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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健民:1967年 我們曾經站在政權暴力的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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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2 21: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67年 我們曾經站在政權暴力的一邊

葉健民 (新力量網絡研究總監、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教授)

今年是1967年暴動50周年。有賴各方有心人的努力,近日社會對這件歷史事件的關注漸成氣候,特別是不少年輕人也開始對這個城市的過去產生興趣,實在令人欣慰。

關於六七暴動,我們當然還有很多事情不太了解,也有賴歷史學者繼續努力打開謎團。很多人關注的是當年示威者究竟是否出於對公義的追求,是社會改革先驅,還是破壞安寧、盲目聽從共產黨指揮的搞事分子。

當年港英政府同樣採取極粗暴手法

對於當年曾參與過抗爭甚至因此身陷牢獄的朋友來說,自然會堅持自己是為理想作出犧牲,也認為社會理應對自己的貢獻予以肯定。在抗爭過程中,他們確曾使用暴力,甚至出動過土製炸彈,但他們堅持這只是回應警隊粗暴打壓的合情合理自衛還擊。但這宗歷時半年以上奪去51人性命的歷史事件,過程中爆發出來的暴力無可否認對香港帶來了極大傷害,在這裏也難以三言兩語簡單地說清責任誰屬的問題。但不容否認的,是當年的港英政府在處理示威時,也同樣採取了極為粗暴的手法,基本上以從嚴治法寧枉毋縱的態度去打擊左派。這一點,不管你是抱有任何政治立場,也是必須承認的歷史事實。

暴動早期,港英政府曾採取忍讓的態度去處理示威者。在左派群眾圍堵港督府時,警隊大致上以容忍態度、以減少衝突方針去試圖控制場面。原因是港英當時對局勢仍然未能摸清,特別是北京對香港左派動員的態度,始終無法掌握。戰後北京領導人立場是把主權爭議暫時擱置,以務實態度去對香港作「長期打算,充分利用」,在文革早期也說明不會對港「輸出革命」。但到了1967年全國局面開始失控,再沒有人可以斷言中央的確實意圖,又或者究竟所謂「中央領導」是否依然存在。

在這種情况下,當時的港督戴麟趾初期對局面採取觀望態度,在處理示威者活動時保持克制。不過數星期之後,他判斷這個抗議浪潮不管是否由北京策動,也不會在短期內結束,因而主張恢復秩序必須是港英的首要考慮,要求倫敦支持他用強硬手段,以嚴刑峻法去對待滋事分子。對此,身處北京代辦處的英國外交人員強烈反對,認為絕對不可進一步挑釁北京,以免令中英關係再受傷害。這群駐京人員也擔心,港英的鎮壓手段會激起中共採取報復性行動,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

倫敦處於這兩種對立意見之中,努力平衡。但7月發生的沙頭角槍擊事件,卻成為了轉捩點,也令戴麟趾的主張得到支持。港英的路線轉變,由撒換警務處長開始。當年時任處長的戴磊華(Edward Tyrer),對採取強硬手段有所保留,港府對此深表不滿,馬上把他撤職,改由他的副手伊達善(Edward Eates)繼任。這也展開了全面強力打擊暴亂的局面。

當年警隊處理暴動場面相當有效率,原因之一是汲取了1956年應付「雙十騷亂」的失敗經驗。當年港英面對場面方寸大亂手足無措,也要勞動英軍介入。事後警隊總結經驗,認為必須要提高自身的防暴能力,自此要求所有警員要分批接受相關培訓。這種訓練,到了1967年便大派用場。

