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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月兰、袁武振:习仲勋与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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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21: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习仲勋与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

梁月兰 袁武振


农民问题和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习仲勋是从西北大地成长起来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土地改革贯穿他在西北地区的革命生涯。无论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领导革命根据地斗争,还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主政西北,习仲勋都从西北地区的实际出发,始终把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与当时当地的实际有机结合,正确领导了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从而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领导陕甘边根据地的土地革命

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从此中国革命进入了以土地革命为中心内容的新时期。习仲勋是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主要创建者和领导人之一,领导根据地军民打土豪、分田地,掀起了陕甘边区土地革命斗争的高潮。

1933年春,习仲勋和刘志丹、谢子长等开始领导创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苏区,任中共陕甘边区特委委员、特委军委书记、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副主席兼党团书记、陕甘边区游击队总指挥部政委。他和陕甘边区其他领导人经常深入山村,访贫问苦,调查研究,发动和组织群众,没收地主、反动富农和祠堂寺庙的土地,分配给贫苦农民,在照金苏区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土地分配的原则是按家庭劳动力和人口的混合标准分配,贫雇农享有优先权,对土地不足的中农予以适当补充[ 张秀山:《照金革命根据地忆述》。刘凤阁、任愚公主编:《红二十六军与陕甘边区》,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68页。 ],并以插木橛的方法区分地界。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还明令宣布,废除地主佃租和国民党政府的一切苛捐杂税。芋园乡分配了耀县学堂和香山寺的土地2000余亩,金盆乡分配了耀县平原大地主李卜客、陈家坡地主梅生玉的土地5000余亩。香山、秀房沟、陈家坡、黑田峪、大崖子、小崖子、北梁、韩家山、杨家山、老爷岭、杨柳坪等十多个乡、村的贫苦农民都分得了土地。

照金苏区沦陷后,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从1933年11月起进入创建南梁苏区的新时期。习仲勋先后担任陕甘边根据地革命委员会主席、陕甘边根据地苏维埃政府主席,主要精力由军事工作转到了地方政权建设和群众工作方面。他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在土地改革方面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

习仲勋领导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按照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的《土地法》和陕甘边区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决议案》精神,参照他过去在渭北、照金根据地分配土地的经验,确定了土地分配的基本方针和具体政策:“1.没收地主和富农出租部分的土地,地主参加劳动的可以分地。2.分川地不分山地,因为山地很多没有人种,川地也是种一年休息一年。3.中心地区分土地,边沿地区不分,随着苏区的扩大,边沿区变成中心苏区后再分配土地。4.田、苗一齐分,因农民最需要的是青苗,如分田不分青苗就会降低农民积极性。5.没收地主、富农的牛羊分给雇农、贫农和缺牛羊的中农。6.红军家属分好田地,具有分地的优先权。7.阶级划分以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和剥削或被剥削的程度来决定。8.争取与改造二流子参加生产。”[ 习仲勋:《回忆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习仲勋革命生涯》,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19-20页。 ]

南梁苏区的土地分配工作是在根据地的中心区域进行的,边沿地区仍然执行打土豪分财物的政策。这与原来红军打到那里,在政权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就分配土地的做法有很大区别。从1934年春开始,南梁苏区首先在华池县玉皇庙川、白马川、二将川、豹子川等地和庆北县的柔远、温台、城壕等地分配土地。全苏区的土地分配工作从1935年秋全面展开,中心是解决土地所有制问题,确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陕甘边南区先在阳坡头等村搞试点,随后在正宁县湫头区的西头、范家洼、南邑、吕家沟圈、洼坡岘、岘子等地开始分配土地。

习仲勋密切关注土地分配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偏差,解决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在土地分配中,对地主、富农执行了比较“左”的政策,不仅从经济上消灭地主,而且从肉体上消灭地主,对地主的土地、财物全部没收,什么也不留,撵上山去“吃草”。在习仲勋的努力下,这类“左”的做法都得以纠正。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的土地委员会委员长开始是张少清,此人原来家境贫寒,后来家庭经济发生变化,过上了富裕的生活,对土地革命就不热心了。习仲勋和刘志丹商量,认为不换土地委员长土地革命就难以顺利开展,决定由李生华接任土地委员长。

