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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松:重归“人民”路——新政权对反坏分子定性、改造的一个个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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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09: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奎松  

   摘要:自中共进城伊始,就颁布了反动党团骨干登记办法,凡担任过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者,均属于“反动党团骨干”。廖学昌曾一度担任过国民党区分部委员,因没敢主动坦白登记,在肃反中成了单位里的重点审查对象。但直到1962年之前,由于他业务能力较强,表现积极,主动坦白和改造,并未受到太严重的冲击。1961年廖被下放基层,又赶上整风整社和四清运动,其命运发生了可悲的变化。他不仅被戴上了四类分子的帽子,还被处以管制。廖从最初不服气到最后默默地承受这一切,十多年下来,他工作兢兢业业,表现踏实而积极,最终赢得了工友和干部的信任。当他因公死在自己的岗位上后,那些过去负责审查他的人都主动站出来要求解除对他的管制,摘掉他的四类分子帽子,让他和子女能够得到“人民”的待遇。
   【关键词】人民 历史反革命 四类分子 管制 摘帽

   在新中国,人们最熟悉不过的一个政治概念,想必就是“人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的一切权力机关几乎都冠之以“人民”的名义:“人民政府”、“人民军队”、“人民警察”、“人民法院”……新中国的政治,就是要实行“人民民主”,或曰“人民(民主)专政”。通俗地说,就是要让“人民当家作主”。
   那么,何谓“人民”呢?新中国成立前夕,周恩来在解释形同宪法的、由人民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草案的条文时,曾专门讲过它的特点,那就是它的阶级性,或曰政治性。周恩来说:“‘人民’与‘国民’是有分别的。‘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反动阶级觉悟过来的某些爱国民主分子。而对官僚资产阶级在其财产被没收和地主阶级在其土地被分配以后,消极的是要严厉镇压他们中间的反动活动,积极的是更多地要强迫他们劳动,使他们改造成为新人。在改变以前,他们不属人民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使他们遵守国民的义务。”①换言之,“人民”不仅是由阶级组成的,而且是一个相当严格的政治性概念。也就是说,在旧中国,一个人做一个国民也许就够了;在新中国,一个人只具有国民资格是远远不够的,他还必须同时成为人民中的一分子才行。否则,他难免会与没有改造好的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一样,不仅享受不到应有的政治权利,还要被强迫劳动,改造成为人民的一分子。
   “人民”和“国民”两者间存在着如此重大的差别,新中国成立后对国人的政治鉴别工作就不仅格外重要,而且也极其艰难、复杂。之所以需要鉴别,是因为从革命战争中走来的共产党人相信,一个人的阶级属性,并不仅仅取决于他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如何,还要看他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做出怎样的选择。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就是,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当中,也有不少人过去就选择了站在代表着反动的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国民党政权一边。因此,新中国成立伊始,一方面新政权不得不大量留用旧政权下的旧职员,以保持政权转变过程的相对平稳,一方面则不得不对旧职员分批进行政治甄别与清查。
   由于这样一种工作太过复杂,自然不可能一次性完成。新中国成立后为此发动了多次政治运动,通过各种方法持续地在更大的范围,从政治到思想,做更深入、更细致的甄别与清查,以求发现“人民”中间暗藏的,甚至是新生的各种“异己分子”。照李若建的说法,到20世纪6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被清查出来的这一部分人,应不少于全国人口总数的0.4‰。②
   不难想象,在这些被划入另册的人当中,有些经过劳动改造,变成了周恩来所说的那种“新人”。最典型的,就是那些在过去旧政权中地位显赫,甚或在战场上与共产党真刀真枪拼杀过的高级战犯们。就连当年帮助过日本侵华的溥仪,据说都改过自新,回到人民中来了。问题是,更多普通人,有些一开始就被视为异类,有些原本是“人民”,而在鉴别、清查中划为异类者——他们中有多少人经过改造,又重新回到了“人民”的行列中来了呢?今天似乎还缺乏任何一种有效的统计和研究。
   这里提供了一个很具体的案例,可以证明这种改造对某些人并非毫无效力。本案中的廖学昌,河南K市人,在国民党时期做过的最反动的职务,是国民党一个区分部的委员。新中国成立后,他原本已经被接纳为人民,成为新政权下一名四级(后套改为十一级)技术员了。1955年肃反运动中因被查出隐瞒了某些历史经历,被定性为“反革命分子”,但因无历史罪恶,未戴反革命帽子。1962年,由于开始以“阶级斗争为纲”,他因历史问题,连同工作中表现不佳,被打入另册,划成了“四类分子”,甚至被交单位管制劳动。
   值得注意的是,廖学昌此后确实有了很不一样的表现。他不仅没有因此破罐破摔,或萎靡不振,而且成了“人民民主专政”下成功改造敌对分子的一个典型。但是,与那些早在1959年以后就陆续被中央政府“特赦”的曾经被认定“罪大恶极”的高级战犯们不同,他并没有因为积极表现就得到特赦。甚至到“文革”结束后,他都还处在被管制的刑罚之中,而且始终没有能够摘掉头上那顶“四类分子”的帽子。一直到1978年,他才以一种十分意外的方式,又回到人民的行列中来。

   一、侥幸漏网
   廖学昌,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还是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湘桂黔铁路局警务处的一名警官,驻在W市。一个月后,解放军进占W市,廖等旧警察办理铁路警务交接后,被集中整训,集训完毕即被遣散。廖拿了遣散费,于1950年初返回河南老家K市。经过一年左右辗转周折,1951年3月他终于因为懂得绘图勘测,在友人介绍之下,受聘于K市市建设局下属的工务所,当上了二级助理技术员,成了新政府建设单位的一名干部。
   1951年5月20日,他填写了参加“革命工作”以后注定要填写的难以数计的各种表格当中的第一张,即《干部简历卡片》。
   他在“家庭成份”栏中填的是“城市贫民”;在“个人出身”栏中填的是“学界”;在“文化程度”栏中填的是“中等”;在“民族”栏中填的是“回族”;在“有何特长”栏中填的是“测量绘图”;在“家庭经济情况”栏中写的是:“无房产、田地,仅有百货物品计值人民币25万元(旧币,合新币25元)。全家六口,计父(65岁),爱人(27岁),长子(7岁),次子(4岁),三子(1岁),生活费用由父经营百货摊及本人负担,每月收入约计25万元,尚不敷出约10万元。”
   在填报这类表格中,最重要的还是如下几项:
   如“参加过什么党派和其他组织”。他写明“曾参加过伪国民党”,但又加上“现已参加中苏友好协会”的内容。
   如“社会关系”。他举出两位一望而知成分较好者。其一是“前宜昌乡师校长周登云,系师生关系”;其二是他谋得这份工作的介绍人,“现任K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局工程师陈家祎同志,系同学关系”。
   如“受过什么训练多少时间”。他写的是“W市解放人员训练班,学习三个月”。
   特别重要的是“从八岁到现在的简历”。他逐年填报:1923—1924年就读K市的私塾;1925—1930年就读当地七小;1931—1933年就读当地附中;1934—1936年就读K市乡村师范;1937年以后曾在龙亭国小和乡师教书两年,后因战争关系撤往西南,投入警校学习3年时间,1940年9月以后分配到桂林警局从实习员做起。这以后先后在W市和F县警局服务过,最高做到科长一职。1945年转至黔桂铁路护路队及湘桂黔路警务处,做过队员和课员,直至解放。③
   廖学昌参加“革命工作”后所填写的历史经历,基本上是属实的。由于新政权建政之初就公开宣布,凡担任过国民党和三青团区分部委员以上职务者,均须向各地相关部门自首登记。廖在1948年底至1949年初很短一段时间担任过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一职,他最初填表时没有交代这一情况,但通过当时单位镇反运动教育学习,很快还是在小组会上交代了自己的这段经历。
   由于廖主动坦白,且平日工作表现不错,故这时他服务的K市市建设局工务所并没有对他另眼相看。当然,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大张旗鼓进行之际,对阶级斗争警惕性较高的人事部门还是对他的历史陈述存有一些怀疑。在依照规定对廖学昌进行的政治审查中,人事部门在《(廖学昌)政治材料及处理意见(表)》中特别注明:“1. 记录材料主要来源是靠他个人坦白、旁人说出及调查而来的。2. 他的平时工作表现也占一部,但政治上的证件(据)较少。3. 我们对他的小结是经过慎重研究和考虑的,不轻率从事,特作声明。”
