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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甲一书生:毛泽东时代的“房主”、“房奴”与“房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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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10: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毛泽东时代的个人住房情况,凡是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都“门清儿”,本来没啥好讨论的。它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近几年房价以惊人的速度暴涨,不仅新进入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大都断了购房安居的念头,就连以“按揭支付”的方式购买了住房的白领阶层,也惧于还款的巨大压力,不得不节衣缩食,有意降低生活水准以偿还购房贷款。那些被沉重的房贷压得喘不过气来的购房者自称“房奴”。

在对购房前景普遍失望后,一些人转而怀念起共和国历史上前30年的住房政策来,尤其对那时候的福利分房赞叹不已,网上也出现毛泽东时代究竟有没有“房奴”的激辩。下面一位网友的文字可以让人感受到其焦虑所在:“无论人们怎样评价毛泽东时代,那个年代至少有一点是值得怀念的,那就是福利分房,每月房租只有几角钱,到后来也就几元钱,人人都负担得起。福利分房我只赶上个末班车,1998年单位集资75平米的住宅楼,花了5万元钱,那时觉得真是个天文数字,可是现在觉得这个价钱并不算昂贵。但是到了我儿子这一代,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我儿子今年21岁,今年暑期大学毕业后在石家庄一家3G工程公司工作,月薪只有800元。他现在已经有了女朋友,他的女朋友在另一家3G工程公司当绘图员,月薪也是800元。他们这点工资仅够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准,还要我们不时地贴补。他们至多再有三四年的时间就该结婚成家了,现在买房的问题已经不再是遥遥无期的事情了,已经不得不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他开出的药方是重新回到毛泽东时代,“在即将沦为房奴之际,我现在格外地怀念起毛泽东时代的福利分房政策了”(海凝的BLOG,《我也将要沦为房奴了》)。

指责今天房价高,当“房奴”等各种不合理现象都可以理解,但把解决办法定为重归“毛泽东时代的福利分房政策”,实在大错而特错,简直是拎着猪头找错了庙门!在笔者看来,至今怀念毛泽东时代福利分房政策的不外乎两种人,一是那个时代福利房分配的既得利益者,二是对那个时代一无所知的人。不管对哪种人,都需要把当时整体住房情况讲清楚,以理服人。事实上,一些研究者近些年来已在廓清历史真相,释读相关文件方面做了大量有效工作。笔者试图在以往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利用近几年来大量披露出来的资料,描述毛泽东时代房产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种种遭遇,还原所谓“福利分房”的历史真相。

一、毛泽东时代住房政策的演变

毛泽东时代住房政策的初步确立是中国共产党把工作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以后,其发展演变,既要遵照党的阶级路线的基本要求,更受到当时中国大陆住房需求客观环境的影响。前者是指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对不同阶层资产(包括房子)的处置方针,后者是指实施相关处置方案的时机和力度。

毛泽东时代最早的住房政策出台与房屋资源的紧缺关系密切。

任何一个政治集团的成员在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面前,都要受到严峻考验,并不因为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比如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的接收大员在敌战区有所谓“五子登科”之说,即将票子、房子、车子、女子、条子(指黄金)纳入私囊。从艰苦的农村山沟里进入城市,特别是灯红酒绿的大城市,共产党的队伍同样要经受考验。而许多在老区参加过土改的干部战士,目睹了当时分地主、富农房产和浮财的场面,以为这些办法在城市里照样可以行得通。所以在进入“南京城后,出现了一些违背无产阶级思想的怪现象:首先是纷纷抢占国民党高级官员的好房子、汽车、家具等;个别干部以胜利者自居,养成盛气凌人、动辄训人等恶劣作风;不少官兵还不按规定购买车票,恃强乘车、购物以及不购门票,强行进入娱乐场所;少数晚来的干部认为自己没有捞到好处,就伸手要求住好房子,坐好汽车,骄横蜕化、铺张浪费。”继而进入南京的二野部队一部分官兵在“二野穷,二野苦”的诉苦声中,提出种种无理要求,享受特殊待遇,干出一些破坏国家财产、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来。二野司令员刘伯承在1949年5月9日南京市政府局长以上干部会议上讲:“农民革命的首领洪秀全,他到了南京,脱离了群众,自己腐化起来,就失败了。我们干部一到南京,骄横腐化的现象已经在发生中,如有的同志在接管中以胜利者自居,盛气凌人,动辄叫人家伪职员,随便骂人是洋奴;南京公共房产占75%,本已多而漂亮,竟然有同志还嫌不好不多,住了这院,又搬到那院;有的同志则丢了马要坐吉普车,现在又丢了吉普车要流线型轿车;有的同志不问政治条件只想在苏杭娶妻,甚至有在舞场玩弄舞女夜不归营之事;有的带兵的人则不免添加骄横,不大听指挥的样子。这些是多么可怕的倾向啊!”南京新市委成立后,针对以上腐败现象进行了批评与教育,对一些严重的无政府无纪律事件予以通报,并令犯错误者进行检查。例如在市委党刊《南京通讯》第2号上,就刊登了对3位干部的进行批评的《通报》。3位干部也作了自我检查。在第6号上,又发出《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破坏蓝园房产事件的通令》,严厉批评人民银行总务股长私自允许职员挪用蓝家庄园伪邮汇局宿舍家具,后又拖延交出庄园(作人民政府招待所用)达一月之久,“致屋内设备家具被盗卖破坏,造成巨大之损失”,“特责成该行赔偿损失并进行检讨”,对其“从重惩处”(揭正昌《1949年南京反腐败:部分干部要好公馆 玩弄舞女》)。12月,二野接管重庆。入住重庆的机关很多,除了重庆军事管制委员会、市政府,还有中共中央西南局、西南军政委员会、西南军区等好几个大机关。大家这么多年来都是农村来农村去的,好不容易进了大城市,有些人第一件事是闹房子,你占个宾馆,我占个别墅,最后房子还不够,争来吵去。邓小平听说了,召集几个机关的领导到家里开会,叫大家先看自己住的这座房子——“房子原来是国民党的一个机关,很旧,上下两层。刘伯承住在楼下,邓小平住在楼上。几个孩子光着脚在屋里跑来跑去,房顶还在滴滴答答漏雨。然后,邓小平说:听说你们嫌房子不够,是不是这样子?我们来西南,是为西南人民做点事,不是来享受的,西南人民都希望我们做点事。土匪还在,你们就想舒服?你们刚到,什么事不做就闹房子,你们想想,住宾馆、住好房子的那些人现在都到哪里去了?会开得很短,不到一个小时。一晚上,住宾馆、住好房子的人都摸黑跑了(舒云《邓小平批评干部进城只顾着抢好房子》)。

这种部队、机关进城抢房子的现象,也可以从当时分配到重庆市委统战部工作的地下党员林向北的回忆中得到印证。他说自己当时去统战部报到时,“在市委下面的一幢小别墅里找到杨副部长,他看上去四十多岁,对人和蔼可亲,没有一点架子。我们一起去为统战部找房子。重庆刚解放,新设立的数十上百个单位都在抢要房子,邓小平政委亲自兼任房管局长,大单位的住房都要经过他批准。房管局第一次为我们指定的,是领事巷内的一个天主教堂,房子倒很阔气,但面积小,房间少,交通不方便。见我们不满意,房管局又把原四川省主席、大军阀王瓒绪的公馆分给我们,地址在金汤街,这是一个花园型的别墅,有平房还有楼房,房间多,面积宽,环境也还很幽静,屋内部原有设施保持完好,只需要增添少许必要的东西就能开始工作。统战部能够分到这么好的房子,全靠杨部长的上层关系与活动能力。只是不久这里就改成了第一人民医院,我们统战部只好迁到城里戴家巷,进了市区,接待民主人士比较方便,也行”(林向北《漫长的路•我的第二个三十年》)。

抢房子现象的发生,固然反映了进城后共产党干部思想变化的某种倾向。但1949年前后,全国各地普遍建立新政权,各级机关和部队人员大量涌入城镇,住房缺口极大,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毛泽东时代最早出台的住房政策,很大程度上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这一住房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国家对官僚资本、封建资本房产的代管,对公共房产的接收。

1949年8月12日《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发表了《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作用政策》一文,认为“由于接管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房产和由于没收官僚资本家及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私人所有的房产而来的人民民主国家的国有房产,它的所有权属于人民政府,属于人民,更明确地说,主要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公有财产,是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财产。……应当把所有城市房屋看作社会的财产,加以监护”。为此,各地军管会或政府宣布没收官僚资本的房产,由国家代管(亦称代管政策,所涉房产称“代管房”)。凡赴台或移居海外的旧政权官僚或显要人物的房产均由国家代管,地主在城镇的房屋除自用外均予以没收,以缓解军队和各级机关的用房紧张状况,为此还专门设立了公逆产清管局。

例如北京魏家胡同31号院系国民党张学良第53军116师师长刘润川1945年所购,登记为产权人为长子刘占英。1949年刘润川携家眷去台,独留刘占英在上海。1950年初,北京市政府发布处理城区无主房地暂行办法,将当年底仍无人办理登记及因证件不足未能登记的房产视为无主房产,并将其地址分批公告于《人民日报》,3个月内仍无人办理登记或者登记证件不足的,由地政局移送公逆产清管局代管,代管期限为3年,期满即列为公产。于是魏家胡同31号院被公逆产清管局接管,公安机关入住(李光敏《特殊的“跑房户”——北京代管产、经租房历史调查》)。

