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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案件”的前前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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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04: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55年,我在公安部文化保卫局任副局长。中央调我参加胡风专案办公室的工作。因为事先我们对文艺界的情况不甚了解,对“胡风案件”的发生觉得很突然。同年7月,中央决定开展内部肃反运动,我又被调到中央十人小组办公室工作。粉碎“四人帮”后,1979年胡风提出申诉,陈云同志批示由公安部复查,我当时任二局局长,也负责文化保卫方面的工作,我又参加了对“胡风案件”的复查,直到此案的彻底平反。“胡风案件”是全国性的一起大冤案,是解放后涉及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案件。作为此案的参与者,现将“胡风案件”的发现、揭露、清查、处理、复查平反的全过程介绍出来,供同志们参阅。
  胡风,原名张光人,又名古因、谷音。1902年生,湖北靳春县人。大革命时参加过共青团,后失去联系。1929年赴日本留学,参加过左翼文化活动。1932年参加日本共产党,第二年被日本警察逮捕,后被驱逐回国。在上海,他参加了左翼文化活动,曾任“左联”宣传部长、常委书记。在抗战期间在重庆出版了《七月》、《希望》文艺刊物。1949年同一批党外人士从香港到华北解放区。解放后出席第一次文代会,任中国作家协会理事、全国人大代表。平反后任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顾问。1985年9月8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3岁。

  一、揭露“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经过

  1955年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发现与揭露,是有复杂的历史过程。早在四十年代,在重庆文艺界一些进步作家就对胡风的文艺思想在报刊上进行过批评,但胡风对此一直不满,对批判他的作家持敌视态度,矛盾本来就很尖锐。1954年7月,胡风写出了《关于几年来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简称《报告》),经国务院文教委员会转呈中央政治局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副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即三十万言上书。同年12月,毛泽东决定将《报告》中关于文艺思想和组织领导部分,连同林默涵写的《胡风反马克思主义的文艺思想》、何其芳写的《现实主义的路还是反现实主义的路》两篇批判胡的文章印成专册,随《文艺报》附发,供读者研究。毛泽东亲自修改作协主席团写的《卷头语》,明确指出:
  “胡风这个《报告》涉及当前的文艺运动的重要问题,主要是针对着林默涵、何其芳批判胡风的资产阶段文艺思想而作的反批判”。
  “希望文艺界和《文艺报》的读者群众公开讨论,然后根据讨论的结果做出适当结论”。
  1955年1月21日,中共中央批发了《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批判胡风文艺思想报告的指示》,此后全国报刊展开了对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在此情况下,胡风写了《我的自我批判》,要求在报刊上发表。
  1955年5月上旬,周扬同志准备在《文艺报》上加按语发表舒芜同志揭发《关于胡风宗派活动的一些材料》并附有舒芜交出胡风过去给他的一批信件以及胡风的《我的自我批判》送毛泽东审阅。毛泽东认为问题严重,把胡风等人的来往活动提升为反党集团的活动。批示“按语不好”,随即亲自写了按语:
  “胡风和他所领导的反党反人民的文艺集团,是怎样老早就敌对仇视和痛恨中国共产党和非党的进步作家。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胡风应当做剥面的工作,而不是骗人的检讨。剥去假面,揭露真象,帮助政府弄清胡风及其反党集团的全部情况,从此作个真正的人是胡风及胡风派每一个人的唯一出路。”
  同时,把舒芜揭发材料的标题改为《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一些材料》,指示刊登在《人民日报》,并要《文艺报》转载。
