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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磊:白瑞生与“整理毛主席黑材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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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04: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白瑞生与“整理毛主席黑材料”案

白磊


  我的外公白瑞生,1921年出生于陕西省清涧县一个名为石嘴驿的小山村里,1937年参加革命,曾在清涧县委、绥德地委任职,1950年调入新组建的中共陕西省委,历任陕西省委书记处办公室副主任、省委办公厅主任,中共陕西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办公厅主任。文革期间,被卷入号称“陕西一号大案”的“整理毛主席黑材料”案,并因此被陕西省革委会政工组以“军事监护”的名义关押监禁在西安市建国路七十三号院,受尽折磨。外公晚年时曾多次对我谈起此案的前因后果,现根据我的记忆,和手头的部分资料,将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记录下来,以供史家参考。

  1962年1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参加此次会议的有中央,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及地委、县委、重要厂矿企业和部队的负责干部7000多人(因此又称“七千人大会”)。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在这次大会上,毛、刘、周、朱、陈等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都讲了话,尤其是毛泽东,在讲话中系统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强调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极端重要性。他批评一些党委第一书记个人专断、一人说了算,还就近几年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做了自我批评。反复说服与会代表要讲意见,他说:“凡是中央犯的错误,直接的归我负责,间接的我也有份,因为我是中央主席。”“我们这几年工作中的缺点、错误,第一笔账,首先是中央负责,中央又是我首先负责;第二笔账,是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的;第三笔账,是地委一级的;第四笔账,是县委一级的;第五笔账,就算到企业党委、公社党委了。总之,各有各的账。”“要发扬民主,要启发人家批评,要听人家的批评。自己要经得起批评。”并提出“不打棍子,不戴帽子,不抓辫子”,大家要“白天出气,晚上看戏”。大会结束后,参加“七千人大会”的陕西代表回到西安,传达会议精神时,省委第二书记赵守一为了打消怕秋后算账的顾虑,还提出在会议讨论时各组只记意见,不记发言者的姓名。陕西省委的会议传达讨论,则以简报形式向西北局汇报,最后形成上报中共中央的第119号、120号文件。

  当时参加省委传达讨论会议的各地、各部门与会代表在会议中讨论最多的问题,还是围绕着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是否正确,是否要坚持,对大炼钢铁、高指标、高征购、公共食堂、瞎指挥、乱吹牛等问题则议论更多,会议上也对中央领导人,特别是主管农业的谭震林、主管财贸的李先念进行了指名道姓的批评,对毛、刘、周、朱等中央主席、副主席也有部分批评意见。讨论中提出对毛泽东的两条意见,这两条意见是:(1)毛主席讲“人民公社好”,全国上下就一哄而起;(2)毛主席讲“猪为六畜之首”,提意见人觉得还是牛在六畜中的作用最大。对刘少奇也有一条意见,刘少奇在宝成铁路开工奠基仪式上讲话,说宝成铁路用大吊车吊也要从宝鸡吊到成都去,提意见人觉得刘身为国家领导人,应该讲话注意些。后来陕西省委办公厅在整理时,觉得刘少奇的讲话只是表达无产阶级劳动者的气魄,不必太过认真,于是就在形成文字时删除了这条意见,而将对毛泽东的两条意见写到文件中,据当事人回忆,当时共整理两份意见,一份是专门对中央领导人的意见和建议,一份是针对陕西省委和西北局领导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与建议由专人整理,形成文字后经陕西省委常委审阅,上报西北局和中央。

  文化大革命中的1968年3月,工宣队进驻原陕西省委机关,在与省委办公厅“大联委”一起组织人员清查所谓“旧省委”的档案中,发现这份报告的手抄件,如获至宝,在当年的10月4日,省委办公厅斗批改领导小组开会,研究深挖阶级敌人的问题时,将“给毛主席整理黑材料”列为重点清查内容,大抓所谓“整理毛主席黑材料事件”的“黑手”,将原陕西省委第二书记赵守一、省委秘书长刘邦显和担任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外公白瑞生,以及参与整理简报、起草文件的干部调回省里,专案查处。不仅如此,专案组还扩大到要省委各常委检查交代,省委各部、委,西北局各部、委也要揭发追查这一问题。据说还打算将参加会议的地、县和厂矿企业事业党委的办公室主任集中到西安,办一个300多人的学习班,深挖发言者,不知何故,这一学习班并未办成。

