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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uffy05

天津地区土改资料系列之宝坻县土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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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9 13: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1-7中共宝坻县委:关于结束土改调查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一年十月四日)办10.5收

第一页
一、土改前县基本情况:
土改前原有三个区,七0二个行政村,于一九五0年七月区划后,划为八个区、七六个行政村,原住户七三三0六户三五八三0二人,有七二六八户、四一六四四人出外和四九年灾后移民逃荒(包括一部逃出地富),现住六六0二一八户、三一六六五八人(今年因获丰收,已回来一部),土地一七00二七六亩,我县为一九四一年开闹地区,四三年正式建立了民主政权,当时县城及林亭口、八门城、大口屯、三(?)口等镇尚未敌人占据,从一九四五年日寇投降后,始获全部解放,自一九四六年春以原武宝、玉(?)宝、宁武宝三个联合县合并划为宝坻县,全县除县城附近少数村庄外均经过减租减息、工人增资、反保甲、查黑地、清算复仇对农民运动,逐渐消弱了地主和封建富农封建剥削,继之又经过一九四七年五月大复查运动,全县除七区北里漥、大中庄、二米庄等二十二个村因常年积水,未进行土改,与五区王三坻、西安子(武清划入)十四七个村未进行复查外(根据现行政策亦学土改内容),共进行了六七三个村,占当时七0二个村的95.8%强,但因当时发动群众不够成熟,有些村庄采取假斗争,使部分地主分散了财产,化妆贫农,再加上敌人不断侵扰,群众存有顾虑,有些斗出地主房子,农民不敢住,土地不敢种,直至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去昂土地后会议后,中央颁发了土地法大纲,全县除北里漥二十二个村不占外,普遍进行了平分土地运动,在满足贫雇农要求,中间不动、两头填平的原则方针下,土地问题获得了基本解决,同时斗争出地主房屋和浮财,一般亦作了适当的分配,即以目前我县结束土改主要是确定房权、地权颁发土地执照与北里漥进行分配土地问题是各区的迫切要求。

