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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红:妹妹于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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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2 14: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十一”前后正是文革翻案甚嚣尘上的一段时间。记得告别完父亲,我们姊妹三人带着儿女去给妈妈扫墓。路上突然接到电话。是“朋友”打来,说母亲并非死于文革迫害。这种案居然也有人会翻!我们难道不知道自己的妈妈是怎么死的? 我们姊妹三人,能力性格各不相同。我是大姐必须要担当。二妹则从小是个才女,家中的许多事没有让她参与,反而使她受伤更深。 她一举惊人地写了《身份》。之后又写了一组有关的文字。在这之后她又回到了远离并尽量忘却的状态。

妈妈孙历生和害死她的董光苔  - 于小康 (孙历生于光远的二女儿)

(一)孙历生的悲剧始于她14岁

小时候我曾抱怨妈妈孙历生说话不小心成了右派。姐姐小红在“白花丁香树”里回忆妈妈,记得爸爸于光远后悔让妈妈去党校。而我责怪爸爸57年时流连东欧不回来保护妈妈。这些说法看法,其实都是童稚之言,不得要领。

孙历生是个热情的北平进步学生,14岁加入共产党,也许对北京和平解放有微不足道的贡献,说不上功绩。那时北京市民心向共产党的很多,连我毫无政治倾向的姥姥姥爷都曾为被警察追捕的进步学生开过门打掩护。
像孙历生这样的进步知识分子,从来没有向党交过血的投名状:你没打过仗,为党整过人,你凭什么说忠诚。她和党的短短缘分,是她在反右和文革中的遭遇的根源。因为毛泽东对地下党员在建国后的既定方针是:“降级安排,控制使用,就地消化,逐步淘汰”。如果你是被逐步淘汰的对象,反右时人在不在党校,说什么不说什么话,丈夫在不在身边,有什么大关系?!而文革说到底,是“人民的幸福”来源于专政对象的痛苦。没有专政对象还得造出几个来,何况有过记录的右派,既使是错划的。

为什么他们要被淘汰?我没研究过党史,不会解释毛泽东的宏图大略。我只知道母亲孙历生所以是进步学生,是因为她有文化会独立思考,勇敢直率,向往自由。也许这些特性恰恰是她注定要被淘汰的原因。当时执掌中国的容不下孙历生。

(二)董光苔害死孙历生

孙历生的死,直接的责任人是董光苔。1967年初解放军“支左”部队由马营长领导进驻北京女三中,“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负责人是原女三中副书记董光苔。董光苔领导的女三中,继续了该校从红八月开始的整人打人的恶行,使女三中最终成了北京学校里的文革重灾区。在母亲非正常死亡的文革中期,女三中还逼死了另一个女老师方婷之,逼疯了一个男老师盛荃生。她迫害了大批教职员,有名的故事是体育教员孙瑞英被她打成“反革命”,仅仅因为她做针线活时把针插在毛主席像外的白纸边上。董也要间接地为一些老师家属的死亡负责。这样的人在文革后一直没失去权力,在清理三种人时安然无恙。只是由于她在女三中民怨太大,被调换了个地方后继续做领导。

董光苔已经死了。董光苔对我母亲之死的个人责任是不难推定的,即使不提及母亲有被“他杀”的巨大嫌疑。完全可以归责到董光苔的有非法关押,诬陷,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甚至有人见证说孙历生当时解下来时尚有气息而董不许救治。可惜因为我们没有及时收集控告董光苔的人证物证,追诉期过了。即使中国以后放宽对“反人类”罪行的追诉期,我们手里有再多证据也不能把董光苔拉进法庭当堂对质令她伏法了。

董光苔以“文革受害者”自居,以红八月受过迫害为由拒绝承认她害人的事实。在我看来,受过迫害并不能洗白一个人践踏他人生命的罪过;害过人,也不能成为被别人摧残凌辱的借口。这是一种“两不互相否定”吧。文革中发生的残酷迫害事件,只能一个事件一个事件的分析,在法律的基准上,聚焦在被害人的基本人权的被侵犯,聚焦在害人者反人类的行为。不要东拉西扯,混肴是非。

从反右到文革之前,妈妈的生活是痛苦的。即便不再被劳改,她也天天受精神折磨,写不完的检查交待不完的错误。那些直接间接明里暗里迫害她的人,在文革中也自己受到迫害。即使对这些人,我依然为他们悲惨的下场万分悲哀。无论如何,文明社会应该有一个“不能无法无天地践踏人的基本权力”的底线。

