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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六”清查和平反 (张家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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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02: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五一六”反革命集团,原系北京一度存在的一个名为“首都五一六红卫兵团”的群众组织,人数较少。该组织在1967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秘密活动,散发诬蔑攻击周恩来的传单。1967年9月,毛泽东主席指出,“五一六” 的组织者和操纵者,是一个搞阴谋的反革命集团,应予彻底揭露。最初揪“五一六”是作为打击极“左”势力。后来,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等人的操纵,清查“五一六”严重扩大化。在清查过程 中,查组织、追表现、强迫“坦白交代”,以制造扩大化;与此同时,又趁机把反对中央文革小组,反对林彪、江青的干部、群众打成“五一六”分子,成为一场政治运动,使数以千万计的无辜的广大干部、群众在这一运动中,遭到不同程度的审查、打击和迫害。

1968年,中央成立清查“五一六”专案领导小组。1970年3月27日,中央发出《关于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集团的通知》。1971年2月18日,中央又作出《关于建立“五一六”专案联合小组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13号文件)。经中央批准,1970年12月11日至1971年2月11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1971年3月,中央20号文件批转《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的纪要》通知,在部署今后工作中强调了认真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集团,要实行毛主席规定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的方针,深挖“五一六”要着手清查反革命罪行,再深追后台,在落实罪行的基础上,查幕后的指挥者、操纵者。

根据中央部署,1971年2月26日,中共江苏省委召开扩大会议,有各地、市、县和省直机关负责政法工作的同志参加,贯彻第十五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省委要求继续抓紧深挖“五一六”反革命集团的斗争,要充分发动群众深入调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要抓住重点,在清查罪行的基础上清组织,清出“坏头头”、主谋者和幕后操纵者。

沙洲县清查“五一六”活动自1970年下半年开始,与当时的“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同时进行。1971年2月展开对重点对象审查,1972年步入定性阶段。1974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逐步开始对“五一六”清查中受审查的人员进行平反纠错,1975年6月纠错工作全部结束。

一、清查“五一六”运动的发动

统一思想,成立机构。1970年下半年,县委常委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和江苏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统一思想,并确定一名常委分管清查工作,县委成立了“第二专案办公室”(以下简称“二办”)。

调查摸底,做好准备。“二办”在县委领导下,对全县清查“五一六”工作作出安排,并抽调人员对全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材料,为开展清查做好准备。

办班学习,大揭大批。1971年2月沙洲县展开清查“五一六”活动。首先举办由县级机关干部和五七干校学员共253人参加的学习班,历时8天。学习班上开展“一学(学中央文件)、二议(议中央文件精神)、三摆(摆极左思潮表现)、四批(批判极左思潮)、五揭(揭发‘五一六’罪行)”活动。数月以后举办第二期学习班。两期学习班都开展了大批判、大揭发活动。

大造声势,全县发动。1971年3月17日,召开全县广播大会,县委负责同志在大会上讲话,动员全县共产党员、工人、贫下中农、干部和群众,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开展深挖“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和特务、间谍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再次加大了宣传发动的力度。自此,清查“五一六”的运动在全县被广泛发动起来。

二、实施清查阶段

1.确立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在发动群众大批判、大揭发的同时,根据中共中央[1971]13号文件精神和省地委的指示,以“三指向(矛头指向共产党、毛主席、解放军)、一挑动(挑动群众斗群众)”为依据,列出重点对象。县级机关为首选重点。随着审查运动的发展,根据沙洲“文化大革命”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特殊事件,将杨舍镇、塘桥公社、东方红农场也变成运动的重点地区。

2.开展正面审查。1971年7月,县委召开全县宽严大会,对4名坦白交待问题的“五一六”分子,宣布从宽处理。与此同时,在县委“二办”的具体筹划下,先后经过省革委政法组,苏州地委、地区核心小组,地区公检法,地区“二办”和以后权力下放的县委“二办”批准,对一些重点对象逐个、分散地进行正面审查,有的组成小分队举办“帮、批”学习班。

3.部署深挖和逼供信。1971年9月6日,县委召开政法会议,县委领导对深挖“五一六”作了进一步部署。全县的清查运动在省委个别负责同志的“不清查,怎么就有‘五一六’,既要抓点,又要抓面”、“既要抓重点交代,又要抓一般交代”、“网要大、眼要小”、“不能心慈手软”、“审查与定案不是一回事”、“打击面要小,是指定案而言”、“审查面大点没问题,只要定性不错”等等错误理论和言论的支配、指导、影响下,在对具体对象审查的运作上,存有逼、供、信现象。他们有的以朴素的阶级感情代替政策和法纪,有的凭个人好恶来衡量审查对象的态度好坏,也有少数小分队成员怀有私人成见,借机发泄私愤,对审查对象实施刑讯逼供,在身体上与精神上给予折磨,逼其“交代”问题。全县在运动中共正面审查和触动的对象有375人,其中有干部,有群众,有县级机关和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个别对象被审查时间达10个月之久,被逼交代出受牵连人员有76人之多。因审查而致病、致伤的20人(其中5人自杀),经批准关押审查的2人,因审查而扣发工资、附加工资和津贴而造成经济损失、生活困难的有57人。县级机关和杨舍镇等重点地区受连累人员较多,仅杨舍镇装卸社一个单位被审查人数就达21人。全县共涉及单位33个,材料涉及总人数为744人。

