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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健《“571工程”纪要》遗留之谜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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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0: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71工程”纪要》遗留之谜破解

蒋健

1971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印发林彪集团反革命政变纲领《“571工程”纪要》的通知中说:“中央在审查林陈反党集团案件中,从林彪的儿子林立果在北京空军学院的秘密据点里,查获了林彪一伙制定的反革命政变纲领《‘571工程’纪要》。这个《纪要》证明,林彪一伙发动这次反革命政变是早有预谋的。” 但是,当年的中央文件,以及1980—1981年的“两案”审判,都没有提到“查获”《“571工程”纪要》的细节和时间。

众说纷纭的《“571工程”纪要》“查获”经过

据笔者所知,采访过1980—1981年 “两案”审判的《解放军报》高级记者邵一海是最早披露《“571工程”纪要》“查获”经过的人。他在1980年代中期就撰文说:9月12日下午三点多钟,空军学院“接待小组”的老王(笔者注:即时任空军学院行政处副处长的王兰义)在林立果的空军学院秘密据点——“小楼”外面,最后一次看见林立果、周宇驰、于新野和程洪珍。9月“13日下午下班的时候,老王拿着当天的报纸,送到小楼去。同往常一样,他把报纸放在门口石阶上,用石块压着,就转身走了。”9月14日“晚上7点半,他又去送报纸。到楼门口一看,昨天晚上送的报纸,还在原地放着。楼内黑黑的,楼门掩着,没有上锁。”出于保守小楼机密的考虑,老王离开时给楼门加了锁。当晚10点,“他又到小楼看了一眼,依然如故。”15日“晚上7点半,他又去小楼送报纸。看到小楼的一切仍同昨晚的一样:门还是他昨晚锁上的……。他考虑再三,决定不顾不准进屋的规定,进去看看。”老王开锁进楼后,“一片凌乱的景象,呈现在他的眼前。”随后他去办公室向另一个负责小楼工作的人汇报了情况,然后找来两个人整理房间,稍后另两个负责小楼工作的人,W和G(笔者注:即时任空军学院副政委的王治松和时任政治处主任的高文勇),也来了。他们三人翻看了餐桌上放着的书本,其中有《格瓦拉日记》和那本写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封面拉链本。之后,“他们把看过的本子仍旧放在原处,大概是要让它等待自己的主人吧。”这三人经过商量,先后打电话找过于新野、程洪珍和刘世英,前二人不在,刘世英只是冷冰冰地回答:“等他们回来再说吧!”“那个‘罗列了一些条文’的本子(笔者注:即红色封面拉链本),使他们心神不宁。他们多次商量,要不要把这个本子拿出来。16日晚上8点,他们终于下定了决心,让人摸黑进小楼去,不开灯,不打手电,把这个本子拿出来了。”“但是,中央已经发现了小楼这个反革命据点。17日,党中央、周总理派人来到学院,调查小楼情况。老王的心情更加紧张了。那个偷偷拿出来的本子,更加成了累赘。他们一会儿让这个保存,一会儿让那个保存,一会放在办公室,一会儿放在家里,不知如何是好……10月6日晚上,他们听到了‘九•一三’事件的传达,一个比他们可能想象到的还要严重得多的事实,无情地摆到他们面前。10月7日凌晨,老王终于把这个本子交给了学院的组织。9日,这个本子连同老王写的一份材料,经过空军领导,送给了周总理。”
在邵一海之后,“九一三事件”的当事人和研究者关于《“571工程”纪要》“查获”经过的各种说法陆续面世,比如:
原中央警卫团团长张耀祠回忆:在周宇驰自杀后,“从直升飞机上缴获了林彪反党集团阴谋政变的全部罪证《“571工程”纪要》、大小舰队的名单、机密文件、军用地图、金、钱等等。”
另外,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纪登奎也对人说过那架直升飞机上面有包括《“571工程”纪要》在内的“林彪反党集团的全部罪证”。
然而,有研究者指出:当时有件事情,引起了北京卫戍区司令员吴忠的注意。李伟信在供述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发动武装政变的情况时,曾提到他们制定过武装政变的计划。但在清点直升飞机上缴获物品时,并没有发现武装政变的具体计划。吴忠忽然记起李伟信在招供时,曾经提到过一组数字——“571”,会不会这组数字与其武装政变计划有关?吴忠连夜再次提审李伟信。李伟信招认,“571”就是林彪反革命集团武装政变计划的代号,全称是“571工程计划”。经吴忠追问,李伟信又供称:“571工程计划”是林立果亲自确定的名称,“571”是“武装起义”的谐音。后来,吴忠亲自带人在林立果设在空军学院的秘密据点中,查获了“571工程计划”的要点草稿。
不过,根据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吴德的回忆:“当天(笔者注:指9月13日)晚上,吴忠审问了李伟信。李伟信交待说他们有一个《“571工程”纪要》。吴忠听不懂,他当时只是想审清楚李伟信为什么要叛逃的问题,根本想不到他们还有个滔天大阴谋。吴忠拍着桌子骂李伟信说:你他妈的瞎胡说,什么工程不工程的!我们那时都在卫戍区,吴忠审完李伟信后对我说:这小子他妈的不老实。” 吴德并没有说是吴忠亲自带人查获的《“571工程”纪要》。另外,吴忠本人也只是说:“审讯中李伟信讲过有个《“571工程”纪要》,引起我注意,我以为《“571工程”纪要》是一个工程上的东西,没承想是一个政治问题材料。”吴忠并没有说是他带人查获的《“571工程”纪要》。
