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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再议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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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03: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提要】此文对中国和印度土地关系的沿革略做比较。“土地改革”一词广义上既指平分土地,也包括合作化、集体化。两国对比突显中国土地革命与集体农业对社会发展的意义。第一、二节分别追述中国以土地再分配和印度以限制大地产及保护佃权为中心的改革轨迹。第三、四节讨论中国的人民公社制度和印度绿色革命各自的得失。第五节择要检视关于饥荒和民主的辩论。最后一节面对两国共同面临的、资本主义全球扩张背景下的乡村解体问题,重述农民(再)组织的必要性及其特定的、非私有化的土地条件。

   【关键词】土地改革 集体农业 阶级关系 农村组织 反公地危机

  
   近期在《纽约时报》的一则评论中,阿玛蒂亚•森再次提到他长期关注的中印两国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存在的巨大落差(Sen, 2013)。不平等问题在两国都很突出,但“在提高国民预期寿命,普及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中国比印度做得好得多”;在改善人民,尤其是妇女生活质量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就”(Sen, 2013; 2000:17)。在印度则相反,许多人苦于“慢性营养不良、混乱的医疗系统和运作不佳的教育体制”(Sen, 2013; 另参见Dreze and Sen, 2002)。据世界银行测算,43%的印度儿童体重不达标,中国是7%,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也只有28%。①7岁以上的所有印度人,“几乎五分之一的男性和三分之一的女性是文盲”。中国的识字率两性都大约达到94.3% (UNDP, 2013)。言及两国劳动力在健康和教育水平上的差别,森指出,“印度若想在制造业的各项能力,即运用提高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在各式产品方面赶上中国,需要在整个社会造就一支有着更好教育和健康状况的劳动力大军” (Sen, 2013)。

   中印两国可比性很高,因为两国面积、人口和发展起点都相近。只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经历了数十年的战争破坏,此后又很快卷入朝鲜战争,工业(如钢铁、电力和水泥)、基础设施(如铁路英里数)以及农业,其实都比印度1947年独立时落后很多。②当时,按照工业总产值计算,印度已是世界第七大工业国(Desai, 2003)。但如诸多社会指标所示,印度的社会经济很快被中国反超。根据2012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指数,中国与印度分别为0.699和0.554,在186个国家中分别排在第101位和第136位;中国的多维贫困指数为0.056,印度为0.283;中国的性别不平等指数为0.213,印度为0.610;中国的居民预期寿命为73.7岁,印度为65.8岁 (UNDP, 2013)。1950—1999年,历经半个世纪,中国的综合人类发展指数由0.225增至0.718,而印度同时期从0.247只增加到0.571 (Crafts, 2002)。中国的这些成就并不是市场化改革后才达到的,反而是改革期间在廉政、平等、教育和医疗的大众普及等方面发生了倒退。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早已实现重大赶超,同时也为其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Saith, 2008:730-731)。

   中印两国都有内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例如,印度的喀拉拉邦因远高于该国平均发展水平而闻名,甚至不逊于中国的记录。中国也一样有发达和落后的省份与地区之差。然而中印整体的差别还是令人瞩目。森尚未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为什么印度落后于中国?”他提及新中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却没有视之为一个重要原因。他将印度的落后归结为“没有学好亚洲经济发展的榜样”,但同样不把东亚的土地改革看作发展的关键步骤。他回避的问题,是为何印度学不到邻居的经验。他认为,中国不是民主国家,但中国人“一直在坚定不移地消除饥饿、文盲和缺医少药”。如果说东亚通过“改善尤其是社会经济金字塔底层人群的生存条件”而“快速扩展了人的能力”(Sen, 2013),难道中国革命实际上不正是此路的引领者?国民党拒绝土地改革,以致在内战中输给共产党人以后,才在台湾实行了土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农民土地斗争为中心的革命十分复杂。已故历史学家莫里斯•迈斯纳指出,“即使对伴随着这场革命的恐怖乃至罪行保持清醒和痛苦的认识”,真理仍然是“人类历史上鲜有比它更有成效地改善了更多人生活的事件” (Meisner,1999:1, 12)。这一伟大历史事件的意义和根本正义性,在于它为解放被压迫和被剥削的阶级而改造了社会关系。同理,缺乏“与过去的革命性决裂和向同一目标的强力运动”(Moore, 1966:431),或可解释印度之类的国家为何长期落后且治理困难(Weil, 2010)。具体就土改而言,“正当社会主义革命在中国击败了地主阶级之时,这个阶级在印度却作为独立运动取胜的阶级联盟的一员,而有效地保持强大。它受到执政党的保护,并且稳固地渗入其中,能够阻挡任何进一步的土地再分配或集体化农业改革”(Saith, 2008:727)。

   下面让我们对中印两大古老的农耕社会及其不同的政治、经济现代化路径略作比较。学界虽已多有研究,但关注土地问题不足,而土地恰恰可能为森反复提出的问题,提供重要,至少是部分的答案。第一、二节分别追述中印两国土地改革的轨迹;第三、四节讨论中国的集体农业和印度的绿色革命;第五节择要检视关于饥荒和民主的争论;最后一节涉及当前两国在资本主义全球化背景下的乡村解体问题,在结论中重述为什么“耕者有其田”而非土地私有化是农民(再)组织的前提条件。
  
   一、中国的土地革命

    19世纪的欧洲思想家对亚洲的土地制度了解甚少,最有影响的看法通常建立在一个“无历史的东方”概念之上。例如,在对非西方世界的历史和人类学深入研究出现之前,马克思认定印度和中国这类“亚细亚式国家”的结构,缺少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贵族(Marx, 1971:352)③。这样的国家集地主和君主于一身而垄断地租。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对“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分析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自给自足的手工业和农业”,“自身内部包含着再生产和剩余生产的所有条件”。缺少劳动、社会分工以及阶级分化不仅标志着,也解释了他想象中“亚洲”的封闭村社和长期停滞(Marx, 1973:486)。这些观察与此后大量考古和社会经济史研究发现的经验材料相左。至少就中国而言,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贵族被证明很早即已大量存在,与土地及财产的社会和代际流动并存。两千年前即已出现部分商品化的农业和家庭手工业,支持了繁荣的长途或短途贸易。可以说,这种内部和外部的市场交易活动形成了某种类型的商业(相对于工业)资本主义。再加上科技上的辉煌成就,东方经济曾经是前现代时期最发达的。与此同时,尽管传统的道德理念一直强调均田,多次自上而下的改革也试图抑制土地兼并,但强权的官员和地主仍然可以不断破坏小农经济的稳定。中国历史上,农民和无地流民受“均平”或“均田”的鼓舞而起义,颠覆了几乎每一个主要王朝。新的帝国秩序总是又从相对合理的土地分配状况,因农民失地、贫困或饥荒而堕入社会生活不堪重负的境地。土地集中的趋势因此而只能被周期性地阻断。

   17世纪后期,中国经济开始失去其领先地位,在货币化的同时白银流入减少,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天灾和瘟疫更是雪上加霜(Wakeman, 2009)。到19世纪中叶,英国的肮脏毒品之战和其他西方及日本帝国主义的强权入侵,造成中国情势的全面恶化:如果说鸦片战争标示着一场空前的“民族”危机,那么乡村的毁坏则代表了深刻的社会危机。盘根错节的地主制(包括在村、不在村的地主)与宗族父权制,加上剥削成性的土豪劣绅和官僚的联盟,还有外国的金融资本、垄断贸易、正式或非正式的高利贷、军阀势力及贪婪的经纪人,使得乡村的传统精英边缘化。这一“政权内卷化”趋势,是中央及地方腐败、独裁统治的结果(Duara, 2010)。虽然在中国多数地方,特大地产并不普遍,农民的困苦也不完全源于不平等的土地所有权,但民族与社会问题重叠,加深了危机,终于使革命不可避免。

   1911年在“文明的欧洲”的反动势力与“野蛮的亚洲”的进步、民主势力的冲突中,中国的辛亥革命标志了“亚洲的觉醒”(Lenin, 1913:65-66, 99-100)。 孙中山民族、民权和民生的“三民主义”建国纲领,包含“耕者有其田”、公有管理的土地政策和“节制资本”的工业发展方针。对于孙中山而言,平均地权这一古代的理想,“与作为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大同理念”直接相通(孙中山,1986:355)。然而,辛亥革命只是一场结束帝制的政治革命,并没有改变社会,也未能成就国家的独立和统一。共和革命遗留的任务,要由旨在民族解放和劳苦大众翻身的共产革命来完成。20世纪共产党人在中国,尤其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可大致分为互相联系的四个阶段:一是城市大革命失败后,1927—1937年在边缘农村地区所开展的土地革命;二是在战胜代表大地主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国民党政权的解放战争期间及其后,1947—1951年在新老解放区和全国范围内先后实行的土地改革;三是1951—1980年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四是80年代以后的非集体化转型。

   共产革命的核心是“土地革命”。它通过农村包围城市的人民战争夺取国家政权,从而结束了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状态④。这一创造性战略有赖于远离强大的反革命力量中心的农村动员,而后者要求坚定的、有利于贫苦农民的土地政策。但政策的实施过程根据政治考量而具有弹性。在同时区别于经典的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统一战线”意味着特定的妥协。例如,为争取“开明士绅”和富农团结抗敌,减租和分田运动就曾数度缓置。成功地处理土地问题,要求保持党政军的一元结构,实现土改、群众动员与军事斗争的相互配合。这一过程,同时是新的国家和政权从底层建设、制度创新的过程,也是为新中国培育人民主人翁意识的过程。

   在江西苏维埃时期(1927年井冈山游击战至1934年长征撤离),土地改革是党的工作重心。通过党领导下的农会、妇女和青少年草根组织,“唤起工农千百万”,建立起作为革命基础的阶级队伍,获得广泛的群众支持。之前,“多数农民有一点土地,但只有极少数人的地足以生存。而大部分土地为少数个人、宗族和会所占有”,它们控制着市镇和山区(Averill, 1993:283)。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通过了两项关于土地和农民问题的决议,主张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随后,苏区将扩大根据地、深入土地革命和扩充红军作为中心任务。在闽西,“红旗越过汀江,直下龙岩上杭,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毛泽东,1929)。然而南京指挥的血腥反革命围剿与地方统治集团的镇压,使分田的成果无法巩固。红色根据地最终丢失,农民受到还乡团残酷的报复。

