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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光  中共对新区的接管:从军事占领、政治占领到社会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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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04: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海光:中共对新区的接管:从军事占领、政治占领到社会占领
——中共接管贵州及剿匪和镇反运动的历史考察

  在西南诸省中,贵州是一个山高坡陡,交通闭塞,人贫地弱,文化落后,信息不畅,多民族杂居的偏远省份,自古流传有“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人无三分银”的谚语。在历代中央政府的眼里,贵州省地理封闭,贫瘠落后,份量轻微。中原地区的人们也多把贵州视为是一个“山高皇帝远”,流放犯人的蛮荒之地。在国共两党的战争中,贵州是在天下大势已定的时刻,进入了双方最后的棋局。
  解放军进军大西南是中共取得全国胜利的最后一个句号。贵州为西南腹地,是中共在西南最先攻取,建立新政权的省份。进军和接管贵州的解放军第二野战军五兵团和接管干部班子的骨干力量,都是来自冀鲁豫区。冀鲁豫区是中共在抗战时期建立起来的根据地,为中原四战之地,各种力量交错拉锯,战事频繁,斗争残酷。从革命战火中走出来的冀鲁豫农家子弟,远到大西南的贵州山区,在一个完全陌生的新地方建立政权,承担起来完全不熟悉的社会管理和建设的责任,这个历史跨度是相当大的。
  贵州省经济文化落后,传统社会根基深厚,民族众多且隔阂很深,偏安一隅的地方势力盘根错节,会道门势力强大,民间社会内聚性强,外部的统治力量很难进入。民国时期,贵州长期与中央政府是一种若即若离的状态。以中共的意识形态话语一言蔽之,是一个“封建势力十分顽强”的地方。中共贵州省委是以二野五兵团领导机关为主建立起来的,以外来政权的形式完成了对贵州全省的接管,建立了城乡各级政权组织。中共在新区的建政活动是一个铲除旧政权的社会基础,建立新政权的社会基础的社会改造过程。在西南和贵州省,这个过程是通过接管、剿匪、镇压反革命、“清匪、反霸、减租、征粮、退押”、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等一系列政治运动来完成的。通过这些政治运动,新政权仅用短短二三年时间,就在广大城乡迅速而彻底地清除了旧政权的残余势力,牢固地确立了自己的统治权威。本文试图对贵州的接管、剿匪、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过程进行梳理,从中央、西南局和贵州省的政策互动中考察中共在贵州新区的建政过程、特点及相关问题。

  一、中共进军西南和贵州的接管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宣告成立。11月1日,人民解放军挥师大西南,以取得共产革命在全国大陆的最后胜利。西南地区是国民党政权在大陆最后的一块地盘,中共对其在军事上的攻取只是时日长短,但政治上的接管却并非易事。
  中共新政权的建立,不同于以往的改朝换代。它不是单纯的政权组织形式的易手,而是一场天翻地覆的社会革命。不仅要消灭前政权残余势力,而且要改变传统的社会关系,铲除前政权的社会根基,建立共产党领导人民的新型政权。西南地区的政情大不同于内地省份,少数民族众多,军阀割据时间长久,地方势力根深蒂固,传统社会的根基一直没被触动,旧势力非常顽强。中共建政的阻力不仅大于北方革命老区,而且大于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华东、华南地区。
  中共是以执政党的主人公意识去接管和经营西南的,政策策略思想较之战争时期更为审慎。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共西南局对西南的政情特点非常清楚,接管西南的最大敌人是强大的封建势力。1949年9月20日,邓小平对二野和准备接管西南地区的区、营级以上干部发表讲话,明确指出:接管西南“这是一个很大的任务,也是一个很艰难的任务”。 “封建势力、军阀、土匪三者结合,加上流氓势力,将是我们工作中的强大敌人。我们在思想上要准备面对这样一个强大的封建敌人,应估计到国民党在那里利用封建势力进行的法西斯统治。”他告诉干部“必须懂得去到那里只有发动群众,打垮封建势力才有办法”。[1]
  西南战役打响后,邓小平根据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工作重心转移以城市领导农村的方针,又提出了经营西南 “三步走”的构想。1949年10月27日,邓小平给西南工作团云南支队讲话说:西南地区实现从农村到城市的工作重心转移要有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接管城乡,重点是接管好城市,搭好党政军民班子的架子,肃清残敌,安定人心,恢复秩序;第二步是把工作重心放在农村,用两三年时间完成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完全消灭封建剥削;第三步是农村完成土改后,工作重点又回到城市,城乡结合,全面建设国家工业化。[2]这“三步走”的步骤,政策重心是西南土地改革的完成,可以看作是中共在西南地区实施《共同纲领》的建设蓝图和政治方略。
  贵州地处在云、贵、川的中间,社会改造的政策环境也介于两省之间。在中共经略西南的社会改造链条中,贵州地位居中,各项政策的实施步骤,大致是步四川之后而先云南之前。
  贵州省在西南地区是更为封闭落后的省区,山高谷深、民族众多、民情复杂、烟毒肆虐,百姓生活极其贫困。在民国成立后,贵州很长时间是中央政府鞭长莫及的“化外”之地,现代化程度较低,传统势力强大。1935年,红军长征进入贵州,打垮了贵州军阀王家烈后,国民党中央势力才开始入主贵州政局。抗战期间,中央派势力在黔虽有相当发展,但根基尚浅,多是形式上的统治。在基层社会,一向是形形色色的“土皇帝”的地盘。崇山峻岭间隔的闭塞之地,千百年来的传统统治势力一直未能触动。这些由袍哥帮会、民间迷信组织、恶霸劣绅地主、亦兵亦匪的游杂武装构成的地方势力,与国民党地方军政当局相互勾结,形成了十分顽固的地方统治势力。他们盘根错节,根基深厚,历史悠久,外力很难撼动。尤其是少数民族区域,一向有自己的习俗传统,地方统治的民族和宗教背景深厚,内聚力很强,外部力量很难实施统治。
  在贵州,地方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联系在一起。贵州少数民族一向对汉民族有很重的敌意,各民族相互间的隔阂很深,历史上多次爆发大规模的武装暴动事件。即使在国民党中央系统治的抗战时期,贵州民众的武装反抗的民变事件也不时发生,大规模的暴动前后持续6年之久。最著名的是1942年冬爆发的“黔东事件”。参加武装暴动的各族民众有数万之多,席卷了黔东地区24个县,号召抗粮、抗兵、抗税,杀死县府和乡镇官吏,公然反抗中央政府,黔东一带的国民党基层政权大半被摧毁。国民党政府剿抚并用,直到1943年7月事变才告平息。[3]
  1948年4月,国民党政府委派黔籍中央大员谷正伦就任贵州省主席,实行“黔人治黔”的政策,加强地方控制,编练军队。[4] 1949年,国民党在大陆的败局已定,西南地区成为国民党在大陆的最后防线,在贵州也做了应变准备,除新建了十九兵团(下辖四十九军、八十九军)外,还大力扩充了地方保安团队,试图部署“游击战争”。[5]所以,中共在贵州等地建立和巩固新政权,不但要在国家层面清除国民党政权系统,即完成新旧政权的更替;还要在社会层面清除旧的传统权力体系,即“消灭封建主义和封建势力”。这是难度更大,也更深刻的社会变革。而且,在新旧政权交替时,往往会是民族冲突的爆发期。在完成这场翻天覆地的社会大变革中,除了要摧毁国民党残余势力有组织的抵抗外,民族问题是更为棘手的问题。新政权在建立过程中,必须团结好少数民族,不能激化民族矛盾引起民族冲突,这确非易事。
  中共接管和经营西南,虽是挟胜利之威,乘破竹之势,但面临的困难也很突出。就中共方面讲,是环境陌生,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干部不足。主要有二:一是缺乏干部的问题;二是团结少数民族的问题。
  干部问题是接管大西南首先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共接管江南广大新区,适用的干部已分配完毕。轮到进军西南时,接管干部严重短缺。邓小平称:“主观力量从上到下都不够强”。一是数量少。去接管七千万人口的大西南的干部,县级以上约1200人,区村干部约5000人,共6200多人。这比接管一千二百万人口的江西省的干部并多不了多少。[6]加上西南服务团在刚刚接管的宁、沪、苏、锡、杭等地新招收了一万多青年知识分子。[7]再加上云、贵、川地下党组织的力量。平均分配到西南地区的七个省级单位,每个单位只能有一百多名县以上干部,其中还包括了一些接管大城市的干部。二是质量弱。接管西南地区的干部队伍中,刚吸收进来的青年知识分子还没有经受革命的历练,暂时难以大用;从北方农村根据地来的干部,虽然政治上可靠,但文化水平较低,对西南地区一般都比较陌生,习惯于革命战争的经验,工作方式较为生硬简单。这两个问题,在接管贵州的干部队伍中更为突出,“主观力量”更是严重不足。
  一方面,接管贵州的干部数量少,共计八千多人,其中冀鲁豫南下干部三千多,二野五兵团(冀鲁豫子弟兵团)先后转到地方的二千四百多,其余为新吸收的青年知识分子。[8]分配到各县区的干部,每个县不过数十人。而且这些接管干部大都是来自冀鲁豫区,对贵州的情况十分陌生。许多人都认为贵州是一个偏僻荒凉的不毛之地,山高路险,地瘠民贫,野人出没,瘴疠流行。一些干部甚至把去黔工作视为畏途,愿意南下不愿西进,愿去四川不愿去贵州。[9]邓小平当即予以严厉批评,斥责为害怕艰苦,宣布对不服从命令者一律开除党籍。[10] 另一方面,在云、贵、川三省中,中共地下党组织在贵州的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破坏较严重,能够配合接管工作的本地力量较小。所以,中共外来的接管和经营贵州省的“主观力量”,就显得更是既“少”且“弱”了。贵州各级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各项社会改造工作的实施,“主观力量”的困难更大于其它地区。
  接管和经营西南是中共收取胜利全功之关键,处理好西南少数民族问题又是接管和经营西南成功之关键。西南少数民族问题十分复杂,各民族的鉴识工作尚未开展,许多问题都不清楚。妥善处理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对已经成为执政党的中共十分重要。中共中央将处理好民族问题列为西南工作的首要问题,要求将其作为西南一切工作的出发点。1949年9月20日,中共二野前委在准备进军西南时,即向所属部队发出了《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和《进入少数民族区域内的一些注意事项》,要求全军严格执行。[11]邓小平深知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一再强调“西南少数民族工作极端重要”,各级干部必须审慎行事,切不可超之过急。[12] 在接管和社会改造的部署上,邓小平为首的西南局均是将民族问题放到制定政策策略的中心位置,按照汉族居住区、民族杂居区和少数民族区依次推进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只有在少数民族自己同意的基础上才进行。
  贵州是中共进军大西南最先攻取并建立新政权的省份。邓小平和中共西南局对贵州的接管工作极为重视,以二野五兵团为主力攻取贵州,成立了以五兵团政委苏振华为首的贵州省委。要求他们在进入贵州新区后,“一开始就要注意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中立一切可能中立的人,分化敌人营垒中一切可能分化的人”,并指出“新区问题极复杂,应从各方发现与研究,望多请示报告,以便取得我们的帮助。你们对下级亦应要求他们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13]五兵团在进军前在全军上下进行了充分的政策教育,进入贵州后,不但进军神速,在执行纪律和民族政策上尤其有良好表现。邓小平对此甚为满意,表彰五兵团“在进入贵州的阶段中群众纪律特别好,得到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的热烈拥护”[14]。
  解放军进军西南时,国民党在大陆的失败已成定局,西南国民党军政人员人心惶惶,人民解放军颁布的“约法八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广为流传,影响巨大。在中共的军事胜利和政治感召下,国民党西南守军全无斗志,已经组织不起来有力的抵抗。解放军11月10日进入贵州,15日占领省会贵阳,12月底占领了贵州全省大部地区。贵州国民党军队六万人,受降的部队(包括地方保安部队)共约四万三千多人。[15]不到两月时间,解放军即攻取了贵州、四川、云南等地,提前两月完成了西南战役计划,歼灭和招降国民党军约九十万。
  随着军事胜利,中共接管了广大的西南地区。此时,中共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接管政策和成熟经验。在西南地区的接管,对旧政权的人员和武装,按照“宜集不宜散,宜养不宜赶”的方针,进行招抚并施以宽大政策。贵州是西南最早接管的地区。邓小平明确指示中共贵州省委,“对所有接收的国民党机构的全部人员,包括军队官兵、政府员工、工厂职工,全部收容起来,一个也不要遣散”[16]。1949年11月21日,刘伯承、邓小平向西南国民党军政人员提出“四项忠告”,宣布了“不咎既往”、“立功者奖”的政策,在西南国民党军政人员中产生了强烈影响,使他们看到了新政权的宽大为怀,促成了退缩在贵州西部的国民党军队全部起义。在巨大的军事压力和政治感召下,解放军所到之地,大多数旧人员和保安武装,一般均有配合接管的态度表现,减少了新旧政权更替时的破坏。
  鉴于平津等地接管时曾把大批旧军政人员遣散的教训,西南地区的接管对旧军政人员一律采取养起来的办法。邓小平讲:必须养。把他们遣散回家,要造成社会极大的不安和混乱,是不负责任的办法,绝对不能采取。在养的过程中,把他们改造过来。[17]从1950年1月起,中共贵州省委和贵州军区对贵州境内起义、投诚的国民党部队进行改造整编。经五个月的教育改造,资遣老弱病残,将其约三分之一的人员编入贵州军区部队。[18]
