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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松: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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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5: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奎松


  5.“一刀切”政策的利弊

  由上述情况可以清楚地注意到建国后中共土改对地主(实际上也包括对富农)简单一刀切的做法。显然,这一政策并不纯粹来自于意识形态,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与中共的现实考虑相关联的。中共早期的农村政策,只把矛头对准土豪劣绅和大地主阶级,并不主张反对小地主。大家都清楚“小地主生活亦苦”,也受帝国主义、军阀和大地主的压迫,故相信从统一战线的角度应当联合小地主,共同反对土豪劣绅和大地主阶级。[150]直到1927年明确提出土地革命的方针,宣布“无代价地没收地主租与农民的土地”时,仍公开承诺“属于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151]改变对小地主的这一政策,开始于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因为要发动农民开展土地革命,必须给农民以好处,而中国南方许多地方没有大地主,只能拿小地主开刀,因此再不提区别大小地主的事情了。[152]

  抗战期间,中共因为放弃了土地革命的政策,改行减租减息和“三三制”,有了许多开明士绅的统战对象。因此,当1946年中共中央不能不再行土改之初,自然又一次突出强调起区别的问题。在《五四指示》中,它就明确提出了“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的具体办法。[153]1947年2月1日,毛泽东也重申了这一政策,要求“对于一般的富农和中小地主,在土地改革中和土地改革后,应有适当的出于群众愿意的照顾”。[154]但这一政策因无法满足众多无地少地农民的愿望和需要,在1947年4月之后实际上被负责土改工作的刘少奇放弃了。自此,从1947年10月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都不再有区别的提法和政策。[155]

  对于大中小地主应否在土改政策上加以区别的问题,郭德宏曾有过专门的讨论。他的观点是:大地主一般占田多,且与官府、军队勾结,强取豪夺,民愤较大。中地主没有这样大的势力,“小地主往往只占田几十亩,生活比农民稍为富裕,一般作恶也不多。”因此,在土地改革中先不没收小地主的土地,对集中力量打击大地主,“是有利的”。[156]但读毛泽东的《寻乌调查》,可以发现郭上述论点的前提似不够严整。

  毛泽东在调查笔记中这样写道:“(寻乌)大地主人数很少,在全县不显特别作用。中地主是全县权力的中心。他们的子弟许多是进中学校的,县政权如财政局、教育局、保卫团等也是他们抓到的多,特别是祠堂蒸尝费用,几乎全部在他们掌握之中,小地主及富农是很难过问的。”[157]

  作为外国留学生的日本人秋山良照,当年随中国的土改工作队亲身参加了广东地区的土改工作,其印象中广东一些地方的地主,也有类似的情况。在村地主中的实权派往往并不很大,但是十分蛮横霸道,和地方军政都有勾结。用他的话来说,“很像以前日本恶霸头子”,常常无恶不作。[158]

  与此相反,一些大地主,因为身为军阀或属社会名流,长年住在城里,与佃户往往不直接发生关系,其对农民的直接压榨反而要少得多,民愤也小得多。[159]上海一农民就回忆:“当时租种的土地是一个地主家的,这个地主家在大团,很有钱,所以收取的地租较少。每年每亩收棉花50斤,谷子90斤。地少的、没开店的地主则要收75斤棉或135斤谷。交完地租后就没有什么负担了。”[160]还有一些大地主,确有直接欺压农民的种种事实,但因为历史上对中共帮助较大,其乡间的罪恶反成其次了。如陕西的李虎丞等即是。[161]

  值得注意的是郭德宏所强调的小地主多数不富裕,这一点过去从来不讲,却是一个很重要的事实。亲历过土改教育和斗争的黑龙江珠河县元宝村的贫苦农民,对村里地主的印象是:“韩老六,做过维持会会长,屋里没啥玩意儿,住得比他好的,那有的是。”“他那小房,那叫啥,搁现在还不如咱各家盖的小仓房呢!小草房,也就三间,就是有两洋窗户”。“老婆是个教学的,教音乐……她会做缝纫,放学回家没啥事儿,就蹬机器,噔噔的。给小学做个操衣啥的,穷不喽嗖的,挣两个钱,也维持不着啥生活。”“实际上他也只是个经营地主,土地不是他的。他是经营……珠河县地主的地,帮着收租,帮着往外租,从中间得好处……和书上写的不一样*.”其他像地主“李兴广、贾明其、刘锅子,就这些人家,家里养活大车,还有马,一大家子,都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的,过年一口年猪都不杀啊,就为攒几个钱啊,……攒俩钱就买点儿地,攒两钱就买点儿地,都是这样的地主。”“那时的地主,一清早撅着棉裤撅着棉袄,腰里头扎个绳子,一弯腰冬天都露出腰来,露肉,他也没有什么衬衣。全都是拼补家增,一块豆腐切两半吃两顿。那时一块豆腐就一分钱。”他们的看法是:那时的“地主啊,富农啊,比一般人能宽裕一点。至于说好得很,比一般人非常富裕,我所看到的不是那样。”“其实那时的所谓大户人家,他和现在的贫困人家距离都挺大,不能比,还不如现在这个生活不富裕的人。他不如。他也得去劳动,他吃的也都是一般粗粮。”[162]

  类似的调查资料也不少。如前引日本人在昌平县小汤山五里外的阿苏卫村所做的调查,即使是村里有田60亩的最富的地主(兼自耕),全年也只能靠吃高粱、玉米等粗粮度日,他家与其他农户在吃饭问题上的最大区别,就是逢年过节多少还能吃上一点白面,约占全家年消耗粮食总量的8%左右。在衣着上他们也与一般农户的差别不大。夏天都赤膊以尽量节省布料,冬天鞋帽极少花钱上市场去买,多靠边角布料自己缝制。被服通常要穿上三四年才会更新,因布料质量较次,故往往一两年后就会破损,也都是补了又补坚持穿用。[163]