国民党整编第74师师长张灵甫寡妻王玉龄拥有南京二条巷79号的蕉园1号(后改为51号)花园别墅,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系张灵甫买下并赠送给王玉龄的。张灵甫死后,王玉龄向国民政府南京市地政局提交了张灵甫对她的赠与据、房屋的原所有权状、分段图等文件,申请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后因国民党战事失利,还没领到地政局核发的产权证时,王玉龄就离开南京,转赴台湾。1949年以后该房屋一直由政府代管,政府机关使用(李斯嘉《张灵甫遗孀向南京政府索还解放前房产近30年未果》,新闻晚报2012年03月28日)。

1946年从重庆迁到北平的张元夫所住西四北报子胡同九号“是一个略有西洋风格的两进四合院”。张之外孙说,“前院南房是外祖父张元夫的书房,很大,中间是木地板的房,我父母住。后院的正房有走廊,是外祖父和外祖母起居室。两边的厢房是亲戚和佣人住的,后院东房还有一个餐厅”。因为张元夫在解放军进城前离开北京,后赴台湾,1950年该院子和财产被全部没收,要求张家搬出去租房住(亦远《解放军进城了,莫文骅住到了我家》)。

除了赴台的前政权高官显宦的房产,没有去台的地主分子在城镇的房产也在政府没收代管之例。一位网友回忆:“外祖父家甚是殷实,有三条商船常年跑台湾贸易。盖有四层小楼,二三楼面一溜的红砖铺地,木制楼梯弯曲陡折。……不久全国解放,因家庭成份,土改时划为地主阶级,家产及三层小楼全被瓜分,一家人挤在一层的小厢房内,连煮饭的灶也被那些土改干部瓜分一空,只好弄个竹筐里内填上泥土,上面架个锅,放在正厅煮饭。当时村里驻扎着一个团的兵力,团部就设在外公家的二三层。每次生火作饭时,炊烟熏绕,那些个干部就在楼上说开了,这个可恶的地主婆又升火做饭了(《从未谋面的外婆》)。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说明,即被新政权列入剥削阶级的地主、富农在农村的房子。它们没有归入国家代管的范围,而是直接分给了当地贫雇农,完成了所有权的转换。据档案记载,湖北省沙市市荆江公社的张树堂,儿时曾读过书,10岁的时候父亲去世跟母亲两个人相依为命,帮人种田为生。1945年,砖桥的地主王德超弟弟死了,为弟媳妇张梅秀招人抵门,张树堂入赘王家,按习俗改名为王德斌。入赘的张树堂领着王家雇的两个长工种30多亩地,吃穿都和长工一样。1951年土地改革,王德超一家被划为地主被扫地出门,张树堂分得的是王家“很小很小的两件茅草房”(四书斋主《剥夺选举权呈批表:“被地主”的张树堂》)。另一位网友说的是其老家富农张老得房子被分的经历:“我们老家的屯子很小很小,在一个山沟里,只有八个院落。却住着几十户人家,每个院子都要住上好几户人家。多数的房子显得破烂不堪,墙壁的外皮是用当地的破烂石头砌成的,里皮是土坯的。院墙更是不堪入目,并且没有大门。屯子最西边有一个院落,清一色的砖石结构,标准的四合院。五间正房,东西厢房各有三间,还有大门楼。在这个屯子里,也算是鹤立鸡群,独一无二。与其它的那几家形成鲜明的对比。这就是张老得的家,近几年又置办了一些土地。赶上土改的时候,所以被划上了富农成分。张老得老两口只有一个儿子,儿子虽然早已成家,却没有生育子女。张老得与儿子小两口在一起居住”。土改时,只给他们留下两间半的正房,其余的房产都分给了贫下中农(《百姓家史:几代勤劳成泡影,变成富农心中冤》)。

接收公共建筑、园林等公共房产是当时解决房源紧张问题的另一项重要举措。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毛泽东进入北京城后,先居香山,同时接收玉泉山,它们都属于清代著名的皇家“三山五园”名胜之地。1949年9月,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搬入中南海。中南海本属紫禁城皇家园林的一部分,清王朝被推翻后,袁世凯死后,黎元洪、冯国璋、徐世昌曾先后以这片皇家园林作为总统府,1928年最后一位入主中南海的军阀张作霖离开这里。此后,作为公园向市民开放,园中空闲房屋向市民招租,房屋分为5等,租价每间6元至2元不等。中共中央决定搬入此处时,据说原本毛泽东不同意这个决定,他对周恩来说,“我不搬,我不做皇帝!”但在周恩来和叶剑英的再三劝说下,出于安全考虑,毛泽东最终搬入了菊香书屋,在此期间,中南海被整饬一新。1950年,周恩来曾经对修筑中南海的工人说:“中南海自古人民建,人民修,但人民却没有享受到它的美丽。这次修成后,我们要请人民代表来这里做客观光,今后还要逐步成为人民游乐的场所。”但这一愿望在毛泽东时代始终没有实现。曾租住过中南海流水音的中共地下党员谢和赓,在后来的反右运动中只因为提了“中南海应向老百姓开放”的意见,被打为右派,“文革”中一度精神失常(周昂《中南海旧事》)。

暂时借住寺庙或大户人家房屋的办法,通常为部队或新成立一时找不到办公住宿地点的机关所采用,并非长久措施。如前文介绍过的莫文骅将军曾借住北京西四北报子胡同九号张元夫的两进四合院。上海解放后,有位部队干部号房子竟号到孙中山夫人宋庆龄家里,即时限刻要求房主腾出来,后来搞清楚主人是谁,才急忙走掉了。

(二)允许一般房主照旧出典房屋,国家依法征税。

当时国家对一般房产的政策:一是承认并保护私人房屋产权,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侵害。二是允许私人房屋的出租,但租约须由双方自由协议订立,严厉禁止凭借特权强占强赁房屋。三是租额不得过高,也不宜过低。原则上,房租额除掉房屋折旧赔偿金和必要的修理费用部分后应大体上相当于社会平均利润。四是租约有效期间,房主须依约修理房屋,并不得任意增加租价或强令房客搬家;房客也必须依约按时缴纳房租,不得故意拖欠不交。五是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本调解精神,自行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可由政府仲裁或由任何一方申请法院处理。六是政府有权保护城市的房屋,并督促房主进行必要的修建,不能听任有用的房屋拆毁倒塌。对于私人所有的房屋、地产,政府要按累进制分等征收一定的捐税。上述政策最初是通过1949年8月12日《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发文的方式公布的(《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1951年8月8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其中第三条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从法律层面上承认了城市房产所有者自有房产的合法性。

(三)根据先战争(生产)后生活、先积累后消费的序位排列,国家不对居民住房建设大规模投资。

对于国家投资保障城市居民的住房,有关方面明确表示:“今天国家的资财主要是用于进行人民革命战争和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不可能投下大量资本来修筑房屋。”(《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1949年8月12日《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有研究者表示,从1958年到1978年住房改革之前, 1956年9月,全国99个城市中,要求解决住宅问题的职工有110万户,加上到1956年底截至新增加的缺房职工,估计有250万人左右,反映出居民住房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但建国后30年,人均住房投资尚不足300元,每年人均住房投资不足10元。所以居民住房情况不仅没有改善,甚至每况愈下。至1978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从1949年的4. 5平方米降至3. 6平方米(张群《居其其屋——中国住房权问题的历史考察》,社科院博士论文,2008;张丽凤《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变迁中政府行为目标的逻辑演进》,辽宁大学博士论文,2009)。有的城市里,这个比例数更低。如天津市,20世纪50年代人均住房面积为3.8平方米,到1972年降低到3平方米(茅于轼《三十年前的中国百姓》,《读者》2008年第14期)。按照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的说法:“新中国建立初期的1950年,全国城市住房面积只有4亿平方米,当时城市化比率低,为11.18%,城市人口仅为6169万,人均住房面积5.5平方米。由于长期实行无偿分配和低租金的福利住房体制,资金只有投入没有回收,住房的投融资机制被严重扭曲。1950-1978年中国包括农村住房在内的住房总投资累计只有362.5亿元,年均住房建设投资13.1亿元,仅占同期累计基本建设投资的7.5%(1958-1960和1966-1971都低于5.5%),和仅占GDP的0.7%(1952-1978年期间)”(陈杰《中国住房事业六十年:回顾与反思》)。比较当时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住房投资情况,可以看出,毛泽东时代住房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一直就没有超过8%。同期日本、苏联、美国和法国等住房方面的投资占到期总得基本建设资金的15%—30%(黄家杨《毛泽东时代老百姓不愁住房?》)。

1956年,住房政策发生第二次大的变化:以往允许房主私人出租的房屋,除自住外,一律改由国家经营,称之为“经租房”。

“经租房”政策在思想酝酿上已非一日。它最早借城镇房客参照农村土改模式提出来房主房产应予平分,房租应当减免等诉求而表达出来。一些城市领导机关提出“人人有房住”的错误口号,客观上鼓励了房客的抗租行为。但当时中国各城市房屋修膳任务极重,国家又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只能在限制、监管房主不得增加房租方面做工作。房租数额低、房客抗租现象严重等因素严重抑制了房主维修、新建房屋的积极性,各城市房屋失修相当普遍。考虑到私人房产主中中小房主占多数,为防止以打击大房产主的名义全面推行私房公有化,防止损害大批城市中小房产主的利益,有关部门依然执行保护房主财产所有权的方针。

1955年,中共中央决定实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标志着中国已由新民主主义阶段朝社会主义阶段过渡,私有房屋公有化自然成为这一改造的组成部分。1956年1月18日,《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提出两年完成对私人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国家“经租房”政策,即由国家对房屋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合理地调整租金,取消一切中间剥削和变相增租的不合理现象(张群《居其其屋——中国住房权问题的历史考察》,社科院博士论文,2008)。