  贵州的接管和新政权的建立,是从城市到农村,从中心地区到边远地区,渐次推进的。贵州交通不便,首先接管的地区,主要是贵阳、遵义等城市和临近交通要道的县区。因为接管的地域广大,虽然从军队转到地方一批干部,接管干部还是严重不足。参加接管省会贵阳市的干部,仅110多名,其中绝大多数是军队干部,随军南下的地方干部只有7、8人。[19]分配到地区和县的接管干部就更少了。许多县的接管干部,连同刚参加工作的青年知识分子,包括通讯员、炊事员在内,也就五十多人。[20] 县委派出干部,只能到区一级。一时顾及不上的广大农村和偏远山区,则利用原乡保甲长暂时维持地方。根据中共西南局的指示,贵州在接收过程中,采取了首先各按系统接收,暂时维持现状(政权与武装的接管除外)然后逐步改造的稳重的方针步骤。虽然贵州的接管干部量少质弱,但对旧政权的接收还是相当成功的。在进城一开始就广泛宣传“约法八章”各项政策,发动群众,稳定人心,对旧人员采取“包下来”、“团结改造”、“量才录用”的方针,从而“避免了破坏和紊乱,保证了接管的比较完整和顺利”。[21] 贵州省、专、县、区四级的旧政府人员共8237人,留下来接受中共接管的有5520人,占原有人数百分之六十七。逃散的人只有百分之三十三。[22]
  为了解决新区干部问题,中共西南局提出把军队变为工作队。具体办法是将野战部队地方化,分片包干到各地区,进行接管、剿匪、反霸、征粮和组织春耕等工作,同时抽调大批军队人员转入地方工作。1950年元月初,根据西南局指示,二野五兵团除十八军要承担进藏任务外,其他部队均进入指定地区。兵团直属机关包干贵州省级机关和贵阳市,军、师一级包干一个地区,团包干一个大县,营包干一个小县,完成了贵州全省的接管。
  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记载:解放初期,贵州干部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冀鲁豫南下的干部、贵州籍回黔干部及其他省籍调贵州工作的干部(包括西南服务团贵州干部队的干部),随军西进的青年学生(包括二野军大部分学员及五分校的学员)等,共6261名;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3282名;贵州秘密党组织的干部和从罗盘地委抽调的干部以及秘密党组织领导的群众组织中的革命青年共612名。为了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经过培养新吸收的贵州地方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包括西南革大学员)等6258名;留用旧政府工作人员4689名。干部总数由1949年底的7303名到1950年发展为20681名。[23]在中共贵州新政权中,冀鲁豫区的干部比重最大,是新政权的骨干力量,也使新政权带有了鲜明的客籍特征。
  中共在西南对旧政权军政人员的攻心政策相当成功,促进了军事上的迅速胜利,减少了流血,保证了城市接管的顺利进行。整个西南战役,解放军自身伤亡不到五千人[24]。但是,中共很快接收了这么大的摊子,也就是承担起了一个很大的责任。西南的党政军各单位,连同包下来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在内,至少有二百一十万人需要供养。[25]财政负担极重,生产尚未恢复。加之许多地方的基层政权还没有来得及触动,还保留着武装,地方势力还很强大。所以,中共在西南建政的重心,不在于军事占领和政权接收,而是新政权建立之后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改造。
  在西南的军事行动刚刚结束,邓小平和西南局就立即发出指示,及时提醒各级干部注意:如果以为西南战争业已结束,我们可以高枕无忧了,这是极端危险的思想。“西南的封建阶级还原封原样地保留着,而且手上还有武装,这意味着更尖锐的阶级斗争还在前面。这场斗争要到完成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地主阶级以后,才算获得基本的胜利”。[26] 1950年2月6日,邓小平在中共西南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向西南的党员干部严正指出:西南还有严重复杂的斗争的问题,“而每一步能否胜利,都取决于策略是否正确,步骤是否恰当”。[27]

  二、西南匪患和贵州“剿匪”

  中共接管西南建立新政权后不久,西南各省区普遍发生了大面积的匪患。一些前政权残余势力和兵匪不分的地方游杂武装,复起叛乱,裹胁民众,公开反对中共新政权。贵州是西南新区中匪患发生最早也最严重的省份。
  西南的匪患,由来已久。新旧政权交替之际,历来是匪患猖獗之时。国民党败退前,在西南地区曾作了打游击的应变准备。但是,在解放军进军西南时,国民党的这些应变准备并没有发挥什么作为,既没有出现策应国民党正规部队的游击战,也没有形成大规模的匪患。大部分旧政府人员和地方保安武装,在解放军招抚和宽大政策感召下,一般都还有比较好的合作态度。据刘伯承、邓小平1950年1月18日给中央军委的报告中说:“故凡大军通过之地区,大多数旧人员及保安武装都与我们接头,维持治安,筹办粮草和自动组织解放委员会等维持会性质的机构,临时维持秩序听候接收。一般地对后方补给尚较稳定,未遭受较大的危害。”[28]但是,在消灭了西南国民党九十万部队之后,西南匪患却大面积爆发起来,一些已经倒戈投诚的部队复叛为匪,表现也更为顽固。问题的关节何在?
  中共新政权立足未稳之时出现的大面积匪患,无疑具有反对共产革命的政治性质。这种政治性质的匪患,是前政权残余势力、社会黑恶势力和惯匪、恶霸、地主、会道门联合在一起对共产革命的武装抵制,比战场上的敌人更为顽劣。通常的说法是把新区匪患冠以“政治土匪”之名,归为前政权残余势力有计划有预谋的激烈反抗,这种仅是从政治层面解释的说法,会有意无意地遮蔽了共产革命在社会层面遇到的抵抗。
  彻底消灭土匪、恶霸、地主,铲除旧社会的传统势力和政治根基,本是中国的共产革命要消灭封建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以中共革命的经验来看,在接管新区之后,清剿土匪和反霸是一个必经的过程。但西南地区由于军事行动迅速结束,收容了大批国民党军政人员,原保甲系统还没来得及触动,农村“封建势力原封原样保持着”,剿匪反霸没有马上开始。在邓小平和中共西南局的时间表上,西南战役结束之后,首先是要教育改造九十万起义、投诚和俘虏的国民党军队。然后才能把工作重心从城市转到农村。即通过实行合理负担、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发动农民群众,直至分配土地,渐次完成消灭“封建主义”的任务。[29]邓小平对改造数目庞大的旧军队的工作极为重视,认为这是工作重点由城市转移到农村,安定农村秩序的“重要准备之一”[30]。在西南,中共部队共有七十万人,要教育改造九十万人的国民党降军和俘虏,不能不十分谨慎。邓小平说:这九十万人的工作“关系到今后西南的全部斗争,其本身就是一个复杂尖锐的斗争,必须有策略、有步骤、有办法才能做好,也必须做好”[31]。这项工作“做好了就是给反动势力以致命打击,做不好就会再度演成混乱局面”。[32]他对改造旧军队的预期要求,是“在半年内做出成绩来”。[33]在这九十万的事情还没有解决完之前,农村只是搞征粮和组织春耕生产,消灭“封建势力”的事情还无法提上日程。1950年春,西南匪患烽烟四起,邓小平和西南局出于安抚改造九十万国民党军队和分化敌人的策略考虑,决定暂时不提出反霸口号,以便“集中力量打击反抗我们的人。[34]
  虽然邓小平和中共西南局在西南战役刚结束时就提醒大家,“真正的战争还在后面”。但是,还没等中共在乡村开展消灭“封建势力”的行动,匪患就普遍发生了,这还是有某种突发性的。这在邓小平等西南局领导人1950年初的指示和报告中也看出。1950年1月8日,邓小平在给川南党委和各军的指示中,对局势的看法是比较乐观的。认为“目前地方土匪不多,秩序还好”。时隔十天,1月18日,邓小平给中央军委报告西南地区接管后的新动向,对匪患问题就很警觉了。“各地土匪、特务开始抬头和滋长,危害地方治安”。一个星期以后,2月6日,邓小平在中共西南局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不无担心地指出,“农村土匪、特务活动正在普遍发展”。2月上旬,四川匪乱爆发。中共西南局明确指出:“剿匪已成为西南全面的中心任务”。2月18日,邓小平向中央报告了西南匪患严重的情况:当前西南的基本情况是“国民党匪特和封建阶级(包括地主、恶霸、帮会、土匪),正展开全面的反抗革命的斗争。其特点如同其他新区一样,一开始就带着剧烈的武装斗争的性质,其形式是到处土匪蜂起,有的地方已开始有会门活动,而且都表现出明显的政治性质。” [35]
  短短四十天的时间里,在通讯手段落后信息不畅的西南农村地区,土匪从“不多”,到“开始抬头”,到“普遍发展”,再到“到处土匪蜂起”,可见西南匪患迅速蔓延起来的速度多么惊人。对此,邓小平和中共西南局的分析是“西南的封建力量比其他各地都大”[36]。
  在许多有关新区剿匪的研究著述中,分析新区匪患猖獗的原因,多是强调国民党政权败退时的潜伏力量和地主封建势力对共产革命的顽抗等等。似有过分夸大政治因素和强调客观之嫌。如果前政权的残余力量在最后还能有这么大的政治能量,中共在全国能够迅速取得胜利就变得有些不可思议了。政治问题能够形成集中爆发的规模,必然会有其社会的和经济的理由。或者说,被某种政治势力利用了普遍发生的社会问题进行了煽动。西南地区的地方势力与中央系历来瓜葛不多,并无誓死效忠前政权的政治理由。1950年初各地匪患普遍发生时,国民党在西南的正规军已被歼灭,朝鲜战争还没有爆发的迹象,而且在农村的“反霸”行动还没开始,也谈不上如何刺激了地方封建势力。导致各地匪风四起的直接原因是新政权的“征粮”。邓小平在分析西南匪患原因时也讲到,西南各地土匪的口号主要是抗缴公粮[37]。实际上,不惟西南一地,华东、华南、华中的新区匪患,也都以“抗粮”为号召。各地的“暴乱事件带有相当规模的群众性”,比较普遍地提出了“反征粮、反运粮、反饥饿、开仓济贫、打倒北方人政府”等口号。[38]这说明在新区匪患猖獗的诸因素中,征粮问题的权重是最大的。由征粮引起的社会骚动和民变,实在是形成新区各地匪风四起的一大关节。中共建政后,财政问题十分严峻,军政开支浩大,城市粮食供应紧张,农村征粮征收过重的情况一时在所难免。西南接收下的摊子大,财政负担重,征粮数目大,在全国各大区是很突出的。
  中共接管西南地区后,“包下来”的国民党军队九十万,公务人员四十万,企业员工十万,加上解放军七十万,至少有二百一十万人需要供养。[39]中共西南局还承担着进军西藏的任务,人吃马嚼全需自备,这也是一笔巨大开支。同时,恢复经济和发展生产,也都需要财政支持。中央政府正集中全力在各大城市打击投机资本,稳定物价,统一全国财经,压制通货膨胀,需要各地紧急调运粮、棉、煤支持。西南战事硝烟未散,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就要求西南给上海提供四亿粮食的支持,中央政府的财政困难由此可见。[40]所以,中共西南新政权成立后,首先面临的就是财政极端困难,当务之急是粮食缺乏。邓小平亲自挂帅,担纲主抓财政和粮食征收。
  中央给西南额定的1949年度公粮为四十亿斤,其中四川三十亿斤,云南、贵州各五亿斤。[41]这个负担是相当重的。一是数量上比过去国民党的最高征粮数又增加了三分之二(四川);二是征粮的季节已过,很多农户的存粮已经卖了,需再去买粮来交。邓小平曾给出了一个形象的估计:一般地主过去只有百分之二十的负担,现在要负担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再加上,国民党已经征收过1949年的赋税了,征粮开始时又是不予扣除的,使农户负担超过了百分之五十以上。[42]有的地方,地主负担有超过百分之九十到百分之二百者。[43]可以想象到,这么大数目的征粮任务压下去,不仅地主叫喊交纳不起,一般农户也是要叫喊的。另外,广大农村还没进行社会改造,还是在利用过去的保甲人员维持和支差,征粮任务落实困难。而且派出征粮的干部不足,不熟悉情况,缺乏经验,沿用的是国民党时期旧的征粮办法。情急之下,逼迫吊打的情况间有发生,以至于形成僵局。一些民主人士感到征粮数量太大,担心激起民变,曾向中共西南局建议,要求减免一些公粮。甚至有些地方负责干部也希望采用抗战时期合理负担的政策。另一方面,正在改造的大批国民党起义投诚部队,许多人受不了解放军的纪律和艰苦生活,抱怨对他们是“解而不放”。甚至发出“当兵不拿饷,不如找老蒋”的叛言乱语。邓小平深知征粮问题事关重大,不重征不足以维持大局,态度坚决,强调“公粮必须完成,否则要产生严重的财政混乱”。[44]
  至1950年春,西南诸省大面积匪患爆发,征粮工作陷入停顿状态。到5月中旬,全区公粮只征到百分之四十左右。[45]征粮干部损失巨大,有两千多人牺牲。由于财政收入减少,亏空巨大,不得不由中央补贴十多亿斤粮食弥补。同时调整了征粮数量和政策, 1949年公粮任务由四十万亿斤降到三十万亿斤,税收也减到十七亿五千万斤。经过八个月的努力,在减免了四分之一的基数上,终于完成了任务。
  关于征粮和匪患的关系,在1950年7月召开的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有两种不同的认识。西南财政工作报告中说:“由于任务繁重,时间短促,情况不熟,地主抵抗,致干部发生急躁,产生了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有些错误是严重的。同时,由于匪特分子的破坏,也使我们付出了很大代价。”[46]西南区军事工作报告则说:“有人认为土匪问题是征粮问题,禁用银元问题所引起,要求人民政府修改政策,停止征粮,开禁银元。事实上一切材料都证明,这是蒋匪预先有计划、有组织布置的,以土匪游击战争为形式的反革命阴谋”。[47]两种观点都有其从各自工作出发的认识角度。财政报告强调的是政策方面的问题,前后因果关系清楚。军事报告强调外部敌人的捣乱,是当时进行军事斗争的现实需要。
  贵州的匪乱,起事早,规模大,危害时间长,在西南和全国都是匪患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中共接管贵州初期,军事斗争、城市接管、农村借粮和征粮等项工作都进行得比较顺利。邓小平对中共贵州省委这一阶段的工作多有表扬。在1950年1月2日邓小平给中央的报告中,还专门提到“贵州有少数县份已经开始征粮,缴得又好又快”。
