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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燕:呼吁对卞案不追究当事者个人责任、只公布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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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7 01: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革冤案难以数计,四十多年了,其中的绝大多数都已飞灰湮灭。

但在文革首善之区的首例打死校长的卞仲耘案不同,它一直受到国内外最广泛的关注,自刘进宋彬彬道歉以来,卞案更引发了经久不衰的热议。尤为重要的是,与大多数文革苦主不同,王晶垚老人当时就留下了不少证据,而且至今仍一如既往地有着理所当然的求真相的执着追求。王晶垚老人的时间不多了,广大民众已经关注、等待了四十多年了!

文革刚结束时,我们处理文革冤案采取的是“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是以组织审查取代法律审判的方式。这是当时的形势使然,更是一个巨大的历史遗憾。

现在弥补这一遗憾的最有效方式莫过于用法律手段还清历史旧账。民众和解及历史正义只能建立在历史真相的基础之上,而历史真相只能由检察院立案调查。

可是据网友小熊说:

“八五事件需要检察院立案,王晶垚老人作为原告的一方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这正是老人最早的思路。

根据我在网上读到的材料,这条路王晶垚老人走过了艰难的十年,没有走通。1979年,王晶垚提交给检察院的起诉书第一是要求调查和处理直接的凶手,其次才是控告一个挟私报复制造伪证的校外人员袁淑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事件“逾期”为由,下达“不予起诉决定书”拒绝立案。王晶垚继续上告了九年,我想他是动用了自己的各种关系,通过各种可通的渠道(普通人可能做不到,既没有他的韧性也没有他的能量),几经曲折,最后他告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旧以事件“逾期”为由,认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应予维持”(1989年4月2日高检字第101号)。

王晶垚老人肯定是比我们任何人都希望此事能进入法律程序,20多年前他就将自己的希望付诸实施,全力以赴,在高检的这份文件上,老人写下“法治其名,人治其实,官官相护,何患无词”。

据冯翔《我,没有忘记历史》一文中说:

“胡志涛的儿子回忆,1980年代初期,追查文革“三种人”时,公安局曾经找到胡志涛调查。胡志涛问:你们能保证追究到我说的每一个人吗?如果不能保证,我就不说。“他对我说,实际上公安局已经锁定了具体人。但他母亲担心如果追究起来会有替罪羊顶罪。”

由此看出,在八十年代初公安局就对卞案立案调查过,并已获取了相当的材料。现在即使这些材料需要完备也轻而易举:这些年王友琴、刘进们都做过调查、回忆,并收集到了更多较为详实的材料;与其它文革冤案中不少当事者、证人已去世不同,卞案中当年年龄尚小的中学生打手及目击者们现在都还活着,她们能够履行其作证义务。

虽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卞案早就“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卞案重新立案的确非常有难度。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第15条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其实,王晶垚老人只是想求真相,不是非要“追究刑事责任”把当年未成年的“真凶”“置于死地”。所以,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按照此第15条的规定,在“宣告‘打手’无罪”的基础上公布卞案真相?即使这样做不符合规定,既然卞案有着特殊性,能否特事特办,以便给王晶垚老人、给所有文革苦主及文革受害者、给广大民众一个交代、一些慰藉呢?

吁请所有关注此事的人,特别是刘进宋彬彬们、王友琴及其支持者们摒弃前嫌、团结一致,为有关部门调查公布卞案真相而努力。


(发表于《共识网》 2014 4 1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 ... 01-53922A1D-865-8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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