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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鹏  文革初期的大民主:一个概念的名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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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08: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久以前,我曾在一篇论及革命的文章(《革命的得与失》)中,提到过对革命概念的一种理解。当时写到,革命是一种改变或调整,改革也是一种改变或调整,但革命与改革相对立。改革是指限制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的一系列变化和调整,革命则是指国家范围内整个政治或经济制度所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常见的变化可以发生在政治领域,可以发生在经济领域,还可以同时发生在这两个领域。发生在政治领域的革命是政治革命,发生在纯经济领域的革命是经济革命,两个领域同时发生的革命则是社会革命。因此,观察一次社会变化是不是场革命,主要是观察这一社会变化是否造成了政治或(和)经济制定的根本性转化。例如,在政治领域里,一场旨在推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政体的群众性起义固然是一场革命,封建君主出于某种考虑被迫向人民作出实质让步转而实施君主立宪的变化过程,其实也是一种革命。相反,一个政党在维持权力垄断的前提下对其统治方式进行种种调整的尝试只能称其为改革。

  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曾以雷霆万钧之势席卷整个中国,其影响甚至一度扩散到世界的许多角落,然而文革进程又以其血腥残酷,付出了难以计量的人员损失而著称,最后文革以无可争辩的失败而退出历史舞台。那么这场被其发起者誉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运动是一场名副其实的革命吗?在讨论文化大革命性质之前,首先需要对文革之前(1949年至1966年)中国社会性质作一简略的判断。众所周知,1949年通过共产党武装革命建立的新中国,逐步施行了一套类似苏联的政治经济制度。如美国左翼学者大卫.科茨所言,理解这一制度的最好方式,是把它理解为一种混合的制度,它具有许多社会主义因素,但也有许多非社会主义的因素。 “国家社会主义”一词,也许最能把握其精髓,因为国家的角色和本质,代表了最重要的非社会主义特征。这一社会制度最明显的非社会主义特征,是少数党-国精英垄断政治和经济权力。在五六十年代的某些岁月(如1957年以前和1962年至1965年),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在吸取斯大林统治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并切实采取过一些的措施,旨在缓和官僚与人民之间的紧张关系,但即便这种相对温和的政治制度,也是同样是专制的,因为它无视宪法所规定的人民基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自由,人民群众没有言论、集会、出版和结社自由,更谈不上透过民主的程序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了。对纯粹理想的社会主义者而言,党国体制有着部分的积极意义,因为它毕竟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尽管是经济权力也同样集中在官僚精英阶层手中。至于其非社会主义的方面,一切与官僚精英的片面利益和特殊利益相联系的方面--它对自由、民主价值的敌视、它对人民权利的敌视、它对剩余产品的支配则是极端反动的。不难理解,以官僚统治为对象的革命首先要求是一场政治革命,这场革命在政治上将争取基本公民权利和政治自由,争取实现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继而巩固与革新政治相配套的经济结构。所以,文革之于革命,关键在于文革能否及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前述意义上的政治革命?问题之解答,则主要取决于文革运动的号召者和参与者究竟提出了哪些具有自由、民主价值的政治要求和目标?在整个文革进程中,人们又是如何围绕这些政治要求和目标开展活动的?

  二

  毛泽东曾在1967年5月说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从政策策略上讲,从姚文元同志文章(《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发表到八届十一中全会,这可算做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动阶段。令人遗憾的是,直到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批判二月提纲、发出《5.16通知》的这一准备阶段,严格地说只是新一轮党内路线斗争的展开,阅遍当时的报社评论和正式发布的中央文件,几乎找不到有利于自由、民主和政治平等价值的表述。《5.16通知》谴责了“二月提纲”在“放手让其(牛鬼蛇神)出笼,多年来塞满了我们的报纸……”的同时,却以“所谓‘有领导’、要‘经过有关领导机构批准’”为由,“给无产阶级左派划许多框框,提出许多清规戒律,束缚无产阶级左派的手脚”,但批评的目的却是企图“压倒和消灭资产阶级的学术”。毛泽东为此还特别加入了一段话,批评了“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强调“绝对不是什么平等的关系,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关系”。

