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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凌  方言如何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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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11: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方言如何成为问题?
——方言文学讨论中的地方、国家与阶级(1950 - 1961)
康凌(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东亚系)

(刊于《现代中文学刊》2015年02期

内容提要:本文基于1950年代初以《文艺报》为中心展开的一场文学论争,梳理“方言文学”在社会主义文化政治中的命运沉浮。“方言”所具有的“地方的语言”与“人民的语言”的二重身份,使这场论争不仅反映出国家对地方的改造与收编,并由此生产出“地方色彩”这一文化政治的审美“剩余物”,同时也呈示出阶级话语与民族国家话语的复杂的冲突与互动,呈示出以表达/言说之权力为核心所展开的社会主义平等政治的历史遭际。

关键词:
    方言文学、白话文运动、民族主义、地方性、阶级、十七年


1950年中,语言学家邢公畹在《文艺学习》第二卷第一期(1950年8月1日)上刊载了题为《谈“方言文学”》的文章,作为当时起到政策指导作用的权威报刊,1951年3月10日出版的《文艺报》第三卷第十期“问题讨论”栏目中对这篇文章进行了介绍,同期组织刊发了刘作骢、周立波的讨论和邢公畹对刘作骢的回应,并号召“语言学的专家、文艺工作者和广大的读者同志能对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 ,之后的1951年第三卷第十期、第三卷第十二期、第四卷第五期、第四卷第七期、1952年第一号和第二号共9期《文艺报》集中刊发了13篇相关文章,而之后的讨论一直延续到1961年。除了《文艺报》外,《人民日报》、《中国语文》、《语文知识》、《长江文艺》等杂志也登载了相关文章。在一轮接一轮的文学批判运动中,这次讨论表现出了难得的广泛与深入,其中涉及了对“五四”白话文运动的批评、抗战文艺经验、国家与地方的关系、方言的“审美”价值、阶级问题与平等政治等诸多文学史中的关键概念,对于这些概念的分析,构成了对于整个20世纪中国文学,尤其是“十七年文学”的历史理解的重要前提。

从“五四”到抗战:方言文学讨论的历史前提

《文艺报》在“编辑部的话”中概括了邢公畹发表于《文艺学习》第二卷第一期上的文章:

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是指出他自己在一九四八年五月三日在天津的一个纪念‘五四’的文艺晚会的讲话中,曾经提到了关于‘方言文学’的问题,那时他复述了茅盾同志在当时所发表的对于‘方言文学’的意见,大致说:‘……方言就是某一地区的白话,离开方言的白话,在理论上是不通,在事实上是没有……理论上的大众语言正如理论上的国语,今日并不存在;今天有的是实际上的大众语,就是各地人民的方言。把今天实际的大众语,就是各地人民的方言用作文学的中介,就是方言文学’。但到后来,当他读过了斯大林的《论马克思主义在语言学中的问题》后,觉得他过去的意见‘有仔细检讨的必要’,他指出了方言文学这个理论至少有两个错误的倾向:第一:方言文学这个口号不是引导着我们向前看,而是引导着我们向后看的东西;不是引导着我们走向统一,而是引导着我们走向分裂的东西。第二:方言文学这个口号完全是从中国语言的表面形态的基础上提出了的;不是从中国语言的内在的本质的基础上提出了的。

其中提到的茅盾的关于“方言文学”的意见是指茅盾写于1948年2月1日,并发表于一个月后出版的《大众文艺丛刊》第1辑上的《再谈“方言文学”》。这篇文章是茅盾对开展于1946~1948年的华南方言文学运动 的一篇总结。

4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内战争形势的日趋明朗,毛泽东的延安文艺讲话已经普遍成为文艺界指导自身前进方向的理论指针,一批居留香港的南方文艺工作者受到这一“时局的开展”的“强有力的刺激”,开始思考“如何有效地配合人民的胜利进军而发挥文艺的威力”,然而他们发现,“摆在作家们面前的第一个问题,竟是作品的语言和人民的口语期间的距离有如英语之于法语。如果要使作品能为人民所接受,最低限度得使用他们的口语——方言” ,华南方言文学讨论由此展开。

自晚清以降关于语言与文学的历次讨论,不论是白话文运动、国语罗马字运动、拉丁化运动、文艺大众化讨论或是抗战期间关于民族形式的讨论,方言问题始终是聚讼纷纭之所,与之前的历次讨论不同,作为对《讲话》的自觉实践,此时讨论中的各方旗帜鲜明地聚拢在“大众化”的口号之下,在“‘大众化’的观点”中,茅盾写道:

新文学之未能大众化,是一个事实。我们要承认这事实。而大众化要求之迫切,未有如今日之甚者,这也是事实。我们也要承认这事实。……我们得坦白承认:理论上的“大众语”正如理论上的“国语”一般,今天并不存在。今天有的是实际上的“大众语”。此时此地的人民的口语就是“大众语”。换言之,各地人民的方言就是今天现实的大众语。

因此,从“大众化”的观点来看今天的“文学语言”这问题,不但北方语正宗的观念必须抛弃,并且要把理论上的“大众语”的观念也抛弃;今天新文学“大众化”的“语言”问题,应当从此时此地大众的口语——即天天在变革的方言入手。

“大众化”这一概念源自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其中讲道:“许多同志爱说‘大众化’,但是什么叫做大众化呢?就是我们的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感情和工农兵大众的思想感情打成一片。而要打成一片,就应当认真学习群众的语言。如果连群众的语言都有许多不懂,还讲什么文艺创造呢?”

