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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凯文:“九一三林彪出走事件”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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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05: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九一三林彪出走事件”研究述评
丁凯文


一、毛泽东的南巡与林彪出走之关系
二、林彪有无“阴谋政变”?
三、林彪“九八手令”的真实性问题
四、林彪有无“南下广州另立中央”?
五、李文普有没有作伪证?
六、林立果有无杀毛的实际行动?
七、毛南巡时是否察觉了林立果等人的“暗杀计划”?
八、“8341部队”为何没能阻止林彪的出走?
九、林彪的出走就是叛国吗?
十、叶群有无指使林立果“杀毛”?
十一、《“五七一工程”纪要》是林彪的政变计划吗?
十二、林彪专机飞行员潘景寅有无反劫机?
十三、林彪专机坠毁之原因
十四、舒云新书《林彪事件完整调查》的突破
结论
【注释】


    “九一三林彪出走事件”距今已35年,由于这一事件本身的波谲云诡、扑朔迷离和当局事后的掩盖歪曲,关于这一事件的真相至今仍然众说纷纭。2005年,中共中央党校的韩钢教授在论述这段中共历史的热点难点时感慨地说:“‘文革’历史的研究,最为复杂、最多争议也最为困难的问题,就是‘九一三事件’了。”为何“九一三事件”会出现如此状况? 韩钢认为,原因是“有关‘九一三事件’的文献档案披露极少[1]”。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些研究者和当事人发表了一些涉及该事件的文章和研究成果。本文就近年来海内外围绕“九一三事件”的研究作一介绍。

    广义上的“林彪事件”,可以追溯到更早一些的时段,如1970年8月在庐山召开的中共“九届二中全会”;而狭义的“林彪事件”则专指1971年9月12日当晚和13日凌晨发生的“林彪出走事件”。本文主要讨论狭义的“林彪事件”,故仍将其称为“九一三事件”。

    研究“九一三事件”不能不追溯到毛泽东与林彪政治上冲突之起源,这就要从1969年中共“九大”政治报告起草之争、林彪“一号令”以及1970年8月的庐山会议谈起。韩钢在其“中共历史研究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一文中,对以上几个问题的研究有较为详细的介绍。然而,在谈到“九一三事件”的研究时,韩钢的论述反而不多,匆匆几笔带过,只是简单谈了几点:林彪是不是自愿出逃苏联的;林彪出逃前,毛泽东、周恩来是如何应对,以及林彪座机是怎么坠毁的。韩刚承认,他所分析的“只是有关‘九一三事件’研究的几个争议的问题,而且也没有展开介绍各自观点的具体内容。实际上,讨论和争议的问题远不止这些。”看来,韩刚对相关研究动态还是相当了解的,但在针对某些关键问题的争议点方面,他却欲言又止,有意回避,也许有难言之隐,只能点到为止了。

    韩刚认为,笔者在2004年主编出版的《重审林彪罪案》一书,“搜罗境内外研究者的文章,是近年来关于‘九一三事件’的研究最为集中的一部学术著作,引起研究者注意。[2]”与之相较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的资深党史专家逄先知就十分僵化。笔者认为,“九一三事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中共给林彪所定的诸项罪名:篡党夺权、阴谋政变、另立中央、叛党叛国。所以,下面有关介绍和评述就围绕这些问题展开。

一、毛泽东的南巡与林彪出走之关系  

    毛泽东1971年8月中旬的南巡与林彪的出走有直接联系,可说毛的南巡是因,林彪的出走是果,没有毛的南巡就不会引发这一惊天动地的“九一三事件”。那么,毛泽东为何南巡?中共官方党史学界的说法是,毛泽东察觉了林彪集团的不寻常迹象,所以南巡打招呼,揭露林彪一伙。中央党校教授于南说:“1970年九届二中全会全会以后,随着批林整风(原文如此,应为批陈整风--笔者注)运动的进展,毛泽东看到一些人的检查交代和揭发材料,觉察到林彪一伙的‘突然袭击,地下活动,是有组织、有纲领的。’……他还担心这些掌握军权的人会搞些什么不测事件,觉得必须采取一些预防措施。[3]”换言之,林彪搞阴谋诡计在先,毛泽东南巡揭露批判在后。这也是国内党史学界多年来的一贯看法,鲜少有人质疑。

    1996年,中国国防大学著名文革史研究者王年一教授在参加当代中国研究所“文革三十周年讨论会”时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说:“毛在北京时,没有同林彪讲,没有在中央谈过,却到处讲要搞掉林彪。听众面很广,势必要传到林彪耳朵里,事实上传到了。林彪作何感想?彼时彼地,他感到没有出路,于是铤而走险,从某种意义上说,‘九一三事件’是给逼出来的,甚至可以说是毛制造出来的。[4]”高文谦先生的《晚年周恩来》一书也持相同观点。高文谦指出,正是毛的南巡“把林彪逼上了绝路5[5]”。笔者亦认为,毛泽东1971年8月的南巡,与“文革”前夕在南方巡视隐居、策划打倒刘少奇如出一辙,简直就是6年前倒刘的翻版。1971年毛泽东在南方接见各省市军队领导人时,将一年多前庐山会议上的矛盾上纲上线到“两个司令部的斗争”,毛声称,“有人急于想当国家主席”,“设国家主席”是反党政治纲领,“天才论”则是反党理论纲领。事实上,毛泽东已将林彪放到了自己的对立面,必欲置林彪于死地而后快,其批林的调子远高于当年打倒刘少奇的程度。毛泽东这里所说的“林彪想当国家主席”不过就是毛为林彪量身定造的欲加之罪。[6]

    一位署名“千秋”的网友在谈到毛林关系时认为:“他(指林彪)哪象是一个野心家阴谋家啊?庐山会议后,基本上独坐家中消极抵抗,唯一主动的就是想找毛泽东谈心消除误解。而毛泽东呢?又掺砂子又甩石头又挖墙角,多有干劲啊!对林彪有意见当面不提,专程南下串联,背后嘀咕说尽林彪坏话。堂堂的主席,玩这种把戏,让人齿冷。这里面,谁光明正大,谁在搞阴谋诡计?谁要团结谁要分裂?还不明白吗?[7]”显然,毛泽东是整个事件的主动发难者,而林彪则处于被动应付的地位。所以,无论林彪是主动出走还是被动出走,他事实上都是被毛逼走的,由此而酿成了震惊中外的“九一三事件”。

二、林彪有无“阴谋政变”?  

