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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洲:《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革”军管正确结论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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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3 07: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革”军管正确结论的再认识

徐金洲,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军事历史研究》,2013 年 04 期

      如何评价“文化大革命”中的军管,这是人民解放军军史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网络和出版物出现了对军管的种种错误观点,否定“文化大革命”军管的必要性及对稳定局势的积极作用。关于对“文化大革命”“三支两军”包括军管的评价,早在1981年3月,邓小平就曾说过,这“一定要讲两句话。第一句话:当时军队不出面不能维持局面,出面是正确的。‘三支两军’是起了积极作用的。第二句话:‘三支两军’给军队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带来了许多坏的东西,对军队的威信损害很大,比如派性,还有一些‘左’的东西,相当大的成分是从那里来的”。5月,中共中央正式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文化大革命”中“派人民解放军实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在当时的混乱情况下是必要的,对稳定局势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后果”。这是对“文化大革命”军管的正确评价。今天,回顾那段历史,重温《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一正确结论,对于批判关于“文化大革命”军管的种种错误观点,正确认识军管的必要性及对稳定局势的积极作用,很有必要。
      一
      最初的军管令是196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支持上海市夺权并号召在全国夺权的同一天发布的。当日,中共中央决定对各地发生夺权斗争的广播电台实行军事管制。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宣布各地银行一律由军队和公安部门负责保护。1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一切重要的粮食和物资仓库、监狱,以及其他中央规定必须保护和监视的重要单位,都要立即派出军队,实行军事管制。这里提到的广播电台、银行、重要仓库、监狱等,是第一批宣布军事介入的单位,方式有两种:一是军事管制;二是派军队警卫、保护。
      军管命令宣布后,其范围迅速扩大。第一个月(1月11日至2月13日),全国实行军管和警卫、保护的目标达到6779个,其中军管的单位3723个,警卫、保护的单位3056个。军管和警卫、保护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广播电台、银行、仓库、监狱,并有少量厂矿企业。两个月后(1月11日至3月10日),全国军管和警卫、保护的单位达到7746个。军管和警卫、保护的目标除上述单位外,主要增加了报社、交通、邮电等单位。至3月底,全国军管和警卫、保护的单位增加到9140个,其中军管的单位6450个,警卫、保护的单位2690个,使用兵力约16万人。变化趋势是,警卫、保护的单位有所减少,军管的单位数量增长很快,种类扩展;开始对中央和地方党政军机关实行军管。
      截至5月底,全国实行军管和警卫、保护的单位总计9897个,其中军管的单位达到7752个,警卫、保护的单位2145个,使用兵力14.4万余人。全国范围内有1219个银行实行军管和军事保护,占全国总数的42%。全国实行军管的重要厂矿达1041个,其中煤矿、国防工厂占了较大比重。全国实行军管的广播电台(站)547个,占24%,省级以上广播电台除安徽、湖北两省外,其余19个省的已全部实行军管。全国实行军管的报社111个,占全部报社的53%,省级以上报社,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湖北、贵州、甘肃7省外,其余22个省市自治区报社全部军管。至年底,省级以上公安部门,包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也一律实行了军管[1]30。
      从6月开始,军管单位的增长势头有所减缓。这是由于与国计民生有密切关系的生产、交通部门,与“文化大革命”有密切关系的专政、宣传部门,与国防有密切关系的国防工业、科研部门,该军管的大部分已经军管。同时,各军区纷纷表示不愿意再扩大军管的范围。原因有两个:一是力量不够,难以再抽出部队参加军管;二是有些地方和单位用军管的方式不能解决问题。因此,负责全军军管工作的军管办公室提出,对地方申请军管的单位,除特殊情况外,尽可能采用“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形式,去宣传毛泽东思想、党的政策,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一般不以军管的形式直接去领导和处理问题。
      1967年下半年至1968年,是军管和警卫、保护单位最多的时期。1967年7月初,全国实行军管和警卫、保护的单位达到10306个,其中军管8227个,警卫、保护2079个。1968年6月,全国实行军管和警卫、保护的单位为10800多个,其中军管9000多个单位,警卫、保护1800多个重要目标,参加军管的指战员13万多人,重要目标警卫、保护使用兵力6.5万人。
      1969年,军管和警卫、保护重要目标的数目有所下降。年初,全国实行军管和警卫、保护的单位降至8300多个。其中军管7000多个单位,使用兵力6.4万多人;警卫、保护重要目标1300多个,使用兵力5.3万人。1969年底,全国实行军管和警卫、保护的单位为7100多个。其中军管6300多个单位,使用兵力4.9万多人;警卫、保护860多个目标,使用兵力3.2万多人。1970年,由于对内蒙古实施分区全面军管等原因,使军管单位数量又有所增加。年初,全国实施军管的单位达到6800多个,使用兵力6.4万多人;至年底,全国实施军管的单位为7400多个,使用兵力约6.5万人。
      “文化大革命”中,先后对9个省(自治区)实施军管。被军管的省区大多是沿海沿边,地处对敌斗争前沿的省份。1967年3月13日,周恩来在中央军委召开的军以上干部会议上,宣布中央已批准对10个省进行军事管制①。至3月底,第一批广东、浙江、江苏三个省已实行军管。5月以前,又有安徽、云南、青海、福建4省实施军管。6月,西藏自治区军管会成立,开始实行军管。有一个特例,就是1969年全国对苏联战备开始以后,12月,根据中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区全面军管。
      一批地区(市)、县也陆续实行了军管。至1967年5月底,全国实行军管的市有25个;实行军管的地区(专区、自治州、特区)19个;实行军管的县有176个。实行军管的地(专)区和县主要集中在沿海沿边地区,多半属于实行军管的省[1]30。有的省没有实行军管,省以下一批地县也实行了军管,如湖北有1个市、2个地(专)区、14个县被军管。