  全国部分学校的红卫兵学生运动风起云涌以后,形势发生了明显的变化。5月25日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贴出了大字报,5月29日,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成立全国第一个红卫兵组织--清华附中红卫兵。这就提出了如何对待人民的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问题。6月1日,毛泽东指示北京大学哲学系的大字报由新华社全文广播,并在全国各报刊发表,以此表示对学生张贴大字报权利的支持,而刘邓等主持的中央政治局(当时毛在杭州)则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随着批评学校党委(及稍后派驻的工作组)的大字报急剧增多,各大中学校及党政领导机关的党委全力进行压制,一方面是操纵群众揪斗(内定的)走资派、反动权威、牛鬼蛇神,另一方面又普遍把揭发党委的问题、反对工作组的人打成右派、反革命。据统计,仅北京部分(二十四所)高等院校里,工作组把10211个学生打成右派,把2591个教师打成反革命,有的人甚至因此受迫害致死 。按照这个方向继续演变下去,极有可能成为类似57年那样的新的反右运动。毛泽东回到北京,7月20日表达了对工作组的不满,还声言“凡是镇压学生运动的人,都没有好下场!”四天后,他又说:“不要搞工作组,不要发号施令,可以搞点观察员进行调查研究。由学生、老师的左派组成革命委员会自己来搞。”在毛的压力下,7月28日,中共北京市委正式作出“关于撤销各大专学校工作组的决定”。

  8月份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文革的真正发动。8月4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批评到,“自己下命令要学生起来革命,人家起来了又加以镇压。所谓走群众路线,所谓相信群众,所谓马列主义等等都是假的。已经是多年如此。”他又盛赞“北大聂元梓等七人的大字报,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巴黎公社宣言-北京公社。贴大字报是很好的事,应该给全世界人民知道嘛!”还说到:“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也容许群众请愿、示威游行和告状。而且言论、集会、结社、出版自由,是写在宪法上的。从这次镇压学生群众文化大革命的行动看来,我不相信有真正民主,真正马列主义。”稍后,毛泽东甚至还公开发表了自己所写的一份大字报。8月8日,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也就是《十六条》)。事实上,在中央高层,并非是毛泽东一人在推动转变,他的身旁还围绕着林彪、周恩来等官僚支持者及文化革命小组。文革小组的成员多数为毛泽东主义的笔杆子,组长陈伯达尽管以刘盆子自况,但他在当时的中央高层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早在6、7月,陈伯达就对派驻工作组的做法持保留态度,在中央属于少数派。八届十一中全会上陈伯达的政治地位明显上升,并成为《十六条》的起草者。《十六条》强调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只能是群众自己解放自己,不能采用任何包办代替的办法” ,“要充分运用大字报、大辩论这些形式,进行大鸣大放”,从而在官方文件上确认了人民群众的“四大”自由。《十六条》还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颇为引人注目的是,《十六条》特别规定:“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要象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候选名单,要由革命群众充分酝酿提出来,在经过群众反复讨论后进行选举。代表可以由群众随时提出批评,如果不称职,经过群众讨论,可以改选、撤换。”据陈伯达晚年回忆,“我写这一条,是想用选举领导人员的办法来改革过去单纯依靠上级任命的做法。毛主席那时候也同意我的这些意见。但是后来这一条没有能具体实行。”

  八届十一中全会结束后,学生们开始利用《十六条》中有利于他们的条款进行活动,自发成立了各类造反团体和组织,继而走向社会,开展横向和纵向的串联活动,运动的规模明显增大了。例如,10月14日首都大专院校红卫兵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发布的第三号通令中声称:“有些革委会是工作队一手泡制的,没有经过群众全面选举。它的产生就违反了十六条。……凡是在工作队一手操纵下组织的革委会、筹委会等组织要立即解散,新的革委会必须由群众按巴黎公社选举制民主产生。”作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方针的努力,也是作为针对部分地方权力者压制和破坏学生运动的约束,中央也连续下发多份文件,包括8月21日“绝对不许动用部队武装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规定”,8月22日“严禁出动警察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规定”等。后来又有10月5日中央批转军委总政“关于军队院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紧急指示”内称:“凡是在运动初期被院校党委或工作组打成‘反革命’、‘反党分子’、‘右派分子’和‘假左派分子’的同志应宣布一律无效,予以平反,当众恢复名誉。个人被迫写的检查材料全部交还本人处理,整群众的材料要当众要销毁。”11月16日“中共中央关于处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档案材料问题的补充规定”,要求:“按规定处理材料问题。即全部集中,当众焚毁。”以至于总理周恩来在10月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声称:“现在的民主是史无前例的,历史上没有的,有四大民主,六大权利(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示威、游行),而且还停课放假闹革命。还有徒步旅行的权利,还有坐火车搞串联不要钱的权利。”