虽然私有房屋公有化改造的任务早在1956年就提出来了,可问起“经租房”的房主,说1956年开始经租的人比较少。网友蓝弧曾记述江南小城常熟市虞山镇的地主陈老元的洋房,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由房管所安排其他人家入住。至今还有总共4户人家住在里边,经过住家的多次“装修”,昔日的豪华已经不再(蓝弧《“吃光地主”陈老元》),不清楚这个时间是否准确。因为这场运动确实是到1958年才进入高潮。一个值得注意的背景是,在毛泽东领导的大跃进运动中,各地工业建设需要大量劳动力,大批农民涌入城镇,按照三年困难时期被精简回农村的数字,这部分人达2000多万之巨(当然也不全在城镇,也有人在非城镇范围的水利、基建工地上工作)。他们的到来,必然加剧本已紧张的城镇住房形势。许多当事人对“经租房”的记忆大都与1958年有关。

北京市西城区中廊下胡同10号,原是马家1930年代买的一座三进四合院,共25间房,马家又自建了4间。“但马家却人丁不旺,到1958年时,十五六口的大家族,就只剩马振环的奶奶领着独生儿子和媳妇这一门。人少屋多,空着的22间房陆续出租给7户人家,每月50多元的房租和马振环爸爸的工资,成了一家7口主要的经济来源。”1958年,政府号召私房主支持国家建设,解决国家的住房困难,马家交出了22间出租房屋的房地契,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自留了7间房——其中一间是门廊,一间免费借给一对盲人夫妇住,一家7口其实只住5间,最大的也不到10平方米,每月拿22元4角的房租(江菲《“经租房”:不付钱的“赎买”》)。

一份网上披露的围绕着南京颐和路30号的产权和房东与租户的矛盾的档案,具体说明了这座民国时期建成的私有小洋楼变为国家房产的具体过程:建颐和路30号这座洋楼的是耿季和先生,曾任交通部电政司帮办、北京鑫昌矿业公司总经理等职。他把洋房建成后不久日本占领了南京,这座公馆被汪伪政权的中央储备银行副总裁汉奸钱大奎占用,日本投降后又被国民党国防部官员霸占。1951年,耿季和的太太去世后,儿子耿奇继承了这处房产。耿奇1952年南京大学毕业后分配至河北保定工作,房子由父亲的老友吴文华居住并代为管理,并向耿家交租金。私房改造后,除给耿家自留的几间房子外,其余全部由国家代为出租,先后有4家人入住。租客不再向房东交租金而是向国家交租金,其中房租的20%按照定息给房东,耿家从政府手中每月得到的定息是19.5元,到1966年文革开始共得人民币1876元,这部分定息随即取消【《南京颐和路30号(共和国最早房产政策的牺牲品)》】。

还有一位网友提到,他家的“房子是父亲作为生活费留给我们的,58年社会主义改造改造了几间(实际就是没收)剩了7间我们自己住了三间,剩余四间租了出去,这是街道上半强迫租出的,当时你的房子空着一条街的人都会盯着你,居委会会天天动员你让你租给老干部、(刚从农村来的)新工人,房租是政府定的每月几毛钱,四间房的租金合计五元三角八分,这个钱刚好是我们7间房的房产税。当时我非常羡慕我们改造了的那间房,因为那是公房,坏了公家修,我家的房子漏雨连一卷油毡都弄不来,更糟糕的是尽管我家漏雨,租出去的房子却不能让它漏雨,否则就会有人告你欺负贫下中农。为几间房子我们淘不完的气,惹了许多八杆子打不到的人,然而我们几次申请把房子交公,可人家就是不收,后来允许私人买卖房子了,我母亲以一间几百块的价钱把房子卖掉,跟着我住进单位分的平房,成了一个真正的幸福的无产阶级,虽然现在房价涨到天价,可我们从来没有后悔过”(黑色的飞鸽《幸福的毛泽东时代》)。

一位曾经居住在南京白下路166一2号的网友回忆,他家1949年以前用30两黃金买下这所房子,在1958年的房屋改造运动中由独居变为群居,“拥入十多户外人,家中只保留二楼三间及一楼一间柴房,二楼三间由郑妈妈带哥哥住一间,爸爸妈妈带我住一间,中间隔着堂屋”(《百姓家史 我的家》)。

康有为的女儿、中央文史馆馆员康同璧当时住在北京东四十条何家口,住宅是分前、后院的四合院,由曾任民国政府驻伦敦总领事的康同璧丈夫罗名昌亲自设计。父亲章伯钧被打成右派后,带着女儿与康女士交往,而女儿章诒和所看到的情况是,康同璧和女儿罗凤仪等一家人只住前院,更宽敞的后院被租给外交部的一个头儿住了(章诒和《往事并不如烟•最后的贵族——康同璧母女之印像》)。当也是1958年私房改造后的结果。

那么,在各城市私房改造过程中,私房拥有量达到什么水平才进行改造,改造后房主能够得到多少房租?从现有资料分析,各地情况明显不同。

有研究者通过对上海《崇明县志》二十卷之四之城镇私房之第三节;《崇明县志》卷二十之城乡建设之四“城镇私房”等节文字的分析,指出根据《崇明县志》的记载,大致可以窥见“私房改造”是怎么一回事:对于一般私房出租户超过70平方米以上的出租屋,以70平方米以上为改造起点,对地主、富农、资本家的所有出租房屋一律零起点实行改造。换言之,对于“良民”保留不超过70平方米的出租屋,可以继续自主出租收取租金补贴生活,对地主、富农、资本家的出租房屋一律充公,消灭其私人出租业务(卢汤《五十年前的“私房改造”:以上海为例》)。

北京方面的例子可以看看孙家房屋的改造过程。清光绪年间,孙家祖上曾购置了北京北孝顺胡同4号、5号、甲5号,3个院落共占地一亩八分,约合1200多平方米。在后来的岁月里,这个坐北朝南的院落里住着夫妻双方的亲眷20多人,是标准的四代同堂。1949年初春,解放军浩浩荡荡进入北平城。5月,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颁发《布告》,依法保护市区内各阶层人民的房地所有权与合法经营权。1953年,新中国政府给孙家发放了房地产所有权证,确认了孙家自前清时候置下的房产。孙家夫妻双双进入了北京市曲艺团工作。1958年6月,北京市开始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经租”的办法,即将城区内15间或建筑面积225平方米以上的私有出租房屋,交付国家统一经营收租、修缮。孙家并未出租过房屋,但是因为拥有两处房产,也成为被改造的对象。这一年,全国被“经租”的私房达1亿多平方米,涉及62.41万户。其中,北京“经租”房共有24万间,380万平方米,占当时北京住房总数的40%左右,囊括6千户人家。1958年6月10日,北京首都剧场召集了出租15间以上的房主会议,被改造的房主,多少还是有些情绪。宣武区房主纪坤敏说:“听了区长报告我是感激万分,改造很好,生活大大下降”。房主程顺达过去是粮商,他说:“我跟麻雀一样被到处哄,过去搞粮食被哄过一次,现在搞房屋改造又被哄了。”不过,这些“反动言论”当即遭到了批判。孙家媳妇包璋无奈但平静地接受了现实。房子虽然“经租”,但说到底,产权还仍然是自己的房产。包璋办理了“经租”手续,北孝顺胡同44间房,给孙家留下了14间,其余的30间房则被政府“经租”了。房租有三分之一左右返还给房主。包璋每月固定领到的租金是46元,多少贴补了一些家用。离北孝顺胡同不远的西罗圈一号的房主王大鹏,家里因为人口少,只给留了3间房自住,其余的90多间房子都被“经租”了,而且大都被房管局租给了底层手工业者和无业者(罗雪挥《“经租房”前半生:为应付城市严重“房荒”》)。

许多人谈起城镇私房改造,都把它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联系起来。但两者其实有本质上的不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赎买”政策,国家作为改造后的工商企业法人,毕竟还承担着一定的经营风险;而在“经租房”身上,除了极少量出自房租的维修费用(大家都清楚每年拨付房管所的维修经费数额),几乎没有其他什么投入,却轻易获得原房租的60—80%,8年之后连房屋产权都全部收归国家所有。所以笔者认为,“经租房”政策更类似于某种形式的国家无偿征用,虽然一开始仍把少部分租房所得返还房主,但在观念上已经把房屋所有权划归国家。下面的两份文件可以证明当时有关部门对私有房屋产权的认定:

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认为:“有些房主认为房屋由国家经租还没有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仍然属个人所有,往往以人口增加、自住房不够为由,要求退还已由国家经租的房屋。”“这些情况反映了私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着尖锐的两条道路的斗争。”故应将“对城市房屋占有者(实为所有者,这里则将之改为‘占有者’——引者说明)用类似赎买的办法,……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1964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丧失所有权》的批复说:“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丧失了所有权”。

毛泽东时代对私人物权的蔑视,于此可见一斑。

实行“经租房”政策后,房主收入大幅度下降。北京市中廊下胡同10号房主马家原来房租收入50多元,“经租”后每月房租为22.4元。网友黑色的飞鸽说,国家返还他家4间房的租金合计5元3角8分,这个钱刚好是全家7间房的房产税。其实是在为国家无偿奉献。

