严 (1957.5)

[复制链接]

1456

主题

3052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7668
发表于 2022-3-8 05: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束星北,浙江大学物理系教授,是李政道先生在浙大时最敬重的老师,一九四九年后束星北任山东大学物理系教授,一九五七年四月在中共山东省委鼓励下鸣放,因言获罪。
  本文选自1957年5月《民主报》第一、二期,后载同年《山东大学右派言论集》


  同志们:

  我感觉到我们可能面临着一个新的时代,一个文化经济蒸蒸日上光明灿烂的黄金时代,我们必须做好准备工作,不能使它流产;这次会议可以说是准备前的工作之一,我今天先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能贯彻的障碍和原因揭发检查一下。

  “呜”、“放”的问题其实在三年前就已经解决了,宪法,就是一九五四年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根本大法,第八十七条上明白的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即使在革命动荡时期,毛主席也早就提出:“知无不言,言者无罪”的方针。但是为什么到现在还是“不能鸣、不敢鸣”、“不能放、不敢放”呢?还要一再强调这种方针呢?什么原因?什么障碍?我认为主要的关键在于我国一向没有“法治”的习惯,因之当有些人不尊重宪法甚至公然破坏宪法的时候群众也并不以为奇怪,不及时制止;也因为这样,这些违背宪法的人就能得到官僚主义者的包庇和谅解,这样问题就不能解决了。

  例如宪法上明明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在“肃反”中这一条宪法不幸被粗暴地破坏了,而破坏的并没有听说有何处理,人民群众似乎熟视无睹,还替这种违法的事加以形形色色的解释。更严重违背宪法的事发生了,宪法上明明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肃反”中就有打人骂人的现象发生。青岛的中学老师在一九五五年“肃反”时,不管男的女的老的少的,只要是老师,就全部“集中学习”,不准出入,母子不能见面,夫妻不能见面,一两岁的孩子也几个月不能见母亲的面,只因为母亲是中学教员!对这些侵犯人身自由的事,除“打人”之外,其他似乎并未引起群众的愤慨,领导上也未重视,这说明我们对“宪法”丝毫没有认识。

  据说青岛九中有一个物理教员被关进牢房好几个月,糊里糊涂的被关,糊里糊涂地被放,问是什么罪?公安局不知道,检察院不知道,法院不知道,到现在还不知道是谁关的,为什么关的?你推我赖,没人负责。这说明即使像“逮捕”这样一件大事也被视同儿戏!人身住宅和信件的搜查,更不谈了。

  在“肃反”时,任何人(尤其党外人士)都有可能被划为“斗争”的对象,甚至株连牵罗到几十人;“宪法”,即便不懂,难道“一人犯罪一人当”的一句老话也忘记了么?结果往往又是全部推翻。固然我还没听说过有“错就错到底”的,不过就那一次苦头也够人瞧的了,有吓疯的,有吓死的,把这些责任推到当时“头脑发热”,固然当时确有“头脑发热”的“狂热”现象(这也不全面)。但是上级领导不予处分,谁敢相信下次不再来一次“发热”呢?问题不在于违反宪法没有人能担保,问题在于违反宪法的人受到谅解和包庇。当人身自由还没有保障的时候,谁能相信有言论自由呢?因之要让人们敢于揭发矛盾,揭发三害,第一个必须的条件,就要“宪法”因之要让人们敢于揭发矛盾,揭发三害,第一个必须的条件,就要“宪法’,得到保障,违反宪法的必须处分。

  宪法,如同刘少奇同志一九五四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一次议会上说的——代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说的,“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以来英勇奋斗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为什么我们有些同志们还不重视宪法呢?我想可能是下面的原因:

  几千年来,我们一直习惯于“人治”,如“歌颂清官”,“痛恨贪官”。这当然是对的,但直接反映了“人治”风气;我们的命运操纵在掌权者的手里,掌权者如果好,我们就好,掌权者如果坏,我们就坏;而不是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所以党在摧毁三大敌人之后,第一件大事就是制定“宪法”。人民宪法保证了“人民的命运掌握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从此以后,我们的命运就不再被“某一个”执政者掌握了,想“坏”也“坏”不了那儿去。人民可以依照宪法罢免任何不称职的官员。但是,几千年的“人治”风气一时扭不转(俄国的沙皇时代和中国宣统时代法治的风气也未养成),还是习惯于歌颂“人”而不习惯于歌颂“宪法”。“呜”、“放”一定要等毛主席提出来后才引人注意,而忽视1954年与毛主席以及全国人民制定的,称为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总结的,巩固人民革命成果的“宪法“这样就很危险。