习仲勋等领导的陕甘边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打破了这一地区数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解决了农民最迫切的土地要求,极大地调动了贫苦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为发展红军和建立巩固革命根据地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陕甘边根据地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形成的西北革命根据地,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国硕果仅存的革命根据地,成为中共中央和红军长征的落脚点,八路军参加抗日战争的出发点。

二、领导关中分区和绥德分区的减租减息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土地政策,是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要求的减租减息政策。习仲勋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后领导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和绥德地区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为建设边区、支援抗战前线做出了重要贡献。

1936年至1942年,习仲勋全面领导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工作。全面抗战爆发时,关中分区半数以上人口的地区经过土地革命,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满足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土地要求。同时还有不足半数人口的地区,未经过土地革命,地主经济在这些地区仍然占统治地位,农民依然忍受着封建主义的经济剥削,政治上虽然翻了身,经济上却还未翻身。

在已经进行过土地革命的老根据地,习仲勋领导关中分区按照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土地登记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地权。1937年9月,边区政府决定颁发土地所有权证,并进行土地登记,以法制的形式,确保农民已经取得的一致地所有权。9月20日,边区政府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规定:凡农地、林地、牧地、房屋、荒地、水地及其他水陆天然富源,除公共性质的以外,所有人必须依本条例向当地县政府领取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土地所有权之唯一凭证”,在该所有权证颁发后,原有关于土地所有权之各种契约一概无效。[ 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一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9-12页。 ]

在进行土地登记、发放土地所有权证的过程中,习仲勋和关中分区党政机关领导人民群众同国民党顽固派和地主复辟势力,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到1938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关中分区的土地登记工作。但仍然有一些农民不懂得土地登记对保障地权的重要性,有许多土地未登记或漏登,加上国民党顽固派在关中分区反复制造磨擦事件,许多地区局势紧张,土地登记工作在一些地方没有能够顺利开展,仍然存在着因土地租佃关系而引发的土地纠纷。习仲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1941年4月4日,在习仲勋的主持下,关中分区专员公署“根据边区土地条例原则,保护耕者有其田,土地私有权和关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了《关中分区调整土地纠纷暂行办法》,规定:“凡土地革命时已分过土地,无论地主回来后有无土地耕种,概不得将已分土地再行收回,但当地政府可酌量拨予公荒或公田开种”;“分过之土地被原主收回者,仍归分得者所有”;“凡土地革命以前在分配土地上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效”;“凡外来的难民及当地的贫民,近几年所开公家荒地,一律归开荒者所有;所开私人荒地有永佃权,3年内不交租子,地主不得藉此辞退佃户”;“凡开公荒之土地应向当地政府登记,发给私有土地证”[ 《关中分区调整土地纠纷暂行办法》,1941年4月4日。陕西省档案馆藏。 ]。该“办法”实施后,进一步保护了关中分区农民的既得利益,巩固了土地革命的成果。

从1937年开始至1938年,习仲勋领导关中分区在未经过土地革命的地区进行了减租减息的宣传活动。由于国民党政权机关的阻挠和磨擦事件的干扰,减租减息政策未能有效贯彻。反磨擦斗争胜利后,结束了统一战线区域内国共两党政权并存的格局,为减租减息运动提供了有利条件。1940年至1942年,习仲勋领导关中分区进行减租减息。根据关中分区的实际,习仲勋提出了对半减租的原则,即在原租额中减去50%。但因为国民党顽固派对关中分区不断进行骚扰破坏,关中分区的局面很不稳定,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仅用行政的办法包办代替,减租减息运动进行得很不平衡,各县普遍存在明减暗不减的现象以及佃权不保障,甚至发生地主收回土地的问题。

