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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渝:“九一三”林彪要飞往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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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5 10: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九一三”林彪要飞往哪里“

张光渝


  李德和舒云合作编著的《林彪日记》在香港出版,但不知为什么作者要将年谱称为日记。本书的可取之处是收集了林彪在各个历史时期的讲话、文章和主要活动,为研究林彪的历史提供了迄今最为详细的文字资料。

  按照年谱的体例,要全面、客观地反映传主的生平,不带主观评论,也不可做有倾向性的选择。但是作为林彪的秘书,李德似乎很难完全做到这一点。比如,在第十一章“1970--1971”的前言中,编著者称,1971年9月12日深夜,“林彪说去大连,但知不知道去苏联还是一个谜”。(《林彪日记》下册1175页)在这里,编著者以林彪曾说去大连为理由,将林彪飞往苏联的行动暗示成某种违背他的意志的强制的或阴谋的行动。对此,如果研究九一三事件的历史,可以作为一个课题提出和讨论,但作为年谱,做这样的暗示或推测是画蛇添足,或是混淆视听,因为它违背了年谱要求的纯客观记录事件的基本要求。

  更进一步说,编著者在这里做的主观推测缺乏客观事实,也违背基本逻辑。本文就此与编著者提出商榷。

  一、北戴河林彪寓所发生的公认事实

  逻辑很重要,它是思维判断能够符合客观事物原本内在关系的有效工具。我们判断一个历史事件,往往不能完全掌握细节,此时根据基本事实做出的逻辑推理可以帮助人们尽可能得出符合事件要素逻辑关系的结论。剩下的部分,则由可能在以后发现的新史实补充修订。

  1971年“九一三”,林彪知不知道去苏联,是个“谜”吗?或者说,他真的想去大连吗?

  1971年9月12日夜到13日凌晨,北戴河林彪住所究竟发生了些什么事情,目前众说纷纭,许多细节互相矛盾,莫衷一是。就此只能根据公认的基础事实作为前提加以逻辑推断,得出能够站得住脚的结论。

  以下是九一三事件林彪飞行目的地逻辑推理所依据的公认事实,只限于1971年9月12日晚到13日凌晨林彪北戴河寓所发生的事件。所谓“公认”,指无论官方还是民间,无论“拥林”还是“倒林”,都一致承认的事实。

  第一、林彪一家住在北戴河,林的儿子林立果是9月12日晚乘专机从北京飞到北戴河的。

  第二、林彪、叶群为林豆豆和她的未婚夫举行了订婚仪式。林立果向姐姐姐夫表示祝贺。

  第三、林立果到后,林豆豆察觉情况反常,认定林彪处于危险之中,可能被人胁迫逃跑,而造成这种危险的是叶群和林立果。林豆豆下决心向中央报告,要求阻止林彪离开北戴河。周恩来接报,查问林彪专机的去向,其中包括与叶群的通话。

  第四、林彪、叶群、林立果果然急匆匆乘车而去,奔向山海关机场。在此期间,发生了枪击事件,林彪的警卫干部李文普负伤。而林立果的未婚妻张宁却没有和林彪、林立果父子一起走。

  以上四点,就是九一三事件当晚(严格说是9月12日午夜前后)发生在北戴河林彪寓所的公认的事实,是做出逻辑推理的前提条件。

  从“公认”这一标准出发,更为了尽可能符合客观事实,下列说法不用于推理:

  1.周恩来查问林立果所乘专机时与叶群说了什么话;

  2.林彪是否在当晚说自己“至死是一个民族主义者”(《林彪日记》注释称此话的出处来自张宁,而张宁称是林彪的内勤讲的。《林彪日记》下册1202页);

  3.当晚林彪、叶群、林立果三人是否在无他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过谈话以及谈话的内容;

  4.林豆豆及北戴河警卫部队负责人与北京有关方面的通话内容;

  5.林彪上车后是否问了伊尔库茨克的方位;

  6.林彪警卫李文普负伤是他伤还是自伤;

  之所以不将上述因素列入逻辑推理的要素,是因为这些内容或是一面之词,或是完全不同的两面甚至多面之词,互相矛盾,或者即使有某种结论也不能为肯定和否定双方共同接受,况且《林彪日记》也未对这些要点做明确或可信的客观记录,因此一律排除在外。

  根据以上逻辑推理依据的四项公认事实,会得出什么确切的不可否认的推论呢?