二、土改时遗留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
1、全县自平分土改后,一般农民均得到了足够的土地和生产工具,基本上满足了农民的要求,但因当时一般都是打乱平分,而严重的伤害了中农的利益,据一、五两个区(原一、八区)调查被斗户计一三六六户,其中错斗中农占二五0户,占被斗总户数的19%弱,虽经一九四八年进行了两个月的恢复中农工作,一般的端正了成份,退还了牲口、车辆、房屋和较大的生产工具,与一九五0年又发下补偿中农粮小米九0000斤,适当的弥补了生产生活困难的一部中农的损失,但目前仍有与此庄的中农房屋需要适当的调整,有些生产生活上尚未恢复元气的中农,需要继续以中农粮加以弥补在政治上加强团结教育、弥补裂痕。
2、七区北里漥仍有二二个村因常年积水未经土改,而土地数量及质量的分布又即不平衡。如大中北庄住着一六九户中有四00亩地的一四户,其他户的不超过一00亩地。该村刘壁家只六口人,有地四00亩、张兰家五口人,只有地二九亩,特别是自一九四九年开挖了潮白新河与今年防汛的较好,北大漥夏秋两季获得丰收,因此漥里农民普遍要求分配土地。
3、全县普遍的存在着房权闹不确定,特别是城镇和大村(林济口、大口地、城关、?王坻、庆林木等),很多房屋均未分配到户,以致影响农民对房屋的修理和形成乱搬乱住,如四区户路新坻四0余间民房未作分配,房子漏了又没人修补,坍塌了二0余间,并有的村留出公房过多(如村公所、基层社、民兵队部等)而贫苦烈军工属和农民尚无房住。
4、平分时斗争地主的浮财,一般均经过了适当的分配,但仍有个别留下尾巴,有的在四九年、五0年二年灾荒中村干部折卖作了村开支,有的个别村干自私贪污,和一般尚未分配,少数问题在结束土改时均需结合适当解决。
三、各阶层对土地的反映与认识。
自平分土地后,经过较长时间宣传教育和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倾向,农民对土地都重视起来,一般地富对自己分得的土地,也按时耕作明白了保护劳动所得,个别反动地富企图夺回农民分得土地,经过一年来镇压反革命运动夺回的也自动退还,压下了反动气焰,中农生产情绪稳定,去掉生产怕拔尖的顾虑,很多中农因劳力工具齐全,不但对自己的土地肯于精耕细作,而且还积极开荒。三区古河全村开荒一二0亩,其中有七十亩是中农所开,仅刘横一户(中农)即开荒二五亩,贫农对土地反映主要是早发土地照,要求确定产权,但在七区北大漥为经过平分,村庄的农民则是另一种不同反映,土地过多户除自己全年种地外,其他多余部分不报,认为报了也没用,将来是要向外调剂或自己不肯多种怕收了粮食把地也调剂出去,如大中庄王杰六口人三百亩地,在准备征收登记土地时,只报现种五0亩,干部问道荒地多少,他说荒地报了也没用,将来还不是调剂出去,二米庄杨郝氏一口人,有三十目的,前年种地时,自己就不敢多种,怕种完调剂出去让别人种去一二亩,结果收了麦子自己后悔,因此这些村土地的提早分配和颁发地证照,是农民普遍要求。
五、对土改时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1、错斗中农问题:经四八年及五0年春的恢复与补偿中农工作,一般被错斗中农已从政治上摘去了地富帽子、端正了成份,而在物质上虽未能普遍恢复和赔偿,但经过土改后时间较长,一般中农虽被错斗,目前生活仍不低于一般农民,因此我们意见在结束土改时,对错斗中农,主要是采取加强政治上的团结教育进一步认真改订其被斗成份摘去地富帽子,一般不再作原物退还或实物赔偿,个别中农因被斗在生产生活上尚未恢复元气者,由补偿中农粮适当予以解决。
2、颁发地照问题:我县以七区北里漥二十二个未经平分村为重点,但因该区常年积水,自一九二二年至现在近三十年很少种地,即原来地富亦早以渔业、副业、手工业与在外出卖劳力维持生活(实际上已改变了原来成份),据大中庄村调查该村地主已有三十年左右未雇过长工,所以成份已不能确定,同时这些村庄因积水年久,除庄外围之边沿坡地尚能辨认外,漥里土地亩数、地界都不能辨认,大中庄全村水灾,前有三百户人家,现在仅剩一百六十九户,逃荒出外的,即一三一户,而逃荒在外的只有七五户尚知地址不知人口,又因村中地亩帐和各户旧文,均于敌人火烧北大漥时,全部被烧毁,所以土地亩数完全不知,即现住户亦有三户,因年老死去或妇女没经营过土地,而不知道自己地数和地界,据此情况,我们意见在结束土改时,必须进行丈量,按每人一份土地适当分配,凡原地户知数知界,土地或现耕与新开荒地不是过多,一般不向外调剂,以安农民生产情绪,逃荒户土地知名的予以留出,在本户未来前,由村代管,此外根据种类村庄土地面积过宽,在满足当地农民需要下,尚能籴出一部土地,(???)一区城关、二区老商寨,及(??)外围缺地农民移住此地开荒,以利增加生产收入,据初步调查了解这些村能动员一00户、四00人左右到七区种地。除七区北里漥二二个村的土地,必须经过丈量,通过分配外一般不作普遍丈量,采取发动群众实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彻底登清亩数,先填草照,而后经县审查填发正式地照,对中农土地平分时,大部村庄时是打乱平分,每人一份,一般采取不再退还。如有中农因被斗后仍未恢复源(元)气,而影响生产生活的以补偿中农粮,从扶植生产上予以解决,但主要是结束土改时,进一步加强对中贫雇的团结生产教育,认真改订成份,达到政治上的团结。村户隐瞒黑地在结合发证明彻底查清,结合安置逃荒户和荣装复员军人适当解决,如地户土地不过多,一般实报后即不予追究。
3、确定房权问题:本烈军属工属和贫苦农民已搬进斗出地主与征收多余的富农房屋者,一般不再搬出了,个别人口少占房多的户动员其退回一部适当分配给缺房子的烈军属和贫苦农民,对错斗中农个别户的房子被多占原则上仍教育你们退还原户,加强对中农的团结,条件不具备的(如贫农或军属退还了房子就没处住了),即不再退还,对中农房子由调剂地基从中农补偿粮帮助其建房与修理,解决对工商业的房屋,除属于反革命份子的财产应予没收外,一般确定原主不动,村中占用公房(村公所、武装部、基层社等)不是过多也不再动,移民户房屋尚需适当分配。
4、个别村遗留胜利果实(?疑为“根”)问题:平分土地后,一般村虽已彻底的分配了胜利果实,但有的个别村庄仍存有一部顺利果实(疑为“根”),尚未分配,在结束土改时,放在群众会上进行讨论,以启发群众辩理合作公共事业或群众处理清楚。对平分时村干都多占的一般不再退还,个别侵占过多、群众不满的,教育贯彻群众道歉,适当的退还一部。土改后干部贪污的,一般采取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追究,适当退还以解决民怨。
为了上述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计划首先要训练干部,每村中均在四人左右(小村三人、大村五人)分两期训练。北里漥未经土改村和土地过少而需有移至外村种地户的村,第二期训练一般土改具体结束,只待颁发地照村,在训练村干时,每区要有多数去干参加,训练时间采取在十一月下旬进行,十二月初训练结束。进行土改结束工作,并结合冬季生产、整党及民主建政等工作,同时为照顾县区干部力量的不足,先做重点示范,从中吸取经验推动一般,提前准备好徒弟执照。

(全文完)
(2010-10-20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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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改前县基本情况:
土改前原有三个区,七0二个行政村,于一九五0年七月区划后,划为八个区、七六个行政村,原住户七三三0六户三五八三0二人,有七二六八户、四一六四四人出外和四九年灾后移民逃荒(包括一部逃出地富),现住六六0二一八户、三一六六五八人(今年因获丰收,已回来一部),土地一七00二七六亩,我县为一九四一年开闹地区,四三年正式建立了民主政权,当时县城及林亭口、八门城、大口屯、三(?)口等镇尚未敌人占据,从一九四五年日寇投降后,始获全部解放,自一九四六年春以原武宝、玉(?)宝、宁武宝三个联合县合并划为宝坻县,全县除县城附近少数村庄外均经过减租减息、工人增资、反保甲、查黑地、清算复仇对农民运动,逐渐消弱了地主和封建富农封建剥削,继之又经过一九四七年五月大复查运动,全县除七区北里漥、大中庄、二米庄等二十二个村因常年积水,未进行土改,与五区王三坻、西安子(武清划入)十四七个村未进行复查外(根据现行政策亦学土改内容),共进行了六七三个村,占当时七0二个村的95.8%强,但因当时发动群众不够成熟,有些村庄采取假斗争,使部分地主分散了财产,化妆贫农,再加上敌人不断侵扰,群众存有顾虑,有些斗出地主房子,农民不敢住,土地不敢种,直至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去昂土地后会议后,中央颁发了土地法大纲,全县除北里漥二十二个村不占外,普遍进行了平分土地运动,在满足贫雇农要求,中间不动、两头填平的原则方针下,土地问题获得了基本解决,同时斗争出地主房屋和浮财,一般亦作了适当的分配,即以目前我县结束土改主要是确定房权、地权颁发土地执照与北里漥进行分配土地问题是各区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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