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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松  从供给制到职务等级工资制——新中国建立前后党政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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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4 06: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杨奎松 文章来源:《历史研究》2007年第4期

从供给制到职务等级工资制_新中国建立前后党政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pdf (1.34 MB, 下载次数: 7)

提要:中共党政干部收入分配制度在新中国建立前后,有过重大变化,即从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供给制,改成了等级森严、差距较大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这种改变与中共传统有所背离,也不符合马克思的有关主张。毛泽东自始即不满意这样一种带有很强等级制色彩的分配制度,也曾再三试图有所修正,结果却和他未能阻止这一制度的形成一样,即使经过"文革",也没有能够改变这种情况。

  关键词:新中国;党政人员;供给制;职务等级工资制;收入分配

  改变严重不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创造一个人人均等的平等社会,是共产党人发动革命的最重要的理由之一,更是其所遵循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意识形态所规定和要求的。因此,在中国革命过程中,中共长期注意坚持在内部实行尽可能平等的分配体制。战争期间带有军事共产主义性质的供给制的形成,固与当时的环境密切相关,同时也有意识形态的因素在起作用。

  但是,当革命取得胜利、中共成为执政党以后,共产党人并未能把这种相对而言可以体现其平等理念的分配制度坚持下去,而逐渐转向了以森严的等级制为标志的职务等级工资分配制度。

  对于这种情况,毛泽东曾经有过一种解释。他说,这是因为,进城以后,"原来在解放区实行供给制的人员占少数,工厂职工是工资制,机关、企业新增加的人很多,他们受资产阶级影响很深,要把他们原来实行的工资改为供给,也不那么容易。"因此只好迁就现实,做出让步。①「毛泽东:《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1958年11月9-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2001年,第68页。」

  但显而易见的是,这种说法并不足以解释这一重大政策性转变的内在原因,也无法使人真正了解这种直接涉及中共分配制度的变化,究竟是怎样发生的,以及中共自身为何也要迁就这种"资产阶级影响".以往的研究对此鲜有分析和说明,本文力图就此情况略做考察。②「目前已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福利制度沿革历史的著作文章数量相当有限,且多着眼于劳动工资问题的研究。只有庄启东等人的《新中国工资史稿》(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6年)、李唯一的《中国工资制度》(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以及《当代中国的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部分地谈到了党政干部从供给制转向工资的一些情况。但这些论著一方面主要着眼于劳动工资问题,另一方面在供给制向等级工资制转变问题上的介绍过于概要和表面化,且完全持肯定态度。」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问题本身比较复杂,演变过程也相对曲折,内中更有一些关键性的历史环节尚有待档案资料进一步开放后方能揭示原委,故本文还只能依据现已开放的文献档案资料进行研究,对其过程做一概要的剖析和梳理。

  供给制的形成及其分配标准

  中共的供给制是在战争条件下形成的。毛泽东曾讲过:"我们的党是连续打了二十多年仗的党,长期实行供给制??实行供给制的人员,第二次国内战争多的时候有几十万人,少的时候也有几万人,抗战时期从一百多万增加到几百万,一直到解放后初期,大体是过着平均主义的生活。"①「毛泽东:《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第474-475页。」显然,打仗是促成供给制形成的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因为打仗,中共各级组织都必须经常保持一种军事化的状态;也因为打仗,生活环境非常不稳定,物资供应更是经常会处于极度匮乏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作战部队的方式,通过统一的后勤补给系统,以一个大致平均的标准,为全体党政军民学脱产人员提供生活所需的各种资料,是保证这一庞大机器正常运转的一种多少有些不得已的分配措施。

  正因为打仗决定一切,因此,供给制的最初建立,首先就是以保证部队的战斗力为首要目的,后方党政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都在其次。在井冈山根据地初创期,从军长到伙夫,除粮食外,每人每天一律只有5分钱的油盐菜柴钱,党政工作人员也和部队一起吃大锅饭。②「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5页。」到江西中央根据地时期,前线和后方分开,后方的供给标准明显比前线部队要低。当时曾一度规定,红军战士每天吃1钱盐、4钱油,后方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只能吃1钱盐、2钱油;红军士兵的伙食标准每天1毛钱,而后方省一级干部的伙食标准每人每天只有5分钱。③「参见《谢觉哉日记》(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6-327页;《李富春传》,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113-114页。」1934年国民党第五次"围剿"前夕,中共中央军委还规定过,前方部队指战员每人每天口粮116斤(旧制,1斤等于16两),菜金6分;后方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口粮114斤,菜金5分。④「转引自庄启东等:《新中国工资史稿》,第40页。」即使在抗战之初的延安地区,因为经济拮据,在待遇方面的差距也一度只是表现在前后方之间,而非表现在级别上。如1937年9月,部队的生活费明文规定每人每月5元,而后方的生活费却规定:"分区(或省)、县、区、乡各级工作人员,一律每人每月三元九角(内粮食二元、菜钱九角、津贴一元)。"⑤「《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财政部关于减少办公费的通知》,1937年9月9日,陕西省档案馆编:《供给制文件汇集(1937-1949)》,第1页,西安,1958年印,湖北省档案馆藏,SZK-43.」

  但是,说供给制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也不确切。从抗战爆发前中共中央在延安将供给制逐渐规范之始,就已经开始体现出不同级别之间的分配差别了。职位高和职位低的干部,伙食费和着装最初虽然仍旧基本一致,在津贴上却已有所差别。按照当时规定,中央委员以上的党政领导人,每人每月享受5元的津贴;各厅、处、院及师团级干部,每月津贴3元;以下依级别递减,最少亦有115元,最高和最低之间相差3倍多。⑥「据康克清回忆,在1937年春天时他们还可以以师团级的资格拿到每月3元的津贴。见《康克清回忆录》,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3年,第223页。」到1938年下半年,随着经济情况略有好转,享受高津贴人员的范围也在扩大。据1939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各机关津贴标准》,军委会主席、委员、师长,以及政府主席、委员和边区参议会议长、常驻议员,包括政府直属各厅、处、院等机关首长和大学校长等,每月津贴一律5元;旅长、专员、处长及各中学校长等4元;团长、县长、县议会议长及科长等315元;营长、区长、各小学校长等3元;连排长215元;班长、伙夫、马夫及通讯员等2元;学员、战士及勤务员等115元。①「《各机关津贴标准》,《供给制文件汇集》,第2-3页。按,原件无日期,根据上下文件判断时间应为1939年。」

  为什么要有这种差别?这里面既有高级别干部因为工作性质不同所存在的特殊需要,也有抗战期间,基于统一战线的背景,需要以此差别来吸引或留住某些人才的特殊考量在内。如晋察冀边区自从伙食费和津贴按等级划分以后,引起许多议论,遂不得不通令将高低差距重新缩小。但缩小之后,又发生新的问题,故1939年又重新明文宣布需要拉大差距。文称:

  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之生活费以前社会聚讼纷纭,复因战时财政困难,本会通令降低,以示生活均等。乃实行以来,问题滋多,有家室之累者,既难坐令饥寒,无家室之累者,亦感手头拮据。以致穷人离职,转而经营家业,富人畏苦,不肯献其所能,平均主义造成关门主义,吝惜小费,所得不尝所失。兹为网罗人材,决定予以变更。饭费仍维原案,一律月支六元,服装冬季九元,夏季五元,零用各级首长十元,秘书科长八元,科员六元,办事员书记四元,特务勤务杂役人等二元,区长同于科长,助理同于科员,自三月份起实行。②「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财政金融编),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546页。」