  但到1950年2月下旬春节过后,形势即发生剧烈变化。一部分刚被收编的国民党部队发生叛乱,许多地方匪风四起。到1950年3月底,武装叛乱已经波及全省。4月中旬,叛乱达到高峰。收编的国民党部队中复叛的约十五个团,地方保安团队和乡保武装相继叛变。各地的地方封建势力纷纷自树旗号,占山为王。全省较大的股匪约四百六十余股,达十二、三万人枪。他们裹胁民众,鼓动“保粮、保命、保枪”,阻交通,拦军车,劫行商,抢财物,四处攻打区乡政府,围攻县城,袭击解放军小股部队,劫杀下乡工作队,残害政府工作人员。仅3、4月间,中共军政人员牺牲即达两千多人。全省被土匪反叛武装控制了31个县城,中共占领的48个县城,也大多只是县城和少数乡镇。[48]不但整个农村顿形混乱,省会贵阳市的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一时人心惶惶。[49]
  贵州形势突然逆转,匪患如此猖獗,这是许多干部始料未及的。1950年4月1日,中共贵州省委发出《关于剿匪及目前工作的指示》,检讨了贵州匪患发生的原因。认为客观原因主要有二:一、贵州解放较快,保存了强大的封建势力,农村保甲制度封建秩序原封未动,乡保武装实际上仍是操纵在封建势力手里。随着剿匪征粮工作的展开,封建势力逐渐由混乱到清醒,在和匪特结合下,经过两个月的准备工作,向我大举进攻。二、贵州匪特为国民党中央系多年来直接培养,而且在退却前即准备了游击战争,自上而下敌特务组织尚保持密切联系,自解放至今未遭受致命打击。《指示》说:在以上两个条件下,假如匪特扰乱为一般新区不可避免的阶段,在贵州有其更为严重的意义。
  中共在贵州建政时期的匪患与新区一般匪患相比,确有自己的特点。贵州山多沟深的地理封闭环境,保存着世代相袭的传统社会形态,居民有自己特定的生活方式。当共产革命试图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时,他们是要抗拒的。匪特分子的扰乱作用,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发挥出来。在匪患全省大面积出现时,普遍喊出的口号是“抗粮、护烟、反对禁用银元”。
  1950年初,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中共贵州省委接连下达了征收公粮、禁绝鸦片和禁用银元的指令。[50]民众称为“三股水一起流”,造成了很大的社会波动。在进行征粮、禁烟、禁银中,一些干部又是以“令行禁止”的军队作风行事,引起民众极大不满。从《关于剿匪及目前工作的指示》中反映的一些情况看,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和命令主义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如:在征粮中,一些干部强迫命令,简单化。个别地方形成有粮食就抬。对禁烟则不分时间、地点,轻重缓急,笼统机械的搬下去。强迫群众拔烟苗,说是“自动拔除”,实则是干部强制。禁用银元,原本只是在贵阳、遵义、安顺三地,中小城市及农村不禁止,但让干部同样搞了下去。一些地方毫无准备实行禁银。甚至个别干部在农村赶场,也没收白银,又没有人民币兑换。另外还有些干部打人、骂人。对此,中共贵州省委检讨了自己的责任:承认省委对执行政策、干部水平估计不足,缺乏更加具体的布置。[51]
  贵州叛匪的政治口号与西南叛匪的政治口号大体一致,主要内容为反对新政权“征粮”、“禁银”的经济政策,反对北方干部。如:“饿死不如战死”、“开仓济贫”、“保枪保命”、“打倒解放军,三年不纳粮”、“保粮、保命、保枪”、“专打山东人,不打本地人”、“反征粮”、“反禁烟”、“反禁用银元”等等。如果说其他地区叛匪的主要口号是抗缴公粮,贵州叛匪强烈提出的是地方特色的政治口号——“护烟”。贵州是种植和吸食鸦片最多,烟毒最泛滥的地区。历史上曾有因政府禁烟激起民变的事情。1949年国民党贵州省政府开放烟禁,贵州种植鸦片比往年更多,约占耕地面积的一半。[52]中共新政权一成立,就雷厉风行地禁烟禁毒,是政治风险很大的事情。对于穷乡僻壤的烟民来说,并分不清国共两党的政治区别,只认大烟。对此,新政权一开始是估计不足的。在对待“禁银”的问题上也是如此,都是急于与中央政策拉齐的做法,忽视了本地民情特点。
  贵州匪患的特点是“土”和“乱”。各股叛匪首脑多为前政权的地方势力代表,中下层的官吏,中下级军官和社会不逞之徒。据1950年4月中共贵州省委的匪情分析:“一般各股主要负责者为过去国民党常委、伪县长或国大代表,其次为地主乡保长,惯匪则为下层骨干。”贵州旧地方基层政权人员参加叛乱的人很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乡保长、保安团队和乡保武装举行了叛乱”。[53]收编后又复叛的国民党起义部队,主要是与封建势力联系密切的地方保安部队,正规军中出叛兵最多的八十九军实际上也是个袍哥性质的军队。可见,从一定意义上讲,贵州的匪患也可以看作是土著地方势力对共产革命的武装抵抗。
  贵州各股匪旗号杂乱且地方色彩鲜明,也不如四川股匪与国民党中央系的联系密切。虽然胆大妄为,甚至连杨勇司令员的车队都敢拦劫,仍是一群乌合之众。以1950年3、4月匪风最嚣张时期的安顺匪患为例,可为匪乱之“乱”一瞥。据中共安顺县委的报告:当时“全县工作被压缩在城内,乡间各地差不多村村被抢,寨寨杀人。匪徒又相互抢劫,如匪首甘绍周率众二十余人大肆抢劫,而其他股匪趁机将他家抢劫一空。有一个土匪在北门外五里抢了二斤盐巴,未到城里又被抢走……”。[54]但在军事行动的意义上讲,这些地方土著反叛武装要比国民党正规部队更难对付。他们不仅数量大,而且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人地两熟,善于周旋,复灭复起,更难平息。
  因为新区匪患量大面宽,起因十分复杂,裹胁民众甚多,匪众中兵、民、匪、特的界线十分模糊。剿匪与中共过去对付的军事战场的敌人大不相同,是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处理不当会给一个地区造成长期的社会不稳定,给新政权的长治久安留下遗患。
  1950年2月15日,解放军西南军区发出剿匪指示。指示指出:“这一战役的本质,是肃清蒋匪残余势力和反封建的斗争。故须采取政治为主军事为辅的方针”。
  1950年3月18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各地“对于一切手持武器聚众暴动,向我公安机关和干部进攻,抢劫仓库物资之匪众,必须给以坚决镇压和剿灭,不得稍有犹豫”。[55]
  1950年3月25日,中共西南局发出指示,要求各省、区党委切实贯彻中央3月18日指示。批评前一时期在干部和一些领导中,因“历史教训”怕杀人,对坚决反革命的分子未实行严厉镇压,结果既未达到分化土匪的目的,又脱离了群众。给土匪以利用群众经济生活的困难和政治觉悟不高的特点,裹胁群众的空隙。同时指出,“直接和土匪肉搏的工作人员,则由于领导上过分宽容而自行乱杀的现象开始发生”。指示提出了“不可不杀更不可多杀”的政策方针[56]。
  根据中共中央和西南局的指示精神,中共贵州省委召开省委扩大会,确定了野战军地方化,领导一元化的方针,对贵州剿匪行动作了全面部署。1950年4月1日,中共贵州省委发出《关于剿匪及目前工作的指示》,要求党、政、军、民全体同志,正确地执行政策,迅速学会与匪特封建势力斗争的方法,克服困难,转变目前形势。各项具体方针是:一、集中武装力量进行清剿,坚决把匪风镇压下去;二、在重要交通线及仓库、工厂所在地迅速构建碉堡,实行碉堡战术;三、对于坚决反革命阴谋暴动匪特首领,必须实行坚决镇压。应该拉过来的人要坚决拉过来。四、对起义部队的整编工作,按军政计划认真执行。对问题复杂不稳的保安团队及收编的土匪部队,和地主阶级恶霸分子直接联系的乡保武装,可即把武器收起来整训。五、禁烟工作,目前不再提铲烟苗,而着重于禁运和大力宣传禁种;禁银工作,除贵阳、安顺、遵义外,其他地区暂不禁。六、执行少数民族政策。七、实行党委一元化领导。[57]
  贵州的剿匪是按照“军事打击、政治瓦解、发动群众三者结合的方针进行的。在政策策略上采取“宽大和镇压相结合”,“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以分化瓦解股匪,孤立匪首。在剿匪步骤上,收缩兵力,首先集中兵力歼灭主要交通沿线和中心富庶地区的叛匪武装,然后逐步向边远地区推进。在战法上采取分进合击、“铁壁合围”、会剿与驻剿相结合的战术。
  剿匪部队把股匪中战力最强的国民党起义复叛部队作为首选目标,予以严厉打击,震慑众匪。6月份以后,贵州形势开始好转。到8月底,共歼股匪82303名,剿匪已取得完全的主动。[58] 9月以后,贵州军区调集有力部队,对各路股匪进行合围会剿。到年底,中心地区股匪基本消灭,重要匪首多被擒获,城乡治安日趋稳定,人民的生产生活逐渐恢复正常。1951年初,中共贵州省委在全省开展了群众性的清匪运动。全省从省、地、县、区、乡、村各级都成立了清匪委员会的一元化领导组织。发动群众封锁戒严,山山搜索,路路设岗,清查残匪,捕捉匪首。剿匪重点也由中心地区转到边沿地区,对省界地区进行大规模会剿和围剿,在群众配合下缉捕大小匪首。到1951年5月,全省基本平息了匪患,大股土匪相继被歼,重要匪首陆续被获。截至1951年7月,全省仅剩残匪二千余人。[59]
  贵州省的剿匪,前后历时一年半之久,歼敌甚众。对当年剿匪数目的统计有两个数字,一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陈曾固在1951年5月10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的数字:歼灭股匪14万多人。[60]一是有关资料统计和当事人回忆的数字。从1950年1月到1951年8月,贵州剿匪部队进行大小战斗四千余次,剿灭的股匪武装,中队长以上头目有14397名,普通成员有278136人。[61]在基本平息了匪患之后,仅隔三个月,剿匪数量翻了近一倍。前者的数目,似应是军事剿匪向社会公布的数目。后者翻倍的数目,似应是包括清匪行动后增加上来的内部掌握的数目。可见,贵州剿匪不仅军事打击的力度大,而且清匪行动也相当彻底。
  对于中共新政权的权威建立和巩固而言,剿匪的政治意义要更大于其军事意义。通过剿匪的军事斗争,摧毁了前政权的基层组织和乡保武装,消灭了危害百姓的惯匪、恶霸,清除了横行乡里的黑恶势力,打击了地主、会道门等封建势力,肃清了长期危害一方的匪患,以革命手段树立起了新政权的统治权威。在贵州剿匪中,有2万多干部和工作人员下乡,深入农村进行发动群众的宣传动员,组织农民协会。将收缴民枪给可靠群众,实行“枪换肩”,建立起了民兵组织(人民武装自卫队)。1950年9月,贵州农民协会发展了130万人,民兵发展了6万人;到1951年1月,农民协会发展到200万,民兵发展到35万多。[62]这样,在以革命暴力颠覆了乡村社会旧的权威秩序的同时,确立了中共在贵州广大农村中最基本的依靠力量和统治的合法性权威。
  在剿匪取得决定性胜利后,中共西南局和贵州省委借助剿匪的强大威慑力,及时将社会改造的任务提上日程。1950年9月,中共贵州省委即在全省部署了“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的五大任务。中共西南局指示贵州省委,“一切工作的推行均必须和清剿土匪相结合”,以加大各项社会改造的力度。1950年9月在贵阳市首先掀起了禁烟禁毒的运动,查获销毁毒品,处决毒贩。到1952年,全省范围基本上禁绝了鸦片烟毒。禁银工作从1950年3月开始推向各地区,到1950年底,已有43个县实行了禁银,其余各县也相继在1951年内完成了禁银。[63]

  三、 贵州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和清匪反霸

  新区大规模军事剿匪行动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几乎是同步开展起来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中共中央“三·一八指示”和政务院的“七·二三指示”,都是明确地针对新区匪患而发出的。作为新区建立和巩固新政权的革命暴力行为,剿匪是军事上的镇反,镇反是社会上的剿匪,两者实同一体,互为表里。贵州的匪患猖獗,平息时间长,革命暴力表现充分,剿匪与镇反的互动关系清晰。可从中对中共执政初期的革命法制作一窥豹观。
  中共中央1950年3月18日发出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正值贵州匪风炽盛之时。正如中共西南局的指示所说:“对我现正值土匪猖獗、干部政策思想不十分明确的西南来说,更是非常适时和十分重要的。”[64]中共贵州省委在全力平息匪乱的同时,大力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0年3月24日,中共贵州省委和省军区根据股匪与潜伏匪特勾结作乱的情报,在贵阳市组织了突击大搜捕行动,抓捕疑犯796人,其中有重要匪特分子249人。[65]随后即发出公告,号召民众检举揭发一切敢于与新政权为敌的反革命匪特分子,并再次敦促国民党特务分子登记悔过。遵义、安顺、独山、毕节等专区所在地也先后进行了类似的大搜捕行动。在此基础上,各地相继公审处决了一批反革命分子。这是新政权在贵州首次大规模的镇压敌对势力和反革命分子的行动。
  随着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开展,公安部门配合军事剿匪行动,在全省连续破获了一批阴谋暴乱集团、反革命组织和重大反革命案件。从1950年3月到11月,剿匪共消灭125867人,城镇共逮捕匪特有八千人。但在镇反杀人问题上,领导者还是持比较慎重的态度。例如贵阳市的“三·二四”大搜捕行动,只公审处决了3人。据中共贵州省委1950年11月15日的报告中说:“贵阳市已破获组织土匪军事指挥机关与情报机关数起,逮捉数十人至今未处死一人”。[66]
  镇反的这种情况与剿匪战场的情况形成明显对比。在一些剿匪部队中出现了杀气过重的情况,有的把怀疑通匪的农民、俘虏的土匪也杀掉了。1950年4月2日,贵州军区下达专门指示,要求部队纠正执行剿匪任务中的偏向,切实贯彻“政治为主,军事为辅,剿抚兼防守,双管齐下”的剿匪方针,对土匪采取“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不能动摇。贵州剿匪的这一问题,在西南剿匪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对此,刘伯承在西南军政委员会上强调指出:“西南各地前一时期曾犯下首恶不办的错误,业已纠正。在剿匪期间,批准死刑的权限,仍应属于及由省主席、行署主任委托之专署,严禁不经批准不经法庭判决的越权行为。”[67]
  贵州这一时期的镇反运动和剿匪,都是按照中央和西南局的指示精神掌握政策的,即“不可不杀更不可多杀”,防止“乱打乱杀、错打错杀”。问题只是出在执行过程中。镇反是革命法制行为比较容易控制,剿匪是战争行为不太容易控制。此时贵州镇反运动对杀人的慎重态度,与军事剿匪不仅有着政策上的一致性,而且也可以看作是贯彻政治剿匪方针的一个方面,对分化瓦解股匪和稳定社会是有利的。在镇反中获取股匪的情报和动态,更是直接配合了剿匪行动。另外,贵州地方势力的头面人物大都居住在城里,镇反杀人的慎重有助于争取他们对新政权的支持,使其能够利用在旧社会的影响力,帮助政府平息匪患。贵州省公安部门就利用了贵阳市几个出名的红帮大爷,争取了几个县数百名匪首匪众缴枪投诚。[68]