    “篡党夺权”与“阴谋政变”是问题的一体两面,“阴谋政变”的目的就是要“篡党夺权”。国内党史界长期以来一直遵循毛泽东南巡讲话中给林彪钦定的罪名:篡党夺权。“九一三事件”后更加认定林彪的罪行是“阴谋政变”。1976年中共“粉碎四人帮”后对林彪的这一罪名仍然未加改变 ,1981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指出:“1970年至1971年间发生了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事件。”1980年到1981年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时,当局更以法律手段确认了这一罪状。迄今为止,中共党史界对这一官方定论几无争议,几乎众口一词地重复这一观点。

    海内外一些研究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其中以陈晓宁先生的观点最具代表性。陈晓宁在“林彪参与谋杀毛泽东阴谋的罪名之证伪”一文中,集中分析了官方迄今公布和使用的材料之缺失,指出这些指控的证据“不可靠、不确定”,特别是官方没有拿出一件像样的林彪参与指使政变的真凭实据,官方定罪全凭个别案犯的口供,且这些所谓林彪涉案的言行全是来自他人的转述,并非林彪自己亲口所言。由此,陈先生指出:“当局给出的这些证据都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对于这些证据来说,要么,其本身就是明显错误的;要么,单凭这些证据无法得出‘确定性’的、‘确凿无疑’的结论”。他进而提出了林彪未曾参与谋杀毛泽东之“政变”的几大证据:如林立果与叶群在9月8日就林立果回京一事上对林彪的欺瞒;真正掌握军队的几员大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对所谓“政变”毫无所知;林彪为何一反常态对所谓“政变”不闻不问,对所谓林立果“小舰队”未给予任何指示等等。这些都说明林彪根本就没有涉入这场所谓“阴谋政变”当中。[8]

    笔者在“林彪事件几点问题的再辨析”和“林彪事件几点问题的再辨析之二”两篇文章中,探讨了所谓林彪涉入“政变”一事。笔者认为,林彪在历史上追随毛泽东几十年,虽在一些问题上与毛有过争论,但那都是就事论事,林彪本身并无搞阴谋的问题。在“文革”前期,林彪支持了毛泽东,毛、林成为一体,林彪几无公开反毛的可能性,且林彪也深知毛泽东的为人,所以庐山会议后林彪干脆甩手不理政事。毛泽东正是因为抓不住林彪的把柄,才在南巡讲话中将所谓“设国家主席”上纲上线为林彪要“篡党夺权”。这也是毛泽东再次施展欲加之罪的一次政治大表演。[9]

三、林彪“九八手令”的真实性问题  

    国内党史界在谈及林彪阴谋政变时,最常引用的就是林彪手写的“九八手令”。官方的说法是,林彪知道了毛泽东的南巡讲话内容后,为了加速反革命政变计划,在9月8日给林立果下达了手令,全文为“盼照立果、宇驰同志传达的命令办。林彪 九月八日”。依照这一说法,于南写道:“林立果、叶群、林彪了解到毛泽东对他们尖锐而明确的批评,受到极大的震动,同时引起极度的恐慌和不安。9月7日,林立果就向他的‘联合舰队’下达了‘一级战备’命令。次日,林彪下达了武装政变的手令。[10]”

    这纸含混不清的“手令”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怀疑:这张手令是林彪写的吗?按照林立果、周宇驰传达的什么命令办?

    陈晓宁、陈小雅以及舒云对这纸手令的分析探讨都颇为深刻,且各有独到之处,值得研究者们认真思考。陈晓宁在“林彪参与谋杀毛泽东阴谋的罪名之证伪”一文中详细分析了这纸手令。他指出,虽然“存在着这个‘九八手令’就是林彪发动武装政变的命令的可能性”,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这个手令是林立果凭借某些次要借口从林彪那里骗来的可能性。”[11]

    陈小雅在《中国牛仔》一书中着重分析了这纸手令。她认为:“从‘手令’语气来看,书写者并非最高权威,而像是一个处在‘上传下达’地位的人的手笔。其奥妙就在‘盼’和‘命令’两个用词的矛盾上。既然是‘命令’,就是绝对必须执行的。发布者自知具有这样的权威,接受者也绝对承认这种‘主属关系’。所以,在这里使用‘盼’字,与绝对权威的身份不符。同样,我们经常遇到的另一种状态是,发布命令者具有一种谦虚的心态,事情也不甚紧急,在心理上没有‘命令’的意识,因此,他可能使用‘盼’等一类语气舒缓的‘祈使句式’,但这时,他也会相应地把要布置的内容看成自己的‘话’、自己的‘交代’、自己的‘嘱咐’,而不使用‘命令’这样的措辞。只有那种处在既不是绝对权威,也不是受命者之间地位的人,才会同时具有一方面感受‘命令’的‘威势’,一方面又存在对受命者的‘企盼’。这是‘狐假虎威’的特点。[12]”

    国内著名的文革史研究专家王年一教授在给陈小雅此书写的“序言”中对陈女士的研究备加推崇。王年一说:“她对于一个‘盼’字的洞穿,不能不令人叫‘绝’!在中国,大概读过小学二年级的学生,都能够解释这个字眼的含义,但在林彪事件问题上,人们对这个字的含义熟视无睹三十余年。这个‘盲点’,究竟是怎么造成的?到底是政治上的盲目?心智上的蒙昧?还是人们下意识地甘愿生活在一种无情的、麻木状态中的反映?这不能不发人深思。……[13]”

    舒云在“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一文中指出,实际上存在着两份不同版本的“手令”,一份横写,一份竖写,林立果和周宇驰各执一份。舒云指出:“文革后林彪几乎很少动笔,文件圈阅也常常由秘书代笔,怎么可能一连写两张‘手令’?就是林彪‘手令’,也不可能写两个。就是写了两个,也会毁掉一个,不可能让林立果把两个都拿走。‘手令’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与‘手令’有两个不同版本,对谁有利呢?不言而喻,一份‘手令’不够,因为林立果和周宇驰要分开活动,需要一人拿一个当‘圣旨’,于是再‘创造’一份。那么一模一样不更好吗?或许是忙,没想到那么多的细节?也可能是先写了一个‘横的’,不太像,再模仿一个‘竖的’。模仿也不那么容易,所以‘横的’‘竖的’都没舍得丢掉。林立果却没有想到,由此露出了破绽。”原空军副参谋长胡萍直指“这个‘手令’是假的,打着林彪旗号。[14]”这些细致入微的分析都从根本上对官方的定论提出了质疑。

四、林彪有无“南下广州另立中央”?  