  文化革命一开展的时候,重点是放在大中城市的文化教育单位、大中学校,还有党政领导机关,而工厂、农村的文革运动则受到了限制,这个限制既来自中央,也来自地方权力机关,现在日益广泛的社会运动正试图冲击和突破限制它们的条条框框。上海是中国最为重要的工业城市,11月9日,由上海玻璃机械厂,国棉十七厂,良工阀门厂,147服装社等工人造反派组织建立了一个名为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的造反派联盟,“工总司”是上海工人自己创立的,没有依赖北京的指示。“工总司”成立后,立即公布了他们的五条要求,其中第一条是要求官方承认该组织是合法的组织,这就向共产党对政治权力的垄断提出了挑战。当“工总司”的要求被地方党委拒绝以后,激进的工人于次日强行占用一列开往北京的火车,希望见到毛泽东以实现他们的目的。火车被迫滞留在上海市郊的小镇安亭,部分工人无视返回城里的命令,停留在那里并僵持了5天后,由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张春桥宣布工总司是合法的革命组织。在文化革命初期,陆续涌现过许多新的群众组织,象最早成立的中学红卫兵组织,稍后暂露头角的大中院校造反派学生组织,抑或是晚近发起的工人造反派组织等等,并不是什么意识形态阴谋家,强行施加在群众头上的,而是群众在文化革命运动中自发创造出来的,且往往有一个通过斗争取得承认的过程,毛泽东主义的中央通常只是在顺应运动发展的形势,或主动或被动的放开口子,如毛泽东所言:“先有事实,后有概念。”先有造反派这个事实,然后才有组织的概念,就是说要承认它是合法的。安亭事件以及其它地方的类似事件发生以后,中央不得不认真考虑工人以及农民参加文革运动和自由结社的权利,其结果是12月9日的“抓革命促生产的十条规定”、12月15日的“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的下发,工矿十条不仅允诺了:“工人群众在文化革命中有建立革命组织的权利,”还允许进行横跨工厂和学校的串联,实际上意味着在地方上建立囊括学生、工人与职员等在内的大规模跨行业群众联合政派的时机逐渐成熟。

  三

  1967年元旦,《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发表社论指出:“1967年,将是全国全面展开阶级斗争的一年。”1月4日,上海“星火燎原”革命造反总部接管了《文汇报》,次日毛泽东即对夺权问题做出批示。1月5日,上海工总司等十一个组织,在该市的主要报纸《文汇报》上发表了《告上海全市人民书》。第二天,即1月6日,据称有上百万市民聚集在人民广场上举行群众大会,市长曹荻秋和党的其他高级官员遭到批斗,被撤了职,旧市委垮台了。这是所谓一月革命风暴的开始。毛泽东高度评价上海一月革命,并认为“这不仅是上海市的问题,而且是全国性的问题。” 1月16日,毛泽东召集会议讨论各地兴起的“接管风”,会议决定批准上海夺权。会后《红旗》杂志发表文章《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起来》传达了毛泽东的最新指示,号召:“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起来,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夺权。”1月22日,《人民日报》社论继续号召全面夺权。夺权,成为一月革命风暴的中心词汇。

  夺权,颇有含糊性的一个概念,非政治学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的使用,流露出文革运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局限性和随意性。夺权,也就是夺取权力,夺权政权,但并不一定会改变政权的结构,因而夺权的概念本身并不一定意味着一场政治革命。回到历史的现场,夺权也的确带来了无法解决的一个悖论,文革运动是伟大领袖亲自发动并领导的,文革运动的指向也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毛主义的中央自然不在其列,毛泽东设想的夺权可以是夺取地方上党政机关的权力,甚至是夺取基层单位的权力(毛本人也没有预料到后者),但绝不会是夺取中央的权力。人们不得不提出疑问,地方上夺权的合法性来源于何处?究竟该由人民还是毛中央来授权与承认?在当时,不仅地方上摇摇欲坠的官僚对群众组织的夺权普遍持抵制态度,即便是毛中央也不是铁板一块,如1月15日陈伯达在北京的一次公开讲话中批评了各地的接管风,主张“一般不用接管的办法”,而是“采取派群众代表监督的方式”。但毛泽东认为接管难以避免,因而没有接受陈伯达的观点。凭心而论,当时人民群众已获得了“四大自由”、建立群众组织及发行群众报刊的权利,在中共建政以来的近二十年里还是头一回,成就已是斐然,如能进一步完善群众组织对政府的监督机制,不失为稳中求进,逐步扩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步骤。但也须懂得,尊重群众组织的权利,就需要尊重群众组织表达政见的权利,既然如此,要不要夺权,如何夺权,就应该经由人民群众自主的选择。人民固然有犯错误的时候,但他们拥有因认识不足而犯错误的权利,同时他们需对自己的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他们也拥有改正自己错误的机会。在革命的一月,上海,还有其它省市的夺权浪潮从最底层掀起,不少工厂及其它基层单位实行了基本公正的无记名投票选举,这在迄今为止中共执政六十多年的时间内是绝无仅有的一次,即便在世界民主革命史上这种现象也难得一见。

