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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2月15日,一身戎装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携陆军总长黄兴等南京临时政府高官谒祭明太祖朱元璋的陵寝——明孝陵。
作者简介:清华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历史系教授,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所长。1996年应邀出任《读书》杂志执行主编至2007年。主要著作包括中文著作《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四卷,2004)、《死火重温》(2000)、《汪晖自选集》(1998)、《无地彷徨-“五四”及其回声》(1994)等。
中国的短二十世纪:两个独特性
二十世纪终于落幕了。霍布斯邦站在欧洲的视角内,将这个世纪界定为从1914年世界大战爆发至1991年苏东解体为止的、作为“极端的年代”的短二十世纪。与他的看法有所不同,在《去政治化的政治》一书中,我将中国的二十世纪界定为从1911至1976年的作为“漫长的革命”的短二十世纪。辛亥革命正是这个“漫长的革命”的伟大开端-不仅是中国的短二十世纪的开端,而且也可以视为“亚洲的觉醒”的一系列开端性事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事件。将这两个相互重叠但视角不同的“短二十世纪”拼合在一起,我们可以分辨出二十世纪中国在这个“短世纪”中的两个独特性:
第一个独特性集中于这个“短世纪”的开端,即在革命建国过程中的帝国与国家的连续性问题。二十世纪是以亚洲的民族革命和宪政民主为开端的,我们可以将1905年俄国革命、1905-1907年伊朗革命、1908-1909年土耳其革命、1911年中国革命视为“亚洲的觉醒”的开端性事件。1911年中国革命在极短的时间内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这使得这场革命具有真正开端的意义。我将1905年俄国革命也放在亚洲革命的序列中,不仅因为它的直接触发点是爆发在清朝境内的日俄战争及俄国的战败,而且这场战争和革命催化了中国民族革命的进程(正是在这一年,同盟会成立)及共和与改良的大辩论,同时也为伊朗革命和此后的土耳其革命提供了灵感。我们可以将“亚洲的觉醒”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作为帝国崩溃的时代:1905年革命失败了,但幅员广大、民族复杂的俄罗斯帝国衰相渐露,最终在革命与战争的硝烟中崩溃;俄国革命与民族主义力量相伴而行,民族自决的原则在波兰、乌克兰等周边地区获得胜利,尽管此后各周边民族以“加盟共和国”的形式加入苏联,但1991年的事件显示了苏联构架与民族原则的深刻联系;1919年,诞生于1867年的奥匈帝国分崩离析,奥、匈各自建立共和国,原来寄居在奥匈帝国框架下的较小民族获得了民族国家的地位;奥地利社会民主党设想的那种在帝国范围内实行革命与变革的民族主义构想(以奥托·鲍威尔为理论代表)彻底失败了;奥斯曼帝国广土众民、横跨欧亚,它的崛起是促成欧洲海洋探险时代的世界历史事件,但在一战的硝烟之中,从稍早的革命中幸存下来的帝国趋于崩溃,新生的土耳其脱离了原有的制度多元主义,转变为一个构架相对单一、幅员大规模缩小的民族国家。在上述三大帝国的相继崩溃中,民族主义、宪政改革与复合型帝国的崩溃是同一故事的不同侧面。1918年,威尔逊的十四条宣言在民族自决的名义下将民族原则置于王朝帝国的原则之上,民族、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作为帝国的反题支配了整个二十世纪的政治逻辑。清帝国的命运初看上去跟其他帝国十分相似:1911年的一场局部起义引发了王朝体系的崩溃,分离与独立的潮流遍及帝国的内外领域。在理论领域,种族中心论的民族主义在汉族、蒙古、西藏和回部都有回响,革命派的思想领袖之一章太炎更是将清朝与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相比较。但令人惊异的是:在剧烈的动荡、分裂的危机和外来的入侵之后,脆弱的共和国却在帝国原有的地域和人口的规模上维持了国家的统一性。3如何解释这一复合型帝国与主权国家之间的独特的连续性?
第二个独特性集中于这个“短世纪”的终结,即革命与后革命的连续性问题。在亚洲的“短二十世纪”中,以1917年的俄国革命为标志,民族革命运动不再单一地与资产阶级宪政民主相结合,而是和社会革命和某种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建国运动相结合。十月革命是欧洲战争的产物,但其中回荡着亚洲革命的气息,因为它延续了1911年革命将民族革命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纲领和建国构想结合起来的路线-列宁在1912-1913年率先注意到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即一方面,“社会主义革命……将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一切殖民地、一切国家和一切附属国反对国际帝国主义的战争”;另一方面,为了在落后的农业国家发展资本主义,就必须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和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所谓辛亥革命的“社会主义色彩”是指孙文的建国纲领不仅是一场民族主义的政治革命,而且也是以克服资本主义弊端为宗旨的“社会革命”,其主要的内含是以“耕者有其田”和土地国有化(及土地涨价归公)为中心的改革计划。将民族运动与社会主义建国运动及国际革命关联起来,是1911年中国革命区别于1905年俄国革命、1905-1907年伊朗革命、1907-1909年土耳其革命的关键之处,它预示了二十世纪的革命将是与18-19世纪以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为代表的革命模式非常不同的革命。因此,1911年革命是1905年之后革命序列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或者说,不是1905年俄国革命,而是1911年中国革命,才是这个革命的(而不仅仅是作为“极端的年代”的)“短二十世纪”的真正开端。中国革命与俄国革命,以及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的确立,改变了19世纪以降由单向的资本主义扩张所创造的世界图景。然而,伴随着冷战的终结,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体系相继解体,民族原则与市场-民主资本主义体系取得了双重胜利。在西方,这一过程也被比附于更早时期的帝国解体-民族和人民从专制(苏联)帝国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走向新的宪政民主。在苏东地区,革命与后革命之间的断裂一目了然。但为什么在霍布斯邦所说的“极端的年代”终结之后,恰恰是中国-我们很难忘记苏东转变的多米诺效应来自1989年的北京-不但保持了政治结构、人口构成与国家规模的完整性,而且在社会主义国家体制的基础上完成或正在完成一种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大转变?
