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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建  谣言的建构:“毛人水怪”谣言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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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8 05: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谣言的建构:“毛人水怪”谣言再分析*

李若建

【内容提要】 本文介绍了20世纪中期大范围传播的“毛人水怪”谣言,指出谣言的实质是一个作为集体记忆存在的传说,在一些特定的历史事件中被有意无意地激发,在大规模的人口聚集与流动中广泛传播。通过分析几次谣言形成的过程及其背景,本文指出,大规模谣言的形成症结是民间的恐慌心态与不满情绪,正确理解谣言背后的深层社会问题,缓解民怨,是防止谣言最好的办法。

【关键词】 毛人水怪,谣言,集体记忆

  “毛人水怪”(也称为“水鬼毛人”)谣言是20世纪中国最大的谣言之一,其传播时间之长、范围之大,在人类历史上也不多见。2005年笔者在《社会变迁的折射:毛人水怪谣言初探》一文中,对这一谣言作了初步的介绍与分析,并且指出“毛人水怪”谣言的爆发并非凭空产生,当社会发生巨大的变革时,或者社会中蕴含着强大的不安定因素时,民间聚集的骚动能量没有得到疏通,就可能引发各种恐慌。{1}谣言的实质是一个被重新建构的历史传说,作为集体记忆的存在,是民俗学家的研究题目,作为重新出现,甚至于重新建构的集体记忆,则是社会学要关注的社会现象。本文是前期研究的延续,重点是对这一谣言早期的一个探索,力图说明谣言是如何形成的。
一、谣言的传播内容、时间与地点
  
  (一)内容
  “毛人水怪”的内容在传播过程中有过一些变化,例如在江苏称为“毛人水怪”,在安徽称为“水鬼毛人”,不过其主要内容是相当一致的。在早期的谣言中,恐怖色彩浓厚,把“毛人水怪”描绘成一种源于水中的怪物,比较典型的说法是:“毛人水怪”浑身是毛,挖人眼扒人心,变化多样。{2}到了1953年时,谣言有更加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主要内容是:“政府放出毛人”,“要人眼、人心、奶头、卵蛋”,“送苏联造原子弹”;{3}受害对象为普通民众,而非官员,因此在谣言的传播过程中,党员、团员、干部就成为民众攻击的对象。{4}
  (二)时间
  根据笔者所见资料,“毛人水怪”最早于1946年出现在江苏省大丰县{5},最后出现于1957年江苏省东海县{6},延续时间长达十余年。“毛人水怪”谣言最主要的爆发时期是1953 ~ 1954年间,主要在淮河流域大部分地区与长江流域局部地区传播。
  (三)地点
  直到现在,关于“毛人水怪”的许多说法还比较混乱,尤其是关于谣言的传播范围有不同说法。第一种说法是:历时大半年,波及48个县、市,引起相当大的社会骚动,死伤1000余人。{7}第二种说法是:波及4个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的85个县、市,6000多个乡。{8}第三种说法把湖北省的个别县也列入传播范围。{9}应该说,后两种说法是比较准确的,因为从笔者所查阅到的地方历史记载中,涉及的县市数量远远超过48个。就是在一个省内,说法也不一致,江苏官方有一个说法是“毛人水怪”波及苏北35个县、市、2048个乡镇。{10}实际上江苏谣言传播范围已经超过苏北,到南京市郊区和镇江市区。1956年安徽省委书记在一个报告中称,“毛人水鬼”在安徽蔓延32个县。{11}
  出现过“毛人水怪”谣言的地区包括江苏省长江以北大部分地区、安徽省大部分地区、山东省南部局部地区和湖北省、河南省和个别县份。从图1可以看出,传播范围基本上受自然地理环境限制,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大部分地区属于淮河流域;第二,基本上没有在长江南岸大规模流传;第三,虽然谣言传播到了河南省与湖北省,但是基本上止于大别山与桐柏山东面。这种天然地形的特色,说明这一谣言是依靠以步行为主的人口流动进行传播的,因此天然屏障成为制止谣言进一步传播的重要工具。
  要强调的一点是,类似的谣言在其他地方也存在,只是没有发展到“毛人水怪”这么大。广东省沿海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也流传“野人”、“水怪”,野人能站于水底,“刀枪打不入,每人携尖刀一把,专挖水上人肝吃”。{12}为什么在广东沿海类似谣言没有大范围扩散,这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在空间上,谣言是多源头的,主要在江苏和安徽两省流行,在1953 ~ 1954年大爆发之前,两地分别独立存在着类似的传说。就是在江苏省内部,大体上也可以分出盐城地区与连云港地区的两个源头。这种多源头的谣言提醒我们,一定有一些共同的潜在因素导致谣言的形成。
二、谣言是根据什么被建构出来的
  
  一般地说,很难把谣言的源头搞清楚,但是比较接近真相还是可能的。如果从空间与时间的视角,去分析谣言的流行区域和追踪谣言的传播过程,对了解真相是有帮助的。
  从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毛人水怪”的最初起源无法判断清楚,不过早期谣言基本上分布在江苏省北部的淮河、灌河流域。由此可见,对淮河、灌河流域及周边地区的地理环境和人文传统作一个简单的分析是有必要的。
  (一)淮河与灌河流域
  这一地区也是当年中国主要贫困地区之一。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300个国家级贫困县中,包括安徽、山东、湖北三省共33个县,当年这三个省流传“毛人水怪”谣言的县,大部分位列其中。当年安徽省一部分流传谣言的县,虽然不是国家级贫困县,但是大多数都是省级贫困县。虽然江苏省没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但是流传谣言的地区也是江苏省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
  这一地区的贫困与其严重的水患密切相关。由于被黄河夺去入海口,淮河长期没有入海口(现在的入海口是后来人工开出来的),下游历来水患严重,在中国的几大水系中,淮河是自然灾害最突出的一条河流。灌河位于苏北沿海中北部,在公元1128年黄河南迁夺泗、夺淮入海后逐渐形成。谣言的主要爆发地区之一是淮河流域的两条山洪河道,沂河与沭河,这一流域自公元前11世纪的周朝,到新中国成立的3000多年间,有记载的较大水灾达444次。黄河夺淮期间,下游水灾平均两年一次。清朝和民国年间,水灾几乎一年一次,故该区域是历史上多灾多难的地区。{13}
  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灌河流域素有洪水走廊之称。苏北分布着洪泽湖等大水湖泊,历史上苏北平原有所谓“九湖十八荡”之称,鲁南地区的湖荡之地也比比皆是。{14}中国唯一被洪水淹没沉入水底的府城就是在洪泽湖边的泗州城。苏北地区的大大小小河流形成了众多的入海口,因此多少有些海洋生物光临沿海河流入海口的机会。
  在这么一个水灾频繁并集中发生的地区,淮河与灌河流域流传着形形色色关于水中妖精的传说是不足为奇的事情。
  (二)集体记忆
  苏北水网虽然不及江南密集,但也算得上是水乡,水网密度大,而又水患频繁,因此相关的传说也多,下面是两个相关的传说和文艺作品。
  1. “无支祁”与水怪
  灾害多,自然就会引起对产生灾害的原因的思索,在过去民众的思维中,最简单的就是归因于妖魔鬼怪。世界各地关于水怪的传说很多,但是苏北地区的水怪名气不一般,这一地区是传说中大禹治水时制服锁定水怪“无支祁”的地方,传说中水怪“无支祁”就是被锁在苏北盱眙县北下龟山寺中。{15}值得关注的是,历史记载中水怪“无支祁”的形象为:
  