《讲话》所暗示的是文艺工作者(知识分子)通过“学习的群众语言”而转换阶级立场的潜在可能,对于当时的知识分子而言,这一转换正是他们所自觉追求的。黄绳就曾说:“方言文艺运动是居留香港的南方文艺工作者在自我改造和执行战斗的迫切要求之中发动起来的。” 孺子牛也说:“知识分子的文艺工作者首先要改造自己,把自己的思想情绪和工农大众的思想情绪打成一片。” 茅盾通过在“大众化”的主题下讨论方言问题,提示了方言所具有“人民的语言”的身份 。

在三十年代的文艺大众化讨论中,瞿秋白就曾应用过这一阶级论的论述框架,然而,这一论述并不必然地导向对于方言的肯定,譬如黄药眠就曾问道:“李大钊先生曾经提到,如果要真正做到大众化和中国化,我们必须更多的应用地方土语,这是完全对的。可是在这里有人说,如果作家们都用他们家乡的土语,那么结果他们的作品只有他们的同乡能懂得完全,而别是地方的人就很难懂,这样一来,岂不是反而不大众化吗?我想在这里的确存在一个矛盾。”对此,黄药眠提出了两个解决之道,首先“是以目前所流行的普通话为骨干,而不断的补充以各地的方言,使到它一天天的丰富起来”,其次也“不妨以纯粹的土语来写成文学,专供本地的人阅读” 。

在这里,实质上的矛盾双方已经从“群众语言/知识分子语言”转换为“本地土语/全国普通话”,方言的身份也已然从“群众语言”转变为“本地语言”,而在黄药眠看来,普通话显然在价值上先于方言,因此通过以方言补充普通话,两者之间的矛盾可以得到解决,这一态度实际上是“五四”白话文运动对于方言问题的看法的回响,譬如胡适对于方言问题的经典表述:

将来国语文学兴起之后,尽可以有‘方言的文学’。方言的文学越多,国语的文学越有取材的资料,越有浓富的内容和活泼的生命。如英国语言虽渐渐普及世界,但他那三岛之内至少有一百万种方言。内中有几种重要的方言,如苏格兰文,爱尔兰文,威尔士文,都有高尚的文学。国语的文学造成以后,有了标准,不但不怕方言的文学与他争长,并且还要依靠各地方言供给他的新材料,新血脉。

可见,两者之间的逻辑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国语始终被置于方言之上,方言则成为民族共同语“标准”统帅之下的“取材的资料”。这一态度之所以为众人所共享,则是由白话文运动背后的现代性逻辑所决定的。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方言问题,是20世纪之后现代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历史产物 。现代中国几乎继承了清帝国的大部领土,也就是说,在中国所发生的不是在帝国解体的过程中建立民族国家的过程,而毋宁说是由帝国自我转化为现代民族国家,以此进入世界民族国家体系的过程,在寻求统一、富强的民族目标的召唤下,对于统一的民族共同语及其所提供的民族认同的渴求决定了对于普遍语的召唤始终压制着地方性的口语的生长,在这一现代性逻辑的支配下,中国的白话文运动并不是在“方言/帝国语言”(如拉丁文、汉语)的对峙关系中提出的,而是在“古/今”、“旧/新”的对峙中,在现代“白话文”与古代“文言文”的对抗中逐渐成形。 在实践层面,其成果便是以方言、古语和外语为素材,以西方语言的语法特征为模版而形成的所谓“欧化白话”,以此达到“言文一致”和“统一国语”的目的。然而,在这个历史过程中被压抑的方言及其所包含的地方性认同始终是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的潜在威胁。

在这样的背景下,茅盾的论述就显示出了他的特点,他写道:

“五四”以来的“白话文学”却有一个不成文的定义:此种取得了“文学语言”的地位的“白话”应是北中国通行的口语(就是北中国的方言),或者是以北中国口语为基础的南腔北调的语言——即所谓“蓝青官话”。三十年来,不知不觉中流行着一种错误的观念,凡以北方语而外的地方语写作小说诗歌等等的,都被称为“方言文学”。“白话文学”这一名词,为北方语文学作品所独占。而且北方语(或蓝青官话)亦隐隐然成为新文学的“文学语言”的正宗。广东、福建以及其他和北方语差异甚大的方言区的人们先得学习北方语或蓝青官话,然后能从事于新文艺的写作;甚或仅从书本子上“学习”新文学的“文学语言”,结果是,蓝青官话能“写”而不能口说,写的和说的依然分离,和从前流行文言的时代,一样情形。在他们手里,北方语(白话)竟成了新文言。

在这里,茅盾将北方语界定为特定地区的方言,从而质疑了它作为“国语”的不言自明的身份。这一质疑背后是对于方言和国语的价值顺序的颠倒,站在方言的立场上,他清算了“五四”白话文运动“言文一致”的口号,揭示了这一口号之下对于地方性的压抑,并且严厉地指责这一运动所推重的“白话”由于忽略地方性,甚而“成了新文言”,彻底走向了这一运动自身的目标的反面。更为严重的是,“国语/方言”的这对概念命名方式,暗示着一种不同语言间——乃至不同的表述体系、不同的语言使用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对于以普遍解放为目标的中国社会革命/战争而言,这样一种不平等关系,必须是有待克服的对象。