(三)董光苔是特权和封建时代的产物

董光苔害人时已年过35,不是头脑冲昏的未成年人。和那时大多数中学老师校长不同,她不是普通家庭出来的知识青年,而有幸是她那个年龄段不多见的红二代,顶有烈士子女的光环。她的青少年经历据说很坎坷,曾在困窘中度过一段时间。1958年,周恩来安排她母亲来京和她团聚,确认了她母亲是董振堂的遗孀,给了她们住房。董在文革前已经是校长沙坪之下的女三中第二领导。

在文革中,董光苔得到了平民百姓没有的“可以活命”的私授特权。这个党和领袖特别开恩赐予她的特权,后来演变成她对别人生杀予夺的实际权力。她无节制地滥用她的权力向平民施虐,对施恩于她的权势表示忠诚,把一个小小的女三中搞成了人间地狱。她的烈士子女光环也使得她逃脱了文革后被追究手上平民鲜血的罪责。

孙历生不是董光苔唯一加害的人,但她和孙历生的恩怨反映了她的人品。女三中老教师们记得,母亲早年对董光苔多方照料,董受到孙历生的恩惠,举止就像她的跟班。母亲怀姐姐和我时,上下台阶董光苔都会主动地搀扶她。可是,1958年她们的地位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母亲变成了右派,而董光苔的烈士子女身份却得到了确认。董光苔的身份改变以后,不仅仇视孙历生,也仇视其他知道她根底的老师。这种怨恨来源于一点:这些人知道她没有发达之前的窘态,因此他们都罪该万死。董光苔这样的人品在任何时代都不会是好人,而文革把对权力的所有制约取消,董光苔毫无顾忌地整人报复,给她治下的教师学生带来了梦魇。

我不放过董光苔,不接受她也有被迫害过因而是受害者可以不担责的开脱,不接受“人性本恶从来如此”的是非不分解释,不接受要受害人和施害者共同承担责任的胡言。董光苔害死孙历生有罪。给她无制约的权力来害人的权威有罪。

(四)我逃脱了董光苔的魔掌

一个月前,我给北京市第七十七中学写了封感谢信,原因也和董光苔有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我在北京景山学校四年级,那时才十岁。1967年底“复课闹革命”时,我应该上初中。因为父亲于光远被整,我没有回景山学校。女三中离姥姥家最近,也是孙家女儿们一向去的中学。按道理,我应该在那里上初一。那么,我就会在女三中里亲眼看着母亲被斗争批判罚跪关押毒打。在董光苔的控制下,我很难想象我的遭遇是什么。幸运的是,有人帮助我去了离家很远的七十七中学而不是女三中。
我至今不知道我是如何逃脱董光苔的魔掌的。我写信给七十七中学,也是想揭开这个谜找到当年救了我的人。

(五) 毛主席下旨,董光苔放生

在腥风血雨的红八月里,母亲孙历生和董光苔有短短时间共同被关在牛棚。和母亲这种庶民右派不同,董光苔有着特别的机遇。故事的很多细节是董光苔自己告诉文革研究者王友琴教授,后来被其他女三中老师们证实。我是小时候听我姥姥讲的,而她是从我妈妈处听说的。甚至有董光苔的远房亲戚发贴说过此事。细节虽有出入,故事梗概一样:在红八月里,董光苔和女三中十几个教职员一起被关押在学校多日。沙坪校长被打死以后,董光苔的母亲,烈士董振堂的遗孀贾玉明给毛主席写了信,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的关系,把信递了上去。由于这种特殊途径,毛泽东收到了信,并作了批示。批示是总政治部来人向女三中红卫兵开会传达的。董光苔因此从劳改队释放,并且很快被三结合了。

一个细节我没有搞清楚:放生董光苔具体是在红八月的哪一天。贾玉明找毛主席是在沙坪8月20日被打死之后。董家亲戚另外说是在董被关押在校七天之后。为什么我在意一个日期?因为我想知道在董光苔被放生之后,还有多少北京学校的教职员伤残死去。因为政府对这些人的死伤有无法脱逃责任,受害人和亲属有权要求政府赔偿。
董光苔的故事说明了三件事:第一,最高权力在那时知道有一批学校教职员在红卫兵手里,生命危在旦夕。第二,那时并不存在红卫兵“失控”的现象:解放军来个人开个会,人就放了。第三,放生董光苔,不放生其他人。不是不能救,是不想救。

想一想:成千上万的平民生命有危险,什么人在什么地方是政府知道的,有能力有办法解救而刻意不救。这样的政府是什么政府? 政府领导人要负什么样的责任?这样的政府行为今天的人们能接受吗?如果47年前这样的行为今天不被批判而是被歌颂,是不是默许同样的行为再发生?  