  5月13日《人民日报》刊登出了《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一些材料》全文。
  5月16日,毛泽东将胡风等人的来往联系又提升为反革命的性质。毛泽东为《人民日报》刊登批判胡风的版面写了“提高警惕,揭露胡风”的标题,并加按语:
  “像胡风和胡风分子这样一种人伪装拥护共产党而实际反对共产党,伪装拥护人民而实际反对人民,伪装拥护革命而实际反对革命的人,应当对他们提高警惕,像胡风或类似胡风的这种假冒革命的伪装分子当然是少数,但危害却很大。”
  “如果不把他们的破坏活动加以制止,让他们一天一天发展扩大下去,他们就要用‘几束手榴弹’给我们的革命事业以严重损失。”
  5月17日,公安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拟将胡风拘留。
  5月18日,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批准逮捕胡风。在胡住处搜出大批信件和日记。中央指定宣传、组织、监察、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五人小组,负责领导清查“胡风集团”的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文化保卫局。同时中宣部派林默涵、刘白羽、何其芳、张光年、郭小川、袁水拍等人到胡风专案组负责审阅“胡风分子”的来往信件和文稿,公安部负责对胡风等人的审讯和调查工作。
  5月20日,中央经毛泽东批发电报《中央对处理胡风集团的指示》,说:”胡风集团现大体判明是一个反革命阴谋集团”,并指出这个集团的“阴谋活动”,“实际上老早就是蒋介石匪帮和国际帝国主义的反革命阴谋活动的一部”。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提高警惕领导全党为肃清“胡风集团及其思想而斗争”。“彻底清查胡风集团在各地的组织和活动情况,并坚决加以处理”。
  5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第二批材料》,毛泽东加按语:“他的基本队伍或是帝国主义国民党特务或是托洛茨基分子或是反动军官或是共产党的叛徒,由这些人作为骨干组织一个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派别,一个地下独立王国。这个反革命派和独立王国,是以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恢复帝国主义、国民党统治为任务。”
  6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第三批材料》,毛泽东加按语:“当本报公布了第一批材料之后,还有一些人在说胡风集团不过是文化界少数野心分子的一个小集团……说这样话的人们,或者在阶级本能上衷心地同情他们,或者是因为政治上嗅觉不灵,把事情想得太天真了,还有一部分则是暗藏的反动分子或者就是胡风集团里面的人”,又说:“胡风和胡风集团中许多骨干分子很早就是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的忠实走狗,他们和帝国主义国民党特务机关有密切联系。长期地伪装革命潜藏在进步人民内部,干着反革命勾当。”
  毛泽东亲自改写了《必须从胡风事件吸取教训》的社论,与第三批材料同时发展。社论说:“胡风和他的一伙是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匪帮有密切联系的一群反革命分子”。“他们已经混进我们的某些政府机关,某些军事机关,某些教育机关……他们混进了中国共产党,有的还担任了相当重要职务”。“务必注意清除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地有分别地对于清查出来的这些分子给予适当的处理”。
  6月15日,毛泽东决定出版《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材料》单行本,亲自写了序言:“第一、二篇材料题目反党集团字样统照第三篇那样改为‘反革命集团’归一律”。至此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运动,就在全国范围迅速扩展起来。

  二、对“胡风反革命集团”清查和处理情况

  在全国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运动中,共触及2100余人(包括所谓的骨干分子、一般分子、影响分子和有过接触的人),其中逮捕92人,隔离审查62人,停职反省73人。