原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德生起初回忆:“我连夜(笔者注:指9月13日之夜)组织搞清查工作。根据李伟信的供词,在他的住处搜查出了大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证。其中有谋害毛主席的计划《“571工程”纪要》,另立中央南逃人员编组名单等等重大罪证,我即派专人送给了总理转呈毛主席。” 但李德生后来又改口说,大约在9月17、18日,也就是他到空军学院做揭发动员报告后不久,“林立果秘密据点的食堂工作人员交出了一个小本子,说是住在那里的人没来得及带走的。总政工作组的同志看后马上送来给我,说里面记的东西很反动。我看了发现,内容中恶毒攻击毛主席,准备发动反革命政变的计划。它分析了反革命政变的可能性、必要性、基本条件、时机和力量,提出了政变口号和纲领,规定了实施要点、政策和策略、保密和纪律等等。但是看不出是什么时候、怎么写出来的。我派人提审李伟信,问他是怎么回事。李伟信交待,这是1971年3月下旬,林立果、于新野在上海按照林彪的旨意,拟定的反革命政变纲领,按照‘武装起义’的谐音,取名为《“571工程”纪要》,本子里面的内容,就是于新野当时手记的政变纲领。我把原件和李伟信的交待很快报给了周总理,周总理转呈给毛主席。毛主席看后,认为搜查林彪罪行的材料中,这是最重要、最有价值的一件,要求‘印发给政治局各同志阅。’”
吴德也说:“《“571工程”纪要》是在以后的几天才发现的,它不在直升机上。林立果他们走时很慌张,《纪要》被丢在空军学院的据点里了,是公务员在打扫房子时捡起来的。林彪叛逃后,李德生动员空军学院人员揭发情况,这个公务员就把写有《“571”工程纪要》的本子上交了。《“571工程”纪要》刚交上来时,纪登奎和我都看了。纪登奎认为《纪要》的很多内容是骂毛主席的,不能印发,后来是毛主席指示印发政治局的。毛主席看了《纪要》后,说:这一件最重要,必须下发。”
原中组部部长郭玉峰的回忆细节更丰富:“有一天,周总理在怀仁堂把林彪反革命的重要证据《“571”工程纪要》交给我说:你先看看这份材料,然后派人去查一下这份材料是怎么发现的。按照总理指示,我派中组部军专成员马军同志找专案组工作人员调查。下面即是马军同志介绍的专案组工作人员发现《“571工程”纪要》的详细经过:‘周宇驰、于新野等人经常活动的据点之一,在空军学院院内离办公区、教学区不远,又不在宿舍区的一栋僻静的小楼里。9月13日早上已到开饭时间了,负责侍候这几位神秘人物的两位后勤干部安排客人开饭,但客房里还没有动静,他们以为‘首长’昨晚加班睡得晚,未敢惊动,又等了一阵子仍无声息,他们轻轻推门进屋一看,室内一片狼藉,东西散落满地,却不见一人,不知客人何时走的,更不知何时回来。他们收拾了屋子,见茶几上有几张字纸,便将其整理保管起来。林彪摔死后不少人知道出了问题,这两人也知道出事了,但顾虑重重,迟迟不肯把那几张字纸交出来。待我们专案人员反复交待政策、深入调查,他们才不得不交出。问其为何未及时交出来,他们说不知道人家什么时候回来,怕他们一旦回来找这东西时无法交待。这几张字纸是从台历上撕下来的几页,在背面用钢笔写的东西,标题是《“571工程”纪要》。首先发现这几页纸下角上编有页码,但不连接,中间缺一个号。因此,怀疑中间缺少一页,要赶快查清并找到缺少的一页。专案人员马不停蹄,赶赴林、周、于在空院的其它据点仔细搜寻,并再次找有关人员询问调查,但他们除了详述发现与交出的经过及解释当时的思想顾虑以外,没有新的发现。随后,专案人员又赶赴他们的另一个据点——西郊机场的一处客房。那里已是数日没有进人了,过厅的地上堆放着从新疆运来的哈密瓜,已是汤流满地,进去时每走一步都要沾鞋,室内除一些豪华生活用品外,也未发现类似的文件和字纸。……后来,专案组即转入进一步研究这几页纸上写的内容。最后认定这个材料是完整的,没有缺页。但书写的字笔迹非常潦草,多处难以辨认。特别是他们所写的阴谋夺取政权的方式、手段中有‘逼宫’二字,更难识别。经反复研究,多人辨别,才破译辨认出来,把这件罪证的全文弄清楚。又经其死党中其他成员的口供证实,确认了这是一份林彪集团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阴谋计划手稿。”
不过,从当年下发的《“571工程”纪要》影印件,能明显看出它是写在一个四环活页笔记本中的若干活页上,而不是写在“从台历上撕下来的几页”“字纸”上。如果说活页本与台历有共同之处,那就是二者都带有活页环,这可能是造成郭玉峰或者马军记错的一个原因吧。此外,郭玉峰的回忆还是过于笼统,一些时间搞错了,另一些时间则完全没提。
然而,由于没有《“571工程”纪要》被谁遗留下来的目击证人,加上官方从未认真考究过《“571工程”纪要》能遗留下来的原因,因此关于《“571工程”纪要》真实性的质疑近些年来沸沸扬扬。这涉及到“九一三事件”发生的当夜谁最后一个离开空军学院的小楼?在王兰义发现红色封面拉链本之前,是否有其他人进入过该楼?《“571工程”纪要》是否真的是于新野所记?当然,还有更广义的疑问,《“571工程”纪要》是林彪授意的产物吗?林彪看过《“571工程”纪要》吗?《“571”工程纪要》能代表林彪的思想吗?除了于新野用铅笔做的“纪要”之外,《“571工程”纪要》还有更正式的版本吗?