1966年,文革伊始,红卫兵首先把矛头对准仍在城里吃利息的民族资产阶级,也包括大大小小的房主。遵循1958年以来的政策思路,“实际上已丧失了所有权”的房主们被狂热的小将们勒令到房产所上交房产证,数目可怜的返还房租也被取消,以免房主们继续过着“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罪恶生活。中国大陆私人住房的社会主义改造,至此获得全面、彻底的胜利。

从1949年到1966年,中国住房政策在私人房屋所有权的问题上发生两次变化。每次变化的直接原因都是住房资源紧张,针对对象都是房产所有者,解决的办法,先是出台“代管房”政策,后是推出“经租房”政策,即由国家征收或变相征收已确认为“阶级敌人”的房产或从未确认为“阶级敌人”的房产。

毛泽东时代的住房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受当时供房形势的影响而变化。变的,是私人房主从有到无的房屋所有权;不变的,是一以贯之的住房投资短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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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30 10: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毛泽东时代的“房主”、“房奴”与“房爷”(续一)

卸甲一书生 于 2013-5-23 7:45:07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史海钩沉


    二、毛泽东时代不同社会群体的住房状况

    很多人愿意把毛泽东时代描绘成一个“公正的”的社会,且不管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是否如此,仅就住房而言,决不是这样。下面对当时不同社会群体的住房状况做一下简单说明。

    (一)中央领导人住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中央领导人陆续搬入北京城内居住。从1950年代初开始,中央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人都入住中南海。同时在西郊新六所为“五大书记”各新建一栋房子。毛泽东还在玉泉山新修了房子。在中南海,毛泽东先后住在菊香书屋、游泳池和“二O二”居所,刘少奇住万字廊,周恩来住西花厅,朱德住中南海西门楼房,彭德怀住永福堂,林伯渠住宜园,陆定一住增福堂,李维汉住迎春堂,邓小平、李富春、陈毅、谭震林等住西四所,董必武、王家祥等住东四所。有些没有住在中南海的领导人,一般入住城内的独居大四合院。比如任弼时住景山东街,陈云住北长街,宋庆龄住什刹海北岸,彭真住台基厂,聂荣臻住景山公园东北角,林彪住毛泽东家湾,康生住旧鼓楼大街小石桥胡同24号竹园……。此外,有关部门还为中央领导人在北戴河修建了固定的别墅供夏季度假,各省国宾馆也为中央主要领导人各修一座别墅,毛泽东的住所为固定的(尽管有些住所他只住过一两次,有些住所一辈子都没有住过),江西省委和湖南省委分别为毛泽东在庐山修建芦林一号别墅,在家乡韶山修建松山一号、滴水洞别墅。

    文革期间,从地方调到中央工作的领导人多住在中南海之外,如纪登奎住在西单附近的一座两层西式洋房里, 华国锋住进灯市口附近的3个院子,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住在钓鱼台国宾馆,等等。

    (二)省部级、厅级高级干部住房

    1949年以后,按级别分配住房是对高级干部住房保障的基本要求。例如上海市1956年工资改革时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明文规定: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一级可享受180-18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二级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三级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四级可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五级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六级可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七级可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八级可分得“老式立柱房屋”;九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如此等等(杨奎松《五十年代领导干部的工资住房轿车待遇》)。

    上述规定并非一纸空文,而是实实在在得以严格执行。不仅上海,全国各地莫不如此。

    一位显然深谙内情的网友描述了某省高级干部的住房情况:省委机关宿舍大院高级干部在住房方面按级别不同分为4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副省级以上高级干部,这些人一律住独门独院的花园洋房。这类花园洋房的占地面积一般都在1亩(666平方米)以上。在这个四周三四米高的围墙与外界完全隔离的院子里,一般都种植有各类名贵珍奇树木和一块面积不等的欧式草坪。这些院落内贵珍奇树木和欧式草坪的维护和管理,一般有两个专职花工负责,其成本是非常高昂的。

    副省级以上高级干部的花园洋房一般配置有供主人居住的一幢二层楼房外,还配有若干间平房用作警卫人员、服务人员(司机、保姆)的住房。院落内设置有专门的车库、厨房和锅炉房。供主人居住的洋房面积一般都在200平方米左右。房内都设有即使按今天的标准来看也是绝对高档的客厅、办公室和卫生间。其卫生间不但面积大,而且均配置了高档的卫浴洁具,仅就浴缸的大小而言绝不会输于当下五星级宾馆的水平。这对于当时的一般干部和工人农民来说实在是做梦都梦不到的事情。文革中期,一座副省级以上高级干部的花园洋房被作为修正主义罪行实物原封不动地公开展览。数以万计的工人、农民在目睹与他们的生活有着天壤之别另一种生活之后,无不发自内心地相信这些昔日的共产党人已经成为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分子,成为工人农民的敌人。

    省委机关宿舍大院高级干部的住房的第二个层次是级别较高的部(厅)级干部的住房。这类住房一般都是独门独院的二层小楼,有的会带一个大小不一的花园,有的则只有一个小小的天井。这些楼房都设有一个带抽水马桶的卫生间,有面积不等的住房五到六间,其总面积大约在一百一二十平方米左右。

    省委机关宿舍大院高级干部的住房的第三个层次是级别较低的部(厅)级干部的住房。这类住房都是一院两户独门独院的二层小楼,其结构类似于现在的联排别墅都设有分户楼梯。每户人家都有一个带抽水马桶的卫生间,有面积不等的住房四到五间,其总面积大约在一百平方米左右。

    省委机关宿舍大院高级干部的住房的第四个层次是级别最低的高级干部的住房。这类住房都是一幢典型的三层苏式筒子楼,每层楼有十四个带抽水马桶卫生间的单元住房。每个单元住房有面积不等的住房二到三间,其总面积大约在三十五到四十五平方米左右(《毛泽东时代高级干部的生活》)。

    在水电部副部长任上被打成右派的李锐之女李南央记述1962年春节她在河南省委第二书记何伟家渡寒假的情形:当时的河南省委大院有前后两个院儿,前院是办公区,后院是宿舍区。何伟住的是两层独立小楼,地面是木地板。李南央一人住了间客房。吃饭的屋子就像个小食堂,一面墙是落地的玻璃窗,厨房也很大(李南央《童年琐忆》,载《老照片》第53辑)。

    政治身份为民主人士的省部级领导也可以享受同等住房待遇。曾一度担任交通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中央主席、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的章伯钧被分配入住北京吉祥胡同10号这座四合院。曾任政务院政务委员、森林工业部部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等职的罗隆基则被安排住在东黄城根附近的迺兹府胡同12号。这也是一座四合院,不过在去过的章伯钧女儿章诒和看来,他的宅子比自己家那所宅子的格局要小得多(《往事并不如烟•一片青山了此身——罗隆基素描》)。在北京,这类部长宅院一直都是紧俏资源。章、罗二人虽然在反右运动被打成右派,撤了职,却还保留了住原宅的待遇。文革中章伯钧一去世,夫人李健生提出搬出另住,立刻就有工作人员替自己的首长前来号房子,前来探望李健生的著名收藏家张伯驹、画家潘素夫妇“刚进胡同口,便见10号的大门敞开着,有辆小轿车停放在那里,不少人进进出出。潘素上前打听,问章伯钧的家人是不是还住在这里?人家说已经搬家了。他们是给新首长来看房的,早就晓得这所宅院极好(《往事并不如烟•君子之交——张伯驹夫妇与我父母交往之叠影》)。东吉祥胡同10号后来的房客是万里、段君毅,跨院则分给了文化部副部长高占祥。

    1972年6月2日,时任民盟中央常委、副秘书长的李文宜,曾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和军代表呈递了一份报告,反映自己的住房和供暖问题。她是中共早期领导人罗亦农烈士的第三任妻子,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当时为厅级干部,住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内大街大沙果胡同32号,连厨房厕所在内共8间,另有一小间锅炉房,也有暖气设备和卫生间(刘瑞林《供暖难:七十年代一位正处级干部的住房报告》,载《温故》十九)。从其住房状况可以想见一般国家机关厅局级干部的住房待遇。

    在这里,笔者也可以补充一些情况。笔者自幼生活在吉林省会城市长春,文革初曾参观过作为“修正主义分子腐败典型”的省委书记赵林的住房。该住房位于著名的省委高干住宅区东朝阳路上,系新建的独门独院二层楼,建筑面积大概有400—500平方米,并配有工作人员居室、仓库等附属平房建筑,全院占地约2000—3000平米。其实它旁边还有另外一座一模一样的房子,是前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吴德的住所,因为当时吴已调北京任书记,是中央肯定的人,便只把赵林拉出来当成修正主义分子腐败的靶子打。笔者上中学时,同班同学中有一位省某局军代表的儿子,因为两家住的比较近,放学后经常到他家玩。这位军代表应当是厅局级,所住为两家一个独院,一座平房两家各住一半。我的同学家除了厨房、厕所,大概有五、六间房子的样子,100多平方米。

    (三)普通干部住房

    在毛泽东时代,普通干部住房也属于国家保障的范围。但并不像高级干部那样按级别规定尽量保障,而是视即有条件,有房子就分,没有房子就暂时不分,想办法将就住。

    王桐初曾回忆他在1950年代几次去兰州看望在地质局当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父亲, 1956年暑假,他和同在武汉上学的妹妹到兰州探望父母,父母住的地质局宿舍是筒子楼中约12平方的一间房,煮饭就在走廊过道上。大院内还没有自来水,用水是在院内汲井水。井水很黄,需沉淀后才能使用。1957年暑假,他们再次来到兰州时,父母已搬入两间平房。居住条件虽有改善,政治生态却日益恶化,这时已经开始反右了,批判王桐初父亲的大字报已贴满了地质局大院,甚到贴到了家中房门上(王桐初《沉重的回忆》)。