上述两个问题中的第一个涉及帝国与民族国家、帝制与共和的关系问题,第二个涉及社会主义国家体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正如在1911年之后的动荡与分裂的岁月中,人们难以判断中国的未来一样,在1989年之后,没有人预料到中国会在政治延续的模式下获得如此高速的经济增长。就政治结构而言,中国的体制是1949年革命建国的产物;就国家规模和主权关系而言,当代中国的完整性却可以追溯至清王朝与诞生于1911年革命的新生共和国之间的连续性之上。换句话说,革命与连续性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它也可以表述为连续性中的断裂问题-凝聚了中国的"短二十世纪"的重要秘密。无论是对二十世纪中国历史的解释,还是对当代中国及其未来的讨论,都离不开对这一问题的基本判断。
革命与连续性的创制
革命与连续性的这种关联不是历史的宿命,也不是某种文化原理的必然产物,它们都是在特定的历史事件中诞生的,是事件的参与者在各种历史合力的制约下的创造物。事件不仅涉及那些有形的人物和故事,思想、价值、习惯和传统等无形的力量也参与事件的创造,并在事件的爆发中重新组合。也许可以说,没有革命的爆发就不存在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连续性问题,但连续性却不能看作是革命的自然延伸。1911年武昌起义及随后在中国南方形成的“松散的跨省革命联盟”并没有力量完成全国范围内的革命建国,1912年2月12日,在南方革命党人与北方势力的博弈和谈判之后,清帝下诏逊位,革命派、立宪派和北洋集团在"五族共和"的旗帜下形成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妥协,初期的革命建国运动由此展开为一系列曲折、复杂和动荡的事件。如何估价这一进程?2011年,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之际,一批法政学人深入地展开了对1912年清帝逊位诏书及优待条件的形成和意义的再研究,“他们的共同观点是,清帝在逊位诏书中将统治权完整地让与民国,肯定了以五族完全领土为基础的共和宪政。这份诏书明确地建立起了清王朝与民国的主权连续性。”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也确定在2012年召开以清帝逊位百年(而不是辛亥革命百年)为主题的国际学术讨论会。这一研究兴趣的转变-从革命过程转向主权的连续性-很值得玩味。对于清帝逊位诏书在清朝与民国的主权继承关系中的重要性,最早也最系统的论述见于日本宪法学家有贺长雄的文章《革命时代统治权转移之本末》,前面提及的当代中国的法政学者的论断无不受这一文章的影响。正是在这篇发表于1913年的文章中,作者将主权问题从革命建国(武昌起义及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转向南北议和及清帝逊位诏书,提出中华民国的主权系由清帝“禅让”而来。但是,有贺氏的身份是袁世凯的宪法顾问,他的法理论述有着清晰的政治目标,即为袁世凯担任民国大总统提供合法性。他本人后来也直接参与了袁氏帝制复辟的活动。在“革命”成为国共两党重建法统的主要合法性来源的时代,有贺氏的著作不啻为一种“反革命的”论述。在革命史的叙述中,南北议和、清帝逊位、袁世凯被选为临时大总统只能是革命不彻底以致失败的标志。事实上,清帝逊位后,当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的名义施行内政、外交时,孙文明确指出“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组织”,其后又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就革命后“与反革命的专制阶级谋妥协”问题做了自我反省。因此,这一问题在革命史中处于被遗弃的状态便不难理解了。
清帝逊位诏书到底具备怎样的历史意义需要谨慎地估量,但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从而也是透视这一政治博弈过程及其后果的窗口,是毫无疑问的。章永乐的《旧邦新造:1911-1917》一书是上述学术兴趣转移的代表性作品。作者不是简单地对逊位诏书进行文本解读,而是选择1911年革命至1917年《临时约法》被北洋政府废除这一极为动荡(包括了南北议和、政权转让、两次复辟、南北冲突和军阀混战的一系列复杂事件)的时期,从极其宽广的视野出发探索了影响、甚至规定了博弈结果的各种有形的(政治的、军事的、外交的等等)和无形的(政治传统、价值观和理论思考)力量。在政治上,作者关注的是通过妥协而产生的主权连续性对于民初分裂局势的遏制作用,用他的话说,清帝逊位“终结了革命之后南北两个临时政府的对峙。从法理上说,北方政府被南方政府吸收;但就实力政治而言,南方政府被北方政府吸收”。这一格局埋下了民初宪政失败的因子,却又为民国的主权连续性提供了法律框架;在历史认识上,作者认为这一“大妥协”显示了辛亥革命与它所效法的美国革命、法国革命之间的路径差异:同样致力于消灭君主主权、确立人民主权,辛亥革命“既不是独立建国,也不是以弑君的方式消灭君主主权,而是由君主下诏,以传统的天命转移的话语,将君主主权转移给全体国民....。.”从国际承认的角度看,逊位和主权转让的确提供了临时政府以主权上的合法性。
很显然,占据这部著作的历史画面中心的,是“大妥协”而不是“大革命”。这个“大妥协”也可以称之为“连续性的创制”。我在这里使用“创制”一词,是为了避免将连续性视为一个自然的过程,它毋宁是革命创造的历史局势的产物,是革命的后续性事件-“革命”与“妥协”只能在这一事件及其序列中发生,是革命势力及其对立面展开政治博弈与策略选择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清帝逊位在法理上(或文本上)提供了“主权连续性”,但清帝逊位这一事件本身却是“大妥协”为解决主权连续性及均衡各方诉求而采用的道具。在革命的语境中,由清帝禅让而来的主权连续性、人民主权的政治正当性和政治形式上的非世袭制构成了所谓“旧邦新造”的三个层面,但这三个层面的关系远非和谐一致,它意味着在这一主权连续性的格局下,重构主权(包括对外主权与对内主权)的内涵将会成为此后百年中国的持续课题和冲突的根源。