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强调“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也就是一方面减租减息,一方面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此后,减租减息运动在关中分区未经分配土地的区域迅速开展。习仲勋和关中分区党政组织发动群众,成立农会、减租会等各种农民组织,引导群众的减租减息斗争不断深人发展,使减租减息斗争逐渐成为群众运动。减租减息运动形成高潮后,习仲勋积极领导,分步实施,使这场运动扎实有效地在关中分区各县广泛开展。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习仲勋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农会等群众组织,把租佃双方的情况,即地主的土地占有状况,租种、租额的状况和收租、减租的状况,以及农民土地典当、旧租、旧债的状况和交租、欠租的情况了解清楚,把群众组织起来调动起来。

第二阶段,全面宣传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政策,使群众真正明白党的政策是照顾“两头”,既保证农民得到减租减息的实惠,也顾及地主的必要利益;既使农民有减租的积极性和信心,也使地主不至于负隅顽抗。在一些斗争形势比较复杂的区乡,针对农民怕变天,怕共产党撤走,怕地主反攻倒算等思想顾虑,向佃户进行保证佃权、保卫边区的教育,打消了群众的顾虑。广大佃农认识到,减租必须靠共产党,只有开展减租斗争才能保证佃权。

第三阶段,开展清算、减租和退租。清算就是将佃户与地主之间的租佃关系搞得一清二楚,根据土地的租种和原租额,按照政府规定的减租率算出应减租额和应交租额。然后根据政府的规定,1939年以前的欠租予以废除,即“勾欠”;1940年以后的租子应减租,凡是已按原租额交租的由地主退还应减的租子,即“退租”;尚未交租子的按应交租额作为欠债,由佃户根据实际情况交足欠租。在这阶段,习仲勋领导关中分区十分注意对地主实行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使斗争限制在法定的减租范围内,避免采取消灭地主经济的政策。

第四阶段,勾账,换约,保障佃权和租权。这是巩固减租斗争成果的最重要的措施。勾账就是把一切老账、旧账和多年的陈账和多年的欠租,有的甚至是祖祖辈辈留下的欠租,一律作废、勾销,不留后患,使佃户心里踏实。换约就是把一切旧的契约作废,按照《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 的规定签定新的契约,把租佃双方的土地数量、租种、租额和租佃集限,以合同的形式,由双方和证明人共同签署,租佃双方各持一份保存。租佃双方的这种合同,有效地保障了佃户的佃权和地主的租权,使佃户再无后顾之忧,对于佃农改善耕作、改善土壤、发展生产有积极作用。

1943年敌后抗日根据地进入恢复和发展时期,新的形势要求减租减息运动更加普遍深入地发展。而随着延安整风运动的开展,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大兴调查研究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极大地推动了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的进一步发展。1943年2月,习仲勋调任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地委书记兼绥德警备区政委,根据西北局高干会议精神和毛泽东的指示并结合绥德实际,确定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用党的宗旨、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干部群众,同时做好整风、生产两不误,继续在绥德分区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绥德分区人多地少,大部分土地还被少数地主富农占有,广大农民深受高租重税和高利贷剥削。根据这一特殊情况,习仲勋十分注意在减租减息中将一般的号召变成一场有组织的普遍的群众运动,在各乡村普遍成立农会、减租会,组织发动农民减租减息。据1943年10月到12月统计,仅绥德县6个区、米脂县3个区、子洲县5个区、清涧县3个半乡及佳县个别村,除了按条例减租外,勾欠31732.82石,退租1842.73石,并抽约换约同时进行土地赎回。1943年之后,绥德地区地主将50%以上的土地卖给了农民。

减租减息打破了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建立了贫、雇、中农基本群众的政治优势,缓解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同时吸引了一切赞成抗日的开明士绅参加抗日民主政权工作,使“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具有了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从根本上巩固了抗日民主政权。减租减息还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生活,提高了农民的觉悟,激发了农民的抗日积极性。