  二、关于事件出于偶发而不是蓄谋的推论

  林彪并未事先决定九月十二日晚上或者十三日凌晨离开北戴河。他和叶群匆忙离去与林立果当晚的到来有直接关系。林立果到达前和到达后林彪、叶群、林豆豆情绪和行为的巨大反差说明了这一点。没有到最紧急的关头,林豆豆不可能下决心在接受了母亲和弟弟对自己的婚姻祝福后又举报他们。

  推理的结论是:九一三事件并非“预谋”,既不是林彪的预谋,也不是周恩来或毛泽东的预谋。如果说九一三是针对林彪的“预谋陷害事件”,那就要从林豆豆查起。没有她的报告,就没有今版九一三事件。

  三、关于林彪行为反常的推论

  如上所述,林彪等人是在没有事先计划好的情况下,甩开警卫部队匆忙离去的。其匆忙的程度可以从没有带上林豆豆和张宁就不辞而别来验证。林彪没有带林豆豆和张宁,一个可能是来不及找她们;一个可能是不愿意连累她们,或者不信任她们,因为她们两人确实是局外人。二者必居其一,再没有其他理由来解释这件事情。究竟还有什么原因使林彪夫妇扔下自己的女儿?如有,愿闻其详。这是从离去的匆忙上判断其反常,而匆忙是公认的事实,铁证如山。

  反常还在于,林彪的去向是哪里?除去境外,如苏联,无论是北京、大连、杭州还是广州,就算是有我们不知道的正常原因使林彪必须连夜飞去,他为什么不带自己的女儿和刚与女儿订婚的女婿,以及未来的儿媳?他是为了避险?北京、大连、杭州、广州,只要是在中国国土,哪里更安全,哪里又更危险?普天之下,莫非“毛”土啊!谁能想出一个林彪在半夜三更急匆匆丢下自己的女儿、甩掉警卫部队而必须赶到某一座中国城市的理由?

  四、关于林立果确有地下活动的推论

  林彪为什么匆忙离去?即使是他说的去大连?唯一的解释是,林立果的到来,给林彪带来了不走不行的坏消息。我们不知道林立果对自己的父母说了什么,但如果林彪及其家人没有不可告人的原因,都无需连夜不经正常程序匆忙乘机转到另一个城市或地区去--即使真的要去大连。

 林立果会带来什么消息?或者周恩来接到林豆豆报告后又对叶群说了什么?

  --毛泽东突然回到北京,要收拾林彪?

  --九届三中全会要批判林彪,撤他的职?

  --要彻底打倒林彪,把他弄成刘少奇第二?

  谁还能想出更坏的消息?这些消息哪一条使林彪和叶群必须连夜离开北戴河?他们离开后就能避免这些结果吗?

  事实不明的时候,逻辑可以帮助我们辨别方向,如同我们不知路向,但至少可以从天上的星辰推知东西南北一样。我们虽然不知道或不能公认林立果、周恩来先后给林彪夫妇提供了何种信息,但常识告诉我们,林彪连夜飞到中国的任何地方,都不可能避免上述我们想到的最坏结果。除非:一、他飞到境外,如苏联;二、他在中国境内某地能够采取对抗和自保措施。而无论是飞到境外避难还是转到某地组织对抗,无论从中共的历史传统上说还是从当时的国内环境上说,林彪都是自取灭亡。林彪自己公开宣布过:“谁反对毛主席,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但他居然不惜冒这样的风险,这是为什么?