   红军长征到陕北根据地后,抗日战争期间土地革命因统一战线的需要而延缓,直至解放战争爆发才恢复。1947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⑤,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土地所有制和农村关系大变革的开始。这场变革左右了战争的胜负。获得了土地的农民参军和支援前线,1948—1949年间的淮海战役即是史诗般的例证:“百万翻身农民”用手推车将食物运给漫长战线上的子弟兵。大批国民党军队的俘虏,乃至成建制的部队就地起义加入解放军,也是因为来自农村的士兵选择为土地而战。面对过江直捣南京的解放大军,美国国务卿认识到,旧政权正是“被农民大众和中国人民所推翻”(引自Cullather, 2010:72-73)。“东亚病夫”的时代一去不返了。

   根据土改的平等原则,所有农民家庭和个人,不论性别,都有平等的地权。其目标是土地依面积、质量、耕作距离远近等大体上的平等分配和平等税负。虽然男性家长主导的家庭结构没有改变,但女性仍在自己名下享有平等分得的土地。土改过程伴随着阶级划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打击地主阶级”。汲取早期在江西斗争的教训,避免过激政策伤害中间层。1947年晋绥区暴力土改中的“左倾冒险主义”得到纠正⑥。新中国建立后,在战争威胁、稳定政权和恢复经济的压力下,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出台了更多稳健的政策。地主所有的工商企业未被取缔,富农经济也予以保留。

   至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3亿贫苦农民平等地获得了耕地、农具、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部分牧场和林地也实行了类似的改革。全国范围内,接近农村人口90%的中下层获得了相应比例的耕地⑦。与过去按收成交过半的重租相比,租税总额降低了一半以上。例如,1949年的总租税在19%至21%之间。为此党的领导人深感歉意,并承诺继续减少⑧。在平等的土地制度中,合作社随即发展,农民收入很快提高。据估算,1952年全国投资约有35%来自农业(Lippit, 1974)。1950—1957年谷物生产平均年增长5.2%。农村收入平等化(Khan, 1977; Griffin, Khan and Ickowitz, 2002)。“土地改革及其带来的一切,都在中国农村受到显著、广泛的欢迎”(Bramall, 2009:94-95)。

   由于预期不同,对土改的直接生产效益是有争议的,但其社会政治影响却不容置疑。无论就提高广大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和扩展其生存机会而言,还是着眼于赢得绝大多数农民的信任、支持和参与建设新的社会秩序,皆是如此。亦即土改不单是分配正义的问题,也是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瓦解旧政权生死攸关的一步⑨。土地革命总体上赋予了共产党人在国家建设中所亟需的合法性、道义自信和实践权威。在划时代革命中诞生的新中国成为民众解放和民族发展的典范,象征中国被压迫阶级的历史性崛起。

   教条的马克思主义者视“共产主义的农民革命”为概念上的自相矛盾。他们看不到共产党领导的决定性作用,以及革命所处的不平衡与叠加或挤压式发展的时代背景。然而,那种认为中国共产党因缺少足够的工人成分而只是一个“小资产阶级”政党的观点,因其经验层面的片面和理论上的肤浅,是错误的。首先,20世纪初中国的产业工人阶级虽然数量很少,却是革命的先锋队,并建立了与农民,包括农业雇工和进城短工在内的工农联盟。其次,“阶级”不是一个实证主义的概念。在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政治中,革命阶级的构造和再塑有最优的可能。基于资本主义全球政治经济中中国作为被压迫民族的“阶级”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以创造性的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的面目出现的。由此,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本身蕴含着社会主义的雄心和前景(Lin, 2013:45-47)。虽然土地问题并非中国革命的唯一起因,但土地的再分配却决定了革命的成败。

   二、印度的土地改革

   历史上印度这个古老次大陆文明的疆界不断变换。如果说在中国,民国和人民共和国大体继承了清王朝的版图,那么英国殖民者只控制了英属印度大约三分之二的领土,其余三分之一属于自治的土邦和部落。1947年血流遍地的印巴分治后,有关印度民族传统的言说仍然是迷思(Desai, 1990; Wallerstein, 1991)。当代印度和中国,都是由多元生态文化类型和地区演进构成的超大政治体,但它们的历史地理条件迥异。由于人地关系更加紧张,中国的农技、管理和土地生产率一般来说更先进。例如,中国的畜力铁犁比印度至少早500年。中国的水利灌溉也比任何南亚的系统都更大,更精良。大规模的水利工程,或者这类工程所需要的官僚体系,在次大陆不曾广泛地发展(O’Leary, 1989:ch. 6)。

   今天的北部印度,在古代王朝统治下有着一套复杂的土地关系,包括私人所有、王室所有(例如封给婆罗门出身的官员)、宗教组织专属和习惯法保护的村社共有。劳动力的从属或依附关系也是多样的。社会分层被世代继承和职业区隔的种姓制度所主导。不过,土地的分配和转让比较灵活,不是依据种姓而是因人口的变动、迁移或区域间的劳动力流动而有所变更(Bandyopadhyay, 1993:52)。尽管村庄或多或少是自给自足的生产单位,中世纪的印度依靠相对发达的港口和城镇,成为国际贸易大国。在文化上,1100—1750年古典后期建立的印度教为伊斯兰教的统治者所宽容,甚至吸收。后者的帝国权力自16世纪中期开始走向顶点。

   英国接管了莫卧儿王朝治下的土地关系,同时又把自己的体系强加于印度。英国人一边征服更多的省份,一边系统地丈量和登记耕地,详细记录作物种类及当地习俗。新的土地税收制度混合了印度与欧洲元素。1784年的《东印度公司法》要求该公司“调查土地拥有者的不满,如发现问题属实,即应矫正。并为殖民和征税设立永久性规则”(Desai, 2011:81-83)。1793年颁布的《永久定居法》引入了新的土地税。柴明达尔(Zamindar)制得以普及(与莱特瓦尔[Ryotwari]制和马哈瓦里[Mahalwari]制并存),其代价则是无地农民失去在传统道义经济中享有基本生存保障的迦吉马尼(jajmani)关系⑩(Sethi, 2006)。总之,英国的目标是扩展帝国的殖民汲取系统。因此,印度土地的使用和所有权,都以有利于作为殖民者的商人、定居者和企业家能低价买地,以便低成本地经营采矿、农场种植和其他商业活动为目的(Baden-Powell, 1892: III, book iv, ch. 1)。11

   在印度以及其他地方,现代私有财产的制度化瓦解了部落社会的公社所有制。资本主义大转型是“一种毁灭方式”,威胁着人类社会和自然物质的生存(Polanyi, 1957:163, 45ff)。全球资本主义扩张在国内外都依赖摧毁其自身财富的两大源泉:土地和劳动者 (Harvey, 2006:14)。近现代印度的经验事实表明,历史上不同的产权制度导致不同的生产组织和政策选择,从而影响经济效益。比起那些习惯法遗留、大量自耕农持有土地的地区,在主要是地主控制地权的地方,农业投资、生产率以及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都倾向于更低(Banerjee and Iyer, 2005)。

   印度独立运动有充分的理由,把经济破产和极端的农村贫困归咎于殖民主义,尤其因为殖民制度用经济作物挤压了粮食生产12。但独立后的印度继承了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土地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从未真正转手。绝大多数分散的小农没有足以支撑自身生存的土地(Saith, 2008:734)。自耕农、佃农和无地雇农又通常陷于命定的种姓地位,几乎没有谈判权。土地问题进入了新政府的议程,成为艰巨的国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其紧迫性使印度“在短时期内比任何其他国家都密集地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土地改革的立法” (Besley and Burgess, 2000:390)。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废除柴明达尔制及包税制;13二是规制租佃合同;三是设定土地拥有量上限;四是整顿各自为政的不同租佃制度。头两个五年计划划拨了大量预算支持改革,地方政府也不同程度地跟进。然而,几十年过去,只有废除中间收税人一项获得可见的成效,保护了小农和佃农的权利(Besley and Burgess, 2000:395)。其他改革措施在不同时期和地方起起落落,主要问题始终没有解决(Ghatak, 2007)。

   看来这不仅是政策实施中官僚滞阻的问题,也不仅由于诸如比哈等地历史上缺少完整的地权记录。改革设计本身就不注重土地分配,把重点放在设置土地占有上限上,由之而废除大地产(Besley and Burgess, 2000:390, 420)。然而,地主被允许获得补偿性存留地,占地上限也常被规避,他们甚至能变相地增加土地14。虽然当时通过的法律对把多余的土地分给无地农民有所准备,但实践中,由于地主阶级充分利用立法中的漏洞,土地再分配被搁置了。大地主们动员利益集团抵制真实的土改,在政治上劫持了改革进程。历史经验证明,“直接使用政权力量比通过立法实行土改更容易”,比如美军占领的日本和韩国都是通过军管而迅速完成土改的(Cullather, 2010:100)。土地改革在根本上取决于政治方针和阶级斗争,阻力大不足为奇。印度的问题是,独立后无论哪个党派主政,“许多邦的立法机构都掌握在地主阶级手中,凡是危害其阶级利益的改革都可能被阻止” (Besley and Burgess, 2000:394)。

   事实上,发达国家对印度的援助机构也有着对抗土改的纲领。杜鲁门的“第四点计划”和美国新成立的福特基金会,在印度投入了一项一期为5000万美元(不足对印美援至1962年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建设模范村庄的社区发展项目,作为冷战期间在亚洲征服人心的所谓文化建设的一部分。1952—1956年间,这个项目从25000个村庄发展到123000个。后来,尼赫鲁政府推进传统的自治组织村务会(Panchayat)取代模范村治理,又得到福特追加1000万美元的支持。然而这些努力都未见多少社会实效,对生产增长更无影响(Cullather, 2010:77-91)。村庄自治再生产出的还是原有的等级差别和权力结构。换言之,土改同时也被视为一种激进的意识形态,在印度国内外受到多方抵制。15 由此,即使一场温和的土改,也因脆弱的国家支持而遭到上层土地精英为维持现状而有组织的反抗。“地主阶级的政治意志是对土地再分配过程的挑战,也是对现有土地制度法律和结构的挑战” 16(Sethi, 2006:75)。如喀拉拉邦和西孟加拉邦所示,成功的土地改革有赖于政府的决心。