  状有如猿,白首长须,雪牙金爪,闯然上岸。高五丈许,蹲踞之状若猿猴……双目忽开,光彩若电。{16}
  
  鲁迅认为《西游记》中的孙悟空正类似“无支祁”。{17}孙悟空的原型是谁并非本文所关注的问题,但是水怪“无支祁”的形象与“毛人水怪”谣言中的形象有几分相似。各地关于“毛人水怪”的描述大同小异,比较典型的如下:
  
  白天在水里,夜晚出来。身体能大能小,大时身长数丈,身穿白大褂,披散着很长的白头发,青面撩牙。两只大如电灯的眼睛能射红绿亮光,两只手指甲长如利刃抓食生物。遇到女人就把乳房抓去,遇到男子就把睾丸捏去。它要想进人屋时,就变得很小,能从窗缝中钻进去。行动神速,从水里出来,能直接蹿入空中,化作一道白光就不见了;在雪地上飞行,连影子都看不见。{18}
  
  由于“无支祁”和“毛人水怪”类似,同时考虑到传说中“无支祁”是淮河的水怪,并且还锁在苏北洪泽湖旁的盱眙县,而苏北正是“毛人水怪”的源头之一,因此可以假设“毛人水怪”很可能是由“无支祁”演化而来。
  除了“无支祁”传说之外,淮安的一座道观里曾有一神像,体形似犬,身有龙鳞,而只有三足,人们称之为“水怪”。{19}此“水怪”形象与“毛人水怪”传说的形象不同,应该与谣言没有直接关联,但是可以说明,这一地区“水怪”是根深蒂固的一种集体记忆。
  2. 大鱼及传说
  在苏北除了“无支祁”的传说之外,还有一个至今无法完全得到科学解释的自然现象,就是灌河入海口的“大鱼”之迷。
  历史上有些年份有大鱼集群由灌河口随涨潮水沿河而上。大的长达二三十米,鱼群游至一座龙王庙前,大鱼上半截露出水面,好像观望庙院,立观时向空中喷出水柱。河岸围观群众以为怪,说是大鱼向龙王磕头。鱼群过龙王庙,西游十几里后河窄水浅,又值退潮,不能上游,只能随落潮水回游入海。{20}2002年又出现大鱼群游灌河现象,中科院的几位专家赶到考察后认为,此次出现的大鱼是珍贵的伪虎鲸,但是以前灌河出现的很可能不是鲸。{21}专家是严谨的,但是过去的大鱼是什么,也许成为永远的迷。
  有神奇的大鱼,也就衍生出形形色色关于大鱼的传说,最可怕的就是“大鱼吃人”的传说。传说1942年夏天灌河里常有鳄鱼出现,一名日军翻译官到河边洗脚,河面上突然冒出一条大鱼,翻译官拔腿想逃,刚一转身,大鱼已窜至跟前一口将其臀部咬去,翻译官片刻便死去。传说有一天深夜,鳄鱼爬至一户人家窗前,趴在窗上,主人操起木棍,开门直往窗前冲去,那鱼急忙逃入河中。解放后,还偶有大鱼吃人的事传出,甚至于被吃者有名有姓有地址。{22}以灌河的地理位置,应该不是鳄鱼的生活区,同时这些传说多少有点荒诞,因此“大鱼吃人”的可信度有限。虽然如此,直到今天这一带还有“大鱼吃人”的传说,这就让人联想到在同一区域流传过的“毛人水怪”是否也有些“大鱼吃人”的影子。或许当年的水怪“无支祁”的传说,就是由某些奇特海洋生物衍生而来。
  在山东省莒县(当年属于临沂地区),有人认为水怪就是海鲨的一种。1939年夏秋之际,沭河泛滥成灾之时,有人自称见到。{23}由此可见,大鱼与水怪的联系,在沭河流域也存在,而这正是谣言的主要传播区域之一。
  3. 戏剧《泗州城》
  在一个广大民众是文盲的社会,戏剧对民众的社会化功能应该超过儒家经典的作用。许多时候,戏曲、说书等大众娱乐方式,对民众价值体系的形成比正式教育制度重要得多。1950年华北“割蛋”谣言中,割蛋人实施的所谓“抖肠子”的恐怖细节,很可能来自中国一些传统戏曲中的剖膛特技。{24}一些被开膛的剧中人,用暗藏洗净晾干的猪肠子假装人肠子,并且被拉出体外,让观众感到惊奇恐怖。{25}
  苏北的泗州城是中国唯一一座被洪水淹没沉入湖底的府城,以这座城池为背景产生了一部鬼怪加爱情的戏剧《泗州城》,这部戏在20世纪50年代还在上演,剧情如下:
  修炼千年的水怪水母娘娘凡念未绝,钟情于泗州太守之子时廷芳,将时廷芳掠到水府,要强行结为夫妻。时廷芳假装应允,新婚之夜,发现水母衣襟上,缀有避水珠一颗,遂向水母索取。水母心爱公子,欣然相赠。公子将水母灌醉,怀珠而逃。水母十分恼怒,遂率族众,水淹泗州,勒令太守交出避水珠并答应与公子成亲。太守拜求观音菩萨相救,观音设计将水母擒住。{26}
  《泗州城》与《白蛇传》多少有些雷同,都反映出民间对鬼怪的敬畏与好奇。在泗州城最后沉入湖底之前,历史上泗州城曾经多次受洪水侵害。戏剧《泗州城》是一个以真实事件为背景的鬼怪故事,因此对苏北的民众来说,故事的可信度是相当高的。一个关于水怪的戏剧,很可能让广大民众认为水怪是真实存在的。对于苏北的民众,这个水怪就是千万年与之共存的邻居,因此“毛人水怪”在这一地区的爆发,有浓厚的民间基础,也是让民众相信“毛人水怪”真实性的基础。
  4. 袁枚与《子不语》
  清朝中期的文人袁枚,写了一部有影响的笔记小说《子不语》。《子不语》中有许多关于毛人、水鬼、水怪的故事,其中不乏毛人伤害人的故事,如卷8的“大毛人攫女”中记载:似猴非猴的大毛人,伤害妇女,惨不忍睹。卷16的“西江水怪”中称水怪如猕猴,金眼玉爪,露牙口外。卷16的“海中毛人张口生凤”和卷18的“海和尚”均把毛人描述生活在海洋当中。
  袁枚是位才子,年轻时就从政,先后在苏北的溧水、江浦、沭阳、江宁等县为官。有趣的是他为官的地区正好是后来“毛人水怪”爆发或流行的区域,也许袁枚在这一地区当官时,这里已有一些毛人、水鬼、水怪的传说,袁枚才将其写入书中。
  (三)一件道具
  有些被捉的“毛人”涉及一件工具,就是棕衣(也叫蓑衣)。棕衣是中国南方农村的传统雨具,农民在下雨天穿在身上,方便作农活。棕衣周边散布着许多棕毛,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穿棕衣的人多少有点“毛人”的感觉,至少让人有毛手毛脚的错觉。
  1947年江苏大丰县去捉“毛人水怪”的人,在怀疑经常出现“毛人水怪”的地方发现一个拿手电筒照农民家窗户的“毛人水怪”,样子跟穿着蓑衣的人差不多。{27}1954年云南省华宁县某乡流传“山上有毛人”,甚至有人亲眼看过“毛人”,因此有些人不敢下地干活了,后来巡逻的民兵抓住一个逃跑的反革命分子,就是他穿棕衣装“毛人”吓人。{28}虽然云南的这个“毛人”与“毛人水怪”没有关系,但是,同样是棕衣,在云南产生的错觉,在江苏和安徽也有可能发生。南京郊区的六合县在解放初期抓住一个“毛人水怪”,原来,这是一个披着蓑衣、头戴恐怖面具的国民党特务,他故意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人心。派出所将这个所谓的“毛人水怪”示众。{29}
  (四)妖魔化的标签
  1. 政治标签
  由于这是一个水网密布的地区,在争斗失去陆地控制权而处于下风的一方,往往会藏匿于水网地带,特别是藏匿于湖泊中,伺机反击,因此在这一地区把在水上活动的对手称为“水怪”是常见的。可以说“毛人水怪”成了一个邪恶的政治标签。
  1941年5月1日新四军九旅击溃盘踞洪泽湖的三股伪军、土顽和惯匪,张爱萍旅长写了《平定洪泽湖》诗一首:“洪泽水怪乱水天,奋举龙泉捣龙潭……”{30}显然,张爱萍是把水上活动的敌人称为“水怪”。
  解放战争初期国民党军队占领江苏高邮县后,把退入芦苇荡中的共产党力量称为 “毛人水鬼”,他们组织棍子队,夜间点灯笼火把,敲锣高喊“捉毛人水鬼”。有些党员干部被棍子队活活打死,有些遭酷刑致残。{31}1947年江苏省金湖县国民党政权也把在芦苇荡活动的共产党地方武装称为“水鬼毛人”,在几个河口全设上了盘查哨,要民众防水鬼毛人上岸。{32}同年,在长江北岸的靖江县,国民党势力也利用水鬼的传说,把在这一带活动的共产党军队视为“水鬼”,有共产党干部进村就敲锣喊叫:“水鬼进村哗!捉水鬼贼!……”{33}这也是笔者见到的最早把“毛人水怪”政治化的记载。
  山东临沂地区是多次发生“毛人水怪”谣言的区域之一,1953年谣言传播时矛头指向脱产干部,说脱产干部是“水鬼毛人”,因此脱产干部经常遭到殴打。{34}1954年谣言在安徽省传播时,有干部进入圩镇工作,被说成“水鬼毛人”,前来赶集的农民纷纷逃散。肥东县邮电局一副局长下乡工作,被一些村民指责为“毛人”而被捆绑。{35}
  2. 犯罪的掩护
  当年一些土匪和盗贼也利用“毛人水怪”谣言为非作歹。1949 ~ 1951年,在南京郊区的六合(在长江以北)一些土匪、青红帮勾结在一起,流窜于长芦镇,造谣“毛人鬼妖”,扰乱治安。{36}有的小偷,故意制造混乱,让民众以为有“毛人”,自己乘机盗窃。{37}1952年夏,江苏省江都县有匪徒诡称“毛人水怪”在荇丝湖、大运河一线奸污妇女、行劫客商。{38}不法之徒的这种手段,加剧了民间对“毛人水怪”的恐惧,因此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引起恐慌。