  在1956年底,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预审工作就基本结束。正式定为“胡风分子”的78人(其中共产党员32人),划为“骨干分子”的23人。这78名“胡风分子”中,经过审查于1958年前陆续处理的61人,分别给予了劳动教养、下放劳动、撤销职务等处分。剩余的17人,当时认为问题较严重,情况复杂需继续审查,直至1965年经中央批准判刑的3人,另案处理的1人,所余13人均免予起诉,给予撤职降级另行安置工作,是党员的开除党籍。
  3人判刑的情况是:1965年判处胡风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宣判后安排在四川某劳改农场监外执行(由其妻梅志陪住);1966年判处阿垅(天津)、贾植芳(上海)各有期徒刑十二年。庄涌另案处理。
  从胡风被逮捕至判刑,事隔十年多,迟迟没有处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认为胡风本人“态度不好”,胡对定性“反革命集团”和“有现实破坏活动”一直不服;二是怀疑胡风历史上有重大问题,曾多次派专人到南京等地翻阅敌伪档案和审问有关犯人,以期获取罪证,但也没有取得有力的反革命罪证。对胡在日本一段历史有怀疑,虽有反证材料,在当时也不相信。由于罪证不足,起诉书难产,公安部几次向中央报告,请求暂缓处理,一直拖到1965年才勉强结案,报请中央批准由法院判处。
  在“文化大革命中”,胡风更受“四人帮”及“造反派”的迫害,他们以原政法机关“包庇”了“胡风集团”为由,1967年又将胡风收监关押,加判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粉碎“四人帮”后,1978年底撤销胡风在“文革”中加判的无期徒刑,发还财产,安排为四川省政协委员。胡本人不接受,对1965年的判决仍然不服。1979年4月向中央提出申诉,经陈云同志批示,由公安部负责复查。

  三、复查与平反

  1979年,由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组织专门人员,根据1965年北京市检察院对胡风的起诉书,北京市高级法院对胡风的判决书和公布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三批材料》,查阅了中央对胡案的有关指示,向了解案情的同志调查等,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指导下,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复查工作。先后经过两次复查平反决定,第一次是否定了胡风及“集团”的反革命性质,但对其反共思想问题和“宗派小集团”活动还保留一个尾巴。引起胡风及家属的不满,在胡风病危期间其妻梅志再度上诉,经过进一步复查,最后作了全面、彻底的平反昭雪。
  首先,胡风是不是“有严重罪恶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在判决书中列举了胡在1927年7月至1928年秋,先后任湖北省党部干事、江西剿共军第三十一军政治部宣传科长等职,负责编辑湖北省党部机关刊物《武汉评论》、江西省党部机关报《国民日报》副刊,曾撰写《反共宣传大纲》等有反共内容的文章,在当时审讯的压力下,胡风曾承认过。根据我党内部肃反的有关政策规定,胡这一段历史,属于政治历史问题,不应以反革命论罪。
  其次,判决书上说:“胡风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有11人是汉奸、特务、恶霸地主、反动军官、革命叛徒和变节分子”。经对这11人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核对和研究,除贾植芳当过汉奸(在1980年“胡风问题”平反时,对贾植芳的“汉奸问题”尚未平反。1981年3月,贾植芳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申诉。经上海市公安局复查,确认贾植芳的问题属于政治历史问题,定“汉奸”不妥,逐于1981年12月7日予以平反)外,其余10人都不能定为特务、恶霸地主、反动军官、叛徒和变节分子。仅以原认为问题最严重的阿垅、绿原两人为例:阿垅,原被判定为国民党特务分子、反动军官。经查,他于1927年参加过国民党,当过国民党区分部委员、县党部秘书。1939年在国民党陆军军官学校毕业,历任少校、中校、上校教官。1941年2月在国民党军委会政治部军务处二科任少校参谋3个月,编审过八路军、新四军情报。但他于1947年后,就通过胡风、杭行、方然和中共中央社会部在南京的情报人员郑瑛等同志多次给我党送军事情报,有些是重要情报。如1944年阿垅在南京获得国民党“进攻沂蒙山区的计划”后,立即专程到上海交给了胡风,胡风转交给了廖梦醒,廖经张密电报告了我中央社会部,这个情报一直保存在中央调查部。据此情况,阿垅应视为我地下情报关系,而不是特务分子、反动军官。