  谈到人,即使毛主席也不能保证没有偶然的错误,如肃反时毛主席偶然说了一句“反革命分子可能只有百分之几”一句估计猜度的话,但是后来竞成为肃反的指标,据说安徽省有一个铜矿,铜矿里有一位领导就按百分之五的定额把400人抓起来了。为什么5%?大约是毛主席没说百分之六几或是百分之十几,就按平均数百分之五。我们看靠“人治”是多危险!据舒同同志报告说山东清查出八千多现行和历史的反革命分子,他没说多少是现行,多少是历史,历史的中间有多少是“已经交代过”的,有多少是鸡毛蒜皮的。毛主席的偶然估计错误,可能根本是误会了他的意思,竟出非搞百分之几定额不可。假使我们有遵守宪法的精神,即使估计错误,也就不会发生打人骂人(有组织的骂人显然是违法的)、乱抓(即停职反省、集中学习也是抓人的一种变形,侵犯人身自由);估计的偶然错误,就不致造成人人神经过敏,人人恐怖的心理了,甚至有时还是下级干部的领会错误呢?我们不能保证每个干部全清楚体会中央的意志而不致弄错。

  有人问,假使某一个野心执政者自己本身破坏宪法怎样班?这就是“养成风气”的重要性。当一切人民,工农兵例如军人已习惯于爱护宪法,保护宪法的时候,任何人想公然破坏宪法就很难了;马克思可以公然在资本主义正在上升时期的英国写资本论,出版资本论,当然资本家和其他的统治者都很恨他,但是由于英国的宪法(我们今天不谈它的反动性质)的“言论自由”一条,在当时已得到人民习惯的默认,执政者不管如何反动也不能公然禁止他出版,即使在资本主义的末期,美国政府公然破坏宪法的时候,封闭“工人报”仍然遭到全国人民的剧烈抵抗。再如他们杀害罗森堡,迫害鲍威尔也引起舆论的大哗和责难,这就是“法治”精神的特点。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轮换频繁,美国的总统四年一换,法国内阁几月一换,而不仅资本主义的基础没有动摇、反动政策也很少改变,其原因之一就是资本主义的法制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上层建筑产生基础也服务于基础,要建立巩固的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须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所以说我们人民宪法“巩固了人民革命的成果”。

  斯大林同志在他执政期间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他自己不尊重“法治”(这和他经过的斗争有关系的)也没有养成人民“法治”的精神,以致犯了错误,没人敢提出批评或公然反抗,因之使他犯了更大的错误,造成使人痛心的斯大林悲剧。幸亏由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另外由于一般同志忠心耿耿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精神才没使社会主义阵营崩溃,即使如此,对人民也带来了不少的灾害。

  “法治”对些官僚主义者可能有些碍手碍脚,但是当风气建立之后.他也没办法了,而且,请他注意,对他自己人身也有保障。

  当风气建立之后,人人可以发挥积极性,而无所畏惧,人人敢于坚持正义,做到真正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所以人民宪法的实施,巩固了人民革命的成果,奠定人民政权千万年的基础。

  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地主对农民不守法律,帝国主义者对中国人不守法律,一般“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这样长时期的统治,使人民忘记法律,蔑视法律,养成不尊重法律的风气习惯,这种习惯到人民自己的宪法制定之后,也未能及时改变。

  但是党对这方面宣传的还不够,学习的也不够深入,长时期的习惯一时不能扭转,同时也有“事事依法,缚手缚脚”的封建思想,因之当遇到具体问题时就常常的违反了宪法,而上级领导上也熟视无睹(例如“集中学习”在当时的领导上还认为有“好处”呢!)。其实即使对反革命分子也必须依宪法办事,也不能违反宪法。

  所以我认为在学习毛主席报告的同时,要大力宣传“人民宪法”的重要性。“人民宪法”是人民的基本大法,任何人应当尊重,应当爱护。违反宪法的必予惩处,蹂躏宪法的就是蹂躏我国一百多年来英勇奋争的人民!

  我建议省委及省政府赶快对监狱先来一次检查。受冤的速予平反,没有确定罪行尚在“调查过程”中的先予释放(罪行有无还没确定,就提起来坐班房是违法的)。对仅有历史问题的也应照中央政策从速处理。当然在这里要注意矫枉过正,即有斗错的,也一定有漏网的,不要只注意“纠错”而忽视了“肃反”。也不要对违背宪法的领导人一概予以治罪,但除严重的引起群愤以及损人健康或致人死亡的外,可以不予执行(“过去从宽”的条例是可以适用的,但是“从宽”与“无罪”是完全两回事,“从宽”是既承认宪法的尊严又承认我们过去对宪法宣传的还不够,目的是在“维护宪法”、“尊重宪法”。而“无罪”、“不处理”则是根本“否定了宪法”,“破坏了宪法”,(所以对于过去破坏宪法的现象也不能熟视无睹的不加处理。)

  在检查中,任何人,不管他官多大,资格多老,凡是违背人民宪法的必须予以揭发,必须予以惩处。这样才能使人民感觉到宪法是不容破坏的,人身自由是有保障的,以逐渐形成守法的优良品德和习惯。

