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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林、孙连庆:通县『四清』运动和通县地区『四清』大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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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6 12: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63年5月,中共北京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和中共中央杭州会议精神,抽调市县430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在通县牛堡屯工委辖区牛堡屯、陆辛庄、于家务、大杜社4个公社45个生产大队199个生产队,开展“四清”(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试点。试点工作以中共中央杭州会议提出的当前农村工作五个问题,即对敌斗争、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贫下中农阶级队伍、“四清”、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为重点,贯彻“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的方针,经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阶级队伍;“四清”;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评定、复议阶级,开展对敌斗争;整顿党支部和其他组织;制定生产规划,发动生产高潮等阶段,于是年12月结束。

  根据试点经验,中共通县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分两批开展“四清”运动,成立“四清”办公室,指导运动。1963年lo月,永乐店、马头工委管区8个公社108个大队开始“四清”运动。市、县、工委、公社干部1468人组成工作队,分别负责各生产大队的运动。其间,8o%社员“洗手洗澡”。永乐店地区1592名干部中,被定为有经济问题1352人,占85%。1964年7月结束。第二批开展运动的有宋庄、西集、张家湾、马驹桥工委管区和通镇等25个公社288个生产大队,于1964年2月开始。其中马驹桥工委管区4个公社45个生产大队于1963年12月开始。参加运动的工作队员中,市委抽调2564人,县委143人,工委、公社190人,共2897人。由于战线过长,5月份,暂停宋庄工委除北寺庄公社以外5个公社的运动,公社机关和财贸单位的“四清”仍然继续。第二批开展运动的工委机关和通镇一些企事业单位,开展“五反”(反对贪污浪费、反对投机倒把、反对分散主义、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

  根据《前十条》精神,前一阶段“四清”运动在北京市委和通县县委领导下进行,工作队给予指导、帮助。运动中贯彻团结“两个”百分之九十五(百分之九十五的群众、百分之九十五的干部)的方针,强调抓好农业生产和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运动以后,绝大多数社队经营管理得到改善。运动中,虽然强调所谓“阶级斗争”的严重性,但总体上没有对社会生活产生大的震动。

  原计划整个运动于1965年2月结束。1964年8月,市委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有关会议精神,决定收缩第二批运动,组织队伍,准备在通县地区开展“四清”大会战。1964年8月初,驻通县“四清”工作队员、公社和县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共2761人进行会战前集训。集训中,农村基层干部与工作队在对农村阶级斗争形势看法方面产生严重分歧。8月14日台湖大队党支部反映工作队在处理敬老院问题上违反政策及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一封信,引起强烈反响。绝大多数县社干部支持台湖大队党支部意见,认为工作队做法上过火;大多数工作队员则认为台湖大队党支部的信,“是四不清干部向工作队的进攻”,“是一支反革命的毒箭”。双方激烈争论,原订巧天的集训一延再延。9月初,市委领导作报告,要求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集训52天,到9月末才结束。

  1964年10月至1965年6月中旬,根据中央精神,北京市委在通县地区组织开展“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大会战。成立中共北京市委通县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党委(简称“总团党委”),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后勤部、生产办公室、四清报等5个部门,各公社设分团并建立党委。中央有关部委厅局16位负责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25位负责人及区县19位负责人分别在会战地区生产大队蹲点,指导运动。会战地区包括通县33个公社、顺义县6个公社、朝阳区6个公社、大兴县1个公社共46个公社,587个生产大队,2178个生产小队;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城镇机关1504个单位,共14.1万户66.19万人。工作队共21347人,于10月初进驻会战地区社队。进驻通县16306人。平均8.9户一名队员,每个生产小队13名工作队员。

  大会战贯彻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十条)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简称“后十条”),会战开始后,中央又先后制发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夺权斗争问题的指示》、《关于在问题严重的地区由贫协行使权力的批示》、《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工作团的领导权限的规定(草案)》等文件,并批发了《关于一个大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总结》(简称“桃园经验”)和《关于小站地区夺权斗争的报告》。中央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前十条);“全国基层三分之一的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中国已经出现了修正主义”,(1964年五六月中央工作会议作出的估计);认为“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确实是一次比土地改革运动更为广泛、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错误地提出此次运动以“以阶级斗争为纲”,并规定“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后十条)。1964年12月3开各级组织和基层干部、党员,重建立好的领导核心,干部不适宜队领导”(后十条)。1964年12月3日中央批准把“四清”内容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