4.定性工作。1972年1月13日,苏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法组和苏州地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对“五一六”的清查任务提出:要放手发动群众,进一步掀起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高潮;同时要广泛收集罪证,认真调查研究,过细做好工作,坚决把“坏头头”、主谋者、幕后操纵者统统挖出来,对正面审查的对象,要落实罪行,正确结案。1月28日,地区组织各县 “二办”负责同志参加常熟县召开的“坦白交代、落实政策大会”。会后,按照省、地委指示精神,县委抽调人员,加配专案力量,对“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重大事件,通过内查外调,发动群众,采取大揭、大批的方式,从中梳理线索,广泛收集证据,汇总整理材料,初拟了事件的性质。1972年5月开始,为推动对重大事件的清理、重点对象的突破、落实定性政策的实施,县委组织召开两次“五一六”罪行坦白交代大会。在落实政策判定性质过程中,仍然强调以“三指向、一挑动”为标准。尽管县委采取谨慎态度,努力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分清主次,分清责任,分清轻重,在全县调查清理的重大事件和正面审查的重点对象中,没有一起事件被定上反革命性质,没有一名被定为反革命分子,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清查运动本身的错误,致使375人被重点审查,其中一部分被定为一般错误,少数被定为严重政治错误。

三、平反纠错

在北京,原来就不存在“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林彪、江青一伙利用手中的权力,借机大放厥词,打击诬陷反对他们的许多干部和群众。在江苏,由于省委个别负责同志的错误指导,导致伤害了一批干部和群众。1974年,中共中央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从上到下,落实平反政策,从而正本清源,纠正了错误。

1974年8月31日,中共江苏省委发出苏委发[1974]89号文件《坚决执行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争取批林批孔和抓革命促生产的新胜利》和苏委发[1974]91号文件《关于清查“五一六”工作中一些问题的处理意见》。两个文件都指出:认真落实党的政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凡不是“五一六”的,应当排除,原结论不当的,予以纠正,原错定为“五一六”的,应予平反。1974年9月18日,中共苏州地委22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省委召开的市委负责同志会议的意见》中指出,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坚持革命团结,对清查“五一六”中的存在问题,定错了的应予平反。1974年11月9日,中共江苏省委发出苏委发[1974]101号文件《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26号文件,普及深入持久地开展批林批孔运动,大干四季度,迎接国民经济新跃进》,传达了党中央、毛泽东主席有关“以安定为好,全党、全军要团结”的指示精神。要求各级党委应有无产阶级的伟大气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持无产阶级党性,高度重视落实党的政策;要加强领导,全党动手,依靠群众,组织专门班子,调查研究,搞好试点,以点带面,把这项工作抓细、抓紧、抓好。

根据中央、省、地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沙洲县委于1974年12月起,在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展开平反纠错工作,历时7个月。

成立落实政策机构。首先,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门研究,统一常委一班人的思想认识。通过学习中央、省、地委关于落实清查“五一六”平反政策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常委一班人从“安定团结”、“巩固人民政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事业”的认识高度出发,克服当时存在的怕错、怕乱和等待观望的态度,联系沙洲清查工作中的实际,深刻认识到,虽然全县没定上一个反革命,但在实际操作中将一部分人作为“五一六”来审查,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根据上级部署,县委成立了落实清查政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县委负责人亲自抓。

突出重点,做好工作。县委负责人召集部分人员到县级机关和基层有关单位,进行层层发动,做好这些单位的领导和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首先由县委召开县级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在会上县委负责人对清查“五一六”工作中所犯的错误作了深刻检查,同时表明了落实政策平反纠错的态度。其次县委领导和落实清查政策小组成员深入到清查中涉及的县级机关38个单位和杨舍镇等重点地区,全面开展“一学、二批、四大讲”活动,认真学习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要安定团结”的指示精神,批林批孔,深入进行讲路线、讲大局、讲党性、讲团结的讨论,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分清了是非,提高对落实清查政策的认识。原来这些单位一些同志认为“要落实政策,就是要赔礼道歉”;有些被重点审查的对象认为“要出气、比高低”;参加正面审查的同志也不服气,认为“上不完当,受不完骗,今后运动不参加了”。通过学习,这部分人都基本解决了思想问题,并向县委表明决心,保证搞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落实清查政策工作。在此基础上,对这些重点单位,由县委常委和单位领导一起,专门组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或者到被审查对象家,到群众家,主动征求意见,虚心听取反映,相互促膝谈心,沟通交融感情,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有的几次三番上门,诚恳表明态度。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有关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矛盾得到化解,领导与被审查对象之间,小分队与被审查对象之间消除了隔阂。有的被审查对象主动与参加审查他的人员交换意见,有些被审查的领导干部还积极与小分队人员一起去做其他被审查对象的思想工作。

平反纠错,落实政策。在充分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经地委逐一批准,开始全面落实政策。根据“原来在什么范围内弄错的,也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宣布平反”的精神,对重点单位、重点对象的平反纠错,县委在各单位召开大会,宣布纠正决定,承认错误,使审查对象平息怨气,心情舒畅。至3月底,对被审查的375名人员,都分别在原范围内给予政治上平反,并发给书面结论。对一般被审查对象,由县委函至单位或原籍说明情况,给予纠错结论,通知销毁不实材料。对因审查涉及扣发工资 、附加工资和各项津贴的对象,集体单位中因审查造成误工而影响生活的人员,共57人,在名誉纠正以后,分别给予补偿,属于县财政开支范围内的人员,由县财政拨款,补足他们原有的收入。对在审查中被关押的人员,由政法部门按规定予以释放,给予纠正,不留尾巴。对审查中致伤、病、残和自杀人员,由当地政府、大队和集体单位妥善解决。为彻底消除当事人的思想顾虑,对审查对象的有关材料至5月底全部销毁。


(供稿单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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