  比阿苏卫村多一倍农户的密云县小营村,情况差异较大。全村因出租土地或雇工耕种而可以称为地主者不下35户,其中5户占地100亩以上300亩以下,14户占地50亩以上100亩以下,16户占地6亩以上40亩以下。但占地最多者,也是家庭人数最多者。如占地300亩的王鸿逵,全家20口人,人均占地不过15亩。该村人均占地最多的一户,达到45亩。但无论占地多少,能够区别贫富者,主要在住房。个别人均占地多的地主家庭,不仅有瓦房住,而且院内有自家的水井。但即使这样的家庭,在衣食方面也与其他农户无甚差别。即一年四季以小米、玉米、高粱和甘薯为主食,夏季一日三餐,冬季一日两餐,极少能够吃上米面和肉类。被服亦同样粗布缝制,女人从不使用脂粉。[164]

  杨懋春笔下的山东黄岛辛安台头村的富裕农户,除了招待客人和春节会稍精致些以外,平时的饮食与一般农户并没有显著的不同。特别是在农忙时,还一定要提供给雇工较好的伙食。[165]河北望都县志记载:农民“中上之户,饭皆粗粝,中下之户则皆搀粮和菜为食。”[166]至于食物衣物方面的消费,数量和质量也相差不多。侯建新的统计,河北地富人家每人每年平均消费棉布8-20尺,贫农则为10-12尺。地主平均每人有被子2条,富农平均每人1.5条,,中农平均每人2条,贫农平均每人0.9条。[167]

  建国初四川省遂溪县附西乡有过类似的经济调查。据报,在农民眼里,多数地主和一般农户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吃上。在农民看来,一年四季80%的时间能吃上大米,就是地主的生活;60%的时间能吃上大米,就是富农的生活;中农一年有一半时间能吃上大米。贫农一年大约有四分之一的时间能吃上大米。而当地小地主居多,如第八村地主5户,生活状况与富农差不多。[168]

  西康省土改委员会调查组建国初也曾对汉源县第一区击谷乡堰坪村做过经济调查,其中具体调查了各阶层的收入情况。从占地比例数看各阶层差距很大。如该村地主10户,53人,人均占有土地是本村中农的4.3倍,是贫农的11.7倍。但其每年人均实际收入约5.9石谷,只相当于本村中农年人均收入的1倍,是本村贫农年人均收入的将近3.5倍。而中农和贫农的实际消费状况又如何呢。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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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引自《汉源县第一区击谷乡堰坪村关于土地改革前后土地占有情况与生活情况变化暨生产调查报告》,1951年9月29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康/1/587/50.)

  由上表可知,一个中农一年的生活费,就是每天1.6斤黄米的口粮,每月将近半斤肉,一年能有两身土布新单衣。这也就是说,该村人均占有土地11.7倍于贫农的地主,年收入一倍于中农的,也就是这些东西。而因为小地主通常都要供养子女上学,再加上因土地面积多再多些农具、耕畜的花费,何况这些人家往往都还想着要攒钱买地,故一个5口之家的地主即使只想保持相当于中农的生活水平,想来也确实不易。[169]正如费孝通所说:“有限的土地生产力和农民已经很低的生活水准是经不起地主阶层们的挥霍的。把中国一般中小地主描写成养尊处优、穷奢极侈的人物,我觉得是不太切当的。‘一粥一饭’式的家训即使不能算是实况的描写,地主阶层平均所占的土地面积也可以告诉我们,他们所能维持的也不能太过于小康的水准。”[170]

  关于中国的小地主多半“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就为攒几钱……买点儿地”的情况,在今天已经不是什么奇谈怪论了。唐致卿的研究除了介绍到一些地富的财产是下力干活,“是自己治(置)的,是力农致富”外,[171]还依据山东惠民县成氏、沾化县许氏、高苑县和家店张氏世代购地的契约文书等各种原始资料,很清楚地说明了众多小地主或富农日积月累攒钱购地的经过:

  成氏自嘉庆十三年(1808年)到民国三十年(1941年)前后133年间,历5代,分21次购得22块地,总共81.66亩。最大的一块8.07亩,最小的一块仅0.16亩。平均每年购地仅0.614亩弱。

  许氏自光绪三年(1877年)至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65年间,经三代,分8次买进8块土地,最大的一块6.3亩,最小的一块仅3分多地,总共买进15.1875亩,平均每年买0.234亩。

  张氏则从乾隆八年(1743年)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04年间,历5代分26次买进26块地,最大的一块8.3亩,最小的只有不到2分半地,总共买进80.229亩,平均每年购进0.3932亩。[172]

  因为无权无势,纯粹靠力农致富,因此不少小地主和富农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或生产能力。这造成这些小地主或富农与佃户或雇工的关系会呈现出两极的情况,很难一概而论,说小地主一定作恶多,作恶少。有些农户的印象,地主越小就越苛刻越扣门儿,像天不亮就用各种声音闹觉,赶着雇工出工;下了工回来还要被要求挑水、铡草、填栏、喂牲口之类的地主富农,并不少见。[173]但雇主待雇工“亲如家人”,“平时主雇同坐共食,并无主仆名分”,“男人同伙计吃小米干粮,家中女人吃粗粮”,“掌柜和伙计都一块劳动,凑在一起谈天说地”的情况,同族接济,富也富不到哪儿去,穷也穷不到哪儿去的情况,也同样不少。[174]

