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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芳:李维汉对武汉国家资本主义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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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7 21: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建芳

  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用“赎买”方法来改造资本主义,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是一个伟大的创举,从而使“剥夺剥夺者”走向多样化。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和平改造的方针,是逐步完善的。它是在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指引下,总结了过渡时期头几年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53年上半年才进一步明确起来的。而建国后第一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1953年春季在武汉等私营工业比较集中的大城市所作有关国家资本主义的调查,在这一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规定对私人资本主义必须采取利用、限制的政策,并且指出,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新民主主义国家五种经济形态之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建国初贯彻这一方针,国家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当时忙于经济恢复工作和抗美援朝等迫切任务,对国家资本主义问题还来不及系统地调查和总结,因此在指导思想上还没有明确地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对私人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道路和国有化的途径。
  1953年4月,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调查组赴武汉,以国家资本主义问题为中心,对武汉私营企业的政治、经济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中南局和武汉市委党的和财经行政方面负责同志反映了私营企业面临的“内忧外患”的严重情况。所谓“内忧”,是指政府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动员工人将“三权”(财产支配权、生产管理权、人事雇佣权)交还资本家,但工人不愿交,资本家不敢接,因而落实不下去。中南局和市委负责同志认为,“三权”问题是私营企业里“工人占优势,还是资产阶级占优势的问题,两者不能并存”,“增产节约运动的逻辑结果是否定‘三权’”,因而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中劳资关系紧张,企业管理混乱。所谓“外患”,是指私营企业增产节约运动没有同政府的经济工作很好结合;加工订货的计划性很差,致使工厂停工,工人失业,经常发生打架闹事;加工工缴按全年开工的实际成本加15%利润计算,标准偏低;许多轻工业工厂受原料的季节性制约,不可能全年开工,因而全年结算利润过低,甚至亏本。1953年春,全市歇业半歇业的工厂、商店达1900家,失业半失业工人9100人。这些失业工人开始与资本家斗,斗不出结果就到政府闹事,影响社会的安宁。
  随后,调查组还继续赴南京、上海两地进行了调查。调查组通过调查研究,对建国后私人资本主义的变化和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地位、作用等重大问题,获得了明确认识。
  建国后,经过头三年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改组,社会主义经济力量已日益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相对削弱,但它仍然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因素。工业方面,私营工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1949年为63.3%,1952年虽有下降,但仍占39%。商业方面,1952年私商在全国零售总额中,占到64%。在整个私营企业中,生产资料的生产占25%,生活资料的生产占75%。这说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对国计民生仍然有相当大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为国家生产产品,帮助物资交流,而且可以维持工人就业,为国家积累资金,训练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干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年之中,通过采取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国家掌握了私营产品的主要部分,对稳定物价、发展经济建设起了重要的作用。公私合营企业的发展还较微弱,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只占5.7%,但在精盐、纯碱、火柴、平板玻璃、硫酸胺等若干行业中所占比重较大。此外,航运业中的民生轮船公司等重要企业已实行合营;私营金融业除个别外已合并组成公私合营银行。调查指明: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在各种不同方式下的联合和合作,而公私合营则是社会主义成分在企业内部同资本主义成分的合作,并居于领导地位,因此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属半社会主义性质。由于各种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控制力量日益增强,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正逐步受到控制和削弱;这些私营企业已经不再是纯粹私人资本主义性质,而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同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的并受工人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了。其中的公私合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虽还处于萌芽状态,但它是由社会主义经济直接领导、同私股代表共同经营的企业,是最有利于领导企业和资产阶级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形式,值得引起重视。
  由于头三年对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经验缺乏系统的总结和认识,不论对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中级形式或高级形式,在政策思想、公私关系、劳资关系、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加工订货缺乏计划性,资本家反映“来时胀死、去时饿死”,“来时急如星火,去时却如清风”;工缴利润偏高偏低,产品检验偏宽偏严,公私之间争议矛盾很多。在公私合营企业中问题更多,对资产如何估价,公股代表如何领导,公私双方如何改善合作共事、搞好企业生产,企业利润如何合理分配等等,都缺乏共同遵循的明确章程。不少同志对私人资本主义在一定时期内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国家资本主义的地位和作用估计不足,从而对如何领导和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分子,缺乏明确的方针和积极的态度。
  调查组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因此,李维汉在武汉、上海党内几次讲话中,都大力宣传国家资本主义的方针。针对武汉党、政干部和群众要求过早消灭资产阶级的思想,他指出:“私人资本主义在今天还是相当大量、相当普遍的客观存在,民族资产阶级在一定时期内还有生命力;国家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领导私营经济的主要形式,也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形式;我们的方针,不应当盲目挤垮,而要采取积极的态度,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逐步地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并把它逐步地改造成社会主义企业;实现这一战略方针,关键在于要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把国家资本主义问题提高到工人阶级实现领导权、向社会主义转变的高度加以重视和解决。”
  调查结束后,李维汉于5月向中央和毛泽东报送了关于《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认为建国后三年期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经历了深刻的改组和改造,国家资本主义已有相当的发展,呈现从统购、包销、加工、订货至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形式,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已凌驾于纯粹资本主义之上,仅次于国营经济,居于现代工业的第二位;经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不同程度地改变了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关系,其中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是最有利于将私营企业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形式;在价值分配上,其大部分已为国家和工人阶级所掌握,企业新生产的价值,首先分为工人的工资、企业的利润和国营企业利润三个部分,三分天下工人阶级有其二;而后企业利润又分为国家的税收、资本家的股息和红利、工人的奖金和福利、企业的公积金,四马分肥,工人阶级得其大半。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工人,已经不是单纯为资本家生产,同时是为国家生产。
  报告在详尽分析各种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地位、作用之后,明确建议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特别是公私合营这一主要环节,实现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变革。提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利用和限制工业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的主要形式,是我们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利用资本主义工业来训练干部、并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主要环节,也是我们同资产阶级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环节。抓住这个主要形式和主要环节,在经济和政治上都有利于领导和改造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分子的其他部分”。
  李维汉在报告中还反映了中南局和武汉市委关于“中央定期举行加工订货会议,有计划地分配加工订货任务”及“希望中央或中央有关部门仍尽量说服请愿者回到地方处理,并给地方以指示”的建议。
  《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解决了如何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具体途径问题,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1953年6月,毛泽东两次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李维汉的报告,以及中央统战部在这个报告基础上起草的《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文件。参加会议的除政治局委员和中央有关同志外,还包括京、津、沪及武汉等10个大城市的党委书记。会上,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都肯定了这个调查报告。经过讨论,中央政治局确定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方针。不久,又决定对资本主义商业也要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采取单纯“排挤”的办法。这样,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从指导思想上确定下来了。关于对人的改造前途问题,李维汉在《报告》中提出要把资产阶级分子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讨论时有同志表示怀疑,但毛泽东肯定了李维汉的意见,说:改造成什么呢?变农民、手工业者?不分土地,农民也当不成,前途只有改造成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从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到1953年6月政治局会议明确为利用、限制、改造,这是全党指导思想上的一次飞跃。”
  1953年6月25日至7月22日,全国第四次统战会议召开,李维汉在会上以三个半天的时间作了题为《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的报告,详尽阐述了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和平改造的方针。
  1953年9月,毛泽东在约见各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时肯定地指出:“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

《武汉文史资料》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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