    还有一位网友回忆1978年(此时毛泽东已去世,但中国的情况与他在世时没有什么不同),从1963年起即参加铁路工作的父亲在等候多年之后,终于分到了位于山西省太谷县南门外自己的第一套福利房。这一套房是“面积约为二十平米,没有厕所、没有自来水的简易的二居室。那时的房子设计得特别愚蠢:一进门就是个二平方米左右的小厨房兼过道,厨房进去是一间房,再进去又是一间房(《一个普通人的家族史》)。

    另一位父母都是文革前上海同济大学的本科毕业生的网友,说父母毕业后刚被分配去“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文革就爆发了。不久父母结婚,就被房管所给福利分房了,是上海“工人新村”规格的楼房,4楼,10平米,朝北,和另两家邻居共用一个卫生间、厨房间。卫生间有抽水马桶,厨房有煤气。“整整10年时间,我一家4口人住在这个10平米的冬冷夏热的朝北房间里,人均住房面积2.5平方米。就这么一间房,当年竟然放下了一张大床、一张小床、一个大衣柜、一个五斗橱、一张大方桌、两张长方凳”(1dlts1《毛泽东时代,我家有工资、有医保、更有福利分房!》)。

    (四)知识分子和演员、作家、艺术家住房

    在毛泽东时代,高级知识分子和演员、作家、艺术家群体地位较为特殊,其住房条件也明显优于普通知识分子、干部、工人和农民群体。但其住房有自己买的、租的或国家分配的等多种情况。一般来说,民国时期许多高级知识分子都有自己购买的住房。比如著名学者施蛰存就在上海愚园路有一座3层楼住房。也有的人在1949年以后仍习惯沿用以前的习惯租房住。1950年贾植芳从苏州到上海震旦大学教书,便租了西爱咸斯路的一处房子,后来才搬入复旦校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许多来到北京的作家都买了自己的房子。他们买得起房子是因为当时国家继承了民国时期的出版制度,作家们写一部长篇小说能获得数千元稿酬、版税,学者们发表万字左右的论文也能得200元稿酬,民国时期即已成名的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文化人,都在50年代初用稿酬在北京买下了自家的四合院。就连来自解放区的作家赵树理进京后也用稿费1万多元购买了四合院。

    但相当多的高级知识分子仍然普遍依靠国家提供住房。惟住房情况因地位差异有很大不同。比如郭沬若因身份特殊,能够入住北京什刹海附近的独院住宅。1950年代,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两位大学者周有光和叶籁士两家住进沙滩后街55号的乾隆女儿和嘉公主的驸马府,周先生住东边四间。房前屋后有花、有草、有树,家居环境很好(金玉良《沙滩后街的陈年往事》)。著名报人徐铸成1956年调京筹备《人民教师报》。该报归教育部管辖,故教育部为他在北京东四十条购入一所房子。徐回忆说,“其中有花园回廊,并特修了一个汽车间,以利我汽车的停放”(《徐铸成回忆录》,第254页)。在大学里教书的教授们,一般由大学提供住房,级别高的著名教授居住条件更好些,视学校提供的条件,可以拥有两至三居住房,副教授、讲师的住房相对简陋些,不少人长期住筒子楼(没有附设洗浴、做饭设施的单间住房),且数十年不变。

    演员和艺术家们在1949年以前就属于收入丰厚的社会群体,特别是那些名角,购置多套住宅并非稀罕事儿。比如名震全国的“四大名旦”之一的京剧演员尚小云原住椿树十二条的豪华宅院。1949年以后因为感觉不受管他的那些干部的尊重,一怒之下离京。“三年后回到北京,他住在校场六条一个有六、七个房间的小院。这房子在那时不过是北京中等以下人家的住所,与尚家从前住的椿树十二条的宅院,简直无法相比”(《伶人往事•大江东去,余情还绕》)。另一位“四大名旦”程砚秋解放前后一直住在北京西四报子胡同18号。1948年北平围城时,它的前院是国民党军一个团长占用。他的西郊程家花园曾被解放军华北野战军占用。叶剑英初抵北平也曾暂居这里。后来,程砚秋要求进步,要求入党,他在写给组织上的信中说:“在过去,演员们都有唱戏挣钱买房子待年老色衰唱不动的时候好生活的思想。那时的社会,演员们确是没有生活保障的。我家亦有戏界中的这种传统的想法,所以,我买有房子大小七、八处。我们早感觉到在我们国家的制度规定上是不合法的,我们亦早就没有年老无养的顾虑了,只是没有得到机会,我们愿趁此将房子送给国家,作为我的入党费(《伶人往事•细雨连芳草,都被他带将春去了——程砚秋往事》)。

    收藏家张伯驹曾是中国现代文化史上鼎鼎有名的人物,当年为购入一件文物,把家中的宅子、金条都拿去抵账,浑若无事。大右派章伯钧之女章诒和曾描述1960年代她去张宅拜访的情形:“车绕过银锭桥,便是后海。岸边的垂柳在风中摇曳,荡漾的湖水在阳光下闪亮。这儿像是一个不收门票的公园,据说是‘燕京八景’之外的一景,叫‘银锭观山’。老‘别克’在一扇朱漆斑驳的小门旁边停下。警卫员按按电铃,没有响动;拍拍门环,无人应承;再伸手一推,那门便开了。我心想:家藏丰厚的张伯驹,不设门房罢了,怎地连大门也不关?跟着父亲走进去,发现这座宅院不大,也不规整,既非中规中距的四合院,也不是错落有致的小洋房。小院地势挺高,坐北朝南。进门是个小天井,东头有个门房。向右手拐去,便是一排四间起脊北房,西边是一间偏厦。南头,一张石桌两个石墩依墙而立。东墙,挖了个月亮门,门里另立一栋小阁楼,高高在上,并以石阶将阁楼与北面的正房连接起来。院子里,有几棵桃树,还有一棵大芭蕉”(《往事并不如烟•君子之交——张伯驹夫妇与我父母交往之叠影》)。

    普通知识分子的住房与一般干部及工人差不太多,其中有的是1949年以前自购或租赁的房子,有的是向房管所租的或由本单位分配的。比如1951年到教育出版社当编辑的张中行,毛泽东时代一直住在1945年以前就租下的后海北岸的4间北房里;他在“五七”干校的“同学”王芝九在苏州东采莲巷则有私人购下的院子,从院门“入门两侧有平房,再前行为两层楼房”。不过,王芝九“解放后只保留楼上一大间,其余捐献”(《流年碎影》,第623页)。笔者怀疑,所谓“捐献”之说只是张中行先生1976年去苏州旅游时,从王芝九嘴里听到的话。王芝九长期在北京教育出版社工作,苏州老家房子没人住,因此成为国家“经租”对象,留下一间是为其退休后回乡养老准备的。这符合1958年的国家“经租房”政策。笔者不否认1949年以后,确有向国家捐献房产的例子,但那都是家中房产众多的政界、商界和文化界名人。在不以赢利为前提的情况下,普通房主购房、盖房都是自己要住的。王芝九家只有一处房产,不像京剧名角程砚秋那样有七、八处房子,他“捐献”后搞的自己只剩下一间房子可以安身。从主观上说,任何一位房主在没有遇到强烈外界压力的情况下,都不会出此下策。只是当时无人敢对国家“经租房”政策表示异议,故采取了这种委婉说法。

    网友大笑将军曾说起他作为小学老师的父亲当年的住房情况:“在我的记忆中,整个毛时代我家搬过三次家。我先介绍一下家庭情况,我是重庆人,60年代中旬出生,家父是教师。家母在另外一个城市教书,我家就我和我妹妹两个孩子,我长期跟我父亲,妹妹跟我母亲生活,每年仅寒暑假父母家人可以在一起团聚,所以,我妈妈和我爸爸在重庆和另外一个城市都分有房子住。我幼年时代,家住在一个小巷的二层楼楼上,楼下是一户老师,楼上就是我们。我家大约15平方,一间房,带一临街小阳台(约2平方),平时家父和我住,房间里面仅仅放下一张床和一张桌子,厨房就是阳台,一个烧煤球的手提式炉子。楼下面积和楼上差不多,住的是一家老师,夫妻二人家孩子3个,5口人挤在15平方的小房里面。房间里面没有厕所,每天有人挑着担子来收屎尿,公共厕所离家很远,大约300米距离。小学三年级,父亲工作调动到另一个小学教书,我家也搬家。这次住在一栋楼房里面。楼高4层,每层约20户,每层有三种户型,一种约20个平方,两间房,一种约30个平方,3间房,一种就是我家住的,仅一间房。共用厨房在每层楼两头,每层楼两个厨房,每家在厨房里面都有一个炉灶,后来有人也在过道上家门口放一个炉灶,厕所在两头各一个,每个厕所仅一个蹲位,每天早上都要排队”。“这个时期,我去过很多同学的家里,说实话,由于我家人少,居住条件已经算很不错的了,我的同学不少家里是4、5口人挤一间房”(《毛泽东时代,我家住的保障房》)。笔者与该网友的家境差不多,父母都是东北城市普通的中学教师,记得家里多年住在伪满洲国时为日本军官盖的宅子里,只是人家住一家人,我们却是5家挤在一起。笔者家中有8—9口人(父母及6个子女,奶奶曾在“三年困难时期”与我们一起住,后返回老家),房屋30多平米的样子,分大小两间,还有原为锅炉房、储煤仓、洗澡池等空间,但不能住人,只好当走廊及厨房。文革期间,我与哥哥在旁边用土坯盖了间“私搭乱建”的房子(当时大家都是如此,没人管)。但有一天因土坯房火炕出了毛病,兄弟二人煤气中毒,幸亏我无意识中翻到地下,清醒过来,爬出门去叫人,算是逃过一劫。