    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党史学界异口同声,一致认为林彪阴谋政变未遂,于是就打算“南逃广州另立中央”,与毛泽东分庭抗礼。1981年1月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说:“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谋杀计划失败后,林彪随即准备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南逃到他当时准备作为政变根据地的广州,图谋另立中央政府,分裂国家。[15]”然而有什么证据能够证实林彪确有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企图吗?

    文革史研究专家余汝信在“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罪名考释”一文中对此曾详加考证。他指出,所谓“南下广州”仅仅是林立果的亲信周宇驰和王飞的自说自话,无证据证实这是林彪本人的意图;后来在“两案”的审判中,根据法庭对江腾蛟、胡萍的庭审结果,“不仅说明胡萍听到的所谓林彪要去广州的事是林立果、周宇驰告诉他的,而且胡、江两人都证实,吴法宪其实连调动飞机也不知情,更不用说‘南逃广州,另立中央’了。”余汝信指出:“‘南逃广州,另立中央’是‘小舰队’核心成员非常仓促的临时决定,未及付诸行动便已夭折。从目前已公开的材料来看,‘小舰队’打着林彪的旗号,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林彪(以及叶群)事前知道‘小舰队’的计划,更不用说同意他们的计划了。根据现代法学‘疑罪从无’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所谓‘林彪又阴谋携带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等人,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指控,不能成立。而且更无任何证据表明,黄、吴、李、邱以及广州军区、广州军区空军的领导人知晓‘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计划。[16]”

    既然林彪要到广州“另立中央”,那么广州军区方面可有人知晓?有无任何像样的配合?据笔者所看到的材料,广州军区对所谓林彪“另立中央”一无所知,更谈不上配合了。中共中央主抓审查的人,从毛泽东、“四人帮”转换成后来的邓小平、彭真,他们都是林彪集团的死对头,一心想把这个罪名坐实。然而,审查多年后还是找不到任何证据,最后竟然以“莫须有”定罪。因为这个“罪名”,广州军区一大批干部深受牵连,无端遭受厄运,可是他们坚决否认这些不实之词。

     文革史研究者迟泽厚在“卜占亚上下‘贼船’记”[17]、舒云在“广州军区不知道‘林彪另立中央’”[18]中均指出,“九一三事件”后张春桥等人曾强迫广州军区副政委兼湖南省军区第一政委卜占亚作伪证,迫使卜占亚承认1971年9月12日零点在长沙曾接到林彪“南逃广州”的通知。由于卜占亚提供的伪证,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罪名就被确认下来。卜占亚因此立了“大功”,被任命为兰州军区副政委。1982年12月,中纪委关于卜占亚复查情况的通知认为,卜占亚在湖南工作期间有错误,但不是参与阴谋活动(因为根本就无此“阴谋”!),取消中发[1973]12号中共中央文件。虽然中共否定了卜占亚上林彪“贼船”的问题,但卜占亚所作伪证并未因此取消,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罪名依然成立 !事实上,强迫卜占亚作伪证者不止张春桥一人,其幕后的操纵者乃毛泽东、周恩来、叶剑英等人,张春桥不过是前台的一个打手而已。

    针对所谓“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一事,原广州军区司令丁盛在自己的回忆中说:“我今天有责任说,我当时是广州军区主要负责人之一,我是司令,刘兴元政委,孔石泉,任思忠,他们都是政委、副政委,还有其他的人,所有的人,都不知道。绝对不知道!林彪南逃,他怎么想,这个我们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我向中央负责,向全国人民负责!广州军区领导就是不知道林彪南逃。你们搞了这样多的大的运动,翻箱倒柜,七四年、七七年、七八年、七九年,搞得这么厉害,你们搞到什么证据没有啊?没有任何证据。这样多的人有人知道没有啊?领导没有知道,有人说他知道,后来他又翻供了,他说他不知道,他是逼的。那么我们怎么会知道呢?”“我今天郑重声明:不知道!我不知道!刘兴元不知道!孔石泉、任思忠不知道!军区领导同志不知道!我的秘书,办公室主任,作战部、司令部、政治部都不知道!没人知道。因为没有的事情他到哪儿知道啊!没有嘛!”[19]丁盛将军的这番话掷地有声!闻其声如见其人。

五、李文普有没有作伪证?  

    中共官方认定林彪主动出逃苏联,是出于林彪的警卫处长李文普的证词。李文普在“九一三事件”半年后向专案组证实,林彪在乘车前往北戴河机场的路上曾问林立果,“到伊尔库茨克有多远”,专案组由此认定林彪是主动“叛逃苏联”。日后官方出版的各种书籍中也都沿用了这条证据。李文普的这个交代是真实的吗?