   人事部门的小结分析称:“初来时隐瞒历史,没有说出加入国民党(疑为“没有说出担任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之误——引者注),后在坦白(运)动时小组(会上)谈出,曾为区分部委员。但他说加入国民党没有给国民党工作。我们分析他为国民党警察的秘书,又是区分部委员,能不给国民党作事吗?他来工务所已有六个多月,在营建股工作每日出外查看,平日工作表现平常,不得罪人。”④
   由此可见,工务所人事政审人员对廖进所时没有主动交代做过国民党区分部委员和按政府要求进行悔过登记一事,是有所不满和戒备的。但从他随后填写的《干部材料登记表》中也可以看出,他这样做,也是因为害怕造成的。
   廖在这份登记表中,一方面如实地填写了“在湘桂黔铁路服务时兼任伪六十区分部委员”的情况,一方面又用了较多看上去相当正面而实际已颇难证明的经历,来强调自己历史上的“进步”。如说自己在“接近解放时秘密参加人民自卫队迎接解放”;W市解放后“任人民自卫队治安组干事”,“协助公安处人员办理调查登记事项”,包括曾“参加解放人员训练班学习四个月”,等等。
   由于1951年的镇反运动主要目的在于打击社会上的反革命分子,强调“罪大恶极”,还未清理到“中层”(指各级政府干部)和“内层”(指党内),再加上廖学昌来所后较为肯干,为人处事也比较大方得体,工务所负责审干的“骨干小组”成员对其印象不差,故对他的政审也没有采取深追穷究的办法。不仅如此,政审小组还在某种程度上对他给予了较正面的评价,称:“参加工作后一般表现还可以,不特别积极也不特别消极,每天闷着干”,“能遵守各样制度,如学习、各项活动等,都能本着上边指示去作”;他“本身负担很重,自己是包干制,但并未因薪金问题而影响工作”;其初来时虽有隐瞒历史的情况,但在运动中主动坦白交待,估计是因为怕丢掉建设局工作的饭碗而有所隐瞒。小组在评语中也说,他的坦白是否彻底,目前还很难确定,但认定根据廖本人性格和表现来看,他“作警察工作时不会有啥大问题”。⑤
   根据干部审查的要求,廖学昌这时还提交了一份《自传》。在镇反运动如火如荼,各地大张旗鼓地大杀反革命分子的紧张空气下,廖在自传中更加努力地想要把自己描述成为一个对旧社会充满厌恶,而对新社会颇多拥护与热情的自新之人。他在自传中不断地说明自己家境之困苦,求学之艰难,称抗战开始后考取警校纯为解决学费,谋取生活。他说自己在警校学习期间,从不关心政治,既不看时事刊物,也不读各种政治经济读物,“除注意功课外,也不知道学校有无政治团体派别的活动”。毕业分派到桂林警局,后转F县警局工作,始终从事文牍事务,协助办理起草各种文稿,并因此兼理过秘书一职。1944年转去黔桂铁路护路队(后改为湘桂黔铁路警务处)之后,从事过总务、司法和警事等项业务,但所做仍多为文牍工作,各种文稿内容也均已向解放后W市训练班登记备案。他说因为注意到国民党的官员唯利是图,贪污腐化,自己在解放前夕就已经希望国民党早点垮台了;又说解放后“眼见全国经济稳定,封建把头推翻,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等等”,注意到新社会人人投身伟大的反帝反封建斗争,“轰轰烈烈为人民服务”,各级干部“不讲究衣食住行,而刻苦为革命事业日夜工作着,以及市政建设突飞猛进”,都“使我敬仰共产党”。对于自己在警校加入国民党一事,他解释是因为集体参加,自己也不了解政治,“以为入党是一种形式,对思想没有感触,仅在学校里有所谓小组时事题目的讨论,我平时即寡言笑,也很少发言”。
   在这份长达16页的《自传》中,廖学昌谈到了自己担任国民党区分部兼任委员一事的经过。他轻描淡写,称“有一届我被选为区分部兼任委员”,这不外因“我平时生活严谨,以及办球赛、合作社、伙食团等工作热心所致”,并强调说,因自己对党务工作不感兴趣,兼任期间实际上采取了消极的态度。“担任委员半年期间内,除应党员的要求办理过换发党证及党员转移手续外,不仅上级交办文件没有处理过,即小组会议(规定每月一次)及党员月捐等项,也从来没有办理过。”不仅如此,他还特别说明了自己当年“进步”的表现。说新中国成立前,自己在路局会计处中共地下党员张豪的邀请下,参加组织了帮助护路和策动部分员警留守,以迎接解放军到来的“路局福利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改名为人民自卫队),担任了治安组干事一职。解放军到来后,还曾协助公安处干部办理过各种登记及调查等事项。因此,解放人员训练班的审查结果,认为自己属于“历史交代清楚,政治上有了觉悟,思想上比较前进者”。⑥
   国民党区分部委员,按照新政权所定标准,属于“反动党团骨干分子”。⑦在大规模捕杀反革命分子的镇反运动中,廖作为一度隐瞒了自己反动党团骨干身份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却被其所在单位轻轻放过,实属万幸。紧接着到来的1952年的三反运动,廖仍得以平安度过。在三反运动结束时填写的《干部鉴定书》中,他甚至没有再提到自己加入国民党和担任过国民党区分部委员的历史。除了重申家境贫寒和没有复杂的社会关系以外,他着重说明了自己思想进步、生活作风俭朴正派、工作任劳任怨和注意照顾劳动人民困难的优长之处。至于缺点和不足,他承认的主要是“斗争性不强”,“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执行政策有点束手束脚”,“缺乏勇敢负责态度”,平时小组会发言甚少,读书报主要侧重于技术学习,对三反运动及其反对资产阶级的意义一度了解不够等。
   对于这样一份自我鉴定书,不仅工务所评审小组无意见通过,市政府建设局也签章批准认可了。⑧

   二、厄运难逃
   廖学昌的厄运是1955年肃反运动广泛掀起之后才逐渐开始的。此时,廖调至龙亭区房管所。因为肃反运动发生在大规模清查社会上各种现行的和历史的“反革命分子”的镇反运动之后,重点转向了清查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中的反革命分子,像廖学昌这种已经上了榜的“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自然要被列为重点清查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廖学昌在1955年5月18日曾填写过一份新的《干部履历表》。因为这时大规模的肃反运动尚未展开,又来到一个新单位,廖再度采取了避重就轻的做法,尽量避免重提担任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一事。他只在表中说明“1939年8月在重庆集体参加伪国民党”,强调“现在已断绝关系”。对于表中要求填报的“历史上个人重大事件之经过及结论”,他也只写上“历史上个人曾在伪国民党统治时代担任过反动政府职务及工作等,于W市解放后参加学习时已全部交代清楚,并经组织上审核属实”一句,关于担任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一事只字未提。⑨他丝毫没有料到,仅仅一个月之后,他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了。
   1955年6月15日,由毛泽东作序并加写按语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出版。7月1日,中共中央紧接着发出了《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⑩指示对敌情做了极其严重的估计,全国范围的肃反斗争迅速展开。
   根据中共中央全面开展肃反运动的指示精神,龙亭区相关机构首先把目光放在了已知的干部队伍中存在重大历史疑点的人物身上,并为此成立了各类专门小组。房地局一下子就有十多人被停职反省,并集中在一间库房里,统一看管,分别审查。
   负责审查廖学昌的房地局专门小组细致地研究了廖以往历次交待的个人经历,决定对廖展开全面外调。小组决定的主要调查点在于:
   1. 在警校时是否有过活动?
   2. 在W市警局期间做了哪些工作,为什么不在该局继续干?
   3. 在F县警局任课长期间,包括兼理秘书阶段,做过哪些工作,有哪些镇压人民的罪恶活动?
   4. 在湘桂黔铁路警务处时是否参加过军统特务组织,干了哪些反革命勾当?
   5. 1949年11月W市解放后留训3个月后是怎样回到K市来的,是否畏罪潜逃?
   6. 其学习经历上并无学过技术,怎么现在对技术那么熟习(悉)?
   所有这些疑点,都要求除与其本人进一步谈话外,“要扩大线索”,通过其关系人和了解其不同时间情况的熟习(悉)人等,获取资料。11
   廖学昌深知此次审查非同小可,因此,专门小组刚一开始和他接触,他就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专门小组讯问一次,他就写一次书面交代材料,尽力去回忆和补充。结果,专门小组审问了他四次,他就在1955年8月9日、8月26日、9月1日和9月3日,四度提交了六份补充材料。他在这些材料中详细交代了以往没有谈到的各种细节问题,涉及其担任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一节的详情,他却始终没能提供更多的资料。12
   根据廖学昌的补充交代,专门小组9月14日整理出长达12页,近三十条重大疑点。要点如下:
   廖交代在宜昌师范曾参加过高中军事训练,因测量学得较好,曾应邀赴专署绘过一次地形图。专门小组质疑:“什么地形图?应谁的邀?从这时起是否就开始得到信任了?参加三青团没有?任什么职务?”
   廖交代在任县立小学教员时曾率学生球队到县城及西斋两处比赛,还有过一次赴天津旅行。专门小组质疑:“廖任什么教员?那些学生是否由廖等发展,有多少三青团员?否则一个县立学校哪有很多经费到处比球和旅行?”
   廖交代上警校时蒋介石等均亲临学校训话。专门小组质疑:“根据这些训话,当时廖的思想如何?表现如何?学校当局对廖态度如何?”
   廖交代实习期间彭逸华科长曾派他到训练班代授指纹课。专门小组质疑:“这是刚工作即能得到的信任吗?这种信任应与廖在警校时的表现联系起来。因此,不是廖自己所说的没办法才呆下去的鬼话,而是他对反动组织忠心耿耿,既学得好,又表现得好,才得此信任。”
   廖交代曾会同督察长等在F县火车站背后调查过一次国民党士兵杀人放火案,将凶犯捕获送县府法办。专门小案组质疑:“这怎么算是罪恶呢?按叙述岂不是对人民有利的吗?因此,可以断言,所谓凶犯不是什么伪国民党的士兵,到底是什么样的凶犯呢?”