  (五)一个假说
  根据上面的论述,可以做出以下假设:苏北沿海的民众,特别是河流入海口的民众对河流中不定期出现的一些海洋生物心存恐惧,并由此产生出关于“水怪”的传说,这种传说被文人冠以“无支祁”这类形象,写入小说,甚至搬上戏剧舞台。在苏北民间的集体记忆中,水怪是根深蒂固的,是真实存在着的东西。这种强烈的关于水怪的集体记忆,可能很少有地区比苏北更加强烈了,问题在于,水怪何时会出现。有意思的还有一个传说,清嘉庆年间淮河的河神在盱眙县署降乩,说水怪“无支祁”正在服气潜修,或能够早一万年出头。{39}这一传说让人觉得“无支祁”有一天终将重新光临淮北大地。而当年剧烈的社会变迁,正好让潜伏在集体记忆之中的恐惧以“毛人水怪”的名称复活了。而“水怪”作为政治标签的情况,也让一个民间传说卷入到政治斗争的漩涡之中。
  可能是在某天,有人见到水中的不明生物,或者远远望见一个身穿棕衣的人(这个人可能有意装神弄鬼,也可能无意),误以为见到“毛人水怪”,于是把这一说法传播开。在苏北沿海地区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不止一次发生,那么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为什么有的时候这种传说的流传范围很小,甚至于自生自灭,而有的时候会演变为大规模的谣言。
三、谣言在什么时间被建构出来
  
  水怪在民间的集体记忆中潜伏着,等待一个天翻地覆的变迁让其复活。如果分析一下谣言出现的几个时间和地点,特别是时代背景,就可能进一步接近真相。
  在分析谣言时,一定有一个谣言的传播渠道问题。在当今社会,互联网、电讯是重要的信息传播途径,但是在半个多世纪前的中国,这一切都不存在,谣言只能通过人员流动,用口述的方式传播,如果没有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基本上不可能发生大规模的谣言。当年有几种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一是军队;二是支前的民工(共产党军队方面);三是流浪的灾民;四是修水利的民工。军纪严厉,因此除了溃败的军队之外,一般不容易传播谣言,而后三类流动人口正好是谣言的传播载体。
  20世纪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中期,苏北地区先后都出现了上述几类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形成了一个传播载体。1946 ~ 1949年间,苏北是国共双方厮杀的主战场之一,战争持续时间长,战况空前惨烈,淮海战役中的不少战斗就在这一地区展开。战争中双方投入大量军队,民众也以提供后勤的方式卷入战争。1949年淮河流域大水灾,产生了大量灾民,随之而来的是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产生了庞大的民工群体,大概当年中国很难找到第二个具备如此齐全的传播载体的区域了。
  (一)1946 ~ 1947年的谣言
  笔者仅见到江苏省大丰与靖江两县在1946 ~ 1947年间有“毛人水怪”谣言的记载。
  最早关于“毛人水怪”谣言的两个记载均出现在江苏省的大丰县。这是一个沿海地区,1946年春夏国共两党的军队正在这一带争夺控制权。根据记载,在大丰县的共产党控制区,有一个过去的伪乡长、国民党员在晚上装神弄鬼吓人,于是“毛人水怪”的谣言就传播开了。民众夜里不敢出门,不敢参加支前的会议,谣言散布严重的乡村,支前工作被迫停止或半停止了。{40}1947年夏秋之交,江苏大丰县局部地区又盛传“毛人水怪”。后来捉到一名富农,他因土改时被分掉六亩田,怀根在心,造谣“毛人水怪”。{41}
  把事件简单归因于坏人造谣,然后惩罚造谣者,是平息谣言的最简单可行的办法,但是这种办法无法真正杜绝谣言,这也是“毛人水怪”可以在一个地区多次复活传播十余年的根本原因,因此有必要分析当年发生在大丰县的一些事件。
  1946年谣言“毛人水怪”流传后不久,大丰县及附近几个县发生了一场大规模的反对支前工作、反对土改的暴动,参加的有几万人。有人认为不同地方的暴动几乎同时举行,是国民党有预谋有组织发动的。{42}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不过有数万民众参加,说明民众对某些事情存在着不满,而且暴动的时间正好与担架队和支前物资集中的时间相同,{43}这说明当地的民众对支前工作存在意见。在中国20世纪上半叶的战争,由于缺乏现代的后勤保障机制,大部分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依靠广大民众,基本上都是农民,以“拉夫”、“支前”等形式完成的,广大农民为战争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当年一些共产党控制地区,曾经陆续发生过在会道门组织下的暴乱。会道门能够组织起暴乱的原因,除了宗教信仰之外,就是利用民众对支前的不满情绪。由此可以推断,“毛人水怪”之所以在大丰县出现,与当年民众的恐慌与不满情绪有关联,造谣者只是点燃导火线而已。
  同年,在距大丰县数百公里、位于长江北岸的靖江县,也流传着“水鬼”,说水鬼夜里出来,红眼睛,绿鼻子,血盆大口,青面獠牙。水鬼专门捉小孩,挖屁眼,扒生殖器,就连孕妇肚里的婴儿也不放过。有群众拿起长矛、大刀、木棍等家伙,每天夜晚站到桥头、路口去捉“水鬼”。值得注意的是,当年这一地区也是国共两军势力交叠的地区。{44}
  (二)1949年的谣言
  1949年“毛人水怪”谣言有一次比较大规模的爆发,这次谣言传播的范围约达20个县。笔者见到有记载流传谣言的范围包括连云港市及其周边地区、淮阴地区的7个县{45}、徐州市郊区局部、山东临沂地区部分县、安徽蚌埠市。不过当时战争刚结束,社会动荡不安,留下的记载非常少。
  1949年苏北与鲁南的谣言,很可能与当年的水灾、水利工程相关。1949年苏北地区自入夏以来,先是阴雨连绵,致夏熟歉收,后各地又遭风雨潮灾,运河决口,各地灾情严重。据估计全苏北三分之一以上耕地被淹,收成大减,全部失收者达六七百万亩之多,损失粮食约在10亿斤以上。在风雨潮灾中死伤人数已查明者有1500人(死522人,伤978人),倒塌房屋超过100万间,灾民300万人。灾区之广,灾情之重,为时之久,灾民之多,是苏北建立解放区以来空前未有的。{46}
  这次谣言传播的同时,苏北地区正开展一项有50多万人参加的“导沂(河)整沭(河)”工程,该工程1949年11月20日开工,1950年5月20日完成。如果把开工前征集民工和民工从家乡步行工地的时间算上,工程大体上是1949年10月开始,正好是谣言的传播时期。当时苏北导沂整沭工程司令部总结报告中直接指出,施工期间,国民党特务装作“毛人水怪”,恐吓群众,破坏施工。{47}山东省临沂地区是谣言传播的重灾区,值得注意的是,山东也开展了导沂整沭工程,并且开工时间更早,是1949年4月,有20万人参加。{48}
  有一篇完成于1951年秋的小说,描述了一个情节:新沂河(导沂工程)消息传开后,“毛人水怪”的谣言就出现了,后来捉住两个散布谣言、晚上化装去盗窃救济粮的人,一个是坏分子,一个是小寡妇。{49}虽然小说不足为凭,但是相信小说的作者也是对当时情况比较了解的人,因此这篇小说可以是一个佐证。
  灾害之前已经有谣言出现,根据笔者所见资料,这次谣言最早出现在山东省沂南县,出现的时间为1948年底。1949年1月17日,中共沂南县委发文“水鬼”、“毛人”谣言的意见,提出了反谣言斗争的具体对策。{50}灾害过后,谣言开始大规模传播。根据记载,这次谣言,除了山东沂南之外,还有多个源头。一个是说谣言在1949年6月由清江(现淮阴)传入沭阳县。{51}另一个是说,1949年9月位于连云港北部,与山东相邻的赣榆县闹“水鬼”、“毛人”,沿海一带尤甚。{52}1949年10月初,新海连市(今连云港市)流传“毛人”、“水鬼”谣言,10月谣言扩散到郊区。{53}11月传播到沭阳、灌云、新安(现新沂县)等县,伤害群众60余人。{54}1949年冬,谣言传入与连云港地区相邻的山东省临沂地区的临沭、郯城、临沂等县。{55}1950年1月,“毛人”、“水鬼”谣言在徐州市区的贾汪地区广为流传。{56}