舒云等人的调查和质疑

林彪事件的独立调查者舒云自2004年起对查获《“571工程”纪要》的主流说法提出了质疑。她的调查和质疑,发表在上海《解放日报》 2004年11月的连载《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2006年香港出版的《林彪事件完整调查》、北京《文史参考》2011年刊登的《“九•一三事件”十大谜团》等书刊以及她的博客,并引起了广泛的注意。
舒云认为:“所有关于《五七一工程纪要》的材料都出自李伟信的孤证。……《五七一工程纪要》的发现也与李伟信有关。他负责烧文件,最后离开空军学院‘据点’。”
受到舒云的影响,网友史学也认为:“李伟信是在李伟军、王大璋之后,最后离开现场的。” 史学甚至直言《“571工程”纪要》有伪造之嫌。
史学说:“在老王发现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之前,有什么人到过现场,都做了些什么事呢?舒云在《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中写道,‘林立果临去北戴河前,让李伟信和王永奎把东西收拾一下,空军学院、西郊机场两个‘秘密据点’的各种机器、器材能带走的带走,文件、报刊、书信、材料等能带的也带,不能带走的,就烧掉。’‘9月12日傍晚,李伟信和王永奎将器材全部装箱,然后翻箱倒柜,一片混乱,大大小小的箱子,东一堆西一堆,到处是散乱的纸片,浓烟滚滚。信和港刊等都统统烧掉了,甚至李伟信还把空白的笔记本和几包避孕套也扔到火里,烧不着,又赶快丢到下水道里。收拾差不多了,22点多,李伟信开着嘎斯69,到东交民巷空军招待所,接他弟弟李伟军和王维国的儿子王大璋。车上李伟信说,要是我被打成反革命,你可要为我声张正义,王大璋非常惊讶。23点,到空军学院将军楼,王大璋站在后门外,往房子里望,全是纸箱,还有几个手提箱。后门外还有个卡车,上面装了大半车的箱子,有好多桔子水。因为见过林立果用桔子水泡饭,王大璋认定是林立果的东西。’‘李伟信打电话让王琢把大卡车转移到北郊二高专7号楼的‘秘密据点’。过了20分钟,李伟信叫王大璋上楼帮忙。二楼有个乒乓球房,床上有尼龙蚊帐,王大璋猜是林立果的住处。他们要他把壁柜撬开,看看里面有什么,壁柜里只有一个饼干盒。隔壁有很多录音带,李伟信正在退磁,说不知道能不能退得干净。他叫王大璋把那边地毯上的木头渣弄到楼下。一直到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李伟信和李伟军才从楼上下来。李伟信对李伟军说,你和王大璋还是到刚才的地方(东交民巷)去,明天早上接到我的电话,你们就直接去机场,接不到电话,你们自己想办法回上海。’这就是说,这个林立果的‘秘密据点’,从9月12日傍晚到13日凌晨,先后经过李伟信等4人,反复两次彻底的清理。根据笔者对当时在场的‘直接当事人’的采访,9月12日23点,他们在楼内,将楼上楼下的电灯,全部打开。在光明透亮的楼内,又足足整理了一个多小时。为了防止落下重要物品,李伟信还叫王大璋用螺丝刀撬开了屋内的厨柜,并将其中唯一的物件‘饼干盒’打开,结果空无一物。为了谨慎起见,还叫王大璋将撬柜时散落的木屑,收拾起来,弄到楼下。三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桌子上,绝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
由此,史学进一步指出:“这样,问题就出来了:既然李伟信三人,在光明透亮的楼内,格外谨慎小心地足足整理了一个多小时,既然最后离开现场的三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桌子上,绝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那么,老王怎么会在桌子上,意外地‘发现’那个神秘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呢?据说,不仅如此,老王还在桌子上‘缴获’了一本英语课本,一本《格瓦拉日记》和一个日本进口的空白笔记本。李伟信等三人和老王等三人,同为直接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却发生了明显的冲突,这是为什么?!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情节,就是李伟信等三人离开现场的时间是‘71年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而老王首次发现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的时间是‘1971年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有67个半小时的时间差!在这两天又19个半小时的时间差里,有没有其它人造访过林立果的那个‘秘密据点’?!其中又发生了什么‘变故’?!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是任何一个有起码办案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来的!如果不能查清在上述67个半小时中发生的事,就没有办法弥合上述当事人所作证词之间的矛盾。那么,记录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就有来路不明之嫌,甚至,‘571工程纪要’这一林案的关键证据,就有‘伪造’之嫌!”
不止于此,舒云还进一步说:“北京卫戍区保卫部部长王树德回忆,9月13日已经把林立果在北京的五个‘据点’都看守起来了。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三天后王兰义等人打扫卫生时空无一人,而《五七一工程纪要》的拉链本却放在桌上?连避孕套都扔进火堆,为什么留下如此重要的证据?” 舒云的言外之意就是,在北京卫戍区看守林立果的五个“据点”之后、王兰义发现拉链本之前,有人做了手脚。
林彪事件的研究者吴润生认为,对外公布的《“571工程”纪要》是“四人帮”对“小舰队”的一个普通的会议记录本里的片言只语“七拼八凑”的,是“四人帮”的伪造。 更有甚者,近来还有研究者认为,《“571工程”纪要》是江青和张春桥炮制出来的,并由毛泽东的机要秘书张玉凤抄写而成。
除了这些极端怀疑《“571工程”纪要》真实性的人之外,一些持论平和的文革史研究者,比如何蜀,也认为:“目前对《“571工程”纪要》的文本真实性及其被发现的经过等尚存许多疑问,更难判定其作者到底是谁”。

到底是谁最后离开林立果在空军学院的秘密据点?