  绿原,原被定为中美合作所特务,变节分子。他的真实情况是:1944年在译员训练班受训,国民党曾要他去中美合作所工作,绿原从胡风处得知中美合作所是戴笠控制的特务组织之后,根本就没有去中美合作所,至于说他是变节分子问题,是根据绿1940年在重庆被国民党逮捕过,说出他1939年在湖北思施读高中时和几个同学办壁报的情况,当时绿原是个中学生,不是共产党员,与变节毫无联系。这两个问题早在1956年即已查清否定。
  还有,根据胡风与阿拢的两封通信内容,判定胡风、阿垅同国民党特务头子“关系密切”,并作为与特务勾结的罪证。其实际情况是:1949年9月20日胡风给阿垅一封信,内说:“就是陈焯,去年做过北平警察局长的,望马上找他恳托……”据查陈焯(伪北平警察局长,曾代理军统局长,解放后被我镇压)与胡风、阿垅均不认识,胡风为营救被国民党逮捕的贾植芳,应贾的要求去找陈焯活动保释,但因阿垅不认识陈焯没有去找。因此,说他们与特务头子关系密切不是事实。
  另一封信是1946年7月,阿垅致函胡风:“大局这里充满了乐观……三个月可以击破主力一年肃清。曾经召集了一个独立营长以上的会训话,他(指蒋介石)底自信也使大家更为鼓舞。这里机械化部队空运济南,反战车部队空运归绥。一不做,二不休,是浓总要排出!”此信是作为阿垅反对共产党、支持国民党的罪证。对此,阿垅解释是为了告诉胡风国民党决心发动内战了,正在磨刀。胡风也说,当时虽是国共和谈军事调解,但蒋暗地准备内战,阿获知这些情况,急于告诉我。为了防备检查而用伪装的口气等。根据阿垅多次给我党送情报的事实,他们两人的申辩是合乎情理的。
  在查阅大量敌伪档案和审问有关的在押犯人,均未发现胡风等人同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特务机关在政治上勾结和组织上联系的事实。当时国民党及其特务机关把胡风看作是左翼文化人,审查他办的刊物和文章,如1949年5月,国民党中央图书杂志委员会致函国民党中宣部:“《七月》企图透过文艺形式达到共谬宣传的目的,本会审查该刊物时向极严格,总期设法打击,使其自动停刊。”
  根据上述各方面核查,均未发现胡风等人与帝国主义、国民党特务机关有政治上的勾结和组织上的联系和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事实。
  再次,关于解放后在“胡风领导和指使下进行了一系列反革命破坏活动”的问题,判决书上说“胡风窥测方向,伺机进行破坏,经常通过他的党羽盗窃国家机密。”“国家机密”是指毛主席对学术批评等问题的指示,中宣部对于批判胡风问题向中央的报告和中央的批示,以及党刊《建设》等。胡风确实从欧阳庄、芦甸、缘原、李嘉陵、谢韬、徐放、牛汉那里听到或到过上述情况或材料。有的是胡风听他们讲过后,要他们拿材料给他看的。根据上述情况,不能以“盗窃国家机密”论罪。
  判决书上说:“胡风为了从根本上推翻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文化事业的领导,对党和政府进行了恶毒的攻击,诬蔑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是‘图腾’,‘把现实主义的生机闷死了’,诋毁党的文艺方针是“庸俗社会学’、‘僵尸统治的的文坛”。这些言均来自胡风与阿垅、缘原、方然、张中晓等26人从1943年至1955年12年间的169封来往通信,其中认为严重的40封。这些内容有针对毛主席文艺思想,有的是对着批判他的文艺领导人和党内外作家的。少数超出了文艺思想的范围。如张中晓说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是“屠杀生灵”,是“图腾”,说肃反运动是“和希(特勒)相去无几”,张这些话,没有发现其他人附和或同意他的观点,也没有公开发表过。因此,总的看来,他们还是属于文化思想领域的斗争问题。他们或者观点相同,或者兴趣相同,经常来来往往,在一起交流议论,而且多出于对批判的他们的同志不满,发泄私愤。
  据此不能以“从根本上推翻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文化事业的领导”来定罪,不属于反革命集团活动的问题。
  判决书说:“胡风同他同他骨干分子密谋策划起草一个反革命纲领,即《关于解放以来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向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发动了猖狂进攻。”胡风这个三十万言书,在起草过程中,确实同谢韬、缘原、芦甸、欧阳庄等人商议过,内中的观点不少是有错误的,他把党在文化战线上提倡共产主义世界观、同工农相结合、思想改造、民族形式、为政治服务的原则说成是“插在作家头上的五把刀子”。但他的《报告》是向党中央陈述对文艺上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正常程序呈中央政治局、毛主席、刘副主席、周总理的。我们不能把送给中央的《报告》看作是“向党和人民政府发动了猖狂的进攻”的“反革命纲领”。