  但在镇反运动开始以后,新政权对国民党旧军政人员的政策马上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接管时期,新政权以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名义对国民党旧军政人员、党团人员和国民党特务组织及其人员[69]进行登记,一般都给予了宽大处理。镇反运动一开始,则再次敦令他们进行登记悔过。贵阳市在1950年3月24日大搜捕之后数天内,就有599人到公安机关登记自首。其中:军统特务296人,中统特务142人,宪特及其他反革命分子161人。[70]10月12日,中共贵州省委社会部发出通知,决定成立政治训练班,对已登记的特务分子、尚未登记但历史复杂、思想反动有重大特务嫌疑人员集中进行调训。11月7日,贵阳市军管会发布布告,饬令市内的原国民党军职人员进行登记。15天内进行登记的共2451人。其中将官69人,校官855人,尉官1527人。[71]
  1950年7月,西南匪焰大部平息,中心区已经净化。邓小平不失时机地给西南党提出了开展 “清匪、反霸、减租、征粮和退押”的五大任务。邓小平把它称为是西南地区消灭封建势力的“淮海战役”。说明斗争目的是“改变封建势力仍占优势的阶级力量对比,获取农民的优势和革命的巩固阵地”。[72]“五大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反霸”。在西南剿匪之初,出于分化敌人的策略考量,邓小平和中共西南局决定暂时不提“反霸”口号。此时,邓小平把它重新提上了日程。但同时指出“这个斗争又是在我们主观力量尚嫌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千万不要低估了封建势力的抵抗”。[73]
  贵州的匪乱平息较晚。中共贵州省委在9、10月份组织了一万多干部下乡,到匪患已清的中心区域发动农民,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的斗争。10月,中共贵州省委在贵阳市白云区召开了全省第一次公审恶霸的群众大会,公审并杀了两个恶霸。11月,全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召开。
  反霸实质上是在农村的镇反。邓小平把反霸作为新政权在广大农村社会扎根的关键步骤,他说:“贵州地主阶级中百分之四十是恶霸,这些恶霸中只有个别的没有当土匪。所以,剿匪实际上要牵涉到反霸。……反霸是减租、退押运动和土地改革运动的第一步,是不可少的一步。……只要办了捉、关、杀这几件事情,把恶霸都处理了,农民就发动起来了,农民就敢讲话、敢斗争了。不办这几件事情,农民就永远不敢动。”[74]
  反霸打击的是“地主阶级当权派”。中共西南局给贵州省委指示中说,恶霸分子是“经常利用权力威胁或暴力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查有实据者”。但对谁是恶霸?谁改打?谁不该打?并不予具体规定,而是要求从“群众的要求与斗争经验出发”。[75]这实际上是以发动群众为目的的革命法制的要求,暗含着革命暴力的动员作用。
  “清匪、反霸、减租、征粮和退押”开展后,各地在斗争中打死和处决了一批恶霸。恶霸的控制数一般为每县二三十人。农村的地主封建势力以公开的、秘密的,合法的、非法的各种手段顽强抵抗。时值朝鲜战争爆发,国际形势的紧张,也给各种敌对分子带来了新的幻想。在贵州,因为匪患尚未完全平息,农村封建传统势力强大,抵抗是相当激烈的。前一阶段一度被打压下去的敌对势力再度抬头。在短短的两三个月里,农协干部、积极分子遭到杀害的达三四百人之多。[76]在一些干部中,因为股匪基本被消灭,加之思想上怕犯过去乱打乱杀的“左”的错误,对敌对分子镇压力度也较前稍逊,使群众对恶霸和地主尚有疑惧,影响了群众运动的深入。1950年9月29日,中共贵州省委发出通报,要求坚决贯彻反霸方针,惩办恶霸分子。10月12日,贵州人民政府颁发布告,坚决镇压破坏群众运动的匪特、恶霸地主等反革命分子,支持广大农村的反封建斗争。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在全国范围轰轰烈烈地掀起了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共西南局根据中央“双十指示”的精神和要求,检查了过去西南镇反工作的右倾问题,认为:反革命的活动在西南是很疯狂猖獗的,但各地则严厉的及时的镇压还是不够,有的对反革命甚至采取了不可原谅的宽容态度。1950年11月10日,西南局向中央报送了一个不无严厉的镇反计划:西南全区已处决近万人,在清查案件和反霸斗争中,可能还要再处决两三万人。[77]15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西南局的镇反计划。11月24日,中共中央又批转了西南局15日报送的西南六省区镇压反革命的文件。可见,中央、西南局和各省区的镇反行动都是雷厉风行,急如星火。
  1950年11月10日,中共贵州省委制定《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计划》,批评“某些党委与少数干部曾经对镇压反革命分子发生了严重的有的偏向”,要求“必须大力纠正右的偏向,把镇压反革命分子当成消灭封建势力的中心任务”,“必须克服畏首畏尾的不敢大胆进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右的偏向”。《计划》还说:少数民族地区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执行中央制定的“稳慎缓进”方针,五大任务中,这些地方只清匪,不反霸。[78]
  1950年11月15日,中共贵州省委报送了《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意见》。在《意见》中,中共贵州省委根据中央“双十指示”检查了贵州镇反不够的情况。主要是:一、不少县份与贵阳市监狱中均有该杀而未杀的匪首、特务,且为数甚多;二、对投降匪首未认真管训;三、某些干部对于反霸方针接受不坚决,存在怕刺激上层心理;四、在对具体反革命分子镇压表现犹豫,对已经登记的党特分子没有采取有效控制与监督,对未登记的未严饬登记与管制。省委特别批评了干部中对镇反认识不够的问题:有些领导干部不敢镇压处决匪特首恶,“系由于过去在老区犯过杀人过多错误怕再重复错误”,有的干部则由于对镇压反革命所起的作用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宽大”。
  根据西南局“对于当杀者要坚决处死,不得姑息犹豫”的指示,中共贵州省委制定了贵州镇压反革命方针和步骤。确定立即处决的镇压对象为:对被俘和逮捕的匪首与惯匪、投降悔过后又继续作恶的匪首与惯匪、有破坏行为的特务分子、组织武装活动与阴谋暴乱的会门头子、民愤极大和杀害群众积极分子和干部的恶霸分子、投降起义而又复叛的国民党军官等。为落实“该杀者即杀”的大杀快杀方针,中共贵州省委决定扩大处决死刑的批准权,“除由省委委托各地师党委负责外,为处理及时计,凡省级机关下去到各地检查和领导工作的厅长以上的干部,经省委指定,亦可批准死刑,并向省委报告。”[79]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的部署,贵阳市于1950年10月26日、11月5日,两次召开公审大会,处决了预谋发动暴乱的反革命27人。各地也相继处决了一批反革命分子、惯匪、恶霸地主和顽固的国民党旧官吏。
  在批评了“宽大无边”的右倾思想以后,各级党委和干部解除了怕“左”的顾虑,统一了策略思想。1951年1月24日,邓小平在西南区第一届公安会议上讲话说:西南区的反革命严惩少了,办得不及时。限令各级党委“镇压反革命不够这一点必须纠正”。在中共西南领导下,贵州的镇反运动进展迅猛,在1950年底和1951年春达到了高潮。
  1951年2月10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给各地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制定了统一的革命法制依据。2、3月间,北京、天津等地相继抓捕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并召开公审大会,公开处决了一些人。毛泽东对京津的做法很是赞赏,指示在各大城市和各省省城,“在几个月内,大杀几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80]
  1951年3月17日,贵阳市进行了第二次大搜捕,全城戒严,抓捕反革命分子187名。3月19日,召开五万多人的公审大会,处决13人。
  1951年3月12日,遵义城关区公安机关破获“天地交通国立大清川黔联军总指挥部”,及“一贯道”、“红灯会”等反动会道门组织,逮捕骨干分子32人。14日,遵义城关区召开群众大会,宣传《惩治反革命条例》和区政府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法院宣判处决5名会道门首恶分子。
  1951年3月20日,贵阳市公安部门破获“中共反共策动委员会”一案,逮捕首犯15人。4月1日,贵阳市又处决一批反革命分子。其中比较醒目的有国民党贵州省党部书记长、国民党贵阳市党部书记长等一干国民党党团骨干人员。[81]
  1951年5月,遵义市破获阴谋策划纵火放毒的“反共联盟会”和“反共联盟军”一案,抓获案犯116人。6月3日,《人民日报》为此发表社论,称该案是“在敌人阴谋未完全实现以前即将其完全粉碎的模范例子之一”,向全国推广遵义市公安机关的发动群众对反革命分子检举密告的镇反经验。[82]
  在城市大张旗鼓地处决反革命的同时,在农村亦是杀风大起。以安顺县和黎平县为例。
  安顺县是中心区,匪患平息较早,是首批开展反霸的地区。1950年5月7日第一次枪毙二个匪犯,观众二万余人,占全城人口近半数,枪毙后群众鼓掌甚久,并高呼杀得好。“双十指示”后,杀人数目猛增。到12月底,全县除军法处处决之外,共杀108人。仅11、12月就枪决84名。处决方式是将人犯绑赴犯罪地点开公审大会执行。大会上,群众争先恐后,痛哭流涕地控告,妇女要咬犯人的耳朵,剜犯人的心,大大增强了群众斗争勇气。[83]
  黎平县是边沿区,股匪最为猖獗,县城曾一度弃守。1950年11月,剿匪部队开始对该地重点围剿,对土匪严惩不贷。一经捕获重要匪首,即召开公审大会处决。仅1951年2月间就接连召开了三次公审大会。其中2月16日,剿匪部队一次就处决133名土匪骨干分子。在20万5千人口的黎平县,一次即枪决这么多人,其震慑力之大可想而知。黎平县的镇反运动历时一年七个月,处理匪首、反动党团成员骨干、特务、恶霸、会道门头目共1121人,其中处以死刑的311人。杀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千分之一点五强。[84]
  镇反运动进入高潮以后,在批判“宽大无边”的右倾思想中,过去接管时期的“约法八章”、“包下来”等项政策失去了时效,中共中央“三·一八指示”和政务院的“七·二三指示”中分化敌人的策略思想已嫌过时,而且司法机关的业务思想中还有依照审判程序办案的习惯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对反革命大杀快杀的手脚。西南系中共最晚接管的地区,这种情况相当突出。司法机关和干部的政策观念,还没有完全突破过去的政策法规,已经不符合镇反形势激烈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和具体做法。
  为让司法机构掌握镇反的革命法制精神和相关政策,1951年4月5日,西南区司法、法院、检察院三系统联合召开了西南区第一届司法会议,云南、贵州、四川各省区的法院、检察院的代表参加。邓小平亲自指导了会议的召开,明确指出“司法会议就是解决镇压反革命的问题”,确定了西南镇反运动的一系列政策方针。会议认为:西南地区敌对势力“量大面广,封建性强,破坏性大”,所以继续镇压反革命,是当前紧急的重大任务,是1951年司法工作的中心任务。镇压反革命必须走群众路线,大张旗鼓,广泛宣传,以达到孤立敌人,教育群众的目的。会议严厉批判了对反革命犯惩治不力的司法观点和做法。如反革命犯的界定,过去认为是参加中统、军统特务组织者,现确定为“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为目的”即是。再如对反革命犯的量刑上,“过去常常单从年龄大小、成分好坏、有无血债等主观愿望出发,加以原谅”,以至于形成“片面宽大”,使反革命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邓小平在会议上的讲话和有关指示,对西南区镇反工作方针和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了说明。他讲:当前镇反运动运动是正确的,总的情况没有错,可能也有些粗糙草率的毛病,但我们有办法防止“左”的偏向。主要有两条,一是杀人批准权在专署以上;一是以群众的意见作为判案的主要标准,但不是群众要怎样就怎样,还要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根据政府法令和人民的利益来确定,这是我们与过去旧统治阶级的司法内容的基本区别。
  对于与会者提出的去年“宽大无边”错误的主要责任应由谁负的问题,邓小平说:主要责任在各地方的政府领导机关,比如怕杀人,我们许多领导同志就是这个思想。大体上在十月以后才获得清醒认识。这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但是,司法部门也有问题,实际上有些问题是属于业务范围里的。如过去所谓《六法全书》的一套司法观念影响,还留存在我们司法干部的脑筋里,总是不能与广大的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结合起来。
  邓小平还就及时镇压反革命的审判工作问题,提出了两项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他说:放在我们司法工作面前第一条任务就是镇压反革命。可能在案件中民事案件有几万件,反革命案只有一、二十件,应该是这一、二十件第一。他还说:过去批评过司法机关工作慢,公安、检察部门提出十条罪,中间有九条是该杀的,一条不该杀,我们司法机关就追究那一条,所以案子就搁起来了。或者中间有二条三条不要,只要七条八条可不可以?我看是可以的。一件案子结合群众运动是需要迅速的处理。要了解公安、检察署、法院任务只有一个,就是镇压敌人、保护人民。邓小平的意见解决了西南司法机关的司法困惑,为会议所接受。前者说:法院工作要以反革命案为重点,放到首位来处理。后者说:在判处死刑案件时,应从主要罪行着眼去判决,不要纠缠次要罪行的研究,这样自然就能及时处理了。