那么,事实是否真如舒云和史学所说的那样,李伟信、李伟军和王大璋就是最后离开空军学院秘密据点的三个人;或者换句话说,在李伟军和王大璋走后,除了李伟信留下之外,当夜就没有其他人来过这个秘密据点。
从张聂尔1993年对王维国长子王大璋的采访可知:9月12日下午,王大璋奉王维国之命,乘飞机从上海到北京向林立果通风报信,他被李伟信从首都机场接到西郊机场工字房,先后同于新野、林立果、周宇驰见了面。王大璋回忆:在与林立果、周宇驰谈话“以后我被于新野送到东交民巷。晚上10点多,李伟信和他弟弟李伟军来了,李伟信开了一辆嘎斯69,他们要我一起上车。在车上,李伟信与我闲谈,说:‘万一我被打成反革命,你可要为我声张正义。’当时我很惊讶。我们的车是在一幢两层楼的房子前停下来的,这时已经是9月12日晚上11点了。我站在通房子的后门外,从门外望去,里面全是纸箱,还有几个手提箱。后门外有辆卡车,上面装了大半车箱子,还有好多桔子水。我想这是林立果的东西。因为我过去见过他用桔子水泡饭吃。大约20分钟后,李伟信叫我上楼去帮忙。我到了二楼,那里有个乒乓球房,床上有尼龙蚊帐。我猜这是林立果的住处。他们要我把壁橱撬开,看看里面有什么。结果里面只有一个饼干盒。然后又到隔壁去,那里有很多录音带,李伟信正在退磁,他说:‘不知道退得干净吗?’他又叫我把那边地毯上的木头渣弄到楼下去。这时,已是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李伟信和李伟军从楼上下来,李伟信对我和他弟弟说:‘你们俩还到刚才的地方去,明天早上接到我的电话,你们就直接到机场去,接不到,你们自己想办法回上海。’我们又回到东交民巷,我听到好几次电话铃,都是李伟军接的。” 张聂尔认为,王大璋和李伟军“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离开的这个“两层楼的房子”,就是林立果在空军学院的秘密据点。
显而易见,舒云在《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一文中对王大璋9月12日夜里活动的描述就“脱胎”于张聂尔1993年对王大璋的这个采访。
然而,根据邵一海的调查,9月12日晚上11点多,李伟信、王永奎、许秀绪、王琢、陈伦和以及两个女青年,一共七人,尚在空军学院的小楼,他/她们或者跑进跑出在往卡车上装器材,或者在小楼里面焚烧材料。
不难看出,从时间上看,邵一海的调查与王大璋的回忆是冲突的。王大璋说他是9月12日晚上11点到达小楼,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离开小楼,期间他看见“后门外有辆卡车,上面装了大半车箱子,还有好多桔子水。”
那么,到底是邵一海的调查符合事实,还是王大璋的回忆符合事实呢?
邵一海1986年9月10日在为《联合舰队的覆灭》一书写的“后记”中说:“六年前,我作为《解放军报》的记者,采访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审判,比较广泛地收集了林彪一伙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罪行材料。”“本书的材料,绝大部分属于当事人和目击者提供的。”“我给自己规定的任务是:真实地提供自己了解到的情况,而把思考的任务留给读者。” 另外,此前他还对人说过,“作为一名记者,只有忠于事实,才能坚持真理。”
在综合分析和判定各种史料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尽管有那个时代的烙印,尽管邵一海依据的史料难免有“逼供信”的产物,但是,单就六W(即:WHO,WHEN,WHERE,WHAT,WHY,HOW)而言,邵一海的《联合舰队的覆灭》一书起码在人物、时间和地点(即:WHO,WHEN,WHERE)上的记述还是相当严谨可信的。
由于李伟信、王永奎、许秀绪、王琢、陈伦和以及两个女青年在“九一三事件”发生后不久就陆续被捕,他们当时的口供可以相互比对,何况在具体时间上也没必要作假,因此笔者认为,邵一海关于王永奎、许秀绪、王琢、陈伦和以及两个女青年9月12日晚上11点多尚在空军学院小楼的记述可以认定为事实。
至于王大璋的回忆,他是在“九一三事件”发生的22年之后做出的,没有参照点,所以他说的时间难免有误。此外,他的回忆缺少必要的细节,比如他当夜是如何从空军学院回到东交民巷空军招待所的?既然李伟信没有开车送他和李伟军走,那么他们只好坐公交车回去,当时有从香山到北京动物园的360路郊区车路过空军学院,还有从北京动物园出发路过东交民巷的市区车,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在11点之前赶上末班车。因此笔者认为,王大璋至少错误地把时间向后推了一小时,也就是说,事实上他当夜在11点之前就离开了空军学院的小楼,而他看到的那辆卡车在他走后约一小时才被王永奎、许秀绪、王琢、陈伦和等六人开走。须知空军学院与东交民巷相距大约20公里,“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应该是王大璋和李伟军回到东交民巷的时间。