   1957年第一批当选喀拉拉邦议员的共产党人给自己确定了改造旧有土地关系的任务。他们颁布了激进的法令,又在1969—1970年间出台了几个有决定性意义的土地改革法案。以扶助自耕农为目标,改革规定了不容讨价还价的土地占有上限,使在上限之外多余的土地上世代耕作的农户能够取得所有权。新法还保护佃农,禁止夺佃 (Parayil, 2000:ch. 2-4)。这些地方性的措施在全国的大地主中引起恐慌。1959年因害怕政治反弹和社会不稳定,尼赫鲁使用总理特权撤换了喀拉拉邦行政长官纳姆布迪里帕德(Namboodiripad)。在西孟加拉邦,共产党人自1977年始执政三十年,严格落实了一系列土改政策。1978年的佃农运动是第一波将1955年后长期架空的租佃法付诸实践的举措之一,旨在控制地租,并确保小佃农的佃权(Sengupta, 1981)。到80年代,西孟加拉的土改向纵深发展,农民有力量通过硬性法律保障自身权益,并得到各类反贫困项目的扶持。同时展开的,还有政府与社区合作管理公共林地的“社会林业”等实验(Franco, 2008)。然而,90年代后期经济政策中的新自由主义转向,导致邦政府为建立所谓发展园区而占用农地,引发农民抗争。背离农民使左翼阵线失去传统选票,最终在2011年输掉了选举。

   显然,印度的土改从一开始就“半心半意”(Heller, 2000:505),缺少全面的国家规划,参差不齐。中国的进路则是依靠中央权威和因地制宜基础上全国统一的改革措施和相应的财税制度。印度在不同的邦和地区有不同的地方法律和政策。复杂的种姓制度、多样的语言、族群和宗教因素,都造成农业改革和发展进程的不平衡和难度。如果说中国的土改相对直截了当,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平均地权,那么在印度,土改的历史就是一个社会经济、政治、不同地区和阶级、等级交错的迷宫。但总体的比较仍然清晰:在印度,“不曾发生过一场农民革命,而(执政的)国大党也从来不是一个革命组织”(Desai, 2003:7)17。就尼赫鲁政府的政绩而言,即使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最温和的要求在那里也无果而终。它“未曾尝试值得一提的土地改革……作为一个政党,国大党为富农、商人和城市专业人员的联盟所控制,其中大地产的分量是最重的。其政策正是反映了此类集团的利益” (Anderson, 2012)。尼赫鲁身后,英迪拉•甘地曾向贫困宣战。国大党自1989年大选后也不再一党独大。但更替的政党和政权在过去几十年,对印度的土地关系没有任何全国范围的、根本性的触动。

   今天的印度,仍然为诸如租佃权无保障或自耕农缺失获得耕地的渠道从而不能自给所困扰。至2007年,虽然农业占GDP的比例有所降低,但仍有约58% 的人口靠务农生存。63%的农民只有不到1 公顷的土地,拥有10公顷以上土地大户只占农村人口的2%。43%的农业劳动力可归类于无地或几近无地(人均少于0.2公顷),这个数字比1950年还高。最富有的10%的印度人垄断了大量土地18(Sethi, 2006:74-75)。根据2003年一项关于土地与牲畜调查的结果,如果按每户占有土地一概不得超过20英亩估算,那么至少有1500万英亩土地是多出来、应该用于再分配的。“这比全国所有的邦土改以来所分配的土地加总,还要多三倍以上”19(Rawal, 2008:47)。印度至今大约还有5760万无地农户(Lerche, 2013:398-399)。一面是在资本、欠薪或高利贷盘剥下为贫困和债务所迫的小农、雇工和流浪的短工,另一面是始终掌握着财富和权力、传统的或也同时占有大量资本的地主阶级。土地之外,这个阶级的成员还控制着工业、商业和金融领域的诸多资源,并占据着教育、医疗、法律各界及议会、政府的要害职位(Ramachandran, 2011)。

   农业增长缓慢之外,其剩余大都用于官僚和军队的需要,而不是救助社会底层的人群。缺乏大规模、彻底的土地改革代价之高,反衬出成功实施土改的收益。更公平的资源共享和劳动报酬带来了积极的社会后果。“设计良好的土地改革通常显示出巨大的成效,包括自由与和平,也包括经济增长与降低不平等及贫困的程度”(Lipton, 2009:10)。即使是印度的点滴土改,也还是在一些地区因给穷人增加地权而减少了贫困人口,开始培育出一个自耕的小农或中农阶级,并提高了无地雇工的工资。这些成绩有利于社会和人的发展,在喀拉拉邦尤为显著20(Parayil, 2000)。再次强调,尽管土地改革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有争议,但对土改的道义基础和社会效益,是有广泛共识的。在印度,就土地契约规则的改进而言,通过改变生产关系,“土改与减贫的联系特别密切”(Besley and Burgess, 2000:391)。

   除了经济表现,土地问题事关社会平等、公平和福利。在政治上,土地改革直接关系到消除落后的、束缚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和底层人民的枷锁。后者非此而不能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权益。21世纪以来,虽然印度有三分之二的农民拥有小片土地,并且卷入选举动员、参加投票,但在与其生活休戚相关的政策决策中,是被边缘化和被忽视的,因为“不平等的土地所有权依然使大量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力集中在少数大地主和增长着的资本主义农场主手中” (Harriss, 2013:359)。鉴于顽固的封建性势力日益与现代的内外金融资本和公司利益勾结,强化而不是削弱了阻碍农村进步的力量,印度的发展仍然亟待以土改与合作为主的农村变革。
  
   三、中国的集体化

   与没有经过一场社会革命的印度不同,中国的土地革命推翻了地主阶级及其结构网络,压倒了反动的社会势力,赋权给贫苦农民。社会改造的过程,也必然是一个农民大众在政治上社会化的过程,从而抛弃旧的依附观念,获得新的主体意识21。再没有比中印两国的路径更好的例证,来说明革命现代与殖民现代的差异了。这是一个底层人民翻身成为社会变革的主力与消极的民众缺乏参与之间的对比。在整个后殖民世界里,正如典型的中国和印度的轨迹所显示,土地改革是解释发展差别的一个重要变量。事实上,在以农业为主的、贫穷、文盲和宗族关系强韧的大国,通过社会革命而完成社会转型更具优越性,这已成为自由主义者的共识22。中印之间“一个最重要的差别,就在于两种制度里,作为取得民族独立的政治力量和斗争过程产物的国家政权形成的不同路径”(Saith, 2008:727)。

   然而,如果革命在平分土地后即止步,便不能与历史上无数次平均地权的尝试明确区别开来。要完成革命性的社会改造,下一步的要求是重新组织经济与社会,从而克服分散、孤立的小农经济及其连带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心理。即土地改革的重大成果,需要合作的形式来巩固和发展。“土地改革”这一概念广义上可以包含诸如合作社、集体化等组织化方面的内容23,但集体化也另有其特定的指涉。例如,就推进生产要素及分配管理集中化而言,集体化甚至可能表现为对初始土改的否定。

   狭义土改的局限在于,单纯的平分土地并不能解决那些缺乏资金、农具、畜力和劳动力的农户的困难。在许多地方,贫困的农民开始出卖刚刚分到的土地,而富农开始雇工耕作其新购的土地。土改的成果有丧失的危险。面对旱涝灾害或家庭中的紧急情况,孤立小农生活的脆弱是显而易见的。互助组和换工队在1949年之前的解放区就出现了,随后几乎与土改运动同时发展到全国各地24。面对农村两极分化的迹象,迫于保障农民生活和为工业化积累资金的压力,又受到基层自发试验的鼓舞(马社香,2012:第2、7章),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1953年开始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过渡,与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行,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对合作化运动的论证,来自此前已经形成的“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对合作化的阶段性和进展速度,在党内曾有公开的争论(马社香,2012:第2-5章)。毛泽东试图说服大家,从半社会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农业,是支撑和发展新中国的关键。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桥梁是组织起来,通过合作社取得更大的生产能力,并逐渐克服私有制和不平等 (毛泽东,1955; Bramall, 2009:216)。通过集中整合农业剩余,农村还要发展小工业,自产农业所需的水泥、铁制品和化肥。这些举措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率和产出,增加农户收入和农村消费能力,并确保国家的粮食自给,支持工业化建设。在政治上,也只有自我组织起来的农民,才能克服一家一户的小农弱势,才有安全、互助和希望。农民的安居乐业既是新政权的责任,也是其群众基础。

   本来准备分阶段逐步实施的合作化运动,实际上急速完成。互助组很快被初级社取代,在1953—1955年间又过渡为高级社。1958年并社组织起一大二公、集中管理的人民公社。在集体所有权规模和控制程度上,这些不同的组织形式是层层递进的。公社化之后,生产资料由集体掌握,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工分制”。工分在集体自治的系统中,经过一起劳动的社员定期公开的民主评议来确定。公社管理包括公积公益金,以便救济困难户,是政府支持下道义经济的一种形式。例如,“五保户”制度为残疾和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提供基本保障25。自留地存在于不同时间和地区。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的日常管理在“大跃进”失败后调整到小队,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中国的集体化运动有农民的自愿参加,因此“既无暴力,也未见像苏联集体化过程中那样大量的破坏活动” (Selden, 1982:85; Nolan, 1976)。其“顺利实施,是因为与苏联不同,中国已经在农村建立起基层国家的机构网络”(Naughton, 1991:230)。更准确地说,这里的中苏差别源自中国革命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者相融的进路。与东欧相比,中共有强大的、深受群众信任的党和军队。中共在根据地通过基层党和群众组织,已经积累了20多年的地方执政经验。军队本身即来自农村,在农民的土地斗争中成长并补充兵源(毛泽东,1997) 。用典型的毛泽东语言来解释,就是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一方面,为了克服小资产阶级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另一方面,共产党人确信,作为伟大革命力量主体的“中国农民”(其内部的阶级划分又是制定革命战略和策略的基础),已经不再属于前现代或前政治的范畴。