三、领导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改革

解放战争前夕,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 即“五四指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由削弱封建剥削的减租减息开始向消灭封建制度的分配土地阶段转变。随后,土地改革运动在各个解放区迅速展开。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的习仲勋组织领导了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改革,并根据边区实际情况提出对新区和老区采取不同的土改政策,坚决抵制和纠正土改中出现的“左”倾错误,确保了陕甘宁边区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

1946年7月1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关于减租和查租的指示》。这个指示从陕甘宁边区的实际出发,提出“必须把减租和查租工作当成今年夏收和秋收后的中心工作”,“贯彻减租减息政策并研究妥善办法,逐步达到‘耕者有其田’”。要求在减租已较彻底的绥德分区和关中分区一带,应以复查和保佃为主;在减租尚不彻底不普遍的陇东分区的庆阳、合水、镇原一带,应以减租、退租、勾欠、换约、保佃为主;在安边除彻底按照租佃条例进行退租、勾欠、换约、保佃达到彻底减租外,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各阶层利益。 [ 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十辑,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187页。 ]

在习仲勋和西北局的正确领导下,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改革进展顺利。以前从未分配过土地的370多个乡,经过发动群众深入查租减租,在清算的基础上用地主土地清偿对农民的欠债,共有120万亩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榆横新区普遍实行了减租、退租、勾欠、换约、促佃,对个别群众憎恨的恶霸地主进行了清算。中共中央对习仲勋和西北局土改做法和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1947年2月8日向各解放区通报了陕甘宁边区土地改革的经验,指出:“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办土地公债的结果,证明这是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最后取消封建土地关系与更多满足无地少地农民土地要求的最好办法之一”。[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90页。 ]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其核心就是平分土地。11月,习仲勋在绥德县义合镇主持召开陕甘宁边区干部会议,传达全国土地工作会议精神,作出了在边区彻底完成土地改革和开展整党工作的决议。西北局义合会议结束后,陕甘宁边区的老解放区陆续开始了土地改革。广大贫苦农民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封建剥削阶级作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在此过程中,习仲勋极力纠正各地土改中出现的“左”倾偏差。1948年1月2日,习仲勋召集绥德分区党、政、军干部和土改工作团员200余人参加的会议,特别提出要在土地改革中注意划分阶级:“我们一方面要放手发动群众,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平分土地,满足贫雇农要求,以贫雇农为骨干,坚决团结中农,才能胜利完成土改。但同时我们应当注意纠正在划分阶级时把中农定成富农的过‘左’偏向”,“随时发现偏向,随时纠正,使土改运动正确前进。”[ 《边区群众报》,1948年1月8日。]1月17日,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党员干部大会上再次强调:“在统一战线中要防止右,同时要反对‘左’,在我们快胜利的时候或者胜利以后最容易犯‘左’的错误”; 对“左” 的偏向“这次土改如果不纠正,再过半个月就会搞得一塌糊涂。这样‘左’下去,会把自己孤立起来,一定会失败。”[ 习仲勋:《统一战线的目的是为了孤立敌人、巩固自己》。《习仲勋论统一战线》,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6-8页。]

习仲勋经过详细调研全面了解情况,还将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归纳整理,在1948年1月4日至2月8日的1个多月内,就“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问题”、“要注意克服土地改革中‘左’的情绪”和“按三类地区有区别地进行土地改革”等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毛泽东3次函电,直言不讳地提出反对“左”倾情绪。1月4日,习仲勋给党中央毛泽东写信,如实报告了边区各地在土改中普遍发生的“左”倾偏差问题及其造成的危害。习仲勋提出:“如以一般概念进行老区土改,必犯原则错误”;“地主、富农占中国农村百分之八左右的观念,在老区必须改变。如果老区的地主、富农定得和新区一样,势必犯严重错误”;“在老区发动群众运动,要坚决反对小资产阶级的‘左’倾形式主义”。他列举了陕甘宁边区绥德等分区发生的违犯政策的现象,认为“这种‘左’的情绪,不是群众原来就有的,而是干部带去的。”1月9日,毛泽东回复贺龙、习仲勋及西北局:“完全同意仲勋同志所提各项意见,望照这些意见密切指导各分区及各县的土改工作,务使边区土改工作循正轨进行,少犯错误。”[ 习仲勋:《关于陕甘宁边区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问题》。《习仲勋文集》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66-68页。]