而且这样的访谈,采访者未必能从受访人那里获得真相,因为出于可以理解的缘由,受访人未必愿意说出全部事实,所说的话也未必全是真话。笔者在初读张聂尔的这个访谈时,就对李伟信兄弟把王大璋带到空军学院的举动感到莫名其妙,后来还为此在2005年初请教过张聂尔本人:在这么重要的时间关口,李伟信为什么带王大璋去这个“秘密据点”?难道只是为了嘱咐王大璋“万一我被打成反革命,你可要为我声张正义”吗?或者需要王大璋帮忙把二楼的壁橱撬开,看看里面有什么吗?王大璋又为什么要跟着李伟信去呢?张聂尔答说,她感觉王大璋当时并没敞开谈,是有所保留的……
那么,王大璋(章)的“保留”是什么呢?实际上,当天晚上,李伟信奉周宇驰之命给空四军军务处处长蒋国璋、组织处处长袭著显打电话,通知他们“周宇驰要‘上海小组’和‘教导队’全体人员,全副武装,随机出发”,让他们给空四军教导队发枪,并让教导队做好第二天从虹桥机场出发上飞机的准备。但是,怎么在虹桥机场甩下从北京去的8341部队的人,还得要李伟信自己想办法,因此他想让王大璋帮忙、拿主意。李伟信到了东交民巷空军招待所对王大璋说,次日可以搭他们的便机回上海,所以王大璋才马上跟他们走了。上路后,李伟信才告诉王大璋:“要想办法让8341部队留在上海,先带上教导队走”。……王大璋最终提议:“你叫教导队的人先在机库里等着,飞机在上海降落了以后让飞行员说飞机坏了,要到机库里去修,叫8341部队先下飞机。等飞机到了机库以后,叫教导队的人在机库里上飞机,然后飞机直接上跑道起飞。”并得到李伟信的认可。
从李伟信当夜的上述举动以及次日凌晨跟随周宇驰、于新野劫持直升飞机北逃的举动来看,笔者认为,舒云所说的“九一三事件中的告密者是李伟信” 纯属无稽之谈。
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王永奎、许秀绪、王琢、陈伦和等六人之后,于新野、周宇驰和陈士印也先后来到空军学院的秘密据点。
李伟信1971年10月11日的亲笔供词就承认:“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三日晨一时多,反革命分子周宇驰来到空军学院,对我和于新野说:‘明日去广州的计划不行了,肯定没有飞机了,‘立果’已给我打过电话,他们争取走,叫我们能走都争取走,咱们只能用直升飞机跑。’”
还是根据邵一海的调查,9月12日晚11点多,李伟信得到南下阴谋败露的消息后,他让王永奎、许秀绪、王琢、陈伦和等六人立即转移到“二高专”(联合舰队另一个秘密据点)那里待命,如果天亮后接不到通知,就各想各的办法。这些人走后不久,刚参加完密谋南下会议的于新野来到这里。9月13日凌晨1点多,周宇驰也来到这里。周宇驰说:“立果同志给我打电话说,他们争取走,叫我们也尽量多组织一些人走。现在只能用直升飞机跑了。”他问于新野和李伟信:“许秀绪他们呢?”于新野说:“他们刚走,到二高专待命去了。”周宇驰告诉于新野:“来不及叫他们一起走了!”“你立即到西郊机场把陈士印接来,我现在去不得。我在这里给他打个电话,叫他在门口马路上等你。”稍后,接到周宇驰电话的陈士印被于新野接到空军学院小楼,周宇驰随即给他看了林彪手令,并说吴法宪搞政变,要陈士印送他去向林彪报告。经过一番周折,9月13日“凌晨1点40多分,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三人,带着陈士印,携带着几个装着3万元美钞和许多绝密文件的手提包,上了车,冲出空军学院的大门,发疯似地向沙河机场急驰而去。”
也就是说,最后一起离开空军学院的是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和陈士印,并非舒云调查的那样,只是李伟信一人。在这点上,不是只有李伟信的孤证,陈士印也可以作证。另外,当夜从空军学院小楼转移到二高专秘密据点后的王永奎还按照走前与李伟信的约定往空军学院小楼打了个电话,恰巧接电话的人就是周宇驰,这也证明周宇驰是最后离开空军学院小楼的人之一。
可笑的是,就是舒云本人,在其《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一文的结尾,也提到于新野在9月13日零点以后到了空军学院“秘密据点”,甚至还和王永奎、许秀绪、王琢、陈伦和等六人见了面;而且在王永奎、许秀绪、王琢、陈伦和等六人走后,周宇驰也赶到这个“秘密据点”……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乌龙”呢?笔者认为,舒云的调查大量“参考”了邵一海的《联合舰队的覆灭》、张聂尔的《风云九一三》这两本书,但又囫囵吞枣,不求甚解。说穿了,舒云的“调查”无非是对已有史料的随意剪裁、东拼西凑,加上道听途说、偏听偏信,再信口开河而成的,所以其“完整调查”才会自欺欺人、破绽百出,甚至在其文章中还出现过把被周宇驰打死的陈修文的照片当作“林立果高参周宇驰”的照片贴出来这样的荒唐事。
还需要搞清楚的是,在王兰义9月15日晚上取走《“571工程”纪要》之前,空军学院的这座小楼是否已经被看守起来呢?
根据邵一海的调查:9月17日,在发现空军学院“小楼这个反革命据点”之后,“党中央、周总理派人来到学院,调查小楼情况。”
吴法宪的回忆与邵一海的调查吻合:9月17日“晚上,梁璞告诉我,林立果和周宇驰等人在空军各直属单位还有五个据点:一是西郊机场,二是空军学院,三是高级防校,四是东郊民巷空军招待所,五是干部休养所。他们在前三处专门修了房子,其中空军学院和高级防校的房子还修得特别好。我立即将林立果在空军修建据点的情况报告了周恩来,周恩来随后指示要北京卫戍区派人对这些据点进行检查和查封。”
也就是说,林立果和周宇驰等人在空军学院的秘密据点,即放有《“571工程”纪要》的地方,是9月17日以后才被北京卫戍区查封的,而非舒云借王树德之口所说的“九一三事件”发生的当天。