  权力总是与秩序密切相连。当地方上的夺权渐入高潮之际,毛泽东为首的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稳固秩序,以确保夺权按照他们的设想进行下去。较早的措施之一是1月11日下发的 “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制止群众组织中“大闹经济主义的倾向”。文革极为重要的一个特征是,群众建立属于自己的组织并以组织化的形式来参加运动,然而群众并不是一个联结起来的统一整体,不同的群体可能拥有各自不同,往往还是相互对立的特殊利益,现在这些特殊利益通过组织化的形式表达出来。例如,合同工、临时工群体要求获得更多的工资与福利,下乡的知识青年要求返回城市工作等。权力者本来有权决定是否采纳不同群众组织所提出的特殊要求,但现在他们开启了一个极为危险的先例--中央权力试图根据自身的意愿来限制和剥夺群众组织提出某方面要求的权利,这意味着有朝一日他们也许会随心所欲地再次剥夺群众组织存在的权利。

  两天后,即1月13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公安六条”)则对群众及其组织施加了严厉的约束。“公安六条”明确规定“地、富、反、坏、右”等分子,“一律不准外出串连,混入革命群众组织,不准背后操纵煽动,更不准他们自己建立组织”,从而剥夺了政治“不合格”者参加文化革命的权利。如果说,这样的规定旨在营造阶级民主的条件,那么“公安六条”同时又有群众(即便是政治合格者)不得“利用大民主”,来“散布反动言论”的约束性规定,至于第二条“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的规定更是荒谬无比,极易利用来镇压那些不怎么听话的人。“公安六条”通过以后,第一个被镇压的组织是高干子弟云集的联动,此前联动在北京公开“炮打”中央文革并数次冲击公安部,现在(1月20日前后)公安部门前往学校抓捕了该组织的部分成员。

  1月14日中共中央还下发了“关于不得把斗争锋芒指向军队的通知”,其中规定“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冲击人民解放军的机关”。自文革开展以来,军队担负着备战和保卫国防的任务,对运动则一直奉行不介入的方针。不同于地方上的旧党委、政府,军队并不掌握行政和司法权力,不属于夺权斗争的范围,因此禁止群众组织冲击军队机关的规定还是很有必要。

  除了颁布政令,中央首长在一些公开谈话的场合也频频表态,意在约束和规范群众组织的行为。1月14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群众的谈话中声称,“(群众)应该在本单位抓革命、促生产,按系统,按工作岗位组织起来。我们不赞成建立全国性的组织,‘全国转业、复员、荣誉、残废军人联合会’这样的组织我们不承认。”1月21日,周恩来强调,“中央的权不能夺”。

  早在1月5日,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张春桥、姚文元已从北京返回上海,为此莫里斯·迈斯纳评论 “旧市委垮台了。然而取代旧市委的并不是进行‘一月革命’的工人,而是张春桥。1月6日,张春桥又来到上海,他不但把自己置于获胜的群众运动的首位,而且控制了群众运动,要重新建立城市的秩序。” 张春桥在获得上海最大的造反派群众组织“工总司”支持的同时,也竭尽全力争取当地军方及地方干部的支持,由于有毛的直接支持,上海很快的恢复了秩序并着手创建新的权力机构。