1月19日,习仲勋再次给党中央毛泽东去电,报告说:“由于义合会议潜伏一种‘左’的情绪,由于晋绥的直接影响,土改一到农村,就发生极左偏向。”“我看一有‘左’的偏向,不要半月,就可把一切破坏得精光。”习仲勋分析了老区阶级状况:“在老区,有些乡村贫雇农很少。其中,有因偶然灾祸贫穷下来的,有是地、富成分下降未转化好的,有因好吃懒数、抽烟浪荡致贫的。故这些地区组织起的贫农团在群众中无威信,由他们起来领导土改,就等于把领导权交给坏人。”认为“老区就不要怕中农当道,真正的、基本的好群众在中农阶层及一部分贫农中。”l月20日,毛泽东批示转发习仲勋的来电:“完全同意习仲勋同志这些意见。华北、华中各老解放区有同样情形者,务须密切注意纠正‘左’的错误,凡犯有‘左’的错误的地方,只要领导机关处理得法,几个星期即可纠正过来,不要拖延很久才去纠正。同时注意,不要使下面因为纠正‘左’而误解为不要动。”[ 习仲勋:《要注意克服土地改革中‘左’的情绪》。《习仲勋文集》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70-72页。]

2月6日,毛泽东将老解放区、半老解放区及新解放区三种不同情况的地区,在实行土地法的内容、步骤及农会的组织形式方面应有所不同的初步意见电告李井泉、习仲勋,征求他们的意见。2月8日,习仲勋第三次给党中央和毛泽东去电,认为“此种分法,非常切合实际。因而在实行土改的方法与步骤上,应有所不同”,表示“完全同意在老解放区的土改方针,是调剂平补,再不能实行平分”。[习仲勋:《关于分三类地区进行土改问题给毛泽东的复电》。《习仲勋文集》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版,第76-77页。]

习仲勋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注意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土改工作。绥德县义合区黄家川村属于老解放区,土改工作组从实际出发,采取以抽肥补瘦、填平补齐方式调剂土地,既满足了贫雇农的要求,又巩固地团结了中农,促进了生产发展。习仲勋将黄家川村土改经验材料,以西北局名义上报中央并转发各分区。毛泽东充分肯定了黄家川经验对全国老解放区土地改革普遍的指导意义,新华社于1948年2月28日全文播发了这条电讯。3月12日,毛泽东将《陕甘宁边区绥德县老区黄家川调整土地的经验》,与晋察冀平山县、晋绥区崞县两个典型在全国推广,并亲笔批示:“这三个经验,值得印成一个小册子,发给每个乡村的工作干部。这种叙述典型经验的小册子,比我们领导机关发的决议案和指示文件,要生动丰富得多,能够使缺乏经验的同志们得到下手的方法,能够有力地击破在党内严重存在着的反马列主义的命令主义和尾巴主义。”[ 《人民日报》,1948年3月24日。]

习仲勋和西北局经过调查研究,决定将“抽肥调剂”作为陕甘宁边区今后土地改革的指导方针。至1948年4月,在老区、半老区总人口一半(约60万人口)的地区中,调剂土地90万亩,消灭了当地的封建土地制度,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边区的经济建设,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支援解放战争的积极性。

四、领导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头三年,习仲勋主政西北地区。这里有着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大量的牧区、半农半牧区与农耕区差别很大。面对这种复杂的局面,习仲勋把党中央的决策和西北地区实际相结合,防“左”纠偏,坚持正确方向,按计划分批完成了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