  在津贴上的这种差别,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可避免地逐渐被强化起来。最为明显的是,1941年国民政府停止发放经费,边区的经济形势急剧恶化,虽然如此,中共中央管理局却依据苏联的经验,出台了新的津贴标准,进一步根据职位重要的程度调整了党的各级干部的津贴待遇。③「一般研究者通常把这一改变与任弼时从莫斯科返回延安并出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一事相联系。查苏联的干部分配体制,20年代中期物资供应较为紧张时,确曾建立过以等级差别为基础的供给制度,党政高级领导人得以享受专门餐厅之类的服务。而党政干部分级别享受特别津贴,也是苏联的经验。参见默文。马修斯:《斯大林时期以来的特权与法律》,《苏联问题译丛》第4辑,北京:三联书店,1980年,第72-76、103页。该材料为沈志华教授提供,谨此致谢。」根据新标准,政治局委员以上级别者,可以享受高出原定最高津贴一倍以上的津贴待遇,即每月可以得到津贴10元之多。④「《中共中央管理局津贴统一标准》,1941年12月16日,《供给制文件汇集》,第3页。」不仅如此,为了照顾各主要机关最高首长不十分规律的工作和生活,这时还开始实行了有区别的伙食待遇和着装标准(即所谓干部服),特别是有了大、小灶的规定。按照新规定,各级干部一般仍吃大灶,边区一级和军队每人每日一律3角,分区及各县一律2角,而各主要机关首长则可"吃小灶".吃小灶者"每人每日除照一般规定之伙食费外增加一元".⑤「《一九四二年度边区财政实行统筹统支办法》,1942年,《供给制文件汇集》,第6页。」换言之,这些主要机关首长此时伙食标准可以高出其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三四倍。这一标准颁布之后,同样引起了众多议论。于是,边区政府财政厅又加设了一个中灶待遇。

  此文件进一步细划了待遇的级别界限,把原定较为含混的各主要机关首长吃小灶,改为凡区党委部长以上干部可设小灶,地委级则应设中灶。中灶标准为:凡有10年革命历史,现任边区级各部门局长、处长、科长级干部,或有同样历史曾任县的部长、科长5年以上,或从事革命专门事业(如文教、医务、机要、通讯等)8年以上且有相当贡献的各中学校长、大学系主任、教授与名医和高等技术人员,均可享受此等待遇。县级不设中灶,仍保持大灶伙食标准。①「《中共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支部转发边区干部中灶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4月4日(原件无年代),《供给制文件汇集》,第336页。」

  除此之外,还根据苏联经验,在内部出台了一项干部保健实施办法的规定。②「关于苏联向党政干部发放保健费的情况,尚未见到详尽的介绍和说明,仅见于1950年代的一些规定之中。但中共延安时期保健费的规定和发放,应当来自莫斯科的提议,似无问题。参见《苏联社会帝国主义经济统计资料》,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41页。」考虑到经济物资条件过于简陋,一些干部积劳成疾,包括因长期征战或被捕入狱而身体严重受损,却得不到应有的营养,根据苏联医务人员的建议,中共中央专门成立了中央干部保健委员会。规定凡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军队营级以上,地方县级以上,机关、学校科长级以上干部,经医生检查证明确实有病(包括各种慢性病,如结核、慢性胃病、贫血等)或身体衰弱者,均可享受定期发给每月2元至6元保健费的待遇。③「《中央干部保健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干部保健条例》,《供给制文件汇集》,第337、338页。按,这两份文件均无日期,根据上下文件判断,时间应为40年代初。」

  上述政策的调整受到了一些人的强烈指责。1942年春天延安整风之初,王实味就在报纸上尖锐批评这种规定等于是在推行"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的"等级制度".他并不反对给负有相当责任者以适当的优待,但认为新的种种规定太过强调等级的差别,"实在不见得必要与合理——尤其是在衣服问题上".因为,在仍然异常艰苦的革命条件下,人们不仅不应当考虑享受任何特殊的待遇,"负责任更大的人,倒更应该表现与下层同甘苦……的精神".④「见《解放日报。文艺副刊》第106期,1942年3月23日。」

  王实味的这番看法可能多少有点偏激。实际上,和当时国内其他任何收入分配制度相比,中共的供给制已经是最贴近平等性质的一种分配制度了。至少,因等级不同而反映在生活待遇方面的差别,无论如何都是最小的。在供给制条件下,无论级别多高,也完全不可能有任何可以称得上奢侈的物质享受。要了解这一点,还需要简单了解中共这时的供给制,到底供给些什么。

  供给制的真正制度化是在1942年以后。根据是年边区财政厅公布的规定,可知在供给制下,政府对各机关、部队、学校人员,采取的是工作生活经费和办公用品的平均分配制度。只不过,依照此时的客观条件,决定"对各机关部队学校人员衣食所需以及办公用品一部分发给经费,一部分改以实物供给,其中不足的部分由各机关部队学校生产自给".统一由政府供给的有津贴费(亦有称"零花钱"者)和粮食、草料、食盐、被服、书报、药材等;部分由政府供给,部分由各机关学校自给的包括伙食费、办公杂支费、路费、特别费以及蔬菜和肉食。⑤「《一九四二年度边区财政实行统筹统支办法》(原件无日月),《供给制文件汇集》,第5-6页。」

  而经费和实物的供给,无论统一还是自给部分,政府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伙食费标准,每人每日不分边区、军队和分区及各县,一律2角至3角。办公杂支费,每人每月按不同级别与实际需要,最高者为大学生,每人每月10元,最低者为乡级工作人员,每人每月4元。凡因公外出,以往返80里,一天为限,每人每日可得路费(含菜金在内)3元。特别费则含有技术人员津贴、保健费和妇女生育费、妇女卫生费、婴孩奶费和病员伙食费等。其中生育费每个生育妇女70元,小产减半;卫生费每个妇女每月2元;婴孩奶费发至5岁,每人每月215元。至于实物供给,最重要者如粮食,普通工作人员每人每日发小米113斤,部队每人每日118斤,儿童半岁至1岁每人每日4两,2-3岁的每日8两,4-5岁的每日12两。食盐不论何种人员,一律每人每日4钱。被服分军队和地方,军人每人每年单衣两套,绑腿一副,帽子两顶,棉鞋一双,单鞋两双,毛巾布2尺。一般机关学校人员则单衣一套,衬衣一套,帽子一顶,棉鞋单鞋各一双,毛巾布2尺。初生婴儿则发布215丈,棉花2斤,不另发衣服。①「《一九四二年度边区财政实行统筹统支办法》(原件无日月),《供给制文件汇集》,第7-9页。」

  上述供给标准,以后亦无大的改变,只是根据实际需要略有增加。如个人实物供给中增加了肥皂,办公杂支费中增加了灯油等。②「《一九四三年度经常费预算标准》(原件无日月),《供给制文件汇集》,第14-15页。」在有些地区,依据经济条件,则增加了个人杂支或日用品的项目,如规定了发放火柴、烟叶、扫帚、牙刷、牙粉的数量和剃头的费用。③「《陕甘宁边区葭县1944年暂行供给标准》(原件无日月),《供给制文件汇集》,第44-45页。」1943年以后,由于物价剧烈波动,为确保原标准不受太大影响,新的规定一般都将现金改以实物计算。如1943年规定津贴从小米3升到3斗不等;保健费从肉半斤到3斤不等;儿童保育费从肉6斤到10斤不等;妇女卫生费麻纸15张;生育费鸡3只、红糖1斤、麻纸1刀;路费每人每日面1斤,等等。④「《一九四三年度经常费预算标准》(原件无日月),《供给制文件汇集》,第14-15页。」至于大、中、小灶待遇的差别,这时也都保持在有限的范围之内(见表1)。



  资料来源:《一九四三年度供给标准的规定》、《一九四三年度经常费预算标准》、《一九四四年度各机关部队学校一般的生活及财政供给标准》、《陕甘宁边区财政厅为颁发一九四五年度财政开支的规定与供给标准的通知》(1945年1月18日)、《一九四九年陕甘宁边区党政民学供给标准》、《陕甘宁晋绥一九四八年度供给标准》、《党政民及军事后方机关供给标准》,见《供给制文件汇集》,第11、14、22、29、47、92、99、151页。