  整个会战分宣讲政策,发动群众;干部“洗澡”,进行“四清”;开展对敌斗争,划清阶级阵营;整顿各级组织,建立领导核心;发动生产革命,组织新的生产高潮;检查、总结、验收6个阶段。会战期间,工作队员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在群众中开展忆苦思甜教育和学习毛泽东著作活动,在解决干部不正之风和经营管理等问题方面起了一定作用。在农业生产方面,开展大规模农田基本建设和科学种田实验活动,会战地区种“三田”(样板田、实验田、种子田)8.7万亩。l%5年通县粮食总产量17695.1万公斤,比上年增加5222.4万公斤,增长41.9%。但是,大会战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会战中,干部人人过关和在补划成分时打击面过宽,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使许多干部和群众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和错误处分,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会战中,把三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以来,包产到户、集市贸易等恢复农村经济的正确措施当作“资本主义”、“修正主义”批判,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左”的错误作法在部分群众中造成新的矛盾,特别是关锋、戚本禹试点的社队矛盾突出,成为“文化大革命”运动初期通县地区动乱的重要祸根。会战结束后,“四清”总团留下699人组成的“巩固组”,处理遗留问题。

  会战开始后,县委和公社党委以及各级组织在“四清”总团、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工作队根据“桃园经验”,沿用战争年代在敌战区开展群众工作的秘密工作方法寻找“根子”,扎根串联,撇开各级组织和基层干部、党员,重组织“阶级队伍”。一些品质不良的所谓“积极分子”也被当作“根子”使用。为了发动群众,支持众提出的问题,用打击干部的方式推动运动。会战地区农村普建立贫下中农协会组织(简称“贫协”,1980年该组织撤消),作为阶级组织和向“四不清”干部夺权的执行机构。

  “四清”大会战要解决所谓的基层领导权问题,把广大基层干部作为革命对象。运动中,让干部“上楼、下楼”,“洗手洗澡”,人人“过关,普遍发生过火斗争现象。通县北寺庄公社高各庄大队大队长窦子祥,为县人委委员、县人民代表。在陈伯达的“指导”下,工作队认定窦有政治历史、贪污盗窃等5项罪行,多次在群众中斗争并严重体罚,运动中被关进监狱。在斗争窦子祥时,将县委书记刘拓拉去陪斗。会战后期,经核查,窦只有强迫命令等一般工作作风问题。此事在会战地区产生了极坏的影响,178个大队在斗争干部中发生打、跪、捆、吊、“熬鹰”、隔离等体罚和其他违反政策的现象。通县丁四庄公社12个大队中,有10个发生打骂、体罚等间题,并错斗了一些干部家属。其中北神树大队在1965年1月2o日斗争的26名干部中,除一人晕倒,其余全部被打。个别工作队将干部个人财产作为“四不清”罪证,展览查封。

  1965年1月中央印发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彭真在会战地区四级干部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郊区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是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毛病的是少数、极少数。现在要逐步建立好的领导核心,干部不适宜一下都换光。要及时抓紧生产,生产千万耽误不得。《二十三条》的发布与市委的努力,在纠正对基层干部打击面过宽、乱打乱斗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二十三条》又错误地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会战中,把农村基层干部中大量发生的、轻微的经济问题和多吃多占错误等不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统统看成是“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的反映。由于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许多干部被错批错斗,受到不应有的打击。据会战后期总团统计,会战地区在职和已下台的30608名干部中,犯有不同程度多吃多占和所谓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27458人,占89.7%。内有所谓“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集团”279个1231人。其中通县18208名干部中,犯有所谓经济错误的17823人,占97.8%。在乱批乱斗的情况下,被斗干部假供很多,不能落实,运动后期纷纷申诉,要求平反。在组织整顿阶段,会战地区256个公社正副书记、正副主任中,被确认为“问题较多”的31人,占12.1%;“问题严重”的8人,其中开除出党3人,留党察看2人,缓登1人,行政撤职1人,开除公职1人。通县合并公社后98名正副书记、正副主任中,调整41人,占41.8%,其中降职使用25人;连任原职57人,占58.2%。会战地区原有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16054人,5822人落选,占35%。通县原有干部10124人,落选3851人,占38.1%。运动中选拔的新干部6568人,占运动后期全部在任干部的51.巧%。会战地区贫协会员13.78万人,占贫下中农总数的78.6%。还根据前述指导思想普遍整顿了共青团、妇女和民兵组织。