    最早质疑李文普证词的人是张宁。张宁在自传《尘劫》一书中指出,李文普以三项条件(为其保密、不开除党籍军籍、家属不受政治歧视)作为交换,编造出林彪的上述谈话。[20]但国内研究者肖思科断言,李文普的交代可信,谁若质疑谁就是心怀叵测。

    笔者在“也谈林彪‘九一三事件’”一文中指出,李文普在政治压力下可能作了伪证。既然李文普发觉林彪一家准备叛逃苏联而主动跳车反抗,这说明李文普觉悟很高,那他为何在审查初期不及时向中央汇报,邀功请赏,而是要等过了许多时日之后,直到当局将其单独关押审查时才出面作证呢?如果不是出于政治压力又是出于什么合理的原因呢? [21]陈晓宁在“质疑林彪出走事件”一文中,指出了李文普证词中不合情理的逻辑。比如,以林彪对苏联备战的了解,他不可能不知道伊尔库茨克在哪里,多此一问岂不暴露了叛逃的意图?陈认为,李文普揭发的越晚,就越可能“有根据需要而诱供的嫌疑”。[22] 高文谦在《晚年周恩来》一书中披露:“迫于政治压力,李后来只好改口,回避了林彪曾下令中途停车这一情况,而把它说成是在听到林彪问‘到伊尔库茨克有多远’后他本人要求停车,以换取保留他的党籍、军籍和不株连家人的宽大处理。[23]”

    此外,李文普左胳膊上的枪伤是林立果开枪所致还是李自伤?官方至今仍然坚持当初的说法,即李文普之所以受伤是林立果所为。但王年一和陈昭在“256号飞机是在空中先起火后迫降的”一文中说,“当时在场的有关人员察看了李的伤口和衣服,检查了现场和汽车,包括林彪办公室的秘书和中央警卫团的一些人都认为是自伤。[24]”笔者亦曾在2005年8月向张青霖先生求证此事,张青霖原是广州军区一家医院的外科医生,后为林彪女儿林立衡的未婚夫。张先生告诉笔者,事发过后张青霖为了看清伤口,打开了李文普胳膊上的包扎,重新对伤口作了检查和包扎,张发现李胳膊上的弹孔是从内侧到外侧,由下至斜上方,李的衬衣还有被子弹灼黑的痕迹,是典型的近距离自伤伤口。张青霖当时曾问李文普是否为自伤,李含混地说,是枪支走火。显而易见,李文普自伤一事十分明显,但官方日后却不敢追究了。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李作伪证的事实。

六、林立果有无杀毛的实际行动?  

    中共官方在论述所谓林彪策划杀毛一事时,将林立果的言行作为证据,再通过林彪的父子关系认定林彪乃杀毛政变的主使人。这种说法以汪东兴的回忆最具代表性。汪东兴在《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书中,罗列了林彪杀毛的八种办法,如点燃上海机场的油库趁乱杀毛、在铁路上放置炸药以炸毁毛的专列、用火焰喷射器、四O火箭筒打毛的专列、用飞机轰炸毛的专列等。[25]中央党校的于南在“关于林彪事件若干历史问题的考察”一文中称:“林立果在具体策划武装政变谋害毛泽东时多次讲:这次是首长(指林彪)下决心要搞,亲自在抓。副统帅下了命令,要主动进攻,先把B-52(指毛泽东)搞掉。[26]”显然,官方的党史研究者在论述所谓杀毛一事上将林彪与林立果之间划了等号。陈晓宁在“林彪参与谋杀毛泽东阴谋的罪名之证伪”中反驳了这一观点。

    那么林立果在刺毛一事上有任何实际行动吗?笔者在“林彪事件几点问题的再辨析”一文中指出:“中共指出的那些杀毛言论皆出自林彪之子林立果。认真分析一下这些指控,林立果却只有言论,而无实际行动。[27]”也就是说,林立果的“杀毛计划”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付诸实施,目前官方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林立果执行了任何具体的杀毛措施。

    张聂尔经过多年采访,出版了《风云“九·一三”》。张同样认为,所谓的“谋杀”和“南逃”都仅仅是林立果一伙人的“狂想”,甚至连会还没开完就宣布作废了。谁作出谋杀毛的动作了?例如拔出了枪、放了炸药或点了火?没有!甚至,谁真的动手作谋杀毛的准备了?例如准备了枪支、火种、炸药?也没有!谁真正南逃了?发表了讲话?还是没有!从目前披露出来的材料,没有证据证明林立果所做的一切林彪都知道。[28]既然当局无法给出任何实际证据,林彪指使林立果杀毛的罪名还能成立吗?

七、毛南巡时是否察觉了林立果等人的“暗杀计划”?  

    目前国内党史学界大都认为,毛泽东对林立果的暗杀计划是不了解的,毛之所以安然脱险完全是靠着他敏锐的政治斗争经验。汪东兴在回忆中说:“那时的形势是极其危险的,但毛主席并没有把他知道的危机情况全部告诉我,他老人家没有做声,他沉着地待机而动。[29]”于南的文章也说:“毛泽东尽管并不了解林彪的政变计划,但凭一生丰富的军事、政治斗争经验和敏锐的政治嗅觉。防患于未然,……是粉碎林彪集团阴谋政变的一个重要措施。[30]”

     然而这一看法现在被舒云女士所质疑。舒云认为,林立果的身边有毛泽东的“耳目”。林立果9月8日从北戴河回到北京,对亲信们言及要炸毛的专列火车,毛便及时将专列转移到安全地方;林立果曾设想在硕放铁路放置炸药炸毁毛的专列,该铁路沿线很快就有部队严加巡逻;林立果还设想,当毛泽东在上海时烧虹桥机场的油库,而毛随即命令汪东兴及时对油库严加守卫;林立果还说要炸中南海,毛泽东一行在9月12日返京时,先在丰台车站下车,直到天快黑时才回到中南海。如果没有“耳目”的及时报告,毛泽东何以“明察秋毫”、“神机妙算”?[31]

    笔者认为,虽然迄今为止还没有证据证实此点,但汪东兴所言“毛主席并没有把他知道的危机情况全部告诉我”,实际上也间接地证实了毛的确对北戴河林彪那里以及林立果等人的活动有所了解,只不过毛泽东了解的程度有多深还有待更多资料的披露。

八、“8341部队”为何没能阻止林彪的出走?  