(六)向前看

虽然董光苔已死,我对清查没有水落石出的文革冤案和追究文革时的个人责任的态度并没有变。如果这仅仅是一家一户的恩怨,我可以放下。放不下是因为我认为反右和文革的谎言不被揭穿,可怕的根依然活着,不知道哪天又会发出邪恶的幼芽。反思反右和文革,就是为了往前走向前看,这是造福后代的大事。


身份
2013-10-15

父亲于光远以98岁高龄安宁地去了。我从美国带着大女儿赶回北京见了爸爸最后一面。告别式上,爸爸身上覆盖着巨大的镰刀斧头党旗,沿墙左边摆放的是家人亲友的花圈,右边是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送的花圈。


    我和父亲告别,也和我这个“共产党高干子女”的身份作最后的告别。在美国居住了三十三年,什么事都是自力更生,平等待人平等被人待。这个身份早就只用在自我调侃的时候了。父亲这一走,如今我便名实相符地和共产党没一毛的关系了。


    除了这个空洞的有名无实的身份,我还有研究学者、教育者的身份,还有三个孩子的母亲的身份。只是学术工作已经放慢了,孩子们也都长大了。所以这些身份也习而不察,就如在家穿着的旧T-衫。


    我还剩下一个自我懂事以来就令我不舒服的身份,一个梦魇般让我从小就学会躲藏掩盖的身份。年幼时这身份使我深感耻辱;青少年叛逆时期,耻辱感被愤怒代替了,但依然绝少提起。年纪大了明白的事情多了,这个身份再也不能伤害我,也就习惯性地淡忘了。这不是一个三言两语说得清的故事,很多好友同学依然不知道我这个身份。但是这个身份的分量,反而因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加沉重。这么多年来,眼看着中国社会变迁,但是我这个身份所映照的大时代大事件,好像已经被洗得了无痕迹,再也不会真相大白了。


    父亲走了,我不再具有‘共产党高干子女’的身份,让我告诉这个世界我的另一个身份:“右派子女”的身份。我的母亲孙历生,14岁加入了地下党,23岁在中央党校学习时被定为右派,34岁惨死于文化大革命,死因不明。在王蒙的“伤痕文学”的名著《蝴蝶》里,她是书中女主人公海云的原型。学者王友琴的《文革受难者》里,也细写了孙历生和她女三中同事们的血淋淋的遭遇。她是一个典型的庶民右派,残害她的人,没有一个人忏悔道歉过。

    不要对我说往前看,我不相信掩盖过去会有益于现在有益于未来。艾利·维索(Elie Wiesel)的名句:“For the dead and the living, we must bear witness.” 即使我不能做什么事,我也决不放弃我这个身份,而且要把这个身份的来源留传下去,为历史作证。

有感于一个道歉留言
2013-11-28
近日朋友告诉我一个鲜为人知的文革道歉,一个在北京“历代帝王庙”的访客簿上的留言(见附图)。“历代帝王庙”是在北京市女三中的旧址上修复的,留言的这位无名氏曾经是女三中的老三届。她工整地写下了文革期间该校校长和两位老师死亡的事件,记下了死亡地点和表观死因,并且沉痛地表达了她的歉意。她提到的死在厕所里的老师名叫孙历生,于光远的前妻,我的母亲。



我们对亲历过的历史悲剧都有作证的义务:为逝者安息,更为后人警戒。在目前的环境下,这位老三届女士能不忘记四十多年前的血案,笔墨为证,并自愿写下悔意,我很赞赏,我愿意相信她在文革以后的四十余年里是善良的。

因为留言里没有提到个人责任,所以这个留言不是“忏悔”。可能她的确没有很多个人责任,作为一个旁观者也不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果真如此的话,这样的道歉就已经足够了,愿她的心灵得到安慰。


请让我重复我母亲这个普通老师的名字,孙历生。请记住这是个对社会无一丝危害的人。在革命的名义、伟大理想的名义下,她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被轻易地剥夺了,身后留下四个未成年的孩子,最小的女儿年仅七岁。在正义没有伸张之前,我们姐妹不会放弃。


我还要感谢拍摄下这个留言的年轻女士。她受到感动,把留言拍下来并发在她10月21日的微博上。她的昵称是@casa-milla。我顺便看了她的微博,是个很有品位的知识女性。从她意识到这个留言的珍贵,看得出她对历史的尊重,心地也很美好。我的同代人啊,她这样的年轻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所在,不要对他们撒谎,不要把历史包袱留给他们。

