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一个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主体,他所讨论的“劳动从属于资本”(subsumption of labor)的过程,发生在劳动者进入生产领域之后,从属的结果是劳动价值被资本剥夺。而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农民工,在他们进入生产领域之前,其劳动关系和劳动主体身份就已经经历了一次从属于国家和体制的过程,当他们走入城市,进入生产领域之后,又进一步遭遇从属于资本的过程;换言之,中国农民工经历了一个“双重从属”的过程,这意味着其劳动价值被剥夺的程度更为严重。
资本主义历史发展过程中,资本总是过于强大,工人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那么工人的集体抗争力量究竟在哪里?怀特详细区分了工人阶级力量的不同来源。他指出了两种主要的力量来源,一种是“结社力量”(associational power ),另一种是“结构力量”(structural power)。结社力量指的是工人形成集体组织的各种基础。结构力量指的是工人在经济系统中的位置,反映的是工人的议价能力。[24]结构力量与结社力量分析框架的引入,为我们探寻工人阶级抗争/受控的力量提供了可操作化的中层框架。正如裴宜理所言,“不同的工人有不同的政治”[25],对工人抗争的研究需要我们走近具体的工人,探究他们所承载的具体的抗争力量。
⑧Thompon ,E.P.,The Poverty of Theory ,NY:Monthly Review,1978,p.295.
⑨Katznelson,Ira Aristide R.Zolberg ,Working-class Formation :Nineteenth-century Patterns in Wester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