   集体化是否可能如预计的那样循序渐进?由于“大跃进”的巨大损失,即使是同情中国的批评者也普遍认为,中国的集体化的确是冒进或失误,但这一批评至少忽略了两点。

   第一,对于持现代化信念的共产党人来说,集体农业是中国发展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石。毛泽东认为,“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所追求的目标不仅是所有制结构的革命,也是生产力本身的革命26,即通过机械化、技术革新和兴修水利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共产党人相信,依据当时中国的条件,只有集体农业能够充分利用现代的生产资料,如重型机械和先进的农业技术。此外,通过土地整治、兴修水利及其他个体小农无力承担的基本建设,惟有集体可以超越将农村人口陷于永久贫困的传统小农经济。合作化先于机械化的观念,也许违反了正统教条;但改变生产关系正是为了解放生产力(Mao, 1977)。虽然因为实践中的种种困难,机械化最终没有成为优先的政策选择,但作为理想它仍然保持着正当性和说服力。第二,考虑当时的国际背景,外部敌对环境迫使内部产生有时表面看来甚至非理性的应对。中国恶劣的地缘政治环境来自以美国为首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威胁,包括联合国的拒不承认、1950—1953年的朝鲜战争以及台海危机,等等。合作化运动不仅是国内社会经济过渡不可或缺的一环,而且也是中国反抗帝国主义的全球战略和侵略,赢得战争的有机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的存亡、独立和尊严27。换言之,新中国没有一个和平环境,其外部压力并不允许任何循序渐进的“常规”道路。

   尽管有劳动积极性下降和城乡二元区隔等严重问题,集体农业的优点还是无法抹煞的。首先是节约土地,因为它能把占地的田埂、地界、小路及重复浪费的水渠等减少到最低限度。其次,大块土地有利于提高机械化程度、平整土地、提高地力和土地生产率。第三,集体作业促进了快速推广新良种,尤其是中国自主开发的优质杂交水稻等,从而提高了产量,使中国成为大米和大豆净出口国。第四,统一和协调管理,使得与土地利用和种植计划相关的农业技术得以广泛应用。“1978年的中国正站在一场农业革命的门槛上,其中有集体农业巨大的功劳” (Bramall, 2009:255)28。最后,政社合一的管理形式是一个创举,它不仅能够调配、动员劳动力和资源,用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工业,并且为实现普通社员的政治参与和基层自治开辟了道路。劳动积累的“群众动员模式”显示了中国制度的优越性(Saith, 2008:726,736-739)。1978年中国的灌溉面积是1952年的三倍。这意味空前的土地整治和土壤改良,从而增进了谷物及农副业生产效率。社队工业吸收农业剩余劳动,面向就地工业化,开启了后来乡镇企业繁荣的先河。“在那些非农企业繁荣的地区,农业集体成为农村内部积累的强大工具。显然这正是发展中世界的其他地方,包括印度农村所缺少的。”(Saith, 2008:740)

   同时,集体化减少了社员之间的不平等,保障了基本需求。公社的各类幼儿园、食堂等,帮助妇女从家务中解脱出来,参加集体劳动,获取收入,从而促进了两性平等。公社诊所、学校、扫盲和消除地方流行病的群众运动,以及群众文化生活都普及到边远农村。中国的“赤脚医生”为农村公共医疗和卫生防疫做出的杰出贡献,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的广泛关注和赞扬 (Wang, 2010; Ma and Sood, 2008:6)。总体而言,可以说中国农村集体化“并非早产;相反,它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要前提”(Bramall, 2009:214-219,225-226)。

   认识这些重大的成就,不等于否认与集体农业有关的诸多矛盾、问题和失误。农村的发展毕竟被城市的粮食需求和物价稳定所制约,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不免向工业和城市倾斜。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让农民和农村收益的设想,未能更好地实现。与第一批工业化国家借助海外殖民实现原始积累完全不同,所谓内部积累的代价之一是农村无法保留更多的农业剩余。即使在中国,财政以及工业对农业各种形式的支持在现有文献里恐怕是低估的,需要更深入地研究;多数公社和农户毕竟长期处于相对低下的收入水平,农村仍有大量的贫困地区和人口。这也是为什么20世纪80年代初的去集体化政策能被合理化的一个原因。
  
   四、印度的绿色革命

   如前所述,土改是印度独立运动的中心任务之一。然而,其初衷淡化,推动无力,进程模糊。修修补补之余,终于在许多地方不了了之。例如,所谓“反佃”或“反租”现象仍很普遍。即小农因无力获得必要的贷款、种子、技术或水渠,不得不将土地租让给富有的地主。农民越穷,其耕作成本就越高(Ramachandran, 2011)。与中国不同,合作社在印度没有成为政府认真支持的对策。1949年国大党的农改委员会曾建议推进农村合作,1959年又通过了一项有关农业组织形式的决议,但每次都因土地精英的反对而放弃。在印度,对无论土地再分配还是农业合作社的考虑,都以民主政治高于社会正义为准。先将两者隔离,再如此排序,并非没有争议。但国内的批评声音总是被压制,既是由于对阶级斗争的恐惧,也表现出对作为国际上主导意识形态的形式民主的迷信。.

   不过,面对农田水利、技术应用和劳动生产率停滞等问题,印度成功地实现了一场“绿色革命”。60年代,世界银行与美国国际发展机构合作,最先在旁遮普提倡并资助使用进口化肥、高产和对化肥敏感的种子、农药和农业机械。“外来知识、本国补贴,加上村庄里私人创新的努力,为印度农村带来了一场资本主义革命”(Desai, 2003:9)。20年间小麦产量增长了一倍,水稻也增产50%,从而缓解了部分地区的饥饿状况。但是,由于国际援助机构推行的是依赖进口种子的单一农业,绿色革命代价不菲。强调甘蔗、棉花等经济作物,牺牲的是物种多样性,包括贫穷的农民用以养活自己的鹰嘴豆、粟类等传统产品,“稳步侵蚀了小农在粮食链上自给的位置”。种子商品化瓦解了众多自然物种,威胁着小农的自立和生存。此外,作为绿色革命“主要获益者”的富裕农民,借此把农业补贴政治化,导致更多的土地兼并,加强了资本密集的农业投入(Harriss, 2013:355; Sethi, 2006:77-79)。由于绿色革命中大面积的水浸或碱化,印度还失去了850万公顷、约6%的农用地 (Th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1995:79-81, ch. 5, 6)。

   中国和印度发展路径的一个明显对比,是中国在中苏分裂后不得不自力更生,而印度则同时或交替从东方和西方以及诸多国际机构接受大量援助29。这些援助亦有负面影响。例如,世界银行迫使印度政府向化肥及相关工业的外国投资提供优惠条件,减少贸易保护,并放开对谷物和牛奶等主要食品供应的价格控制(Kumar, 2011; Sethi, 2006:78)。与印度不同,中国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同时对抗两个超级大国,在基本上没有外援的条件下完成了自己的绿色革命,并取得了远远超过印度及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经济成就。尽管印度与中国相比,拥有很多地缘政治和自然资源禀赋上的优势,包括更宽松的人地比例30,但到1980年,就主要农产品而言,中国的人均产量还是每一项都高出于印度数倍31。 世界银行和福特基金会视技术进步为解决欠发达的出路,但是技术决定论在现实中并不成功。事实证明,绿色革命技术在集体农业中应用得更好、更有成效。发展经济学的众多专家似乎都回避了这一点。

   中印间的另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中国国策中独特的“以粮为纲”的发展战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在1956年制订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又称中国的“农业宪法”)中,经济与社会发展相互依赖、不可分割。这份纲要涵盖了作为整体的农村建设,不仅涉及生产、金融、基础设施和环境等诸方面,还包括社会保障、公共健康、群众文艺、妇女解放、儿童保护和工农联盟及两大部类彼此支持等内容。相形之下,即使在“尼赫鲁社会主义”的鼎盛时期,即使是英迪拉•甘地的激进社会政策,也鲜有任何与中国可资类比的举措。

   看来缺失一场深入的社会关系及社会心理的改造,印度仍然为不同种姓间不可通约的种姓制度所拖累。虽然法律禁止种姓歧视,但它漫延在实际生活中,“是可能想象的不平等形式中最坏的一种”32。即使在穆斯林和基督徒中,也存在类似于种姓的等级差别。比如,无论在公有还是私有部门求职,无论因为少数族裔身份受照顾还是因来自克什米尔而被怀疑,穆斯林都经常发现自己是二等公民33 (Roy, 2011; Mishra, 2007)。不幸的是,印度教即使在理论上也不是一个平等的宗教;而伊斯兰教至少在印度的实践中同样不追求平等(Desai, 2003:10)。族群冲突并不能掩盖或取消“阶级”及种姓内的阶级分化,后者穿插于族裔、宗教以及性别等划分。种姓间的藩篱,自印度独立后至少在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上,甚至村民关系中,都有很大的松动,但彻底的政治变革尚未发生。只要作为身份象征和宿命论意识形态的种姓仍然是“民族的惯性制度”,它就会消溶“任何为矫正人间的不正义而采取广泛集体行动的可能”。种姓的分量在于它根深蒂固的情感结构,“一面支撑印度的民主,一面又消耗民主重构的能量”(Anderson, 2012)。从经济结构的角度,到处可见贫困人群和低种姓农民对地产精英的依赖,后者控制着从属于他们的前者的选票(Ramachandran, 2011)。一些地方的地主阶级因手中有村务会和贷款等机构, 大权在握, 可以玩弄民主于股掌之间。印度民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区化”,低种姓政党蓬勃兴起,甚至被称为一场挑战了某些压迫性结构和习俗的“静悄悄的革命”(Jaffrelot,2003)。然而这一变化即使能够激活民主运作, 仍然对根深蒂固的土地、社会、族群和两性关系无所触动,使民主制度与社会进步保持脱节。