茅盾对于地方性的重视显然与抗日战争的经历有关。在1949年1到12期的《文艺报》中刊发了一大批以改造地方上的民间文艺形式为主题的文章,其中康濯《冀西农民戏剧活动史话》甚至连载了七期 ,详尽地介绍了文艺工作者跟随部队进入农村地区,以抗战动员为目的对当地的民间艺术形式进行改造的过程。这一系列的文章说明,地方性问题实际上出现在抗战动员的要求下,战争使得大批的文艺工作者“下乡”、“入伍”,然而进入基层之后,“摆在作家们面前的第一个问题,竟是作品的语言和人民的口语其间的距离有如英语之与法语。”为了完成战争动员的任务,“使作品能为人民所接受”,作家必须站在地方性的立场上, “用他们的口语——方言。”

为了以方言来执行普及教育、动员抗战的任务,拉丁化新文字得到了普遍使用,这一汉语拉丁化实践为建国后的语言文字改革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影响是,在这一实践中,书写文字始终被作为纯粹的记音符号加以使用,口头语是第一位的,书面语是第二位的,这不仅解决了“方言没有对应的汉字”的问题,使得方言能被作家直接利用。更重要的是,在这里,对“表达”的权力与实践的关注,超越了对语言的形式化问题的重视,超越了对传统意义上的“文学”创作的重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方言问题不仅是一个文学书写的语言选择问题,同时更是一个文化-政治的问题。

战争使得许多同茅盾一样从“五四”走来的作家第一次深入地熟悉、运用方言来进行文艺创作 ,这些最为切近的经验促使他们重新反思“五四”白话文运动的思想内涵,并提出自己的批评。换句话说,茅盾的论述的真正重要之处,在于通过对于战争文艺经验的总结,将方言文学的问题放置在阶级性与地方性的双重话语之中加以讨论,这一立场为当时许多文艺工作者所共享 ,而阶级性(人民的语言)与地方性(地方的语言)的结合,使得茅盾最终得出了以下的结论:

由此可知北方语在“五四”以来之新文学中隐隐然自居于正宗的地位,一方面无非是因袭了旧传统,另一方面则是“五四”初期的“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不正确的观念所造成的。而“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说法,其根源实为大一统的思想,并且和政治上的所谓“法统”乃至武力统一的思想,有不可分离的血缘的关系。这样不正确的观念,现在应当加以纠正。

我们看到,正是茅盾的这一论述方式引起了邢公畹的警觉。首先,“五四”白话文运动以建立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认同为其主导倾向,并在这一过程中致力于克服地方性带来的差异,然而,站在地方性的立场上,茅盾却将“大一统的思想”视为“不正确的观念,现在应当加以纠正。”这一论述内在地与建立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的目标相冲突,也就是说,茅盾对方言文学的强调,可能会导致对于现代民族认同的否定。其次,将阶级话语作为方言文学合法性来源这一观点,似乎暗示着国家与阶级之间可能存在的裂缝。问题在于,这两者都与国家在1949年之后的历史目标——一方面迅速实现工业化,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另一方面致力阶级改造,构建阶级政治——有所冲突,这些冲突表明,从一开始,矛盾就在三个截然不同但彼此相关的方向上展开:国家、地方、阶级。从后面的讨论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三者之间关系的冲突与重构,构成了整场讨论的核心内容。

国家与地方:“地方色彩”的文化政治起源

从《文艺报》“编辑部的话”所引邢公畹的文章以及他同期发表的《关于“方言文学”的补充意见》中可以发现,从一开始,对于方言文学的质疑就不是从文学语言的选择或者是美学的角度上,而是在文化政治的层面,在“国家/地方”的关系中提出的。邢公畹强调,这一关系建立在新的历史时期:“当革命力量没有进入大城市或刚刚进入大城市的时候,我们提出‘方言文学’的口号,这是正确的;当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胜利之后,我们要求以正在发展中的民族共同语(全民语)来创作,这也是正确的。这两个不同的口号适应于两个不同的时代,但这两个口号本身却是互相矛盾的,要求它们不矛盾是不可能的。”

通过对革命的不同阶段的区分,邢公畹暗示了茅盾的观点在特殊的战争的历史条件下才能够成立,而在新的历史时期内,“中国人民的任务是要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完成新民主主义的改革,实行民族的统一与独立,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国。” 在这个过程中,整个国家面临着改造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任务(即所谓社会主义改造)。这一过程要求重新构造传统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为早期工业化提供足够的原始积累,具体而言就是将个人的生产力从家族、地方以及其它生产关系中抽离、解放出来,并重新组织到以国家的现代化目标为中心的生产关系中去 ,这一民族目标的实现要求语言能够提供民族认同,从而有助于实现现代化目标。正是在这个任务下,他提出了“我们是应该以正在发展中的统一的民族语来创作呢?(那就是说在我们的创作中要适当地避开地方性土话)还是应该用方言来创作呢?(那就是说我们的创作中特别去使用并且强调那些地方性的土话)” 的问题。

此处所谓“发展中的统一的民族语”指的就是北方话(北京方言),而这一“标准语”的选择“并不由于这一方言本身内部的原因,而是由于一些外在的非语言的原因……是由在经济和政治的集中的条件下,人民自觉自愿的选择和决定” ,这一选择和决定,取决于这样一个条件:“在这一语言区中,无论是‘标准语’的说者还是‘非标准语’的说者,大家都主观地承认这一个方言是标准形式,是‘好的’,或者‘正确的’;而别的一些方言则非标准形式,是‘坏的’、或者‘不正确的’。” 这里,“大家”的主观意愿,或者说,语言能否有效地为使用者提供民族认同,成为判断的最终标准。