  在安徽省,“水鬼毛人”谣言,解放前即有流传,说有水怪上来,拖小孩,挖人眼睛。{57}1949年7月,安徽省蚌埠市有“水鬼毛人”谣言,一些人装扮成“毛人水鬼”,深夜恐吓群众,群众被吓得乱跑乱叫,每处少则百十人,多则四五百人。后来捉到3个假扮“水鬼”的人,公安机关召开群众大会揭露真相,谣言才平息。{58}从现有资料看,没有证据说明安徽这次谣言与苏北的谣言有关系。
  也许可以推测,灾荒与大规模征修水利工程产生的社会影响让民间感到不安,成为滋生谣言的土壤,而灾民与民工成为这次传播谣言的载体。虽然修水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但是少数基层干部为了动员民众当民工,用欺骗方式宣传,有些地方强行摊派、抓阄,甚至有民工是被捆上工地的。{59}当年工地上生活非常艰苦,民工一天只有4两粮食,大部分民工从家里带来菜干子、树叶子、山芋藤等充饥,干部也吃豆饼、杂粮。开工后,连云港地区闹“毛人水怪”,为了搞好工地治安,公安部门和民兵,白天黑夜站岗放哨,最后一下子抓到11个造谣的人。显而易见,谣言与水利多多少少相关,至少水利工程有助于谣言传播{60}。
  (三)1953 ~ 1954年的谣言
  1953 ~ 1954年爆发的“毛人水怪”谣言是历次谣言中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关于这次谣言,官方的说法认为在1953年4月始于沭阳县房山区。{61}这种说法不准确。在沭阳县,1949年曾经流传“毛人水怪”谣言,并且在1950年和1951年两次出现“毛人水怪”谣言。{62}可以认为,在1953年4月之前谣言已经存在,只是没有传播开而已。
  根据一些零星记载,大体上可以把1953 ~ 1954年谣言的传播线路勾画出来:
  1953年6月初“毛人水怪”谣言传入连云港地区的东海县,月余谣言平息。{63}估计这时谣言大体上传遍了苏北地区。
  1953年8月谣言传播到山东省临沂地区的多个县。{64}
  1953年10月左右谣言传播到长江流域,主要在长江北岸,11月谣言甚至从长江北岸的扬州传播到长江南岸的镇江市区。{65}
  1953年底到1954年春夏间,谣言传播到安徽省,大约全省一半地区受影响。
  1954年1月谣言传播到河南省商城县。{66}河南部分县受谣言影响。
  1954年6月谣言传播到湖北与安徽接壤的黄梅、英山二县。{67}
  这次谣言大传播有几个特殊背景,一是水利工程的结束,二是粮食统购统销,三是1954年的水灾。
  笔者曾在另外一篇论文中指出,在“毛人水怪”的谣言中,1953年春结束的新沂河与三河闸水利枢纽工程工地起了重要作用。这两个工程都动用了数十万民工。当这些工程完成后,“毛人水怪”谣言就在新沂河经过的沭阳县爆发,后在治淮民工来源地的淮河流域各地爆发。治淮工程导致谣言大范围传播,可能有三个因素:一是部分民工在工作中产生不满情绪,二是周围地区农民逃难到治淮工地,三是社会变革中的受冲击者的刻意造谣和煽动。{68}虽然水利工程是利国利民的事情,但是民工为之付出了巨大的艰辛。1950年春导沂工地上30万民工中有2.55%的人患病,民工中的泗阳总队3万余人,患肠胃病不能工作的有4000人,劳动过度而吐血的就有700余人。1950年农历正月运草的2000民工冻死十几人,陈伤几十人{69}。劳动繁重,加上部分干部工作作风恶劣,一些民工难免产生不满情绪,而这种不满很可能是谣言传播的温床。
  当年把大量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被判刑的人员送到治淮工地,如上海市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逮捕万人左右,除处决外,大部分押送至延安和皖北治理淮河工地劳动改造。{70}安徽省1950年10月至1953年12月镇压反革命中逮捕11万人,判死刑3万多人,徒刑近5万人。{71}据皖北行署公安局统计,全区投入劳动改造的犯人有3.73万余名。自1951年8月起,送往治淮工地劳动改造1.32万人,就地劳动改造1.57万人。{72}笔者无法准确估计当年治淮工地上有多少犯人,不过从上述两则资料中可以作保守估计,人数应该超过2万人。这些敌对新政权者可能在治淮工地的谣言爆发中起一定作用。
  1953年秋天苏北地区的谣言一度平息下来,然而1953年底,随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农村又开始不安,谣言再次在这些地区流传。{73}有的观点认为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时,一些人为破坏这一工作,散布各种谣言,其中有“毛人水鬼”谣言,也有其他谣言,如“毛猪统购”谣言,引起不少群众将二三十斤重的猪仔杀掉,造成猪荒。{74}应该说安徽在1953年底到1954年爆发的谣言是从苏北传过来的,是同一个谣言的扩散。不过安徽的谣言传播,反政府色彩更加明显,甚至发生了民众与地方官员的暴力冲突。无为县骚动的群众居然捆绑和关押县委副书记等47名干警,强行抢夺长短枪支12只。省、专署各级政府出动公安大队1个连、公安干警1个排,赶赴现场救出被扣押的干部,收回被抢夺的枪支。事后无为县在全县召开万人大会8次,其中一次当众枪毙7名造谣生事、打人捆人的凶手。{75}
  安徽省谣言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与1954年的水灾有关。1954年长江水灾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水灾之一,水灾的发生,加剧了谣言的传播。1954年安徽蒙城县遭到洪水冲击,堤坝被洪水冲破。有会道门趁机散布“毛人水鬼”谣言惊吓群众。{76}安徽省枞阳县也有人在1954年春夏之交、洪水泛滥之际,制造“水鬼毛人”谣言,因而被枪决。{77}安徽怀远县1954年8月发生洪灾时出现了“毛人水鬼”谣言,动摇了20万抗洪民工的军心,“开小差”的民工日益增多。{78}官方逮捕造谣、传谣者58人,宣判死刑的4人,被判刑的12人,平息了谣言。
  1953 ~ 1954年的谣言建立在两个特殊的传播群体之上,一是修水利的民工,一是灾民,这与1949 ~ 1950年的谣言相同。1953 ~ 1954年的谣言有一个温床,即一部分民众不满当时的农村政策,这也许就是这次谣言爆发得更加凶猛的重要原因。
  当年就有一些安徽的官员把“毛人水鬼”谣言的成因归结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办得太多。虽然当年这种观点被高层官员认为是右倾的,{80}但是不无道理。农业合作化与粮食统购统销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农民的利益,难免受到农民,特别是相对富裕的农民的抵制,甚至于反抗。为了保障统购统销,保障农业合作化运动,1955年到1956年上半年全国开展第二次镇反运动(也叫社会镇反),这次镇反打击对象为残余反革命分子和新生反革命分子,同时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在这次运动中,“毛人水怪”最主要的传播区有大批人被捕。安徽省共逮捕各类反革命35620人,处死刑572人。{81}1955年安徽省总人口3221万人,逮捕的人数占总人口的1.111‰。1955年9月中上旬江苏省全省规模的一次搜捕行动共逮捕了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26456名,其中刑事犯罪分子只有3485名。{82}1955年江苏省总人口4314万人,逮捕的人数超过总人口的0.61‰。在和平年代,这个数字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政策心存不满,因此获罪。
  (四)1954年以后的谣言