      “文化大革命”中,国务院工作部门共有部委机构48个,其中对43个部委宣布实行军管②。另有外交部、公安部虽然没有宣布实行军管,但也派驻军代表主持工作,被称为没有宣布军管的“军管”。文化部于1967年5月由中央文革文艺组接管,1968年8月,以军队与首都工人组成首都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形式进驻。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67年合并于中国科学院。只有国防部始终保持原来的领导系统。此外,国务院有22个直属机构也绝大部分实行军管③。
      中共中央所属部门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如中央统战部、中央联络部、中央调查部、中央宣传部、高级党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也都先后实施军管。
      二
      在军事管制中有一种形式,称为军事接管。1967年1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民用航空系统由军队接管,民航总局、各大区管理局、省(区)局、航空站、指挥勤务保障体系、机场和飞行学校,一律由军队接管,接管工作由空军组织实施。3月20日,毛泽东批准由国防科委对国防工业部所属各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新技术局所属单位实施军事接管,以迅速恢复科研工作,并进行全面的、适当的调整和改组。随即,国防科委组成军事接管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按照“成熟一个,接收一个”的原则,从1967年4月至1968年6月,先后接收8个研究(设计)院和中国科学院新技术局所属单位,共132个研究所和12个院属工厂,计13.3万人。196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布命令,决定全国体育系统全部由军队实行军事接管。
      在军队接管后,民航系统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按军队系统的安排和做法进行。民航系统各单位的群众组织,一律不准与民航系统以外的群众组织进行串连,使民航系统在大动乱时期基本保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1969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把民航总局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空军执行,各级机构按军队组织序列进行调整。但民航总局对外名称不变,仍为国务院直属局[2]540。国防科研院所由国防科委系统军事接管后,也进行了体制调整。1967年9月,聂荣臻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国防科研体制调整改组方案的报告》,建议按照集中统一、分工协作、以军为主、军民配合的原则,将国防科委接管的国防科研单位,调整改组为18个研究(设计)院,纳入军队序列,划归国防科委领导。10月,经毛泽东批准后,调整改组工作随即展开。
      由此可见,军事接管与一般的军事管制有所不同。二者都是为了制止混乱、恢复秩序而采取的措施。军事接管不同之处在于:一、它不是暂时性的措施,而是较长期性措施。二、军事接管意味着隶属关系和组织体制的变化。被接管的单位,经过一个时期后一般纳入军队序列,属于军队的一部分。而军事管制则与将来体制是否变动没有必然联系。尽管有些被军事管制的单位,后来在体制调整中纳入军队,但不是进行军事管制的必然结果。三、结束军事接管,是通过体制调整退出军队序列;而结束军事管制,是完成权力转移后军队退出。如对民航总局的军事接管一直持续到1980年3月,民航总局改归国务院直接领导为止。
      严格来讲,军事接管不能称为军事管制。但是“文革”中被军事接管的单位在划归军队序列之前,都经过了一个阶段的军事管制。在“三支两军”的统计中也将其列入军管类。在实际使用中,有时对军事接管与军事管制也区分不细。如1967年2月11日,公安部、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发布《布告》说:奉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司令部接管北京市公安局,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并对市公安局所属机构一律派出军事代表,实行军事管制[2]232。这里,军事接管与军事管制概念混用,其实际属于军事管制。
      “文化大革命”中,军队中也有一批单位被宣布实施军管。这些单位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1967年3月,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决定对军事博物馆实行军管。至5月,陆续有总后勤部第301、第302、第309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京西宾馆、高等军事学院、总政治部第1201印刷厂、总后勤部装备技术研究院和军事医学科学院进行军管。驻京外的军事单位有山西省军区的总后勤部橡胶厂、成都军区总医院、兰州军区第301仓库、基建工程兵第二支队、沈阳军区印刷厂、新疆军区“五一”印刷厂等进行军管[1]30~3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军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半军事性质的单位,宣布军管后,生产建设兵团的“文化大革命”在军事管制之下进行。
      1968年9月2日,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派工人对部分军事院校实行军事管制。决定指出:凡尚未实行革命大联合的军事院校一律实行军事管制。军管人员除派领导干部之外,应派工人、解放军共同组成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其任务是领导学校实现革命的大联合,革命的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和斗、批、改。这是根据8月22日毛泽东批示进行的。毛泽东说:“如工人条件成熟,所有军事院校均应派工人随同军管人员进去。打破知识分子独霸的一统天下。”④对军事单位实行军事管制本身是十分奇特的现象,而派工人参加对军事单位的军事管制更是荒诞。
      1968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对解放军总政治部实行军管。当时,军委办事组对总政治部作出的评价是:总政治部的问题很多,是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阶级队伍还不清楚,很多问题不清;过去谭政、萧华、刘志坚等人招降纳叛,用了很多坏人,干了很多坏事,总政治部是阎王殿。10月29日,中央军委派出16人组成的军管小组进驻总政治部。总政治部直属单位除解放军报社、八一电影制片厂外,其余的单位,如文工团、解放军画报社等都进行了军管。对总政治部直属单位的军管是只管各单位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不管工作和生产,各单位的行政工作由各自的行政系统负责。军管的任务,一是实现和促进归口大联合;二是清理阶级队伍;三进行整党;四是“抓革命大批判”。
      三
      军事管制是中央决心在全国范围开展夺权的同时作出的决定。1966年,“文化大革命”还在层层深入发动时期,全国各地凡是开展“四大”的地方,各级党政组织受到红卫兵以及群众造反组织冲击纷纷瘫痪。进入“全面夺权”阶段后,中央预料产生的混乱局势一定更甚于1966年的运动,需要夺权的地方和部门将有一个时期处于无政府状态。为了在开展全面夺权的同时保障国计民生,中央指示对一些重要部门实施军事管制。