   廖交代到湘桂黔铁路局警务处后,交通警察局派来大批军统特务,自己任审核股科员,承办各段队办案批文的文稿,下半年还曾兼任铁路警察训练所教官一个学期。专门小组质疑:“一定要留下来与戴笠这些特务头子作联系,并由他们信任当教官,这些事都不是简单的。”
   廖交代自己是被国民党基层党员大会推举为区党部委员的。专门小组质疑:“怎么会有这样的事?这样的骨干可以肯定亦是特务。”
   专门小组最后的结论是:“根据九月三日廖坦白的材料中所提出的问题,总起来说是一个大问题,即(廖)是否特务?现有来信(举报——引者注)已证明廖是军统特务,我们即应根据他所谈的线索作追查。”13
   根据上述疑问,专门小组最后归结为三个调查方向。其一,廖在担任F县警察局行政科长并兼代秘书期间,“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镇压人民的罪恶活动?”其二,廖从担任警务处课员到担任国民党区分部委员期间,“是否参加过军统特务组织,干了哪些反革命勾当?”其三,解放后廖是怎样回K市的,“是否畏罪潜逃回来的?”
   数天之后,专门小组派往W市的一位外调人员有了收获。他在报告中称:第一,廖在F县警察局曾与人创办《警声》刊物,以警局球类为名登有伪警察的好处,以及三青团知识和警政事宜等内容;廖曾直接指挥侦缉队查案拿案,包括他曾指派侦缉队拿办托派分子吴某。第二,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廖参加了军统,但廖只承认担任过国民党区分部委员,却隐瞒了担任过区分部书记的情况。在警务处阶段,廖曾在1948年8月左右与人合办过两个穿黄军服的青年,当时说是逃兵,但也有人说两人有共产党嫌疑,因查得该两青年身上有东北流通券。廖等将二人解送至W市伪法院。第三,廖离开W市并非自主回乡,而是遣散回家。
   报告的结论是:第一,从创办《警声》刊物到廖在警局当时所受到的重视,可以肯定廖是一贯忠实于国民党反动派并积极为之效劳,帮助其压迫人民的;第二,可以肯定廖曾担任过国民党区分部书记;第三,廖逮捕两青年可以认为是廖的罪恶;第四,“廖是军统分子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从现在调查的情况看还不能对廖是否参加军统问题做出最后结论”。14
   进一步的外调、函调等也显示,廖的交代似存在许多避重就轻之处。如过去与廖一同当警察的同事就检举说,廖1941年在W市警局时就担任过户籍室主任,还是督察处处长史铭的心腹,史系军统特务,当时关于党务及军统的秘密通讯等都是由史铭与广西最高特务机关头子苏秉光(原文如此,应为杨继荣——笔者注)取得联系。在F县警局,廖曾任行政科长、秘书、司法科长等职。任职期间,局内一切对内对外工作都由他策划。局内设有一个特务小队(约十六人),直属警局指挥办理一切案件,此队工作都由他直接指派,如逮捕F县国民中学教师,所谓托派分子吴进尧即是。1946年1月廖在警务处担任铁路特别党部警处区分部书记兼执行委员。15
   根据上述材料,专门小组又采取虚虚实实的讯问方法,对廖学昌面对面地进行了审问。惊惶不安,却不明就里的廖,虽搜肠刮肚,却还是不敢全盘交代历史情况。10月11日、12日两天,廖补充交代了许多当年所从事过的警务工作的细节,却并无多少专门小组希望得到的材料。小组对廖的交代极其不满,因此开始一面暗示敲打,一面政策施压。
   10月13日,廖终于不得不进一步绞尽脑汁补充交代了专门小组希望听到的种种“罪恶”。如在桂林警局期间曾当过桂林警备司令部特务人员训练班的教官,曾在桂西路各书局检查过进步书刊,曾在白桂分局逮捕过善良民众。在湘桂黔警处司法课期间,于1947年曾查获过身藏枪支零件的旅客,经审讯认定为有共产党嫌疑,遂移送W市警备司令部处理。曾在1948年承办过黄洛警务处送来的在车站附近徘徊的嫌疑犯一名,经审讯后认为有共产党嫌疑,亦移送W市警备司令部处置。16曾在1948年鹅山新村菜市场附近发现穿着军服模样的嫌犯两人,身带东北流通券,认为有共产党嫌疑,经同事审讯处理。曾在1949年以路局名义通知各车站注意防范“共匪”纵火破坏,对共产党进行了恶意的诽谤宣传。17
   在一连四天持续不停的讯问中,廖把与自己有关或无关的各种事情都挤了出来。但是,廖仍旧没有提到专门小组最关心的军统特务问题,也始终不提担任过区分部书记的问题。
   10月18日,廖被带到群众小组会上斗争,与会者明确指出了廖的特务嫌疑的问题。廖当即承认自己在谈到与特务关系问题时可能讲得过于简单了,应该要进一步补充说明,但他坚决表示:“关于参加特务组织的问题,经检查自己从未参加过。”18
   10月24日、11月4日,廖学昌再度补充各种能够回想起来的可能有问题的情况,却还是没有涉及区分部书记的问题。
   经过再三讯问,始终不能让廖交代出更严重的反革命罪行,甚至不交代担任过区分部书记职务的情况,这最终成为专门小组决心要正式逮捕廖学昌的一个重要原因。直到11月中旬,面对讯问人员的摊牌,廖才含糊其辞地表示,他无论如何都不记得曾兼任过区分部书记,如果组织上调查证实确有此事,他也只能自认有罪。廖的这种态度显然让专门小组无法接受。
   11月20日,专门小组填报了《逮捕报告书》。内称:
   廖在解放后参加革命工作以来,在党和组织的长期教育下,对其历史罪恶仍不彻底交代,企图长期隐瞒混入在我革命队伍中。现经我们调查查证,廖有如下主要历史罪恶和特嫌问题:一、1946年廖在湘桂黔铁路警务处任职时,曾担任特别党部第二区党部第十区分部执行委员兼书记。在此期间曾办过国民党员重新登记和国民身份证。该员过去只交代任过区分部委员,这次经我们查证、开会、斗争,他才承认担任过书记。二、廖在湘桂黔警务处司法课任科员时,于1948年8月初与、錧获两个穿黄军服的青年,一说看情况像是逃兵,一则又说是共产党嫌疑,经审讯后移送法院。另一个是查获一个夹带枪支零件的旅客,经审讯认为是共产党嫌疑,移送法院。以上主要罪恶经查证后开会斗争廖才承认。三、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廖是一贯忠实于国民党反动派的,并担任要职,积极为国民党反动派效劳,帮助其镇压人民的。廖在F县警局任科长秘书时曾拟述局内奖惩办法及考勤工作细则,并与凌云章二人创办《警声》刊物,鼓吹伪警好处,并几次担任伪警教官,帮助国民党训练伪警人员。四、廖在1946年进伪湘桂黔警务处工作时,该处警员多系军统分子,而廖与这些分子的关系很好。而经我们调查,有在押犯曾铸环说廖是军统分子,但曾犯所写材料说廖参加军统的情况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这份材料还不能最后肯定证实廖参加军统问题。此一问题尚待继续查证。
   考虑到廖学昌的特嫌并无实据,历史上的罪恶亦不够逮捕条件,逮捕廖学昌的报告书最终没有得到上级五人小组批准。龙亭区委五人小组的一位负责人批示:“廖其他的历史罪恶都已查清证实,对是否参加军统问题尚不能最后结论,因此我们意见是隔离反省,继续调查证实。”19

   三、再躲一劫
   1955年11月底,龙亭区主管部门与房地局联合组成了一个专案组,专门负责调查廖学昌的特嫌问题。专案组提出的报告称:
   廖系伪中央警校学生,在学习期间,蒋介石曾数次亲临讲话(内容是反共抗日),在校集体加入国民党并参加了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毕业后分发桂林市警局工作,又任W市警局科员,后任F县行政科长、秘书、司法科长。在任职期间,他在局内设立了一班特务小队(约16人),直属警局指挥,并负责搞了伪中央警官学校F县通讯社组织工作,经常将警局工作情况写稿投龙江日报。廖本人与凌云章二人创办了一个《警声》刊物,从廖在中央警校受训及以后所担任的一切重要职务,并且经常与特务彭逸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我们认为廖在受训和伪F县警局工作,很可能参加了特务组织或是特务外围组织。1946年湘桂黔铁路局合并,铁路局直属交警局领导,据本人交待,警局派来的很大部分是特务,特别是司法科全部都是特务。当时廖被留用任审核股课员、警训所教官,办理一切案情,但是廖是警处处长史铭(军统特务)的心腹人。当时关于党务及军统的秘密通讯等,都是廖与史铭及广西最高特务机关头子苏秉光(军统桂林办事处主任)联系。根据廖本人的出身和他一系列的工作机关及职务,特别是伪湘桂黔督察室的一段情况与他接触的人都是特务,我们认为廖自从伪中央警校到解放前夕,是完全有条件参加特务组织的。现经初步调查,廖长期隐瞒重大的政治历史罪恶,拒不坦白交代,现已证实廖所隐瞒的历史,1946年在伪警务处任铁路特别党部警处分部书记兼执行委员,并已证实了其他罪恶,因此对此一问题需要建立专案继续查清:廖是否参加了特务组织。
   由于有新的揭发材料指认廖1938—1939年曾一度参加过中美合作所贵州息烽训练班第一、第二期受训,报告人更加确信必须建立专案查清廖究竟参加特务组织或其外围组织没有,从事过罪恶活动没有。但是,报告人也承认,目前破案的新的线索不多,只能在开始专案工作之前,由领导找廖本人谈话,要其交代新的线索或证明人,然后再据此派人全面外调各种关系人和知情人,争取用三周左右的时间完成调查工作,最后“由领导谈话开一次专案小组会进行审问”,并“开一次群众会以攻心斗智的方式证实结案”。20
   然而,新一轮的调查并没有按计划从11月20日进行到12月20日。还在11月底,上级部门就要求各单位将第一期肃反斗争迅速转入收尾定案阶段,以便总结经验,推动第二期肃反斗争的展开。受此影响,加上分赴广州、衡阳等地的外调进展甚少,对廖学昌家的搜查也一无所获,进入12月初,专案组开始准备为廖学昌做定案工作了。