在论述民族语言与民族国家的建立时,哈贝马斯写到:“精神科学的世界观给出了一个视角,由此出发,我们可以把德国的统一看成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民族文化同一性的进一步补充。文化和语言所确立起来的文化躯体,还需要一件合适的政治外衣。语言共同体必须在民族国家当中与法律共同体重叠起来。因为,任何一个民族看起来似乎从一开始就有权要求在政治上保持独立。” 与此同时,他也指出:“语言共同体的同质性不是先天就有的。它也要求为了建立一种书面语言而忽视不同方言之间的差别。”

同样,在1949年之后的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经济建设,要求文化的同一性来提供强大的民族认同。正如邵荣芬所说,“经济、政治的集中便需要语言的统一和集中” 创制文化同一性的过程包含着以国家主导的现代文化为标准对于地方性及其所代表的多样的地方文化的改造与过滤,方言改造正是其中一环。因而,对方言文学的强调有可能成为这一过程的障碍,也正在此时,“地方性”才真正成为一个问题,“方言文学这个口号不是引导着我们向前看,而是引导着我们向后看的东西;不是引导着我们走向统一,而是引导着我们走向分裂的东西”这一论断正是在这个逻辑下的自然结论,也就是说,方言与共同语的对立是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历史产物。离开这一历史条件,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在这次讨论中的各方都将民族共同语视为不证自明的前提存在,而从未站在方言立场上否认民族共同语的必要性,也即从未站在地方文化的立场上对现代文化提出质疑。

正是由于各方都是在现代化的逻辑内部展开讨论,对方言文学的捍卫就呈现出一个奇怪的特征:通过对于方言的使用加以种种限制,使得方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使用合法化。在《文艺家是民族共同语的促进者》一文的开头,邢公畹对“方言文学”问题中的“方言体系(完全以某地方言所写的文学作品)”和“方言词汇(在作品中使用方言词汇)”作出了区分,并指出,“方言体系”是公认不可接受的,而“方言词汇”则可以有条件的接受 ,因此,存在的实际问题是如何改造“方言词汇”,也即,如何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改造地方性的问题,而改造方言的标准,实际上正是改造、收编地方性的标准。

首先出现的当然是民族认同的标准。在《我对“方言文学”的一点意见》一文中,通过引述鲁迅的话:“我说要在方言里加入新的进去,那新的来源就在这地方,待到这一种出于自然又加入人工的话一普遍,我们的大众语就算大致统一了。”刘作骢几乎复述了胡适对于方言的看法:方言只是作为形成共同语的材料才得以取得它的地位。

同期刊出的周立波的《谈方言问题》则更为直白:“采用方言,不但不会和‘民族的统一的语言’相冲突,而且可以使它语汇丰富,语法改进,使它更适宜于表现人民的实际的生活。” “因此,我们愈下苦功夫来学习各地方言区人民的语言,就愈能使我们的语言丰富有味。” 它是“经济和政治集中统一的纽带,使全国各民族、各地区称为一个大家庭” 。“在文学作品中如有必要采用方言,应该以全国读者都能了解的为原则” 而那些与北方话相差遥远的吴语、粤语,由于“叫外乡人看了,简直好像外国话”故“这样的方言,不宜全部的采用。” 吴士勋也提到,“其他地区的人很难理解,甚至根本看不懂”的方言,“还是不提倡的好。” 《文艺报》记者撰写的《关于方言问题的讨论》总结了读者的观点:“必须以方言中的词汇来丰富民族共同语。”

其次,进步主义的话语始终伴随着方言文学的讨论,其特点是将民族想象成为一个“稳定的向上运动的坚实的共同体” 。宋谋玚写道:“在进步的统一的民族共同语的指导下,提高与发展各地方言,使其成为进步的民族文化的一部分。” 也就是说,改造之前的方言以及地方文化不仅是“分裂”的,而且是“落后”的。而“现在全国通行的统一的民族语言,无论从事实上说,从理论上说,都是比各地区的方言更高级、也更丰富和完备的语言。” 刘作骢在他的文章中将方言视为“旧形式”,通过对于“旧形式”的删除与增益,作为“新形式”的共同语才得以出现。 这一“新/旧”对立的建构几乎是“五四”白话文运动对于文言与白话的观点的重申。

这一进步主义取向给方言文学的改造提供了价值基础。在改造地方文艺时,方言被视为“传统”的形式,而民族共同语则是“现代的”。《重视传统戏曲语言的清理工作》一文中,马少波将方言的使用归结为传统戏曲的特征,而现代的新戏曲则“严格服从全民语言的规律” ,由此,“方言/共同语”的共时性图景被转换为“传统/现代”的历时性过程,如果历史从传统向现代的进步是无可质疑的,那么方言作为被改造的对象,当然也就是天经地义的。
同时,方言问题的讨论具有鲜明的科学主义特征。近百年以来,科学主义始终与中国的现代化实践相伴而行 ,在这次讨论中也表现得极为显著。在讨论方言词汇的取舍问题时,几乎所有人都认同以“科学”为标准,去“洗炼”、“加工”方言,“采摘中外古今一切语言的简练、生动、新鲜、科学的字汇和语法” ,“看它的思想是不是健全、科学” 。在科学主义的视角下,不合标准的方言被视为“庸俗的和迷信的语言” 而加以“扬弃”。而这一过程决不仅仅发生在语言领域,在标榜着“价值中立”的科学视角下,几乎大部分地方性的传统文化都被视为封建与迷信,而在现代化过程中被抛弃 。