      1967年3月以前,夺权运动进展缓慢,迟迟产生不了新的“革命秩序”。相反,国家政治、经济陷于全面混乱,形势超出毛泽东当初的估计。中央决定依靠军队的力量介入社会各个方面,保证和推动夺权运动的发展,同时保持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军管在全国各领域全面铺开。3月10日,毛泽东指示:“处于无政府状态者,则先实行军管。”[3]26013日,周恩来在军以上干部会议上讲话说:无论如何要在3月份解决省、市、自治区的领导机构问题,以便抓革命、促生产。各级领导机构成员要以解放军为主,光靠革命群众组织不行。又说: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单位,被坏人篡夺了领导权的单位,边防、沿海、交通要道、专政机构、机密要害部门、国防企事业单位,都应实行军管[4]135。16日,中共中央在对报社军管指示中提出:“在报社内部无产阶级革命派不能控制局面,派别斗争严重的情况下,可实行军事管制。”⑤综合而言,就是说在造反夺权运动中,原有的领导机构瘫痪,局势陷于混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遭到破坏的;关系国计民生,有关战备、国防的单位或部门;重要的行政机构,需要迅速恢复正常秩序的;而“无产阶级革命左派”还不能控制局面,还无法组成“三结合”的权力机构,对这样的地方则采取军管。通过军管,支持、扩大“左派”力量,建立“左派”掌握主要权力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
      中央决定对某单位实施军管之前,一般都派出人员或通过其他渠道与群众组织和群众代表广泛接触,对形势作出判断,看那里的夺权是否符合中央要求。需要军管的省、部和其他中央管理的单位,都是中央认为夺权出了问题,群众组织的发展方向出现偏差,不具备建立革委会或革委会筹备小组的条件,因而先实施军管作为过渡。军管是出于促进各级革委会建立而采取的措施。如果建立革委会的条件比较成熟,可以采用建立革委会筹备委员会的办法,则不采取军管的手段。如1967年5月,中央原已经决定对甘肃省实施军事管制,但随后甘肃省部分老干部态度转变,得到中央认可,毛泽东认为甘肃省具备筹建由军队干部、革命干部和革命群众组织组成“三结合”筹备委员会的条件,因此提议取消对甘肃省实施军管的决定[3]340~342。
      1967年下半年,实施军管的一些单位并非全都是由于局势混乱而需要军管控制。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对少数尚没有实行军管的公安机关(包括公、检、法)一律实行军管。这是由于公、检、法机关是专政工具,而当时许多地方公、检、法机关的造反派一方面作为“革命的群众组织”与地方上“革命群众组织”进行串连和联合行动,另一方面又作为专政机关执行专政职能。中央认为“这种混淆两种职能的情况是不利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顺利进行的”,因此为了进行“文化大革命”,为了下一步对公安机关的改革,中央决定对公安机关全部实施军管。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到1968年几乎都实施了军管,并非由于国务院各部门都处于无政府状态而必须采取军管,有的是以军管形式加强集中统一的领导。
      对陷于混乱的高等院校,在实行军训也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曾经考虑过实施军管,但最终放弃采用军管的办法。而是经过一个相当长时间的等待后,由产业工人和解放军战士组成“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形式开进院校,恢复那里的秩序。在北京,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钢铁学院、中央民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北京机械学院等和上海的23所高等院校都进驻了“宣传队”[2]417。
      在动乱中,对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国家要害部门实行军事管制是形势所迫,也反映了群众的呼声。如工业交通系统由于持续动乱,铁道工人多次要求中央实行军管。天津市公安局实行军管后,“天津人民真是欢腾已极。”⑥
      对中央直辖单位的军管,如各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委办、中共中央所属各单位,以及分散在各地的中央直属单位等,批准权限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对各省所属单位实施军管,经所在军区或省革委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军管人员由批准机关派出。一般来说,对一个单位的军管,尤其是具体的厂矿、院所和部门的军管,军管人员一般由某一个军事机关的人员组成。综合性行政机关的军管机构,有时也由驻军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联合派出人员组成。军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的职级一般与被军管单位的级别相当。
      军事管制的组织机构一般称为军事管制委员会或军事管制小组(简称军管会或军管组。为方便表述以下统称军管会),在部分单位则是以派驻军事代表(简称军代表)的形式存在。1967年6月19日,总政治部关于给国务院煤炭部等11个部抽调军管干部问题的请示中说:毛泽东、林彪、周恩来批准对国务院11个部“实行军管或派军代表”。这样看来,军管与派军代表不是一回事。并不是军事管制后组成军管会或军管组这样组织形式上的差别,而是说派军代表不同于军管。但文件中又将给11个部派遣的干部都称为“军管干部”,等于说派军代表也是实施军管。同一个文件,对军代表一词存在矛盾的用法。“三支两军”期间,对军事管制与派军代表这种既区分又不区分的情况普遍存在。
      实际上,派驻军代表也属于军管,是实施军管的一种组织形式。不同之处在于,派驻军代表的单位,形势相对比较好,混乱不甚严重,或是基层单位,以军代表形式显示军事存在就可以解决问题。1967年3月19日,毛泽东指示:“一切秩序混乱的铁路局,都应实行军事管制,迅速恢复正常秩序。一切好的铁路局,也应派出军代表。”[3]267在实行军事管制单位的下属机构有时也派出军代表。如北京卫戍区司令部接管北京市公安局建立军管会,同时对市公安局所属机构一律派出军代表,实行军事管制[2]232。对军管的单位派军代表,一般人数比较少;而组成军管会,人数则比较多。据统计1967年9月国务院各部军管会、军代表的情况。铁道部、交通部、建工部、建材部、财政部、物资部、石油部、八机部、水电部、化工部、邮电部等11个部组成了军管会,人数最多的64人,最少的18人,一般在40人左右。煤炭部、粮食部、外贸部、人民银行、供销合作社总社5个单位派出了军代表,最多的是外贸部14人,其他均为4~6人。
      军管的内容,除特别指明只负责“文化大革命”运动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开展“文化大革命”,支持“无产阶级革命派”进行夺权斗争;二是领导业务工作,维持生产、生活秩序。当时的提法称为“抓革命,促生产”。被军管的单位,一般在军管会之下设两个工作班子,一个抓“文化大革命”,一个抓业务。
      军管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伙食费、工资、差旅费、卫生医疗等,一律由军队供给⑦。为了解决分散全国各地的“三支两军”人员的供应问题,1967年3月起,总后勤部连续三次下发通知,对“三支两军”人员的伙食标准、粮食定量、各种补助、差旅费、卫生医疗、工资和津贴的发放以及就餐方法等做出具体规定[5]367。