  毛泽东的中央虽然批准了上海的夺权,并号召各地在大联合的基础上夺权,却没有很快就夺权以后的权力架构作出明确的指示。毛或其他人似乎仍需要一些时间用来思考,从而造成了一月中下旬一段难得的空白,也是文革中最富有想象力的时日。1月22日,陈伯达在对北京部分学生的一次谈话中表示,“我有这样一个想法,在全市范围内夺权,应该是巴黎公社式的,可以以工农兵学商代表会议的形式来进行全国性的夺权,”“还有一个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应该是人民内部来承认,应是人民授权去夺权,无产阶级授权去夺权,这样才能有效。”他还介绍说:“毛主席教导我们,在中国无产阶级接管政权有两个阶段,一个是进城的时候,是军事接管,自上而下地下命令。现在出现了一个新阶段,是群众接管了。” 此时的上海,各造反组织加快了联合夺权的步伐。据徐景贤回忆,张春桥等人曾经想建立上海各群众组织的联络总站,来作为新的上海政权机构的组织形式。但后来传来毛泽东的指示,夺权后建立的领导机构,要有军队的代表、革命干部的代表和群众组织的代表三者参加,这才否定了联络总站的形式。几个主要的组织成立了夺权宣言的起草小组。 执笔者们根据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一书,提出要把巴黎公社的革命精神写进上海的夺权宣言,主张“彻底砸烂旧的国家机器”,“公社委员由群众直接推选”,“公社委员是人民公仆,工资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等。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于2月5日正式宣告成立,上百万群众举行盛大集会,庆祝它的诞生。上海人民公社宣言声明“公社的组织原则,是毛主席教导的民主集中制,它的领导成员,在上海自下而上的全面大夺权取得胜利后,由革命群众按照巴黎公社原则选举产生;在目前,则由各革命造反组织协商推举组成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它是革命群众组织,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负责人和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的革命领导干部三结合的临时过渡性的权力机构,行使公社的领导权力。”公社临委会的领导人实际上是由北京任命的,其权力的合法性不是产生于人民的选举,而是来自中央。尽管如此,公社宣言关于组织原则的表述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力的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公社的观念和理想已经在人民中扎下了根。

  四

  1967年1月下旬,毛泽东对全国夺权斗争做出了新的也是充满矛盾的重大部署。1月22日毛泽东做出了“(地方)夺权后报国务院同意”的决定。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发布,其中传达了毛的最新指示“人民解放军应该支持左派广大群众。以后,凡有真正革命派要找军队支持、援助,都应当满足他们的要求。所谓‘不介入’,是假的,早已介入了。问题不是介入不介入的问题,而是站在哪一边的问题,是支持革命派还是支持保守派甚至右派的问题。” 文件下发后,过去军队不介入地方文革的指示一律作废,形势发生了重大转变。军队究竟要如何介入文革如何支持左派?军队在新的权力架构中又是处于何种地位和角色?甫一开始,人们还不是很清楚,但随着时日的发展,脉络渐渐变得清晰起来。

  几天后,也就是1月28日毛泽东批发了以落实支左决定为意图的“中央军委八条命令”,措辞更为严厉,其中要求:“坚决反对右派,对那些证据确凿的反革命组织和反革命分子,坚决采取专政措施。”“对于冲击军事领导机关问题,要分别对待。过去如果是反革命冲击了,要追究,如果是左派冲击了,可以不予追究。今后则一律不许冲击。”军委八条赋予军方反对右派,镇压反革命组织和反革命分子的权力,但谁是右派,谁又是反革命组织和分子,却是由军方自己来定性。军队系统拥有强大的武力,素来也只服从于自上而下的命令指挥,它与群众组织之间本已处于力量极不平衡的状态,现在又拥有了军委八条的授权,因而军方在事实上取得了对任何群众组织采取专政措施的权力。

  大概在1月底或2月初,中央开始有了“三结合”的正式提法。一月革命中,省一级的夺权经中央批准同意的只有五个,分别是上海、山西、贵州、山东、黑龙江,据说这些地方的夺权满足了中央关于大联合、三结合的要求,因而得到了中央权力的认可。虽然文革小组成员王力一月底还在说:“三方面协商建立临时的权力机构,散着不行,这是临时的政府,是过渡,过渡以后就成立巴黎公社式的北京人民公社。我们主张建立人民公社。” 但类似的声音能否代表毛泽东本人的想法和意图则要打上一个问号。已夺权的五个省市中,山西、贵州、山东、黑龙江建立的临时权力机构是革命委员会,上海是人民公社。假使人们忽略这些机构的名,而穷究其内在的实,那么这些机构拥有一些共同的特征,比如均为三结合的权力机构,都经过中央权力批准,其领导成员非经选举产生等等。同时它们之间也有一些显著的不同之处,比如有的地方机构(如山西、贵州、山东等)里军队和(或)地方党政干部占据了最重要的位置,有的地方(黑龙江)最初却任命了群众组织负责人为机构的第一把手,上海公社则明确承认其权力的临时性质,以后需“按照巴黎公社原则选举产生”。