  1月9日,省委办公厅斗批改领导小组在会议上研究并确定,用10天的时间,举办清查“整理毛主席黑材料”案件的专题学习班,接受学习班审查的不仅有我的外公白瑞生和时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的杜鲁公,以及参与整理文件的省委办公厅干部张克俭,竟然还有与此案毫无牵连的我的外婆张凤英。学习班采取对待敌人的手段,强令他们交代问题,还进行了所谓的分化瓦解,搞的人人自危非常紧张。学习班结束的当天,还举办了名为“彻底清算赵守一整理黑材料,疯狂反对毛主席的滔天罪行”的斗争大会,驻省委机关工宣队指导员在大会上讲话,肯定了这个专题班的所谓经验,后来还多次向外单位介绍。学习班结束后,省委办公厅工宣队斗批改领导小组还写了《关于彻底清查一九六二年赵守一之流恶毒攻击毛主席的严重反革命事件的情况报告》,上报省级机关工宣队和陕西省革委会,《报告》中将此一事件定性为“恶毒攻击毛主席的严重反革命事件”,并详细列举了事件经过和牵连到的每一个人的责任。同一天,省委机关工宣队、斗批改领导小组编的《简报》第二十二期刊登了题为《用毛泽东思想办好专题学习班》的文章,并在1969年3月2日的《陕西日报》头版头条刊载文章,公开把这一问题定为“严重反革命事件”,将省委第二书记赵守一、省委秘书长刘邦显、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白瑞生和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杜鲁公说成“一小撮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反革命分子”“最顽固的阶级敌人”。

  时任陕西省革委会的负责人也抓住此案大做文章,将此案当作陕西省“一号大案”上报中央,并提出要深揭深挖党政机关阶级斗争的斗争盖子,要挖所谓的“三条黑线”,即刘(少奇)、邓(小平)反革命修正主义黑线,彭(德怀)、高(岗)、习(仲勋)反党集团黑线,胡(耀邦)、赵(守一)、李(启明)反革命修正主义黑线;“五个黑窝子”(即西北局、陕西省委、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委办公厅),要“揪黑手、查幕后、抓大头”。大肆宣扬“旧省委机关挖出一起严重的反革命阴谋案件”,说此一事件是“原省委一小撮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精心策划的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严重反革命事件”,将外公形容成“一个反革命骨干分子,惶惶不可终日”,并将原本就扣上“胡(耀邦)、赵(守一)、李(启明)的黑干将”“三反分子”的外公关押在原陕西省作家协会的建国路七十三号院内,美其名曰“军事监护”,实则以无产阶级专政对付敌人的手段来非法羁押审讯外公,“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一同被关押在七十三号院里的还有原西北局第一书记刘澜涛,陕西省委第二书记赵守一,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李启明,原陕西省委第二书记、省长,后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副秘书长的赵伯平,省委书记处书记、西安市委第一书记张策,西北局委员、财贸办公室主任戎子等一大批高级干部。根据1979年陕西省委《关于“七十三号问题”的调查报告》称,“七十三号”实际上是个监狱,是用法西斯的一套办法管理的,凡是关进“七十三号”的都以敌我矛盾论处,完全限制自由,每个人单独关押,相互不许见面,即使见了面也不准说话。早晚两次“放风”,每个被关押的高级干部都编了号,只许叫号不许叫姓名,外调、谈话被称为“提审”,有专门的提审单和审讯室。夜间睡觉通宵开灯照明,以便监视。“七十三号”不许家属探望,没有通信自由,伙食标准极低,管理差,被关押在“七十三号”的高级干部普遍吃不饱、饿肚子,很多人浮肿,甚至随意被搜身,任意体罚和打骂。