  因此,促使林彪决心冒险匆忙起飞的坏消息,肯定比上述设想的三条更为凶险,那就是:林立果告诉林彪,自己在空军搞的地下活动有暴露的危险。当然,这一点并非“公认”,似乎违背了本文开头只使用公认事实作为推理基础的承诺。能够为我这个观点作证的反倒是《林彪日记》,9月8日,“日记”载:“林立果瞒着林彪回北京看牙。本来7日他就想回北京,被林立衡劝阻。林立果对林立衡谈了毛泽东的南巡谈话并谈了他的三点方案”。《林彪日记》注释称,林立果所说的“三点方案”为:“上策刺杀毛泽东,中策南去广州,下策北去苏联。”(《林彪日记》下册 1201页)。林立衡为何劝阻林立果去北京“看牙”?“看牙”为何瞒着林彪?我们都暂不讨论。常识告诉我们,能够把这样机密的两人谈话说出来并可以写到书里,只能出自林立衡之口。不管林彪事先是否知道林立果的“小九九”,也不管林立果的异想天开是否有谱,但这种地下活动和暗中策划一旦曝光,也足以毁灭林彪一家的政治生命。

  林立衡之所以站出来向中央报告,就是因为她知道了林立果居心的可怕后果,只有“大义灭亲”才能保住自己,更希望能保住父亲--她想“灭”的是自己的母亲和弟弟。

  与林立果的暗中活动形成证据链的,是九一三凌晨周宇驰等人在禁空令下劫持直升飞机外逃未遂后的自杀。这两个相继发生在同一天的非同寻常的事件,绝不是无缘无故的巧合。

  除这样的解释之外,我期望征得更具有公认力的解释--林彪为何采用非常手段连夜匆忙离去(不用“逃跑”一词,因为那不在公认范围,而“匆忙离去”是谁都不能否认的)?这是为九一三事件定性的关键环节。

  五、关于李文普枪伤无关九一三事件性质的推论

  林彪的警卫李文普在林彪一行匆忙离开寓所时跳下汽车,身负枪伤。从李文普负伤这一公认事实出发,得出的结论是:林彪离开北戴河确实是一个非常事件。

  但是,李文普负伤的性质遭到质疑,有人说他是自伤,又给这场突发事件增添了诡异的一笔。对此,《林彪日记》正确地采取了客观陈述的方法:“林彪汽车跑出约200米,李文普叫停车,他从车里出来。这时连响两枪,李文普左上臂负伤”(《林彪日记》下册 1203页)

  从“自伤”的认定出发,有人推导出了九一三事件是毛泽东或者其他势力针对林彪的“阴谋”论。这个推理是:李文普是陷害林彪的阴谋参与者,他在最后关头跳下汽车,一为避险,免得与林同归于尽;二是栽赃,用自伤的方式诬陷林立果(李文普说那一枪是林立果打的)。

  不管怎样讲,当时的李文普也不可能知道林彪后来的结果。但他和林豆豆一样,察觉了反常。林豆豆察觉反常后电告北京,李文普察觉反常后跳出汽车,为什么林豆豆可信而李文普不可信?

  就算李文普确实是开枪自伤,那也不过是他自保的一种应急行动,企图给自己跳车一个合理的理由。这一行动不值得赞赏,但对九一三事件的性质并无影响。说李文普参与了对林彪的绑架或者误导,逻辑不通。林彪、叶群、林立果被李文普煽动或胁迫乘飞机逃跑,而李文普自己却从汽车上跳下来?这不是在破坏飞走的计划吗?

  还有人认定,既然李文普自称被林立果开枪击伤是假的,那么李文普所说的,他听到林彪在汽车上询问伊尔库茨克的有关信息也是假的。这个推理是为了否定林彪外逃的企图。但是,根据前面对林彪去向和离去原因的推理,他问还是没有问伊尔库茨克都不重要,如同李文普是他伤还是自伤一样,对九一三事件的性质没有影响。

  有人说李文普的行动是为了给林彪夫妇和儿子栽“外逃”的脏,但这种说法绕不过一个巨大的事实障碍:向中央报告林彪一行企图外逃,要求警卫部队阻拦林彪一行离去的是林豆豆而不是李文普,而且是林豆豆报告于前,李文普跳车负伤于后。如果林豆豆听自己的父亲说只是要当晚乘飞机在国内换一个地方(大连)呆着,又何苦向中央告发自己的母亲?李文普又何苦跳出汽车?难道是林豆豆和李文普商量好了演大义灭亲和苦肉计的剧本?