    (五)工人住房

    一位网友谈到新中国建立之初,他在重庆当搬运工人、推小车父亲时,说“他们的居住环境也极其恶劣。印象中,我们最初是在李家沱正街靠近河边的一间屋子住”。他们家“后来又搬过几个地方,都是极其简陋的房屋。一直到上世纪50年代末期,搬运站才有自己的住房,那时称搬运公房。一家一间,只有十多个平方,没有厕所,没有专用厨房,只有一个通间作为大家的共用厨房。那时,大家的住房都不宽裕,但搬运工人一家三代五六个人住一间房的情况太普遍了。一直到父亲到钢管厂工作,大概是1970年左右,我们才搬到钢管厂最早的住房,两间,有厨房,仍没有厕所。但在我的眼中,那是多么宽敞,多么漂亮的住房呀”(《消失的岁月,不灭的记忆——父母亲追思》)。需要说明的是,该网友的父亲当搬运工的后期,实际上已提拔为干部,钢管厂分配的房子当是干部的福利房。

    有一位名叫海东青的网友对《『煮酒论史』 [近代风云]毛泽东时代普通百姓的生活记忆》一文回复时谈到:“说起住房来就讲几句,毛泽东时代我们一家四口人住在二十三平米的‘干打垒’(指土坯房)房子,人均约六平米,没有产权。2009年我们一家四口人拥有三套产权房,总面积二百九十平米,人均七十多平米。我们只是普通的工薪阶层,改革开放以后百姓生活状况的改善是巨大的,我身边的过来人没有一个愿意再回到那个衣不遮体、食不果腹、政治压迫的毛泽东时代!现在的社会是有不如意的地方,我们应该去开创美好的未来,而不是倒退回去,中国的老百姓不应该只是由‘屎窝挪到尿窝’”

    在毛泽东时代,国营大厂是解决职工住房力度最大的单位,也是其职工对其他大集体企业、街道小厂员工自感到“高人一等”的重要原因。但有网友描述始建于1952年, 位于苏南的一家化工厂C厂的职工住宿情况却是:男子集体宿舍是新盖的,每间房放置六张上下铺,睡12个人。比起女宿舍来,简直是天堂了。女工集体宿舍是利用一个旧仓库的库房的。一间房要睡20多个人,只有两扇60厘米见方的小小的窗子,离地两米多高,还只能翻转30度。女工的安全看来得到非常好的保证,虽然防不了有人偷窥,但至少不怕色狼爬进来。不过,热天日子就非常难过,也许经受了六六六和氯气的考验,厂里的蚊子非常厉害,又大又密集,必须把帐子罩得严严实实。连书记厂长都没资格享受电扇,这么热的天睡在帐子里,能睡的好吗?但是,拖着如此疲乏的身子,还得上班。家里的住房更是拥挤不堪,祖孙三代挤在一间几平米的房子里是非常普通的现象。住房条件恶劣,夏天闷热,冬天寒冷,休息当然不好(《老毛泽东岁月的工农状况——近代百姓生活》,此段文字原刊《风雨书屋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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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30 10: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毛泽东时代的“房主”、“房奴”与“房爷”(续二)

卸甲一书生 于 2013-5-23 7:47:4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史海钩沉


    (七)农民住房

    在毛泽东时代,农民不属于福利房保障的对象。由于农村经济长期不景气(主要人民公社化之后),农民劳动收入很低,有的地方劳动一天才收入几分钱,住房新建和维修都非常困难。

    毛泽东的保健医生王鹤滨描述过1950年初他随毛泽东到郑州视察,在省委的安排下到黄河大桥附近的一家农民家里探访的情景:一家土筑的两间北房,门上挂着有补丁的棉门帘。刚进去,什么也看不到,就像进了黑洞,过10几秒钟,才看见房屋的东头是一条大土坑,上面有几床旧被褥和两个枕头。坑头放着几个土碗、一个中等大的瓷盘和几双筷子。地下放着两个盛粮食的大瓮和一个盛水的小瓫(参见《紫云轩主人——我所接触的毛泽东》,第420—421页)。

    20多年后,农村住房情况仍未有任何改变。一位文革初期出生在上海的网友谈到他所见的农村:“1976年,我分别去了父母的农村老家,他俩的老家都是江浙一带的鱼米之乡,可一回到那里我就愣住了,仿佛穿越回了传说中的‘万恶的旧社会’!住房是茅草屋、床上是稻草垫、照明是破油灯、一日三餐不见任何荤腥,叔伯阿姨堂兄表弟,统统是破衣烂衫……(1dlts1《毛泽东时代,我家有工资、有医保、更有福利分房!》)。笔者于文革期间曾在长白山农村下乡插队,所见村里房屋都是木棍为栅,用草辫与泥涂抺成墙,房顶为草顶,即使房子漏雨,因为生产队所种麦子数量少,要等好多年才轮得上用麦草翻新屋顶。墙歪斜了,通常用木桩支上,希望能够再挺上几年。

    (八)劳改对象住房

    1950年代担任解放军报记者的宋群,其二哥曾“在公安军一个连队当文化教员,凭着他的文化知识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应该是可以应付自如的。但是,肃反运动开始了,他属于国民警察系统,并且那个股长还相当于连以上干部,部队怎么可能留这种人!他被转业分配到花纱布公司,当个小职员。这时,你就是什么话不讲,闷头干活,恐怕也是过不了日后的这槛那槛的。1957年引蛇出洞的大鸣大放,他所在的单位领导号召大家提批评意见,他说不上批评什么,其实不过是发了几句牢骚,说他们这种旧社会走过来的人,现在像没娘的孩子一样,没有人照顾。就凭这几句话,再加上国民党警察局股长这个历史反革命的帽子,‘反右’一开始,他就被打成‘极右分子’,开除公职,送到山西太原远郊区的观家峪煤矿劳改”。1960年末,宋群去太原驻军21军采访,想利用这个机会去看望一下从1942年分别后再未见过面的二哥。到太原完成采访任务后,借到了一辆自行车,蹬了三四十里地的山路,来到了观家峪煤矿,经过通报,终于见到了二哥。只见“他住的是一间大屋,靠墙边是一溜十几个人睡的大通铺”(宋群《我与二哥的“正反合”》)。

    三、毛泽东时代住房改善的途径

    毛泽东时代的住房改善是1960年代后期才浮现出来的呼声。原因是最能忍辱负重的中国老百姓已经不能再忍耐下去了。1958年,通过“经租房”政策对私有房屋进行改造,所有的房屋租赁行为皆纳入国家的统一控制之下,一度缓解了因大跃进而激增的城市人口住房紧张状况。10多年过去了,子女都长大了,或不宜四世同堂,或该当结婚生子,但在住宅建设低投资政策30年不变的情况下,想改善居住条件的官方渠道基本被堵死。在此期间,能够改善住房条件的只有社会地位较高的干部(视级别高低分配的住房,好坏宽窄不一)或国营大厂的干部职工等少数人。大多数人则要靠以下两种办法来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

    (一)私搭乱建

    据一位长期在武汉、鄂城和蕲春等地生活的网友讲:“那时的房子,基本上是解放前保留下来的。由于需要房子的人多,除了单位建房以外,有不少人自行搭建住房,于是出现了简陋、拥挤又肮脏的‘棚户区’。即使有房子,绝大多数居民也是两代人或三代人同住一房,所以人均面积很小,一般在十平方米以下;或者面积较大而条件非常简陋——住平房者,以泥土为地面,与外面一样,故而很潮湿;此外,房内采光很差,特别是里间,晴天也常常需要开灯;住楼房者,是自行搭建的,外面得用一根或几根木柱顶住,否则就有倒塌的可能。

    在五十年代,孩子还小,挤一挤没什么问题,可到了六十年代末和七十年代初期和中期,孩子们长大了,再跟父母挤在一起就不行了。可是,十年文革,国家大量的物力、财力用去搞革命,因此用来建造新房和改造旧房的钱就所剩无几。可以说,绝大多数家庭的住房状况没有丝毫进步。解放初期,住房极度紧张,毛泽东提出‘房子挤着住’,是完全正确的,因为确实解决了很多家庭的住宿问题;可是,在六十年代末和七十年代初期和中期,也就是解放二十年以后住房状况又一次极度紧张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虽说是可向单位申请住房,但这要视单位的情况而定。当时,绝大多数单位无房或少房可分,所以有这样的说法:‘找房子比找老婆还难。’这是搞文革的后果之一。

    住公房,月租相当便宜,也就一块多,一般不超过五块。三十年未变;而且检修不要钱,即使用了材料也一概免费。有少数高工资者住成套住房,房租也就四十块左右。冬天,办公室(包括其他封闭的公用之处,如剧场的后台)有公费的火炉来取暖。家庭住房就自己想办法——有钱的,买火炉解决问题;没钱的,就硬挺着。