    国内党史学界一致认为,林彪出逃时不顾警卫部队的拦阻硬闯。于南写道:“汽车下山经过58楼时,路边有警卫部队战士拦车。叶群说:8341部队对首长不忠,冲!司机就按喇叭加速冲过58楼。8341部队按周恩来劝阻林彪不要上飞机的指示,先后组织了8辆车70多人,由张宏副团长带领追林的车。到达机场时,飞机已经起飞。[32]”其他书籍也基本持此说。

    8341部队这支负责保护林彪安全的精锐部队,为何在关键时刻没能成功地拦阻住林彪的坐车,竟让林彪一行在眼皮底下逃走,这里有没有什么奥秘?越来越多的资料表明,北戴河的警卫部队在林豆豆的要求下,多次向北京方面报告,但8341部队并未收到坚决阻止林彪出走的命令,反而对林彪一行出走听之任之,甚至要求林豆豆也随林彪一行一起上飞机,并声称这是“中央”的命令。林豆豆写给中央的材料对此有详细的说明。 [33]换言之,8341部队并非不能拦阻林彪一行,只是他们采取的象征性拦阻不起任何实质性作用。笔者在“林彪事件几点问题的再辨析之二”中指出,这个让林豆豆也上飞机的指示只能来自毛泽东。“中央”者非毛莫属。[34]

    高文谦在《晚年周恩来》一书中写到:“实际上,周只是在前台的执行者,作了一些临机处理,而毛本人才是幕后掌握整个事态发展的主角,……有意让林彪充分暴露,并且通过汪东兴来直接指挥北戴河警卫部队的行动,遥控事态的发展。”[35]这才是8341部队未能阻止林彪出走的关键。

九、林彪的出走就是叛国吗?  

    1971年9月18日,中共中央下发了57号文件,称林彪为“仓惶出逃,狼狈投敌,叛党叛国,自取灭亡”。林彪的“叛国”罪名由此成立。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判林彪“外逃叛国,途中机毁人亡”。国内党史学界迄今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然而,国内学者“易嘉岩”却认为,林彪这项“叛国”罪名没有依据。“易嘉岩”指出:林彪出走前并未宣布其目的地是哪里,也未发布任何文字或口头上含有“背叛祖国”内容的声明,那句所谓林彪关于“到伊尔库茨克有多远”的话也是事件发生半年后李文普的在强大政治压力下提供的孤证。鉴证中外历史,逃出国境与叛国是不能等同相待的。“易嘉岩”认为马克思、列宁、孙中山都曾在本国政府政治迫害下流亡国外,甚至建立组织反对本国政府。“文革”中,著名音乐家马思聪教授不堪政治迫害,不仅在友人帮助下成功地逃到美国,而且还发表声明谴责中国政府对他的迫害。刘少奇的女儿刘涛在“文革”中曾偷越出境,后被抓回关进秦城监狱,罪名是“偷越国境”。“文革”结束后,有关方面取消了马思聪和刘涛的“叛国”或“偷越国境”罪名,承认那是在特殊环境下遭受极左路线残酷迫害的结果。“易嘉岩”问到:“既然可以承认马思聪是‘发生在文革期间’,‘马思聪所以出走,是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等等,为什么不能用同样的历史眼光来看待林彪的出走呢?”[36]

    署名“史学”的网友亦曾撰文称,基于现代法制理念,林彪的出走不属“叛国”,最多只是“政治流亡”。“史学”指出:“专案查了几十年,如果要让人们相信林彪背叛他亲手创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就必须拿出林彪背叛和出卖祖国的直接证据。但是,这正是当年的法庭极力回避的。事实上,林彪反对的,仅仅是陷中华民族于‘十年浩劫’的民族罪人--毛泽东和“四人帮”,而不是具有五千年辉煌历史的华夏中国,更不是伟大的中华民族!所以,他不仅没有叛国的主观动机,也没有叛国的实际行动。他的飞机上没有带走任何‘国家机密’,他有的只是‘亡命天涯’的无奈。”[37]显而易见,为了逃避无可避免的政治迫害,谁都有权选择“三十六计走为上”。

十、叶群有无指使林立果“杀毛”?  

    这应该说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中共官方在谈及这个问题时,已经认定林彪是林立果“阴谋政变杀毛”的主使人,叶群身为林彪的夫人自然也就是主使人之一。汪东兴在回忆录中说:“林彪、叶群、林立果等人,在接到顾同舟、刘丰的密报后,感到自己暴露无遗了,决意对在旅途中的毛主席采取谋害行动。”[38]于南也说:“1971年9月5日、6日,林彪、叶群得知了毛泽东南巡谈话内容后,惊恐不安,决心采取行动谋杀毛泽东。”[39]

    海内外一些独立研究者在否定林彪指使林立果杀毛一事的同时,认为叶群是林立果杀毛行为的背后主使人。笔者对这一说法持否定态度。笔者认为,官方指证叶群涉案的根据,仅仅是李伟信一个人的口供,而且这一口供依然含混不清,并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叶曾指使林立果杀毛;相反,不少北戴河林家别墅的工作人员都证实,叶群在事件前大事张罗女儿的婚事,9月12日晚还向邱会作夫人胡敏去电祝贺邱家添了孙女。叶群当时所焦虑的是,如果被毛泽东打成“特务”“反革命分子”,发配到农村将怎么生活。当年在延安“审干”时叶群就有过类似经历,“文革”中刘少奇惨死在开封的情况,林彪一家是仅有的几位高层知情者之一,叶群怎么不害怕毛泽东的整人手段呢?这也完全是一个妇道人家的普通见识。

    叶群有可能同意林立果的逃跑计划,诸如安排飞机、了解中蒙边境的军事部署情况等,但说她指使儿子杀毛,则叶群既无此胆量和魄力,也无实力与能力。连林彪这位指挥千军万马的元帅都毫无可能搞政变杀毛,区区一个叶群怎么可能主使自己的儿子干这么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呢?因此笔者指出:“叶群是否主使林立果去杀毛,全凭李伟信一个人的口供。单凭这么一个孤证能够坐实这个罪名吗?古今中外的历史早已证明,只凭某个人的口供即入人以罪者无一不是冤案。研究者对此不能不察。”[40]

十一、《“五七一工程”纪要》是林彪的政变计划吗?  