   12月初,专案组先后对廖学昌进行了两次正式的审讯。专案组这次完全没有就特嫌问题对廖进行讯问。不仅如此,廖对专案组指认的几项罪行还表示出了相当的质疑。如他明确表示,关于揭发他下令给侦缉队逮捕F县国立中学吴姓教师的事,以及关于说他参与逮捕两名穿军服青年的事,均已记不十分清楚,只是因为看了检举材料,“本人提不出反证,同意组织根据检举材料处理”而已。包括对区分部书记职务的问题,他也辩称“我不是有意隐瞒,而是认为反正委员以上都是国民党的骨干”,并不以为两者有多少分别。21
   审讯后,专案组整理出定案报告草稿,认定廖已承认专案组所举证的所有罪行,交予廖学昌签字确认。原稿称:
   经过专案小组的追问斗争查对,审讯廖的罪证事实已基本查清了,并取得了旁证材料,肯定了廖的关键问题有如下几点:(1)1938年至1940年在重庆伪警官学校第六期正科学习时,曾集体参加了国民党及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2)1942年9月至1944年3月,任F县警局行政科长兼秘书等职,并与凌云章创办《警声》刊物,藉载警局球类为名,宣传三民主义青年团的知识及警政事宜等等。(3)1946年元月至1949年,任湘桂黔铁路警务处司法科课员、警察训练所教官,并担任国民党湘桂黔铁路特别党部第二区党部第十区分部执行委员兼书记。(4)1948年8月左右同庄逸生、毛洪度办过两个黄军服的青年。据当时情况说是逃兵,一时又说是共产党嫌疑。另一次查获一夹带驳壳枪支零件的旅客,经过审讯后认为是共产党嫌疑。此两案经审讯后移送法院。根据以上审问调查的材料,已可完全肯定廖学昌系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应该查清及可能查清的罪证事实及情节已基本查清,没有新的线索发现,因此应进行结案定案工作。22
   对于专案组的定案报告草稿,廖学昌读过当天即提出几点质疑。他提出,关于区分部书记问题,已回忆起当时开过两次大会,“结果由副处长郭宗尧兼任书记,我和高厚兼任委员。当时郭宗尧很少理会这工作,是我与高厚分担”。故说事实上自己做过书记的工作也可以,说自己兼任过书记一职,则不确。
   对于前侦缉队旧同事揭发说他下令侦缉队监视捕人等事,廖亦明确否认:第一,侦缉队系受局长施绍曾直接控制和指挥,自己并无指挥调度之权;第二,说凡逮捕人犯,包括监视逮捕吴姓教师,均经自己指挥,更是与事实不符,因为“组织关系上我并没有监督或指挥侦缉队的职权,因此我从未召集他们开过会,或交待过任务”。他还表示相信“党一向是实事求是的”,因此“请求组织继续了解或分析这个问题,以明究竟”。23
   专案组对廖学昌的申辩,自然十分不屑。在随后提交的结案报告中,专案组照样按照原定的内容为廖定罪。对廖的申辩,则表示相信有检举人的说法足以为证。但专案组也并非什么都信,像检举廖为军统特务分子一事,说廖曾参加贵州息烽训练班受训等情况,即声明:经我们调查伪警务处工作人员,均未发现廖系军统特务,并且该警务处、督察室解放后被我们接收,其负责人向我们交出的军统名册中,亦没有廖的名字。“根据上列情况分析,廖之特嫌可以取消怀疑。”
   当然,专案组相信,即使廖并非特务分子,亦应受到惩罚。这是因为,廖学昌解放前所任各种职务性质都表明,其“罪恶决非屈指可数。解放后隐瞒历史混进我革命队伍,几年来虽然经过各种政治运动和审干、党的多次教育,廖对自己担任国民党区分部书记等职务及其罪恶事实,仍然长期隐瞒不作交待”,这些情况都十分恶劣,故“我们建议行政给予劳动教养处理”。24
   由于认定廖学昌始终隐瞒历史,又加上廖对专案组指控的罪行等多次抗辩,这一回龙亭区委相关领导人没有像此前那样宽容了。专案组提出的劳动教养处分,最终被提升为刑事判决管制一年。
   1956年1月16日,龙亭区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刑事处分书,管制一年并发派至河南某县从事农业开垦劳动。廖学昌接到处分书后,最初没有提出上诉抗辩的要求,反而很快上书表示接受。他并“表示感谢”政府宽大,说政府“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他保证在被管制期间“更应提高‘无产阶级觉悟’,并在‘生产战线上’等方面争取表现”。
   在感谢和保证之余,廖仍不忘解释自己在肃反运动中没有积极主动交代问题的原因。称自己因为生性“容易忘事”和“沉默寡言”,故运动来时,对以往的事情总是想到就交代一点,想不到就算了。再加上自己痛恨旧社会,想要彻底割断过去的历史,许多事情不愿去想,几年来遗忘了很多。他说:“以我内心来说,并非知情不谈或存心隐瞒。”而为了表示自己的坦白,他还进一步做了新的补充交代,最后还保证今后如果还能想到其他问题,亦当“即刻向组织上交代,免得再犯隐瞒的错误”。25
   随后,在还没有被遣送去某县的过程中,廖学昌意外地读到了《河南日报》登载的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在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的报告。他注意到董在报告中强调,肃反运动的基本精神主要是教育群众,划清敌我界限,惩办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廖内心实在不认为自己罪大恶极,也不认同组织上判定的罪行,因此反复考虑后,还是决心冒险上书给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重新考虑对他的处理决定。
   廖在信中写道:“董院长指示:‘对于那些历史上有一般反革命问题,而没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分子,只要他们彻底交代了问题,就可以免予处刑或者宽大处理。’这次肃反运动即有免刑处分的规定,所以我特地提出请求再予宽大,撤销刑事处分,改作行政处分。”“我并非有意隐瞒历史”,“我的伪党务工作并非专任,而是兼任,且实际上并没有做对共产党不利的事。这样仅是有其名而无其实的职名问题,又无现行反革命活动及意图,是可以免刑处理的。何况自己的区分部委员名义早在历次运动中即作了坦白交代,已属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书记’名义是由于上述原因遗漏交代,况且‘书记’这个名义也并没有新的任务,似也不必罪加一等”。他宣称,自己并不惧怕去劳动垦荒,但鉴于自己已经“在共产党的培养下成为四级技术员,并具备了数十元以上价值的房屋建筑工程技术书籍,稍微具备了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如能在原有岗位上改造自己,提高自己,更能好好地为人民做些事。如若从另外一样业务从头开始做起岂不又费时间及脑力吗?同时党的政策一再号召照顾少数民族,这次去还未接到正式通知前,请组织研究处理”。26
   廖学昌的上述请求,递得正是时候。原来,中共中央领导肃反斗争的“十人小组”这时恰好下发了《对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草案)》。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反革命分子处以劳动教养的几条标准,其中可以用来为廖定罪的一条是:“隐瞒参加反动组织和反革命罪恶,情节虽不太严重,不够逮捕判刑,但在运动中坚持反动立场拒不交代,不能在机关继续留用的分子。”问题是,廖纵有隐瞒“书记”身份的情节,却早已坦白了“委员”身份,两者不存在本质区别。且以廖在运动中的表现,亦不能定性为“在运动中坚持反动立场拒不交代”。故此条显然不大适用于廖。考虑到廖属于少数民族(回民),中央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问题亦有特殊政策,龙亭区委研究后决定,对廖的问题依据规定中另外一条,即“凡长期隐瞒政治历史问题,在运动中经过斗争才向组织交代,查明属实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的条文27进行处理,撤销对廖的刑事处分,改为行政记大过处分。
   廖学昌因此再逃一劫,既没有被判处管制,也没有被判处劳改,自然也不必去劳改农场垦荒了。

   四、意外之祸
   廖学昌在肃反运动中被定性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行政记大过一次,对其技术干部身份及其在龙亭区房地科的工作,没有发生重大影响。1957年反右运动开展,廖自然老老实实,不声不响。因为埋头苦干,他还在当年第二季度被评为单位的优良工作者,得了10块钱奖金。28可见他在单位里也没有因肃反中揪出的历史问题而受到歧视,且有较好的人缘。
   因为一再受到种种好运的眷顾,廖学昌对自己的“改造”自新也一度信心满满。