  从表1不难看出,在抗战及国共内战期间,延安地区的供给制标准,大、中、小灶的差距,最多不过三四倍。而且物资供应越困难,这种差距也就越小。如1943年延安实行大生产运动,经济情况好转,因而大小灶伙食标准差距拉得最大;1947年延安地区一度成为国共争夺的重要区域,因而大小灶伙食标准差距也缩得最小。

  一些地区甚至一度取消了中小灶待遇,或吃小灶者改为吃中灶,以适应战争形势和供求关系的变动。⑤「转引自庄启东等:《新中国工资史稿》,第41页。」但无论如何,即使是在差距最大的情况下,把中共中央最高级别干部可以享受的特别保健费算在其中,供给制下因干部级别所带来的物质生活方面的差距还是十分有限的。⑥「依据1944年《陕甘宁边区机关学校部队工厂现时生活待遇制度与生活情况》一文的调查,当年小灶每月肉的定量为4斤时,高级干部患慢性病者,长期保健费标准也是"每人每月肉四斤半",即使是像毛泽东等可享受"特别保健"者,也不过"每人每月肉七斤半".见《供给制文件汇集》,第32页。」再加上供给制使"公家"与个人严密结合,确保了党的纪律和干部的相对廉洁,因此这也是毛泽东长期引以为自豪的最重要的革命资本之一。

  毛泽东在抗战期间就曾以中共干部及其待遇和国民党官员做过比较。他自豪地声称:"我们对孔子懂得很少,写文章写得不长",周公、孔子一套搞不来,文墨也不大会。但是,我们的县长、区长、乡长,每月2元津贴,"又民主,又能艰苦奋斗,又能帮助老百姓。自周公孔子以来,从没有如边区政府的县长这样的廉洁、这样的民主、这样的帮助老百姓的。"而国民党的县长呢?他们每月拿着180元的薪水,只会娶小老婆、打麻将、抽鸦片,甚至还"贪污、刮地皮,压迫老百姓",其他一无所成。为什么会有如此区别?他断言:这就是因为我们和国民党不同,大家是来革命的,"革命是有生命危险,生命既准备牺牲,何况薪水这小小的东西?"因此,他公开预言:中国只有靠共产党的这些既廉洁又民主的干部才有希望。①「毛泽东:《在边区县长联席会议上的报告》,1939年7月12日。」朱德在1948年中共准备进城之初也曾明确讲过:"我们是在供给制条件下过来的,打仗不要钱,伙夫不要钱,什么都不要钱,革命成功就靠这个制度,将来建设新的国家也要靠这个制度。"②「《朱德在全军后勤会议上的讲话》,1948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后勤工作文献》第3册,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第594-595页。」

  从供给制向薪金制的过渡

  对于这时越来越庞大的党政军机构而言,供给制所带来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资源浪费数额巨大。因为不论实际需要与否,都必须保证提供给每人同样数量的生活及消费用品;不论机关大小,都必须为此保持一支专门的后勤队伍,从事生产、采购、运输和分配工作,这中间会造成怎样的浪费,自不难想。故还在1948年9月中共中央开始考虑将工作重点转向城市之初,薄一波就明确提出:"现在的制度??处处是浪费,但干部还觉得处处照顾不够,民主人士与干部生活间的悬殊等等,都成了问题。"必须实行薪金制,才能解决这方面的问题。③「《薄一波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发言》,1949年1月8日。」

  1949年,中共开始占领和进驻各个大中城市。进城伊始,它就不能不面对供给制与薪金制两种分配体制之间的种种格和冲突。好在入城之初,尚在军管时期,国民党政府时期的留用人员均发维持费。如西安最初是每人每月发面粉315袋(每袋40斤,可折发现金),8月起略微照顾原有等级,改为一等8袋,二等6袋,三等5袋。④「《一九四九年西北区薪金制待遇情况》,《供给制文件汇集》,第159页。」由于维持费包含着维持其家属生活在内的各项费用,因此,新旧两种人员分配差距不是很大。如以留用人员中二等6袋总计240斤面粉的标准,比较进城工作干部每人每日食米24两(每月合72斤),每月津贴麦子14斤、猪肉115斤,特支费麦子11斤,公杂费麦子14斤,总计不足315袋140斤面粉。这一规定虽可看出享受供给制的中共干部的生活标准较一般留用人员为低,但彼此差距尚不很明显。⑤「《西安市及同等城市单行供给标准》,《供给制文件汇集》,第172-173页。」

  一方面,这个时期经济情况十分严峻,中共必须要首先确保城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又必须确保自己的干部能够适应城市生活的情况,没有后顾之忧。故在中共中央的指导下,华北人民政府首先于7月27日向所属各机关及平津两市各级政府,下达了对进城工作人员全面试行供给包干制的通知,决定将以往按部门交由集体支配的伙食费,依照标准折合成小米斤数,全部发放给享受供给制的个人,由其自行支配。通知规定:"包括粮食菜金、津贴费、细粮调剂与过节费、被子鞋袜、伙夫费用、伙食运费(每人一月二斤米)、轻病号补助七项在内,以小米为准,每月大灶一百四十斤、中灶一百七十斤、小灶二百三十斤",今后均包给个人。"此外关于衣服费、出差补贴、车马费、家属招待费、医药费、保健费、老年优待金、妇女卫生费、生育费、婴儿保育费、保姆费及其他水电公杂等费,则按标准另外发给。"①「《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华北级与平津两市供给制人员试行包干供给制的通知》,1947年7月27日,《供给制文件汇集》,第173-174页。按,根据内容判断,时间似应为1949年。」

  关于供给包干制的具体施行情况,以及大、中、小灶的差距情况,我们可以从成都市供给制人员的包干标准获得比较直观的了解(见表2)。

  需要说明的是,成都属中共占领较晚的城市,故军事色彩相对较重。该标准虽为1951年12月制定,但亦可多少反映1950年其他新区城市供给包干制实行的概况。由表2可知,供给包干的办法,基本上可以满足入城干部的个人及家属的生活所需。甚至因为生一个孩子就可以享受一笔生育费、保育费、保姆费,一个普通干部生养一个孩子所得保育费和保姆费,接近于自己的全年津贴,因此,多生孩子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改善生活条件。故基本上依靠包干供给的各级党政干部及其家属,在这个物价和工作不十分稳定的时期,不少人感觉比纯粹享受工资制的职工在生活上更踏实些,而且心理感受好。如此后有人所描写的那样,"在全国解放以后,这种以'供给制'为特点的一套军事共产主义生活,还是很吃香的。

  提到'供给制',如同说到老革命、说到艰苦奋斗等等一样,人们认为是光荣的。

  "以至于"一些革命青年刚刚参加工作,也希望是'供给制',表示自己像老同志一样,是真心实意地来革命的。原来过惯了供给制生活的同志,也并不羡慕什么薪金制,人们喜爱这种表现一种平等的相互关系的生活制度。"②「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人民日报》1958年10月13日,第1版。」

  但是,相对于这时大中城市陆续开始实行的对留用人员"原职原薪"办法(即基本上按照其原来的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供给制条件下党政工作人员的实际收入就显得少多了。在较高级别和那些拖家带口的基层机关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差距尤其明显。特别是进入城市之后,各种开销和需求也不可避免地会增加,许多过去在农村中和军队里不可能有的文化娱乐之类的消费,以及提高物质精神生活层次的享受,也直接间接地推动着享受供给制干部对实行货币工资制的渴望。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统一实行工资制的呼声日渐高涨起来。

  根据等级来实行工资制,其实也早在中共中央的预想和计划之中。抗战结束不久,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在对供给制所做的简单总结中,就非常明确地提出,"越是朝着和平建设的道路发展,则这种生活待遇的差别,就越会增加、扩大",并从中国传统的"薪"、"俸"制度的角度解释了实行等级工资制的合理性:

  薪俸制度是生活费分配的一种较合理的制度。所谓薪的标准,是按其工作的质量,讲技术、讲能力、论勤惰,而给予相当的报酬。也就是依照各人的劳动简单与复杂的程度及其工作的勤惰为标准来进行分配,这是按劳得酬的横切面。所谓俸的标准是论功绩,系指对革命,对人民曾立过苦绩,或则有长久的工作历史,或则因公积劳成疾,或则在为人民的战争中负伤残废??等等原因。由于历史上所积累的劳动的量较多,而给予一定的或长期的,身前的甚至死后其妻儿家属仍可领取的报酬,如年俸、养老金、年金等等,这是按劳得酬的纵断面。这一并行、双重的生活费分配上的薪俸制度??将是一个比较完备的方法。③「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编印:《经费供给工作经验的简单总结(初稿)》;1945年10月,转见湖北省档案馆藏,ZNI/174/65.」



  最早开始试行统一工资制的是靠苏联最近、苏联顾问来到最早的东北地区。

  它从一开始就将工薪人员划分为13等39个级别,最高和最低工资相差9倍。④「参见庄启东等:《新中国工资史稿》,第46页;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工业部工资科:《武汉地区工资材料》,1949年12月5日,湖北省档案馆藏,GM8/27/33.」关内较早尝试提出工资制标准的上海,也仿照国民党时期旧政权的等级制办法,将党政工作人员划分为甲、乙、丙三级,每级分三等,每等分四级至八级不等,总计达48个级别。最高甲级一等一级薪金400元,最低丙级三等八级45元,高低相差也是将近9倍。相比较而言,这一标准虽然比旧有的公务行政人员等级薪俸标准,多出10个级别来,其最高最低之间的差距却小于旧制。因为,旧制中上海市正局长级最高底薪600元,机关工人最低底薪仅45元,表面上至少高低相差13倍还多。①「《上海市府各单位职工待遇比较表》,1949年,上海市档案馆藏,B1/2/375/4.」当然,与东北不同,由上海市劳动局草拟的这一方案并没有具体实行,原因并非其沿袭了旧的等级制的形式,与供给制的平均主义背道而驰,而是由于陈毅市长与市财政局认为:"本府所属各局处人事制度目前尚未完全确立,关于建立正规薪给制度之一切条件亦未达成熟。"②「《陈毅对财政局报送劳动局等建议统一薪金制度会议记录的批示》,1949年11月2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2/375/41-42.」

  严格地说,等级制的影子早在供给制度下已经萌芽了。从供给制开始成为一种正式的分配制度之日起,其实际标准就没有做到真正整齐划一。延安时期全面推行的供给制,是在大力鼓励机关生产自给的背景下制度化的。因为自给能力各不相同,在向陕甘宁政府财政厅领钱的近百个单位中,几乎每一家都有其独特的供给标准,"很难找到有两个完全相同供给标准的机关".③「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编印:《经费供给工作经验的简单总结(初稿)》,1945年10月,湖北省档案馆藏,ZNI/174/61.」延安尚且如此,更遑论其他根据地了。特别是随着一些地区经济情况好转,其标准也会随之改变。而这种改变,通常都是首先将等级的差距拉开。

  对此,中共中央显然也是了解并且赞同的。1948年在中共中央直接指导下的华北人民政府,对各大区大、中、小灶的伙食标准有过一个统计调查,其中华北和华东两区就非常明显地呈现"越是朝着和平建设的道路发展,则这种生活待遇的差别,就越会增加、扩大"的趋势。以每人每日肉的标准为例,该两区大灶每人每日肉仅3钱,中灶2两,高出大灶6倍有余,小灶6两,高出大灶20倍之多,而且华北区的小灶每日每人还有将近一个鸡蛋的补助。相比较而言,西北区仍保持着原先的水准,大灶每人每日肉3.22钱,小灶1.59两,高出大灶仅5倍。即使是东北区,大小灶之间的差距也还保持着一定的限度。其大灶每人每日肉2.66钱,小灶仅3.2两,高出12倍,且无鸡蛋补助之规定。④「"标准"中小灶专门有"鸡蛋"一栏,并标明"25",估计此"25"系指每月25个鸡蛋的意思。见《一九四九年度各区供给标准草案概况》,1948年12月28日,《供给制文件汇集》,第133-135页。」华北何以能把供给制的等级差距拉到如此之大,原因不详,可能是得到中央有关部门默许的。

  但进入到1950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由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小、中灶伙食标准规定》和由财政部颁布的《中央直属各机关一九五?年度暂行供给标准》等文件,综合各大区情况,提出了一个标准较为平均的统一的包干办法。文件除规定把实行供给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费,包括粮食、菜金、煤炭、细粮补贴、鞋袜棉被补贴、过节费、轻病号补助费等,连同其他津贴,一律折成米数,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外,还规定:享受大灶标准的,每人每月折米130斤,享受中灶标准的每人每月160斤,享受小灶标准的每人每月225斤。这里,大小灶之差,还不足一倍。其他如技术津贴、保健费、老年优待费、妇婴费(妇女卫生费、生育费、育婴费、托儿费、保姆费、5-15岁孩子生活费等),以及住房、水电、家具等项,均照旧供给。⑤「见上海市档案馆藏,B1/3147/20-21;庄启东等:《新中国工资史稿》,第57页。」

  至于享受小灶的人员范围,文件明确规定:

  1.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及中央人民政府各院、委、署及政务院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正副首长委员以上,和省委级以上的正副秘书长及其他与以上各职同级人员。2.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政务院所属部、会、院、署、行办公厅正副主任、正副司长及其他同级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期满十年以上者。3.中央人民政府直属各机关司辖处正副处长及其他同级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期满十二年以上者。4.大行政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委的正副主任、正副部长、各省正副主席、中央和大行政区直属市正副市长以上及其他与以上同级人员。5.各省正副厅长、正副专员、各市(等于省的)正副局长及其他同级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期满十二年以上者。6.参加革命机要工作连续期满十五年以上者。7.参加革命工作期满十五年以上,曾受反革命严重残害,如受严刑及屡次作战负伤等,因而影响健康,现在中央机关科长级,地方机关县长级以上人员。8.参加革命工作期满十五年以上之妇女干部,曾任中央机关科长级、地方机关县长级工作者。

  享受中灶待遇者的范围为:

  1.中央人民政府直属各机关正副科长级、地方机关正副县长级,参加革命工作期满八年以上者。2.参加革命工作期满十二年以上的干部,及期满十五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并安心工作者。3.会计、审计、医生、司药、护士、机要、报务、文书、印写、档案、演员、研究员、编译、记者等人员,能掌握业务,安心工作,从事该项工作连续期满八年以上者。①「《政务院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小、中灶伙食标准的规定》,1950年8月2日,成都市档案馆藏,121/72/8/45-46.」

  从这一标准可以看出,政务院这时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等级观念,另一方面却仍旧延续了供给制平均主义的传统。规定中央政府主席、副主席以及中央各院、委、署领导人与中央科长级、地方机关县长级工作者同样享受小灶待遇,明显与正在考虑推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的中央财政部的改革思路,相距甚远。事实上,1949年12月中央财政部关于新参加工作人员暂时借支工资标准的规定,就已经显露出这样的改革意图了。当时规定:正副部长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500斤小米,司局长级不超过900斤,处长级不超过700斤,科长级不超过500斤,科员及其以下不超过350斤。②「李唯一:《中国工资制度》,第25页。」注意到几个月后公布的工资标准中正部长的工资只相当于最高等级工资的三分之二,可知这时内定的工资级别从最高到最低的差距至少已接近于8∶1了。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央直属机关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试行规定》,以及4月25日,财政部向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式发出的《全国公教人员统一工资标准(草案)》等,显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拉大了最高级别工资与最低级别工资之间的差距。按照文件的说明,这一分配标准是考虑到目前国家财政状况,依据城乡生活水平的差异,以及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历史、对革命贡献大小和工作性质重要次要、繁简轻重等不同情况而制定的。