于小康:私恩和公义 -- 冯敬兰法制意识的缺失
2014-2-1

在冯敬兰女士的博客上看到这个故事:“前不久,我的一个好友和我谈到校长之死的争论时,讲了自己的亲身经历。文革时朋友正读高一,班里一个产业工人的女儿,平时不起眼,突然成为斗争老师殴打同学的急先锋,她在对女班主任毒打之后,把一壶开水浇到了老师的下身。严重烫伤、感染、溃烂,在66年夏天给老师带来了巨大痛苦,并造成严重残疾。文革结束后,朋友所在的部门接到一封检举信,告发的正是那个女生。朋友把信锁在抽屉里,内心挣扎了许久,终于决定不转给她的单位。朋友说,如果我把信转过去,她的一生可能因此就毁掉,这将造成我终生的不安。老师既然没有告发她,就应该给她反省的机会和时间。现在,那个女生已经退休,她也是老师,工作干得不错。朋友说,我认为我做得对。”


文革真相一直揭不开,除了有罪过的人本人闭口不承认,还有一批是非不分,毫无法治观念的混人为他们打掩护,私下放人。有的人做这事是以国家之名。有的就是冯女士好友这样,利用工作之便,私授恩惠,为救朋友无视法纪的。


冯女士似乎很看重她朋友施的“恩”。还莫名其妙地特别指出害人的那位什么出身。这种把阶级出身置于事理法纪之上的思想,看来深植在冯女士心里。如果害人的是不同出身,比如是个小业主出身的,她朋友就不用思想斗争顾虑毁人一生了?


私恩能和公义相提并论吗?冯女士为什么不想想她好友的“瞒过”造成的伤害呢?那位没告发虐待她的人的老师,也许就在等这样一个佐证才好把害人者告上法庭。就因为这份佐证被私下扣下,老师没法告,法院没法立案,老师得不到补偿。在我看来,这家人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可以名正言顺地向这位私下扣押证词的人讨要。被害人家属该请律师给冯敬兰女士去函要求她好友的名字地址工作单位。


这个故事里的“好友”所作的,叫作利用职权,渎职私法,无视法纪,私授恩惠。利用工作之便行私惠,如果是公务员的话,就是犯法。说得最轻,也是很严重的过错,理当开除工职的。我很惊讶撰文的冯敬兰女士居然不知道扣压控告信这样的事是多大的错误。


中国的腐败的特点就是有大权的有小权的,都利用手里拿点权为自己为朋友谋私利。权力小得不能小了,也能扣一封信让人四十余年正义不得伸张。冯敬兰这位“好友”就是腐败的一个例子,一只苍蝇。我说,打了这只苍蝇。


于小康:再答冯敬兰
2014-2-3
我对国内的博客完全陌生,不知道怎么直接回复你。抱歉我无意间漏写了你的文章是2008年写的,你的回复把这点澄清了,谢谢。五年的时间佷长,看这五年来你们对8.5事件的看法的巨大变化,我本来想你可能大幅度改变了你写这文章时的看法。随时代的变化人的思想也自然调整,很正常。


你的回复主要是阐述你最想讲的观点,和我的文章的主旨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对文革罪恶的清理,迄今我表明态度的只有我要真相换和解。有什么特别原因使得你纠结于17岁人不能治罪的看法吗?这不是我纠结的地方,没有真相之前,谈别的都太早。


请注意我文章的主题并不在那个虐待老师的学生身上。我承认,当我读到这个残害老师的令人发指的细节时,万分痛苦地想到我母亲孙历生在文革中受的苦,那些她告诉了家人的,那些她没有告诉家人的。但是,写文时我的愤慨,是针对你那好友。我看到的是一个人利用工作便利,私授恩惠,扣压证词,为朋友谋私利的违反法纪渎职。


私下处理别人的告发和她自己不告发有很大区别的:她不揭发朋友,在没有司法立案传上法庭之前,只能算是非不分。但是把别人的揭发扣下来,变相不许别人揭发,就是严重的阻碍公义申张。在法治国家,个人没有权利以自己的好恶道德感越权执法。你这个朋友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形下,自己扮演检查官法官,私下放人。她的错处与那个学生该不该被惩罚没关系,她的错处是她渎职越权,是她侵犯了写揭发信的人的权利。也许这种无视法制的执法唯亲的观念,是中国走上真正的法制之路的最大羁绊。


如果我记得不错,在1966年,中国既没有刑法也没有民法,当然也没有对未成年人的特别对待的条款。那时唯一可用的法律就是五四宪法,也就是依据。如果以今天的法律去处理47年前的历史案件,不好挑着捡着今天的法律用吧。这是另一个话题,再议。


http://blog.sina.com.cn/s/blog_e7de873b0102va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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