在方言讨论中,除了对于“科学”概念本身的不断强调之外,科学主义特征主要表现在对于“语法”问题的讨论中。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并于同期开始刊登吕叔湘、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社论指出“只有学会语法、修辞和逻辑,才能使思想成为有条理的和可以理解的东西。”并反驳了对于中国语言“不科学”的指责,这提示了语法问题与科学之间的关联。“语法”问题的特征,即在于通过对于语言的规律的发掘与强调,为当下所有的语言使用者提供确定的规范,大量操持着专业话语的语言学家(被国家组织)在讨论中发言本身即是这一倾向的表征。

1951年4月10日出版的《文艺报》刊登了文怀沙的《大众语与文法》,文中写道:“一种新的语汇的获得往往是一种新的世界观的获得。新词汇恰如其分的运用,必须用过对于文法的注意。” 在方言问题的讨论中强调“语法”,表明对方言语汇(及其背后的世界观)的使用必须经过规范化的改造,使其不违背科学的前提。

从一个细节中,我们大可窥见当时对于“语法”的重视。文怀沙的文章中写道:“文法应该活用,不可死守。” 在后附的吕叔湘的跋文中特地对这句话作了补充:“如果承认某一条文法规律是正确的,即符合实际情形的,那就非遵守不可。”但“抛开活语言而依据主观的意见去‘制定’。那就岂但‘不可死守’,根本不该承认。” 文怀沙在吕文的附记中又强调了“抛开活语言而依据主观的意见去‘制定’。那就岂但‘不可死守’,根本不该承认。” 一句。然而这一强调却引来了吕叔湘的不满,并在《关于口语和文章里的新词新语》一文中表示,对于这一句的“重言以申明之”是“不大妥当的”,“不免有断章取义的嫌疑”,并表明自己的主旨是反对“文法应该活用,不可死守。” 在这里,对于遵守“语法”的不厌其烦的强调,表明对于方言的运用始终处于科学话语的监控之下,而方言词汇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不断从地方性中抽离,被纳入整个民族共同语的框架之内。

在方言文学讨论中体现的民族主义、进步主义与科学主义的三重逻辑之下,方言文学问题最终只能成为民族共同语文学中的“地方色彩”的问题:运用方言的“形象性及譬喻性”能够使得文学描写“更有力,更生动”,从而形成“地方色彩” 。然而,只有在接受了民族共同语的前提之下,我们才能够理解对这一“地方色彩”所作出的种种限制,譬如“对某些方言土语不妨采取反复使用,联系上下文而文意自明的方法” 、“在运用方言时……一般适合用在对话上,可以不必用在叙事里” 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地方色彩”不应被纳入某种自律的美学范畴中来理解,而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文化-政治空间,用以收纳包括地方的土语词汇、修辞手法在内的,无法被民族主义逻辑所改造的语言“剩余物”。更进一步说,“地方色彩”这一概念的提出,一方面构成了方言改造这一现代性工程中的一个部分,借由这一概念,方言词汇得以被容留在民族共同语文学中,而又不对共同语构成威胁。另一方面,它又是这一工程本身的内在张力的体现,是地方语言无法被彻底国家化的标记。换句话说,“地方色彩”这一概念指向了一个斗争的场域,指向了现代性本身的“未完成”性,其中所蕴含的紧张关系,一直延续至1980年代的寻根运动。审美形式与文化政治在这一层面上再次呈露出了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社论重申了“国家/地方”的二元关系,“普通话是为全民服务的,方言是为一个地区的人民服务的。”同时对作家和翻译工作者在两者的取舍上提出的明确的要求:“语言的规范化必须寄托在有形的东西上。这首先是一切作品,特别重要的是文学作品,因为语言的规范化主要是通过作品传播开来的。作家和翻译工作者们重视或不重视语言的规范,影响所及是难以估计的,我们不能不对他们提出特别严格的要求。”

之后,对方言文学的讨论迅速被纳入汉语规范化运动中,通过将“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命名为“普通话”,国家彻底取消了地方性语言的合法地位,论者普遍接受了邢公畹的方言的差异是单纯的语音的差异的观点:“就在这一套一套的音韵系统的差别之间,我们才有了方言与方言的差异。换句话说,方言的差异主要地也只是表面形态上音韵系统的不一致。” 这一简化使得在“地方色彩”问题上,也已经失去了方言存在的空间,“地方性”所能体现的某些美学特征与方言之间的联系被彻底切断,正如茅盾所说:

也有些作者是为了某种理由而有意地多用方言、俗语的。理由之一是使得作品富有地方色彩。我们不反对作品有地方色彩,尤其不反对特殊题材的作品不可避免地需要浓厚的地方色彩;但是地方色彩的获得不能简单地依靠方言、俗语。而要通过典型的风土人情的描写,来创造特殊的气氛。

通过这种方式,国家最终完成了以民族共同语改造、收编地方语言的历史任务,尽管在实际的文学创作过程中,作家不可避免地会继续采用方言 ,但此时的方言运用,必须时刻被置于国家话语的监视之下 。“文学的国语,国语的文学”这一五四口号,在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沉浮之后,重新成为主导共和国文化-文学实践的支配性标准,而它此次的回归背后,却隐伏着更为错综的问题。

国家与阶级:谁才是“人民的语言”?