  但其特点,却是充分体现了等级之间的差别(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政务院统一制定的这一工资标准的最大等级工资系数,远远超出了东北和上海先前拟定的标准,其最高和最低之差已达28.33∶1之多。

  由于此前供给制情况下的等级差,主要也只是表现在肉蛋供应和津贴方面,在其他诸如粮、油、盐、菜、柴及衣被等方面,仍都保持着大体相同的供给种类和水平,因此,即使其肉蛋供应小灶高于大灶20多倍,也和这一工资标准高低相差20多倍,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这个草案征求了各大区领导干部的意见,结果没有任何明显的批评意见。综合各方看法,财政部只是将最初拟定的27个级别,减少到25个,对最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没有做任何调整。1950年11月13日,政务院正式通过并下达了《中央人民政府各直属机关新参加工作人员试行工资标准表》(见表4)。

  比较表3和表4可以看出,即使有意突出了等级的差别,这个时候制定工资政策也仍旧受到供给制平均主义观念的某些影响。比如把党、政、军最高领导人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署以及政务院各委主任委员同置于前三个等级中,其他各部、会、委、署、行首长,以及政务院下属各司局长、各部委下属各局处长等,简单合并一起,笼统划在某几级里,都显示标准的制定者对等级的概念还不是那样敏感。当然,即使按照这一工资标准,1950年颁布的供给标准也已大大落伍了。



  值得注意的是,1951年初,中共中央再度颁布《中央直属各机关一九五一年度暂行供给标准》时,基本延续了1950年的暂行标准。不同之处只是将大灶和小灶的伙食费标准,从每月130、225斤米,分别提高到每月3400、6800元,即将原来不足一倍的差距扩大到整一倍。其他有差距者,则主要是休养费相差一倍,津贴及保健费都按级别、参加工作资历等划分为四等,分别折米25、20、15、10斤不等。另外,部长以上领导人可享受首长津贴,每月50斤米。①「《华北局转发中央直属各机关一九五一年度暂行供给标准》,1951年7月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215/1/1499/1-6.」

  如前所述,供给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由于物资供应困难,因而鼓励机关生产自给。结果是,在一个大致统一的标准下,实际又允许各单位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自行设定本单位的待遇标准。如果说在艰苦的战争时期这一做法还不致于在各单位之间造成待遇太过悬殊的现象,引发严重的贪污腐化问题,那么,进城之后,一些领导机关和部门因为权力极大,情况自然也就完全不同了。在1951年底"三反"运动中,就揭发出众多单位领导人利用扩大机关生产,以改善职工生活的名义,违法乱纪、贪污浪费,大搞特殊化的情况。在这方面,天津地委前任和时任书记刘青山、张子善等人为所欲为的典型事例,向中央敲响了警钟。从1952年春开始,中共中央下决心废除机关生产,把社会财富分配之权完全掌控在自己手里。②「中央政府3月12日发文规定,各级、各系统、各单位机关生产所用资金、物资、设备、房屋、现金、干部及其一切工作人员均须即刻向负责接管部门全部交代清楚,并限于4月30日以前交接完毕。见《人民日报》1952年3月13日。」

  停止机关生产,统一分配标准,势必会断绝众多机关部门的生财之道,使得大量原本可以靠机关生产获得更多津贴或补助的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受到影响,供给制因此进一步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注意到这种情况,中共中央终于不得不迁就现实,特别是迁就已经在这种机关生产中获益的中高级干部的切身利益,决心将供给制向工资制全面看齐了。

  经过中共中央研究决定,政务院于3月11日发布通知,比照等级工资标准,小灶的津贴由原来的32.5个工资分,平均提高到645.3分,提高约19倍;中灶的津贴由原来的22.5分,平均提高到112.3分,提高4倍;大灶的津贴,由原来的17.5分,平均提高到37分,只提高1倍。工作人员执行哪个津贴标准,按其职务评定。③「李唯一:《中国工资制度》,第139-140页。」"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至勤杂人员,暂分为十等二十四级,每人每月津贴三百六十万元至四万一千元",并据此发布了具体的计算标准(见表5)。

  表5显示,新的供给标准不仅全面向新颁等级工资制看齐,第一次把不同等级的待遇拉大,而且拉大后的最高和最低收入分配的差距,也扩大到21倍以上,开始直追新的工资标准28.33倍的水平了。

  不过4个月之后,因为注意到两种分配制度仍有诸多不能衔接之处,政务院又进一步对供给制标准和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以使两者的标准更加一致。调整后的两种分配标准均统一为29个行政等级,其最高最低的收入分配差距,也都统一为25.88∶1.而且新标准更加注重等级的细划与待遇的区别。如将原标准中国家正副主席与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同等待遇,新标准则改为国家主席副主席为最高等,政务院总理副总理等为次一等(见表6)。



  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全面施行

  供给制与工资制在等级和级差系数上相互衔接的结果,并没有能够完全改变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工作人员,实得货币数少于享受工资制待遇的工作人员的情况。

  1953年春,鉴于一些夫妇一方为供给制待遇,一方为工资制待遇,既能享受到工资制实得多的好处,又能从供给制中取得保育、保姆等费用,不尽合理,根据政务院的通知,各级政府明令:"凡夫妇一供一薪者,供给制一方所在机关应停发原由公家供给的子女保育费、保姆费等费。"①「《上海人民政府(53)第九·七号通知》,1953年4月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2/3182/32.」这一政策实行的结果,使相当一批供给制干部要求转为工资制待遇。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通过以下的例子即可了解其不得已。



  从1953年4月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再有公函给人事局,要求将本厅一些原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工作人员改为工资制待遇,以照顾其生活困难。原因是,这些同志"夫妇一供一薪,原由公家发给之子女保育费及保姆费,自本府四月六日沪人(53)第九。七号通知予以停止(通知规定凡夫妇一供一薪者,供给制一方所在机关应停发原由公家供给的子女保育费、保姆等费)后,生活发生困难,要求改为工资制。"其中如杨茂森,行政17级,享受中灶待遇,每月伙食费249600元、津贴195000元、车费60000元、房租185519元、房捐26675元、自来水费8476元、电费12707元、子女上中学一人杂费并医药费等合计70000元;妻子行政28级,月工资468000元。两人月入总计1275977元,全家4口人,人均318994元。

  如果杨茂森改为工资制待遇,行政级别不变,月入将为1066000元,家庭总计月入1534000元,较前可多出258023元,人均则变成383500元,基本可以满足生活所需。又如吕虹,行政18级,大灶待遇,供给制条件下,连同妻子工资收入,月入总计1062761元,难以养育子女;改行工资制后,月入升为1487984元,可以基本满足需要。①「《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致上海市人事局》,1953年4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2/3182/32-35,55,121.」

  显然,即使在供给包干费标准与工资制标准已经基本接轨的情况下,工资制仍会对各级享受供给制的工作人员,显示很大的诱惑力。当时供给制全面转向工资制实际上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只是由于一时准备不足,才不得不实行这种收入分配双轨制的办法。为解决供给制人员的现实困难,政务院又于1954年6月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命令》,再度对两种分配标准进行调整,以提高供给制人员的待遇标准(见表7)。



  从这一新的标准可以看出,享受供给制的较低级别工作人员的包干费,已经与享受工资制最低级别工作人员的工资,相差无几。考虑到其仍可享受工资制人员所没有的老年优待费、家属招待费、病员伙食补贴、回家旅费、妇女卫生费、生育费、保育费、保姆费等,其待遇明显较工资制同等级人员为优了。也正因为如此,新的工资标准最高与最低比率为26.66∶1,供给包干费标准的这一比率则仅为21.12∶1.