  不过,更值得注意的,也是郭德宏没有提到的很重要的一点,其实是中国小地主所具有的革命性问题。换言之,中国的小地主(包括许多富农)因为多半力农致富,又有些文化,容易接受新思想,对来自军阀官僚政治和帝国主义的压迫相当敏感,因而往往会同情革命,甚至参加革命。自己革命成功,转而把同样可能革命,甚至是已经投身革命的众多小地主一棍子打死,在这一点上,很难认为是适当的作法。

  有关小地主革命性的问题,毛泽东有过相当深入的调查和说明。他在调查江西寻乌的情况时,就发现:因为小地主占着绝对大多数,政治上却受中地主阶层的统治,“在经济上受资本主义侵蚀和政府机关(大中地主的)压榨(派款)”,因而他们“接受新文化比哪一个阶级(都)要快要普及”,“他们革命的要求在初期革命运动中也表现得很迫切,革命的活动亦很猛进”。因此他们中的激进者不少都成了共产党。“如死去了的斗争领导者潘丽(共产党县委书记)、刘维炉(三二五暴动时革委会主席)、刘维锷(共产党区委委员)等,现在的斗争领导者古柏(共产党县委书记)、钟锡漻(红军营长)、黄余贵(共产党区委书记)等等,以及没有参加合作社后头参加革命的,如梅汝黄(红军大队政治委员)等,都是这个阶层里头的人。”[175]

  实际上,早期的中共党组织,包括苏维埃革命时期的中共党政军组织当中,出身或成份是地主、富农者投身革命的人相当多。陈耀煌对鄂豫皖中共组织及苏区的研究,对此已有说明。[176]另以赣西南根据地为例,瑞金早期的党员曾经“百分之八十是地主富农”,“上犹党员八十多人,地主富农占三十多人”。[177]因而1930年反富农斗争开始后,被“开除的地主富农有一千余人”。[178]大批开除一年后,党员干部当中仍有数十名地主和富农成份者。[179]也正是当年采取大批开除地主富农成份的党员出党的做法,促成了富田事变,造成了数以万计地方党员干部和红军指战员惨死的历史悲剧。而事实上,正如戴向青所云,赣西南中共党组织和根据地,早期恰恰就是当地富有家庭的子弟利用他们在地方上的资源艰辛创立起来的,他们并非是不革命或反革命的。[180]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1940年代后半期,因为痛恨国民党的腐败统治,在国民党统治区内许多官僚、将领和地主、富农家庭出身,包括不少将领和较富有的地方人士,投身到中共组织的地下活动,乃至于武装斗争之中,帮助中共夺取和接管南方各省市,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这样的例子更是举不胜举了。然而,因为建国后在阶级问题上采取了“一刀切”的政策,南方各省的地下党组织及其所领导的外围组织和武装部队,几乎统统因其阶级成份“严重不纯”,而长期受到怀疑。不少人还因此被打成“地主恶霸集团”或其他名目的“反革命组织”,遭遇开除党籍、判刑入狱,甚至是被杀的命运。[181]

  8.结语

  分析中国农村阶级问题的复杂性,和建国初土改背景下地富成份者遭遇厄运的原因,并不意味着我们是在苛责当年的共产党人。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样出身于地主、富农的多数中共中央领导人,未必不清楚作为个人的地主、富农有大小、善恶等种种区别,未必不了解中国的地主、富农很多也是苦出身。对此,只要读过毛泽东和刘少奇等对自己父母发家史的回忆,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对此的同情与理解。[182]他们这个时候之所以会用“一刀切”的办法来妖魔化所有地主和富农成份的人,显然不是因为他们缺少知识,而是因为一种现实的政治需要,即他们相信自己的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内外阶级斗争的经验,他们也确实利用这样的理论和经验,彻底改造了中国的农村社会,实现了国民党始终无法达成的目标,建立起了一个巩固的大一统的政权与国家。而随着时光的流逝,当现实的需要发生了改变,共产党人自身的认识也终究还会渐回本真。不信,让我们来读几则共产党人在当今新环境下所写的地富发家史。

  由官方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的《毛泽东传》这样写毛家的发家史,说毛的祖父是个老实厚道的庄稼人,家境窘迫。毛的父亲因负债被迫外出当兵,长了见识,也攒了点儿钱,因而赎回了家里出卖的土地,苦心经营,逐渐成了当地的“财东”。毛父亲的发家史,证明了“在旧中国,靠自身奋斗摆脱贫困的农民,大多克勤克俭,精明刚强。父亲的这种性格,自然对从小目睹这一切的毛泽东产生了影响。”[183]

  同样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的《刘少奇传》这样写刘家的发家史:其曾祖父刘在洲当家时,还很穷。“除了在十几里外的茅田滩有祖上留下的一些薄地外,他们在炭子冲的家产只有三间茅草房,靠租人家的田地耕种度日,生活相当艰难。但刘在洲勤劳能干,带领一家人起草贪黑,辛苦劳作,除了种植粮食外,还种些烟叶等经济作物,使家庭境况逐渐好转,开始在炭子冲置办田产。”“刘在洲的儿子刘得云经过多年经营,又把在炭子冲的田产增加了六十亩,还把原来的三间茅屋扩建成七间新房。”刘得云两个儿子分家时,各得了一半田产。刘少奇父亲刘寿生“管理家政有条有理,他把在炭子冲的三十亩地留给自家耕种,而把离家较远的茅田滩上的三十亩地租给别人,自己又在附近租种了别人的十五亩地……农忙时节,还需要雇几个零工才能应付。”[184]

  身为邓小平女儿的毛毛是这样写自己父亲家的发家史的,说其曾祖父早年“十分穷困,田无几分,地无几亩。好在他为人俭朴,十分勤劳,又会纺线织布,于是他就一天天地省吃俭用,不辞劳苦地积攒家业。”到生下邓小平的父亲时,已积攒起十几亩地了。等到邓小平父亲接手家业时,因为田产足够养活一家人,便不再种田,而雇佣个把长工种地,因此成了个“小地主”。[185]