方言文学问题之所以会引起持久的讨论,不仅仅是因为它牵涉到民族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地方性改造的问题,正如上文所指出的,在这一点上,各方几乎没有分歧。使得方言文学聚讼纷纭的另一个,也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方言并不仅仅被视为“地方的语言”,同时,它还具有“人民的语言”的身份——这一点,恰是后五四时期的左翼文艺运动中所留下的遗产。
《文艺报》所发表的第一篇讨论文章是刘作骢的《我对<谈“方言文学”>的一点意见》,其中写道:“我们就拿中国的实际情况来讲,是百分之八十的文盲,而不是百分之八十的知识分子,目前是普及第一,并不是提高第一,而我们的提高,也是在普及的基础之上提高。” 在方言文学讨论中重申普及与提高的问题,提示了方言与阶级问题的关系。

普及与提高的问题显然出自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在《讲话》中,毛泽东通过对于普及与提高问题的分析,强调了文艺为工农兵的方针,“所谓普及,也就是向工农兵普及,所以提高,也就是从工农兵提高……只有从工农兵出发,我们对于普及和提高才能又正确的了解,也才能找到普及和提高的正确关系。”“无论高级的或初级的,我们的文学艺术都是为人民大众的,首先是为工农兵的,为工农兵而创作,为工农兵所利用的。”

文艺为工农兵的方针内在地要求学习“人民的语言”,在《反对党八股》一文中,毛泽东说:“我们是革命党,是为群众办事的,如果也不学群众的语言,那就办不好。……要向人民群众学习语言。人民的语汇是很丰富的,生动活泼的,表现实际生活的。我们很多人没有学好语言,所以我们在写文章做演说时没有几句生动活泼切实有力的话,只有死板板的几条筋,像瘪三一样,瘦得难看,不像一个健康的人。” 周立波在《谈方言问题》中引述了上文并写道:“方言土话正是各地人民天天使用的活的语言,从学校里出身的,脱离生产的知识分子,对于这种活的语言都不大熟悉。”通过例举一些农民谈话中出现的陌生词汇,周立波说:“知识分子不查字典,还不认得……长久地脱离生产,或是从来没有参加生产的人,不大熟悉这个动作,因此也就不大熟悉这个字。”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方言”并非在“方言/共同语”的二元关系中提出以指称“地方的语言”,而是在“方言/知识分子语言”的二元关系中提出的,由此,方言与阶级问题的历史关系被建立了起来,横亘在五四与共和国之间的延安,重新出现在了回归五四的道路上。

在这一脉络中,对于这一关系的理解必须被纳入一个重要的历史进程,即革命的阶级主体的生成过程,一方面,这指向工农兵阶级向无产阶级的转化;另一方面,它同时也包含了知识分子的改造问题,也即“一切革命的文学家艺术家”通过“联系群众,表现群众,把自己当作群众的忠实的代言人”进而“由一个阶级变到另一个阶级” 的过程,而居于这一主体生成进程的核心位置的,则是社会主义的平等政治,换句话说,方言作为“人民的语言”的具体化形式,是由社会主义的平等政治所历史地赋予的。

在这里,“阶级”的概念始终是一个“转化”的概念,也就是说,个人的阶级身份并不单向地、决定性地取决于其在社会的结构与生产关系,它同时受到个人在具体历史情境中的行为的影响 。在前一个进程中,自然状态下的农民阶级并非本质化地等同于无产阶级 ,作为革命主体的无产阶级,它是在由先锋政党主导的农民运动与土地革命的过程中逐渐生成的,也就是说,这是一个由农民阶级向无产阶级转化的过程。具体在语言的问题上,则是从“方言”向“人民的语言”的转化过程。这绝非单纯的概念游戏,毋宁说是文化政治层面上的一次“翻身”,是围绕着语言的权力、自我表达的权力而展开的漫长斗争,在这个过程中,底层工农所使用的日常语言,以及以这种语言表达的种种文学艺术形式被认为是真正有价值的、合法的表达,相对于五四时知识分子以“国语”为他们代言的情况,此时,他们历史性地获得了自我表达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赋予背后,则是社会主义平等政治在文学/表达上的历史实践。

与此同时,在知识分子改造问题中,“向人民群众学习语言”也被视为是自我改造的一个部分,因此对知识分子而言,“我们自己国家几万万劳动人民天天使用的活的语言,各地的方言土语,将是我们学习的主要的对象,营养的重要的源泉。”,“采用方言……更适宜于表现人民的实际的生活。” 《文艺报》记者在总结总结方言文学的讨论中写道:“正确地描写出人们活生生的姿态,离开了人民丰富的、生动活泼、切实有力的语言,也是难以想象的。”“学习群众语言,更好的从群众语言中提炼并丰富文学的语言,使我们的作品得以更真实生动地反应人民的斗争生活。”

也正是在平等政治的层面上,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方言文学的讨论中会不断有论者重申普及与提高的问题 ,它绝非是一个文学能力的普及、表达水平的提高的问题,在我看来,它事实上涉及了什么样的语言是合法的语言、什么样的表达是合法的表达、谁有权表达自我等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文化-政治的核心命题。作为对这一问题的回应,“方言”作为“人民的语言”,成为了这一时期社会主义文化政治的表达方式。

如上文所说,在从抗战到延安的历史过程中,方言与“人民的语言”之间的对应关系被逐渐建立起来,底层的自我表达的权力,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之一,在之前的大众语运动和华南方言文学讨论中都已经提出并被强调过,然而历史的吊诡之处恰恰在于,当革命政党已经夺取政权并且建立了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之后,方言与阶级问题的关系不仅没有得到强化,反而被迅速重构甚至颠倒。对于这一现象的理解,要求我们重新进入建国后的社会主义历史,特别是阶级问题在其中的复杂遭际。

在对于民族主义的研究中,安德森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生的每一次成功的革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都是用民族来自我界定的;通过这样的做法,这些革命扎实地植根于一个从革命前的过去继承来的领土与社会空间之中。” 借由民族主义话语,现代民族国家被表述为一个稳定的共同体,并由此形成民族认同,整个社会被组织在现代化进程中,对于“民族共同语”的需求是这一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