    那时,大家挤在一起住,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是互相有个照应:都是一个单位的或多年的邻居,彼此知根知底,像看看门、请邻居临时代管一下小孩子、回家晚了邻居帮着解决孩子的吃饭问题、有个三病两痛邻居容易出手照顾,等等。在夏天,家家敞开大门吃饭,端个饭碗四处走走,或就在家门口聊上几句,使生活充满了情趣。临近过年的时候,热闹的气氛则特别浓烈,特别温馨。大年初一,开门伊始,人们就双手抱拳,笑容满面,口念‘恭喜恭喜’,开始拜年了。恭喜之声响了一个上午,响遍每个角落。挤在一起住的坏处是私密性几乎不存在,因为人人都互相‘盯’着哩。一家吵嘴,四邻皆知,有解劝的,有看笑话的,往往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谈话资料,令当事人相当尴尬。夫妻间的事不好进行,家里有孩子,外面有邻居,实在不方便”(liuzq《毛泽东时代百姓日常生活(初稿)》)。

    作为过来人,经济学家茅于轼的描述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三十年后的1979年,房子盖得很少。因为政府奉行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何况盖房子是很花钱的。那时候连吃饱都成问题,哪来钱盖房!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中国人口增加了几乎一倍,而房子盖得极少,结果是人们的居住条件越来越差。结婚只能并铺,根本没有房子可供分配。一家三代同堂,挤在一间屋里不是稀奇的事。另外就是搞违章建筑。在走道上盖一小间做厨房,后来升级变成住房。或者在公共楼道里烧饭,在办公室里搭铺,铺上再加铺,充分利用空间(茅于轼《三十年前的中国百姓》,《读者》2008年第14期)。

    在阶级斗争理论统管一切的毛泽东时代,干这类不太合乎规定的事儿,也要看你是什么阶级出身。号称“赤贫”的历次政治运动的积极分子、一群实为“滾刀肉”的无赖干这事儿无人追究,家庭出身没有问题的普通百姓也行的通。一位家住辽宁锦州农村的网友谈到他们家1967年盖房子的事儿。他说解放初年,他爷爷靠挑担子做生意买下了别人的半个院子和旧房子。“到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大伯父已经有五个儿子,三个女儿。一家十几口人。就住在半个院子里。大伯父一家住在正房,只有两间居室,半间厨房。我与爷爷奶奶,还有三伯父,住在偏房里。就是这么小的房子。还曾经住过我的一个老爷爷,是我爷爷的弟弟,只是老两口,无儿无女的。也住在偏房,与我们对门”。于是家里申请,被批准允许盖5间房(《百姓家史  关于房子的一些事》)。

    因为阶级出身被打入另册的农村“地富反坏右分子”则另当别论。

    一位家庭出身地主的网友回忆当年的情景说:我父亲有六兄弟,三姊妹,父亲排第四,到了1968年,父亲和他的兄弟们年龄增大,大多属于20多岁的青壮年,爷爷自学成才,并教授父亲他们做泥瓦匠,除二伯父在茶陵林业局,小叔叔年纪尚幼,家中号称有五把砌刀,在生产队赚的工分也较多,加之二伯父从茶陵送来一点杉树当木材,所以爷爷张罗重新起一幢房子。爷爷带着五个儿子,在田里制作泥砖,地基选择就是我家原来老房子,稍微扩建了一点,毕竟有五个儿子,马上需要成家,建房之前,也向公社、生产队都报告过,也得到他们的默许,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建造好了新房子——土砖茅草房。新房建成,作为地主分子,自然不敢大肆张罗喜庆的搬家酒,那个年代能够谨小慎微地存活下来,已经属于庆幸。可是生产队干部对我爷爷说,要办几桌搬家酒,爷爷犹豫再三,还是按照生产队领导的意思,办了四桌饭菜,并邀请生产队所有的干部出席,白天也算得上喜气洋洋,生产队集体打了一个1.2元的红包,大队文书张文斌(原来县委办公室主任,57年划为右派分子,下放到我大队。)还送来一副对联。“剑侠归故里,霞光庆新春”,把我爷爷张剑霞的名字巧妙嵌在里面,大家喝着廉价的谷酒,吃点粗茶淡饭,倒也其乐融融。

    生产队干部吃晚饭,告辞回去,有贫下中农向大队汇报,说地主阶级家里现在过得比我们都好些,不但建了新房子,还大肆张罗办酒席,那还了得!要注意阶级斗阵新动向!生产队晚上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召开全体社员大会,批判我爷爷张剑霞的错误。队上通知只许我爷爷一个人参加会议,家中其余人等不得擅自离家,爷爷自知形势不妙,恳请带一个儿子(我大叔叔张放明)参会。父子二人当晚赶到会场,发现全体社员都来了,批判会由公社书记黄文龙主持,爷爷刚进会场就被两个汉子控制,黄文龙用皮带抽打爷爷背脊两下,以示杀威,接下来由广大社员上台轮流控诉地主阶级的“罪行”。其中有一条“地主张剑霞一家有五把砌刀”,爷爷倒也坦然,毕竟这样的场景曾经发生过多次,他还小声嘀咕“又不是五把短火(手枪)”。控诉结束后,会议宣布对我爷爷处以罚款800元人民币,罚谷1200斤。生产队打给我家那1.2元的红包责令退还。后来得知,本来的处罚是罚款1500元人民币,罚谷1500斤。因为有位肖姓干部和我家有点远亲,他家属于军属,讲话有点分量,他出面替我家讲好话,才将处罚降低。今年和我叔叔谈到此事,我问他当时出一天工能够挣多少钱?他告诉我只有3角钱一天。那800元钱相当于一笔巨款,1200斤谷相当于全家半年的口粮。我不知道第二年我爷爷家是如何熬过来的,只看见叔叔不停地掉眼泪(《我的爷爷是地主》)。

    (二)强占别人房屋

    强占别人房屋的现象只能在社会秩序混乱的时期出现,比较典型的是文革时期。此前住房条件宽裕的领导干部、学者、演艺界人士大都因为被归入“黑八类”(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叛徒、特务和走资派)等被管制的群体而扫地出门,抢占其住房的人多是发誓“狠斗私字一闪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造反派们。

    文革期间,曾经拥有多处豪华宅院的京剧名角尚小云一家人被扫地出门,挤在一间小屋里,每月36元生活费。3只碗、6根筷子是他们的全部家当。后来靠儿子尚长春每月接济100元钱过活。1974年,他从西安到北京治眼病。自己的房子被别人占着,只好先住在亲戚任志秋家,但那里是江青的“样板团”宿舍,不许他住。幸亏有个已退职的有点师生之谊的女演员吴素秋把他和夫人接到自己的家里吃住(《伶人往事•大江东去,余情还绕》)。前文提到的张伯驹在北京的住所,也被一群造反派强行搬了进去,把一座清雅宅院搞成了大杂院。康同璧和女儿罗凤仪去世后,康家人也被从这座私宅中彻底撵了出来。在教育出版社工作的学者张中行,文革时接到下“五七”干校的命令,正碰上“街道的当权者将娶儿妇,没房,说张家的某某走了,房子多,可以让出两间”,全家只好仓促逃离,搬到在北京大学工作的女儿分得的一大一小两间房中挤着住。春节期间张中行回京探亲,不大的居室里住了自己、岳母、妻子、女儿、女婿、外孙女6口人(张中行《流年碎影》,第548页、第562页)。拥有上海繁华地段3层小楼的著名学者施蛰存,1954年一楼客厅被征用做了邮局;1957年被打成右派后,三楼房子被迫让出;文革期间,连“二楼”也不让住了,一家人挤在亭子间里(贾植芳《狱里狱外》,第60页)。

    能够在这些抢占房子的疯狂行为中保住自己利益的人极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端升算是少数特例之一。据钱端升之子回忆:因为1973年缪云台先生自美国回来定居,周恩来总理宴请他时也请了爸爸作陪,也就是在这次见面后,总理决定让爸爸出任外交部顾问,并在外交部国际问题研究所上班。此前,总理还授意爸爸到外交部国际条法司参与研究为中美建交所面临的中美冻结资产解冻问题的谈判方案;要乔冠华外长第一次赴美参加联合国大会前到家再与爸爸商讨一下。由于他们的到访,看到了家中3间房子自“文革”初期就被以红卫兵为名的数人所挤占,在他们的关怀下,这些不速之客很快就退了出去(钱仲兴《回忆父亲钱端升二三事》)。

    四、余论

    近些年来各地大力发展旅游,山西推出了不少诸如王家大院这样的明清民宅建筑旅游项目。笔者参观时总要琢磨,房子的主人平时省吃俭用,盖这样规模巨大的家族民居时究竟是怎么想的?不久前,笔者当了一辈子普通中学教师的父亲以96岁高龄去世。在整理他的遗物时,看到了他在晚年时写的一篇顺口溜(因为实在算不上诗),现将关于毛泽东时代那部分录之如下:“一九四九年,新中国甫建。老区山海外,军管交民管。长春各学校,临时变永远。四中南昌路,校好底子坚。游泳池两个,礼堂也体面。师生多住校,食堂共进餐。大学刚毕业,东北来支边。关山八千里,四中当教员。当时讲服从,组织说了算。命令如山岳,站队很整严。四中改二中,校序重新编。照顾分居难,二年接家眷。媛、云随母来,水陆路近万。学校很照顾,南楼给小间。吃宿随师生,孩子托人管。夫妇俱执政,日夜不得闲。住校一年多,方谋把家搬。借租一偏厦,砖泥锅台转。窗外废墟多,蚊蝇围人撵。吃水上井台,破桶难灌满。床借板凳腿,破门当床板。炕桌太狭窄,吃饭自捧碗。三迁南昌路,全家挤一间。冬天床傍灶,夏厨卫生间。家口日益繁,孩住幼儿园。省府迁长春,挤破清和南。人多住不下,门口接一间。亦是坯泥垒,宽松就安然。冬天为取暖,收缩挤内间。后搬红旗街,门外有小院。蔬菜种几垅,葡萄吊几窜。鲜红枸杞子,夹院红艳艳。唱上自来水,火墙火坑连。一炉串三屋,取暖兼作饭。烟筒常跑烟,家什多破烂。墙破报纸糊,建窖为保鲜。十年大混乱,家事多烦难。精神自洁勉,艰苦处泰然。”或许父亲最初是想叙述自己1949年以来的人生经历,写下来却只剩下对30年间住房的回顾,实在令人诧异。后来我理解了,中国人讲落地生根,这个根在里?对农民来说,它就是土地(包括附着在上面的房屋),不必担心饿死;对资本家来说,就是手中的产业,让人有股事业成就感;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就是辛苦一辈子购置的房屋,不会产生飘泊不定的感觉。1950年代开展的人民公社化运动,1956年开展的民族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实际上实行的私人房屋“经租”政策,彻底切断了农民、民族资本家、城镇房主与“根”的联系。这期间他们内心都有哪些反应,当事人大多不在人世了,今人已很难知晓。过去学术界对民族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私人房屋“经租”的研究成果寥寥,其实它们都是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城镇的延续,很值得研究。