    “九一三事件”后,中共为了坐实林彪阴谋政变的事实,公布了《“五七一工程”纪要》,声称这份纪要是林彪集团武装政变的计划。因此,国内党史学界一致认定,该纪要确实就是林彪的政变计划。例如,于南写道:“1971年2月,林彪、叶群和林立果在苏州密谋后,派林立果到上海召集‘联合舰队’的主要成员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等密谋。从3月21日到24日,由于新野执笔草拟了武装政变计划《“五七一工程”纪要》。”[41]

    中共官方编纂的《周恩来年谱》有这么一段记载:“(1971年)三月初,林彪授意林立果搞一个武装暴乱计划,说:‘南唐李后主有两句诗:‘几曾识干戈’,‘垂泪对宫娥’。他就是因为不懂得武装斗争的重要性,所以才亡了国。这是前车之鉴,我们不能束手待毙。’”[42]然而《周恩来年谱》的这个记载没有任何资料来源,什么人听到了林氏父子之间的谈话,它又是怎么记录下来的?此情节犹如小说家言。

    “史学”对《“五七一工程”纪要》提出了质疑:有何证据证明该纪要是林彪授意所拟?那唯一的证据又是李伟信一个人的口供,而且李伟信承认他并未见过这份“计划”,所以李伟信最多只能算作半个证人。“历经30多年反复查证,始终没有关于林彪授意和批准这个‘纪要’的直接证据。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至今也没有找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根据现有的材料,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集团‘主犯’没有看到过这个‘政变纲领’,而且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没有一个‘目击证人’。就连参加过‘机场密谋’的成员和被‘571工程纪要’列为‘保密范围’之内的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成员,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成员,竟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史学”进一步质问:“据那个在直升飞机上被俘的李伟信供认:在‘571工程纪要’的制定过程中,他曾‘断断续续’地在场作过一些服务工作,但没有参加‘纪要’的制定,更没有亲眼目睹过这一重要文件。且不论一个求生心切的阶下囚的话是否可以采信,充其量也只能算‘半个’孤证!仅凭这样‘半个’孤证,怎能支撑得起‘571工程纪要’如此重大的历史情节呢?因此,历经30多年的审查,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似乎死了的(指飞机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者,而活着的,却没有一人见过这个‘纲领’。”[43]

    “史学”认为:第一,《“571工程”纪要》的“原件”至今来历不明;第二,该《纪要》的“原件”没有一个“目击证人”;第三,李伟信只是唯一的“571工程”的局部“知情人”,但不是《“571工程”纪要》的直接目击者;第四,法庭对于《“571工程”纪要》的“原件”没有依法进行必要的当庭查证;第五,至今没有任何证据和证人可以证明,该《纪要》的制定是“主犯”林彪亲自“授意”和批准的。[44]“史学”这一分析极为独到,抓住了研究“九一三事件”真相的关键点。

十二、林彪专机飞行员潘景寅有无反劫机?  

    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林彪专机的副驾驶员康庭梓。康庭梓在“林彪坠机过程的思考之二:起飞后极不正常的转变航迹”一文中认为,林彪专机从山海关机场起飞后,经历了一段令人费解的转弯。他写道:“从零时32分起飞到46分,在14分钟的时间内,飞机从244度右转弯到310度,共转了不到70度,这个转弯动作在地图上画出了一个很不均衡的大弧线。对一个飞行员来说,用多于平时十几倍的时间,用如此怪异的加入航线的转弯动作,在他一生的飞行中,恐怕都不会发生。”康庭梓认为,那是因为专机驾驶员潘景寅一开始是准备飞往广州的,但由于林彪一伙叛逃的目的地是前苏联,飞机起飞后才逼迫潘景寅向另一个方向飞,故此在飞机起飞的一段时间内有如此奇怪的转弯情况发生。康庭梓写道:“‘九一三’与一般空中劫机事件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共和国最重要的专机上;劫机犯不是一般人,而是林彪及其家人,这与一般的民航劫机又有不同。但是,劫机者不管使用什么花招,最终必须把叛逃的飞行航向通过飞行员的操纵动作,反映在飞机罗盘的指针上;飞行员在被迫的情况下,必然与劫机者进行周旋。更何况256飞机是在深夜,在油不够、没联系、缺资料的情况下,要飞往异国他乡的茫茫荒原,在飞行员看来,无疑于去送死。所以,‘九一三’事件的256号飞机上应该也有反劫持斗争的迹象。这种迹象反映在起飞后一转弯的航迹上,就是出现与正常规律极不相称的反常现象。”[45]

    时任空军专机师师长的时念堂则根据该飞机飞行轨迹提出了他的疑点:“一、256号三叉戟飞机在山海关机场起飞的时候,仅剩下了12.5吨的油料。既然这些油料,仅是飞到苏联实际所需油料的一半左右,那么,林彪叛逃去苏联,就得最大限度地节省油料作直线飞行。然而,飞机却在空中绕起了大圈,浪费了油料。这是为什么?二、邓小平生前曾经结论说:林彪叛逃所乘坐的256号三叉戟飞机的飞行员是“正常死亡”。那么,机组人员在空中是否与林彪一家保持了一致?三、256号三叉戟飞机在山海关机场起飞后,首先稳定在去广州的航向上。那么,林彪一伙在山海关机场起飞后,是否曾经想去广州?如果是,那后来为什么又改变了航向?四、256号三叉戟飞机在山海关机场起飞后,还曾经稳定在回北京的航向上。飞机上是否有人曾经想回北京?如果是,那后来为什么又改变了航向?五、飞机的航向曾经从290度越过叛逃的航向325度到达340度。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古怪航向?这是要干什么?”[46]

    笔者认为,康庭梓的说法陷入了一个悖论:康在文章的前半部分论证了潘景寅是林彪一伙的死党,如潘景寅将飞机的燃油加到17吨却对其他机组人员隐瞒此事,他隐瞒了飞机第二天的真实航线,还故意造成机组人员4人走5人留的局面等等;然而康随后又企图说明,潘景寅是反劫机的英雄,康说,“他(指潘景寅)肯定对空中叛逃的行为深恶痛绝”。事实上,康庭梓对飞行航迹的分析仅仅是根据自己的飞行常识,他并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潘景寅曾有反劫机行动。