  这就是逻辑的力量。

  六、关于“叶群、林立果绑架”说不能成立的推论

  叶群、林立果绑架林彪,胁迫他外逃,是林豆豆最先认定的,并据此报告了周恩来。

  我们不猜“绑架”的手段,因为这个话题很可能导致一部电影剧本的诞生。我们只做逻辑分析:叶群母子要绑架林彪,就要置林彪于无权地位,或者失去行动及语言能力。因为这一家三口的移动要有警卫部队的护送,林彪不发话,叶群、林立果自己走是可能的,但带走林彪是不可能的。欺骗林彪?有这个可能吗?林彪以为去大连,上了飞机却糊里糊涂飞往苏联?还是前面那个问题--林彪若去大连,干吗不带警卫部队?不带自己的女儿女婿?这一切都是在林彪驻地而不是飞机上发生的事情,林彪干嘛要用这样的手段离开北戴河转往大连?这符合逻辑吗?

  “绑架说”可以摘清林彪,只有保住林彪,保住父亲,林豆豆在政治上才有生路。但林豆豆的说法要有事实作为依据。可惜,我们至今没有看到支持林彪被绑架被胁迫的事实证据,因此不能采纳。毕竟,林彪在山海关机场自己爬上了飞行员使用的进入机舱的竖梯,这也是公认事实。对一位年过六十的“副统帅”来说,这是很不寻常的动作,头脑不清醒或者自己不情愿,是上不去的。即便是林彪被动地听从了叶群或林立果的建议,那他至少也是一个建议接受者和最终决策者,要负主要责任--从私,他是一家之主;从公,他是党中央副主席。

  因此,林豆豆的“绑架说”是一种保住林彪从而保住自己的良好愿望。与《林彪日记》编著者李德、舒云对林彪飞行目的地的怀疑不同,九一三事件前半程最关键的参与者林豆豆坚信自己的父亲不是去大连而是外逃,否则,她无须事先发出警报。

  这就是逻辑的力量。

  林豆豆感知了反常,预知了危险,不愿意林彪离去,但自己又没有能力阻止,所以先提出了将责任推给叶群、林立果的说法,进而又将罪责归于警卫部队及其上级,再在其他人的鼓动配合之下推演为某种有意致林彪于死地的蓄意的“阴谋”。经过这样的三段式推断,林彪、叶群、林立果干了什么已经不重要了,反正林彪已经成为一个阴谋中的牺牲者,一场悲剧中的英雄。林豆豆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也令人同情,但她后来不断操作和“被操作”的结果,却是事与愿违。

  实际上,真正的问题不在阻拦一方,而在于出走一方,林彪、叶群、林立果如果不愿意走,谁又能让他们走呢?林彪采用非常手段连夜飞往大连,对避免迫害或者危险有何作用?这样的强行起飞,岂不是把事情越闹越大,从而使自己更为不利?

  据上述推论,林彪不可能为了前往大连而甩开警卫部队和机组人员急匆匆爬上飞机强行起飞,这样反常的离去手段与目的地大连在逻辑上完全无法吻合。因此,《林彪日记》所谓“林彪说去大连,但知不知道去苏联还是一个谜”的说法,没有根据。林彪的最后经历是:9月12日夜到13日凌晨,林彪夫妇和林立果不顾警卫部队阻拦,在专机机组人员没有到齐,起飞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强行起飞,飞出国境,在蒙古温都尔汗机毁人亡(为了保证客观和公认,只说“毁”,而不说如何毁)。

  千秋功罪,谁人予以评说?林彪的飞行目的地,谁都可以推理猜测,唯独林彪年谱(名为“日记”)不行,因为它要取信于历史,就只能客观记录而不能主观臆造。

  要使本人接受林彪目的地的“谜”说,就要做到以下其中一条:

  1.补充本文所列公认客观事实之外的公认事实,并由此推翻本文的结论;

  2.指出本文所列公认事实的虚假或错误之处,并由此推翻本文的结论;

  3.指出本文所列不予采用的某些内容为公认事实,并由此推翻本文的结论。

  4.指出本文根据所列公认事实进行推理的逻辑错误,并由此推翻本文的结论。


《炎黄春秋》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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