   1958年全国“大跃进”,“拔白旗”、“插红旗”,“全民整风”,上级提倡走“干部上山下乡,又红又专”的道路。廖已年逾43岁,完全不必报名申请到农村下放劳动,但他却以戴罪立功的心态,于年初主动要求下放,去了K市县城关大城乡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多数下放的干部都很年轻,廖岁数大,体力差,但为积极表现,不得不相当卖力气。由于农活儿到底拼的是体力,再加上下乡后全无回民伙食,他饮食难以习惯,常常吃不饱饭,更拼不过那些年轻人。时间长了,廖还担心会生疏了技术,在当时那样一种集体劳动生活的环境中,看书不免要藏着掖着,怕被人批评思想白专和不安心体力劳动,故他的这次下放劳动称得上是身心两方面都相当痛苦。但是,为了证明自己决心“改造”,他还是学着农民的样子,坚持天天下地,出全勤,干活儿不惜力。他在总结中说明了自己的劳动表现,其中包括:“1. 下放不久就主动捡猪粪,风里雪里不间断。2. 同社员五个人挑丝草到田间去,脚都划破了,不能继续工作,我包着脚的伤口,独自一人挑了三天,完成了任务。3. 踩水车脚发肿,并没有灰心,刻苦锻炼自己。4. 主动协助社员做田埂,避免水的流失。5. 主动找队上派工做,这工做完了,又自动找别的工做。”
   对廖学昌的劳动表现,其所在小队干部其实也相当肯定,评价较高。但基于政治挂帅和阶级观点,他们给廖做的鉴定材料,仍旧表现出怀疑的态度。他们承认廖“劳动主动肯干,群众关系亦好,能服从组织纪律,贯彻三同亦好,亦能积极协助社队宣传等工作”。但一开展整风交心运动,“小队意见”却写上了这样一段话:“该同志在历史上有污点,曾受过人民的惩处……对下放认为是改变成份而镀金的好机会。在整风交心中其所交代在肃反被审查处理而无抵触,小队认为这是不合逻辑和客观的。”29
   不过,这个时候算是国内阶级斗争的弦最松的一段时间,因此,大家也并不总是把阶级观点挂得高高的。廖学昌在农村劳动锻炼的时间越久,周围人,包括下放干部对廖的看法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又过了半年,到1959年2月小组再鉴定时,小组意见比半年前有了明显改变。新的鉴定基本上是正面的:“该同志在历史上有污点,曾受过人民惩处,在思想上对组织有一定的距离,平时不暴露思想,政治不开展。下放后劳动积极主动肯干,虽年龄较大,但能吃苦耐劳,并能协助房东家务劳动,态度和蔼,尚能联系群众,能积极协助社队宣传工作,但不能暴露思想,不敢大胆展开批评,个性沉默缺乏热情。”30
   到1959年10月,小组鉴定几乎都是肯定了,称:“1. 对过去历史错误有一定认识,有迫切改造好的信心,尚能敞开思想,锻炼中一直心情愉快,情绪饱满。2. 服从组织分配,认真负责完成任务,积极主动反映右派分子情况。3. 劳动一贯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做到尽力而为,遵守组织纪律制度。4. 能联系群众,关心周围事物,能展开批评,态度热情诚恳。5. 关心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生活艰苦朴素。”鉴定中提到的缺点是:争取领导教育不够;自卑心理较重,有时疑惑组织;处理问题不大胆、不尖锐,怕得罪人。31
   可是,廖学昌在农村下放劳动过程中努力“改造”的良好表现,包括越来越好的肯定评价,却没有能够使他重新得到组织上的信任。不仅如此,他的命运此后还每况愈下了。
   在农村下放劳动一年半之后,廖学昌终于回到了龙亭区房地科。然而,他没想到因离开太久,他在单位已变得可有可无。因此他回来后很快就被以技术力量下乡的名义,被派去支持农村的建筑工程去了。一年后,他又回到了房地科,不久后却又被从区里调去了基层的房管所。
   此前的“历史污点”虽然一直影响着他的工作、生活和事业,使他路越走越窄,到底他还算是“人民内部矛盾”,没有被打入另册。但让廖学昌想不到的是,1962年底以后,他的政治生命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都意外地被改变了。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1960年发现大饥荒后,毛泽东认定农村三分之一社队“坏人当权”,“民主革命尚未完成,封建势力大大作怪”。32结果,一方面基层全面开展整风整社和民主革命补课运动,另一方面全党上下又再度绷紧了阶级斗争的弦。整社运动的进行,像廖学昌这种有“历史污点”的人注定又会成为重点整治对象。而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召开,毛泽东突出强调阶级斗争问题之后,各地越发开始“狠打”、“严打”地、富、反、坏分子。在廖所在的房管所里,只有廖这一个“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因此他当年就被所里戴上了“历史反革命分子”的帽子,区法院也照单位意见判了他一个管制的刑罚。这样他的工资也没了,只发给用以维持最低水平的生活费。34
   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不仅导致廖的家人在邻居、亲友面前抬不起头来,孩子们的个人前途备受影响,原本紧张的日常生活变得极度困难,就连远在重庆的胞弟,也因此与廖断绝了关系。但遭受如此严厉的处罚,也和廖自己来房管所后的表现有一定的关系。
   由于被下放到街道房管所,廖学昌一直很有情绪,工作态度明显消极,有时还会表现得不耐烦。其他成分好的工作人员不会因此受到怎样的惩罚,碰到他这种有严重历史问题的人,就不一样了。房管所支部就严厉指责他“一点也不关心群众的疾苦,就像国民党的土匪一样”,动辄对群众“发脾气、瞪眼睛”。为此,所里还专门组织群众会对廖进行批斗。赶上“狠打”、“严打”,廖自然就成了斗争目标。
   被管制后,廖不敢再表现出不耐烦了,但他也更加得不到所领导的宽恕了。1963年初所里的一份鉴定就认为:廖学昌依然如故,“从表面上看好像老实了点,在工作或说话方面也都谨慎得很,但实质的心是抵触的,对领导是不服的,领导决定和向他交代的问题,不执行,自知(置之)不理,采取阳丰(奉)阴违的态度”。这时,廖被管制已满一年,房管所党支部的结论是:“需要继续管制,现不同意摘掉四类分子帽子,以观后效,再作处理。”35结果,廖不仅没有被解除管制,反而被戴上了“(地富反坏)四类分子”的政治帽子,并被发配到一个更基层的泥木合作社去了。
   作为一个有着“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背景的受管制的“四类分子”,廖学昌在一个基层合作社里就更加引人注目了。在紧接着到来的四清运动中,基层干部阶级斗争的弦绷得更紧,就连群众对社里的“四类分子”也都保持着高度警觉并自觉加以监督。在廖的个人档案中,就保存有大批群众主动监督检举的材料,这些材料绝大部分只能进一步加重组织上对廖的恶感。
   如有检举材料称:“廖在工作上是蒙哄群众,制造混乱,对组织是不满的。为什么呢?过去在工作中他只管估了账就万事大吉,(工程)有问题也好,款子收不回也好,他是不管的。更可恶的(是他)上班不到社(里)来,在屋内上班,目的何在呢?据我所知,、,还有原件厂的姓吴的一邦(帮)瞎子客,这些单干(分子)经常到他家找老廖吃吃喝喝。老廖给他们估账,我觉得老廖和他(们)是有鬼的。”36
   有检举材料称:“老廖是四类分子,他还不老实,在群众中神气十足,到工地总是指手划脚。另外他的心也坏得很。有一次他跟我到税务所看一笔工程(款)(那单工程是让一个单干的人做的)。别人说要做洋灰的,他叫甲方用洋铁皮搞(铁皮爱上锈,过一段时间又重修),他就这样给单干拉生意。另外他是施工员,经常出入在炮校、飞机场,以及其他机要单位,这是不行的。”37
   有检举材料称:“廖学昌反革命分子在工作中一贯是不老实的、不踏实的。工作经常在家中做私事、做饭……他这种工作作风实在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一种闲(闭)门造车、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什么(怎么)能够做好技术员的工作,作好估价单和结算单?他做的估算单从来是不交底的,施工员、材料员以及会计员都不知道,造成工人和社干的矛盾,造成施工员和材料员、会计员的矛盾,工人是盲目的开工,施工员是乱指挥,材料员是无底的备料……过去我们认为这是他的工作方法问题,比较主观,不接受意见。现在通过运动提高政治觉悟,擦亮眼睛,他这不是一种工作方法问题,而是有意如此这样做的。”38
   有检举材料称:廖一向喜欢“抬高自己身价,取得业主‘甲方’对他信任,不惜牺牲集体利益或个人(工人)损失”;廖总是“别有用心,说假话”;廖“经常在家,藉口工作安静些,但究竟在家搞了哪些工作”,有什么秘密?廖“反动品质‘态度’未变,对待干部工人大吼大叫”,“社教运动前强调工作忙,没有参加过劳动,但有一次在民航局干部撮虾子,有钱分,他就去了”。39
   整个1964—1965年间,社里一直在搞四清社教运动,廖的摘帽和解除管制问题不仅提不上日程,而且还再度被延长了管制时间。
   1965年7月,泥木社和当时的社教工作组填报了《四类分子审批表》,廖的问题被归为四个方面:“1. 担任泥木社技术员期间,大搞资本主义经营作风,高估工价,有的高过190%之多。生产不讲质量,以高估工价分盈工拉拢工人,使之对其产生好感,请他吃喝。2. 违反建筑设计规章,私自设计图纸,叫甲方在图纸上签字,因此造成返工,给国家和集体经济带来损失。3. 在任职期间非法协作和私包工程的、以及等人估价设计,接受他人贿赂。另外又以介绍攧社做工,接受餧烟半条。4. 工作上一贯不负责任,消极怠工,不遵守制度,不接受改造。平时坐在办公室长期不深入工地,很少从事体力劳动,并经常强调‘社里吵,不安静,不好办公……’而藉故在家里鬼混。到运动前期还不改正。”40