新中国的建立一方面继承了近代以来的民族主义话语及其种种制度表现,另一方面也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它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革命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的结合,对于领导革命的先锋政党而言,国家不仅是民族革命的产物,也是阶级革命的产物,因此,在理论上,革命政党在夺取政权之后所面临的任务不仅是迅速实现现代化,同时还必须建立阶级政治,对包括农民、工人、知识分子等各阶层进行阶级改造,形成工农联盟和统一战线,建构社会主义中国的特殊政治形态。

阶级话语指向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与转化,而对于民族共同体的强调则重在各个社会阶层的统一认同,这潜在地具有阶级和解的威胁。安德森问道:“如果以生产关系来界定,资产阶级明明是一个世界性的阶级,那么,为什么这个特定部分的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理论上是重要的。” 这一问题揭示了阶级话语与民族国家话语之间的可能的矛盾冲突,具体在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上,即:民族国家话语要求“民族共同语”的产生与推广,而阶级话语则要求重视作为“人民的语言”的(各各不同且互相平等的)“方言”。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民族共同语”与“方言”之间的分歧,其背后是阶级话语和民族国家话语之间的冲突,换句话说,是在语言表达的层面上,社会主义的平等政治能否继续,以何种方式继续的问题。

通观整场讨论我们发现,两种话语之间的冲突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在意识到矛盾存在之后,讨论各方随即提出了种种调和的方案,大体而言,这一调和是在两个不同的方向上同时展开的:一方面是取消方言的阶级基础,另一方面是构筑民族共同语的阶级基础,简单地说,就是将方言所具有的“人民性”逐渐地转移到民族共同语中去——如果说方言的合法性、方言使用者的自我表达的权力,是在战争与革命的进程中历史地赋予的,那么此时,我们看到的则是它被历史地重构——或者说是剥夺的过程。

首先,在讨论中,胡天风质疑了方言与“人民性”之间的关联,他提出:“学习群众语言只是与群众生活、战斗在一起,及从思想感情上去群众化的一种副产物,不是单纯为了文学创作而去学习群众语言的。否则,群众语言不过是用作装饰作品的纸花纸叶,而不能成为整个文学作品的血肉组成部分之一。” 在这里,对方言的应用已经无法天然地等同于对“人民性”的强调,因为如果“对当地群众思想感情没有深刻体会的话,那他运用的方言,就不相称,就是形式主义。” 作为方言的使用者,“农民的实际生活不会跟方言平行,不会因为方言差别到什么程度,生活也差别到什么程度。” 吴士勋甚至将“代表一个地区的特点”方言与“劳动人民在实际的劳动生活中,提炼出来的生动活泼的语汇”区分开来,并将后者归入“全民语” ,也就是民族共同语的范畴。

进而,民族共同语得以分享方言原本具有的一些特征,“统一的全民性的共同语必须是以它所包括的各个地区的方言土语为基础的。” “以北方话,特别是以北京方言为基础,吸收各地方言中的优秀因素” 在经过这样的重构之后,本属于方言的“人民性”现在反而需要通过进入民族共同语的方式才能够获得,就像粟丰所说,“方言只有在被吸收并溶化于全民语言、成了全民语言的一部分时,才能成为人民共同的语言。”

1952年第一号与第二号的《文艺报》翻译连载了苏联《文学报》的专论《文学语言中的几个问题》。在编者按中写道,这篇专论“根据斯大林的语言学说,对于文学语言与作品的思想内容、文学语言与人民口语的关系等重要方面的问题,都做了正确、精辟的论述。……这篇论文对于我们丰富与发展文学语言,争取祖国语言的健康和纯洁,都是很有帮助的。”

通过译介苏联文论的方式来指导国内文艺活动的方向是《文艺报》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这篇社论事实上也规定了认识方言文学问题的基本方向。在阶级问题上,文章重申了斯大林的看法:“语言的创造不是为了满足某一阶级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全社会、满足社会所有阶级的需要。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创造出来的语言是全民的语言,对于社会是统一的,对于社会全体组成员是共同的。” 因此,“作家语言的人民性,决不是摹仿什么农民的可以达到的,也不是过度地堆砌方言、土语可以达到的;作家的语言达到人民性的条件是:明确、普遍为人理解、善于使用那无限丰富的并且不断在丰富着的全民语言所给予作家的一切资料。……丰富的全民语言在作家语言中显示得愈是深刻而全面,他的作品的语言也就愈是人民性的。”

至此,方言与阶级性之间的关系被完全颠倒。知识分子基于自我改造的要求而使用方言进行创作的行为反而被视为“非战斗的、非改造的态度” ,随着1955年汉语规范化运动的全面推行,普通话正式取代方言成为“人民的语言”,方言的阶级论基础彻底瓦解,此时,对于方言的使用非但与无产阶级立场无关,甚至被斥为“资产阶级的猎奇思想” ,至此,方言使用者的自我表达的权力已经荡然无存。

民族共同语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历史连接的过程背后,是民族国家话语与阶级话语相互融合的过程。一方面,如前所述,自晚清以来,中国实质上处于一个不断被卷入世界民族国家体系的过程,而这一体系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另一方面,1949年之后的社会主义中国又试图在西方的资本主义道路之外尝试属于自身的现代化方案(社会主义现代化),以此规避西方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实践中,这两种话语之间不断发生冲突并导致争论的发生,同时在争论中找到相互融合的方式,其结果是这两种话语最终都需要借助对方来表述自己,形成共谋 ,而在这融合的裂缝之处,则填满了方言使用者无法“言说”与“表达”的文化放逐。