  2月5日上海公社成立后,据徐景贤回忆,(上海)左等右等,一连等了三、四天,不见新华总社发布电讯,也不见《人民日报》刊登“上海人民公社”成立的报道。一时社会上流言四起,张、姚也坐不住了,只好亲自到北京汇报上海夺权和建立新的权力机构的事。 就笔者手头的资料,上海公社成立一事的确在中央引发了严重的争论,2月11日下午中央碰头会上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严厉斥责上海:“上海夺权,改名为上海公社,这样大的问题,涉及国家体制,不经政治局讨论,就擅自改变名称,又是想干什么?”他还说:“不看书,不看报,也不懂什么是巴黎公社的原则,”“革命,能没有党的领导吗?能不要军队吗?”会后,毛泽东没有反感叶的说法,反而认为:“你(叶)说的(关于上海公社的问题)对。”张、姚2月12日抵达北京,大约呆了一个星期,在这几天里毛泽东多次接见他们,并谈及关于文革、夺权、上海公社等在当时具有重要意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张春桥回上海后的一次谈话大量转引了毛泽东的原话和论点,这在文革原始资料中是非常罕见的,带有方针性质的,值得大段的引述。

  毛泽东首先谈到文化革命的性质,他认为:这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革命,是我们自己搞起来的。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面怎么要革命呢?这是因为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机构中间,有一部分被篡夺了,这一部分不是无产阶级的,而是资产阶级的。接着他谈到夺权:夺权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成为中心的是三结合问题,这是能不能夺权、夺了权以后能不能巩固的关键。要实行大联合,关键还在形式,这个恰当的形式就是三结合,真正的革命群众组织的代表,人民解放军驻军的代表和革命领导的代表这三方面缺少一方都不能够算大联合。张春桥此时补充了自己的话,他说:“这条路(指小团体夺权)是不能走的,这是南斯拉夫的办法!有些什么工人自治呀、小团体呀,那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应该说,毛的这一段讲话还是有其合理的部分,特别其中关于反对无政府主义,反对“怀疑一切”和“打倒一切”,在革命中注重维持秩序和恢复权威的观点,关于“我们要相信大多数,相信95%以上的群众,相信95%以上的干部”的表述,关于夺权总得有领导,总得有干部的观点等等,还是比较客观实际的。

  接下来,开始谈起三结合夺权的组织形式问题、政权的组织形式问题,毛泽东说:巴黎公社是1871年成立的, 96年了,如果巴黎公社不是失败了而是胜利了,那么依我看,现在也一定是变成资产阶级的公社了。“苏维埃”是苏联的政权形式。苏维埃政权形式一出来,列宁当时很高兴,认为这是工农兵一个伟大的创造,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形式,但是列宁当时没有料到这种形式工农兵可以用,资产阶级也可以用,赫鲁晓夫也可以用。所以不能看名称,问题不在于名称而在于实际,不在形式而在内容,总统制、国王制、君主制、资产阶级民主制这些东西都是形式,这个问题主要看那一个阶级掌握政权,谁掌权?这是根本的问题,不在名字。毛继续说:现在出了一个问题是大家都想叫人民公社,各省、市都想叫,学上海,最近一个时期反复考虑这个问题,中央的同志也反复考虑这个问题,因为最初没有这样去想,如果这样地想下去,就发生一个问题,就是发生了改变政体的问题,就是国家的体制问题,国号问题。如果都叫公社,那么党怎么办呢?党放在那里呢?毛说,总得要有一个党嘛,要有个核心嘛,毛甚至说,你不管叫什么,叫共产党也好,叫社会民主党也好,叫社会民主工党也好,叫国民党也好,叫一贯道也好,总得有个党,一贯道也是个党嘛,公社总要有一个党,公社能不能代替了党呢?所以,我看还是不要改名字吧!不要叫公社吧!还是按照老规矩办吧!这些名字改来改去都是形式上的改变,不解决内容问题,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毛泽东的这番话实在不可小瞧,其实质上是论及到了这场文革运动在政治革命意义上的根本目标和方向,因而带有全局性、总体性的意义。当毛泽东将政体看作纯形式,而将阶级统治(即那一个阶级掌握政权)看作内容时,他忘记了一点,所谓的阶级统治问题在1949年的武装革命和其后的公有化浪潮中已基本解决了,他也没有弄清,这次文革在政治领域的特殊意义,也就是要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创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民主政体。即便是资产阶级统治,也有民主制和集权制(如君主制、军人专政、法西斯统治等)的区别。社会主义也是如此,有官僚的社会主义,也有民主的社会主义,毛过去也屡次论及执政党内特权阶级的产生及其危害,因此命名为公社、革命委员会或许是个名义,但政体本身绝不仅仅是形式,是名义,政体也是政治领域内的实质,它涉及到权力来源的问题,是来自人民,经由人民以某种方式(如投票)授权,还是来自权力本身?毛在这个关键性的问题上回避了,让步了,退却了,他只说到要有一个核心的党,却没有为民主说话,没有提到这个党的领导地位需要从一个更民主的制度中产生,“还是按照老规矩办吧”,一句话就轻易抹去了一月革命中亿万群众关于民主的政治想象。毛泽东既鼓动、允许了群众的造反运动,同时也给运动上一个紧箍咒,试图限制运动的范围和后果。“无产阶级大民主”的政治实践在触及到1967年一月革命的高潮后,在最高权力的规制下开始出现明显的低落,另一方面,群众组织一旦获得了行动的自由,就会依照自身的逻辑和意志行事,文革这艘的巨轮或仍为多方力量之间的博弈提供着广阔的场域。