  邓小平强调指出,对于少数民族土匪、特务分子的处理原则必须从宽。他说:对少数民族的案件处理应该宽一些,应该慎重,因为今天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那一步。……如我们按照汉族区域来办事,把他们给杀了,他们会误认为汉人杀少数民族。所以少数民族区域的镇压反革命,必须要他们自己举手,作了决议才来办,否则要出乱子。在少数民族区域里面,一定要吸收少数民族的人物加入司法机构,以他们自己去主审,这是很重要的。[85]
  邓小平的上述指示精神,比较典型地反映了中共领导人的革命法制思想。[86]革命法制强调镇压敌人和保护人民的统一,具有很实用的群众运动的动员功能。这就是以开展群众运动,广泛打击敌对势力;以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发动群众和组织群众。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则是实行公、检、法专门机关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1951年春,西南区的农村退押、惩治不法地主和第一期土地改革,抗美援朝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都进入高潮,严厉的镇反行动对其他各项社会改造能够提供强大的革命暴力支持,具有极强的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的作用。各级干部在工作实践中也充分认识到了革命暴力的实用性,捕杀人有着其他手段不能替代的震慑力量,在上级反右倾思想的鼓励和放纵下,镇压行动越发激烈,杀人数目剧增。
  4月28日至5月6日,贵州省召开首届司法会议,贯彻西南区第一届司法会议精神。会议确定,今后应大张旗鼓地坚决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顺利完成土地改革,维护国家经济建设。
  在批判“宽大无边”的右倾思想后,西南各省区行动迅速,镇压反革命力度甚为猛烈,杀人数量连创新高,在全国名列前茅。到1951年4月,西南区的杀人数目已经达到全体人口的千分之一,超过了中南区和华东区,还准备要再杀六万人。这比1950年11月的镇反计划倍增了两三倍之多。贵州在剿匪和镇反的相互激励下,镇压更为严厉,此时的杀人数量已到一万三,达到全省人口的千分之一点三,在西南区也是“冒”的。中共贵州省委还认为不杀到千分之三就不符合准和狠的原则,要求再杀二万二千到二万五千。

  四、政策调整后的贵州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1年春,镇压反革命运动进入高潮,全国各地情绪高涨,杀戒大开,捕杀数量不断攀升,一再突破控制指标。4月中旬以后,毛泽东也开始察觉到各地数字攀比、杀人失控的冒进问题,感到必须加以限制。4月20日。毛泽东致电各中央局书记,提出了控制杀人数量的问题。电称:虽然2月中央会议决定先规定杀人数以人口千分之零点五为准,但现在西南已达千分之一,中南和华东的某些省区亦达到千分之一,个别地方且已超过。一般地看来,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区似乎均须超过千分之一的比例才能解决问题。但是,超过太多似乎不妥。柳州专区要求杀千分之五,显然是错误的。贵州省委要求杀千分之三,我也感觉多了。我有这样一种想法,即可以超过千分之一,但不要超过得太多,不要规定一般以千分之二为标准。……例如西南区准备再杀的六万人,杀掉三万左右以平民愤,而将其余的三万人左右各省区负责分批集中生产,如果以人口千分之点五计算,西南、中南、华东三区就有十五万人以上,是一批很大的生产力。贵州省认为不杀千分之三就不符合准和狠的原则,我倒觉得按贵州人口一千万已杀一万三,省委要求再杀二万二千至二万五千,我们可以允许他们再杀一万多一点,留下一万多不杀,已经超过千分之二的比例,已是按照贵州这样的特殊情况办事,已经算得准和狠了。[87]
  1951年4月30日,毛泽东批转西南局关于镇反问题给川北区党委的指示,告知各中央局和省市党委控制紧缩杀人比例。“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在农村,杀反革命,一般不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超过这个比例,但须得中央局批准,并报告中央备案。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88]
  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中共中央下发指示,全面收缩捕杀风,上收捕杀权,并提出了“死缓”的量刑办法。同时,毛泽东督令公安部紧急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贯彻收缩方针。5月16日,中共中央批发了经毛泽东修改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决议》确定:捕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地委专署一级,杀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省一级。凡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否则就是犯错误。几个月内暂停捕人,大力清理已逮捕关押的人犯,在6月到9月4个月内,把积案基本处理完毕。
  在当时各中央局第一书记中,邓小平无疑是政治意识最强的一位。在几天前西南政法会议上,邓小平指示说:“现在总的情况没有错,但我们在工作中,可能犯了粗糙草率的毛病,虽然没有出大毛病,但粗糙草率总是不好的,手续不完备也不好。现在的运动是正确的,如果不注意,往往使运动会发生‘左’,但我们有办法防止‘左’的偏向”。[89]可见,邓小平对下面在镇反运动中的滥杀情况是有所了解的,但他认为这不是大问题,是可以控制住的,只是需要提醒大家引起注意。当毛泽东要全面收缩捕杀风时,邓小平行动最快,立即大力纠偏,调整镇反政策,受到毛泽东的表扬。在政策调整上,西南区也走到了各大区前列。
  1951年5月9日,邓小平给毛泽东并中央呈送了关于西南工作的综合报告。报告肯定了西南镇反工作的成绩,说:“经验证明,不镇压反革命,封建势力不会低头,贫雇农不敢起来,退押、土改也不会这样顺利完成。”毛泽东对此极为赞同,批道:“所有这些都是正确的,各地都应这样做。”报告检查了西南镇反的问题,“总的说来成绩很大,做得很对,但在镇反和惩治不法地主两个问题上,有些地方发生了控制不严的毛病。……这是我们及各省区党委应有的教训”。报告认为教训是“上述两个运动的后期,事前不请示,事后不请示,不按章程办事的无政府无纪律的风气又在抬头”。报告提出的纠偏办法是“全区干部从五月起进入整风,总结前一段经验(包括镇反),准备第二期土改和布置今后镇反,方法仍是肯定成绩,发扬优点,纠正缺点,并注意纠正无政府无纪律倾向”。邓小平对镇反的总结分析和纠偏办法,正符合毛泽东的意图。毛泽东当即批示“请中南华东各省严密注意这些教训,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绝对不容许此种坏作风抬头。”[90]
  显然,把镇反运动过火的问题仅仅说是“控制不严的毛病”和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是缺乏说服力的。在邓小平1951年6月27日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中,承认“我们在退押及镇反运动的后期,确有简单粗糙的毛病,打击面也嫌略宽了些”,引起了一些社会骚乱。[91]
  1951年5月,中共西南局部署全区迅速落实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贯彻谨慎收缩方针,限期清理反革命案件。西南各省区在押案犯共27万多人,经过6月至8月中旬的突击,至9月初已清理16万多人,占在押案犯数的百分之六十强。[92]
  1951年5月28日到6月2日,中共贵州省委举行扩大会议和地委书记联席会议,又于6月上旬召开县委书记会议,传达贯彻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和西南局会议精神,研究检查镇压反革命中的问题。中共贵州省委依照中央指示决定将捕人权收归地、专一级,杀人权收归省委。并决定省、地、县成立清理积案委员会,抽调公、检、法、民政的政法系统干部,集中力量清理积案。6月底,全省各地先后成立了清理积案委员会。
  各地清案委员会吸收了工、农、商、学、机关干部以及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等各族各界代表参加。在西南军政委员会派出的“贵州清理积案工作团”的督查和协助下,贵州全省清案工作进展很快。至7月底,全省共宣判处理了20647人,加上已清理结束上报待批的14255人,总计34902人,为全省在押案犯数的百分之六十。[93]至9月底,积案清理完毕。贵州的清案工作进度,在西南各省区中算是比较快的。
  按照中共西南局和贵州省委的要求,清理反革命积案工作普遍采取了大张旗鼓的宣传,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区、省党委的督导下,贵州各地采用了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及群众讨论等群众路线的清案方针。在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直接组织下,首先公布罪犯名单和案情,提交群众或代表会议逐个讨论、协商对案犯的处理方案,然后把意见按审批的权限报批,召开公审大会,对杀、关、管、放的处理当众宣判,以体现“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各市、县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群众参加了对反革命分子的控诉和对反革命案件的讨论。[94]贵阳市从1951年6月到11月,共召开群众控诉会5249次,参加人数15万多人次,召开公审大会6次,参加人数7万多人次,群众递交的控诉材料2000多件。[95]
  吸收党外人士参加,专门机关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清理反革命案件的这个方法,很快让各级干部在运用中感到了它的优越性。如西南公安部长周兴在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三次全会上的报告中说:“在处理这些反革命分子的时候,根据中央《惩治反革命条例》和人民群众的愤恨作标准,又有他们的罪证作判刑的根据,加上我们精细的调查研究,采取杀、缓、关、管、放的政策,这样就不但保证了不发生偏差和错误,而且取得了社会同情又分化了敌人。”[96]实际上,这个群众路线的办案方法对量刑适当的作用是很可疑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所规定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是:有血债或其他最严重的罪行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和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但什么是血债?什么是民愤?怎么样才算是最严重的?这是由司法部门根据本地共产革命的推进情况和党委意见确定的。而且在群情激愤的控诉会环境中,人们情绪强烈,容易过激,很难把握适当的尺度,完全得看组织者如何引导。党外人士为了表明自己站在人民一边的政治态度,可能还会有更激进的意见。邓小平在9月给毛泽东的报告中讲的很明白:“在量刑方面,各界代表及群众的意见与我们内部的意见大致相同,很少差异,而党外人士一般是主张从重判决的。”[97]
  但是,采取大张旗鼓的宣传,走群众路线的清案方式,对于共产革命的社会动员却是极有效力的。让从来对法律都是顶礼膜拜的民众,也能参与到生杀予夺的审判游戏之中,对罪犯是杀是关是管是放的判决也能投上属于自己的一票,这种兴奋是从来没有的。民众议论纷纷,誉声一片,说这是“开天辟地没有的大事”,“人民当法官,千古奇闻”,“真正做到了国人皆曰可杀而后杀之”……。这的确是新政权带来的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感觉。
  从现实性意义上讲,采取群众路线的办案方式,提供了从镇反运动高潮向紧缩休整的转变路径,是基于杀人过多会引起社会恐慌,而杀人过少又不足以弹压敌对势力反抗的一种策略选择。
  在政治运动中,捕杀无疑是最强有力的社会动员手段,对推动土地改革和其他的社会改造工作都是强大的威慑力量。所以,要使进入高潮的镇反运动全面收缩下来,也并非易事。中共高层干部一般是政治经验丰富,政策和策略意识强,转圜较快。而在第一线工作的中下层干部的转圜就不太容易了。中下层干部多是在严酷的农村战争环境中走出来的,阶级斗争观念强,工作方式简单,政策水平低,习惯用简单明快的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在镇反运动已经调动起了他们激烈的斗争情绪以后,要马上降温是不太容易接受的。西南区和贵州的情况也不能例外。如邓小平说:“在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后,各地都有一些干部在思想上是抵触的。”[98]
  鉴于西南党内一些干部在镇反政策调整中出现的思想波动和抵触情绪,邓小平于1951年7月10日以中共西南局的名义发出指示。指示讲:“有些干部对于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的精神并未真正体会,有的对反革命分子过于束手束脚,有的还是消极抵抗的情绪,对反革命的现行活动也不积极处理,对现行犯不加逮捕,因而更助长了反革命的气焰。在清理现押人犯中已发现轻易释放的草率现象,这必然要严重地打击群众的情绪。”特别是镇反政策的收缩在干部思想上引起的波动,已对西南正在进行的土改运动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有些县的领导干部把土改和清案两件不可分割的事情分割开来,只管土改不管清案,或认为清案只有宽大没有镇压。”而没有革命暴力的土改,阶级斗争搞不彻底,仅仅完成分田的任务目标,没有实现对地主阶级的专政,“弄得半生不熟”。这是最让邓小平担心的。邓小平强调指出:清案必须与土改相结合,使镇反工作能够直接推动土改,消弱其抵抗力量,制止地主阶级的任何反抗。所以,不是对反革命分子不捕不杀,不能误解现在是只讲宽大不讲镇压。在清案中草率放人,打击群众情绪,是错误的,危险的。[99]