      对全军军管人员组织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开始是由总参谋部至各军区作战部门兼管。“三支两军”全面展开后,为了加强对全军军管工作的领导,1967年4月3日,中央军委常委会议决定设立军管工作办公室,作为全军军管工作的办事机构,由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主持,吸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及军委办公厅的负责干部参加。任务是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向中央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办理中央交办的有关事项。按照中央军委的指示和规定,全军师以上机关也设立了“三支两军”指挥部(或办公室)[1]21。同年11月,军委军管工作办公室撤销,军管的具体事宜改归军委办事组负责。1971年8月以后,根据中共中央批转的《广州军区三支两军政治思想工作座谈会纪要》,军管人员参加地方党组织生活的,必须接受地方党委(支部)的领导;对军管人员实行军队和地方共同管理,以地方为主的办法。
      四
      “文革”中的军管范围广、数量大、时间久,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各单位很不相同。就全国来说,按照军管主要内容的发展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军管的前两个月,即1967年1中旬开始军管至3月上旬。以恢复秩序为主要目的的军管。军管的对象主要是银行、仓库、监狱、报社、交通、邮政之类的单位。这时军管十分有效,使这些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单位保持了稳定。
      随着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军队大批出动开始“支左”,同时也对军管提出“支左”的要求。同一天,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广播电台军管问题的补充指示:左派不能控制局面,要求人民解放军保护时,军队应当立即实行军事管制;在实行军事管制期间,军队应当坚决支持无产阶级革命派;实行军事管制是暂时的、过渡的措施,在无产阶级革命派能够控制局面的时候,应当结束军事管制⑧。由此,军管被赋予“支左”的内容,而且军管从开始、进行,到结束都以“革命左派”的需要为转移。此后,有关军管的指示普遍要求支持各单位的“左派”“彻底闹革命”。根据这些指示,军管成为“左派”夺权的工具,并介入各单位的派别争斗中。这是使军管走向复杂化,陷入困境的肇始。但是,这时期由于有中央军委1月28日发出的“八条命令”强调军队的权威,对造反派形成约束,军管会仍然能够控制局势,保持被军管单位的稳定有序。
      军管引入“支左”的内容后,实行军管的单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军管以后规定停止“四大”,实行正面教育。这类单位由于前期开展“四大”已造成群众之间严重的分裂和矛盾斗争,开始时正面教育难以贯彻下去,群众组织对为什么要采取正面教育想不通,认为限制了他们的革命行动,拒绝执行。军管会不能硬性规定停止“四大”,解散群众组织,只能先广泛宣传,承认群众组织的存在,要求逐步按基层行政单位改组;仍允许群众揭发批判“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但要在军管会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经过几个月的过渡后,这些单位逐渐走上正轨。但是,受社会上纷乱不止的夺权运动影响,部分正面教育的单位较长时间内仍有不服从军管规定,进行串连、武斗,进而夺权的现象。如民航系统于1967年1月宣布由军队接管后,不断有民航系统以外的群众组织和个人干涉、插手民航系统的“文化大革命”,内部各单位之间亦存在互相串连,并有少数单位搞起了“四大”。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再次发布文件,重申民航系统的“文化大革命”要按照军队规定执行,对“冲击机场,在机场挑起武斗,鸣枪,扰乱秩序,危害安全的行为,都要采取专政措施,加以制止”⑨。另一类单位是军管以后继续开展“四大”,展开夺权斗争,建立“三结合”的权力机构。这类单位的情况非常复杂。以下论述的主要指这一类单位的军管。
      第二阶段,从1967年3月中旬至1968年9月。军管工作主要是支持“左派”掌握权力,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同时维持生产生活秩序。这时期,军管政策多变,军管工作复杂化,军管人员处于被动,军管的效力被削弱。
      3月中旬,军管大范围扩展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以后,中共中央对军管提出新的政策。3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对需要实行军事管制厂矿的布告;5月28日,中共中央又作出对各部委军事管制的决定。其中规定:军事管制任务是“坚定不移地支持无产阶级革命派”,“促进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筹备组成革命的‘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的两个班子,“把革命放在首位,以革命统帅生产”。要求军管会相信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向群众学习,先当学生、后当先生,充分发扬民主,进行“四大”,允许串连,“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反对包办代替、强迫命令”,同时还要“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⑩。这一时期,中共中央于4月6日发布保护群众组织的“十条命令”:要求对群众组织,无论革命的,或者被反动分子所控制的,或者情况不清楚的,都不准开枪,只能进行政治工作;不准随意捕人,不准大批捕人;不准任意把群众组织宣布为反动组织加以取缔,等等[2]258。
      这些规定,改变了过去对军管恢复秩序,维护稳定的基本要求,也取消了“八条命令”对造反派的约束,规定军管人员不能以威权管理,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军管人员既是运动的领导者,也是运动中的一员,要接受“文化大革命”的考验。规定中唯恐军管人员压制群众运动,所以对其做出种种制约,军管人员“管制”的权力被取消,“领导”的权力受限制。军管的任务变成了“支左”,维护秩序和恢复生产反而退居其次。如果不是冠以军事管制的标题,单纯从内容上根本看不出是对军管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只是对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单位派驻一个运动的组织者,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军事管制。相反,群众组织可以无所顾忌大胆地冲击军管会,认为反正军队不敢开枪。这些规定发布后,对军管造成了严重影响。在“文化大革命”中群众至上,打破一切权威的形势下,军管人员处于十分困难的被动境地,不仅难于开展工作,甚至在军管单位难以存在下去。