  中共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也同样对身为小地主兼小商人的父亲充满了感情。他写道,早年家只有几十亩地和一所三间四进的宅子,还开了一家烟店,父亲不仅“知书明理”,而且“为人和善、厚道”。支撑着一个有10个子女的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却还利用家中大厅创办女塾,弄得负债累累,经济难以维持,最终完全是因为被人逼债悬梁自尽的。[186]

  我们这里特别应当介绍的是张秀山对地主父亲的回忆。张在1947年土改期间,是东北松江省委书记,他所领导的土改,曾对当地的地主富农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打击。这是因为他当年公开主张:斗争地主不要受任何条文限制,打击得越激烈就越人道。[187]然而,到了晚年,在回忆自己父亲的发家史时,他显然再不认为地主都是应该打杀的恶人了。他写道,他父亲原本贫穷,12岁时还在给富人家揽工、放羊,连糠窝窝也不够吃。但因为好学,粗通文字,又吃苦能干,庄稼种得好,家境就逐渐好起来了。又赶上光绪末年陕北大旱,许多人外出逃荒,有一家人交不起田赋,被迫出让河滩地,转让给了他父亲家,他父亲一家把石滩地改造成了水浇地,因而很快发了财,建起了六孔石窑,并置办下几百亩地,雇了一两个长工,还出租了一部分土地,“这样就成了小地主”。据他说:“那时买地,一亩好地也就一块银圆,不好的地只值几毛钱。”因此,父亲省吃俭用,常常跑几里路进城去忙活一天连花个铜板买个烧饼都舍不得,而是“有了钱就买地”。不仅如此,他父亲还十分同情革命,给了他很大帮助。[188]

  用不着举更多的例证了。通过前面的分析,和今天共产党人对地主富农发家史的描写,中国传统农村小农经济和小土地占有制的诸多特点当可一目了然。我们由此也不难理解,孙中山早年为什么始终坚持这样一种观点,即“中国人通通是贫,并没有大富,只有大贫小贫的分别。”中国发展到今天,依旧是“小地主时代,大多数地方还是相安无事,没有人和地主为难。”[189]显而易见,孙中山的这一看法与他较多生活和活动在地权更为分散的东南沿海省份,较多接触了解南方人和南方农村情况的经历有一定的关系。但同时,它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了中国近代农村的某种现实。这也是为什么,虽然国民党没有能力依照孙中山的办法,在大陆解决农民问题,以致失去了其立足之基,它却得已在台湾这样一个小岛上通过“和平”(其实也是强制性的)土改的办法实践了孙中山的主张,并因此取得了相当的成功。

  [1]有关地主一词近代意义衍生的考据,可参见李博著,赵倩等译:《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与作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13-216页。有关这一概念的象征性意义的讨论,可参见张小军:《阳村土改中的阶级划分与象征资料》,《中国乡村研究》第二辑,北京,商务出版社,2003年,第108-111页。

  [2]萨缪尔森著:《经济学》(下),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94年,第975页。另,有关“剥削”概念的现代含义,如地租、利息、利润乃至资本等等,是否可以简单地与“剥削”相提并论,包括价值与(体力)劳动、资本、地租、管理等等的关系,当今有很多不同看法,本文这里暂不做讨论。

  [3]黑龙江省尚志市元宝村党支部书记语:元宝村实行了土地承包责任制,当年那地主富农的后代,将同村人的土地或租或买,又将土地重新集中起来,形成了产粮大户。现在这些户干得最好,这些是最大的户。看来还是原先他们这些成份不好的人,干得是最好。剩下一般的户,比如中农啊,也有贫下中农,可是比较少。他们的思想啊,可能是被什么本分啊什么的这些约束住,都不如这些户。蒋樾、段锦川执导的纪录片:《暴风骤雨》(未公影)。

  [4]在中苏关系好的10年里,即1949-1959年,中国工农业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平均达到22%以上,中国的基础工业也基本上都是在这个时期建立起来的。中苏关系破裂后,从1960-1976年,中国工农业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平均只有大约6.2%.

  [5]“相信土地已经高度集中”,即所谓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据着农村70-80%的土地。参见《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1947年12月25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04页;《毛泽东选集》(合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250页;。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1950年6月14日,《刘少奇选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2页。

  [6]见郭德宏:《中国近现代农民土地问题研究》,青岛,青岛出版社,1993年,第7,42页。

  [7]郭德宏前引书,第45-47页。

  [8]郭德宏前引书,第42页。

  [9]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上海书店,2005年,第9页。

  [10]高王凌前引书,第4-6章。

  [11]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8,22页。

  [12]唐致卿::《近代山东农村社会经济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48,614页。

  [13]唐致卿前引书,第253-256页。

  [14]陶直夫:《中国现阶段的土地问题》,转见《钱俊瑞选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25页。

  [15]参见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1912-1927),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13-18页。

  [16]参见朱玉湘:《试论近代中国的土地占有关系及其特点》,《文史哲》1997年第2期。

  [17]中国农业部编:《建国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84年,第14页。

  [18]《土地委员会关于全国土地分配状况的调查报告》,1937年1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七),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4页。

  [19]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27页。

  [20]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5年,第147-165页。

  [21]史志宏利用的调查资料还具体考察了地主所占土地质量的情况,否定了地主所占土地远比一般农户好的说法。见史志宏:《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土地分配及变化——以河北清苑县四村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

  [22]黄道炫:《1920-1940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

  [23]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彰德縣城附近に於る群小不在地主に就て》,昭和十五年一月,第1-37页。

  [24]日本天津驻屯军司令部冀东地区农村实态调查班:《冀東地区二十五箇村農村實態調查報告》(上),昭和十一年,第8-9页。有关这样的例子,在章有义的书中也有记载。见章有义前引书,第306-308页。

  [25]参见吕平登:《四川农村经济》,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84-185页。

  [26]《驻蓉地主统计》,1950年,见四川省档案馆藏档,74/1/1/2-8;121/2/15/1-157.