  当然,考虑到两种分配制度实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格,特别是两种分配标准已基本接轨,中共中央很快就决定彻底废止供给制、全面推行工资制了。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周恩来于1955年1月16日正式向中共中央提出了7月份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的意见,并指示编制工资委员会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编制工资委员会6月就此报告称:全国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在编人员共15115万余人,其中享受工资制者95万余人,享受供给制者56万余人。"由于两种制度同时存在,不仅影响干部之间的团结,而且也不符合'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特别是包干制人员中绝大多数人是在县、区级,且多是男的一方参加工作的。他们的子女不能享受保育、保姆费等待遇,因此,这五十多万人的收入少,生活相当困难。至于包干制所引起的人力、物力的浪费,以及供给制影响下的一系列不合理现象,都充分说明,把包干制改为工资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了。"但改行工资制,也会产生一系列问题,特别是10级以上干部子女多,负担重,过去在供给制条件下可以享受较多优待,改行工资制后住房、水电、家具、子女教育费等等,全部都要自己负担,因此问题较多。同时考虑到厂矿企业管理人员工资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平均高20%左右,故国务院明确提出,下半年本着"上面多加,下面少加"的原则,在下半年再度提高工资标准,以利于"逐步克服目前工资制中的平均主义".①「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决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向中共中央的报告》,1955年6月30日;习仲勋:《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问题给周总理的报告》,1955年7月30日。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第414-422页。」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其中明确说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供给(包干)制待遇办法,在过去革命时期,曾经起过重大的作用。但在今天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它已不符合'按劳取酬'和'同工同酬'的原则。因此,国务院决定自1955年7月份起,将现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以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制度,而利社会主义建设。""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②「转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第425-426页。」据此,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工资标准,不仅进一步提高了高级干部的工资标准,而且将工资等级进一步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工资560元,最低工资18元;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16%后为649.6元,最低工资为20.88元,最高与最低工资差距扩大到了31.11倍之多(见表8)。

  这次工资调整后,高级干部增加收入的幅度如何呢?这可以从上海市所做的新旧工资标准比照表中得到一个较清晰的印象(见表9)。

  由表9可以发现,除了行政1级的工资增幅在6%,13级至2级高级干部工资增加的幅度都在8%以上,最高增幅达21.91%,最低增幅7.33%,平均增幅达14.35%.从14级至29级,最高增幅6.66%,最低增幅0.22%,平均增幅仅2.26%.如果从绝对数来看,低级工作人员最少的月收入增加只有0.23元,而高级干部增加最多的达到95.67元,相差几达416倍之多。不难看出,此次工资调整,再度拉大了等级之间的分配差距。由此自然也就引发了一些问题。



  据上海吴淞区政府报告称:此次改资,"一七五人中,增加收入的有四十人,占总人数的22.2%"."改资后生活困难,需要补助的约有44人,占全部改制人数的25.1%,约需补助金额478元。与改制前的补助情况相比,则人数增加214%,金额增加270%."再加上从其他有较高津贴的单位或地区调来,未降低待遇而保留了工资的干部占全体改资人员的70%以上,此次改资后保留工资一律取消,因而"虽然(部分干部)标准有所提高,但实际收入是减少了,因此情况比较复杂,思想问题亦多",工作起来相当困难。①「《上海吴淞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的有关文件的工作总结》,1955年10月2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2/1659/22-26.」



  事实上,包括整个上海市在内,全国各个地区此次工资改革都遇到了"降低收入的面较大,任务比较艰巨"的问题。仅上海供改薪和取消保留工资后,因为生活困难需要补助者,就占了此次工资改革总人数的14.85%.①「《上海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处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工作总结》,1955年12月2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1/1401/5-11.」一向为工资标准较高的上海地区尚且如此,其他地区的情况可想而知。

  注意到新出现的各种情况,在1956年6月各行各业全面实行工资改革过程中,国务院再度对1955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其中最重要的举措是将原本只享受少量补贴的大批乡一级工作人员列入国家干部,即享受工资制待遇的人员的行列中。同时,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最低一级工资从18元提高至20元,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之差为28倍。然而,如果加上每一级别中的等级差,最高和最低工资之差则达到了36.4倍(见表10)。



  对照表8可知,1956年6月的工资改革中基准工资增幅不大,最高一级的基准工资并未加薪,2级只增加了5元,3级增了10元,4级往下至11级均增了20元,然后依次递减,最低的几级增加最少,仅2元。较1955年增资,虽然绝对数字仍是高级干部增得多,但这次一般干部的平均增幅则略高于高级干部。如1-13级干部最小增幅为0,最大增幅为12.9%,平均增幅6.9%;而14-30级干部最小增幅为7.19%,最大增幅为13%,平均增幅达10.36%.

  对等级工资制的调整与毛泽东的思考

  比较《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所见这一时期毛泽东的批示及电报,他对土改、"镇反"、"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和其他政治思想问题的关注明显较多,而对于实行工资制和依照等级划分干部收入标准问题,则很少具体过问。

  个中原因,我们目前还无法做出准确的解释。可以想见的关键原因或许在于,建国之初在涉及经济体制建设方面,都有苏联的经验和模式为依据。①「据1940年苏联职务等级工资的标准,月收入最高者可达10600卢布,而月平均工资仅有339卢布。当时工人最高最低工资之差,甚至达到3113∶1.关于苏联工资制的相关情况,可参见谢米诺夫:《苏联工资等级制度》;鲍里斯。迈斯纳主编:《苏联的社会变革》,第33-35、125-127页。」中共刚刚执掌国家政权,管理如此大的一个国家,最初不能不较多地受到苏联经验的影响。也正是基于苏联的经验,中共财经方面的工作人员,实际上从延安时期开始,就把产生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资制,视为实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最合理的分配形式。他们并且相信,基于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要打破在共产党人中流行的平均主义观念和分配形式。

  因为,"从平均的供给制到混合工资制,再进入全面工资制",即"从绝对平均主义到相对平均主义,再逐渐过渡到按劳得酬"这种分配原则的发展逻辑,还在延安时期就已经深深镌刻在多数共产党领导人的头脑中了。②「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编印:《经费供给工作的简单总结(初稿)》,1945年10月,湖北省档案馆藏,ZNI/174/63.」中共进入东北大部之后,迅速依照苏联模式开始推行工资制,并在激励进步的理由下,开始把苏联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制也照搬过来。

  同时,由此造成的一个吊诡的现象是,因为相信苏联的分配制度才是最合理的、真正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中共各级领导人在进入各大中城市之后,很快发现自己所要建立的新的分配制度,必须扩大各个不同等级的级差系数,才能符合苏联模式所提供的"合理的"分配标准。如1949年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在武汉地区所进行的关于旧工资制的调查材料中,就明确提出: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工资制度"存在着平均主义工资率",每级工资增加率仅在3%与113%之间,"实难刺激工人的积极性".其福利津贴的分配,因为太过照顾下层职工,从而使得"各级间实际工资更为接近,平均主义更为严重".③「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工业部工资科:《武汉地区工资材料》,1949年12月15日,湖北省档案馆藏,GM8/27/30-43.」

  此后,各地方政府在统一混乱的工资分配办法时,最感头疼的也是如何才能够通过拉开工资级差,克服国民党统治时期旧工资制度中的平均主义现象,"刺激技术进步和发展生产".④「《中南区统一工资暂行办法(草案)》,1950年5月25日,湖北省档案馆藏,ZNI/208/43-44.」结果,新中国成立后工资改革的最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要破除国民党时代旧的薪给制度所造成的平均主义的观念和制度障碍,"反对和防止平均主义"倾向,突出强调"它是按劳取酬的最大敌人,生产中的障碍,应严格批判".①「《郭局长关于工资等级制度初步改革方案的报告》,《工资等级制度改革学习文件之一》,1951年,湖北省档案馆藏,ZNI/307/6.」