1950年7月中旬,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着重讨论土地改革问题。习仲勋在关于土地改革计划的报告中提出,1950年秋后在陕西省关中41个县、榆林部分新解放区、西安郊区、甘肃省庆阳新解放区和宁夏省盐池等地,计731万人口的汉族地区实行土地改革。他强调:“在新区农村中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是一场系统的激烈的斗争”,“发动群众反封建斗争是一个整体的过程,这个斗争从解放那天起,就已经开始了”,“由低级发展到高级,中间经过剿匪、反特务、反恶霸、减租直到土地改革,都是属于发动群众开展反封建斗争的互相衔接的这个整体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因此,许多事要在土改前逐步做好,土改时便不会拖时过长。”[ 彭德怀、习仲勋、张治中:《关于西北区土改、减租工作简况给周恩来的报告》,1951年3月16日。]会议决定成立习仲勋任主任的西北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西北地区土地改革工作。

陕甘宁部分地区700多万人口首批土地改革工作,1950年秋后按计划展开。习仲勋深入各地了解情况,把当时土地改革的状况归纳为三种类型,即做得好的、中间状态的和很不好的。好的和很不好的占少数,中间状态的占多数。他认为,第一类群众发动的比较充分,扩大了农会组织,树立了贫雇农核心骨干地位,中贫农团结一致,地主的威风被彻底打垮,农民阶级觉悟大大提高,有了当主人翁的态度,能够按照政策自己办自己的事,生产积极性也增强了,农村确实有了新的气象和面貌。第二类基本发动了群众,也一般完成了各项工作,没有大的偏差,但对地主阶级和反革命分子镇压的不够彻底,部分群众尚站在运动外面,农村领导核心初步形成,某些问题尚待继续解决。第三类群众还没有发动起来,干部包办代替多,地主阶级威风没有打垮,农会和政权不纯,群众不满意。为了推动工作,巩固土改成果,习仲勋与西北土地改革委员会成员分头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各地干部“在发动群众进行春耕生产中,巩固与提高第一二类型地区与重新做好第三类型地区”的土改工作。[ 彭德怀、习仲勋、张治中:《关于西北区土改、减租工作简况给周恩来的报告》,1951年3月16日。]

习仲勋密切关注西北地区土改动态,随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他对此有个形象的说法:“群众运动开展起来,就好像一渠河水放下来,必须紧张地注意着两旁堤岸,随时随地堵塞漏洞,勿使决口,才能保证河水向着正确的方向奔流。”[ 习仲勋:《动员一切力量,为完成甘肃全省土地改革而斗争》。《习仲勋文集》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240页。]1950年底,他在甘肃检查土地改革时,发现这里过分强调深入发动贫雇农,放松了中农的工作,使中农一时在情绪上受到了某些影响。在阅读庆阳地区的土地改革减租报告时,他感到其中所说的“农会领导权掌握在中农手中,贫雇农没有当家”的说法不对。他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会在实际工作中产生忽视团结中农的毛病,应该是农民当家,而不是贫雇农当家。至于农会领导成分,应以贫雇农为骨干,同时必须吸收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中农参加是对的;仅强调‘贫雇农当家’是不对的”,“否则会使人误解为贫雇农要发动,中农不须发动”。[ 西北军政委员会致邓宝珊、王世泰、张德生等电,1950年12月。 ]习仲勋发现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三、四次会议上讲到土地改革时都分析说明了这个问题,指出“必须用大力把贫雇农发动起来,但同时不能放弃对中农的团结”。[ 习仲勋:《关于目前土地改革工作与减租工作的报告》,1951年11月。 ]习仲勋的这一思想,是根据西北地区地广人稀,中农比例高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对全面发动群众,顺利推进土地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一些地方土改中出现的乱打、乱捆地主的现象,习仲勋在弄清情况后要求各地认真对待,用法律和政策来处理。他指示,所有土地改革干部要认真说服农民,不要随意对地主采用变相的肉刑,要把人民法庭这一重要武器拿起来,“对于地主阶级中罪行的大小、多少,历史罪与现行罪,违法者与守法者,必须加以区别对待,不加区别是不对的。”[ 习仲勋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报告:《为继续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而斗争》。1951年3月24日。]他要求向地主讲明人民政府的政策,说明“消灭地主阶级,不是消灭地主中每一个人,只要他们回心向善,有重新做人的决心,经过劳动改造满五年者,地主阶级成份是可以改变的。”[ 习仲勋:《关于目前土地改革工作与减租工作的报告》,1951 年11 月。]在习仲勋和西北局的精心组织领导下,陕甘宁部分地区首批土地改革工作,于1950年冬季顺利完成。