  [27]《大中小地主人数比例表》,1951年12月18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东/1/39/56.

  [28]《四川省达县罗江乡二、四村各阶级经济变化情况调查》,中共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农村经济变化典型调查》,1954年8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资料/F3/37/33.

  [29]《南中兴乡廿亩田以下地主名单》;《南中兴乡廿亩田以上地主材料》,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北/1/431/16-32.

  [30]《温江土地占有情况》,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1484/2.

  [31]中共西康区党委研究室:《雅安大兴乡调查工作总结报告》,1950年7月18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康/1/514/46.

  [32]中共川西区委:《灌县土改调查报告》,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1482/113;《灌县第二区及新民五乡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1951年6月27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1482/102.

  [33]《蓬溪县附西乡八村各阶层经济情况调查表》,1951年8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北/1/217/81.注:该表中有的乡算上了外籍地主的土地,如此地主占地要达到人均40-50亩,但此种算法因未考虑到外籍地主及其家庭的人数故这里未计入。

  [34]乐山专区公署:《乐山专区农村经济情况》,1952年11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南/1/334/57-63;中共南部县委会:《南部县三合乡黄连村各阶层经济变化情况调查报告》,1952年4月2日,同前引,建北/1/216/106;《荣经双江乡农村情况概括材料》,同前引,建康/1/513/129;19;中共南充地委:《关于南充、南部、营山、武胜、仪陇县农村情况调查材料》,1951-1952年,同前引,建北/1/216/2.

  [35]《广西农村阶级关系土地占有及其土改分田研究》,中共广西省委政研室编:《广西农村调查——调查材料之一》,第4页,湖北省档案馆藏档,ZNA982.

  [36]广东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广东土改简报》,1951年5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ZNB-188/39,47.

  [37]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编:《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176,219页。

  [38]《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生产部分)》,第92页。

  [39]《湖北省七个专区十二个县十六个区二十七个村土改前后田亩产量比较表》,1952年,湖北省档案馆藏档,J530/1.

  [40]湖北省农委调研科:《湖北省三十六个乡土改复查对地主阶级在经济上打击程度统计表》,1952年11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SZ18/1/24;《襄阳地委张廷发同志给李主席的土地实验村的情况报告》,1950年11月30日,同上引,SZB882/13/2;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编:《湖北省黄陂县方梅区农村情况调查》,1950年5月28日,同上引,SZH100/附表一;湖北汉川县十一区区委会:《河岭乡土改前各阶层占有田地统计表》,1952年,汉川县档案馆藏档,590/40.

  [41]陈翰笙、薛暮桥、冯和法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三辑,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194-196页。

  [42]见陕西省档案馆藏档,123/24/10/10-30.

  [43]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716页。

  [44]《河北省新区土改村庄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变动统计表》,1950年3月26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855/1/17/37-40.

  [45]河北省委办公室:《京津新区土改意见》,1949年9月2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842/2/6/50,47.

  [46]前引《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生产部分)》,第19页。

  [47]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山东省、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1951年12月,第33,6,53,76页。

  [48]转见唐致卿前引书,第258,290-293页。唐致卿的结论是:山东省土地形态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土地占有相对分散,中小地主多,自耕农、半自耕农特别多,而大地主和无地雇农、赤贫户极少”。(第256页)

  [49]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统计表》,1953年2月,第20-25,344页。

  [50]张闻天:《神府县兴县农村调查》,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9页。

  [51]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无锡市(县)农村经济调查报告》,《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北京,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328页。

  [52]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6页。

  [53]《山东省、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第12-15,35,38-39,59-60,61页。唐致卿的书对这方面的情况介绍得十分详尽。

  [54]《东北农村调查》,第48页。

  [55]西北一般为小垧,一垧相当于3或5亩。

  [56]张闻天前引书,第91页。

  [57]转见唐致卿前引书,第285页。

  [58]东北以垧计,为大致统一,便于了解,这里均以一垧等于15亩加以换算。

  [59]东北局宣传部编:《东北农村调查》,东北书店,1947年,第3,18A ,31,40A ,50,72,80页。

  [60]参见沈志华:《对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富农问题的历史考察》,《世界历史》1994年第5期,1995年第1期。

  [61]还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就很担心富裕农民在农村中的影响和作用。他指出,他们在有的省份占到了农户总数20%左右(占人口的30%),集中了一半以上的耕地,在有的省份只占农户7.1%的富裕农民有10头以上的耕畜和占据了全部耕地的36.5%.参见《列宁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99,54页。

  [62]见王茜:《论俄国资本主义时期的农民经济》,《西伯利亚研究》,2002年第6期。

  [63]《弗鲁姆金关于农村状况给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1928年6月15日,《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4卷,第403页。

  [64]前引《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迁移被没收了财产的富农的决议》,1930年1月30日﹐《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15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600~601页。

  [65]转见吴恩远:《从档案材料看苏联30年代大清洗数字的夸大——兼答郑异凡先生》,《新华文摘》2004年第1期。另据《关于迁出富农数量的资料》(1931年12月)统计当时已放逐35.65余户,167.9万人,《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4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413-414页;《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迁移被没收了财产的富农的决议》,1930年1月30日,前引《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15卷,第600-601页。