但警隊的「殺手鐧」,還有港府享有的緊急權力。「緊急權力條例」不少是於20世紀初為防止國內政治勢力滲入香港而訂立的,多年來也做過不少修訂和補充。要行使這些權力,在香港內部而言是沒有任何制約可言,只要倫敦批准,港督便可不用兩局支持,也不用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的情况下,運用相關權力。這些緊急權力,卻為警方檢控工作大開方便之門。例如警方毋須證明任何人直接參與製造爆炸品或藏有武器,只需要證明你經常出入藏有這些物品的場所,便可以提出檢控。但當年這些所謂「武器庫」,很多其實只是製造業工人的工會會址。這些地方儲有鐵鎚刀棍甚至易燃物品,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但卻有不少人因此被控和入獄。又例如所謂「藏有煽動性材料」的罪名,很多的「罪證」只是天天在罵戴麟趾、充斥各種「反殖反帝」口號但仍獲准公開發售的左派報章。但這些因此被控入罪的人,出獄之後還可能會面對另一種懲罰:遞解出境。

港英驅逐青年出境 完全不合乎人道

1960年代,大部分香港人都並非在本地出生,港英因此有法律基礎對這些「不受歡迎」的人下「逐客令」。在六七期間,有不少只是犯了輕微罪行,例如參與集會的青年,在出獄後被勒令驅逐出境。這些年輕人不少在內地無親無故,要把他們趕回去,終身與在香港的家人分開,是完全不合乎人道的做法。更大的問題是,當年北京不承認3條不平等條約,原則上堅持香港是中國領土,所以認為港府無權把中國人從一個中國城市驅逐出境。但按港英法律,假如無法執行驅逐令,便可以把相關人士拘押至命令有效落實為止。這種變相加刑做法,很多時造成罪行與懲罰完全不成比例,絕不合理。

1960年代與2014年 兩個歷史場景

回頭看這段歷史,最令人感慨的是當年的群眾,實質上是站在這些政權暴力一邊。暴動開始,便有包括香港大學學生會在內的400多個社團,聯署要求港英恢復秩序。那個時候,警員對示威者拳打腳踢警棍扑頭差不多是指定動作,也有被捕人士在拘留期間死於警署之內。但警隊依然得到主流民意支持,例如各界對商界成立的「警員福利基金」反應熱烈,短時間內便籌集到數百萬元捐款。有趣的是,在40多年後的佔中運動期間,客觀上警方在執行職務時所採用的暴力程度,其實根本與六七期間的執法手段完全無法相比,但今天的群眾卻是對此反應激烈口誅筆伐,與當年的民情走向形成強烈對比。

今天的警隊也許會感到百般委屈,但他們沒有意識到,1960年代與2014年兩個歷史場景的重大分別。1967年市民面對的抉擇,是要從一個同文同種但代表政治混亂、激進思想的共產政權,和一個冷漠疏離但卻能提供安定生活的外來政府之間作出選擇。在兩種秩序之間,市民選擇了後者,又因此對各種不合理執法手段和有違常理的裁決視而不見,甚至乎吶喊支持。但這種抉擇絕非因為殖民統治代表任何制度優越性或者理想價值,只是源於另一種選擇的機會成本。面對1960年代「政治瘋狂」的中共政權,市民選擇殖民統治這個較小的傷害(lesser evil),可以理解。但到了21世紀,警隊自以為專業忠誠地捍衛的政治秩序,其實已完全失去了道德感召力。

警隊與市民同是受害人

回歸20年,當年中英雙方向香港人作出的美好承諾大都落空,而所謂「高度自治」和「民主治港」的原則也變得遙不可及。特別在年輕一代眼中,現時的局面與自己珍惜的社會價值也相去甚遠,眼前的秩序與大家所追求的理想國度更是天壤之別。特區政府沒有港英當年的福分,可以利用中國大陸的亂象作為遮醜布,反之今天自己甚至被視為邁向政治文明的絆腳石。市民對警權運用的容忍度,自然不可與當年同日而語。假如沒有這種歷史認識,不明白公眾關注的真正焦點所在,還要為着一時意氣硬要與群眾對着幹,警隊只是無必要地陷自己於險境之中,自找麻煩。

警權是政權的延伸,公眾對它的態度,往往取決於大家對整個政治秩序的認受與支持。在這個正道不彰政治敗壞的歷史時空,警隊與市民同樣都是受害人。

http://www.hk1967.org/thosevi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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