  采取群众路线的清案方针,强调要在社会各界人士中营造镇反声势,是既杀人较少同时又能保持镇反威力的一种比较理想的办法。据称:中共西南局和各省区党委大力贯彻群众路线的清案方针,镇压了一批重点对象,为一线干部解决了政策执行中的困惑,很快消除了抵触情绪,清案工作进展很快。正在进行的西南第二期土改工作也较第一期更为细致。[100]
  贵州的清理反革命案件,是根据中共西南局的方针进行的,在收缩中同时保持着镇压的力度。 贵阳市的清理积案工作在1951年7月中旬开始。7月17日,贵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扩大),讨论了贵阳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量刑问题。7月21日,中共贵阳市委作出《清理积案工作的几项决定》, 把清理反革命案件作为市委7、8月的中心工作。8月6日,市委成立清理积案委员会,集中清理全市的反革命案。8月21日,贵阳市公安局制定《重点管制反革命暂行办法》。9月6日,以市军管会的名义判决121名反革命犯,枪决33人。11月6日,又判决反革命分子192人,枪决其中23名首要分子。
  各县的清理积案工作,也都保证了镇压的力度。以黎平县为例。1951年7月3日,中共黎平县委成立清理积案委员会,县委书记任主任,负责清理在押匪首和反动党团骨干积压案件。到8月6日止,共清理积案179件,审理结案126人。其中判处死刑31人,死缓2人,徒刑81人,释放12人。[101]黎平县是剿匪前线,尽管在上半年已经大杀了数批,到清案时的杀人数也还是不少。
  从1951年7月至1952年,贵州全省共清理案犯49951名,处刑41170名,释放6568名,交群众管制1293名,其他处理920名。[102]对大量关押和判刑的案犯,贵州公安司法机关从毛泽东“保存劳动力”的要求出发,强迫他们服苦役,从事修路、采矿、种地等劳动。
  1951年10月20日至28日,贵州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第四次公安会议,贯彻中央第四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对贵州镇反运动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会议认为:全省49个中心县的镇反运动比较彻底,30个边沿县和解放最晚的几个边沿县不够彻底,工矿、企业、学校等方面很不彻底。前一阶段主要打击了土匪、恶霸,对未公开参匪的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会道门头子,打击得很不够,在执行中央收缩方针时,没有结合实际情况,一刀切地实行收缩,使部分基层干部产生抵触思想。[103]按照会议的要求,各地在继续清理积案和追捕在逃反革命分子的同时,边沿地区结合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坚决镇压一切现行反革命分子和不法地主”,中心区着重清理“混入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工矿企业查处了一批反革命分子。从会议的总体基调看,可以认为是紧缩政策后的又一次反弹。而会议要求对“未公开参匪”者的加大打击,也包含有清算历史旧账的意思在内。
  贵州的镇反运动是与剿匪、反霸、减租、退押、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等项运动同时交插进行的。这些运动的开展都需要借助镇反的革命暴力营造出一个严厉的社会动员氛围。镇反运动的收缩,无疑会使社会动员的威慑力有所减弱。群众路线的镇反方针,施之于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城镇是很有效的,但对组织化程度低的广大农村和中共刚刚建政的边沿地区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在这些地方,最直接的镇压,也是最有力的革命动员。这或许就是贵州第四次全省公安会议所说的“一刀切”的问题。对于一线工作的基层干部来说,在一个人地两生的地方征粮分田,如不使用包括捕杀吊打在内的强横手段,也是难以完成上级任务的。如果把盲目捕杀的威慑力和贵州干部整体上“量少质弱”的因素加在一起考虑,一线基层干部对镇反紧缩政策产生抱怨,是很有理由的。抱怨之外,先斩后奏,夸大敌情,甚至斩而不奏的情况也当为不少。有资料表明,尽管上级部门三令五申,要求严格控制捕人杀人,防止简单粗暴,仍还有一些干部违背政策,自行其是,擅自捕人杀人。有的地方甚至夸大和编造敌情,人为地制造“反革命”假案。
  鉴于不少地方还存在盲目捕杀,镇反政策执行不力的情况,1952年6月3日,中共贵州省委社会部作出《对目前镇反工作的几点意见》。强调:必须坚决遵照中央公安会议的决议,严格履行捕人杀人的批报程序,纠正盲目多捕多杀的思想,处决必须经过法院公审,必须由各级党委具体掌握镇反政策。并要求省、专两级适时组织,组织检查镇反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纠正违反政策现象。[104]
  镇压反革命运动着重打击对象的是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目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在镇反运动的中后期,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各地集中力量打击和取缔了一贯道等会道门组织。这对贵州镇反运动有收取全功的意义。
  西南地区是会道门滋生之地。贵州的会道门有62个之多,主要有“一贯道”、“归根道”、“同善社”三大道派,会门组织及教徒遍及全省各地,势力庞大,成分复杂,许多国民党军政人员、地方势力头面人物都是帮会成员。在西南接管初期,中共西南局对会道门先是采取“晾”起来的不睬态度。经过调查,1950年8月,西南军政委员会发布命令,取缔封建会道门。在1951年3月,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贵阳、遵义等地结合剿匪,发动群众,取缔反动会道门,并处决了一批会道门头目。1951年4月26日,中共贵州省委社会部下发《关于处理反动会道门的指示》,各地公安机关即宣布取缔反动会道门。但这时的打击会道门的活动主要在几个重点城市进行,其组织系统还没彻底摧毁。
  1952年底,全国开展以打击“一贯道”等反动会道门为重点的第三期镇压反革命运动。1953年初,贵州大张旗鼓地开展全省性的取缔会道门的运动。1953年1月至2月,取缔会道门运动在贵阳市和专署所在城市展开。明令取缔这些会道门组织,逮捕并惩处其道首和骨干分子,收缴道具、道费,并利用展览、电影和会道门坦白分子现身说法等宣传手段揭露其黑幕。大批道徒纷纷退会、退教。贵阳市在1953年2月间,即逮捕道首117名,公审后枪决8名。1953年3月到1953年7月底,贵阳市共惩处688名道首。[105]4月至6月在中心县城展开,7月至9月,在边沿县城和未开展取缔工作的地方全面展开。1952年至1953年,贵州全省法办道首571名,集训中小道首2454名,收缴经书7000余册和大量道资物品。[106]
  在1942年冬的“黔东事件”中,“同善社”鼓动数万民众参加武装暴动,抗粮、税,杀官吏,震动黔东24个县,政府莫之奈何,事变良久才平息。而在共产党新政权的治下,一举铲平了大大小小的各类会道门组织。至此,贵州省各种旧社会势力和民间组织俱被共产革命的洪流荡涤无存。
  贵州的镇反运动,打击面宽、量大、力“狠”。以经由司法程序审理的反革命案来看,从1950年10月到1953年9月,贵州省各级法院和法庭共审判反革命案77452件,其中:土匪案42648件,恶霸案6924件,特务案4214件,反动党团骨干案407件,反动会道门案6581件。[107]从打击的力度来看,贵阳市是26万人的城市,据1953年7月统计,在镇反运动中共清查出“匪首652人,打击处理649人;恶霸地主123人,打击处理123人;特务分子742人,打击处理668人;反动党团成员437人,打击处理397人;反动会道门成员681人,打击处理680人;其他反革命分子274人,打击处理271人。全市反革命骨干分子2939人,实际打击2788人,打击程度达百分之九十五点八四”。[108]
  1953年11月12日,贵州省公安厅党组向省委呈报了《贵州镇压反革命判定》报告。报告称:通过杀、缓(死缓)、判、管、登记和释放,已打击土匪95.08%,打击恶霸98.13%,打击特务87.43%,打击反动党团骨干86.23%,打击反动会道门头子91.08%,打击反动军官、反动官吏和反动警宪中的骨干分子90.82%。敌人整套组织已被彻底摧毁,敌人应变布置下来的组织已被彻底粉碎,混入机关、厂矿、企业内部的反革命分子也受到严厉的打击。[109]
  1953年11月23日,中共贵州省委宣布:就全省范围来说,镇压反革命工作基本彻底或比较彻底。全省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可以结束了。

  四、关于中共接管贵州过程的几点总结

  中共贵州新政权的建立,既有中共在新区建政的一般性,也有自己的特殊性。
  中国的共产革命是从农村走到城市的。在漫长的农村革命期间,中共成功地运用了阶级斗争的武器,摧毁了农村固有的传统政治社会秩序,动员和组织起了广大农民,建立了农村革命政权,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建立全国政权的暴力革命道路。中共在广大新区的政权建立活动中,这个次序是颠倒过来的。即首先夺取城市,建立城市革命政权,然后将共产革命推及广大农村,动员和组织农民,完成农村革命政权的建立。如果把中共领导的共产革命,分为社会革命(以土地改革为主要内容)和政治革命(以夺取政权为主要目的)两部分。老区是首先完成社会革命,然后完成政治革命。新区则首先完成政治革命,然后完成社会革命。这个社会革命的内容,就是共产意识形态中的消灭封建主义。所以,中共新区政权的建立,不是在旧社会基础上放上一个新的国家机器,而是要在新的国家机器下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基础。在政治层面上,这是一个政治合法性确立的过程。即以军事接管确立国家新政权统治的合法性,以社会改造实行其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在社会层面上,这是一个社会政治系统改造和重建过程。即以国家暴力的手段摧毁原有的政治势力和社会组织,建立共产党领导人民的新型政治社会组织。
  在贵州,中共建政的暴力过程是从征粮、剿匪到镇反逐步展开的,其暴烈性不断升级。不仅镇压了国民党残余力量,彻底消灭了前政权死灰复燃的机会,还在很大程度上捕杀了地方恶霸,会道门头目和社会黑恶势力,传统社会的政治势力、民间迷信组织及其他旧社会组织俱被摧毁殆尽。在这个除旧布新的过程中,中共新政权在当地民众中发展了党的组织和积极分子队伍,确立了新政权的社会基础和统治权威。
  贵州的建政过程中,暴力作用尤其显著。其原因是:1、干部素质问题;数量少,质量劣,文化低。不只军队干部没有社会管理的经验,地方干部也没有经验。2、客籍政权的社会管理问题:人地两生,遇敌恐慌,草木皆兵,3、政权的军事行为方式问题:命令主义和强迫手段。4、经验主义问题:把冀鲁豫的激进革命方式移植到了贵州。
  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新政权对地方的征服,更多地使用了红色恐怖的霹雳手段。在建政过程中,滥捕滥杀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滥捕滥杀是制造红色恐怖的最直接的方式,因其行使的随意性,是要比依法杀捕有更大的威慑力。
  所遗留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冤假错案的比重很大。
  从1953年下半年到1954年上半年,贵州法院系统开展检查错案工作,重点复查第一次镇反案件。省法院、贵阳市法院和安顺、铜仁、遵义、兴义四个专区,共检查9641件案件,查出错案711件。其中,反革命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审判志,665页.)
  二、人为制造的反革命政治假案数量多,情节恶劣;
  1951年,中央公安部派工作组到炉山、黄平2县检查镇反运动情况,肯定炉山县,指出黄平县罗朗乡暴动案要复查。(后经黄平县公安局复查,认定此案是假案,予以平反)。
  1953年5月8日,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对晴隆县“破坏土改同盟军”假案作出处理。省人民法院对制造假案的主犯按其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死刑与无期徒刑,晴隆县人民政府召开三区人民代表会议,宣布处理结果。[110]
  1953年5日,遵义专区公安处处长、中级法院院长率领工作组赴湄潭县,调查该县“反共情报队”、“反攻后备团”、“黑杀队”等10起假案(三个月后,工作组查明情况,为249名蒙冤者平反,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1955年7月25日,贵州省委就镇宁县发生假案的情况进行了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向中共中央作了报告。经中共贵州省监委和有关部门协同复查,认定三案都是假案,予以平反。并于上报中央监委,分别处理了原任县委书记、副书记、宣传部长和有关涉案人员。县公安局长程英判刑5年。[111]
  三、“管制”面宽、量大。
  对反革命分子的处置方式是“杀、关、管”,即处决、判刑和管制。管制权基本是由当地干部和群众掌握的,随意性很强,存在着严重失控的超标情况[112]。这种情况在贵州也有突出的表现。贵州农村的“管制”人员严重“超标”,大大超过了中央规定的数量标准。