   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中,才能理解两代毛主义的游击战。走向丛林是对传统政治消极主义的反叛。其起源也包括被绿色革命排除在外的山林土著或原住民。他们世代为高种姓的地主务农或打短工,甚至没有或不使用货币交换,依靠家乡的自然资源生存。在8500万被归类为“表列部落”的人群中,7000万生活在广阔的山林地带。依据宪法,国家要“向少数族裔、落后的部落地区,及受压的其他落后等级提供适当的安全保障”。但实际上,边缘化的人们在过去20年间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政策的牺牲品。他们的权益和古老生活方式受到侵犯。许多部落成员被剥削,乃至被驱逐;他们的命运“甚至不如贱民和穆斯林”(Guha, 2007)。“红色走廊”中的纳萨尔起义,因而成了新德里最头痛的安全问题。无论在道义上还是行动上,军事镇压或所谓平叛都不是办法。需要去除的,是引发暴力反抗的社会根源。

   理想的农业改革有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两个面向。其中印度最多只完成了一个,即绿色革命。另一个不仅涉及地权平等,也包括农业合作。与中国相似,至少在起步阶段,印度的工业化也需要提取农业剩余,实现内部积累。但印度与革命后的中国不同,既无从自主地实现内部积累, 不得不大量依赖海外金融和援助来支撑国内的生产资金, 更缺少社会进步和民众福利的政绩。诚然,中国也只做到提供最基本的公共品,在农村更要依靠公社制度和集体提留,并未能更好地配置资源、更多地照顾农村。但基本平等的集体农业,毕竟支持了国家造就工业化的基础,并在低水准上,满足了世界上人口最多国家人民的基本需要。改革时期生活的改善,如果没有改革前社会经济结构及组织方面的根本性成就和准备,包括土地改革,是不可能的。近年来城乡重现的贫困等问题,也正是废弃集体经营的结果。

   此外,集体化还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能动力量。作为“社会主义高潮”,它也是一场政治斗争,是训练5亿农民的大学校。党的信念和承诺、群众路线和“尊严政治”,通过广泛的参与和变革,在政治上提升了下层阶级和普通民众的地位。印度不曾有任何类似的努力,因此而受制于社会保守主义、不平等和歧视,且发展滞后。

   以上的经验比较,显示出农业的社会主义道路的确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如果说印度从未决心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其土地问题,中国则经历了“进两步”(平分土地、集体农业)、“退一步”(去集体化)的历史曲折。虽然回到了缺少组织的家庭农业,但集体土地所有制至少还在名义上正式保留着。值得注意的,是之前“进两步”之间经济和政治上的内在联系;肯定其中的任何一步,都并不要求否定另外一步34。目前中印两国的决策者,在空前的资本主义全球化浪潮中,面对重新提出的土地和农业问题。
  
   五、饥荒与民主

   “大跃进”带来的灾难及1959—1960年的饥荒,是对正面评价中国集体农业最难应对的挑战。在这场争论中,既有严谨客观的批评,也有意识形态化的攻击,甚至还有死人数字方面的攀比。严肃的历史学、经济学、经济史和人口学家主张在整体图景中理解当年发生了什么,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发生,各地的情况怎样不同,等等,对可疑的数字游戏持警惕态度。极而言之,统计任凭操作,档案也会误导,某些“经验材料”甚至来自出于政治目的编造(Vukovich, 2013:ch. 4;王绍光,2014)。同时,对“大跃进”和饥荒,要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大面积饥荒的比较框架中,进行定性分析(Riskin, 1998;杨松林,2013; Grada, 2014; Wheatcroft, 2014)。此外,“大跃进”不等同于集体农业,也不能用前者中任何貌似“非理性”的因素来否定后者的合理性。灾荒饿死究竟多少人,有待专家研究。更根本的问题,是追寻当时决策的源起和得失,对中国社会主义摸索过程中的这段弯路做出诚实客观的评价。

   历史上饥荒频发。专门挑选共产党政权之罪无限放大,并不能消解“帝国主义(造成的)饥荒”,或在更大范围内殖民统治对原住民杀戮和清洗的事实。殖民主义要为天文数字的饥馑和死亡负责。在19世纪的最后25年里,印度经历着史无前例的饥荒,而同时也出口最大量的粮食,供应了英国几乎五分之一的小麦消费(Davis, 2001:part iv and ch. 9)。1896—1900年,超过1000万印度人死于本可避免的饥荒,而当时的印度人口只有中国1960年人口的三分之一强。1845—1846年,英国统治下的爱尔兰因饥饿而死的人比例更高。在革命前的旧中国,饥荒也是常见的。列举这些史实,不是为谁开脱,反而是为了在整体的历史视野中正视新中国发生过饥荒的事实。“大跃进”饿死人,无论数量多少,都是社会主义的极大污点,用共产党人自己的标准是不可原谅的。

   比较研究的启示之一,是提问为什么与中国三年困难同一时期的印度,其人均粮食产出低于中国,却没有或并不被认为发生了“饥荒”。并且,中国平等的农村结构按理应该远比印度更能缓解食物短缺的危机(Patnaik, 2002:64-65)。诚然,产出不等于可消费。一般来说,地区和阶级差别之外,价格、权利及其他政策和市场因素都会直接影响食物供给。还有一些特定的历史、政治、地缘等时空条件。例如,与印度得到各种外援相反,中国需要偿还对苏联的债务。最说明问题的是,用计入正常生育率来确定“非正常死亡”的计算方法(即把预期出生而未出生的人口算作“死亡”),“此前从未被人口学家和经济学家采用,而且从未用于中国以外的任何国家”(Patnaik, 2002:53)。即使此后这一方法也被引进其他研究,但在中国的应用还是尤其夸大(杨松林,2013; Benton and Lin, 2010:9-10)。

   尽管“大跃进”决策中有意气用事和冒进问题,其追求独立自主的发展和尽快改善城乡生活的出发点,却受到人民的拥护。无论怎样悖论,仍须看到这场运动内在的理性。即使是大饥荒这样震撼的灾难,也不能掩盖一个更大的事实,即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府致力于基本的粮食安全,并且在总体上,在减少极端贫困、饥馑、婴儿死亡率、性别歧视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成就。早在改革之前,中国人均寿命提高的幅度就超过所有其他发展中国家 (Sen, 2001)。“大跃进”悲剧收场,但它奋发图强、平等解放等建设性的一面同样真实(Gao, 2008:ch. 5; Vukovich, 2013:ch. 4; Kueh, 2014)。正是在那些激扬岁月里,中国显著提升了土壤、灌溉、农机和绿色技术的等级,为后续发展铺就了道路。同时,医疗和教育的专门人才去到广大和偏远的乡村。为民主理想所鼓舞的群众运动抑制了官僚体制。干部被要求与普通工农打成一片,其特权作为一种“资产阶级权利”受到批判和限制。这一切,在印度都是不可想象的。

   至于民主国家不会发生饥荒的流行说法,阿玛蒂亚•森的原创其实更为精细。他指出,食物短缺本身并不导致饥荒;饥荒仅仅意味着无力购买或缺少获得食物的权利。在一个能够保持基本公平、合理分配和适当收入的社会里,充分的食物供应是公共服务的底线。以此类推,一个强有力的观点是,在工业革命之后已经跨越了绝对匮乏门槛的世界里,任何“自然”因素本身已不能导致贫困(Stedman Jones, 2004:intro)。贫困和饥馑只能是政策失败或政治偏差的结果,如战争、冲突、封锁或政府的不作为、负作为。森还强调出版自由的作用,用于解释为什么饥荒发生在中国,而不是独立后的印度(Sen, 2000:ch. 6, 7, 9)。

   对他的论点,学界有很多批评 (e.g. Nolan and Sender, 1992; Shiva, 2002) 35。比如,普世的生存权并不属于市场功能的范畴,不依赖靠不住的市场供应。谷物和食品价格也不能仅由市场决定。在任何“合理的”政权之下(借用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中的概念),非市场的渠道都应该对基本社保体系和危机应对等需要开放。再如,视印度等民主国家的出版自由和公正为理所当然,也过于乐观。审查制度不仅到处都有,并且经常直接为大资本所控制。在印度,屏蔽互联网上对政府的抱怨也不断发生。商业化的主流媒体表现“幼稚”,缺少批判精神,或者津津乐道于琐碎新闻,更折射出浅薄的中产阶级对最迫切社会问题的冷漠(Parekh, 2010; Nussbaum, 2008:ch. 4, 6)。

   从实证角度,取决于如何定义,宣告独立后的印度没有过饥荒其实也很勉强36。1965—1966年的农业歉收造成大量饥民,迫使政府向外国求助。1966—1967年比哈的饥荒虽然是地方性的,但由于当地人口密集,仍然波及甚广。特别是就饥荒与民主的直接关系而言,该邦因即将到来的选举而故意拖延公布饥荒信息,从而延迟了紧急的救灾工作(Brass, 1986; Myhrvold-Hassen, 2007)。在这个案例中,不仅民主国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未能阻止饥荒,而且民选的政治家们还以民主本身的名义,让选票优先于救灾。

   即使在丰收的年景,并且和平稳定的条件下,数量惊人的低种姓和下层阶级,尤其妇女和儿童,也经年为营养不良、饥饿和赤贫所困。“印度没有出现中国那样的惊人灾难,但因为福利建设缺乏进展,40%的贫困人口静悄悄地、持续地忍受苦难,走向死亡”(Sorensen, 2007:ch. 5)。即使是朝鲜90年代中期饥荒最严重的几年,其死亡率也“只不过刚开始接近印度年复一年婴儿早死和饥饿致死占人口的比例”(Cumings, 2000:152)。民主是消除饥荒的良药吗?森不曾改变自己的立场,但理智地修正了论题的叙述方式,提出民主不能自动保证平等和安全,后者的获取有赖于斗争,“我最初论证民主阻止饥荒是在1979—1980年。我想今天我的说法会稍有不同:人类在良好运行的民主制度中能够避免饥荒。即靠人的行动,而非制度本身”(Sen and Derbyshire, 2013)。当然,在森的批评者中,没人否定言论自由或公共权力与审议协商的规范价值。重要的是,“争鸣的印度”(Sen, 2006)需要其民主实质化。不与在社会内容上被掏空的形式民主同谋,就要正视和处理严峻的社会经济剥夺和前现代地主权力渗入当代民主运作,从而阻碍民主等问题。