  [66]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问题议决案》,1928年7月9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344页。

  [67]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书》,1929年6月7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27-1931)(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522页。

  [68]《中央关于接受共产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1929年8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第450,454页。

  [69]《史记。陈涉世家》中即有这方面的记载,如“陈胜少时,尝与人佣耕”一句,就谈到了秦代田主使用雇工耕地的情况。明清律例中更有专门的“雇工”条文。并参见张晋藩:《清朝法制史》,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57页。。

  [70]《山东省、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第18-19,21页;中共中央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山东莒南、赣榆县三个区的农村调查》,1944年4月,陈翰笙等前引书,第473-474页。

  [71]《沭县、石河、临沭县蛟龙、大兴三个区农村经济情况调查》,《山东省、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第65页。

  [72]薛暮桥、刘瑞生:《一九三四年广西农村经济概况调查报告》,1934年,陈翰笙等前引书,第616-617页。

  [73]邓力群、康云:《榆树县五棵树区阶级关系调查》,1946年,《东北农村调查》,第40A ,40B ,42B ,

  [74]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61-63页。

  [75]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1949—1952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23–75页。

  [76]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皖南区农村土地情况》,1952年12月,第5,29,195页。

  [77]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12月,第36-37,79,95页。

  [78]《四川省达县罗江乡二、四村各阶级经济变化情况调查》,1954年2月,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西南区农村经济变化典型调查》,1954年8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F3/37/31;《荥经县鹿鹤乡调查材料》,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康/1/531.福建也有类似的情况,富农出租土地的比例,达到了富农户全部占有土地的90%以上。见《古田县七保村农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72页。

  [79]按照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1929、1936年和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58年对无锡11个村追踪调查的结果亦可看出,中农、富农向小地主转化和小地主因分家等原因回落到中农,甚至是贫农的相互易位流动的趋势。

  [80]《富农问题——前委、闽西特委联席会议决议》,1930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97-398页。

  [81]《反富农斗争决议案——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1930年9月,《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第433页。

  [82]有关这方面问题的讨论可参见李良玉:《苏南土改与现代化传统问题》,《江苏大学学报》2006年5月号,等。

  [83]参见毛泽东:《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1933年,转见万大宏主编:《共匪祸国史料汇编》第二册,台北,中华民国开国文献编纂委员会发行,1973年,第245页。

  [8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1933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9册,第549-556页。

  [85]参见拙作:《1946-1948年中共中央土改政策变动的历史考察——有关中共土改史的一个争论问题》,《开卷有疑——中国现代史读书札记》,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90-344页

  [86]《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经营地主与富农界限的规定给东北局的指示》,1948年2月6日,《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等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北京,解放军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463页。

  [87]《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1949年3月13日;并转见《李井泉同志在兴县三区农民代表会上的讲话》,1948年2月28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469-475页。

  [88]《毛泽东征求对富农策略的意见》,1950年3月12日,陕西省档案馆藏档,123/24/10/2-3.

  [89]宗族拥有的公共土地。

  [90]《邓子恢四月二十五日致毛泽东电》,1950年4月25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627-628页。

  [9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28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643页。

  [92]《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1950年8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十九册,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78-189页。

  [93]有关这一点,亦可见1952年9月1日中南局传达的中共中央一则指示。中南局指出,中央虽不认同将占地相当于地主,但劳动主要为妇女的农户划为地主,“但按广东情况,此种现象在有些地区颇为普遍,如将这类户划为富农,则应没收土地将大为减少,势难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协商结果,中央同意这类农户土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小地主平均土地数目二倍以上,参加劳动人数不及全家劳动力人员三分之一者,可划为地主。只是对待这种地主“应给以较宽待遇,以示区别对待”。转见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广东省档案馆编:《广东省土地改革运动史料汇编(1950-1953)》,1999年,第683页。

  [94]王传骥:《中国革命中的富农问题》,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5页。

  [95]郭德宏前引书,第42页。

  [96]《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决议》,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等编:《苍茫大地谁主沉浮——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82-283页。

  [97]张小军前引文,第112页。

  [98]政务院在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中也几度强调了人缘问题,再三说在“群众不加反对”的情况下,尺度可稍放宽。见《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十九册,第181-183页。

  [99]《中共河北通县地委致省委并华北局》,1950年1月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798/1/470/29-30;《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检查新区土改工作问题及今后意见》,1949年11月11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610页。

  [10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郊区土地改革的总结报告》,1950年11月8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681-687页。

  [101]《中共河北省通县地委关于新区土改工作几个主要经验的报告》,1950年3月7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855/7/24/7-11;《中共通县地委关于香河县在结束土改中所发生几个错误问题的通报》,1951年2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900/11/11/25.

  [102]《江津地委三期土改情况简报》,1952年3月9日,重庆档案馆资料D221/719/18-1/7.

  [103]见中共剑阁地委研究室:《广元大石乡第七保划分阶级成份中的问题与土地占有关系》,1950年12月25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北/1/16.

  [104]《咸阳分区二期土改情况》,1950年12月,陕西省档案馆藏档,123/24/17/89-91

  [105]《贫雇农路线》,东北书店,1948年,第66页。

  [106]前引《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决议》,1947年12月。

  [107]在华北新区土改过程中,薄一波曾明确主张除土地、房屋、牲畜、农具和地面上之大量金银财宝和多余粮食外,其他浮财一律不动,底财一律不挖,“把一切可能发生的(导致乱打乱杀的)漏洞都在政策上堵死”。中共华北局并就此发布过专门的指示。见前引《中共河北省通县地委关于新区土改工作几个主要经验的报告》,1950年3月7日;《华北局关于大城市及中等城市郊区土地改革的指示》,1949年11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855/1/52/113.