  据新华社《内部参考》在1953年初的情况反映::贵州省农村中群众管制坏分子的面宽,量大,已造成某些地区严重的混乱现象。被管制分子大部分都未经过有关公安部门审查、批准。许多都是由群众或工作组干部说管就管。地主、反革命家属,一般都是全家大小一律管。部分地区将小偷、游民、妓女也大都全家全部管了起来。紫云县四区德兴乡二村共有310户,居民1627人,管制了23户(均全家管)150人,占全乡总人口的千分之九十二强。超过中央规定占当地人口千分之三的30倍。个别极其严重的如贵定县都禄乡的管制人数竟占该乡总人口的二分之一。独山县基长乡全乡人口8361人,共管制456人,去年12月经西南公安部及省公安厅检查结果,仅11人符合管制条件。不该管而管的454人。[113]
  四是对国民党旧军政人员的处理相当严厉;
  贵州匪乱中,国民党旧军政人员和地方官吏参加很多。据称有县区乡百分之八十的基层官吏参加匪乱。处于急于震慑股匪的政治需要,对他们中许多人不分青红皂白的杀戮掉了。甚至连一些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也被镇压了。到改革开放以后,贵州的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确认起义投诚的有10560人,解放后受到各种错误处理的4470人,受株连的406人,平反错判3154人。[114]贵州省上述需要落实政策的人数,比之国民党统治中心华东地区的浙江省要大的多,整个落实政策的工作贵州也比浙江拖长了6年。[115]
  五是在处理少数民族反革命案件上慎重政策。
  在贵州镇反运动中,在政策上比较放宽的地方,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的镇反运动。邓小平对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剿匪和镇反运动非常谨慎。他明确指示干部:“对少数民族案件的处理应该宽一些,应该慎重,因为我们今天的民族工作没有做到那一步。那里有没有反革命,有的。什么时候才真正办呢?要那个民族真正把民族间的隔阂消除以后,他们自己会办的。……如果我们按照汉人区域来办事,给他们杀了,他们会误认为汉人杀少数民族,反革命更可利用来鼓动造谣。”[116]他强调说,少数民族地区的镇反,必须要他们自己来办,否则会出乱子。1953年5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军区奉上级指示,决定释放布依族“女匪首”陈莲珍。此举大有“诸葛亮七擒孟获”的古风,收效良好。[117]
  实际上,贵州的镇反不仅是“彻底”,而且一些基层干部刑讯逼供,制造政治假案,似乎成了一些基层干部的行为方式。几乎历次政治运动,都有制造反革命假案的问题,直到“文革”后期。1976年2月,松桃县牛郎区委以刑讯逼供手段制造了全省最大的反革命假案,涉及1359人,关押484人,被枪杀打死和逼死的37人。由此可见,在建政时期的革命暴力,其遗传性是多么长远。

  王海光 200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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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邓小平:《克服西南工作困难要掌握好三个法宝》(1949年9月20日),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委员会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2] 邓小平:《工作重心转移的三个步骤》(1949年10月27日),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委员会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3] 贵州通史编委会:《民国时期的贵州》,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171,172页。
  [4] 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贵州历史》第一卷(1921-1949),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78~381页。
  [5] 参见《民国时期的贵州》,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239~241页。
  [6] 邓小平:《克服西南工作困难要掌握好三个法宝》(1949年9月20日),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委员会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6页。
  [7] 参见《邓小平与西南服务团》,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地党史研究室编:《邓小平与大西南》,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8] 见徐运北:《回顾贵州解放初期的斗争》,《回顾贵州解放》(二),贵州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页。
  [9]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地党史研究室编:《邓小平与大西南》,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4,75页。
  [10] 申云浦同志传达邓政委关于进军贵州的指示(1949年9月4日)。引自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贵州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黔新出(2000)内资准字第166号。
  [11] 《二野前委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草案)》(1949年9月20日);转引之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贵州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2000年9月,黔新出(2000)内资准字第166号。
  [12] 邓小平:《西南工作情况》(1950年4月11日),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委员会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127页。
  [13] 邓小平:《贵州新区工作的策略》,(1949年11月12日),《邓小平文选》第一卷。
  [14] 邓小平:《关于进军西南情况的报告》(1950年1月18日),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委员会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15] 中共贵州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贵州历史》(第一卷),贵州人民出版社,第418页。
  [16] 邓小平:《贵州新区工作的策略》,(1949年11月12日),《邓小平文选》第一卷。
  [17] 邓小平:《团结起来,战胜困难》(1950年1月29日),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委员会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18] 中共贵州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贵州历史》(第一卷),贵州人民出版社,第428页。
  [19] 秦天真:《进军贵州和接管贵阳纪事》,《回顾贵阳解放》(一),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页。
  [20] 如接管锦屏县的干部,连同刚参加工作的青年知识分子,通讯员、炊事员在内,共51人;接管沿河县的新老干部连同勤杂人员,还不到50人。《回顾贵州解放》(四)第328页;(一),第193页;
  [21] 陈曾固:《贵州省人民政府九个月工作报告》(1950年9月15日)。
  [22] 陈曾固:《贵州省人民政府九个月工作报告》(1950年9月15日)。
  [23]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中央卷),第五卷,第三编,第五十一章。
  [24] 邓小平:《关于进军西南情况的报告》(1950年1月18日),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委员会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25] 邓小平:《团结起来,战胜困难》(1950年1月29日),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委员会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26] 邓小平:《今后斗争要比普通军事斗争复杂艰苦得多》(1950年1月17日),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委员会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27] 邓小平:《在中共中央西南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提纲》(1950年2月6日)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委员会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28]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69页。
  [29] 参见《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60~61;65~66页。
  [30]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66页。
  [31]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90页。
  [32]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93页。
  [33]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92页。
  [34]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94、102页。
  [35]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60、70、92、100页。
  [36] 邓小平:《学会管理城市,加强农村工作》(1950年3月6日),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委员会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118页。
  [37]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100页。
  [38] 《中央公安部关于新区匪特暴乱夺粮情况的综合报告》(1950年4月10日)。经济档案340。
  [39] 邓小平:《团结起来,战胜困难》(1950年1月29日),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委员会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12月版。另:国民党军队虚数很大,实际数目较此要低许多。
  [40] 邓小平:《关于西南工作情况报告》(1950年1月2日)。《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45页。
  [41] 《邓小平与大西南》,154页。
  [42]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100~101页。
  [43]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174页。
  [44]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101页。
  [45]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147页。
  [46] 刘岱峰:《关于西南财政工作的报告》(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7月31日通过)。
  [47] 周士第:《关于西南区军事工作的报告》(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48] 潘焱:《回忆贵州剿匪斗争》,《回顾贵州解放》(一)。
  [49] 汪乃贵:《剿灭土匪,肃清特务,保卫人民政权》,转引之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贵州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2000年9月,黔新出(2000)内资准字第166号,第156页。
  [50]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历史大事记》,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 第102、105、106页。
  [51]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剿匪及目前工作的指示》(1950年4月1日)。
  [52] 杨勇:在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大会发言(1950年7月30日)。