如果民初的建国运动通过“大妥协”提供了这一主权连续性,那么,主权连续性并不是事件的终结,而是一个以此为规范性前提的持续重构主权的斗争的开端。由于"主权在民"的最高原则的确立,新的斗争将围绕谁是“人民”、如何界定“人民”、谁代表“人民”这一现代革命的中心问题而展开。因此,对“大妥协”及“主权连续性”的重视并不自然地等同于对“革命”的否定,毋宁是对“革命”及其后续发展的探索。清帝逊位诏书的形成是各种力量相互角力和妥协的产物,一旦“大妥协”以清朝让渡主权的形式出现,就会对下一波角力的形态形成限制。帝制复辟、五四运动、南北战争、抗日战争、国共博弈,以及围绕国际承认而展开的内外斗争,都以重建、更新这一连续性而不是否定或抛弃这一连续性为中轴。即便在反对袁世凯称帝的"护国战争"中,声称“独立”的各省也并不以分离主义为诉求,而是以重建统一的民国为前提。在这个意义上,在1911-1912年的革命与妥协之后,对于上述各种事件的解释都必须与这一开端关联起来,都必须作为革命与妥协的后续性事件才能得到解释。《旧邦新造》终结在1917年,也就是世界各大帝国-哈布斯堡、霍亨佐伦、罗曼诺夫、奥斯曼-相继解体的前夜,但在中国,一次大战与国内南北战争的硝烟尚未散尽,各种政治力量-旧的与新的-逐鹿中原的政治目标已然以获取国家统一为前提。与上述各大帝国"走向共和"即走向分裂不同,在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剧目中,分裂始终是一个不具有合法性的词汇。在这个意义上,1912年发生的"大妥协"和其后以此为中轴展开的政治博弈,即便在动荡和对抗的时代也发生着效能。这一点恐怕难以否认。
三条线索之一:南方与北方、海洋与内陆
“大妥协”是一场错综复杂的戏剧。幕前的每一个势力-南方革命党人、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方力量(军人集团、蒙古势力及不赞成共和的北方省份),皇室,以及立宪派人士-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政治目标,但都认同“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族”(《逊位诏书》)这一前提。即便处于南北战争状态,这一前提本身也从未丧失合法性。如何解释这一现象?怎样分析主权连续与革命-反革命的关系?我在这里稍稍偏离作者详尽分析的逊位诏书问题,试着勾勒三条相互重叠又有所分别的理论线索,以呈现1911-1912年间的革命与妥协的历史位置。在我看来,正是这三条理论线索为“革命与妥协”的故事提供了经纬。如果没有这三条经纬线,“大妥协”只是一个临时方案,不可能对此后的历史变迁产生重大影响。这三条线索中的第一条是在内陆亚洲(外中国)与海洋亚洲(内中国)的视野内重审近代中国的各不相同的“中国认同”及折冲妥协;第二条是从“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国”的纠缠关系出发理解二十世纪中国革命和建国运动的内部张力;第三条是在革命与连续性的关系中重新探索帝国与民族国家的关系。这三个问题各有侧重,但只是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而已,南北议和、清帝逊位等事件正好居于这些线索的连接点上,从而也是透视这些持久的历史关系及其变动的独特视角。
先看以北方与南方、内陆与海洋的分野形成的两种中国观。这两种中国观并不单纯是地域性的,其中也包括了政治价值:前者是以清朝地域和人口为中心的多民族共同体,晚清立宪派的君主立宪、虚君共和及相对于"内竞的"汉族民族主义而言的"外竞的"的“大民族主义”,就是这一多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表达;后者是以传统明朝地域及其人口为中心的汉人共和国,晚清革命者的排满革命主张、汉族民族主义(国粹主义)和“主权在民”理论都是这一汉人或以汉人为绝对中心的民族国家的合法性根源。革命党人的“排满主张”是一种政治革命的诉求,并不必然或全然等同于“汉人民族主义”,但说其中若隐若现地存在着一种汉人共和国的构想是有大量历史资料的根据的。革命史学历来是以南方、海洋为中心的,这与同盟会及其前身兴中会、光复会、华兴会展开革命活动的中心区域有着密切的关系。1980年代,海外史学界曾发生过革命中心到底在南洋9还是在国内-主要是两湖和浙江的争论,但从更为宽广的视野看,后者与海外华人想象的以明代中国版图为中心的中国也是完全重叠的。中国学术界对于晚清洋务运动、工商业发展、沿海城市及新兴阶级及团体的出现做了大量的研究,若将这些工作与有关革命活动在美洲、日本和南洋的研究综合起来,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支持革命活动和革命活动得以展开的南方-沿海的地域脉络。海外华人深受种族歧视之苦,他们对中国的理解与反清复明的诉求相互纠缠,“如果中国的政府是由汉人而非满人组成,海外华人大规模参与辛亥革命的情形恐怕不会发生。”这一点正好与孙中山等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主义思想相互激荡。在革命之后,革命党人迅速调整了他们的反满民族主义主张,明确地以“五族共和”相标榜,但我们也不难在邹容、陈天华、章太炎、孙中山、汪精卫、朱执信等人的革命思想中找到脱离大清而独立建立汉人共和国的因子。1911年武昌起义后鄂军都督府发布的文稿和全国通电,均以汉人居住的“十八省”相号召,以致很容易让人产生革命等同于依循明朝版图建立汉人的、独立的民族国家的错觉。从实际的政治势力分布来看,南京临时政府及参议院的席位也完全为内地省份代表和汉人所占据,这与革命后南方与北方形成两个政府的格局正好相互对应。
从1911年革命运动的角度看,或者说从所谓“带有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纲领的角度看,资产阶级的共和制和独立的民族国家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政治外壳,而阻碍这个外壳形成的原因有多个: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企图,中国乡村的保守势力,以及由清廷及北方军事集团所代表的“落后的北方”。“落后的北方”是列宁的用语,他针对1912年的南北博弈曾作出如下断言:“袁世凯的那些党依靠的则是中国落后的北方”,即“中国最落后地区的官僚、地主和资产者。”他早在1912年就预见了袁世凯帝制自为的可能性,并将这一问题与中国革命面临的"北方问题"关联起来。但是,列宁对落后的北方的理解完全集中在阶级分析、尤其是袁世凯集团所代表的利益群体之上,而忽略了“最落后地区”(即有碍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的地区)的地域、族群、宗教等因素。从列宁后来阐发的有关民族自决权的理论来看,他将民族国家视作资本主义的“常态”,而族群复杂的帝国正是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政治外壳。在民族自决的原则之上支持波兰、乌克兰的独立,正是这一政治判断的延伸。列宁高度评价孙文的建国纲领,却未能深入分析何以中国的激进革命派不得不做出背离其革命宗旨的妥协,很可能与他的上述政治-理论的视野有关。换句话说,正是“落后的北方”迫使南方的革命党人做出妥协,但这也恰好说明:就基本潮流而言,中国革命并未采用分离的方式寻求资本主义发展,“北方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北方问题”。清朝与民国的主权连续性问题需要在上述历史脉络中给予解释。