      军管人员接受任务进驻地方后,面临的形势非常复杂。一般被军管的单位都有两派以上的群众组织,而且派别对立情绪严重,斗争激烈。普通群众对军管热烈欢迎,但参加造反的各派群众组织对军管所持的态度不同。有的群众组织一开始就对军管存抵触情绪,认为应该由他们自己解决本单位革命政权问题,军管是剥夺了他们造反夺权的权利。同时,对立的各派群众组织都在观察军管会动向,之后双方都开始对军管会施加压力,争取军管会的支持。
      对于军管的工作,林彪曾指示说:军管的“一切事情,还是要支持地方的新生力量,左派的力量,把他们支持起来办事情”,“整个的工作不能采取包办代替的办法,只能协商,只能帮助,只能临时代管。”(11)选择好应该支持的“革命左派”,处理好派别之间的关系,这是军管成败的关键。但是,什么人、什么组织是“左派”,却没有具体的指示和标准。对立的各派群众组织均自称为“革命左派”,指责对立面为“保守派”、“保皇派”等。军管人员奉命支持“革命左派”,但难以判断何为“左派”,也无权认定“左派”或“保守派”。军管会只能根据自己的认识,选择认为的“左派”予以支持。军管人员一般通过已有的渠道,如基层武装部,了解地方的情况。军管人员识别“左派”,往往是看其成分是否是工人、先进工作者和党团员,及对解放军的态度等。同时,部队出面军管,首先想到的是恢复稳定,建立秩序。这样,从一开始军管人员就往往站到激进造反派的对立面(12)。
      被军管会认定是“革命左派”,得到支持的便兴高采烈。没有得到支持的组织,有的顺应形势服从军管会,或在压力之下分化,有的则开始反军管会。他们除在本单位抗争外,还派代表外出串连,寻求支援,并到北京向中央文革小组申诉。即使获得军管会支持的一派群众组织在要求得不到满足,或与军管会出现思想观点分歧时,也会与军管会形成对立。群众组织对军管会不满意时便采取多种手段反对:贴大字报指责军管人员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拉一派,打一派”;围斗军管人员,在具体问题上纠缠、谩骂、污辱军管人员是“特务”、“间谍”、“放屁”;威胁军管人员“活着进来,死着出去”;拒绝军管人员进入他们的办公地点,等等。军管会受到攻击后却无权使用军事管制的名义保护自己。
      同时,军管会进入后,各种行政事务便落到军管会身上,但财权物权却分散在原单位的一个或几个群众组织手里,使军管会难以实施领导。当军管会提出成立抓生产的班子和“三结合”革委会的人选交群众讨论时,群众组织各执己见,毫不相让,甚至要挟军管会如不接受其意见就拒绝参加。
      军管会的大量工作是处理各派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但是,各地军管会的立场往往得不到中央文革小组的支持。军管会一开始选定的“革命左派”后来被中央文革小组判定为保守派,因此,要求军管人员改变支持的目标,并向造反派公开承认错误。如广州军区部队对广东省的军管,开始时支持“听话、党团员多、出身成份好”的造反群众组织,取缔、解散一批造反派组织,抓了一些狂热的造反人员,但后来却被中央文革小组指责为犯了方向性错误,支持保守派的组织。这种情况在1967年中期各地的军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
      当军管会被要求公开检讨,转而支持其他造反组织时,军管人员从上到下都感到难以接受,“思想不通”、“对上级决定不理解,埋怨对造反派‘无原则让步’”,对原来支持的造反组织感情上“难舍难分”,对“左派”组织“将信将疑”。而过去得到军队支持的如今被认为是“偏保或保守组织”,则对军队的态度反应强烈,甚至围攻质问,指责军管会立场不坚定,使军管人员“感到无所适从”(13)。原来受到压制的一派也批判军管会犯了走资派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
      军管会被指责犯了错误,而改变支持的目标后,处境十分被动。军管人员普遍感到工作不好做,说话没人听;各派组织都对军管会施压,逼军管会表态;派别之间武斗经常发生,军管会难以制止,还要承担武斗的责任。军管人员处境尴尬艰难,“怕犯错误、怕挨斗”。各部队对军管概括起来两个字:一个是“怕”、一个是“难”。群众反映:解放军打仗像小老虎,军管像小老鼠。
      在各派造反组织的挤压下,少数军管会被赶走了,多数军管会失去了威信。到1967年6月上旬,7个省军管会中受冲击比较严重的是浙江、云南,群众要求撤换军管会主任或副主任;其次是安徽、广东,一度受到冲击。新疆乌鲁木齐市83个军管会有54个受到冲击或围攻;江西全省军管307个单位,有52个受到冲击。军管会稍有问题就会被群众揪住不放。如军管的报社由于某篇文章有问题;军管的公安部门,由于捕人不当或平反不及时,都会引来程度不同的冲击。派驻江西省宣传和公安部门的军管会有11个因此被赶了出来。内蒙古地区3月以前派出的军管会被群众指责为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无法继续工作,被迫全部撤出,另派新的军管人员接替。
      为了避免与群众组织发生冲突,军队执行“五不”政策(即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不捕人、不开枪、不动气),担负军管等“三支两军”任务的指战员还一度将枪支都封存起来,在各种场合下只能徒手执行任务。相反,1967年中期,群众组织掀起抢夺枪支的风潮,大量枪支流入到造反派手中。各造反组织之间的武斗更加激烈,时常发生流血伤亡事件。
      军管工作在全国铺开以后,如何解决军管遇到的问题,如何组织实施军管,是中央军委每天面临的严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央军委组织人员总结军管以来的经验教训,于1967年4月初拟制了一个《军管条例(草案)》试图规范军管行动。中央军委常委曾开会讨论这个条例,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有成文下达。
      实行军管,制定一个条例是有必要的。军队行动要有明确的目标、方针、方法,才能统一有效。但是,这样的条例不适合“文革”政治环境。“文革”中打破条条框框,不受限制地闹革命,破除几乎所有的法律法规。军管条例不可能在没有其他方面制度依存的情况下单独设立。另外,“革命群众”已经不习惯受制度约束,中央文革小组也反对以制度限制群众的活动。同时,军管条例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针对中央文革小组的,是为了制止中央文革小组对军管工作肆意插手,规范其对军事活动的参与权。因此,这个条例也为中央文革小组所不容。
      毛泽东指示军管人员等要通过政治思想工作解决群众组织的问题。他说:“只要进行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问题总是可以解决的。至于有群众的保守组织,甚至于反动组织,也要进行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14)周恩来也指示军管人员对群众“要有最大的耐心”[4]148。
      在军管工作非常困难、几乎难以维持的时候,中央领导人努力维护军管的权威。对于部队在军管中所犯的各种镇压群众造反组织的“严重错误”,毛泽东的基本态度是“犯错误是难免的,只要认真改了,就好了”。无论在军管中部队指战员对造反派如何打压,不管部队犯错误的面多么普遍,毛泽东都是把他们作为个案处理的,只有个别指挥员因为压制造反派影响太大而受到处理,绝大部分只要求他们向群众检讨、承认错误,之后继续受到重用。毛泽东对军队一直是肯定的,并抱有最大的期望,他相信“伟大的人民解放军一定会得到广大群众拥护的”[3]314。周恩来等人也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无论如何要坚持军管有效,不管哪一派,都要遵守军管规定;不能允许派别组织的权力比军管会的还大,冲击军管会是不许可的[4]164、180、206。周恩来等人告诉各群众组织:军队犯错误和走资派、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不一样,是一时的错误。武汉“七二○”事件后,报刊广播曾一度宣传“揪军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口号,引起造反派更加肆无忌惮地冲击军队。为此,中央出面纠偏,指出这个口号不对,这实际是动摇人民解放军。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不要动摇我们对人民解放军的相信,不要动摇我们相信和依靠人民解放军的信心。