   印度的英式议会制不是谁赐予的礼物,而是独立运动为自由而英勇斗争的结果。民主的许多成功也值得印度人民骄傲。但即使仅就程序而言,印度政治也时常被其主政阶级的无能、腐败和违法犯罪等行为败坏。贫苦下层世代不变的命运,更不必提族群冲突、世俗主义衰落等其他问题,使民主的道德承诺落空。中国则不允许多党竞争,也经历过灾难性的政策失误,伤及庞大人口。对个人自由的干涉,一方面与不同形式的集体自我实现并存,另一方面也无疑会歪曲或损害后者。市场专制的兴起,没有解决而是以市场自由的名义激化了原有的一些矛盾,又制造出新的、更加严重的问题。不过,由于中国革命的路径依赖,国家至少保持着对民生的社会承诺。中国在比今天穷很多倍的时候,政府曾坚持对人的发展和基础建设的公共投资,以满足人民的基本需要。社会主义造就了一个高效的“公共品政权”,提供简陋然而免费或便宜的,尤其在城市,包括住房、教育、交通和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远优于印度民主制下的任何社会福利安排。

   最明显的,是虽然经历重大挫折,中国终究成功地以占世界不足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并在人类发展指数的每一类别都取得了飞跃(Lu and Montes, 2002:8-9)。“毛泽东时代后期,农业产出与人口增长同步这一事实,是对集体农业成绩的肯定”,换言之,中国对土地的利用,曾经“比这个星球上任何其他农业大国,都更有成效”(Bramall, 2009:245, 231)。37在以上纵向与横向比较的背景中,不仅有历史上流民因绝望而揭竿而起,也有当前全球和边缘资本主义的危机:最根本的现象仍然是一方面人类的近半数苦于饥饿威胁和贫困,另一方面财富和资本空前积累。

   六、资本主义、农业危机与耕者有其田

   如果说印度从未挣脱资本主义的锁链,那么中国主动加入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就把自己重新套入了锁链。不顾许多地方的抵制,去集体化是作为“一刀切”的国家决策在农村推行的(Unger, 2002:ch. 5; Xu, 2013)。改革初期提高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价格的替代效应,加上放开产品市场和增加投入,确实在80年代前半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Griffin et al., 2002:50-51; Griffin and Khan, 2000)。但这些收益很快就被乡村无组织化带来的问题所抵消。文献中很少讨论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中“双层经营”的设计,即保留集体一层的功能,以利于克服小农经济的脆弱性。这个设计未能实现,农村很快变成基本上是个体单层经营。曾经集体管理的乡镇企业也跟着私有化。市场力量使农产品价格下降而务农成本上升。中央政府从许多原有的对农社会责任中退出,一度导致地方政府摊派的税费负担加重,激起农民的反抗。

   农村出现了多重危机,包括务农亏本、失地与外迁、城乡收入差距拉大以及公共设施和基层治理垮塌等(温铁军,2005; Day,2013:116-129, ch. 6)。特别是取消了传统上最得人心,并且为任何道义经济都不可或缺的集体提留机制。妇女的社会地位倒退,宗族关系和迷信习俗复活,有些地方基层富人当权,甚至黑帮化。这些危机证实了去集体化的负面后果,为土地和劳动日益商品化开辟了道路。政府反应滞后且有误,并逐渐导向土地私有及其他有利于资本而非小农的政策,加剧了农村的阶级分化。2006年起取消农业税,提高农业补贴,并提升了一批支农项目,一些地方还加强了对村民选举的指导。但方向已定,发展战略以城镇化为中心,鼓励农业公司和大资本。求资若渴的地方政府又与地产商和开发商联手,为短期利润而非长远需要征用或买卖土地38。中国耕地的紧张还导致海外地产交易增多,甚至引发外交摩擦。

   中国成就了世界史上最伟大的土地革命,但半个多世纪之后,失地农民在中国再次出现。直接失地之外,还因政策不允许村集体根据人口变动调整地权。第二代农村进城务工的青年,多数因出生晚已没有土地。既无地权,又为城市生活所吸引,年轻一代的出走更加剧了村庄的空心化。碎化的耕地、外出人员的抛荒地,破败的基础设施和空置的房屋散见于许多地方。城市的急剧扩张不断侵占农地,18亿亩耕地的“红线”几近虚设。1997—2008年,不算土地荒漠化和滥砍滥伐损失的林地,全国6.2%的农田被工厂、建筑工地以及因抛荒而蔓生的荆棘所吞没。土地、水和空气污染恶化39,城市扩张更会使人均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倍增。

   中国2001年加入WTO之后,豆农大量破产,其他农产品的市场地位也被大大削弱。WTO规则对农业的影响持续升级。最初承诺的进口关税配额以外的高关税壁垒,已因国内农产品价格不断上涨而可能被逐步打破。“一旦国内农产品价格顶到高关税的‘天花板’,国际农产品还将更大规模地进入国内市场”,冲击中国的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40同时,孟山都、杜邦等控制的实力雄厚的食品和种子公司,在中国找到无限商机。跨国农业资本同时侵入了中国农业生产的上、下游及供销渠道,在玉米、小麦、水稻、大豆和蔬菜市场中的份额稳步上升。此外,世界上很少见到像中国那样宽松对待转基因作物的政策。一些转基因种子和产品,未经最低限度的保护农民、国内市场和自然物种多样性的严格审查,即可得到认证。今天,中国的粮食自给率已跌到87%,全部农产品自给率只有70% 左右。41艰难赢得的“人民食物主权”受到真实的威胁(严海蓉、陈义媛,2013),自力更生已成遥远的记忆。

   印度人地比例和生态方面的压力小于中国,但农业中有不少类似的问题,包括滥用化肥和农药导致土壤退化、对煤等石化燃料的依赖,特别是务农无利可图等等。在过去二十年里,穷困小农的耕种成本急剧上升。在疲惫的土地上,越是投入效用降低,越不得不持续增加投入。地下水位下落也降低了现有的灌溉能力(Lerche, 2013:390; Harriss, 2013:357)。中印两国都有去谷物化的问题,农业生态条件都在恶化,印度的总体食物供应和生活水平始终落后于中国。90年代初开始的市场化改革,带来了明显的经济增长和一个壮大着的中产阶级。但“印度崛起”的乐观局面尚未惠及农村。新自由主义模式要把印度变成全球商贸的一个枢纽,对农业极为不利。农村情势之差,在某些区域,整村整村的人还在挨饿。在大额订单农业里,许多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在激烈竞争的世界市场上,或者被廉价的进口农产品挤压,或者受种子、农药等成本上升之苦,终因债务而自杀(Deshpande and Arora, 2010:ch. 6, 12)。“据估计,过去16年以来(1994—2010年),超过25万印度农民自杀,是人类历史记载中最大的自杀浪潮”42。庶民或可卷入区域性下层的政党政治,但在可见的将来,并没有根本性改善生活的希望。只要地主与官僚有利益勾结,“国家机器就会纵容地主阶级对穷人的剥削和压迫”,继续阻挡社会变革(Mehra, 2000:39)。

   然而印度也有真正重要的、超过中国的地方。比如,从中国不成功的公共医疗市场化改革来看,印度国家的基本制度不会允许重大政策变动由少数人决定,而必须经过下议院辩论,包括反对意见的挑战。尽管迫切的社会问题经常被忽视,取决于动态政治中 “哪个议题能语出惊人和政治化”(Sen, 2013),但民主程序的确可以避免中国式的、动辄影响数亿人生活的决策机制。又如,印度一向接受大量外援,但至今也没有像中国的开放经济那样严重依赖出口和外资,从而对本土工业和市场有更多的保护。近年来,选举压力还促使上届国大党联盟政府推出了几项呼声很高的法规,加强对妇女的保护、提高反腐力度。2013年出台的《食物安全法案》,本着基本食物供给是基本人权的原则,要求以补贴价格向70%的农民和50%的市民提供面粉和大米43。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法案遭到来自左右两方面、基于反对国家主义的批评,与中国民众对国家履行提供公共品责任的期望形成对比。

   90年代以来,亚洲农村的资本主义高潮使得土地问题重新显现,且日趋尖锐。在印度,以现代化的名义,对耕地、牧场和森林的圈地横行。由于农牧民日益被迫与其生产资料和生存资料相分离,种植粮食作物又亏损,耕地有效利用下滑,谷物生产持续萎缩,直接损害了生计。从小生产者夺取的生产性财富包括自然资源,“作为大宗财产卖给私人公司,这个野蛮剥夺过程的规模是前所未有的” (Roy, 2001:60)。在政策鼓励下,大型矿产和水源项目,可以不经过任何有关移民安置和生态复苏等问题的协商而展开,由此引发了别无出路的抗争。中国的土地纠纷与此不同之处在于,非农化与财政上被公有土地支持的城镇化进程相关。私有的房地产和工业园区开发商占地,甚至强制拆迁,是赌在能靠一个短期、过热市场中的地价上扬偿付债务。但无论是印度的侵蚀部落土地,还是中国的侵占集体土地,都是对以各种形式依赖土地生存的共同体社群的剥夺,都是诸如开发投资、大农公司、金融家等私有大资本与国家联手所为。

   一个纵容浪费和污染从而毁坏地力的体系,不可遏止地损耗着全球的环境公地。然而,资本主义的发展主义、全球化和金融化,在大量人口仍要以农为生的大国只能是死胡同。有限的地球和资源,不可能允许无限制的城市化,不可能保障多少亿像在印度和中国的农户外迁后的生存安全。只有为需要而非利润生产的、不断恢复和提高有机成分的农业,才是人类持续生存的条件。也就是说,至少在未来数十年里,多数的中印两国农村居民不可能在城镇找到稳定的工作,也不可能都靠市场供应获取食物。其人口数量预先决定了国际市场的局限和国家拥有基本食物主权的必要性。中国和中国人的命运,不能由从事粮食投机的跨国金融资本或间接掌握定价权的国际大粮商来操纵,更不能无视战争、冲突等突发事件和经济危机的风险。44土地和粮食问题的再提出已不可避免。