  四、复查结论及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事实否定了胡风本人历史反革命问题,否定了以他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否定了他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特务有勾结进行反革命活动的问题。因此,“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系属错案错判。经中央批准,于1980年决定对胡风全案予以平反。凡因此案判处徒刑的,由原判的法院撤销判决,宣告无罪;凡被定为“胡风反革命分子”的人,一律给予平反,恢复名誉。有其它问题的,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结论,并由原单位对他们做好安置和善后工作;对在“揭露胡案”的运动中受到审查和牵连的人应予纠正。
  中央的《平反决定》,发到县团级,传达到全体党员。由北京中级法院向胡风宣布撤销1965年对他的判决,宣告无罪,恢复名誉。接着,安排他为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顾问。
  中央的《平反决定》指出:“胡案”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有错误言论、宗派活动的一些同志定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团”,责任在中央。
  这次复查,仅对胡风及一些同志在政治上予以平反,但对其文艺思想上的观点“宗派”问题保留了一个尾巴。使胡风又背上了思想包袱。
  1985年4月。在胡风同志病危期间,其家属梅志同志代表胡及家属对《复查报告》中关于胡风同志历史上五个问题及文艺思想“五把刀子”问题,再次提出申诉。
  公安部对胡风历史上的问题(关于胡自动退团问题;在国民党省党部任职;在剿共军任反动职务;写“反共宣传大纲”等)又进一步复查,经研究并请示中央书记处同意,认为胡申诉的五个历史问题,有的仍然证据不足,如“撰写反共宣传大纲”仅一人检举,胡一直否认,在审讯压力下曾一度承认过,没有查到确实证据。有的如所谓在日本干了不可告人的勾当问题,是“三批材料”中按语上说的,早已查清是不实之词。若再继续审查这段历史已无现实意义。决定尊重胡风本人和家属意见,把第一次的《复查报告》中有关上述问题的说法删去。并通知胡的家属和有关部门。至于胡风同志家属要求对“胡案”公开平反,后经与家属商量同意,在胡风同志逝世的追悼词中一并解决。
  关于胡风同志的文艺思想问题、“宗派活动”和“五把刀子”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1988年6月发出《关于为胡风同志进一步平反的补充通知》内称:“有关部门对胡风同志文艺思想方面问题进行了复查,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同意,原说“插在作家头上的‘五把刀子’”一语,与胡风同志本人原意有出入,应予撤销。所说胡风同志搞小集团宗派活动,抵制过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损害革命文艺界团结等。复查认为,在我国革命文学阵营的发展史上,的确存在过宗派的问题,因而妨碍了革命文艺界的团结,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复杂,时间长,涉及的人也较多,不同历史阶段的矛盾还有不同的状态和变化。从胡风同志参加革命文艺活动以后全部历史看,总的说他在政治上拥护党中央的。本着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和团结起来向前看的精神,可不在中央文件中对这类问题做出政治性结论。这个问题应从第一次《平反决定》中撤销。
  所称:“胡风的文艺思想和主张有许多是错误的,是小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表现。”复查认为,对此应按照宪法关于学术自由,批评自由的规定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由文艺办和广大读者通过科学的正常的文艺和讨论去求得正确解决,不必在中央文件中做出决断。因此也应从原《平反决定》中撤销。
  中央办公厅这个《补充通知》同第一次的《平反决定》发放范围相同,传达到全党同志。
  至此,胡风一案,历经三十三年,终于得到彻底平反昭雪,胡风同志家属及亲友都认为对该案处理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可以告慰胡风同志在天之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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