所谓“北方问题”中的“北方”不仅包括东北、蒙古及北洋势力控制下的华北地区,而且也包括与这些区域关系密切的西北地区和地处西南的西藏地区,“五族共和”概念中涉及的四大族群及其活动区域都在其中。即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蒙、藏等地区的土地改革进程也远较其他地区缓慢,这也意味着北方问题与革命进程中的“妥协”的关系是长期的。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即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提及"五族共和"的观念:"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此为民族之统一。"与他的早期民族观相比,"五族共和"的提法不再将共和限制于明朝版图内的汉人共和国,而是将清朝大一统帝国作为走向共和的多样性的广阔空间,从后一方面说,孙文接过了立宪派的中国观,但同时以“共和”作为政治性替代。正如村田雄二郎、杨昂、常安等人所论,“五族共和”观念的渊源要早得多,它本身就"是清末以来立宪派、革命派在民族观论争上几经交锋、对话后所达致的产物。"康有为、梁启超、严复、杨度等人以不同的方式为此做了前导,但他们是以“五族君宪”作为中国统一的前提的,君主制始终是五族统一的前提。因此,在1911年革命前,“五族君宪”与排满革命的汉民族主义处于对立两极。辛亥革命后,共和变成了新的共识,孙文也以"五族共和"相号召,但除了上述的文献外,如同村田雄二郎所指出,“只有在蒙藏回各族和八旗代表前时,他(指孙文-作者注)才触及到五族共和。”而在其对立面,由于王朝的衰落,君主制度无法维持,革命前主张“五族君宪”的立宪派认识开始转向,即从“五族君宪”转向“五族共和”。
但这一转换并不像表面看来的那样顺畅,南北问题也并没有因为这一观念的产生和流行而消失。1911年革命爆发后,与建立汉人共和国的革命风潮相呼应,库伦率先独立,西藏接续其后发布驱汉令;在南北议和期间,蒙古王公对于"南中士论,多挟持共和之说,以相胁迫"极为疑虑,他们强调库伦独立“非叛大皇帝,亦非深认识共和之意义为何物也,实以改为民主之讹传,恐失其统于一尊之效”,其语调与革命前康有为、梁启超、杨度等人的说法桴鼓相应。杨昂等人的论述清楚地显示:蒙古势力认同“五族君宪”而不认同“五族共和”,因为政体的转变将最终涉及蒙古体制及王公利益。在给南方和谈代表伍廷芳的信中,蒙古王公强调满、蒙、藏、回“其人民习惯,只知有君主,不知何所谓共和,更深惧诸君子少数专制之共和”,他们追问道:“诸君子所主张之共和将仅以十八行省组织之乎?抑将合满、蒙、藏、回共组织之乎?”因此,在广阔的北方地带,君主制与共和制的斗争并未达成共识,“五族君宪”也并未随即修改为“五族共和”。正由于此,如果没有一种汲取了各方意见的"大妥协"以形成主权转让,“将不参与革命不赞成共和之地方暨诸外藩仍包于民国领土内”,作为清朝发祥地的东三省、未赞成或宣言独立的直鲁晋豫四省,更不用说内外蒙古十盟、察哈尔、乌梁海、哈萨克部落等诸藩,“只知对于清帝有服从之义务,不解民主共和为何物”,它们是否成为"民国之一部"都是大成问题的。在南北议和过程中,围绕国民会议的筹备,各省代表也是由南北双方分别发电召集的,其中苏、皖、赣、鄂、湘、晋、陕、浙、闽、粤、桂、川、滇、黔由南京临时政府负责,而直、鲁、豫、甘、新、东三省由清廷负责,蒙古、西藏由两政府发电召集。为了争取在北京召开国民会议,袁世凯的理由之一便是蒙、回各属代表不愿南下上海。清帝逊位诏书虽然在国体问题上与孙文《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及《临时约法》的修辞保持了一致(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刈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但逊位转让的形式和"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军民协商统一办法"的政治安排,显然包含了对北方势力进行安抚的意思。没有这个并不稳定的妥协和奠定了主权连续性的让渡形式,以及此后各种巩固这一主权连续性的革命和国家建设的过程,今天被称之为中亚(Central Asia)、中欧亚(Central Eurasia)、内亚(Inner Asia)或内欧亚(Inner Eurasia)的广袤地域(西起伏尔加河,东至兴安岭)及喜马拉雅高原的格局很可能有所不同。
从亚洲内陆的角度说,中国革命中的这一妥协也是世纪以降清代历史发展的延续。1980年代以降,许多学者致力于将内亚洲看作是欧亚大陆历史的一个重要单位,而不只是其他文明中心的边缘区域。在他们看来,从5世纪至15世纪的一千年中,内亚洲民族是欧亚大陆变动的驱动器,而在13-14世纪达到顶峰的蒙古帝国是世界历史上最大的陆地帝国,但在15世纪之后,由于贸易路线的转变、其他的农业帝国(莫斯科公国、奥斯曼土耳其、莫卧尔印度、沙法维波斯和明、清两朝)的崛起及其技术和军事优势,再加上宗教的影响,作为世界历史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蒙古及草原游牧文化最终“在清代统治下由合作或征服的手段而结束。最后的局面是蒙古准噶尔部族厄鲁特部,最后一个试图重续蒙古统一、壮大和辉煌的民族,在两个大帝国的建立者-沙皇俄国和清代中国,其时分割草原的两个势力-之间被排挤失败。”“一个强大、独立的蒙古游牧政权在草原的消灭,是一个世界历史性的事件。草原地区的切分意味着一个流动、自由往来、征战和边界变动的时代的结束,同时也意味着蒙古人的分裂、分散和消灭-他们现在散布于从伏尔加河到中国北部的广大地区,是在欧亚大陆发生的最广的非自愿人群散布之一。”历史学家也比较了清代在处理海洋事务与内陆事务方面的差别,认为它的内亚政策相对成功;在17-18世纪,清俄关系具备19世纪欧洲的国际法律和外交模式的特征,这也为清朝在处理清俄边界内的蒙古及其他民族的事务提供了前提。2517世纪以降,蒙古的法律、经济、军事和其他因素一方面影响了清代社会的内部构成(如旗制),另一方面又通过与满人的关系而日渐融入关内的农耕文明。伴随着19世纪海洋力量及工商业、城市在中国沿海地区的发展,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上的对峙再次变得强烈起来。因此,列宁从资本主义发展的趋势的角度,将这一区域概括为“落后的北方”;而孙文则从17世纪以降“中国”的整合趋势着眼,逐渐放弃其“五族共和”理念,转向新的单一的“中华民族”。1920年,孙文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上发表讲话,批评五族共和这一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我的意思,应该把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如美国,本是欧洲许多民族合起来的,现在却只成了美国一个民族,为世界上最有光荣的民族);并且要把中华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然后民族主义乃为完了。尽管如此,从1912年的“五族共和”论,到1949年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框架内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内部仍然包含了上述南北关系的痕迹。从这一角度看,1912年的"大妥协"的含义是深远的,用杨昂的话说,“从《逊位诏书》到《临时约法》,和谈各方以政治、智慧与勇气奠定了民国对中国北部边疆少数族群地区-世界上最为广袤辽阔的大陆的组成部分-的统治合法性之根基。” 满、蒙、藏、回、汉由此在法理上被组织到一个国族身份之中。