    笔者曾这样分析过:“潘景寅应是专机师内林彪一家信得过的人物,否则空军专管专机的副参谋长胡萍也不会将如此重要的任务交给潘景寅来执行。从潘景寅在9月12日一天的言行来看,潘坚决地执行了上级指挥员胡萍的命令,包括飞机要飞广州,要给飞机加足够的油料,且行前特别保密,潘甚至自己不去睡觉也要在北戴河候机室内掌控一切,甚至与胡萍统一口径对付来自周恩来、吴法宪等更高层的查询等等。作为潘这一级的负责人已无可避免地卷进上层斗争的漩涡,这恐怕是谁都无法逃避的。设想在空军难道可以不紧跟林立果和林彪吗?每天为这些大人物服务,潘景寅实际上被划进这个圈子了,难道为副统帅卖命还卖错了?但潘景寅毕竟有别于周宇驰和于新野,潘只是个开飞机的驾驶员罢了,首长上哪儿你就去哪,没什么好商量的。康庭梓若想证明潘景寅最后关头与‘林彪反革命集团’英勇斗争‘反劫机’,就要拿出实证,而不是凭空想像和臆测。[47]

    笔者认为,要彻底搞清林彪专机最后时刻发生了什么,还有待飞机黑匣子的解密。中国方面有充分的理由要求俄国交还本属于中方的物证。

十三、林彪专机坠毁之原因  

    林彪专机为何坠毁于蒙古的温都尔汗?其原因为何?这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九一三事件”后不久,中共高层在周恩来的领导下,根据中国驻蒙古外交人员报回来的信息和若干张照片认定,林彪座机是因为燃油不足而迫降,在迫降过程中因飞行员操作不当而导致机毁人亡。此后,虽然官方也成立了调查组,但最后的结论还是为周恩来早先的结论作注脚,30多年来这一结论一直维持不变。

    关于林彪座机坠毁的原因,目前有几种说法值得关注。陈晓宁认为,林彪飞机是遭遇苏蒙方面导弹的袭击所致。根据澳大利亚记者彼得·汉纳姆的采访,陈晓宁认为,林彪座机飞到苏蒙边界后南返,飞机在南返途中极有可能被苏蒙方面的导弹击中,从而爆炸起火,飞行员不得不在温都尔汗地区紧急迫降。[48]王年一和陈昭的“256飞机是先起火后迫降的”一文也持这一观点。该文指出,林彪座机在天上起火后才迫降。陈晓宁与王年一等人都是根据蒙古当地牧民的亲眼所见,指出飞机起火在先,迫降时爆炸在后。[49]原256号专机副驾驶员康庭梓则认为,蒙古牧民看到的飞机上的火光其实是三叉戟飞机上着陆灯的灯光,他否定了飞机先起火之说。[50]另外还有一种看法,认为飞机本身就遭到人为的破坏,256号专机被人做了手脚,如在飞机的机翼内放置了爆炸装置,或飞机上的某个仪器被破坏等,最终导致飞机失事。但这种观点尚未有任何可靠的证据予以支持,权当一种猜测.笔者认为,无论是导弹击落说,还是人为破坏说,都需要严谨的证据予以支持,但由于中国官方30多年来不愿做这些工作,任凭相关证据因年代久远而流失,甚至故意不索还256号飞机的黑匣子,研究者只能通过有限的资料探讨林彪座机坠毁的原因,这是十分令人遗憾的。据说前些年某中国商人曾将256号飞机的部分残骸自费运回中国,自家收藏,而该机的黑匣子相信也还在俄国人的手中。要彻底揭开林彪飞机坠毁的原因,可以继续努力、探寻真相,关键就看是否还有类似于澳洲记者彼得·汉纳姆这样的有识之士愿意再下功夫追寻之。

十四、舒云新书《林彪事件完整调查》的突破  

    2006年8月,舒云新作《林彪事件完整调查》出版。该书出版前,笔者就看过完整的书稿,对舒云的工作深表钦佩。该书出版时,笔者曾撰文“在历史的细节上下功夫--读舒云《林彪事件完整调查》”予以介绍。

    舒云新作有几个特点:历史的考据与记实相结合;采访众多的知情人士,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林案的细节上下功夫,不放过一个疑点。正是有了这番辛勤挖掘 ,舒云新作在林案的研究上有了相当大的突破,比如毛的南巡与林立果的行为之关系,林立果身边是否有毛泽东的“卧底”,是谁将毛回京的消息及时透露给了林立果,为何会有两个“林彪手令”,8341部队为何未能拦阻林彪的出走,为何在林立衡的一再要求下8341部队不仅不履行保卫林彪的职责、反而应“中央”的指示要求林立衡与林彪一行也一起上飞机,《“五七一工程”纪要》是如何发现的,为何发现这份《纪要》的人不仅没有“立功”反而遭受长年的关押迫害,江腾蛟、李伟信在所谓林立果的“小舰队”密谋当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中共方面为何放弃追寻256号飞机的黑匣子,为何不要回飞机上所有相关物证和文件,为何不将遇难人员的遗体运回中国安葬,空军的战机为何没有击落周宇驰等人驾驶的直升机,林系大将黄吴李邱在9月12日那天做了什么,中央专案组又是如何不择手段地对黄永胜的警卫费四金大搞逼供信,等等。

    舒云新作还有很多相当重要的突破,如庐山会议上林彪如何带头打击毛泽东的亲信“上海帮”的张春桥,汪东兴在庐山会议上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陈伯达是如何被打倒的,李雪峰、郑维山的冤案又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庐山会议后的林彪到底做了些什么事等。这些历史事实的还原,可帮助人们更深地了解林彪事件的真相,而不被中共官方的声音所误导。

    舒云新作有着重要意义,王年一教授称赞该书是林案“全景式的大曝光”。王老为该书作的序言说:“不管林彪事件如何复杂,在事实面前,一切胡说无所遁形。……舒云着力于采访、调查,但并不摒弃别人的发掘。几方面的材料揉合在一起,乃成‘全景式的大曝光’。把一切放在阳光下,让世人判断。”[51]善哉斯言!