   据此,社教工作组对廖学昌作出决定:“经群众评审定为三类,继续代(戴)上四类分子帽子,交群众监督改造,下放劳动生产,工资待遇由群众重新评定,给予生活出路。”41
   不过,就像上面的鉴定材料里写的那样,廖虽然戴着四类分子的帽子,受着群众管制,但无论是在泥木社领导眼里,还是在社员心目中,他也并不低人三等。该社从领导到工人,识字的不多,文化水平都很低,廖是全社唯一懂技术和懂工程财务的人。因此,四类分子归四类分子,社里要想赚钱,还非得用廖不可。这也就决定了廖无论在政治上受到何种压制,人身自由受到何种限制,在社里却不仅有着一定的地位,而且还很受重用,工资待遇很低,生活过得却不差。
   廖学昌利用自己在技术上的专长,包括在业界较多的关系,帮助合作社取得了许多工程。社领导因为看重他的能力,才允许他在家做文字工作,正是这一点引起了不少社员的不满。廖越是能干,越是得到四类分子不该有的待遇,就越是容易惹来社员的检举揭发。这个时候,四类分子要解除管制,在社里是需要群众讨论通过的。这也是廖在社里政治上和工作上待遇两样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社领导重视,群众对廖的揭发检举对他的工作、生活影响并不很大。而且,沦落到这种地位之后,廖学昌本人也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在意了。每次讨论对他的管制问题,他都认认真真地表示:“绝对服从群众对我的专政、管制,保证不乱说、不乱动”,“保证遵守群众管制四类分子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汇报思想请假会客、评审等制度”,“积极学习政治,工余学习《毛著》,并定期汇报学习笔记,作为我改造思想的重要一环,争取劳动与学习双丰收,早日摘掉帽子,回到人民队伍”。42但实际上,他对摘帽和回原单位,已经不再抱什么幻想了。
   当然,廖学昌还是像过去多数时间那样,小心谨慎,尽可能地按照他保证的去做。稍有错误言行,他就会做出检讨,要求立功赎罪。比如四清中有工人揭发他经常接受工程客户的请吃请喝,且烟酒不分,虽然是业务上必要的应酬,他还是马上承认这是“贪污腐化”的行为,表示愿意接受惩罚。他虽然拿不出钱来补偿客户,但主动表示可以“交出手表壹个,作为退赃之用。如还是不足补偿,再由每个月工资中扣伍元,以扣完为止”。43
   对于其他各种检举揭发,他也会用过去常用的“补充交代”的方式,一面在事实上做些辩解,一面无论对错都自我检讨。比如,一些工人看不惯他经常在家里“办公”,他先承认这是自己“好逸恶劳”本性的一种表现,检讨自己不应该惧怕干扰,然后又解释社里大量文牍工作,包括设计绘图、预算结算,都需要自己去做,由于社里找不到一个安静些的房间,这才批准他就近在宿舍里工作。有人揭发他联系工程时假冒工程师和联社干部,他就“交代”称:“检查我自己,从来没有过自我介绍、吹嘘(以)工程师、联社干部自居。”如果存在这类情况,也多半只是客户的恭维抬举之词。当然,他表示:“既是别人恭维抬举,我也应立即向别人表白自己身份,建议对方更正,否则对方信任工程师及联社干部,也会相应有不同的要求,对工作也会造成不良影响。这说明我的社会(经历)带来虚荣心、态度不老实的残余思想,是应该受到严格批判的。”44

   五、因公殉职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廖学昌等早已定性且受管制的四类分子45,一时间成为当地各单位各种形式批判斗争大会的陪斗。陪斗之余,扫街、修路、掏厕所、喂猪,苦活儿、累活儿、脏活儿,都少不了要他们来承担。廖学昌遭受如此对待的时间,严格说来并不算长。不久之后,泥木合作社并入住宅修建公司,廖被发配到第九施工队的生产第一线进行劳动改造。他接连转换了几个小队,都是当工人。只不过,因为他岁数太大,上不了脚手架,也干不了重体力活儿,因此小队也就让他运料管料,做些杂活儿。但要想解除管制,就再也不用想了。
   从廖学昌70年代以后每个月按规定提交给管制部门的《思想(工作)汇报》中可以看出,60岁前后的廖,虽然依旧在被管制状态,但其心态已好了许多。因为身份特殊,他遵守政府的各项制度、法令法规,包括在思想道德层面上的要求,都远比许多工人和干部自觉得多,认识也深刻得多。
   廖所在第二施工队常常亏损,有时一个季度要亏几万元。他主动利用自己的专长帮助队里进行核算,查找亏损原因。他在思想汇报中指出,全队工人工资一般只占工程费的10%—15%,各项材料和工具消耗却占到85%—90%,这意味着减亏并不是太难的事,关键是要在减少浪费和制止盗窃方面下功夫。注意到这一点,他利用自己运料管料和不能离队的条件,加强对料场的管理和巡视。他多次报告队部,说明工地材料和工具浪费、被盗的严重情况,要求制定办法减少浪费并制止工人小偷小摸、占公为私。46
   如有一次他发现工人为乘凉登上屋顶睡觉,踩坏许多房瓦,造成两个车间下雨漏水,不仅导致机器生锈,还造成浪费。为节约用工和材料,他利用天晴机会,不顾60岁高龄和腿脚不便,爬上房去,将坏瓦一一换至边沿处,再将边沿处好瓦换至坏瓦处。第二年夏天,又有工人将屋顶踩坏,他又再度爬上四楼屋顶进行修补。47
   又如,为制止或减少偷窃,他不顾可能遭到政治报复,挺身而出抓小偷。有一次他发现两个工人“行动鬼祟”,有偷窃工料的嫌疑,即加强了巡视,并在某一天这两人偷了钢筋准备扔过围墙时,冲上去抓了个正着。48
   再如,一次施工队去某军区工地施工,负责小队施工的某工头要求廖利用军队对用过的材料一向不大计较的便利,想办法多留下些剩余材料让他带走。廖不怕得罪该工头,“藉词拒绝”了。他为此还专门在思想汇报中提出:“这种贪图小便宜的不正之风,还是比较普遍的。例如拆芦席盖(自家)鸡舍,用草包装(自家)煤炭,以至于擅自扯用铁皮桶、白铁洒水壶,这本来是生产工具,而(一些工人却)私自做了生活用品了。尤其是洒水壶缺货,赶不上工作上的需要,而私自为自己留下的新的、旧的,估计有50个以上……类似的不正之风,提供组织参考,建议制止,来一个公物还家!”49
   廖这时的“思想觉悟”远较一般工人、干部高,这还可以从他大胆检举批评“坏人坏事”和“坏思想”方面看出来。
   廖所在施工小队,有两个被“专政对象”。一个是他,另一个叫池慕江。两人虽一同被管制,但廖却对池的所作所为始终看不惯。原因很简单,他认为池没有尽心尽力改造自己。
   如廖、池两人各管工地部分区域的厕所打扫及粪池清理。池所管的化粪池因管道不通已溢出粪便,池却不闻不问。廖实在看不惯,利用周日去疏通了本应归池负责的化粪池的管道,并用水泥做了一个阴井盖。池路过看到,却不吭一声。而池负责的几个厕所,池也经常不按时打扫,一些工人对此意见很大。检查卫生的干部不管三七二十一,要廖来解决。廖也不加争辩,自己动手打扫了了事。
   如队里每年都会养几头猪,过年给职工改善伙食。周日及假日工人休假,养猪的工友也回了家,队里安排不能离队的廖和池负责喂猪并清理猪圈。结果池总是找借口不去猪圈,廖则“毫不犹豫,勇敢承担”。廖常常在思想汇报中尖锐批评池这种“怕脏怕累怕死的思想”,称像他这样,“怎么谈得上什么为人民服务,如何转变世界观,改造好自己的思想?!”50
   说廖学昌有较高觉悟,还不是因为他对和他一样被专政的对象敢于监督批评,哪怕是对队里的党员干部,他也一样敢于提出批评。比如,某李姓共产党员,违反队里的规定,擅自领头将三层宿舍楼一会议室门撬开,将里面的铺板搬出给工人用。廖对此十分不满。他在汇报中不仅批评此事,还对李的其他行为进行了批评。他写道:“最近马队长开完会出队时,李在门房看报纸,马问李:‘你不上楼开会,而在这里看报?’可是李竟答称:‘开屁会!’云云。目前家机工地砌三层墙正紧张时刻,李却回乡拿米,几天才回队。在过去水运工地,基土班与赵书记大吵大闹时,曾宣称那次评比似乎不合理,而李背后宣传:‘不合理的事才多呢?’”廖还写道,“我本来没有权利谈论这些事,但我始终认为某些不利于社会主义的言行,向组织反映,表示划清思想上的界限”,是必要的。51
   廖学昌在“改造”问题上日渐变得胆大和高度“自觉”,既与年岁渐老,心态渐趋平和的生理状态有关,也和他心存感恩,满足于小队里干部工人不加歧视,大家关系比较融洽有关。联想到历次运动中大批反革命分子或被镇压枪毙,或被判刑劳改,他这时经常感到很庆幸。他说:“像我这样一个罪恶累累的反革命分子,本应坚决镇压,死有余辜,反而受到党和毛主席的宽大处理,并给以生活出路,这无非是给予我代(戴)罪立功的机会。”52
   严格地说,过去的廖学昌并不是一个十分恋家的人。许多年来,因为被管制等原因,廖所在施工队虽然离家不算很远,但他平日里遵守规定,几乎从不要求回家。就是节假日,队里允许他回家几天,他也常常帮人代班或留在宿舍找些活儿干,或看书读报,包括给公安局或给本单位写自己的思想汇报。随着年岁渐老,他对家庭和子女反而开始多了一分眷恋。60岁之前,他的思想汇报也好,其他文字交代材料也好,几乎从不主动提及家庭子女的情况,但70年代以后,他却频频提及,人们能够很明显地感受到他心理上的变化。
   廖学昌这方面的改变,很大程度上与他的子女都长大并有了工作,甚至建立起自己的家庭,生活上较前明显改善密切相关。
   如1975年2月,他在当月的思想汇报中较多地谈到了自己的孩子。他说:“每逢春节我照例会联想到在旧社会的一段遭遇。”即1936年他从宜昌师范毕业,经老师介绍去南京兵工厂子弟小学任教,不想年卅离家赶到南京,却未被录用,又不得不在天寒地冻的春节后返回K市。他就此得出的结论是:“旧社会毕业即失业。而今年我的几个小孩都回家了,他们个个工作和学习都很好,身体及精神也都好。”春节期间,“全家团聚外,又加上一个新媳妇,个个兴高采烈,精神振奋,无不称赞,这是托毛主席的福”。这次春节当晚,全家还在一起看了一场电影。他带着感恩之情,当晚就返回队里,又学习了《共产党宣言》和《共产主义原理》两个小时。他写道:如此“愉快地渡过革命化的春节之余,不忘组织对我假日的照顾”,更感到“毛主席领导下教育人与改造人的政策,令人信服”。53