进入1951年秋季,习仲勋和西北局开始把土地改革工作力量集中到甘肃和青海部分地区。这里少数民族较多,民族问题比较复杂,土地改革的难度比第一批更大。习仲勋对少数民族杂居区或聚居区的土地改革格外谨慎,进行了周密的思考和精心的部署,指出:“在这些地区进行土改,必须要以民族团结为基础,以当地民族大多数群众的自觉为前提,要有当地民族干部参加工作,要以少数民族群众为主去向本民族的地主进行斗争”,“必须首先争取和团结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赞助土地改革,只有团结各族各界民主人士,联合一切可能联合的各族上层领袖人物和各教派中的一切赞成土改的人士,才能使农民声势更加壮大,地主阶级更加孤立。”[ 西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工作报告》,1952年3月.]他特别指出,甘肃临夏地区是“历史上回、汉冲突最尖锐的地区”,“一定要和其他地区的做法有所区别”,即在工作的步骤和方法上要更加谨慎,更加细致,耐心地做好教育群众的工作,一切都要按群众的觉悟程度办事,反对简单急躁和包办代替的做法。[《习仲勋革命生涯》,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185页。]在他的精心安排下,西北军政委员会机关派出100多人的土地改革工作队,专程前往临夏地区帮助工作。

1951年4月10日,习仲勋在给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对甘肃临夏地区的土地改革特别提出建议:“办法上可组织回民中上层人物回去参加领导;政策上可以对民主人士和进步分子妥善加以照顾。凡不抗拒土地改革的地主,一律放宽对待,把打击面缩小到最小限度,甚至不妨带点和平分地的味道。这样分地时,似乎和平一点,而农民分得土地之后,地主阶级就孤立了,农民势力也就盛了,就会斗争了,而且一定能胜利。”[ 习仲勋:《关于中共中央西北局三月份工作的综合报告》,1951年4月10日。]中共中央肯定了这一做法,批复给习仲勋:“你四月十日送来三月份综合报告,很好。其中所提三个问题的方针,都是对的”,“均可照你所拟定的计划办理”。 临夏地区按照习仲勋提出的方针和政策开展工作,取得很好成果。习仲勋还要求进行土地改革的各省对各民族、各教派的领袖人物排出名单,在土地改革中予以适当保护。甘肃省保护了马全钦等人,青海省保护了马辅臣等人,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得以稳妥推进。

在习仲勋的精心指导下,1951年冬到1952年5月,甘肃、青海、宁夏省的106个县、8个市,1600万人口的广大地区完成了第二批土地改革。1952年冬到1953年春,新疆的62个县,400万人口的农耕区顺利完成第三批土地改革。到1953年底,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全部完成,封建土地所有制宣告结束,从而实现了千百年来广大农民拥有土地的梦想,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西北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1952年4月29日,习仲勋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总结了西北地区土地改革的经验:“只要依靠当地民族人民群众的要求,取得各方面人士的赞同,有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有当地民族干部参加工作,并采取完全适合当地环境的工作方法,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是可以办好的。特别重要的,是尊重当地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和保护畜牧业。我们规定:清真寺、拱北的土地,喇嘛寺的土地,一律不征收分配;半农半牧区不进行土地改革,农业区一般地主分子在牧区的畜群亦不征收分配;游牧区当然不进行土地改革。这些,都是切合实际情况的。” [ 西北军政委员会办公厅编印:《西北政报》第二卷第9期,第1-2页。]

(发表于《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作者:梁月兰,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袁武振,西安邮电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教授)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history/yarl4n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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