    从文化的层面上说,毛泽东时代的住房问题有很多值得探讨之处。但从国家“经管房”,福利分房到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实行的住房市场化,中国住房体制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把一些今天的热闹话题扯到30年前的毛泽东时代,并不一定特别合适,有时甚至会出现张冠李戴的笑话。

    下面笔者只谈对毛泽东时代有没有“房奴”和“房叔”的看法:

    网上曾一度把毛泽东时代与今天联系起来,问那时有没有“房奴”?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没有。因为想通过“按揭”的方式,想通过受银行“剥削”的途径获取住房,在那个体制下无异于痴心妄想,你甚至连受“剥削”的资格都不具备。但为了获取一个能够遮风挡雨的空间,老百姓们确实想了很多也做了很多,漫长等待数十年的有,给领导请客送礼的有,强抢硬占的有,私搭乱建的也有。一个房子梦,大多数人做了30年仍无结果,从某种角度说也可以算是思想上的“房奴”吧?

    今天许多人把拥有数额可观的房子的人叫做“房叔”、“房姐”。毛泽东时代有没有“房叔”、“房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也没有。因为当时除少量私人拥有自住房屋外,绝大多数房屋的产权都归国家所有,个人只有居住权,没有继承权。但个人居住的房屋也有质量好与坏,数量多与少,面积大与小的区别。在这个层面上,如果非要找出个“房叔”什么的,就只有说说毛泽东了(他年纪较大,称为“房爷”或许更恰当)。

    1949年以后的毛泽东专用住所可分为各省国宾馆系列、国防战备指挥中心系列、风景区系列及其他四大类。属于各省国宾馆系列的为22处,包括武汉东湖梅岭一号别墅、郑州省委第三招待所八号楼、长沙蓉园一号楼、长沙九所三号楼和六号楼、上海西郊宾馆某楼、杭州刘庄一号楼、杭州汪庄宾一号楼、哈尔滨花园邨宾馆某楼、成都金牛宾馆一号楼、南宁西园饭店、呼和浩特新城宾馆、太原晋祠宾馆、合肥稻香楼宾馆、西宁胜利宾馆、西安丈八沟宾馆、兰州宁卧庄宾馆、长春南湖宾馆、济南南郊宾馆、南昌滨江宾馆、贵阳花溪西舍和东舍、广州南湖别墅七号楼和松园、广州鸡颈坑别墅;属于国防战备指挥中心系列的1处,湖北咸宁特一号别墅一栋;属于风景区系列的7处,包括河北北戴河别墅一号楼、河北北戴河小别墅、江西庐山芦林一号别墅、北京密云水库石骆驼别墅毛泽东住所、辽宁大连棒棰岛宾馆、山东青岛八大关小礼堂、海南鹿回头宾馆;属于其他性质的14处,包括北京双清别墅、北京中南海丰泽园、北京玉泉山一号楼、北京新六所一号楼、北京中南海游泳池、北京人民大会堂118厅、北京钓鱼台12号楼、湖南韶山宾馆卢家湾一号楼、湖南韶山滴水洞别墅、北京官园、浙江金华“512工程”别墅、上海虹桥“一0一”住所、中南海“二O二”住所、南京依村1号别墅,总计44处。按照惯例,毛泽东每到一处住所休息,都要为其随行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和警卫战士安排住宿,或者供毛泽东娱乐、运动的地方。在有的住所里,事先就建好相应的建筑,如武汉梅岭一号的二号、三号楼,滴水洞的二号、三号楼,广州鸡颈坑是“一组房子”,显然除一号楼外,还有其他建筑。有的则要安排周围的其他建筑供随行人员使用,如北戴河一号楼周围的六、七、八号楼。但在各省国宾馆、毛泽东在北京的各住所、各风景胜地的住所,因为已经形成完整成熟的保障制度和相应住所建设,故不再专门围绕着毛泽东的住所为随行人员修房子。所以如果按栋(或四合院)来统计的话,上述44处毛泽东专用住所总共包括毛泽东本人所住(或准备给他住)的52栋房子(或四合院),明确为毛泽东本人(或家庭)娱乐或游泳用的有2栋(不包括中南海室内游泳池),明确供毛泽东家属或随行警卫人员居住的有10处(各地国宾馆均拥有供领导人家属、随行警卫人员住宿的配套房间,故不用专门修建房子。但在专门为毛泽东修建的一些住所,如滴水洞、梅岭一号等则需修建这些附属住房,相关情况目前尚不清楚),总计为64栋(或四合院)。有关情况在拙文《对毛泽东1949年以后住所的初步考察》有详细说明,不再缀述。

    这里顺便提及的是研究毛泽东住所的一个小小心得,即他通常在喜爱居住的地方有两个以上的住所。

    请看事实:

    1.毛泽东入住北京后,有将近半年的时间在中南海丰泽园办公,回香山或双清别墅住宿。

    2.毛泽东离开双清别墅后,同时住丰泽园菊香书屋和新六所,1959年之后才不去新六所。

    3.毛泽东在中南海游泳池建好后,经常在游泳池住宿。1966年后长住游泳池,所有物品仍放在丰泽园,并从那里的厨房把饭做好送过来吃。同时周恩来和汪东兴为他在北京官园修建新居。

    4.毛泽东在北戴河渡假,除了短暂驻过老别墅章家楼外,中直管理局分别于1954、1959年为其分配了两座别墅。

    5.毛泽东在杭州,1950年代长期住刘庄,1950年代末改住汪庄。

    6.毛泽东回韶山,因已建的松山一号楼不太安静,分别告诉周小舟和张平化修建滴水洞别墅。

    7.毛泽东住济南饭店(怡静园),在一号楼住宿,三号楼用餐(杨庆旺《毛泽东旧居考察记》,第548页)。

    8.毛泽东在庐山,1959年住美庐。1961年再上庐山,庐林一号别墅已建成,但他仍夜宿美庐,白天在庐林一号办公。1970年三上庐山,因江青住美庐,毛泽东说自己年纪大了,美庐二楼上不去,改为白天在庐林一号办公,夜宿175号别墅。

    9.1956年5月毛泽东到武汉,入住东湖宾馆的南山甲所。梅岭一号建成后改住该别墅。在梅岭一号,毛泽东的住所也非一栋。据服务员介绍,直到今天,梅岭一号的一号楼还用来接待中央领导人,而另一座毛泽东住过的小楼则被辟为毛泽东同志故居陈列馆,供游客参观(杨庆旺《毛泽东旧居考察记》,第548页)。

    10.毛泽东在广州小岛,既住一号楼,也住四号楼。同时还为他建了鸡颈坑居所。

    11.广州南湖别墅中,供毛泽东使用的有七号楼和松园两处。还修建了磨刀坑别墅。

    12.在长沙九所,毛泽东住六号楼,用餐却在三号楼。1974年12月25日,毛泽东过生日,早餐吃家乡特产灯芯糕,中午吃寿面都在三号楼(赵志超《毛泽东十二次南巡》,第381、第382页)。或许正是因为毛泽东在九所已有两处房子,原来的蓉园一号楼才改为其他中央领导人使用,周恩来、邓小平、江青后来都在此住过。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汪东兴在与广州军区的干部谈既要建南湖宾馆,又要建磨刀坑别墅时说过一句话,叫做“坐车被运动”,意思是毛泽东可以通过在两所房子之间坐车来去活动身体。笔者进一步补充的是:1.毛泽东是不是不喜欢在一所房子里面长期居住?这从他在杭州由刘庄移居汪庄,在武汉由南山甲所移居梅岭一号,在长沙由蓉园移居九所、在韶山由松山一号移居滴水洞等举动中颇可以看出一些端倪。2.毛泽东是不是奉行“君子远疱厨”原则,不喜欢在住所里做饭?例如住菊香书屋时,厨房设在书屋外;在游泳池住时,仍在原厨房把饭做好提来;在1970年庐山会议时,毛泽东夜宿175号别墅,厨师做饭是在旁边的另外一所房子里;住济南饭店(怡静园),住宿和用餐分别在一号楼和三号楼;在长沙九所,住六号楼,用餐在三号楼。当然,以上只是说说而已,就当个余兴节目,无足深考。

    还是回到文章一开始的话题上来。被称为具有“稳定的物质生活,公正的社会风气”的毛泽东时代,福利分房政策究竟给多少人带来了实惠?通过以上分析,笔者相信除了当年的少数受益者外,对大多数老百姓而言,它始终是一个从未实现过的黄粱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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