  五

  公社的命运是在北京决定的,张、姚回到上海后的第一件事就是重新命名,2月24日,上海公社正式改名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一月夺权中的另一奇葩是黑龙江,1月31日黑龙江夺权后的权力机构全称为“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据范正美回忆,该省革命委员会最初的成员由三十余个群众组织组成的联合总部所推举,勤务组共五人,时任哈师院造反团负责人的范正美被任命为勤务组组长,另两名群众组织负责人任副组长,党政高干潘复生、代表军方的省军区司令员汪家道任成员。 应该说,黑龙江模式是一种有利于发挥群众组织影响力的“三结合”权力架构模式,但这种模式似乎也没有得到中央的认可。3月16日中央由文革小组成员戚本禹出面,会见来自黑龙江革委会的群众代表,提议让潘复生、汪家道任省革委主任、副主任。中央的意图很快就实现了。

  一月下旬军队奉命支左后,极其重要的一项任务是实行军事管制。截至一月底,军管的情况仍然少见,只有全国的电台、民用航空系统等部门按规定施行了军管,但其后实施范围急剧扩大。1967年3月13日,总理周恩来在军级干部会议上对当时全国的形势做了概括。他说,在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天津)中,除了已经实行“三结合”夺权,成立革命委员会的五个省市外,“已经实行军事管制或等于实行军管的加上已经批准,准备实行军事管制的有十个:陕西、新疆、青海、西藏、云南、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苏。”“剩下的十四个,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备实行革命的”三结合“夺权的;另一类,情况未定,到底是实行军事管制还是”三结合“,还需要摸一下。”军事管制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一种是派出军代表,必要时可以派出军队保护。周恩来还介绍说,一个地区的军事管制(省、地、县三级),应当由当地最高军事机关和其他军事机关派人组成军事管制委员会,成为当地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执行毛主席的抓革命、促生产的最高指示。在军事管制委员会下,一般组成两个班子,一个班子全面领导所属地区的文化大革命,特别要作好支持左派的工作,另一个班子,全面抓生产指挥工作,这个班子叫生产指挥部。周恩来呼吁,无论如何要在三月份解决省、市、自治区的领导机构问题,各级领导机构要以解放军为主,光靠革命群众组织不行。从周恩来的谈话中,可以明确几点:一是军事管制的临时性。军管会是临时机构,在大联合、三结合的条件成熟后将由革委会取代。二是军事管制的广泛性,连最普通的企事业单位也开始实施军管。三是军管会的权威性。军管会为当地最高领导机构,代行地方政治、行政和治安职权。四、军管会成员由军事机关派员组成。即便名义上“三结合”的革委会,也应以军方为主导。周恩来在谈话中还引用了毛的说法:“从上到下,凡要夺权的单位,都要有军队代表和民兵代表参加,组成”三结合“,不论工厂、农村、财贸、文教(大、中、小学)、党政机关及民众团体都要这样做。” 在同一日李富春的讲话中,也有引用毛的最新指示:“军队不仅要支持左派,而且要管农业,管工业。” 3月19日,中央军委又下达了“关于集中力量执行支左、支农、支工、军管、军训任务的决定”。看来自军队支左以来,中央的意图已逐渐明晰,2、3月份,正是在毛泽东的主导下,军队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职责,承担起从前难以想象的支左、支农、支工、军管、军训等项重大任务,即便其间北京发生了所谓的“二月逆流”的波折,也没有能影响到这一进程的开展。