  经过1953 ~ 1954年间大规模的谣言爆发之后,“毛人水鬼”谣言并没有真正平息下来。1955年安徽省来安县,“毛人水鬼”谣言又起,不过很快平息。{83}江苏沭阳县至1956年谣言时有流传,但能迅速平息。{84}笔者所见到的资料显示,谣言最后出现于1957年江苏省东海县。{85}
  1954年之后谣言没有再大规模爆发,可能是随着二次镇反、农业合作化等政治运动在农村的深入开展,国家权力更加渗透农村,同时没有大规模的民工、灾民流动,因此谣言也就无法扩散。
四、谁在传播谣言
  在20世纪50年代,主导中国的主要话语权是阶级斗争,因此解读谣言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敌人”破坏,是国民党特务、地主富农和坏分子造谣。虽然确实有一些敌对现政权的人在传播谣言,但是面对一个影响如此巨大的谣言来说,这种解释显得缺乏说服力。
  (一)阶级斗争的话语
  官方对“毛人水怪”谣言相当重视,刘少奇、彭真对此作过指示,公安部派出调查组分赴几个谣言严重地区。{86}一直到1955年2月,当时的中宣部长陆定一在工作报告中还提出必须注意“水鬼毛人”的谣言。{87}官方对于谣言是用阶级斗争来解释的,因此也用阶级斗争的手段达到平息谣言的目的。对于官员来说,谣言爆发原因是没有采取镇压方针,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就持这种看法,他认为坚决镇压后,“毛人水鬼”的谣言就很快地平息了。{88}
  问题在于,当年被处决的人往往只是传播谣言的人,以今天的眼光看,罪不至死。例如安徽肥东县在平息谣言中逮捕43人,其中一人判处死刑,罪名是民愤较大。{89}安徽枞阳县处死的一名传播谣言者,罪名是一贯装神弄鬼,不务正业,屡教不改,乘水灾之际,制造“水鬼毛人”谣言。{90}安徽金寨县有一个30岁的光棍,参加过国民党军队,后来参加了解放军,但是表现不好被遣回原籍。他利用 “毛人水鬼”谣言,装神弄鬼,盗窃农民的东西。此人被捉后,上报六安地区法院。三天后批复,判处死刑,就地枪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立即执行。{91}
  一些传播谣言的人,特别是有历史污点或者成分不好的人,很容易成为替罪羊。根据各地零星记载,笔者估计,仅在1953 ~ 1954年平息谣言过程中被逮捕的有过千人,被处决的有过百人。政府也利用文艺作品把制造谣言的人描绘成阶级敌人。鲁中南军区话剧团在大众舞台演出反“水鬼毛人”的节目,反映匪特化装成“水鬼毛人”进行破坏活动。{92}另外当时江苏省也有一部说唱作品,描写一个原国民党乡长如何装“水怪”吓人。{93}
  (二)形形色色的传播者
  至今笔者没有见到任何有组织制造“毛人水怪”的资料,而看到的资料均显示谣言的传播是离散的。虽然有一些对政府怀有敌意的人在传播谣言,但是他们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传播谣言的人是形形色色的。
  把谣言归因于阶级敌人的破坏,并非毫无根据,确实有一些敌对政府的人,参与传播谣言。山东郯城县有一名道首在1953年两次画鬼脸,反穿皮袄,在夜晚装“毛人”吓唬群众。{94}安徽霍邱县有一名原匪首组织匪众6名,秘密开会4次,四处造谣,致使5个乡,1万多人受到惊扰。{95}
  多少有些出乎意料的是,谣言的传播者中居然有一位起义的国民党军长。他起义后回到家乡,想依靠过去积累的财产安度晚年,但是运动不断,其田地和山林被农民分了。为了报复,使分到他田地、山林的人不敢到原属于他的山林,他假装遇见毛人而狂奔,使农民不敢上山打柴。他又造谣,说他家那口大水塘,夜晚有水鬼爬上岸来拖人去下水,这样弄得许多人再也不敢起早贪黑去田里工作了。干部查出这些谣言是他编的,找他去谈话,结果双方发生冲突,他差点要动手打人,最后这位军长被捉进战犯改造所。{96}
  其实并非所有的造谣者均属于“阶级敌人”,有些平民,甚至基层干部利用谣言来达到罪恶的目的。在笔者所见到的资料中,至少有两个案例是假借“毛人水怪”来杀害妻子的。一起发生在1953年的盱眙县;{97}另一起发生在1954年山东省莒南县,行凶者是村团支书、民兵连长,他利用防范“毛人水怪”的夜间值勤,杀死了怀孕的妻子,然后伪装是“毛人水怪”所为。破案后,县法院在农村召开公审大会,对其公开宣判,除了维护正义,正好向农民证实“毛人水怪”是坏人假装的。{98}
  有时谣言仅仅因村妇们的闲话引起。安徽怀远县一村妇造谣说,毛人和另外一村姚某老婆结了婚。造谣村妇被带到姚某老婆处对证,姚某老婆见面就打,说她胡扯,群众一见真相大白,都不相信谣言了。{99}
  参加水利工程的民工中有一部分人就是谣言的传播者。1952年冬,江苏省泗阳县有些参加建造三河闸工程回来的人造谣说,三河闸工地上民工被冻死五六千人,不久“毛人水怪”的谣言就在当地爆发。其中一名民工,被认为是谣言的源头,因而遭到处决。{100}在安徽无为县的“毛人水怪”谣言传播者中,也有一部分是参加挖河的民工。{101}
  其实,谣言产生最根本的原因不在这些传播者,而是产生谣言的文化背景和导致谣言爆发的一些事件。
五、从谣言中学习
  
  今天研究“毛人水怪”谣言,并非是对谣言内容的荒诞无稽感到可笑,也并非对当年传播和相信谣言的民众感到可悲,而是要试图理解谣言背后的社会变迁。当今社会依然有谣言,依旧有大量的“不明真相”的民众,因此理解“毛人水怪”谣言,对理解当代谣言会有所帮助。
  法国学者卡普费雷指出:“谣言并不一定是‘虚假’的:相反,它必定是非官方的。它怀疑官方的事实,于是旁敲侧击,而且有时就从反面提出其他事实。这就是大众传播媒介未能消除谣言的原因。”{102}其实,谣言就是一种提醒,提醒社会说,其运行机制有一些问题。有时候,一个谣言经过历史的沉淀成为一个故事。在秦始皇当权时,孟姜女哭倒长城的传说,肯定是一个谣言,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传说成为一个凄美的故事。
  关于“毛人水怪”谣言,有两点值得深入探讨:一是谣言出现有类似的背景;二是谣言的反复出现。
  (一)为何“毛人水怪”谣言的出现有类似的社会背景
  “毛人水怪”是一个有浓厚地方色彩的民间传说,并且深深地根植在民众的集体记忆里,这种集体记忆为什么会转化为令人恐慌的谣言,值得思考。从“毛人水怪”谣言的几次爆发可以发现,它们有类似的社会背景。一个共同点是大规模征集民工,有的是支前(战争),有的是修水利。民工流动性强,同时多多少少存在着一些抱怨情绪。民间多多少少对当民工有不满情绪,1946 ~ 1947年谣言爆发同时就有农民的暴乱发生,1953年淮河修水利时,就有一些妇女利用“毛人水怪”谣言阻止丈夫去当民工{103}。另一个共同点是灾难,有时是水灾,有时是战争。1946 ~ 1947年的苏北地区,处于国共两军的拉锯战中,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极大威胁。1949年淮河流域的大洪水,给淮河流域民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1953年是20世纪50年代自然灾害较重的一年,也因为灾害带来的粮食压力,加速了中国政府在年底采取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4年长江流域又发生大水灾。第三个共同点是体制变革:1946 ~ 1947年的苏北是国共两党的两种制度在拉锯,1949年是国家政权的更替;1953 ~ 1954年是农业合作化的起步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
  往往谣言传播时都有灾难发生,对灾难的恐慌是产生谣言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历史上“毛人水怪”谣言传播的地区曾经有许多天灾人祸,而并没有因此大规模爆发谣言。同理,体制变革也是产生谣言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江淮地区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城头变幻大王旗”的事情在这一地区屡见不鲜。那么使“毛人水怪”谣言大规模爆发的必要条件就只剩下大规模征集民工这一点了。大规模征集民工之所以导致谣言,有两个因素:一是广大农民对当民工是被动的,难免有不满,特别是对征用他们的基层干部不满;二是民工的大规模流动为谣言的传播开了绿灯。