是谁留下了《“571工程”纪要》?

在最后离开空军学院秘密据点的四个人当中,《“571工程”纪要》的载体——红色封面拉链本只可能在于新野或周宇驰手里,因此只有他们二人有可能把它遗留在空军学院的小楼里。那么,到底是于新野,还是周宇驰,把那个拉链本遗留在小楼一层的餐桌上呢?
笔者先回顾一下当夜周宇驰和于新野各自的活动:
按照林立果离开北京前的安排,周宇驰留在西郊机场督促胡萍安排准备南下的飞机,并与林立果保持联系;王飞、于新野在空司大楼召集刘世英、鲁珉、贺德全、朱铁铮、郑兴和等开会,拟定南下广州的行动计划和人员名单。
依照计划,周宇驰原本将在13日7时带其家人同胡萍飞到山海关机场,然后与林彪一家坐林彪专机一起飞往广州。但是,由于林豆豆的告密,周恩来通过吴法宪向胡萍追查林彪专机的去向。胡萍“一面找人造假说谎应付追查,一面给周宇驰通风报信,要他打电话告林立果早打主意。” 周宇驰得知周恩来、吴法宪查飞机后,赶紧打电话向林立果汇报,尚不清楚何处走漏风声的林立果决定连夜飞往广州。随后周宇驰回到空军大院安排家事。稍后,林立果察觉是林豆豆的告密导致周恩来、法宪的追查,仓促之间林立果决定北上,并在离开北戴河之前通知周宇驰马上取消南下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舒云认为林立果是仓皇逃到山海光机场后,才利用林彪专机旁的电话通知周宇驰“北上”。 而实际上,当时机场停机坪上配备的电话根本不具备直拨周宇驰家中电话或者接通空军总机的功能,且不说林立果此刻是否还能如此沉着,也不说那个时间周宇驰是否还在自己的家中。由此可见,舒云的所谓“调查”是多么的不靠谱!
从周宇驰接到林立果电话的反应——“去哪?去哪?北上?北上啊!”来看,林立果的这个仓促决定显然出乎周宇驰的意料。不过,他还是匆匆忙忙带着妻子王圣兰和两个儿子直奔西郊机场。但当周宇驰驱车到达西郊机场时得知吴法宪已经先他而到,他只好原路返回,并告诉他弟弟“吴法宪在机场呢,走不了啦!”他随后送弟弟去火车站,并请求弟弟将其大儿子带走。在把弟弟和大儿子送到火车站后,周宇驰又把妻子和小儿子送回空军大院的家,并告诉妻子“别等我了!” 然后,周宇驰就去了空军学院的小楼。
于新野在周宇驰之前就到了空军学院的小楼。因为在部署南下广州的会议快结束时,周宇驰来电话告诉王飞:“暴露了,不搞了。” 随后,王飞对大家说:“刚才我们讲的一切,统统作废,就当没有这回事。”并叫大家把会议记录全部销毁。散会以后,于新野电话告诉江腾蛟:“情况有变,解除一切任务,恢复正常,消灭痕迹。”然后,于新野就开车去了空军学院的小楼。
就是在小楼里,周宇驰同于新野、李伟信商定了出逃的事宜。出逃带给亲人的后果,周宇驰和于新野都十分清楚。而留下《“571工程”纪要》这个“罪证”意味着什么?笔者认为,他们是要晓谕天下、昭示后世他们做了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
那么,于新野和周宇驰,谁更有可能把《“571工程”纪要》遗留在小楼一层的那张餐桌上呢?
从心态上看,当时周宇驰和于新野都有了慷慨赴死的准备。周宇驰的大儿子回忆:“我父亲在九月十二号晚上已经有了赴死的准备了。因为没走成,他知道事情已经败露,前途肯定是凶多吉少,从西郊机场回来的路上,他的心情可想而知。他一边开车一边说:过去都说,人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我现在也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了。”而于新野曾经说过:“革命就不怕流血,怕流血就不能革命!”而且他在“九一三事件”之前从广州给其妻子李雯写信说:“如果以后有什么事,两个孩子就交给你了。”他也准备去死了。
从机会上看,由于周宇驰叫于新野去西郊机场接陈士印时,就在一楼给陈士印打过电话,而且当周宇驰与来到小楼的陈士印谈话时,于新野、李伟信在二楼收拾东西 ,因此周宇驰完全有机会留下《“571工程”纪要》。
不过,倘若《“571工程”纪要》当时在周宇驰手中,由于他在接到林立果“北上”的电话后,就下了出逃的决心,因此他在来空军学院之前,就有更合适的留下《“571工程”纪要》的机会,假如他想那样做的话。另外,从他紧急时刻还在安顿其家人的做法来看,他还是对家人的命运抱有一丝侥幸心理的,因此不大可能留下《“571工程”纪要》给家人找更大的罪受的。这一点从他后来自杀前还不忘撕碎“林彪‘九八手令’”和“林彪给黄永胜的亲笔信”的举动上 也可见一斑。
反观于新野,他是在周宇驰9月13日凌晨1点多钟到空军学院小楼后,才获悉林立果、周宇驰要出逃的决定,这个时候已经容不得他深思熟虑,只能靠本能和直觉行事了。仓促之间,于新野给其爱人写了一封信 ,这是他给家人的交代。笔者认为,于新野还留下了他书写并保存的《“571工程”纪要》,作为他给历史的交代。
那么,在那个对毛泽东个人崇拜的狂热年代,于新野为什么却成为一个坚定的反毛分子呢?除了《“571工程”纪要》中列举的那些国家乱相、百姓苦情对他的影响外,他对毛泽东私生活的一些了解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照于新野一个生前友好的话说就是:“于新野原来是最忠于毛主席的,他七八岁就是上海地下党的小交通员,填档案都没法写,只好写12岁参加革命。主要因为他在空政文工团的女朋友进了中南海,回来之后向他哭诉,他恨之入骨,才180度改变了对老毛的态度。” 另据知情人披露,在1967年的“513事件”之前,于新野因工作关系,同空政文工团的一个演员相熟,该演员常去中南海陪伟大领袖跳舞……。后来,在“九一三事件”前夕,于新野“示意她作当代‘西施’,像古越国的美女那样,以姿色镀金戈,置吴王殒命于卧榻之下。”
笔者认为,于新野这个“西施刺夫差”的策划及相关人的口供之所以未列入当年下发的林彪集团的罪行录,很可能是为了避免给伟大领袖抹黑的副作用。
笔者还猜测,无论是1971—1972时的当局,还是1980—1981时的当局,没有或者不愿深究《“571工程”纪要》被遗留的缘由,就是于新野给其爱人的遗书中,很有可能有类似黄花岗起义烈士林觉民《与妻书》中“卿卿如晤:吾今以此书与汝永别矣!吾作此书时,尚为世中一人;汝看此书时,吾已成为阴间一鬼”,“吾至爱汝!即此爱汝一念,使吾勇于就死也!”那样的绝笔。
那么,《“571工程”纪要》当时有可能在于新野的手中吗?不管是中发[1972]4号文件 ,还是1980年9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受“两案”办公室委托所做的笔迹鉴定书,以及知情者在21世纪的回忆 ,都说《“571”工程纪要》是于新野的手迹。既然这个“纪要”是于新野用铅笔做的他与林立果、周宇驰开会的一个记录,笔者认为,由他保存是情理中的事情。
至于同红色拉链本放在一起的那个空白笔记本,笔者认为,很可能是于新野为给爱人写信而拿出来用的。