   由于资本依“空间整治”(spatial fix) 的逻辑扩张,全球仅存的各类共有土地(和笼统意义上的公地),及其被称为“最后的农民”的耕作者,正是农业资本化的目标,同时保证全球制造业生产链廉价劳工的供给45(Harvey, 2001)。由于缺乏农业集约化和多样化方向上有组织的努力,人为的农村“剩余劳动”被不断从土地上挤压出来。在中印两个世界上最大的农业文明中,寻求城市就业的“自由劳动力”造成空前的人口流动:在中国,官方的数字超过两亿。同年在印度,根据一项非官方估算,有“1亿之多”(Harriss, 2013:358)。在中印愈发拥挤和两极化的城市里,在管理不善且经常非正式、临时化的劳动市场上,新工人在失业、工作无保障、低工资、拖欠工资乃至血汗工厂等条件下挣扎。他们通常缺少组织和无论政府还是工会的保护,很难说已形成有阶级意识的无产阶级,而被称为尚未定型和定性的“流动阶级”。

   与此相连是村庄的困境。在中国,除了土地碎片化和集体治理下滑等问题,农民还深受家庭分离之苦,以及农业劳动的老年化、女性化。这一点与印度情况不同。由于社会主义平等地权和性别平等的遗产,中国妇女较少经历印度妇女所面临的诸多在获得土地、贷款、农业投资、技术培训等资源方面的障碍(Sethi, 2006:89-90)。但是中国的流动人口中也有大量女性,她们的命运同样堪忧(Pun, 2005; Lee, 2007:part 3; Yan, 2008)。进城务工汇款固然大大增加了农户收入,但其代价是承受沉重的剥削之外(尤其在出口导向的制造业,中国工人向国际资本提供超级利润),还往往导致家庭分离、老幼无养,留守老人和儿童得不到正常的家庭照顾。许多孩子的教育也被耽搁,乃至心理受损、生活无着。

   在印度,土地“作为生存、社会正义和个人尊严的基础,已在很大程度上丧失” (Sethi, 2006:74),土地不平等问题因而再次浮出水面。可是,私有大公司和国际放贷机构所操控的市场改革,只依照他们自己的目标和方式进行。注重于产权明晰,并创立或扩大与金融市场紧密连结的土地市场,这类改革的导向是土地租金、卖地收入和地方政府财政。由于很多部落属地不曾被地权制度正式记录在案,私有化的重点是“建立基本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以便促进土地和资源交换市场化”(Sethi, 2006:76)。真正亟需的旨在改善无地和贫困农民生存状况的土地改革,反而“在主流政治议题中被长期搁置”(Lerche, 2013:399)。

   这里中印之间一个最重要的区别,是中国的“家庭责任制”并非向土改后“私有小农”的简单回归(Griffin et al., 2002)。公社的解散,至少在正式的法律层面,既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也没有触动农户的平等地权,恢复的仅是人均土地的使用权和以家庭为主的劳动方式。程度不等的阶级分化主要源于市场因素。城市扩展还造就了一批寄生于征地款和“城中村”地租的人。但土地、阶级关系和阶级权力的转换,仍然已经导致深刻的社会和合法性危机,因为其方向有悖于现存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去集体化的许多后果,是“非公地悲剧”的典型案例。只是多数农民毕竟留有土地这最后的防线,特别是集体土地保留着维护农民和农民工生存资料安全的功能。他们进城后,自己的地可以交给家人耕种或在村内“流转”,养育留守的老人和孩子,也可以在必要时回乡务农。

   这种离乡与被剥夺土地的分离独一无二,正是中国的“廉价劳动”在国际市场上成为“比较优势”的秘密。如此二元结构使得农民工的工资能低于其家庭再生产的成本,同时也帮助中国避免了无地流民动乱或触目的都市贫民窟(温铁军,2005:第3章; 贺雪峰,2007; 吕新雨,2011)。国家因有平等地权这样的社会主义储备,能部分承载资本升值的成本,并把乡村当作社会的安全阀,从而放手与资本合作,真是绝大的讽刺(Day, 2013:192-193)。中国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中这一剥削与保障并存的两重性,对资本主义全球扩张隐形而巨大的贡献,有待理论的概括。如果在全球层面,工业化已不再依赖乡村积累,那么经典农业问题的资本维度或可认为已被超越(Bernstein, 2009),但至少中国例外。即使在印度,资本主义同时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转型也继续着资本和劳动商品化的过程(Byres, 1996)。如前述,资本主义永远不可能为这两个亚洲巨人的庞大农村人口,无论在农业还是工业中,提供足够的工作和收入,使他们彻底无产阶级化。

   中国土改的平等主义原则,从集体化到去集体化,一直坚持下来。这一事实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中国的持续发展。近年来,官员和开发商们为了商业利益抢占或强占土地,引发冲突,使得土地私有化表面上呈现合理性。然而,如果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农民就可能被惑或被迫卖地,从而失去生活保障。在全球南方,在对国有、集体、部落及其他类型的公有土地猖狂掠夺的背景中,这种担忧是很现实的。在印度,债务、破产或伤病等紧急情况都可能导致失地、移民和城市贫民窟蔓延。在中国,与农业的资本化和市场化同步,进一步的私有化会迅速引起分化。一方面是土地向(新)地主、房地产和其他投机商、农业产业化资本家和跨国公司手中集中,另一方面是小生产者和共同体失地、被雇佣、被驱赶、被毁灭。已经受到众多关注的现象是土地流转后,会种地的人没地,有地的人不会种地或圈地囤积;种田补贴给有地而不是种地的人;村民分化,形成新的雇佣剥削关系;受政策扶植,包括资本企业的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势压倒小农;以及由逐利资本控制的、以套取财政补贴为目标的假合作社。

   将土地作为商品的观念,既与传统亦与社会主义的观念相抵触。后者视土地为公共财产,涉及自然权利或社会权利。46 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的农村人口仍然最大比重地承担着全球主粮种植和食物生产,在任何负责任的政策考虑中,农民都不能是“现代化的牺牲品”(Watts, 2009:267)。他们将在反向的转型运动里,找到自己的主体能动性,追求“对作为永久公共财产的土地的理性利用”(Marx in Bensaid, 2002:313-324)。今天,为了应对“人类面临的两个最大挑战”——环境和贫困,唯一的替代方案是保护耕作者及其土地,并对私人大地产实行再分配 (Pogge, 2011:335)。在中国,以“耕者有其田”为本,才能背靠政府和社会力量,发展新乡土主义、创造生态农业、健康生活和政治参与三头并进的新型道义经济,支持直接生产者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真正组织起来(张路雄,2012;贺雪峰,2013;吕新雨,2010,2012;Lin, 2013:ch. 7)。

   回到“印度为何落后于中国”的话题,土地革命给了中国以怎样决定性的优势?失去这个优势又会有什么恶果?为了印度人民的福祉,重振激进的土地纲领是否必要?阿玛蒂亚•森的提问十分重要,但唯有直面土地这个根本问题,才能回答。只要印度的社会不公正和等级排斥依然与不平等的地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再分配式土地改革就仍然具有充分的理由”(Harriss, 2013:354, 362; Courville and Patel, 2006:5-12)。中国改革后国民生活水平有令世人瞩目的整体提升,但如果没有革命和改革前30年经济结构、社会关系和人力投资的储备,包括平等地权和集体土地,这样的成就并无可能。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仍然是农民和农业安全的最后基础,也是农村再组织的必要条件。更广阔范围内的比较经验,也大量证实了土改的重要性和可行性。需要特别澄清的是,所谓产权明晰是为土地金融化市场化开路的,旨在实现土地的“财富效应”,而不是农业增长。因此土地改革在21世纪的规范价值,正在于它拒绝“对社会矛盾个体解决的幻想,即建立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Bernstein, 2009:253)。孤立分散的私有小农经济在印度和中国都不是出路,过去不是,今后更不可能。如果说印度终究需要政治决心以推动地权平等,那么面向乡村建设和农民再组织的政策重构在中国同样紧迫。惟其如此,这两个伟大的国家和人民才有可能更新各自的政权和政策定位,冲破资本主义(以及前资本主义)和发展主义的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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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①Jason Burke, “Indian School Lunch Poisoning,” The Guardian, 18 July 2013.

   ②参见赛尔(Saith, 2008:728)提供的比较数据。

   ③后来马克思似乎意识到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土地私有制。不过他“亚细亚生产方式”中的“亚洲”并不是一个地理实体的概念。

   ④“封建主义”的概念借自欧洲和日本史学,在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中很自然地获得了政治意义,用于指称农村的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这里中国历史上是否或何时存在典型的封建制元素无关紧要,这个概念的政治功能在于革命动员,没有线性社会进化意义上从封建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含义。

   ⑤威廉•韩丁认为它的作用堪比林肯的《解放黑奴宣言》(Hinton, 1972:7)。其实考虑到中国土改涉及的人口,美国之例相形见绌。

   ⑥参见1948年4月中共中央宣传部的《土改与整党的典型经验》,马克思主义文库,http://www.marxistsfr.org/chines ... volution-194804.htm

   ⑦当时占农村人口52.37%的贫雇农所有土地从14.28% 增加到了47.1%;中农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从33.13% 上升到了39.9%,土地从30.94% 增加到了 44.3%。(国家统计局,1980)

   ⑧新中国第一任财政部长薄一波在报告中提到,“十二年以来,农民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出人出钱,贡献了最大力量,这是最值得感谢的事。遗憾的是,一九五〇年的预算,政府收入中的农业份额仍占第一位,达到百分之四十一点四……为了战争的胜利和恢复经济,农民负担一时还无法减轻”。(薄一波,1949)

   ⑨毛泽东自红军创建就明确地指出,“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红军决不是单纯地打仗的,它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任务”。(《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1929年12月])

   ⑩柴明达尔制,土地属柴明达尔(法定地主)所有,农民向地主缴纳地租,然后由一个或几个地主联合负责向政府缴纳整个地区估定的税额。这种形式在印度独立前主要盛行于西孟加拉邦、比哈邦、阿萨姆邦、泰米尔纳德邦及北方邦等地;莱特瓦尔制,土地由个体农民占有和经营,田赋根据每个独立经营单位估定,个人负责缴纳税收。这些独立的自耕农和土地所有者通常共同组成莱特瓦尔村,主要盛行于泰米尔纳德邦、安得拉邦、卡纳塔克邦、中央邦和阿萨姆邦等地;马哈瓦里制,土地属村社所有,村社成员负责联合缴纳田赋,曾盛行于中央邦、北方邦和旁遮普邦;迦吉马尼制,指有实力的地方土地所有者,雇佣婆罗门来执行礼仪,给一定报酬,也给为其服务的其他种姓一定的粮食作为报酬,由此在中古印度以土地占有种姓成员的家庭为核心,由各种服务种姓为其服务并得到保护支持的制度。——译者注