三条线索之二:两种政治整合
第二条线索是在“主权在民”的抽象原则下产生的对立解释的关系中理解中国革命和建国运动的内在张力。《旧邦新造:1911-1917》在对“大妥协”做了多侧面的分析之后,花了两章的篇幅以康有为为中心讨论清末民初的"主权在国论"及在此思想脉络下形成的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这份草案在历史上并未产生真正的作用,而“主权在国”论作为一个理论命题也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什么作者要花这么多篇幅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呢?直接的原因是清楚的,即"大妥协"并未提供从君主向共和的成功过渡。从外因说,晚清新政推动的“地方自治”为民初各省的离心倾向提供了政治条件,中央政府的军事和财政极为困难,无法统一调度全国军队,也无法迫使各省向中央交纳税收,革命导致了旧官僚体制的失效,边疆分离运动和国际形势险恶,都直接地影响了宪政建设;从内因说,除了反对国家分裂、主张单一制而非联邦制外,“大妥协”的两方即北洋集团与国民党并未通过这一事件而达成共识,前者凭借手中军政权力而冀望中央集权,而南方及占据议会多数的同盟会-国民党则试图将权力集中于议会。1912年,在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后,南京方面单方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限制总统权力为特点,1913年在国民党支配议会的情况下更形成了超级议会制的《天坛宪法草案》。与此相对应,在宋教仁被刺及随后发生的“二次革命”之后,袁世凯于1914年另行组织的特别制宪会议通过了为袁世凯量身打造的《中华民国约法》。在这一“超级总统制”宪法框架下,议会降格为一个咨询机构。由此,1915年的复辟已经很迫近了。
正是这些因素引导作者思考究竟怎样的政治理论和宪法才能为获取议会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平衡提供可能。作者认为“主权在国”是与“主权在君”、“主权在民”并行的宪法学理论命题,我同意前半个判断,而对后半个判断持保留态度。晚清时期,梁启超介绍德国国家有机体理论,可以说是主权在国的前奏,它为限制君权的君主立宪提供宪法理论上的根据。1911年革命之后,尤其在1912年清帝逊位之后,重提"主权在国",其直接的指向是急速扩张的议会权力,而不是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尽管由于同盟会-国民党人在主权在民口号下扩张议会权力,而康、梁希望加强行政力量,从而不得不提出与主权在民不同的口号。但正如作者已经提及的,康有为强调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并不违背主权在民的精神,他的"主权在国论"不过是在追问:纷争的议会能否代表国民全体以委托政府履行其意志,政府本身有无整合国民意志以达成有效行政的可能?在解释主权在国论为什么无法在民初政治斗争中胜出时,作者引用了卡尔·施密特的论述,即"主权在国"是对制宪权的归属延迟决断: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君主和人民有可能达成妥协,从而可以暂时搁置决断,委托“国家”为主权代表。但这个解释似未尽释作者心中的困惑。我在这里提出两点解释,以分享作者的未尽之思。
1913年出现的“主权在国论”是以议会-政党权力(以主权在民相号召)与国家行政权力之间的对抗为背景的。将议会-政党视为国民代表,即政治意志的发出者,也就等同于将行政权视为一种非政治的(非代表性的)工具性权力。这样一种行政工具是纯粹官僚制的、形式上最合理的从而也是非政治的权威类型。这与韦伯以来将行政权力界定为一种非政治性的工具的理论一脉相承。与此相对照,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自由主义有关经济人的预设(即寻求利益最大化)运用于政治领域,视行政权力为在信息不对称的遮掩下牺牲纳税人利益的个人自私和寻租的领域。我们在当代对于公权力腐败的批判话语中时时可以看到这种公共选择理论的影子。在这两种历史视野中,行政权力都是被限制的对象,通常带有负面的意义。康、梁希望加强行政权力,他们所设想的行政权力当然不同于在信息不对称的遮掩下牺牲纳税人利益的个人自私和寻租的领域,但是否可以等同于官僚制意义上的行政权力?在我看来,主权在国不是与主权在民并列的宪法理论,而是主权在民理论的一种变体,它意味着"国"有可能体现"国民全体"的意志,从而作为“国”的代表的行政权力不是一般的非政治的官僚体制,而是一种政治性权力-一种社会意志的整合者。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就曾这样描述"临时政府之责":"国民以为于内无统一之机关,于外无对待之主体,建设之事,更不容缓,于是以组织临时政府之责相属。"28临时政府在这里是政治整合的机构。由于社会意志异见纷呈,利益多元,作为政治整合者的行政权力是维系政治统一并有效行政的力量。在除旧布新的时代,政府及其行政更是获取内外承认的政治机构。当行政权力能够有效整合社会不同的利益需求的时候,由于这一利益整合势必要求较强的社会参与,其腐败的可能性和程度也相应较低。
“主权在国论”在理论上可以追溯至晚清国家主义思潮,但也不尽相同,原因是晚晴国家主义注重于国权与君权的区分,而"主权在国"与其说是一种关于主权的理论,不如说是一种关于政治整合的政治理论。由于缺乏有关行政权与政治整合关系的系统的理论支持,这一政治理论直接地诉诸于主权概念。如果将1913年的争论置于总统与议会的对立之中,我们可以发现两者的区别:前者将主权从君主移向国家,而后者将公共行政作为政治整合者(public administration as political integrator)-康有为反复致意的是关于总统与总理的系列规定,同时希望用国教作为政治整合的精神来源,其基本的思路是通过有效的行政力量整合中央与地方、南方与北方以及各不相同的利益诉求。能否有效地通过公共行政完成政治整合,是"主权在国论"的真正关切所在。如果将“主权在国”的主张与围绕土地改革的争论联系起来,我们也可以找到民初“政治整合”的另一面向,即土地所有权与国家的关系。康有为反对联省自治或联邦制的政治构想,而比较赞同以乡为单位的基层社会自治,那么,这种乡治是以纯粹私人的土地占有为前提,还是以"天下-国家"的最终所有为前提?我认为是后者。