  [53]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剿匪及目前工作的指示》(1950年4月1日);杨勇:在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大会发言(1950年7月30日)。
  [54] 《贵州安顺县镇压反革命的情形》(1951年3月25日)。
  [55] 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十九册,第120页。
  [56] 《中共西南局对切实执行中央三月十八日的指示给各省区党委的指示》(1950年3月25日)。
  [57]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剿匪及目前工作的指示》(1950年4月1日)。
  [58] 陈曾固:《在贵州省人民政府九个月工作报告》,(1950年9月15日)。《西南政报》第二期(1950年10月)。
  [59] 潘焱:《回忆贵州剿匪斗争》,《回顾贵州解放》(一),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60] 陈曾固:《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1951年5月10日)。见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贵州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2000年9月,黔新出(2000)内资准字第166号。
  [61] 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贵州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综述篇》,2000年9月,黔新出(2000)内资准字第166号,第15页;潘焱:《回忆贵州剿匪斗争》,《回顾贵州解放》(一),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2页。
  [62] 潘焱:《回忆贵州剿匪斗争》,《回顾贵州解放》(一),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0页。
  [63] 《贵州通史》编委会:《当代的贵州》,第10、23、29页。
  [64] 《中共西南局对切实执行中央三月十八日的指示给各省区党委的指示》(1950年3月25日)。
  [65]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大事记》108页。
  [66] 《贵州省委对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意见》(1950年11月15日)
  [67] 刘伯承:《西南区的工作任务》(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1950年7月31日通过),《西南政报》第一期(1950年9月)。
  [68] 吴实:《贵州解放初期的镇反斗争》,《回顾贵州解放》(三),第31页。
  [69] 此时所指的国民党特务组织主要指:中统(国民党中央党部调查统计局),军统(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国民政府国防部第二厅,及其它们所属一切组织。
  [70] 中共贵阳市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历史大事记》(1934~2003),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7页。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贵州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2000年9月,黔新出(2000)内资准字第166号,第44页。
  [71]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贵州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2000年9月,黔新出(2000)内资准字第166号,第48、49页。
  [72]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209页。
  [73] 同上。
  [74] 邓小平《一九五零年主要工作情况》(1951年2月20日),《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342页。
  [75] 《西南局关于贵州省委今冬明春工作意见的指示》(1950年8月28日)。
  [76] 吴实:《贵州解放初期的镇反斗争》,《回顾贵州解放》(三),第31页。
  [77] 《西南局关于反革命活动情况和处理计划》(1950年11月10日)。
  [78] 贵州省志 公安志,第226页。
  [79] 《贵州省委对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意见》(1950年11月15日)。
  [80] 毛泽东:《中央转发北京市委镇反计划的批语》(1951年2月25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139页。
  [81] 中共贵阳市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历史大事记》(1934~2003),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页。
  [82] 《从遵义破获反革命案件中取得经验》,《人民日报》1951年6月3日社论。
  [83] 《贵州安顺县镇压反革命的情形》(1951年3月25日)。
  [84] 《中国共产党黎平县大事记》(1919~2003),贵州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3、22页。
  [85] 《西南区第一届司法会议的综合报告》,《西南政报》第九期(1951年6月)。
  [86] 有关更为系统的观点可参见彭真:《关于政法工作的情况和目前任务》(1951年5月11日彭真向政务院第八十四次政务会议的报告)。
  [87] 《毛泽东致小平、漱石、子恢、剑英、仲勋同志并告一波、高岗同志电》,1951年4月20日。转引自杨奎松:《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史学月刊》2006年第一期。
  [88]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267页。
  [89] 《西南区第一届司法会议的综合报告》,《西南政报》第九期(1951年6月)。
  [90]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卷,第304页。
  [91]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408页。
  [92] 邓小平:《西南区清理积案和第二期土改情况》(1951年9月10日),《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434页。
  [93] 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历史大事记》,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 第128页。
  [94] 吴实:《贵州解放初期的镇反斗争》,《回顾贵州解放》(三),第35页。
  [95] 《贵州通史》编委会:《当代的贵州》,第18页。
  [96] 周兴:《关于西南区镇压反革命的报告》(1951年11月17日),《西南政报》第十五期。
  [97] 邓小平:《西南区清理积案和第二期土改情况》(1951年9月10日),《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434页。
  [98] 邓小平:《西南区清理积案和第二期土改情况》(1951年9月10日),《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433页。
  [99] 邓小平:《土改、镇反工作必须做得更加仔细一些》(1951年7月10日),《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418~419页。
  [100] 同上。
  [101] 《中共黎平大事记》第15页。
  [102] 《贵州省志·审判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5页。
  [103] 《贵州省志·公安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7页。
  [104]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历史大事记》,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 第第140页。
  [105] 中共贵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历史大事记》,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第58、59页;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贵州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2000年9月,黔新出(2000)内资准字第166号,53页。
  [106] 《贵州省志 公安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6页。
  [107] 《贵州省志·审判志》,第316页。
  [108] 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贵州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2000年9月,黔新出(2000)内资准字第166号,第13页。
  [109] 《贵州省志 公安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8页。
  [110]晴隆破坏土改同盟军假案。晴隆县有四个乡是多民族杂居地区,原鲁打乡的乡长为喇叭族人,由汉族干部陈谨修接任后,行事违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少数民族干部不满,陈即在镇反运动中寻衅报复,用肉刑逼供出所谓反共委员会的组织。此案被吊打的地主305人,农民12人(致死6人),错杀7人,逮捕的269人,自杀的20人。后经各级公安部门复核查实,认定是一个“很大程度上因民族矛盾引起”的人为制造的假案。
  [111]镇宁县假案案。贵州镇宁县于1951年10月至1952年4月,不到半年时间,先后制造了三个假案,即一区“政统情报部反共复国军”案、二区“反共自救独立师”案、三区“反共救国军第二军”案。其案情案由荒唐离奇,怪诞不经。这三个假案的共同特点是,县区领导和有关干部,按照自己的臆想,滥捕乱抓,诱供逼供,再把这些“坦白”交待的假情况牵强附会地硬凑在一起。如一区治安村的“政统情报部反共复国军”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捕风捉影的假案。事由是两名驻村干部听村里的一个傻子乱说,信以为真,报县公安局捉了16人。公安局刑讯逼供,又抓了31人。当地驻军的一个营参谋长在搞女人时被人发现,怕事情败露,鸣枪称自己被刺。当夜抓了18人,公安局追查此案又抓6人。人数越抓越多,办案人员神经越发紧张。县公安局长遂将嫌疑人3人诱出,擅自枪杀。然后向县委提供假报告说,发现七、八个人开反动会议,打死3人,其余逃脱。县委领导人轻信了公安局长的报告,又追捕了28人。全案共牵连102人,其中逮捕99人(其中6人被处死),违法枪杀3人。另外两案也是用诱供、逼供、指供办法搞出来的。二区的“反共自救独立师”假案,共牵连123人,其中逮捕50人。公安局没经调查就杀掉7人。“三区的反共救国军第二军”假案,共逮捕42人,其中有彝族28人。这三案共逮捕184人,违法枪杀3人,死于狱中40人。1955年,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历史大事记》,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第206页。
  [112] 杨奎松:《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史学月刊》2006年第一期。
  [113]新华社编:《内部参考》, (1953年4月13日)。转引杨奎松:《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史学月刊》2006年第一期。
  [114] 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拨乱反正》(贵州卷),第134页,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
  [115] 浙江全省认定起义投诚人员9249名,其中需要落实政策的2140名。《拨乱反正》(浙江卷),第40页。
  [116] 西南区第一届司法会议的综合报告,《西南政报》第九期(1951年6月)。
  [117] 1953年2月24日,“反攻救国军自卫军直属大队长”陈莲珍(女,布依族)在贵州龙里县被捕获,根据中央指示,贵州省委、贵州军区决定将其取保释放。参见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历史大事记》,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第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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