  我们的人民宪法,我认为是世界上最民主的最进步的宪法,我们应当怎样爱护它,才对得起为宪法奋斗的先烈,才对得起党与毛主席的奋斗和领导呢?才对得起全国的人民呢?用“像爱护眼睛一样的爱护她”的句子还不够,用“像爱护生命一样的爱护她”也不够达意;我要爱护她远超过我的眼睛,远超过我的生命!用“生命自可贵,爱情价亦高,为人民宪法,两者皆可抛”。

  当人民宪法得到普遍尊重普遍爱护之后,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当然有了保障,“三害”迫于舆论迫于宪法,也不可能横行了,宪法上的一切都巩固了人民革命的成果!这时必将掀起轰轰烈烈的文化高潮,胜利地向科学进军,向自然界作斗争,把中国从千年穷困中解放出来,建设前所未见,前所未有的光明灿烂的社会主义社会。同志们!为达到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

  不从六亿人口出发的叫“宗派主义”。宗派主义有形形色色的表现,党与非党之间有、党内也有。(我就知道有一位老党员被一个解放后摇身一变成为共产党员的人排挤走;山东大学里据说还有什么“华大派”、“山大派”,我摸不清楚,让别人揭发罢!)但主要的是党对非党的宗派主义,报纸上已揭发了一些事实。我再举几个例子:在山东大学里有一位党员在三反里的确犯了贪污罪,当时虽被撤职,但是不久反被提升为“副科长”、“科长”,而另外一位非党员呢,三反时被手镣脚铐了几个月,一点贪污没有,仅在出狱后发点牢骚,就在“肃反”中又被斗,“散布不满情绪,有反动情绪”。再说,有不够医生资格的党员被破格提升为“大夫”,不够进修资格的党员也只因为他是党员,被选派出国进修,其余有莫名其妙被“选”做先进3-作者的。有一年之内莫名其妙连升三级的党员(非党员似乎永远捞不到升),这些事实也不胜枚举。据说理由是:“政治可靠”,是否“政治可靠”呢?姑且不论(匈牙利百分之六十工农子弟出身的大学生会闹事大示威,而我国百分之八十地主资产阶级出身的大学生没有闹事,这说明“政治可靠”既不能单凭成分,也不能单凭是否党员)。我只问那位提拔“不够医生资格做大夫”的领导者当他自己有病或者他自己的妻子儿女有病时,肯不肯找那位大夫治呢?既然不肯,为什么让他医治别人呢?中央有明确的规定,提拔干部必须“德才兼备”,有才缺德固然不行,有德无才也是不行的,可是有些人偏偏忽视了这一点,硬把有德无才的某些党员提升起来,不管他能不能干,全让他“学习学习”。

  同志们!春秋时有这么一个关于“学习”的故事:赵襄子任命他的侄子治理“晋阳县”,叔向对他说:“令侄年纪太轻,恐怕对这方面没有经验。”赵襄子回答说:“先让他学习学习,慢慢也就会了。”叔向问:“假设您做一件绸衣服,肯不肯让人学习裁缝?”裹子回答说:“当然不肯。”叔向接着说:“晋阳是你的根本,您为什么让您的侄子去‘学习管理’呢?难道您爱您的衣服胜过您的根本么?”襄子听了,马上改变计划,另派了一位有能力的人去治理晋阳,治理得很好。襄子死后不久,智伯攻赵,赵国就靠了晋阳的人民守住基地,打败了智伯。(这是小时候读的一个故事,人名地名全记不清,反正有这么一回事,当作“神话”也可以)。我们现在可以问宗派主义者:人民是您的根本,您为什么让你的“宗派”去学习管理国家大事而不肯让您的新衣服给一个裁缝学习呢?难道您重视您的衣服胜过您的根本么?国家大事是全国人民的大事情,我也有一份,我不能同意这样作法,我想很多人也有这个想法。

  毛主席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说:“不从六亿人口出发的,叫宗派主义”。我完全同意毛主席对“宗派主义”下的这个定义,我相信很多人也同意这个定义。

  不合理的现象很多,例如机关庞大,脱产的太多,有人挖苦说:“私营赚钱的一到国营就赔本了”,原因之一就是人多,为什么这样做呢?这样不独糜费人民财产,也增加了多少不必要的摩擦,减少了行政工作的效率。

  还有多少意见,由于时间不够,准备得不充足,不准备发言了,希望各位同志们本着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帮助党进行整风的精神尽量揭发矛盾找出矛盾,帮助党扫除在建设国家道路上遇到的绊脚石。

  末了,我再引毛主席的几句话:

  “要改革,要使六亿人口的中国好起来,要使我们落后的国家人民,变为先进的国家人民,我们要有这个志向。一想到这方面,我们就不应该怕什么?又要改革,又怕,那就不好办了。”


http://www.aisixiang.com/data/37583.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文革与当代史研究网

GMT+8, 2024-12-4 16:30 , Processed in 0.03911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