   在这一年9月的汇报当中,廖学昌再一次动情地提到他最后一个在农村插队的儿子被批准顶替退休的妻子进商店做售货员的事。他写道:“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哪里去找这样的照顾?工人做不动活还不是一脚踢开?尤其是我妻子,更体会到区别对待的照顾,非常感动,并一再勉励孩子们听党的话,不计较工种、待遇,踏踏实实为革命贡献青春。”如今,“我的四个小孩都有了工作,生活和学习都很好,这只能是对我这个被改造的人的很大的教育和鞭策。我更不能放松自我改造,更要努力,顽强地改造自己,以不阻碍他们的进步”。54
   很明显,廖学昌这些年积极表现,在某种程度上也理当是出于本心,因为不想给家庭和子女再添麻烦。还在1974年底,队里针对四类分子的审查会上,有工人批评廖最近几个月纪律性不强,说他节假日较过去回家的时间明显增多了。廖马上就感到了压力。他当即表态接受工人们敲的警钟。为什么过去很少回家,而最近几个月却频繁利用周日回家去呢?他解释说,这一方面是因为大儿子即将结婚,想回去协助料理;另一方面则是对自己的要求明显放松了。他表示今后将严守纪律和规章制度,“下功夫做出一百八十度大转变”。
   随后的元旦假期,廖就没有回家。“在队协助厨房,修理炉灶,并主动清除炉灶和积水,并用油毛毡盖好存放露天的电动机。晚上看报,读书学习,听元旦社论广播,并准备在三天内写好12月份思想汇报,并计划在五天内向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写好一年来思想改造汇报。从此恢复前阶段每逢星期例假做一件与人民有益的事,以后过革命化的年节,以战斗姿态迎接1975年,加速自己的改造。”55
   长时间维系这样一种心态,再加上年岁渐老,难免会使像廖学昌这样的人逐渐把某种思想上的被动,转变为一种思想和行动的双重“自觉”。按照共产党阶级斗争的理论,廖显然像他所写的,已经真心相信“自己旧思想意识浓厚,满脑非无产阶级思想”,“甚至骨子里都含有资产阶级毒素”,“非来一个脱胎换骨的改造”不可。如果说过去他对自己的改造还做不到自觉自愿,那么到70年代中期,他的思想变化已经达到脱胎换骨的程度。他看来真的认识到,过去单纯“为了摘帽”而积极“改造”,其实是不正确的。真正的“改造”应该不单纯是为了摘帽,还应更进一步,即努力把自己“改造”成一个社会主义的“新人”。56
   无论廖学昌的思想“自觉”达到何种程度,可以肯定,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积极表现远远超过了多数非四类分子,就是当年各种“先进”恐怕也望尘莫及。他除了日常的生产劳动以外,其余时间,包括工余以及节日、星期例假,从不间断学习和劳动。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凡事不分份内份外,不分上班下班,争取一切时间多做对人民有益的事。只要力所能及,就努力去干,“能挑一百,不挑九十九”。57
   廖学昌的努力,在“文革”结束、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之后,终于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同事的肯定。有工人就在审查会上公开肯定廖的工作态度,说他从不请假,小伤小病不停止工作,凡是队里的事情,都积极主动热情去做,不分份内份外。
   有工人谈道,一次运送玻璃条,刚离开队部三轮车就坏了,同行的工人师傅要他就近先把玻璃条运回队部,次日再叫汽车拉去工地,然后就离开了。而他想到汽车运送固然省事,但一来工地需此料甚急,二来用汽车运此三四百斤玻璃条太过浪费,何况汽车运送还容易把玻璃条颠碎,最后,他硬是自己推着坏了的三轮车,艰难地推了几个小时,把这些玻璃条送到了工地上。
   有工人谈道,疏通粪便坑位、挖下水管道、运豆渣、喂猪食、搞环境卫生等,廖都是主动利用假日或休息日去做。施工队大院内化粪池经常粪便四溢,臭不可闻,他经过几次努力,疏通、翻修、砌明沟,做阴井盖,总算解决了这个老大难问题。
   当这些行为开始受到队里的表扬时,廖是这样解释的。他说:“我有一个主导思想,就是给工人群众多做有益的事,即多作贡献,争取人民群众对我的谅解。”58争取群众的谅解,这固然可以理解为是廖的强烈的负罪感在起作用,但不容否认,当他经年累月地这样想,这样做,习惯成自然后,也就或多或少地真的变成一种“自觉”了。
   其实,不论廖学昌对解除管制一事还抱不抱希望,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四类分子在政治上的解脱指日可待了。廖为此足足等了16年,而如果从最早戴上“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的帽子算起,他已经等了差不多27年之久了。然而,就在中共中央正式宣布摘掉所有四类分子的帽子59的一年前,即1978年1月9日他却在跟车运送木材去工地的过程中,因汽车突然颠簸,从车顶上摔下来,经抢救无效,死了。这时,他刚满62岁。
   廖学昌突然死亡,他所在的施工队直接面临着要不要为其安葬和写悼词等一系列问题。考虑到廖的表现,一个月后,在他所在施工队负责评审专政对象的几位工人的推动下,队里召开了一次专门会议,讨论解除廖的管制和摘掉他四类分子帽子的问题。通过会议记录,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工人们对廖学昌的死多数都抱以相当同情的态度,并且希望他死后能像一个正常的工人那样得到应有的尊重。他们还特别关心不应使廖的子女继续在政治上因为是四类分子的家属而受到困扰。
   在会上,工人师傅众口一词地给了廖学昌以较高的评价。大家历数他不辞劳苦、不怕脏臭,不分份内份外,不管上班下班,年复一年地为队里排忧解难,时时处处为国家财产着想的种种情况,一致认为他已经得到了改造。他们明确提出,尽管廖“死前还是我们的敌人”,但“我们认为要为他的后代着想”,要考虑到他已经“接受了改造”,“给他摘帽子”。
   队里的干部最后半总结半表态地肯定了与会者的意见,说:“廖学昌从改造的过程来看,是在逐年进步的,工作比较主动,一切为国家财产着想。这次因公死亡也是为公。不管到什么场合去工作,他首先要对别人讲清自己的身份,把自己放在群众的监督管制之下。对工作,分配和不分配都总是在工作,故群众认为根据党的政策可以给他摘帽子。”60
   经过施工队队部领导、公司相关部门和当地派出所进一步沟通和研究,1978年3月13日,即中共中央宣布摘掉所有四类分子帽子的9个月前,施工队为廖学昌填报了最后一份《四类分子审批表》。内中在说明应为廖摘帽的理由时是这样写的:
   该廖自代(戴)帽管制以来,能逐步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能认罪守法,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每次年终评审逐步前进。如去年年终经群众评审为(缺字——引者注)类。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未发现其它政(治)历(史)问题和不认罪守法的情况。
   该廖在代(戴)帽管制期间,一、能坚持学习,看书读报,抓紧对思想的改造。为了更好改造自己,重做新人,私人订有报纸、购有毛选及其学习资料。在学习中能联系思想找差距,写学习心得,按月写思想汇报以及年终思想总结汇报,节假日一般不外出,坚持了半日学习、半日做院内卫生和负责喂猪等规划。二、劳动能服从分配,主动踏实,领导叫干什么或没有叫他干的,都能主动去干,除日常工作外,利用业余时间打扫环境卫生,修理厕所、电灯、疏通下水道、拉豆渣喂猪等。三、能遵守制度守纪律,劳动上能做到早上班晚下班,特别是在“四人帮”横行,无政府思想泛滥之时,队里职工有时有提前下班的情况下,他也能坚持工作到下班后再走,有时领导叫他走才走。思想改造上能按月汇报,有事能做到请假。四、能把自己放在群众的监督管制之下,以利对自己的监督改造,如不管在什么地方去劳动,首先对生人讲清楚自己的政治身份,以便让不了解他的群众好对他进行监督。
   施工队的意见是:“根据廖学昌的政治表现,经群众及监改小组讨论,认为可以摘掉四类分子帽子。”61
   中共K市市第二住宅修建公司委员会3月24日的批示是:“经公司党委研究,同意摘掉廖学昌反革命分子帽子,请公安机关审批。”62
   至此,复经上级主管部门与当地公安机关审批,死后的廖学昌终于被解除了管制身份并被摘掉了四类分子的帽子,重新回到“人民”的行列中来了。