  1965年3月至8月,总团派出505名工作队员,按照《二十三条》的精神,对牛堡屯等4公社1963年“四清”试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在公社13名领导干部中,3人“问题严重”,又分别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在39个生产大队1694名干部中,认定197人有经济“四不清”问题,内有“贪污盗窃集团”2个1O人。38个党支部的620名党员中,认定103人“不够条件”,59人被开除出党。会战地区1072个党支部11353名党员,整党后期准予登记8484名,占74.7%;2758名党员受到处分,其中缓登527名,留党察看184名,开除出党2047名,合计占党员总数24.3%。受到处分的党员中,有239人会战前担任党支部正副书记、生产大队正副队长。另有74名党员因有怨气,没有参加重新登记。通县党员6080名,运动中处分1777名,占党员总数29.2%。其中缓登186名,占3%;留党察看123名,占2%;开除出党1298名,占21.3%。运动中接收新党员3235名,其中459名没有或缩短了预备期,116人直接担任党支部正副书记,291人担任生产大队、生产队等各种组织领导。

  根据会战后期“四清”总团统计,会战地区干部队伍中,“混进来的地富反坏分子169人,蜕化变质、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245人,合计占干部总数1.7%”;“混进党内的地富反坏分子和不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198人”,对上述各类人员分别进行了组织处理。运动中,工作队对占总户数86.2%的12.巧万户复查阶级成分,补划地主495户,富农394户,没收其中847户的房屋3419间,宅基地1220亩,树木2666棵,大件家具1960件。给768人戴“四类分子”帽子,内有地主282人、富农181人、反革命分子98人,坏分子(包括所谓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分子等)207人,一些过去错误已经处理,运动中并未发现新的严重错误的干部、一些犯有所谓政治、经济四不清错误,但主要事实不能落实或不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党员干部、一些犯有一般错误和违法问题的社员群众,也被错戴了反革命、坏分子帽子。“左”的做法和过火的斗争方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会战期间发生非正常死伤212起,死141人。其中有基层干部73人,职工12人,社员群众54人(以上人员中有党员37人,团员2人),所谓四类分子70人、家属3人。通县巧2起死104人,问题较多的是徐辛庄公社13起死7人,通镇12起死lo人,后寨府公社11起死9人。

  会战期间,群众来信来访1361件。其中反映运动中逼供信或处理问题不当428件,占31.4%;对经济退赔、党群行政处分、补划成分不服269件,占19.8%。会战结束至1965年12月,群众来信来访756件,其中申诉和翻案326件,占43.1%;反映对会战有意见、干部安排不当和工作队员作风问题130件,占17.2%。535名基层干部躺倒不干,通县有427人。工作队培养的积极分子中,228人不愿当干部。会战地区757个党支部中,5o个领导核心没有形成,其中12个遗留问题较多,需工作队回村补课。郎府公社金佗大队,1962年、1963年是北京市农业生产先进单位、通县养猪红旗单位。会战中,工作队错斗并撤换了只有一般问题的党支部书记和大队长,9名大队委员撤换6人。群众思想混乱,生产严重下降。工作队回村后,向被错斗的干部赔礼道歉,恢复名誉,重新启用原支部书记和大队长,群众情绪和农业生产逐渐恢复正常。

  会战结束后至19“年5月,通县县委和各公社党委进行化解矛盾的工作,着手解决会战的遗留问题。1972年5月,通县县委开始对”四清”大会战中部分党员、干部、群众的错误处分、错划成分、戴帽等问题进行纠正。1978年7月至1988年8月,贯彻中央落实政策精神和市委的有关指示,对“四清”大会战(包括1%0年民主补课)的有关案件全面复查,彻底落实了党的有关政策:对开除、清洗、劝退、不予登记等出党的1519人(包括民主补课出党221人),复查后平反、恢复党籍600人,占39.5%;被开除公职的117人,复查后恢复公职57人,占48.7%;原定反坏分子的408人,经复查纠正、平反116人,占28.4%;补划地富成分的1486户(包括民主补课644户),经复查,1377户恢复土改时成分,占咒.7%;由贫农上升为中农、中农上升为上中农的6887户,全部恢复土改时成分;受其他处分的489人,复查后,撤销或改变处分122人,占24.9%。会战中,台湖大队党支部书记牛文祥被开除党籍,打成“反革命分子”,支部成员被打成“反革命集团”。1972年5月平反恢复党籍,牛文祥继续担任党支部书记。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牛文祥与支部一班人带领全村群众,贯彻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取得显著成绩。该村多次被评为北京市先进村、文明村,牛文祥多次被评为乡、县、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农民企业家,1989年、1995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

  (《北京党史》2003年第4期 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史志办公室北京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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