  [108]前引《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决议》,1947年12月。

  [109]《河北省委汇报会记录》,1949年11月8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855/1/18;《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检查新区土改工作问题及今后意见》,1949年11月11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609-610页……

  [110]《华北局关于顺义县几个土改实验村中所犯左倾错误问题给河北省委的指示》,1949年10月,《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606-607页。

  [111]《华北局关于重申正确执行土改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1949年12月,《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617-618页;《中共河北通县地委关于新区土改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1949年12月10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798/1/7/34-35;《河北省新区土改中违犯政策事件统计表》,1950年3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855/1/13.

  [112]邯郸地委会:《结束土改检查会议上的几点意见》,1950年1月10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798/1/470/7-8.

  [113]前引《邓子恢四月二十五日致毛泽东电》,1950年4月25日。

  [114]《河南土改运动中干部强迫命令作风严重一个多月即发生逼死人命案件三十余起》,《内部参考》1950年6月2日。

  [115]《陶铸在分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关于土改和反地方主义问题》,1952年7月6日,《广东省土地改革运动史料汇编》,第619页。刘少奇也有类似的说法。即抗美援朝的锣鼓响起来,响得很厉害,土改的锣鼓、镇反的锣鼓就不大听见了,就好搞了。如果没有抗美援朝的锣鼓响得那么厉害,那么土改(和镇反)的锣鼓就不得了了。这里打死一个地主,那里也打了一个,到处闹“,”很多事情不好办“。《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51年5月7日。

  [116]《华东局关于华东第二次土改典型经验总结会议情况的报告》,1950年12月8日,转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二册,第604-605页。

  [117]《中央政策研究室关于华东土改中几个主要问题的简报》,1950年12月27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703页。

  [118]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编:《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第801页等,转见莫宏伟:《苏南土地改革中的血腥斗争》,《当代中国研究》,2006年第4期。

  [119]《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安康地委关于平利县四区双河乡土改中发生的混乱现象的通报》,1952年1月18日,陕西省档案馆藏123/24/40/6-7.

  [120]陕西省办公厅:《关于渭南县委对土改中乱刑乱法的检讨通报》,1951年8月8日,陕西省档案馆藏123/24/40/59-62;《渭南地委关于土改中地主伪人员及落后农民自杀问题报告》,1951年5月23日,陕西省档案馆藏123/24/40/48-50.

  [121]《陕西省委转发对南郑地委关于土改中自杀死人的问题》,1951年12月12日,陕西省档案馆藏123/24/40/36;《陕西省土改组会议记录》,1951年9月,陕西省档案馆藏档,123/24/28/111,114-116,123.

  [122]《中南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南各省土改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1950年11月26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690-692页;《中南局关于放手发动群众彻底完成土改计划的指示》,1950年12月1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二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640-642页。

  [123]《中央转发中南各省土改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1950年12月20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二册,第638-639页。

  [124]湖北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土改通报》第五期,1951年2月17日。

  [125]《汉川县第十一区土改运动自杀人事统计表》,1952年6月;《第三区自杀人数统计表》,1952年6月,湖北汉川县档案馆藏档,592/42.

  [126]《成都市附近七县退押反霸情况》,1951年3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502/1-3;《双流县最近退押情况》,1951年4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502/1-2.

  [127]《龚逢春同志在区党委扩大干部会议上关于川西第二期土改工作的检查报告》,1951年10月7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16/1-2.

  [128]《中共川北区党委第五工作团关于营山县情况的报告》,1951年8月1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北/1/158/33-34.

  [129]《江津地委关于荣昌县七区土改中违法政策及地主死亡情况的检查报告》,1952年5月24日,重庆市档案馆资料D221/719/18-1/9.注:这里所说的情况和喻权域称他所知道荣昌土改中地主“没有人被打伤、打残、打死”的情况相差甚远。见喻权域:《土改法何曾夭折——四川土地改革亲历记》,《中华魂》2007年第1期。

  [130]《华南分局摘要通报古大存同志检查东江工作报告》,1951年6月23日,《广东省土地改革运动史料汇编》,第314-315页。

  [131]中共惠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东江地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选编》,第19页,转见肖燕明:《对广东土改试点运动的再认识》,《广东党史》2002年第2期。

  [132]转见秋山良照:《中国土地改革体验记》,东京,中央公论社,1977年,第36,47页。

  [133]张根生:《关于北江专区农民运动情况的会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236/1/5/8.

  [134]王伟光:《关于潮汕专区农民运动情况的会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236/1/5/31.

  [135]梁嘉:《关于西江专区农民运动的会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236/1/5/50.

  [136]省土委:《半年土改工作报告》,广东省档案馆藏档,236/1/21/50.

  [137]《陶铸在分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关于土改和反地方主义问题》,《广东省土地改革运动史料汇编》,第615页。

  [138]省土委巡检组:《惠阳博罗第一阶段工作检查报告》,1951年7月16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236/1/23/39-40.

  [139]《陶铸在海南区党委扩大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关于土改、整队、反地方主义及镇反等问题》,1952年11月18日,《广东省土地改革史料汇编》,第772页。

  [140]张佩道:《恩平县胜利地全面结束土地改革运动总结及今后工作任务》,1953年5月2日,《(恩平)生产通讯》第1期,转见广东省恩平市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编:《恩平文史专辑——恩平解放初三年评论集》,1995年,第76-79页。

  [141]《华南分局关于粤西区发生严重自杀情况的通报》,1953年3月25日,转见杨立春:《古大存沉冤录》,香港,天地图书,2000年,第137页。

  [142]《刘田夫同志在粤西区第三次土改干部扩大会上关于目前情况与工作任务的传达报告》,1952年11月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243/1/124/2-6.