结论:汉语规范化运动与文学的平等政治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之后,关于方言文学的讨论基本上被纳入汉语规范化运动的轨道。

1956年,全国范围内开始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方言普查,这显然是配合着推广普通话的需要,“方言之间的语音的变化是有一定的规律的,只要掌握了那些规律,互相间的转变就比较容易。” 短短几年间,共完成1849个点的调查,写出了1195种调查报告,学习普通话手册305种。 随着汉语规范化运动的展开,方言以及方言文学问题也逐渐失去了讨论的空间。

1959年11月26日,吕叔湘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总结汉语规范化运动的文章《谈谈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文中将《文艺报》组织的这场讨论视为对“书面语的规范化”的讨论,从而将其正式收编为汉语规范化运动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汉语规范化运动同时包括了简化汉字与推广普通话两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它是以汉字拼音化为中心,同时重塑口语和书写语言的运动。这一特点实际上延续了中国近代语言运动的主导方向:“言文一致”和“统一国语”。 然而,汉字简化并不是文字改革的最终目标,而是汉字拼音化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在讨论中,汉字始终被作为纯粹的记音符号加以使用,从而使得口头语(不论是方言还是共同语)能被直接记录在纸面上。在这一“音本位”压倒“字本位”的观念中,不论是方言的捍卫者还是共同语的推广者,都认为文字与文字之间形象上的差别无关意义的表达,字词之间意义的差别来自于其所记录的语音之间的意义差别。周立波更是提到:“文字,方言,是‘我能往,寇亦能往’,敌我双方都能利用的。”而当时的论者也普遍认为,能被方言表达的内容自然而然的也能被普通话加以同等的表达,这一论述背后所体现的语言文字与使用者的思想感情之间的分途,正是晚清以降工具论语言观的响亮回音 ,也只有当语言被作为一种工具时,语言表达的实践,才会仅仅被视为一种技术性的操作,从而逐出文化政治与权力斗争的领域。在这一脉络下,方言及其所承载的、方言使用者的整个生活世界的表达被去合法化,底层民众需要重新学一门新的语言,来重新结构、重新形式化自己的经验。

从晚清的《海上花列传》、“五四”刘半农的方言诗歌、建国后赵树理的小说直到目下莫言、韩少功对方言的运用,方言文学的创作伴随着中国20世纪文学史的绵延发展,而对于方言文学的讨论本身,事实上也构成了进入20世纪中国文学的一条隐暗的通道,并提供了重新思考一些基本的文学概念与范畴的契机。

借由对这次讨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方言”与“国语”的二元对立并非自然存在,相反,它是中国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进程中的历史产物,也是国家与地方之争在语言与文化领域内的回响。一方面,这一论争使我们有机会观察到现代性的暴力是如何吞噬、压抑丰富而多元的地方性因素及其美学表达,并将这一过程描述为统一的、进步的、科学的历史运动。另一方面,它更要求我们跳脱出国家与地方对立关系,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追问“国家”与“地方”这两个概念的创制过程,以及这一过程所导致的各种美学产物。尤其重要的是,当“地方色彩”这样的概念在80年代以后逐渐被去政治化,将自身打造成一个自律的审美范畴时,重新还原审美范畴与文化-政治之间的历史联结,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场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审美意义上的地方性,事实上是作为文化政治的剩余物而出现的,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地方性在80年代是在一个怎样的文化政治结构中的重新浮出历史地表的,或许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审视的问题。

在以往关于方言文学的讨论中,国家/地方的关系已经得到了相对而言较为充分的重视与理解,然而在我看来,阶级话语,及其背后的社会主义平等政治的介入,或许是一个更值得讨论与反省的问题。作为民族革命与阶级革命的双重结果,共和国同时建立在这两种话语的基础之上。在战争期间,尤其是在延安时期,“方言”与“人民的语言”的历史关系被成功建构起来,它构成了工农兵群体,即未来的无产阶级的自我表达权力的合法性来源。然而,在建国之后,这一合法性与民族主义话语对方言的排斥之间发生了潜在的冲突,其结果是,恰在这场关于方言的讨论中,方言文学/表达的阶级基础被逐渐拆毁。更重要的可能是,在民族国家话语与阶级话语的这一冲突、调适与融合的过程中,不仅“工农兵”失去了(以方言来)自我表达的途径,同时,阶级话语也或多或少丧失了其历史能量。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文化政治的意义上重新打开这场讨论,分析其从五四的“文学的国语 国语的文学”,中经战争与社会革命的重重运动,直至在建国后所呈现出来的复杂面向,不仅能够描摹出方言作为一种文学语言的命运沉浮,更呈示了现代中国围绕着语言与表达之权力所展开的激烈斗争及其历史动力,惟其如此,我们才能超越个人/国家、政治/文学这些简单的对立范畴,进入社会主义文化政治的内在逻辑,反思在所谓“十七年”的短暂历史中于意识形态领域内开展的大量的文学批判运动,是如何深刻地嵌入到整个20世纪中国现代性的逻辑之中的。

当然,对方言文学的关注并不意味着重新提倡方言写作,毋宁说,它试图提醒我们重新反思自身关于何谓“文学”以及“文学”何为等一系列最为基本的命题,尤其是当“自我表达的权力”作为一个问题出现在我们面前,当“文学”内部的平等问题以“底层写作”、“打工者文学”等等不同的形式不断浮上水面,我们能否从自身的文学实践的历史出发,有力地回应这些焦虑,或许才是我们在今天重提这场六十年前的方言文学讨论的意义所在。


2014年7月29日 第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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