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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治安:中央专案组人员文革后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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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05: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专案组人员文革后的遭遇

来源:炎黄春秋2014年第9期

作者: 胡治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弊病很大,必须永远废止”,是大得人心的。

  1982年7月,公安部发生了一次不小的“地震”,历时两年,波及当时全部工作人员的四分之一。

  1982年4月,邓小平批示“过去搞过专案的原则上调出公安部”。人们一直不清楚邓是在什么文件上、针对什么情况作出批示的。但从同年5月26日彭真就执行邓小平批示,给彭冲、刘复之、赵仓璧的信上,可寻觅出些许信息。彭真写道:“看了小平的指示后,反复考虑了专案人员的问题”,“在林、江等指挥下,诬陷迫害刘少奇等大批老干部的专案人员,都集中在公安部,‘原封不动’没有处理,‘有些人处在重要岗位上’,自然要引起干部群众的疑问和担心,反应是强烈的”。彭真在信中又说:“公安部参加过专案工作的有好几百人,但问题严重的是少数”,“据我过去在被关押期间的感觉,审查、审讯我的几十个小组,在审讯过程中的表现,从政治上、作风上的好坏来说,大体是‘两头小、中间大’,表现很恶劣和比较恶劣的是少数”,“大多数是中间状态的。违反审查、审讯常规言行的并不多,这类人在审讯我的几十个小组的人中是大多数”。他又将专案人员分成了三部分,即恶劣的、好的、中间的(随大流,按程序办事的)。他建议:1. 对表现很恶劣或比较恶劣的,立即调离公安部;2. 对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可以留下来;3. 对中间的大多数,与机关其他人员一起参加轮训,然后根据他们在学习中和平时工作表现,按中央指示的原则,分别处理。这就不是简单的“调离”,避免了无差别的处理。

  但是,彭真说“在林、江等指挥下,诬陷迫害刘少奇等大批老干部的专案人员都集中在公安部,‘原封不动’没有处理”这个论断,不符合实际。

  文革中的“中央专案组”组长是周恩来,下面分三个专案办公室:“一办”由汪东兴负责,办案人员是从有关单位抽调的局、处、科级和部队的各级军官;“二办”由黄永胜负责,办案人员多是由部队抽调的师、团、营、连级军官,也有极少数地方干部;“三办”由谢富治负责,办案人员多数是公安部机关的干部,军队干部约占三分之一左右,均是组长一级的骨干。十年文革中,有多少人参加过中央专案工作,无从得知。1968年底,周恩来请专案组人员看样板戏,江青等人参加人民大会堂三楼小礼堂、京西宾馆礼堂均是座无虚席保守估计至少不下七八百人,这是我亲自参加的“一时之盛”。专案人员是不断流动的,到底有多少人参加过专案,谁也说不清,有待档案公布。老干部的专案是属于一办、二办的,先后在一办、二办工作过的人,不下六七百人。而公安部先后在一办工作过的只有42人,在二办工作过的仅4人,总共不及百分之二。(参见梁保初:《一桩三十年前的往事》)公安部的办案人员,基本上集中在三办,而且主要是1971年5月后从黑龙江五七干校“借调”回来的。怎么说专案人员都集中在公安部呢?

  公安部的基本职能就是破案、办案。1949年以来,多少“大案”、“要案”集中在公安部办理。三办的专案中有的就是以往专案的延续。以往的“专案”,也有很多冤假错案。如“潘杨案(潘汉年、杨凡)”、“胡风案”、“二陈案(广州市公安局原局长陈泊、副局长陈坤)”等等。虽与文革中的专案不可同日而语,但无疑两者内存着血脉相通的因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弊病很大,必须永远废止”,是大得人心的。文革中的专案,确实诬陷、迫害了许多老干部,公安部参加专案的人,也有跟风跑线,品行不端,违纪违法的。这类人应该受到党纪、政纪、法律的追责、处理。曾一度主持三办工作的赵登程(空八军原副军长,公安部军代表之一),提出“一人供听,二人供信,三人供定”的办案原则,制造冤假错案。后来赵因严重破坏国防科研,被捕判刑。参加了刘少奇专案的一副局长被撤职并开除党籍。在邓小平批示之前,对犯过严重错误的六人,已做出调离公安部处理。