  如前节所述,恢复秩序和军队支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整顿群众组织,镇压藏身其中的反革命组织和成员。1月24日周恩来在全军文革的会议上称:“最近有些反动组织,我们已宣布的,像中国工农红军,工农兵红色夺权总部等都是靠解放军去破获。”2月4日,中央文革小组在一个文件上批示:“湖南军区对‘湘江风雷’、‘红旗军’的反动头目,应该立即采取专政措施,分化瓦解其中被蒙蔽的群众。”2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取缔全国性组织的通告”,并于2月24日由军管会和北京卫戍区出面捕人。被取缔的组织有九个 ,均为全国性组织,大小不等,此类组织的存在被视为对中央权力构成了挑战,因而招致取缔。2月17日,叶剑英批发中央军委致成都工人革命造反兵团、四川大学八二六战斗团的公开信。信中说:“你们不要把斗争锋芒指向人民解放军。严重后果由你们完全负责,”随后成都军区抓了数万人。地方上的镇压规模大得多,各地被打成“反革命组织”的群众组织有湖南的“湘江风雷”、武汉的“工总”、成都的“工人革命造反兵团”、广州的“八一战斗兵团”、福州的“毛泽东思想红卫兵革委会”、“红九.二”等,基本上各省区都有,这里只能列举比较有名的例子。对“反革命组织”、“反动组织”,其具体惩处方式是取缔组织,逮捕头头,一般成员亦须登记和写检查。个别地方,还因此发生了大量人员伤亡的事件,如新疆石河子1.26惨案、青海2.23惨案等,不再详述。当然,还有很多名义上合法的群众组织,特别是学生组织,但现在要求在内部开展整风,整掉所谓的风头主义、山头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也不允许再搞上街游行或宣传车上街。3月7日,毛泽东批语:“军队应分期分批对大学、中学和小学高年级学生军训。”3月19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停止全国大串联的通知”。由于各地最激进也最难驯服的组织被连根拔除,其它各色群众组织在风声鹤唳、日益逼仄的政治环境中也逐渐停止活动甚至濒于解体。随着地方权力和秩序的重塑,群众组织的纷纷瓦解,到1967年3月中旬,文革运动在全国范围陷入低潮,颇给人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之感。

注释:

1、大卫.科茨、弗雷德.威尔,《来自上层的革命--苏联体制的终结》,第2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2、《首都红代会部分大中学校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67年编印的大事记》

  3、陈晓农编,《陈伯达:最后口述回忆》,第290页,阳光环球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

  4、莫里斯.迈斯纳,《上海公社始末》,地方文革史交流网,http://www.difangwenge.org/

  5、徐景贤,《徐景贤回忆录》,地方文革史交流网,http://www.difangwenge.org/

  6、1月31日,王力谈《红旗》第三期社论精神。引自:水陆洲,《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简论》,中国文革研究网,http://www.wengewang.com/

  7、徐景贤,《徐景贤回忆录》,地方文革史交流网, http://www.difangwenge.org/

  8、1967年2月24日,上海市召开“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进一步开展三结合夺权斗争誓师大会”,姚文元张春桥在会上的讲话。引自:水陆洲,《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简论》,中国文革研究网,http://www.wengewang.com/

  9、范正美,《秋梦追思》,第三章弄潮峰巅,地方文革史交流网,http://www.difangwenge.org/

  10、1967年3月13日,周恩来在军级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引自:水陆洲,《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简论》,中国文革研究网,http://www.wengewang.com/

  11、被取缔的组织有九个:"全国红色造反团"、"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全国农林战士革命造反团"、"全国上山下乡红色造反团"、"全国革命军人革命造反联合部"、"国际红卫军中国支队"、"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捍卫真理革命造反团"、"全国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第一线第一战斗队"、"全国兴无灭资军造反团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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