      与此同时,中央在政策上也做出调整。1967年6月6日,中央军委发布“六六通令”,试图调整军队与造反派之间此消彼长的关系,抑制群众组织无法无天的打、砸、抢、抄、抓行为。但这个命令收效甚微。8月25日,中央号召开展拥军爱民活动。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进一步发出《关于不准抢夺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和各种军用物资的命令》(简称“九五”命令),规定:“当地驻军在执行上述命令时,首先要耐心地进行政治思想工作,讲清道理,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可对空鸣枪警告,令其撤回。在劝阻和警告仍然无效时,可宣布这种抢夺行为是反革命行动,并采取措施对其少数的坏头头和肇事凶手予以逮捕法办。遇到这些人拒捕和抵抗时,人民解放军有权实行自卫反击。”(15)
      在军队处理与各派群众组织关系方面,中央的政策也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1967年初,军管工作刚开始时,要求军队坚决鲜明地支持“无产阶级革命派”,不能支持保守派甚至右派,“不能折中、不能调和、不能中立”(16)。至9月,又公开宣传毛泽东指示:“在工人阶级内部,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工人阶级内部,更没有理由一定要分裂成为势不两立的两大派组织。”[3]385~386之后,军管等“三支两军”提出“支左不支派”,对各派群众组织一视同仁,意在减少群众组织的对立和冲突。但到1968年4月,“两报一刊”发表评论员文章《对派性要进行阶级分析》,又否定“支左不支派”的提法,使派性斗争获得理论支持。
      中央军委和各级军管人员都清楚处理好派别之间的关系是军管成败的关键,但在当时政策下这恰恰是没有办法处理好的。“九五”命令发布后,较长时间内,军管要在支持“文化大革命”与维持秩序之间寻找平衡,仍然无法大张旗鼓地及时果断执行政策、维护稳定。各地多有发生武斗和冲砸军管会的情况。如9、10月,国防工业各部群众组织武斗还在继续,内外串连屡禁不止。11月,许多铁路局军管会的生产指挥班子还没有组织起来,郑州等铁路枢纽站大量车皮滞留。11、12月间安徽合肥、芜湖等地连续围困军管会,冲砸军部,打伤军首长,抢夺武器弹药,抢占军管会大楼,部队反复劝说无效。类似情况在全国各地仍然比较普遍。中央既耐心做工作,同时坚持树立军管的权威,支持军管人员按照政策对带头闹事的人执行纪律[4]202、203、205、206。经过持续政策宣传和对少数坏人的镇压,1968年以后,整体上的形势开始慢慢地好转。
      五
      军管的第三阶段,是从1968年10月全国进入“斗、批、改”运动至“文化大革命”后期军管结束。军管工作包括维持革委会的权威,组织进行正常的工作、生活,领导“斗、批、改”的各项活动以及批林整风、批林批孔等运动。
      这时期,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革委会都已宣布成立,随后各地区、市、县革委会也相继成立。军管单位的数量较1967年中期有了较大减少。但是根据具体单位的需要也有新增加的军管。如1968年底,人民解放军第8341部队组织军管会对北京南口机车车辆机械厂实行军管。1969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对长江航运系统实行全线军管,由所在地区的大军区或省军区、军管会派出并任命军管人员。有的单位甚至在军管之后又叠加新的管制措施。如1968年对教育部实行军管并组成军管小组之后,1969年4月又派出首都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教育部参加领导,会同军管小组成立联合指挥部[7]546。
      军委办事组组织了对包括军管在内的全军“三支两军”人员的轮换。自1968年10月开始,全军分三批轮换完毕,每批相隔3个月至6个月。
      这一阶段,总的来说军管形势在逐步向好的方面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和各军区、省(市)革委会陆续发出许多建立秩序的命令、通令、规定、指示、通知等,同时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整党、清理阶级队伍,以及1969年开始的全国大规模对苏战备等活动,也加快了国内秩序的恢复。
      按照军管开始时的设想,通过军管,建立“三结合”的革委会,有了新的权力机构后,军管就应该结束,但实际上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单位“三结合”的革委会成立时,就宣布结束军管。如至1967年5月下旬,黑龙江省军区先后对实行军管的116个单位(银行83个、粮库32个、1个档案馆)在完成大联合、建立“三结合”的新的领导班子后,宣布解除军事管制。江苏、浙江、广东、安徽、青海、福建等省陆续成立革委会后,其军事管制也随之结束。也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在新的权力机构产生以后没有马上结束军管,而是延后一个时期才宣布军管结束。有的单位在产生新的权力机构数年以后,军管会仍然存在,并起着领导作用。如西藏自治区通过军管于1968年9月成立革委会后,直到1973年5月18日才宣布撤销西藏自治区军管会。
      通过“斗、批、改”运动,有的军管单位在体制改革中撤销,这样单位的军管就自然结束。如国务院邮电部、水产部、煤炭工业部、建筑工程部、物资管理部等都属于这种情况。又如1969年3月开始,全军进行院校调整工作,至1970年2月,院校调整基本结束,保留43所院校,撤销82所。院校撤销后,其军管工作随之结束。
      即使在体制改革中划归军队领导的单位,有的军管也没有立即结束,而是根据具体情况逐个宣布结束。1969年8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军队管理国防工业,由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空军、海军牵头,分别成立航空、造船、常规兵器和电讯工业领导小组,领导第三、四、五、六机械工业部和有关研究院的工作。10月,中共中央决定,按照科研、生产、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第二、七机部划归国防科委管理。1970年1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结束对国防工业各部的军管工作,委托总后勤部、国防科委、海军、空军、通信兵分别领导各国防工业部的“文化大革命”、干部工作和机关党政工作。但各国防工业部的军管并没有马上结束。1970年7月,第四、五机部革委会和中共核心小组成立,宣布军管结束。而1970年6月22日,六机部划归海军管辖,成立造船工业领导小组,同时又增补5位军管会副主任。1973年5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第二、七机部结束军管,军管会才撤出[7]518、523、524、525。
      还有一些被军管的单位在革委会成立后,军管机构变换身份留在原单位。如北京地区,一部分军管会改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继续在各单位起领导作用。