  公安部的干部接手“专案”后,发现许多案子违背办案常规,按“有罪推定”进行“调查取证”,感到案卷材料和结论不可信。必须重新调查,重做结论。他们不辞劳苦投入清理案件工作,为不少老干部澄清了历史,辨明了是非,得到被查人员及家属的赞许。公安部原六局副局长,公安部专案人员轮训班党总支副书记梁保初,曾出版专著《一桩三十年前的往事》(作家出版社2012年版)叙述了公安部办案人员的情况,列举了大量秉公办案、大胆辩诬的人和事。他接手办理的曾生专案,坚持了实事求是,得到曾生的来信表扬。

  《一桩三十年前的往事》一书,尚未说到办案人员被逮捕、关押的事。1967年公安部十局干部卢玉文等三人到安徽找李锐调查,李坦言对陈伯达的看法,他们将李的谈话,原原本本地汇报,结果三人同时锒铛入狱,罪名是“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后来释放他们时,其中一位(忘了姓名)不肯出狱:我犯了什么罪?为什么逮捕关押我?不说清楚,我不出狱!“九一三”事件后,一办、二办一批案子移交三办,实际上移交公安部。于桑副部长在接收这些案件时,特别提出,案卷中“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提法,应予删除,攻击了谁,实名记录!不然将来不好说。“四人帮”还在台上,“两个司令部”还在恶斗时,于桑竟然敢做出这样的规定,令人敬佩!

  总之,说文革中搞专案的人都集中在公安部,公安部搞过专案的人都应调离处理,这些论断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

  1982年6月7日,彭冲认真研究商议了彭真来信后,致信胡耀邦、赵紫阳并邓小平,转报彭真来信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还特别将中央政法委报送中央领导人的绝密件“原中央一、二、三办人员名单”送公安部党组一套,“供了解情况用”。这个名单邓小平已于5月20日看过。

  彭冲经与彭真及赵仓璧、刘复之等人商议,提出对公安部专案人员,要区别对待,慎重处理,表现恶劣的坚决调离;对表现好的,确实没有多大问题的,可以留下,其余都先进轮训班学习,然后再分别处理。邓小平批示“赞成”。

  1982年7月23日,公安部专案人员“轮训班”开学,参加过中央专案的283人,本部专案的40多人,再加文革中“造反骨干”,总计近400人,集中到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今公安大学)“集训”,实际上是“封闭式审查”。主持轮训班的胡之光说得明白:专案“完全是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服务的工具”,专案人员是他们迫害老干部的爪牙和打手。参加轮训要“自己解放自己”,“好好端正态度,接受审查”。甚至提出这样的问题:“搞专案是组织上派出的,为什么派你去,而不派他人去?”诱导人们上纲上线来检查交代问题。胡之光还在部党代会上,绘声绘色地讲述办案人员的恶劣行径。

  被“集训”的人大多数是老公安,局处科长有一百多人,彼此都很熟悉,但来到轮训班,却如同路人,都俯首横眉,互不理睬,心事重重。老干部受迫害时,他们在零下40多摄氏度的东北农场吃苦。15年前,也是在这个“干校”,举办公安部“学习班”。1968年初,又被“一锅端”,被扔到黑龙江集贤县笔架山农场。如今,又来到这里,进了“轮训班”,“毕业”后就将永远离开公安部了!

  经过两年多挖地三尺的“审查”,1984年6月,轮训班结束,仅留51人回公安部,280人调离,有几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约占被轮训人数百分之二三。这个数字,也是巧具匠心的,280∶51既符合邓小平“原则上调离”的指示,又符合彭真“两头小中间大”的估计。

  本人有幸,1981年正式离开公安部,调到统战部工作,当轮训班兴起时,已被提拔当副处长。原单位有人向统战部发信,意在撤掉副处长“揪”进轮训班。我有所预感,主动找了统战部党委书记陈欣。那是刚上班的早晨,陈欣一面擦着桌子,一面笑呵呵地对我说:你真聪明,他们已经来信了,那不是什么检举揭发,而是文革时的大字报,我们不信,也不会像他们那样办!你有什么问题,主动交代,副处长职位不动,放心工作好了。陈欣的几句话及她当时的神态,温暖我一辈子!■

  (作者为中央统战部干部局原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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