主权在国在理论上的暧昧很可能来自国家理论本身。德国学者沃尔夫冈·赛别尔(Wolfgang Seibel)有一个有趣的观察:尽管黑格尔、韦伯为二十世纪政治理论提供了最重要的灵感,但在德国的实际政治中流行的却是一种既非黑格尔主义也非韦伯主义的理论。黑格尔认为,“只要国家正当地运用法律,国家机器(也即官僚制度)的成员恪守普遍的理念,那么,国家-因此也是政府和行政-就是理性的化身;这与韦伯的作为法律原则的具体化的官僚制概念正好相对应。”黑格尔将合法的国家权力与普遍的共同善的抽象概念联系起来,从而赋予了国家以目的和价值,而韦伯专注于形式合法性的合法化效果。“就此而言,黑格尔和韦伯都是公共行政理论的‘理性主义'学派的代表,这个学派忽略了将国家视为一种组织化现象的有机论视野。”德国公共行政不仅在获取组织效能和连贯性方面,而且在对挑战性的社会群体进行整合方面所具有的实际品质完全在他们的理论把握之外。"根据一种将公共行政作为政治整合者的理论,“公共权力可以通过组织人民的参与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提供象征性的意义并创造认同的模式。”“在德国,作为政治整合者的公共行政远在政党和议会之前就出现了。在19世纪初期,它甚至也曾被作为相对于宪法政府的另一种选项。”这一作为整合者的行政的理论与德国的近代分裂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核心是中央的整合能力与地方的适应能力。在三十年战争后,为了组织常备军并提供财政支持,一种综合行政效率同时又能整合那些挑战性的社会团体的政府应运而生,目的之一是克服欧洲社会常见的王室的常备军与土地贵族之间的冲突。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斯特恩(Lorenz von Stein, 1815-1890)将公共行政理解为"工作着的国家"(the "working state"),即用一种活的有机体取代只是作为工具的政府,从而为将国家及其组织视为一种镶嵌在社会之中的实体铺平了道路;"正如黑格尔的作为理性的实际物质表现的国家以一种再整合的神话方式而产生作用,它(指"工作着的国家")有助于为一个去中心的、地域上四分五裂的行政结构组织起连贯性,洛伦佐·冯·斯特恩的工作着的国家概念可以视为德国行政科学中的非韦伯式修辞的关键词。“斯特恩借助于黑格尔有关国家的法律人格(the juristic personality)的概念,指出国家的实际生活就像一个人的实际生活一样,是以行为(deed)和工作(work)的区分为特征的。国家行为以颁布法律、宣布公诉或其他决定的形式完成。但是国家的实际生活并不能奠基于一系列个人决定之上。就像一个人在实际生活中以工作的方式完成一个决定一样,国家的实际生活就是行政。因此行政是作为一个“作为工作着的国家的国家(the state as a working state)的实际生活”。除了斯特恩之外,海因茨(Otto Hintze, 1861-1940)在描述将土地贵族纳入国王军队时,强调了公共行政的整合能力是早期现代德国稳定政府的先决条件;齐门德(Rudolf Smend, 1882-1975)强调行政决定与公共精神之间的相互协调,并从这一角度论述作为一种整合机制的整个政府机器。(这里提及的行政决定与公共精神的关系让我们想到康有为对国教的倡导)所有这些论点都指向了一个方向,即公共行政是一种政治整合的机制,而不只是官僚制的、形式主义的、非政治的执行机器。
将行政权力视为政治整合者也就意味着行政权力实际上是国家与社会的中介。与德国的作为政治整合者的公共行政理论一样,主权在国论也产生于一种分裂性的格局之中,它们之间的共同点是赋予国家或公共行政以政治整合者的角色。在这个意义上,主权在国是一个并不恰当的表述。就康、梁而言,这一表述留有晚清国家主义的痕迹,而未能准确地表达他们对于公共行政的政治整合功能的期待。政治整合是一个政治过程,即将分化的社会力量、社会利益和诉求纳入行政的有机运作之中。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公共行政不仅是形式的、官僚制的,而且是政治的,即通过整合体现国民全体意志的存在。由于行政权力的象征性人物是政府首脑(总统或总理),"主权在国论"貌似一种取消了君主的君主论,在缺乏制衡的条件下,自由主义者有理由担心其转向人格性专制的可能(袁世凯称帝就是一个现成的例证),而民主主义者也有理由担心在这一原则下"主权在民"的精神名存实亡。但是,他们都忽略其"整合"的政治职能及其构成条件-"政治整合"不可能通过由上至下的权力单向地完成,它不可避免地需要由下至上的参与和承认。在1913年之后的语境中,由于缺乏真正的社会动员,同时存在着南北的政治性对立,行政权力不可能承担政治整合的重任。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说,这一理论的衰落是十分自然的。
将"主权在国论"与作为"政治整合者的行政"做点比较就可以发现,前者的"国"仍然是抽象的,类似于黑格尔的作为目的的国家,而后者却是具体的。康、梁未能找到一个落实政治整合的具体机制,尤其是承担这一政治整合的恰当的政治力量。如果我们将"政治整合"置于历史图景的中心,就会发现它实际上对应着1912年前后出现的新机制,它既不是皇权,也不是总统或总理等人格化的权力象征,而是新型的"公开政党"。1912年3月,宋教仁等在南京召集同盟会各省会员大会,提出以公开政党的形式扩大组织、参与国会竞选并争取组阁,其政纲包括完成行政统一、促进地方自治、实行种族同化、采用国家社会政策、普及义务教育、主张男女平权、厉行征兵制度、整理财政、厘定税制、力谋国际平等、注意移民垦殖事业等各方面。从1912年南北和谈至1913年宋教仁3月20日在上海车站遇刺,以国会选举为中轴,全国范围内各种政党纷纷涌现,政党政治成为一时风潮。宋案之后,"二次革命"失败,以议会-政党作为整合机制的民主浪潮宣告终结。议会-政党作为政治整合的机制是欧洲民主的主要形态(与美国总统制有所区别),它将行政作为受命执行的、非政治性的官僚机构,而拒绝承认其具备政治整合的功能。主权在国论的真正对手正是这一由政党-议会制垄断政治职能,而将国家-政府和行政-仅仅视为非政治的官僚制的立场。
在"主权在民"合法性前提下,提倡“主权在国”,亦即将政治整合的重任置于政府和公共行政的肩上。但对北洋政府而言,由于"主权在民"的口号已经被议会政治垄断,由行政权力实行政治整合的合法性始终受到质疑。在民初的语境中,议会与行政的矛盾同时也是南方力量与北方力量的矛盾、军事力量与政治力量的矛盾、旧政权的剩余势力与革命势力的矛盾,从而具有难以通过形式化的程序达成化解的特征。清帝逊位诏书可以说在最大程度上提供了某种法理的连贯性,但其遗留的问题却是无法通过一纸诏书解决的。袁世凯当政后,反复以"统一"相号召,除了在对外关系和边疆地区起到一点作用外,无论对于南方革命势力,还是对于北方军人集团,都没有构成真正的整合。中央与地方的拉锯关系依旧,更不用说广大的农村与两者的主权声称毫不发生关系。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有一个关于辛亥革命的著名论断:“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这是从新的革命运动的角度做出的总结,但也清楚地揭示了"主权在国论"在政治上失败的基础性原因。在毛泽东发表这一论断的时刻,由新型政党领导的运动正在通过由下而上的运动进行政治整合。在"主权在民"原则普遍化的语境中,不是康、梁寄望的"国",而是对他们而言非常陌生和恐惧的革命运动(正是康有为所谓农夫革命+士夫革命),正在推进整合-不是国家的行政整合,而是通过社会动员彻底重组国家本身。