  [143]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可以参见《日记(1944-1956)》,《郭小川全集》(8),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以及《柳城土改日记》,见阳翰笙主编:《柳江怒涛——柳城县土改回忆录》,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等。

  [144]《中共中央对土地改革业已完成地区的地主参加劳动生产及就业问题的指示》,1951年5月10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258-260页。

  [145]《关于土地改革后管制和改造地主的规定(草案)》,1951年6月18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第347-349页。

  [146]《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土地改革后管制和改造地主的规定(草案)》,1951年6月24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第345页。

  [147]参见任弼时:《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1948年1月12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第313页;《中共中央关于地主、旧富农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问题的指示》,1948年10月16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562-563页。

  [148]《中央关于村选中改变地主成份与取得公民权问题复东北局电》,1952年11月12日,陕西省档案馆藏123/24/9/94-95.

  [149]《毛泽东、刘少奇在各中央局汇报时的插话》,1960年12月27日。

  [150]彭湃:《海丰农民运动》,1926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40页;毛泽东讲:《农民问题》(二),《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资料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94页。

  [151]《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农民运动之议决案》,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议决案》,1927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11-112,163-164页。

  [152]毛泽东最早提出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基于:“不没收小地主的土地,如此则有许多没有大地主的地方,农协则要停止工作。”《“八七”中央紧急会议记录》,1927年8月,《中央档案馆丛刊》,1987年第2期。

  [153]《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年5月4日,《刘少奇选集》上,第377-383页。

  [154]《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1947年2月1日,《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214页。

  [155]《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28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422,643页。(注:毛1948年4月又曾提到应当“分别地主的大中小”,但未见实行。《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48年4月1日,《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313页。

  [156]郭德宏前引书,第573页。

  [157]《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27页。

  [158]秋山良照前引书,第91页;并见林济:《长江中游宗族社会及其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92-294页。

  [159]参见黄道炫:《1920-1940年地主农民和共产党》,《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

  [160]李学昌主编:《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访谈实录》,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69页。

  [161]《临潼县人民政府关于李虎丞单行材料的报告》1951年3月;《陕西渭南地委致临潼县委并报陕西省委关于李虎丞问题电》,1951年3月22日;《中央复西北局电》,1951年4月18日,陕西省档案馆藏123/24/5/2,3-4,12-15.

  *指周立波以该村土改运动为蓝本撰写的土改小说《暴风骤雨》,其中韩老六是恶霸地主的典型化身。

  [162]见蒋樾、段锦川执导的纪录片:《暴风骤雨》。

  [163]前引《冀東地区二十五箇村農村實態調查報告》(上),第40,42-43页。

  [164]同上引,第64-75,89-91页。

  [165]杨懋春著,张雄等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第36页。

  [166]民国《望都县志》,卷十二。

  [167]侯建新:《农民、市场与社会变迁:冀中11村透视并与英国乡村比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00页。

  [168]有报告认为,有田20亩以上的地主就能全年吃上大米,但不考虑人均占地面积的话,此种说法显然不准确。《遂溪县附西乡副业情况调查报告》;《附西乡第八村各阶层经济情况》,1951年8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北/217/97.

  [169]《中国农村负担史》一书提供的例子显示,广西某农户5口人,有田25亩,年收获仅为6000斤谷子,而光是田赋军粮征借计谷就要收走2100斤,超过三分之一。即使忽略其他各项摊派不计,剩余的谷子也就够全家一年的口粮而已。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著:《中国农村负担史》第二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第486页。

  [170]费孝通:《地主阶层面临考验》,《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年,第92页。

  [171]唐致卿前引书,第333-334页。

  [172]唐致卿前引书,第327-330页。

  [173]除有名的文学形象“周剥皮”以外,唐致卿也提供了一些类似的例子。见唐致卿前引书,第748-749页。

  [174]唐致卿前引书,第740-741748-749页;唐力行:《徽州宗族社会》,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52,375页;李世华:《共用的墓碑——一个中国人的家庭纪事》,香港,明镜出版社,2008年,第33-34页,等。

  [175]《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27-129页。

  [176]参见陈耀煌:《共产党。地方菁英。农民——鄂豫皖苏区的共产革命(1922-1932)》,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02年。

  [177]《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72页。

  [178]《赣西南会议记录——关于组织问题》,1930年10月13日,江西省档案馆编:《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43页。

  [179]《中共湘赣省委工作报告》,1931年10月26日,《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195页。

  [180]戴向青、罗惠兰:《AB团与富田事变》,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1-83页。

  [181]参见前引《恩平文史专辑——恩平解放初三年评论集》;戴魁扬:《三十三年沉冤昭雪记》,《回忆录》,中共衡南县委党史办公室编印,1997年。

  [182]毛泽东回忆了父亲从贫农到中农到富农的发家经过,认为主要是因为当过兵,眼界宽,用心节约再加上勤劳,才逐渐攒钱买地发家的。刘少奇也讲:“父亲虽然受过相当长时的教育,但他很勤劳,仍参加并指挥生产”。自己家能够富裕起来,完全是“由于父兄勤劳节省的结果,家庭经济逐年有很少的剩余。”转见《毛泽东自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7页;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著:《刘少奇传》(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3页。

  [183]《毛泽东传》(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2页。

  [184]《刘少奇传》(上),第2-3页。

  [185]毛毛:《我的父亲邓小平》(上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46-47页。

  [186]《薛暮桥回忆录》,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3,5页。

  [187]转见《东北日报》,1947年7月2日。

  [188]张秀山:《我的八十五年——从西北到东北》,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第4页。

  [189]孙中山:《三民主义。民生主义》,1924年8月10日,《孙中山全集》第九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81-3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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