为什么把《格瓦拉日记》和《“571工程”纪要》一起留下?

值得一提的是空军学院小楼现场发现的那本《格瓦拉日记》和格瓦拉其人。
格瓦拉,即切•格瓦拉(1928年6月14日—1967年10月9日),是一位极富传奇色彩的共产主义革命家。他参加过卡斯特罗兄弟领导的古巴革命,革命胜利后在古巴政府中担任了一系列要职,曾于1960年11月和1965年2月两度率团访问中国,并与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会过面。然而,充满革命激情的格瓦拉于1965年3月放弃了古巴的高官,先后到非洲和南美的丛林打游击,试图发动共产主义革命。1967年10月8日,因内奸泄密,格瓦拉及其领导的游击队在丛林中遭遇玻利维亚政府军伏击,格瓦拉受伤被捕,次日,壮烈牺牲。从此以后,格瓦拉一直被视为国际共运的英雄,并被全世界的左翼青年奉若神明。
1968年6月,古巴出版格瓦拉的《在玻利维亚的日记》。 日记记载了格瓦拉在玻利维亚进行艰难的武装革命的细节,也包括他被捕前夕濒临死亡的处境。
1971年,中国有三个机构翻译出版了三种《格瓦拉日记》,即中共中央联络部出的《切在玻利维亚的日记》,三联书店出的《切•格瓦拉在玻利维亚的日记》,复旦大学出的《切•格瓦拉日记》。
笔者认为,依据王兰义的有关叙述来看,留在空军学院小楼餐桌上的那本《格瓦拉日记》,全名应为《切•格瓦拉日记》,它还有个“(1966年11月7日—1967年10月7日,在玻利维亚)”的副标题,该书由复旦大学拉美资料组1971年7月出版。而于新野最后一次去上海活动的时间是9月8日到9日 ,9月12日下午,于新野在北京还和当时正在复旦大学念书的王大璋有过不短的接触 。这也就是说,于新野比周宇驰更有条件顺便得到这本书,并带在身边研读或消遣。

那么,于新野为什么把《格瓦拉日记》也留下来呢?笔者认为,他是想表明心志:他们出逃并不是叛国,而是像格瓦拉那样,作为世界主义的战士,换一个环境,继续为他们“打倒当代的秦始皇B-52,推翻挂着社会主义招牌的封建王朝,建立一个真正属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理想而战斗。

《记忆》2014年5月15日第8期  总第一一三期(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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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5 10: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七一工程纪要”之谜的再辨析

史学


在《记忆》第113期2014年5月15日增刊中,刊登了蒋健先生的题为“《‘571 工程’纪要》遗留之谜破解”的署名文章(5月20日,又在共识网上予以转载)。该文是在民间林学研究提出“五七一工程纪要”之谜的问题,十多年之后,很少有人对这个重要问题,做出比较认真的回应。从这点上说,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是,该文是出否提出了充分的证据,实实在在地“破解”了这个“五七一工程纪要之谜”呢?