康有为的宪法草案试图勾勒一种精英联盟,并以孔教作为其政治整合的宗教-精神的基础。然而,公共行政的政治整合机制主要存在于前议会和政党时期,对它的需求也主要出现在议会-政党无法施行政治整合的阶段。我认为这就是康有为一方面接受"主权在民"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试图通过论证民的总体性来论证"主权在国"的命题的原因。除了在四分五裂的格局中表述对于政治稳定的诉求外,国家主义多半只是某个掌握政治权力的精英集团的旗帜。“现代君主”不可能是国或行政权力本身,而是力图掌握国家权力同时整合社会意志和诉求的政党。但是,在革命、妥协、议会斗争、超级总统制和复辟等一系列戏剧之后,不是19世纪的政党,而是20世纪的同样叫做政党的政治发明,不但占据了主要的政治舞台,而且也极大地改变了官僚制国家的性质。这一特殊的政党类型偶尔也会三心二意地参与议会斗争,但更加注重直接的社会动员,以对抗性政治的方式推进政治整合。对于这个政治组织而言,领导权(hegemony)或文化霸权与人民意志的形成互为表里,而"革命"就是其合法性来源。这是在特定的政治认同条件下形成政治整合的有组织力量-它不再是民初议会-政党制条件下的政党,而是一种通过整合社会意志直接掌握政治权力的政治集团-国民党的改组和共产党的出现都因应着这一真正的政治变动,它们的分化和对抗是在新一轮历史博弈中展开的。在北伐战争的时代,党是社会动员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政治整合者,也正是通过这种政治整合职能而获得了掌握国家权力的条件;但在其后的政治发展中,国民党放弃了社会运动,而转向具有较高官僚制特征的党-国体制,而共产党却坚持将党、国家(如边区政府)与以土地改革为基础的大规模社会动员结合起来。在这个政治组织的用语中,无论是国民,还是农民,或者工人阶级和劳苦大众,都不是中性的描述性概念,而是新的政治范畴-在国民革命中,革命的对立面是北洋军阀和被界定为"旧势力"或"封建势力"的城乡精英力量,而在国共对立的政治语境下,农民革命和其他被压迫阶级的解放运动则将对立面设定为从革命中蜕变出去的中国官僚阶级及其代表的封建的、官僚买办的势力。在实际的动员中,农民、工人、城市小资产阶级等等术语也被用于描述实际生活中的种田者、打工者或做买卖的人,但这些概念从一开始就是政治动员的范畴,它们重组了"人民"的含义。革命政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政府奉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组织路线,一面扩大统一战线(政治整合),一面巩固政党及革命政府的领导权。通过武装斗争和土地改革,落实早期革命提出的"平均地权"的要求-所有这些都可以视为这一政治组织进行"政治整合"的方法和策略。就像农民、工人、小资产阶级一样,群众、统一战线也是在政治整合中产生的政治范畴。伴随着军事斗争的大规模展开,军队不再是朝廷或者国家的军队,而是党军-党军的形成是依靠军阀势力进行地方割据的革命模式失败的结果,也是新型政党登上历史舞台的产物。政治化是整个时代的特征。事实上,无论是1920年改组后的国民党还是1921年诞生的共产党,它们都遵循了以党治国的方针,在不同层次直接介入国家行政,从而使得公共行政不再遵循一般官僚制的逻辑,其组织结构深深地渗入各个社会细胞之中。国共两党竞争的后果在很大程度上源自政治整合的不同深度。但无论如何,将"政治整合"纳入公共行政,尽管层次各有不同,却是这两个政治组织的共同特点。在这里,政党成为国家与人民(社会)之间的中介-它既是人民的代表,又是国家行政的主导者。通过党-国互动,尤其是政党直接介入行政,国家也成为一种进行政治整合的公共行政,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国家类型,即区别于议会多党制+官僚行政体制的党-国体制。我们也许可以说这种政党体制是一种后政党政治的政党,由这一政党体制主导的国家即兼有政治整合与公共行政两重职能的“作为政治整合机制的公共行政体系”。
这一体系在革命、战争和建国过程中所形成的动员和整合是空前的,其代表性之广阔也是空前的。这里在革命之外,还提及了战争,不是因为革命与战争是可以分割的事件,而是由于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整合的规模和路径。1926年,正当农民运动风起云涌,打倒军阀与打倒乡村的封建阶级两个方面紧密结合之际,毛泽东明确地批判了"对外的战争是有益的,对内的战争是无益的资本家宣传,他参照巴黎公社和十月革命的经验,提出“资本家互争利益的国际战争是无益的,打倒资本主义的国际战争,才有意义的;军阀们争权夺利的国内战争,是无价值的,被压迫阶级起来推倒压迫阶级的国内战争,才有价值。”“打倒统治阶级的政治的经济的革命”,即国内阶级斗争,才是真正的革命路径。然而,伴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革命与民族解放战争及国际反法西斯战争发生了联系,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革命的敌-友关系由此也发生了位移。在著名的《论持久战》及更早时期与斯诺的谈话中,毛泽东提出了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主张。这个抗日统一战线包括中国的抗日统一战线、国际的抗日统一战线和日本国内人民及日本殖民地人民的革命运动等三个方面。无论是中国人民的大联合,还是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都包含了先前的国内阶级斗争所不具备的内容,即将先前阶级斗争的部分对象-国内的民族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和一切爱国力量,国际的反法西斯的资本主义国家-全部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革命政党及其阶级政治通过这一独特的政治整合为此后获取全国政权奠定了基础。政治整合包含其国际的面向。由于漫长的革命及其因应不同历史形势的革命战略,政党、国家的社会整合能力达到了任何其他官僚制国家难以企及的程度。它的动员力和整合功能是在对抗性斗争(民族战争与阶级斗争)的框架中展开的,是"民主专政"两重性的合体-"民主"是指它具有广阔的政治整合能力和代表性,"专政"是指这一政治整合是排斥性的和暴力的。如果将这个独特的政治过程同时置于"主权连续性"的命题之下,就会发现在中国革命和建国过程中产生的"主权连续性"是伴随着新的政治主体的诞生、伴随着这个政治主体的整合能力的增强和扩张才得以更新和完成的,它并不像北洋政府那样主要依赖国际承认来确认其主权连续性-在国际领域,国家间关系并不是在一般规范性的国际承认关系中发生的,而是在国际斗争和统一战线的政治性展开中形成的。