      据统计,1971年年底,全军参加军管的指战员仍有5.5万余人,其中干部3.9万人,战士1.5万余人[1]35。其中在公检法系统军管人数最多,为19621名;其次是对工业交通系统的军管,为9736名;对国防工业系统的军管,为7421名。其他分布有:在县以上行政机关军管的1169名;在财贸系统军管的177名;在农林水系统军管的431名;在文教卫生系统军管的761名;在县以下区、镇、街道、公社和电信、气象、体育等单位军管和重要目标警卫的干部3101名,战士12895名。
      从权力构成来说,军管在革委会成立后应即结束。军管会是临时的权力机构,军管会存在期间,一切权力归军管会;而革委会是集党、政、财、文大权于一体的权力机构。二者都是权威的领导机构,负责一个单位各方面工作,因此不应该并存。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特殊形势,许多军管机构在革委会成立后并没有撤销。这是由于:1、相当一批革委会是在派性纷争中勉强成立,内部不统一,不稳定,难以发挥作用,实际还是军管会起作用,故一时间不适宜取消军管;2、军管的组织领导体系顺畅,通过军事机关对军管实施的指导,集中、有力,而通过革委会系统无论行政方面、业务方面都还没有形成自上而下完善的领导体系,没有形成领导权威;3、军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与后来成立革委会的主要领导人在多数情况下是统一的,因此在工作中容易模糊其军管身份或革委会主任的身份,而可以在两个机构中采取方便的方式行使权力;4、当时没有明确规定革委会成立后即撤销军管会,也没有明确结束军管的时机。这造成各地各系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相机决定是否保留军管,和军管时间的长短。所以,革委会成立后有的军管机构撤销,也有不少军管机构在革委会成立后仍然保留下来。
      即使宣布军管结束,军管人员也不是一律撤回部队。军管的名义取消后,有相当一部分军管人员仍然留了下来,尤其是原来军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他们一般进入新成立的革委会,或部、局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但这些人仍是军人,保留军籍。严格讲,此后便不属于军管人员。但是,对这批人员没有一个专用称谓,习惯上仍将他们笼统的称为“三支两军”人员。
      1971年“九一三”事件前夕,毛泽东在南巡中曾批评军管等工作说:“地方党委已经成立了,应当由地方党委实行一元化领导。如果地方党委已经决定了的事,还拿到部队党委去讨论,这不是搞颠倒了吗?”[8]377随后发生的“九一三”事件,促使全国对包括军管在内的“三支两军”进行反思。同时,多年军管积累的问题日益显现。1972年,毛泽东提议中央认真研究一次“三支两军”问题。为此,总政治部、中央组织部进行调查研究,经军委办公会议讨论后,代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起草了《关于三支两军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其中提出:“为了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凡是实行军管的地方和单位,在党委建立后,军管即可撤销。军管人员除少数需要留下担任地方工作的以外,其余调回部队。过去由中央命令实行军管的一些地区和城市,以及各地公安、法院、铁路、航运、港口等部门和广播电台,在建立党委后,授权所在省、市、自治区党委撤销其军管,并报中央备案。少数有某种特殊需要的地方和单位,对外可保留军管名义,对内不再行使职权。”8月21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将其发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全军军级以上党委研究讨论,并指示这个决定草案,待中央、中央军委依据各地意见统一研究定稿下发后,再组织实施。但是,此文件最终没有正式下达。
      尽管如此,中共中央发出这一征求意见草案推动了军管的结束。至1972年底,多数单位陆续宣布结束军事管制。少数单位的军管仍然保留,有的一直保持到“文化大革命”末期。如对国家卫生部的军管至1973年7月撤销,对外贸易部的军管于1973年底结束,军代表撤离。对财政部的军管至1975年1月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后才告结束,军管会撤销。中宣部则于1975年9月宣布撤销军管小组,11月军管人员全部撤出。
      “文化大革命”中军管持续多年,根本的原因还是由于在坚持“文化大革命”思想路线的情况下,相当多的单位内部思想组织不统一、秩序不稳定,导致军管迟迟不能宣布结束。
      六
      “文化大革命”中的军事管制是一次不期而至的大规模军事行动。说它不期而至,是由于搞军管,尤其是对党政机关等开展“四大”搞夺权的单位进行军管是中央没有预先考虑的。军管并不符合毛泽东展开夺权运动的构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毛泽东反对派工作组,又取消党委对运动的领导权,自然也没有准备采用军管的方式搞运动。1967年初夺权运动开始后,毛泽东认为,“文化大革命”中的夺权是对无产阶级政权的又一次改造。新中国成立初期是军事接管,自上而下派人接收、建立政权,保留了许多旧时代人员,就很容易产生和保留封建主义、修正主义的东西。“文化大革命”中的夺权是由群众去接管。毛泽东希望通过这次夺权,建立由下而上产生的由“无产阶级革命左派”掌权的新式权力机构,不同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上而下通过接管组成的政权。这是搞夺权的意义所在。所以,开始时中央没有打算对开展夺权的单位实行军管。如周恩来谈到中央各部门搞什么形式的“三结合”权力机构时说:这不是领导干部、群众,外加解放军代表,那变成军管了。中央各部门不需要采取军管。什么“三结合”呢?就是革命的领导干部、革命的中层干部,还有革命群众的代表(17)。
      但是实际操作中这种预想的权力机构无法产生,由群众自下而上接管政权行不通,整个“文革”中没有依靠群众接管政权而取得成功的经验。一哄而起的夺权使国家和社会陷入混乱的危险局面,不得已通过军队的介入帮助建立政权。“支左”是一种方式,但在一些情况下力度还不够,不能解决那些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单位建立政权和建立政权过程中保持工作与生活秩序等问题,只好引入最强有力的军事管制手段。
      可是,通过军管建立政权等于又回到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权的建立模式,夺权便失去了意义。现实需要军管,而革命又要使夺权符合毛泽东由“左派”主导自下而上建立新政权的要求。毛泽东在努力寻求二者之间恰当的契合点。这表现在初始毛泽东不积极主张军管,引入军管后又大大限制军管的强制性,给军管赋予“支左”的主要任务;当军管几近失效无法开展工作时,又逐步地有限地加强军管的强制力度。这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军管政策摇摆不定,军管工作步履艰难的原因。
      既要实行军管,又不赋予军管机构足够的权威。这是“文化大革命”中军管的一大特点,这反映了毛泽东在夺权理论与现实之间的两难选择。而到头来,新建立的政权——各级革命委员会,实质上仍然是自上而下组建起来的。这种名义上的自下而上夺权使权力交替过程混杂无序,矛盾丛生,留下无穷后患,没有显示出任何的进步意义。事实证明,夺权运动完全是一次代价巨大的失败尝试。