结论  

    综观这些年来有关林彪事件的研究,海内外都有不少成果。自2004年7月开始,海外相继出版《重审林彪罪案》、吴润生的《林彪与文化大革命》,舒云的《林彪事件完整调查》,为这一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国内由于其特殊的政治环境,文革史研究者囿于官方的限制,很难有所突破,但仍有一些专家学者敢于冲破思想的桎梏,写出不同于官方观点的文章。笔者还想指出,在信息如此广泛传播的时代,互联网上也出现了讨论林彪事件的热潮,一批有真知灼见的人脱颖而出,除本文中提及的“史学”外,还有“蓑笠翁”、Wuren、“区区不才”、“京城孤魂”、梁遇春等人,不应低估他们的研究和写作在互联网上产生的极大的影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造访“林彪·军队·文革”网站。与海外的重新评价林彪事件的热潮相比,国内的官方喉舌却三缄其口,呈现出集体失语,除了中央文献研究室的逄先知出面作些诋毁外,无人站出来对海外的研究成果提出批评或予以反驳。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见证了当年官方对林案定论的荒谬。笔者认为,真相一日不白,追寻真相的努力就一日不会停止。林彪事件的研究还会继续深入下去,林彪事件的真相也终有大白天下之日。

【注释】  

[1] 韩钢,“中共历史研究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原载《往事》第9期(2005年2月)和第16期(2005年6月)。
[2] 出处同上。
[3] 于南,“关于林彪事件若干历史问题的考察”,见熊华源、安建设编《林彪反革命集团覆灭纪实》,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175页。
[4] 王年一,“对林彪集团的再认识”,见丁凯文主编《重审林彪罪案》(上册),明镜出版社 2004年7月版,第11页。
[5] 高文谦,《晚年周恩来》,明镜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345页。
[6] 丁凯文,“毛泽东的南巡与倒林阴谋”,见丁凯文主编的《重审林彪罪案》(上册),第254-266页。
[7] 千秋,“倾听历史的声音--千秋评林彪事件”,见电子杂志《华夏文摘》(文革博物馆增刊),第461期,2005年10月18日。
[8] 陈晓宁,“林彪参与谋杀毛泽东阴谋的罪名之证伪”,见丁凯文主编《重审林彪罪案》(上册),第267-329页。
[9] 丁凯文,“林彪事件几点问题的再辨析”、“林彪事件几点问题的再辨析之二”,见《重审林彪罪案》,第221-253页。
[10] 出处同注3,第180页。
[11] 出处同注3,第267-329页。
[12] 陈小雅,《中国牛仔--毛泽东的“公案”及行为、心理分析》(下册),明镜出版社,2005年7月,第416页。
[13] 王年一,“喜读《中国“牛仔”》--《中国“牛仔”》第二版序言”。
[14] 舒云,“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时代文学》2004年。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见熊华源、安建设编,《林彪反革命集团覆灭纪实》,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223页。
[16] 余汝信。“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罪名考释”,载《华夏文摘》(文革博物馆增刊),第478期,2006年1月18日。
[17] 迟泽厚,“卜占亚上下‘贼船’记”,载《华夏文摘》(文革博物馆增刊),第477期,2006年1月17日。
[18] 舒云,“广州军区不知道‘林彪另立中央’”,载《华夏文摘》(文革博物馆增刊),第469期,2005年12月6日。
[19] 丁盛口述、金光整理,《丁盛回忆录》节录,载《华夏文摘》(文革博物馆增刊),第478期,2006年1月18日。
[20] 张宁,《尘劫》,明报出版社,1997年6月版,第319-320页。
[21] 丁凯文,“也谈林彪‘九一三事件’”,见《重审林彪罪案》(上册),第209页。
[22] 陈晓宁,“质疑林彪出走事件”,见《重审林彪罪案》(上册),第357-365页。
[23] 出处同注5,第347页。
[24] 王年一、陈昭,“256号飞机是在空中先起火后迫降的”,见《重审林彪罪案》(上册), 第480页。
[25] 汪东兴,《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第188-190页。
[26] 出处见注3,第185页。
[27] 丁凯文,“林彪事件几点问题的再辨析”,见《重审林彪罪案》(上册),第229页。
[28] 张聂尔,《风云“九·一三》,解放军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20页。
[29] 出处同注25,第193页。
[30] 出处同注3,第183页。
[31] 出处同注14。
[32] 出处同注3,第189页。
[33] “林立衡‘九一三’后写给中央的材料”,载《华夏文摘》(文革博物馆增刊),第426期,2005年4月5日。
[34] 丁凯文,“林彪事件几点问题的再辨析之二”,见《重审林彪罪案》(上册),第244-247页。
[35] 出处同注5,第343页。
[36] 易嘉岩,“林彪的出逃与‘叛国’罪名”,见《重审林彪罪案罪案》(上册),第386- 394页。
[37] 史学,“林彪当年最多只是‘政治流亡’”,见《林彪·军队·文革》网站,“林彪事件专栏”。
[38] 出处同注25,第183页。
[39] 出处同注3,第185页。
[40] 丁凯文,“毛泽东的欲加之罪:林彪要当国家主席--《林彪与文化大革命》得失谈”,载《多维月刊》,2006年6月号,第53页。
[41] 出处同注3,第184页。
[42]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5月版,第440页。
[43] 史学,“林案的玄机和蹊跷”,载《华夏文摘》(文革博物馆增刊),第427期,2005年4月6日。
[44] 史学,“质疑‘571工程纪要’”,见“林彪·军队·文革”网站的“林彪事件专栏”。
[45] 康庭梓,“林彪坠机过程的思考--之二:起飞后极不正常的转变航迹”,载《航空知识》,2002年3月号。
[46] 时念堂、孙焕英,“历史将揭开林彪案件的更深层面”,载《民主与法制》,2005年第3期。
[47] 射天狼,“对‘林彪坠机过程的思考’的再思考”,载《华夏文摘》(文革博物馆增刊), 第459期,2005年10月5日。
[48] 陈晓宁,“质疑林彪出走事件”,载《重审林彪罪案》(上册),第332-385页。
[49] 出处同注24,第455-506页。
[50] 康庭梓,“林彪座机坠毁的再思考”,载《航空知识》,2002年第4期。
[51] 王年一,“全景式的大曝光--《林彪事件完整调查》序”,载舒云的《林彪事件完整调查》,明镜出版社,2006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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