  时任陕西省革委会主任的李瑞山和省革委会副主任、二十一军军长胡炜对“整理毛主席黑材料”案紧抓不放,认为是放了一颗“原子弹”,在多次大会上说1962年给毛主席整理黑材料的问题,全国各省市都有,以西北最为严重,而西北又以陕西的情况最严重,此案是一起极其严重的反革命事件。所有涉及此一事件的干部全成为旁人眼中千古不赦的罪人,成了死心塌地的反革命分子。在“一打三反”运动中,陕西省革委会将此案上报中央,据西北局的军代表传达,周恩来总理将此一案转呈毛泽东,毛指示:“(19)62年我讲过话,让给中央提意见,此事不要再追究。”1971年“九一三”事件发生后,陕西省革委会派人赴京汇报陕西省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的问题时,周恩来、李先念询问原陕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刘邦显的问题时,省革委会领导讲刘的问题严重,涉及“整理毛主席黑材料”案。周恩来严肃地说:“七千人大会”的问题,毛主席讲过多次,当时是中央布置让各省提意见的,是党的组织原则允许的,陕西怎么还揪着这个问题不松手!陕西省革委会从此不再提此案,逐渐将有关档案材料封存。1971年陕西省革委会专案办公室在《关于白瑞生犯走资派的审查报告》中,在“主要问题”中指出“宣扬传播原省委一小撮走资派所贩卖的复辟资本主义的黑货”,“包庇、干扰破坏习仲勋反党集团案件的清查”,但丝毫没提到所谓的“整理毛主席黑材料”案。而当外公问起此案的处理结果时,省革委会专案组办案人员回答,此案“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当初审查你是革命需要,现在解放你也是工作需要,希望你本人要正确对待。根据1978年12月28日陕西省委办公厅印发的第167号《送阅件》中《关于所谓“恶毒攻击毛主席的反革命事件”冤案的调查报告》中披露,原陕西省革委会专案办负责人讲过,(此案)是毛主席否定的,并在1974年4月指示,“六二事件”(即所谓整理毛主席黑材料事件)材料销毁不存。故在涉及这一事件的赵守一、刘邦显和外公白瑞生的专案审查结论中都没有保留这个问题的有关材料。虽然这个案件以后没有再提起,但也从未公开平反,致使牵涉这一事件的人长期背黑锅,不能恢复名誉。

  1978年12月19日,陕西省委办公厅召开平反大会,宣读了《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所谓恶毒攻击毛主席的严重反革命事件的平反决定》,确定“七千人大会”之后陕西省委根据中央指示和西北局通知,给中央领导提意见,是贯彻执行毛主席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对中央工作的某些批评意见,是符合党章规定的,是合理合法的,也是正常履行党内的民主生活制度。决定对这一事件予以平反,对受到打击迫害的同志恢复名誉,对装入个人档案以及家属子女档案中涉及此案的材料,要予以清理销毁,对家属子女因此案所受的牵连要予以纠正,才算彻底为这一案件平反。

  外公晚年谈到此案,认为这一事件在文革时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除了陕西,北京也查出了所谓的“畅观楼反革命事件”,差别是时间早晚而已,“畅观楼事件”发生在1961年12月,比陕西省委的“整理毛主席黑材料”案要早,但目的相同,都是总结经验教训,不同的是“畅观楼事件”是从中央下发的文件讲话中去查找,而陕西省委是根据中央和西北局的指示向中央提意见,文革中都被打成所谓的“反革命事件”,参与工作的人员一律被斥为“黑帮”,罪名都是“整理毛主席黑材料”。不同的是“畅观楼反革命事件”被造反组织大肆宣传,尽人皆知,而陕西省委的“整理毛主席黑材料”案则相对鲜为人知,即使在《陕西日报》的文章中,也是语焉不详一笔带过。


炎黄春秋 2014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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