  当年的基层干部,属于美国社会学家R. K. 默顿提出的适应形式文化目标是合法的、制度化的手段却是非常规的{104}一类人。换句话说,就是考虑目标合理,而不太考虑手段合理。在一个合理的目标下,为了在短期内完成任务,难免有些强迫命令之类的事情发生。在这一背景下,有人有意无意地讲述一个“毛人水怪”谣言,很容易得到共鸣和传播,最终演变成大规模的谣言。大规模征集民工的事情在中国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而这些地区并没有产生大规模谣言,这里就得回到“毛人水怪”是一个地方性的集体记忆这一前提条件。
  强调大规模征集民工是导致“毛人水怪”谣言爆发的因素,并非排斥其他因素的作用。其实1953年是中国形形色色谣言的高发期,当年除了“毛人水怪”之外,许多地方爆发了“神水”、“仙药”的风波。{105}1953年的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谣言?这与当年粮食供应紧张(因此同年底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中央要加快农业合作化、自然灾害比较多可能有一定的联系。
  从谣言出现的社会背景,基本上可以认为,大规模谣言产生的必要条件是民间的恐慌与不满。虽然可能有少数人心怀叵测,蓄意造谣,但是没有民间的恐慌与不满,谣言是无法大范围扩散的。
  (二)为何“毛人水怪”谣言反复出现
  法国学者卡普费雷对反复出现的谣言有几点看法,对分析“毛人水怪”谣言有很大的帮助:第一,谣言循环出现,证明它是一个深藏在集体意识中的解释系统,通过一个有利的事件而现实化的结果。{106}这一观点与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提出的“集体记忆在本质上是立足现在而对过去的一种重构”有相通之处。{107}第二,上次危机的解释仍然留在人们的记忆之中,这种记忆是谣言的温床。{108}第三,面对一个无法解释的危机,指定一个罪犯就是找到了原因,因此必须找到一些替罪羊来负担集体的罪孽,谣言的循环是替罪羊的必然命运。{109}而每个社会群体都有其喜爱的、几乎可以说是由制度产生的替罪羊,因此在谣言中会有传统的替罪羊。{110}
  几次“毛人水怪”谣言爆发时场景类似,出现了科塞所说的,立足现在而对过去的一种重构。此处的“现在”,就是当时民间的不安与不满,“过去”就是蛰伏于民间的有关“毛人”、“水怪”的种种集体记忆。
  在阶级斗争的话语模式下,政府认为谣言一定是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传播谣言的人不是敌人也是落后分子,因此采取的措施相当严厉。前文提到1947年在江苏大丰县因对被分掉田地不满而装神弄鬼的富农,抓获后被镇压了。{111}此人可能是最早因造“毛人水怪”谣言而丧命的人之一。此后,每次谣言的结局都一样,在政府的有力镇压下平息。这种镇压的方式会产生巨大的威慑力,而人们对镇压的恐惧可能会超过对“毛人水怪”的恐惧,因此在短期内谣言会很快消失。不过民间对“毛人水怪”的理解和记忆并没有消失,也就是保留了一个产生谣言的温床,当时机到来时,谣言又可能复活。
  在中国历史上,民众与官吏之间的矛盾一直没有解决。民众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对他们实施直接管理的基层官员身上,民众的冤屈也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来解决。显然在历史的长河中,基层官吏并非没有过失,他们自身的劣迹也为数不少,但是如果把所有问题都推到他们身上也有失公平,他们多多少少扮演了体制替罪羊的角色。这里,体制替罪羊的含意有两重,一是为体制的问题承担部分责任,另外自己也有过失。一旦民众有所不满,首先攻击的是基层官员,因为他们是不得人心政策的执行者。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谣言的攻击矛头指向基层官吏就可以理解了。从几次“毛人水怪”谣言的传播过程看,都有大规模征集民工的事件,有时还加上灾荒,民众很可能对基层官吏产生不满。
  (三)从谣言中学习
  谣言是有害的,但是并非无益。当谣言平息过后,如果不是简单用阶级斗争的话语去指责一些散布谣言的人,如果不是用愚昧无知去指责民众,而是认真思考,为什么民众会相信谣言和传播谣言,是不是社会机制有些缺点,努力去修补缺陷,那么今后谣言就会少一点。
  用阶级斗争的话语来解读谣言,把传播谣言者“污名化”,用专政的权力去压制谣言的传播,最大限度地屏蔽包含谣言成分的信息,是一种有效的平息谣言的手段。可是“毛人水怪”谣言的反复出现表明这种方法只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长期有效。
  “毛人水怪”谣言的反复出现,一般地说,是民众愚昧的结果。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这种观点是成立的。然而,人类对自然的认知是渐进的,时至今日,我们依然对自然环境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不能用今天的视野去嘲笑过去民众的无知。无论何时,对自然科学的认知都是社会精英占据主导地位,广大民众的认知程度是相对低的,由此看来,不能用精英的观念去批评民众。几年前全国对SARS的恐慌,说明无论是平民还是精英,对自然的了解都有许多空白。
  在谣言爆发时,惩罚恶意传播者是必要的,提高民众的自然科学知识水平是正确的。但是只有正确理解谣言背后的深层社会问题,缓解民怨,才是防止谣言最好的办法。
  *本课题得到中山大学三期“211”专项基金资助。

【注释】
{1}李若建:《社会变迁的折射——毛人水怪谣言初探》,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5期。 {2}訾忠:《古城春晓——临沂城解放初期民主建设述略》,载《临沂文史资料》第7辑,1990年。 {3}安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安庆地区志》,合肥: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334页。 {4}同注{1}。 {5}万正、卓炯:《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载中共大丰县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大丰县档案馆(编):《大丰党史资料》第6辑,1991年。 {6}东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东海县志》,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5页。 {7}中国人民警察史编写组(编):《中国人民警察简史》,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29页。 {8}《平息谣言的五项办法》,载《公安手册》1955年第35期。 {9}潘贤桥、奕尔珊(编):《超级骗局》,北京:团结出版社1993年版,第312页。 {10}江苏省志公安志编纂委员会(编):《江苏省志·公安志》,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版,第267页。 {11}曾希圣:《曾希圣文选(1939 ~ 1961)》,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94页。 {12}《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社会部关于华南边疆一年来的敌情匪情综合》(1951年10月18日),载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剿匪斗争 中南地区》上册,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6年版,第909页。 {13}山东省临沭县史志编纂委员会(编):《临沭县志》,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295页。 {14}陈吉余:《沂沭河》,北京: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4页。 {15}黄芝岗:《中国的水神》,上海文艺出版社1934年版(1986年重印),第168页。 {16}《太平广记》卷467,水族4,哈尔滨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4页。 {17}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变迁》,载华山(编):《鲁迅作品精选》,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329页。 {18}许效前:《“毛人水鬼”之谜》,载《金寨文史资料》第3辑,1986年。 {19}马济中、许春阳:《河下镇古天兴观》,载《江苏文史资料》第72辑,附录,南京:《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7年版,第100页。 {20}成彦明:《灌河史话》,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7页。 {21}同上,第134 ~ 138页。 {22}同上,第60页。 {23}莒伧:《莒县民间神异传说》, 载《日照文史》第9辑,2001年。 {24}李若建:《1950年代谣言席卷千万国人》,载《国家历史》2008年2月(上)。 {25}张炬灼(主编):《偃师县戏曲志》,偃师县文化局,1991年,第134页。 {26}易夫(编著):《诸神系列 俗界诸神》,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46 ~ 147页。 {27}仓显:《“毛人水怪”现形记》,载《范堤沧桑》,北京: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2000年版,第226页。 {28}《叫“毛人”现原形》,载《辽宁公安》1956年增刊第4期。 {29}赵进一:《共和国最“年长”的派出所》,载《派出所工作》2008年第1期。 {30}张震寰:《抗日烽火中的新四军第九旅》,载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新四军回忆史料》第2册,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版,第154页。 {31}施善元:《红旗飘扬在敌占区》,http://www.swip.ac.cn/wen/fk448.htm。 {32}陶滔:《解放战争时期日记摘录》,载中共金湖县委党史办公室:《金湖革命史料》第2辑,1989年,第251页。 {33}苏忠武(著),郭寿明(整理):《竹林枪声 一个新四军武工队员的回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4页。 {34}于湘:《回忆在莒南、郯城两县的工作片断》,载临沂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编):《光辉的历程:临沂改造山河50年纪实》,济南:齐鲁书社1999年版,第101页。 {35}安徽省志公安志编纂委员会(编):《安徽省志·公安志》,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7页。 {36}游余林(主编):《长芦镇志》,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6年版,第237页。 {37}赵和忠:《与建国六十年风雨同行的人——写在六十周年国庆的个人回忆录》,中国检察网http://www.cnjccn.com/html/200991613543428806.html。 {38}江都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江都县志》,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89页。 {39}同注{15},第172页。 {40}同注{5},第37页。 {41}仓显:《范堤沧桑》,北京: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2000年版,第225 ~ 228页。 {42}同注{5},第35页。 {43}同注{5},第38页。 {44}同注{33},第103页。 {45}市公安史办公室:《淮阴区解放初期剿匪肃特斗争》,载《淮阴志林》1987年第1期。 {46}《中共苏北区委员会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生产救灾工作的指示》(1949年10月10日),载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等(编):《苏北行政区(1949-1952)》,南京:江苏省新闻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47}《当代中国的江苏》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81页。 {48}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汇刊(年鉴)1996》,1997年,第203页。 {49}寒冰:《新沂河上》,北京:新文艺出版社1952年版,第8 ~ 32页。 {50}中共沂南县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沂南县党史大事记(1924-1949)》,1983年,第104页。 {51}沭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沭阳县志》,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606页。 {52}中共赣榆县委党史办公室(编):《赣榆党史资料》第7辑,1988年,第214页。 {53}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市公安志》,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5年版,第199页。 {54}中共淮阴市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淮阴地区的剿匪与镇压反革命》,载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等(编):《苏北行政区1949-1952》,1995年,第404页。 {55}訾忠、孟明:《王洪九兴衰始末》,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157页。 {56}王吉林(主编):《贾汪区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57}安徽省志政党志编纂委员会(编):《安徽省志·政党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8年版,第467页。 {58}蚌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蚌埠市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897页。 {59}河南省治淮总指挥部(编):《为根治淮河而斗争》,1951年,第55、70页。 {60}熊梯云:《忆导沂工程》,载《江苏水利史志资料选辑》1984年第2期。 {61}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大事记》,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7页。 {62}同注{51}。 {63}同注{6},第22页。 {64}临沂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临沂地区志》,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81页。 {65}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公安志》,1994年,第19页。 {66}商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商城县志》,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3页。 {67}同注{9},第313页。 {68}同注{1}。 {69}池源:《苏北治水第一仗》,载刘文(主编):《功逾神禹——淮阴市建国后水利建设专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 {70}上海通志编纂委员会:《上海通志》第2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075页。 {71}同注{35},第183页。 {72}同注{35},第179页。 {73}同注{9},第313页。 {74}岳西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岳西县志》,合肥:黄山书社1996年版,第310页。 {75}无为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无为县志》,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87页。 {76}慕占民:《蒙城反动会道门及其叛乱被歼始末》,载政协安徽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旧时黑幕》,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2页。 {77}枞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枞阳县志》,合肥:黄山书社1998年版,第403页。 {78}孙为忠:《洪水无情人有情——1954年抗洪救灾纪实》,载《荆涂春秋》第4辑,2004年。 {79}金图:《“毛人水鬼”事件》,载《荆涂春秋》第4辑,2004年。 {80}曾希圣:《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几点体会》,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文集》第3集,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57年版,第202页。 {81}同注{35},第186页。 {82}《江苏省公安厅一九五五年秋季镇反工作总结》,载《江苏公安》1955年第2期。 {83}来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来安县志》,北京: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第300页。 {84}同注{51}。 {85}同注{6}。 {86}同注{9},第313页。 {87}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编):《党的宣传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51-1992)》,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105页。 {88}同注{11}。 {89}肥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肥东县志》,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49页。 {90}同注{77},第403页。 {91}同注{18}。 {92}同注{55},第158页。 {93}丁汗稼:《荣军捉“水怪”(说唱)》,载《江苏文艺》1955年第11期。 {94}郯城县公安局:《我们清查来历不明分子的经验》,载《人民公安》1958年第6期。 {95}霍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霍邱县志》,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558页。 {96}沈醉:《战犯改造所见闻》,北京: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第97 ~ 99页。 {97}盱眙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盱眙县志》,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第576页。 {98}南流:《假水鬼杀妻记》,载高树排(主编):《钻石之乡的传说》,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316页。 {99}同注{8}。 {100}泗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泗阳县志》,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5页。 {101}张永松、吴志霄:《解放初期发生在无为县的“毛人水怪”事件》,载《江淮文史》1999年第4期。 {102}[法]卡普费雷:《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郑若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87页。 {103}同注{69}。 {104}R. P. 库佐而特:《二十世纪社会思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40页。 {105}李若建:《民间宗教的挽歌:20世纪50年代初期形形色色“水风波”研究》,未刊稿。 {106}同注{102},第130页。 {107}刘易斯·科塞:《序言》,载[法]莫里斯·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毕然、郭金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9页。 {108}同注{102},第129页。 {109}同注{102},第137页。 {110}同注{102},第102页。 {111}《大丰市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06年版,第831页。

【作者简介】 李若建: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http://www.opentimes.cn/Abstract/1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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