      “文化大革命”中的军管与解放初期的军管有很大的不同。解放初期的军管,拥有绝对的权威,军管人员任务明确,准备充分,思想统一,手段有效。“文化大革命”中的军管,是在大民主条件下进行的,军管工作面临很多问题。军管任务庞杂,“支左”建立革委会,负责生产、生活等行政工作,维持秩序,后来领导“斗、批、改”各项活动,以及维护革委会的权威等;军管对象不明确,支持谁、管制谁,只有原则的规定,缺乏具体可行性;军管手段乏力,动用武力受限,不能随便逮捕人,要求耐心地做群众工作,与群众协商;军管准备不足,仓促投入,缺乏思想上、组织上、业务上各方面的准备;军管环境复杂,各派群众组织纷争不止,同时群众组织拥有反对军管会的自由;军管领导分散,中央军委与中央文革小组没有形成集中统一的领导,军管会的工作往往得不到中央文革小组的支持;军管政策多变,前后矛盾,缺乏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军管组织内部有的也不统一,受复杂的形势和任务的影响,造成军管人员思想分歧,甚至引起分裂,等等。这些问题,使军管行动陷入混乱,军管变得十分困难,军管的效果也大大降低,甚至一度失去作用。
      对党政机关和其他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实施军管,是“文化大革命”夺权运动造成全局性混乱形势下所能够采取的最后手段。军管人员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做出巨大努力,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最终维持了社会稳定,重建了国家秩序,保持了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没有军管,国家就不可能走出当时的混乱。同时,通过军管介入国家各方面的领导,在“文化大革命”复杂情况下不可避免地犯错误。军管中有骄横跋扈,滥用职权,搞瞎指挥,以及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因为军管会内部矛盾分歧而加剧了地方的武斗和混乱。这其中有政策、形势的原因,也有人员素质等问题。但这些现象都是局部的、暂时的情况,是军管的次要方面,不能因此而否定军管的功绩。
      注释:
      ①后来实行中有变化,其中两个省未实施军管,只军管了8个省区。
      ②分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内务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农业部、农垦部、林业部、水产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八个机械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地质部、煤炭部、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物资管理部、劳动部、财政部、商业部、粮食部、对外贸易部、教育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共43个部委宣布实行军事管制,分别派驻了军管会或军代表。
      ③包括国家统计局、国家测绘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中央气象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物价委员会、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家房产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国家编制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共17个机构实行了军管,派驻了军管会、军管小组或军代表。另外,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接划归人民解放军空军建制。国家海洋局实行正面教育,没有造成混乱,后归海军管辖。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国家档案局未知,但均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混乱而停顿工作。
      ④国防大学编印,《“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中册),1988年版,第193页,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图书馆馆藏。
      ⑤国防大学编印,《“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上册),1988年版,第357页,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图书馆馆藏。
      ⑥周恩来接见财贸各部革命造反派代表的讲话,1967年2月17日,见中共北京市委讲师团《宣传家》网:http://www.xj71.com/2012/0410/513686.shtml
      ⑦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人员供应问题的通知,1967年3月31日,见中共北京市委讲师团《宣传家》网:http://www.xj71.com/2009/0108/51120.shtml
      ⑧国防大学编印,《“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上册),1988年版,第259页,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图书馆馆藏。
      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民航系统文化大革命的通知》,1967年12月22日,见中共北京市委讲师团《宣传家》网:http://www.xj71.com/2009/0108/51509.shtml
      ⑩国防大学编印,《“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上册),1988年版,第356、484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图书馆馆藏。
      (11)国防大学编印,《“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上册),1988年版,第370页,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图书馆馆藏。
      (12)参见“广东省军管会关于前段支左工作的教训和下一步的做法”,1967年5月13日,见中共北京市委讲师团《宣传家》网:http://www.xj71.com/2009/0108/515013.shtml
      (13)同上。
      (14)转引自《人民日报》,1967年7月7日。
      (15)国防大学编印,《“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上册),1988年版,第562页,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图书馆馆藏。
      (16)参见《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无产阶级革命派》,《解放军报》1967年1月25日。
      (17)周恩来接见财贸系统各部革命造反派代表讲话,1967年2月17日,见中共北京市委讲师团《宣传家》网:http://www.xj71.com/2012/0410/5136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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