   Abstract: Upon occupying the cit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released the notice of registration for the “reactionary backbones” of the National Party. All regional branch members of the National Party fall into this category. Liao Xuechang had once been a regional branch member. Failing to turn himself in, he became a focal object of examination in the Campaign for Eliminating Counterrevolutionaries. However, until 1962, he remained largely safe from very severe attack due to his professional eminence, active confessions and self-transformation. In 1961, Liao was relegated to a lower position where he was caught in the Campaign for Rectification and Four Clean-ups. This time he was much less lucky. He was labeled as “bad element” and put under surveillance. He at first felt being mistreated, but gradually accepted his lot. In the following dozen of years, he worked steadfastly and conscientiously, and finally earned the trust of his co-workers and leaders. When he finally died on his post, those who had examined him came forward to ask for his release from surveillance and removal of his bad labels. They also called for treating his children “as people”.
   Keywords:people, reactionary in the past, bad element, surveillance, label removal

   【注释】
   ①周恩来:《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1949年9月22日),载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7页。
   ②李若建:《从赎罪到替罪:“四类分子”阶层初探》,载《开放时代》2006年第5期。
   ③《干部简历卡片》(1950年5月20日),见《廖学昌档案》,原K市第二住宅修建公司人事科藏档。
   ④《政治材料及处理意见》(1951年6月),见《廖学昌档案》。
   ⑤《干部材料登记表》(1951年6月),见《廖学昌档案》。
   ⑥《自传》(1951年6月30日),见《廖学昌档案》。
   ⑦参见《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治界限的暂行规定》(1956年3月10日)中的解释。内称:“反动党团骨干分子:是指1946年解放战争开始以后任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三青团区队长(包括队附)以上及相当于该级的其他反动党派(青年党、民社党、阎锡山的同志会等)的骨干分子。”
   ⑧《干部鉴定表》(1952年6月27日),见《廖学昌档案》。
   ⑨《干部履历表》(1955年5月18日),见《廖学昌档案》。
   ⑩《中共中央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1955年7月1日),载中央十人小组(编):《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文件汇编》第4卷,内部发行,1958年,第1—8页。
   11《廖学昌历史审查记录》(1955年8月),见《廖学昌档案》。
   12《补充材料》(1955年8月9日、8月26日、9月1日、9月3日)、《坦白交代个人历史及政治问题》(1955年9月3日),见《廖学昌档案》。
   13《廖学昌的历史问题》(1955年9月14日),见《廖学昌档案》。
   14《调查人于永生关于廖学昌历史问题的外出调查报告》(1955年9月18日),见《廖学昌档案》。
   15《关于廖学昌的情况》(1955年9月),见《廖学昌档案》。
   1610月18日补充交代时,廖学昌说明,关于此人的情况所说不确,现回想起来,经讯问后认为罪证不足,已将此人释放了。
   17《补充坦白材料》(1955年10月11日、12日、13日),见《廖学昌档案》。
   18《补充材料》(1955年10月18日),见《廖学昌档案》。
   19《逮捕报告书》(1955年11月20日),见《廖学昌档案》。
   20《廖学昌专案报告》(1955年11月),见《廖学昌档案》。
   21《审讯廖学昌笔录》(1955年12月3日、4日),见《廖学昌档案》。
   22《廖学昌定案报告草稿》(1955年12月),见《廖学昌档案》。
   23《补充材料》(1955年12月),见《廖学昌档案》。
   24《对廖学昌案件结案报告书》(1955年12月),见《廖学昌档案》。
   25《补充材料》(1956年1月21日),见《廖学昌档案》。
   26《申请复议书》(1956年2月2日),见《廖学昌档案》。
   27《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草案)》(1955年12月)。
   28《干部整风总结及又红又专规划》(1958年9月15日),见《廖学昌档案》。
   29同上。
   30《劳动锻炼鉴定表》(1959年2月2日),见《廖学昌档案》。
   31《干部劳动鉴定表》(1959年10月20日),见《廖学昌档案》。
   32《在中央机关抽调万名干部下放基层情况报告上的批语》(1960年11月15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49—350页。
   33《四类分子审批表》( 1963年3月22日)注明管制一年,《四类分子审批表》(1978年2月22日)则注明管制二年,见《廖学昌档案》。
   34国务院在1957年8月9日正式通过了一项规定,要求对留用的受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在管制期间只能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发给相当的工资”,而实际上,各基层部门多按最低标准掌握。
   35《四类分子审批表》(1963年3月22日),见《廖学昌档案》。
   36《检举材料》(1963年5月10日),见《廖学昌档案》。
   37《反映廖学昌情况》(1964年12月31日),见《廖学昌档案》。
   38《揭发材料》(1965年6月27日),见《廖学昌档案》。
   39《检举廖学昌各项问题材料》(1965年6月25日),见《廖学昌档案》。
   40《四类分子审批表》(1965年7月24日),见《廖学昌档案》。
   41同上。
   42《改造思想立功计划》(1965年7月21日),见《廖学昌档案》。
   43同上。
   44《补充材料》(1965年7月19日),见《廖学昌档案》。
   45当时已称为“黑五类”,即所谓地、富、反、坏、右。
   46《四月份思想汇报》(1975年5月1日),见《廖学昌档案》。
   47《四月份思想汇报》(1975年5月1日)、《六月份思想汇报》(1975年6月30日),见《廖学昌档案》。
   48《十一月份思想汇报》(1976年12月5日),见《廖学昌档案》。
   49《元月份思想汇报》(1975年1月31日),见《廖学昌档案》。
   50《三月份思想汇报》(1975年3月31日)、《五月份思想汇报》(1975年5月31日),见《廖学昌档案》。
   51《五月份思想汇报》(1975年5月31日),见《廖学昌档案》。
   52《1975年思想改造汇报》(1975年12月10日),见《廖学昌档案》。
   53《二月份思想汇报》(1975年2月28日),见《廖学昌档案》。
   54《九月份思想汇报》(1975年9月28日),见《廖学昌档案》。
   55《十二月思想汇报》(1975年1月5日),见《廖学昌档案》。
   56《1976年思想改造规划》(1976年1月5日),见《廖学昌档案》。
   57同上。
   58《八月思想改造汇报》(1977年8月25日),见《廖学昌档案》。
   59见《人民日报》1979年1月29日。
   60《对廖学昌的评审会议》(1978年2月12日),见《廖学昌档案》。
   61《四类分子审批表》(1978年3月24日),见《廖学昌档案》。
   62同上。


   杨奎松: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Yang Kuisong,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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