  关于国民党时期行政公务人员的工资标准情况,我们可以从表11中获得一些了解。由表11可以看到,战后国民政府文官的薪给标准,除总统和五院院长外,共37个级别,每级的相差数,最少5元,最多120元,相邻各级之差较为平均,最高级和最低级之比,亦仅为14.5∶1.而表10所列1956年人民政府所定工资标准,等级虽然只是30个级别,少于国民政府上述标准7个级别,但每级的相差数扩大许多。以每一级的最低档为例,其最多差到55元,最少仅差2元,有27.5倍之多;最高和最低工资差距之比例,更达到36.4∶1,超出前者一倍以上。即使除去相当于国民政府总统和五院院长级别的主席、总理、委员长级,最高级与最低级之差也达到26∶1之数,仍高出许多。相比之下,国民政府时期的薪给标准,确较1956年人民政府所定的工资标准还略显平均。②「当然,注意到国民政府时期文官薪给标准中最低一级高于当时普通工人月平均收入一倍左右,新中国1956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中最低几级均低于当时普通工人月平均收入的情况,可以看出1956年的工资标准不仅是一个较低的标准,而且其设计思想也大不同于国民政府的意图。有关1946-1957年上海普通机器工人工资收入水平的情况,可参见《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794页;《上海市国民经济统计》,1958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B127/1/954/4.」

  如果说,新政权上述分配标准着力扩大等级差的目的,在于想要通过拉大等级待遇差距来激励工作人员的上进心和工作积极性,那么,1956年的这一新标准亦明显存在问题。因为其低级别级差远小于国民政府时期工薪级差,即表11所列之标准。其4个最低级别间每级相差只有2元,然后依次是2.5元、4元、4.5元、5元、5.5元。可知1956年标准至少在较低的10个级别中,其级差甚至更小,更不具备所称刺激进步、鼓励多劳多得的作用。

  实际上,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提出过,即使是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之下来争取无产阶级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的斗争,共产党人也应当坚持提出"所有官员的薪金没有任何差别"的政治要求,以求最大程度地限制因等级制所造成的种种流弊。③「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页。」以后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更认为,无产阶级政权下的公职人员应当一律实行低薪制度,即所谓"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④「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5页。」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主张能否完全照搬,或可讨论。但此后欧洲国家,凡社会党或工党执政时,都努力尝试了近似的分配方法,影响到如今的欧洲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公务人员工资收入普遍差别不很大。在这方面,苏联的做法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革命政权下公职人员应有待遇的设想,却是南辕北辙。苏联所建立起来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及其党政干部内部的分配差距,甚至大大超过了欧美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分配的差距。⑤「在资本主义各国中,除极少数国家,如加拿大、新加坡外,一般如英、法、德,公务员,包括行政长官在内,最高最低工资差,一般仅在8-10倍上下,美、日亦仅在20倍左右。参见孙正民、崔爱茹编著:《国外公务员工资制度与工资立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年,第24-213页。」



  然而,无论是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主张,还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美、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分配的情况,毛泽东这时似乎都不甚了解。从他的读书生活情况看,他在1950年代初显然还没有读过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著作。①「参见龚育之、逄先之、石仲泉:《毛泽东的读书生活》,北京:三联书店,1986年,第18-34页。」这或许也是他不能对等级工资制的建立表示异议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再加上党内对苏联经验的迷信,在毛泽东读过的《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列宁又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能实行"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按劳取酬"原则的观点,苏联顾问不时地公开宣传斯大林关于"谁根据平均主义原则来规定工资等级制度,谁就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离开了列宁主义"的说法,②「参见谢米诺夫:《苏联工资等级制度》,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工资训练班讲义,湖北省档案馆藏,ZNI69/1-2.」如此等等,都使毛泽东在这一问题显得无所作为。他只能把问题归结为金钱本身,用他的话来说就是:"钱这个东西是很讨厌的,可是我拿它也没有办法,现在谁拿它也没有办法,列宁也没办法,总归还得有。"③「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编:《毛泽东遗物事典》,北京:红旗出版社,1996年,第531页。」

  但是,毛泽东到底是相信共产主义的,他不是不清楚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至少应当是建立在收入分配相对平均的基础之上这个道理。并且,他出身农民家庭,生活一向较为随意和简朴,生平又"最讨厌钱".④「关于毛泽东生活简朴和长期不喜欢经手钱的情况,可参见《毛泽东遗物事典》一书,以及建国后一直为毛管理生活开支的李银桥撰写的《在毛泽东身边十五年》(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再加上他一向反感中国传统社会中那种"冠带巍峨"、"仆从如云"、"高堂广厦"、"锦衣玉食","出则舆马,入则高坐;堂上一呼,堂下百诺"的官僚政治形式,他更习惯于供给制,对实行工资制本身并不热心。而一向重视自身经验的他,基于革命战争年代的经历与供给制的尝试,在内心里对苏联强调要利用物质刺激,即靠拉开等级间在收入分配上的差距来调动人们工作生产积极性的办法,多少会有些怀疑,也应属无疑。⑤「类似的这种思想倾向,在建国前夕刘少奇、邓子恢等人的言论中,也都有所反映。」

  还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对供给制中的等级趋向,以及由此产生的庞大官僚机构表示担忧。

  1947年3月胡宗南部占领延安,毛泽东明确表示这是好事情。至少"打碎了庞大机构、官僚腐化",逼得过去那种"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的供给制标准也改了。他甚至讲:"供给标准就这样好,打到南京上海都不要再提高。"⑥「《谢觉哉日记》(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167页。」

  1949年中共中央初进北京城,在中南海怀仁堂开会时,一位军队将领当场提出:资本家吃饭时要摆五六个碗,解放军吃饭是盐水加一点酸菜,这不行,军队应当增加薪水。与会者多表示支持。毛泽东却当即提出不同意见。他直截了当地反驳道:"这恰恰是好事。你是五个碗,我们吃酸菜。这个酸菜里面就出政治,就出模范。解放军得人心就是这个酸菜,当然,还有别的。现在部队的伙食改善了,已经比专吃酸菜有所不同了。但根本的是我们要提倡艰苦奋斗,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⑦「转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28-329页。」毛泽东的这个表态,清楚地反映出他对通过利用等级差或扩大收入差距的办法,来激励人们努力工作,进而体现社会主义式的多劳多得的分配特色这种观点,未必那么赞同。

  多半是基于上述种种情况,毛泽东对工资改革问题,一连几年都相当低调,很少介入。直到1956年春,即斯大林去世两年后,苏共召开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公开承认斯大林模式存在严重问题以后,他才逐渐开始出来讲话。

  在初步开始反思几年来照搬苏联经验利弊得失的情况下,他尽管委婉却很明确地开始提出:现在的工资标准把收入的差距拉得太大了。在1956年全面推行工资制度改革前夕,他就特别在党内高层中指出:"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工资可以增加一些,但要"主要加在下面,加在工人方面,以便缩小上下两方面的距离。"①「毛泽东:《论十大关系》,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8页。」

  毛泽东的这一提醒显然没有发生任何作用,1956年公布的工资标准较前没有任何带有趋向性的变化。对此,毛泽东显然不满意。工资改革工作的帷幕刚刚落下,他就在八届二中全会上对现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提出批评。他在为大会做结论时专门就此表示了自己的意见:"现在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悬殊是太大了,将来可以考虑也减少一些薪金".他并且提到,不仅是薪金的问题,实际上还有特殊待遇的问题,"一是物资供应,一是警卫太多,必须很好地注意加以改变,以身作则,才能号召人民艰苦奋斗,同甘共苦。"②「《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的结论(传达要点)》,1956年11月,《毛泽东思想万岁》,1967年,无出版单位,第166页。」正是基于这一点,据说毛泽东坚持不接受最高级别的工资待遇,只同意拿404.8元的工资。③「《毛泽东遗物事典》一书依据毛泽东历年生活费收支报表所记,说毛泽东从1955年7月中国实行薪金制开始,每月工资即为404.8元,以后一直没有变动过。(第510页)此说尚可存疑,因为404.8元的工资标准,应当是在1960年中共中央再度明令降薪以后确定下来的。」