即便相对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国家制度的政治的(非官僚制的)特征也是最为突出的。如果要回答为什么在“极端的年代”终结之后,中国的政治体制仍然保持着某种稳定性,恐怕难以脱离这一独特的现代政治遗产来加以解释。这并不是说这一政治体制摆脱了官僚制,事实上一旦政党从运动的形态向与国家结合的形态转化,不同程度的官僚化都是不可避免的。在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时代,这一组织体系逐渐蜕变为或趋向于依法行政的官僚制体系,其政治整合机制渐趋衰落。我在《去政治化的政治》一书中将这一过程表述为从党国向国党的转变。为了遏制整合型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压制(事实上,人们真正抗议的是向官僚制国家过渡时期的整合型国家,1957年和1960年代的运动都可以作如是观,但却误将整合型国家的官僚化趋势误读为革命时代形成的社会-政治整合及其政治形式),人们倡导扩大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实际上也就是希望国家从整合型国家向官僚法制国转变,但伴随政治整合机制的衰落,公共行政的代表性危机也就到来了,以致重新出现了对于群众路线或公共参与的诉求。37在上述矛盾的诉求中,隐含着一种双重现象: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政治自由和法制的口号未能挽救代议政治的代表性危机,但另一方面,伴随着公共行政从政治整合者转变为非政治的官僚体系,党-国体系的代表性断裂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是一个需要进行专门探讨的复杂问题,这里只是扼要地提及,以说明一个论点,即无论就"人民主权"的深化,还是就主权连续性的完成而言,离开一种区别于19世纪议会-政党模式的新型政治组织及其对社会与国家的双重塑造,我们实际上无法认识究竟是怎样的力量和精神资源完成了短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整合”。一旦人民主权的正当性被确立,以革命的形态来完成这一政治整合就具有了某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三条线索之三:帝国与国家的相互渗透
第三条线索是重新思考帝国与民族国家这两个范畴的关系。霍布斯邦说,如果要为19世纪寻找一个主题的话,那么,这个主题就是民族国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民族国家取代帝国成为二十世纪的主要故事,民族主义、人民主权、宪政体制、主权单一性、条约及谈判构成了战后民族主义叙事的主要方面,与之相对立的就是帝国、君主权力、专制政体、多元宗主关系、朝贡及军事征服。不但在民族主义的叙事中,"走向共和"就是从帝国走向民族国家的政治过程,而且在国际政治领域,主权已经是一个与民族国家规范性地相互关联的领域。在历史研究领域,国家建设、民族主义、大众动员、公共领域,没有一个不是与民族国家这一范畴紧密相关。
但是,清帝逊位、主权转让以及在更为广阔的范畴发生的有关清朝与中国的连续与断裂的辩论却在这个顺畅的叙述中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首先,如上文已经论述,在第一次世界后各大帝国在"走向共和"过程中分裂为多个民族国家或加盟共和国不同,辛亥革命在“五族共和”的口号下通过“大妥协”完成了清朝与民国的主权转让,主权连续性成为此后国内政治博弈的规范前提。在苏联崩溃后,中国是前20世纪农业帝国中唯一一个将这种连续性维持至21世纪的国家。其次,帝国向民族国家的转化有一系列的历史前提。就前一方面看,在清代历史中,帝国建设与国家建设存在着若干重叠,但这些重叠并不能等同于从帝国向国家过渡的自然进程。从清朝入关,到18世纪普遍性的帝国体制的形成,再到19世纪中后期由于西方列强的侵迫和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而发生的一些制度改革,清朝的内外关系持续的发生着变化。划定边界,实施边界内的行政管辖权,核定贸易准入及其规模等通常被视为民族国家标志的现象,在清朝的对外关系-尤其是北方内陆关系-中早已存在,并不断发展。1884年新疆建省也是这一进程的有机部分,它说明多元权力中心的帝国体制不是僵固不便的,主权单一化的过程也是帝国体制自我巩固的产物。就后一方面看,现代中国不仅在族群关系、宗教关系和地缘关系上承续了清朝的遗产并通过主权转让使其合法化,而且在其后的制度设计中也保留了诸如民族区域自治这样的多元体制安排。1997年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标志着欧洲殖民主义帝国体制的正式终结,但特别行政区制度却包含了某种帝国时代宗主权的变体。正如帝国内部的集中化趋势不能视为民族国家的萌芽而是帝国建设的一部分一样,民族区域自治不能视为帝国遗产的自然遗存,而是历史传统在民族国家的主权原则和民族平等原则下产生的新型创制。因此,第三,这些现象表明帝国与国家无法清晰划定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体。如果清朝与民国的主权连续性标志着中国的独特性,那么,帝国与民族国家相互渗透的现象却是普遍的。我们可以在美国、俄国、印度和许多"民族国家"体制及其行为方式中发现"帝国的"要素。伴随着19-20世纪资本主义最适合的政治外壳(列宁语)民族国家越来越捉襟见肘,资本主义的世界正在被人们描述为帝国。伴随着二十世纪的落幕,历史学家们发现从帝国到民族国家的叙述过于单一,两者之间实际上存在着许多交叉重叠,那些被归结为帝国的特征不但存在于过去和现在,而且还在欧洲的区域整合进程中显示着某种未来的政治形态。
革命的持久性:失败与开端
但革命与转变的确发生了。“主权在民"标志着政治合法性的重大转变。这也是现代平等政治的地基。关于这一命题产生了无数的争议和辩论,但自从它登上历史舞台,政治合法性的原则再也无法逆转。统治关系持续地发生着变化,但任何统治都必须在这一原则之下建立自己的合法性,任何抵抗的运动也都必须在这一原则之上确认自己的政治目标的正当性。这是一切关于中国革命的历史叙述无法绕过的命题,也是我们仍然将一场失败的革命作为"短二十世纪”的伟大开端的原因。但我们同样无法绕过的是:这是一个创造了连续性的革命,对于现代中国而言,如何在平等政治与历史多样性之间形成创造性的关系或政治整合,始终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http://history.sina.com.cn/his/zl/2013-03-13/174647494.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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