   11在印度征收地税补充英国的财政收入之外,英国殖民者还建立了一项所谓还债制度。不仅在印度的统治和基建要向伦敦缴纳利息和利润,1857年军事起义后重新征服北印度的花费也要由印度承担。换言之,“英帝国迫使被征服者为其被征服而支付费用”(Bagchi, 2009:102)。

   12同时,英国也要对撤离印度前造成的一些19世纪建成的现代基础设施、工业的去工业化,以及地方财富的流失负责 (Desai, 2003)。与中国相似,印度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也认为殖民主义在殖民地打断了本土原生资本主义的自然发展(Bagchi, 2009)。

   13柴明达尔地主们和塔卢克达尔们(Talukdar,即负责收税的中间人)的权力在独立前已有所削弱,1950年的废除柴明达尔法只是明确了一批高级佃农的土地所有权。“这些受益者在国大党中力量强大,使后来所有进一步的土地再分配或在合作方向上激进的土地改革都失去动力”(Saith,2008:734)。

   14例如,地主们可将其土地登记在亲戚或其他人名下,突破限制,或让佃户流动于不同的地块,以至无法享有法律规定的佃权(Ghatak, 2007)。

   15同样的逻辑,从美国的角度,在战后的日本、韩国、巴基斯坦等国推动土改(与英国在马来西亚等地的改革相似)是其应付农民“暴力反叛”的一个工具。

   161977年的旁遮普邦事件显示,富裕的地主如何能收回土地 ,并帮助第一个非国大党联合政府上台,详见迪赛(Desai, 2011:350-351)。

   17尼赫鲁,一位“持有社会主义理想的自由个人主义者”,原本倾向于更激进的社会经济变革,甚至包括彻底改变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制度,同时限制私有大资本。但是他那些国大党的同事却大多属于“社会保守派”。他们受甘地非暴力改革方案的影响,期望通过由地主和工业资本家主导的阶级妥协来实现减贫 (Desai, 2011:319)。

   182003—2004年的全印抽样调查数据略有不同(Harris, 2013:359)。一些相关地区的资料,参见拉舍(Lerche, 2013:395-397)。

   19“最不平等的土地所有制存在于泰米尔纳德、旁遮普、哈里亚纳和安德拉邦”,那里无地农民的比重最高,“每个邦的基尼系数都在0.8以上”(Rawal, 2008:47)。

   20根据2011年印度人类发展报告,喀拉拉邦的识字率、医疗服务质量和消费支出都位居榜首。例如,喀拉拉邦的教育指数为0.92,而比哈邦只有0.41; 喀拉拉邦的健康指数为0.82,而阿萨姆邦只有0.41,http://www.pratirodh.com/pdf/human_development_report2011.pdf

   21在1927年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写道:“神明吗?那是很可敬的。但是不要农民会,只要关圣帝君、观音大士,能够打倒土豪劣绅吗?那些帝君、大士们也可怜,敬了几百年,一个土豪劣绅不曾替你们打倒!现在你们想减租,我请问你们有什么法子,信神呀,还是信农民会?”(英译见科恩[Cohen, 1993:151])

   22西达•斯考切波认为,革命通常“催生了这样的国家,其力量和自主性都显著超过革命之前,也优于相近条件下未经革命的其他国家”(Skocpol, 1979:3)。这一洞见为不同政见的学者认同,包括萨米尔•亨廷顿这样有眼光的冷战理论家(Huntington, 1968:266)。

   23“土地改革是个多面体。这个词的用法不仅包括土地所有权的再分配,也可以包括建立农业的集体或公社形式,以及国家资助的边远地带垦荒和土地租赁等……”(Griffin et al., 2002:279)

   24西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除外。在此类地区,为了在政治上中立少数民族中占有土地的上层阶级,直到50年代末才一并完成了土改和集体化。

   25这五项内容是食物、衣物、燃料、医疗、丧葬或教育(视个人情况而定)。革命烈士和现役军人家属也享受相应的优抚政策。

   26早在1944年,毛泽东就写道:“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和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简而言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机器,所以我们还没有胜利。如果我们永远不能获得机器,我们就永远不能胜利,我们就要灭亡……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毛泽东,1983:237-239)

   27山西省委书记陶鲁笳曾回忆:“我们一穷二白,要不投降不妥协,就要靠自己靠人民大众的力量,提前搞农业合作化,搞社会主义,整合国力,迎难而上。”(马社香,2012: 206)

   281957年公社化前夕,作为合作化的结果,中国农村已建有约1.4万个农技站、1400个种子站和1900个畜牧示范站(Bramall,2009:221)。

   29自20世纪50年代起,印度130个大型农业项目从世界银行获得了102亿美元的融资。印度和巴基斯坦都从西方得到了资金和技术的大量援助。“没有美国的援助,他们的谷物革命很难取得成功”(Bramall, 2009:222)。苏联对印援助也很可观。

   30直至 2011年,即使印度人口持续增长,而中国实施了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世界银行数据,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仍然只有0.08公顷,大大少于印度的0.13公顷,http://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AG.LND.ARBL.HA.PC

   31中国的人均产量高于印度的相关比例分别为谷物1.42倍、棉花1.35倍、油料3.75倍、肉类9.38倍、蛋类4.64倍、水产品1.19倍 , 等等(杨毛,2009:33)。

   32阿玛蒂亚•森 2013年7月18日接受Prospect杂志采访(Sen and Derbyshire, 2013)。

   33克什米尔,“泪之谷”,被公认为是印度民主之殇。更何况,在一个种姓社会中,国家不可能真正世俗化。例如,印度人民党的世俗主义基于如下理念:“印度是印度教的,因而是世俗的”(Anderson, 2012)。

   34例如,布拉莫认为,无论就增长还是公平而言,“土地改革在东亚和中国都不成功”(Bramall,2004:108, 130)。不讨论东亚,他的这一论断忽视了土改与集体化两个步骤之间的逻辑与历史连续性,从而与他自己为中国集体农业所作的杰出辩护相左。

   35参见Vandana Shiva, “The Real Reason for Hunger,” The Guardian, 23 June 2002; Michael Massing, “Does Democracy Avert Famine?” New York Times, 1 March 2003。

   36无论印度独立前1943年孟加拉的饥荒是否相关,都不影响这里的批评。当时6000万人口中有300—700万人饿死。战时的英国是民主国家,但坐视殖民地的饥荒而无所作为。

   37中国著名的农业八字宪法“土、肥、水、种、密、保、管、工”,是农地最优利用的核心方面和方法。

   38由于中国特有的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区分,土地征用或流转过程十分复杂,很多地区还制订了地方特有的政策细则,参见邢幼田(Hsing, 2010)。

   39中国约10%的耕地有重金属污染。化肥使用总量从1978年的884万吨增加到了2012年的5838万吨(占世界合成氮肥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单位面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3倍。黄河水源的三分之一被认为已因污染而不适用于灌溉(见Tom Philpott, “6 Mind-boggling Facts about Farms in China,” Atlantic Cities, 21 Aug 2013),外加大量的进口污染。

   402013年中国进口大豆6500万吨,基本上覆盖了大豆国际市场,而国内生产只有1200万吨。主要由于价格倒挂,中国政府随后放弃了大豆(以及玉米等)的国家储备制度,并“改变其农业战略,用对外投资而不是保护本国的方法,寻求保障农业生产价值链的安全”(Tristan Kenderdine,“Why China is Abandoning State Soy Reserves?” Economics, Politics and Public Policy in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11 Apr 2015, Accessible at http://www.eastasiaforum.org/201 ... state-soy-reserves/)。 关于中国大豆,参见王绍光(2013)。关于中国农业的整体困境,参见陈锡文:《中国农业发展转型需要新理念——写在〈论大国农业转型〉出版之际》,载《光明日报》2015年2月4日。

   41李艳洁:《农业部专家:我国粮食自给率已跌到了87%》,载《中国经营报》,转新浪网,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40607/025619341510.shtml

   42“受到影响的大多是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特别是棉农。仅在2009年………就有17638人自杀,即每30分钟一个”(NYU School of Law, 2011:1)。

   43这个130亿英镑的计划是“执政的国大党旨在赢得次年春天选举的关键策略”(Jason Burke,“India Approves Food Bill to Subsidise Grain for the Poor,” The Guardian, 27 Aug 2013)。参见Vandana Shiva, “India’s Food Security Act: Myths and Realities,” Aljazeera, 21 Sept 2013和威特曼等人的批评、分析 (Wittman et al., 2010:178, 182)。

   44温铁军:《受威胁的餐桌——世界粮食金融化的警钟》,人民食物主权论坛, http://www.mzfxw.com/e/action/Sh ... sid=15&id=35188

   45资本对自然和人的攻击采取如下形式:“强力驱出农村人口(如近期在墨西哥和印度);将公共、集体、国家等各种产权形式转化为排他性私有;抑制对公地的公共权利;劳动力商品化,并压制(资本主义)生产和消费的替代(本土)形式;推动财富(包括自然资源)占有的殖民、新殖民和帝国主义进程;交易、税务,尤其土地买卖和税收的货币化”(Harvey, 2006:43-44)。

   46波兰尼的论点有现实意义:资本主义法典中土地和劳动的私有权,背离或“脱嵌”其既有社会的文化期望和经济现实。人和土地的商品化从而是“完全的虚构”,势必激起作为社会自我保护运动的反抗(Polanyi, 1957:72, ch. 6; Hann, 1998:7, 45-46)。

   林春: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政府系(Lin Chun,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本文曾于2012年在乌干达Makerere社会研究所主办的“亚非土地关系”工作坊上讨论,感谢马哈默德•马姆达尼(Mahmood Mamdani)、亨利•伯恩斯坦(Henry Bernstein)、朱利亚诺•马丁内洛(Giuliano Martiniello)及其他参会者的批评和建议,尤其感谢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谭同学翻译此文不辞辛苦的志愿劳动。英文见Mahmood Mamdani(ed.), The Land Question: Socialism, Capitalism, and the Market, Kampala: MISR book series, 2015。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98437.html

文章来源:《开放时代》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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