  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的批评,终于引起周恩来等人的重视。1956年的工资改革刚刚完成,国务院就迅速拟定降薪方案,上报中共中央。经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批准后,国务院很快发布指示:党政高级干部,即行政10级以上干部全面降薪。"各级降低的比例是:一至五级为百分之十,六至八级为百分之六,九至十级为百分之三。"降薪后,行政1级由560元降为504元;2级由505元降为454元;3级由450元降为405元;4级由400元降为360元;5级由360元降为324元;6级由320元降为301元;7级由280元降为263元;8级由250元降为235元;9级由220元降为213.5元;10级由190元降为184.5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别系数,从28∶1变成了25.2∶1.④「《国务院关于降低国家机关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的规定》,1956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史料选编(1953-1957)》(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第628-629页。」

  党政工作人员高低工资之间相差25倍,在毛泽东看来仍旧太多。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这不只是高薪问题,而且还有特殊待遇的问题。行政10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虽然不再同时享受供给制的待遇,但他们依旧享受着供给制残留下来的紧俏和质优商品的特殊供应(时称"特供"),并且多数因工作关系,分别享受着秘书、警卫、司机、勤务、保姆、厨师以及医疗和专车、住房等其他中低级别干部所不能享受到的各种特殊待遇。

  有关各级干部在工资以外的待遇和享受问题,很大程度上参考了苏联人的做法,制定了相当细致复杂的具体规定。所有这一切,自然都是严格地按照等级来划分的。比如几级以上可以配厨师,几级以上可以配勤务,几级以上可以配警卫,几级以上可以配秘书,几级以上可以配专车,包括不同级别的干部享受何种档次和牌子的专车等都有具体规定。以最典型的住房标准为例,开始实行工资制即有了严格按照等级分配的规定。像上海市,1956年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明文规定: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1级可享受180-185公尺的"大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4级则只能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5级只能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6级只能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7级只能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8级只能分得"老式立柱房屋";9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如此等等。①「《上海市人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的有关文件》,1956年1月,上海市档案馆藏,B1/1/1401/12-15.」

  实行等级制度,拉大工资差距,不能带来毛泽东所期望的效果的一个更重要的例证,就是在干部评级过程中所发生的种种问题。毛泽东发现,高级干部的工资待遇提到如此之高,各种问题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层出不穷。仅仅因为级别稍有不同,待遇有所差别,就有人公开吵架告状,以至痛哭流涕。毛泽东对此极为反感。他不止一次地在党内公开批评说:工资固然应该增加,但"现在看起来工资有些不很适当,已引起人们的不满。"而更奇怪的是,级别高了,工资多了,"闹地位、闹名誉,争名夺利这个东西也多起来了。过去的那个拼命的精神,过去阶级斗争的时候,跟敌人作斗争的时候,我们那种拼命的精神,现在有些同志身上就消失了。讲究吃,讲究穿,比薪金高低,评级评低了痛哭流涕??据说还有几天不吃饭的"."为个人利益而绝食而流泪",这算什么?他甚至气愤地训斥道:"至于你那个几级几级,就是评得不对也要吞下去!"②「毛泽东:《在山东省机关党员干部会上的讲话》,1957年3月18日,《毛泽东思想万岁》,第275-276页。」

  废弃供给制,实行工资制,固然是不可逆转的一个现实。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毛泽东越来越认定,这未必是一种进步。他断言,共产党人仅仅是因为要迁就现实,才不得不做这样的让步。但让步的结果,却让出一个"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③「这是1974年毛泽东在谈到八级工资制时的说法。毛泽东:《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要点》,1974年12月,《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第413页。」的"等级制"来,这实在是让他始料不及。他对工资制改革所带来的等级制的后果,公开表示置疑:"供给制改成工资制,让一步是必要的??但是,那次改变有很大缺点,接受了等级制,等级森严,等级太多了,评成三十几级,这样的让步,就不对了。"不仅高级干部的薪金太高了,而且因为你高一级,我低一级,那么大的差别,弄成"父子关系,猫鼠关系",把党的传统都丢掉了。④「毛泽东:《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第68页。」

  权力高度集中的等级制与高工资、高待遇一旦结合起来,不可避免地会使整个社会重新回复到传统的"官本位"的孵化器中,进而导致政治渐趋官僚化。对于这种趋势,毛泽东曾反复批评,并多次发起政治运动,开展整风。他为此再三提议降低高级干部的待遇,且强调供给制的好处,甚至一度赞同做部分恢复供给制的尝试。⑤「毛泽东在1958年10月明确肯定了张春桥颂扬供给制、批评等级工资制的文章,认为"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人民日报》、《解放军报》都为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多数人认为不该中断供给制的传统,肯定供给制是革命的、先进的、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一种分配制度。一些地方还部分地开始实行供给制的办法。毛进而在11月上旬的郑州会议上讲道:"我们要恢复供给制,但要保留适当的工资制,保留一部分多劳多得还是必要的。"转见《毛泽东传》,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237页。」正是在毛泽东的这种压力之下,1959年2月和次年10月,中共中央又两度下令降低高级干部的工资。1959年明令降低最高的1-3级党员干部的工资标准,将三级工资合并,降到460元。⑥「《中共中央关于降低国家机关三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标准的决定》,1959年2月7日。」1960年又下令17级以上党员干部降低工资标准,1-3级再降12%,4级降10%,5级降8%,6级降6%,7级降4%,8级降2%,9-17级降1%.降低后的1-3级工资标准为404.8元,与最低工资标准之比为20.24∶1.

  十分明显的是,随着中苏两党关系破裂和他日渐认定苏联社会主义已经蜕化变质,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担忧逐渐变得愈发强烈起来。他对苏联党之所以走向"修正主义"的一个基本判断,就是建立在苏联党政工作人员已经蜕变为一个享受高工资、高待遇的官僚特权阶层的认识之上的。他再三提醒说:"既有高薪阶层,就一定有低薪阶层",而且后者一定占多数,因此,"这个社会里的高薪阶层是有危险性的".①「毛泽东:《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第742-743页。」经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九评"苏共中央公开信中,就突出强调了这一观点。公开信在详尽剖析了苏联特权阶层的种种表现之后,明确写道:"绝不要实行对少数人的高薪制度。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一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享受任何特权。"②「《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1964年7月14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68页。」

  毛泽东对中共党内出现特权阶层高度重视,力图采取措施予以防范。1966年"文革"的发动,固然与党内权力斗争有着密切关系,但至少在毛泽东看来,他所反对的"修正主义路线"及其"走资本主义当权派",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国这种官僚特权阶层的代表。"文革"发动之初,群众斗争矛头直指干部特权问题,与此也不无关系。

  然而,毛泽东到底没有、也不可能找到更好的方法来改变这一切。他一度设想过并且推动过的"干部参加劳动"、"五七"干校,都不可能成为一种根本替代现有分配制度或阻遏等级制负面影响的有效办法。这也正是为什么虽然已经再也无法回到供给制去,毛泽东却还是常常会念供给制的好处,相信"实行供给制,人还健康些".③「毛泽东:《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第474页。」这样一种困惑与遗憾,到他生命最后一刻都萦绕在脑海之间,挥之不去。④「前引毛泽东1974年的说法即是毛去世前发表几乎最重要的感慨了。其原话是:"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

  〔作者杨奎松,教授。北京大学历史系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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