一、“五七一工程纪要”,为何成谜?

无论是“四人帮”时期的“中央文件”,还是后来的特别法庭,都认定“五七一工程纪要”,是林彪集团进行反革命政变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既然如此,“四人帮”时期的“中央文件”和特别法庭,就应该按照所谓6个W的基本要求(即指该“纪要”是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炮制?炮制的原因、内容、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被发现的全过程。),将“五七一工程纪要”的来龙去脉,交代得清清楚楚。但是,事实却是远非如此。

(1) 有三次重要的时间节点,官方本应该对此作出交代,但却没有交代清楚。
第一次是毛泽东时期。中央为林案下发了许多“正式文件”,但都没有对关于571纪要的6个W的问题,交代清楚。

第二次是邓小平时期公审期间。对于571纪要,这样一个极其重要的证据的起草过程、发现过程、究竟是谁的笔记?事前是否是林彪授意?事后是否经过林彪批准?究竟有哪些人知道?等等重要情节,法庭本应该依法进行细致的当庭举证、庭调和质证,但却没有。

第三次是图们、肖思科出书期间。作为参与林彪专案和公审“最权威”的直接当事人图们和肖思科,对于他们的这段历史经历,曾多次出书,向公众详细介绍林案。但是,他们对上述问题,竟也没有交代清楚。

面对这样明显的证据瑕疵,民间人士们对“五七一工程纪要”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提出质疑,是合情合理的。

(2)在许多重要当事人和中央文件中,对于“五七一工程纪要”,究竟是在哪里被发现的?如何被发现的问题的叙述,存在着许多相互矛盾的情况。毛泽东时期的中央文件中说,“纪要”是在空军学院的一个“秘密据点”的保险柜内查到的;但当时中央专案组组长纪登奎却说,“纪要”是在被迫降的直升飞机上缴获的;8341部队的张耀祠也给出和纪登奎相同的回忆。对于这一点,蒋健先生也有较详细的描述。

面对如此混乱的情况,民间人士们对“五七一工程纪要”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提出质疑,是无可指摘的。

(3)业已查明的事实与当年官方的“结论”之间,相距太大。
官方当年的结论,把“五七一工程纪要”说成是林彪授意林立果搞的“纲领性”文件。但是,至今却找不到林彪授意和批准该“纪要”的任何真凭实据。林彪集团的“主犯们”和当时所有活着的林案涉案人员,竟然没有一个人知道这个“武装政变的纲领”。 似乎死了的(指飞机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者;而活着的,却没有一人见过这个“纲领”。

面对着如此令人尴尬的事实,民间人士们对“五七一工程纪要”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提出质疑,是情理之中的事。

以上三点,充分说明了“五七一工程纪要”,何以成谜的真实缘由。为什么说这个问题是“谜”呢?就是因为官方在这个问题上的说法,有着明显的“破绽、猫腻和疑点”,或者该说清楚的,至今却还没有说清楚!

多年来,关于“五七一工程纪要”之谜的问题,一直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1)官方从维护对林案判决的政治需要出发,认为“有”,但却拿不出林彪与之有关的确凿证据。

(2)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对于个人崇拜的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从这个情结出发,这些人认为惊世骇俗的571工程纪要,理应存在!

(3)纯粹从“证据”的角度看,认为“571工程纪要”存在的事实证据,不够充分,还有破绽。比如:既然李伟信等人已经彻底清扫过秘密据点,那么,就不应该在这个秘密据点的现场,再出现“571工程纪要”等几本书,就不应该发生由一个局外人王兰义,“捡了这个漏”的蹊跷事。如果这个问题不查清楚,就轻易论“571工程纪要”的“有、无”和“真、假”,未免唐突。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舒云、史学、何蜀等人。他们从来没有对这个重要问题,简单地妄下“是与非”的定论,而只是为人们提出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的方法。他们认为鉴于目前相关证据,尚不充分的状况,现在的问题应该是继续寻找证据,从而先解开其中一个一个的“谜”,然后,才能对林案下准确、全面、公正和历史的结论!

必须指出的是,正是张聂尔、邵一海、舒云、史学等许许多多民间林学人士的质疑和艰苦卓绝的查实工作,才逐步填补了本应该由官方交代清楚的证据空白,才使今天人们的认识,能逐步地接近客观事实的真相。这是思想解放的结果,也是民主进步精神的体现!

那种对民间人士们的工作,指指点点,说三道四,甚至报以蔑视和敌意的做法,不仅不利于最后查清林彪事件的全部真实面目,而且是一种典型的“帮派史学”的表现。你如果真的有什么“先见之明”,何不在当初就站出来,头头是道地将“五七一工程纪要”的真相,一五一十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呢?

二、“五七一工程纪要”之谜,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1)既然“五七一工程纪要”被专案组认定为林彪授意和批准的“政变纲领”,那么,为什么几十年来,却查不出林彪究竟在何时、何地,如何授意和批准“五七一工程纪要”的确凿证据呢?为什么查不出林彪集团的“主犯们”和所有涉案人员(甚至连李伟信那“半个孤证”,竟然也没有亲眼看到过那个“五七一工程纪要”。)知道这个政变纲领的任何蛛丝马迹来呢?

(2)究竟有多少物证和人证,能够证明那个“五七一工程纪要”,是林立果亲自制定的呢?那个“纪要”的笔迹鉴定,为什么不是由客观独立的笔迹认证单位做出,而只是在押案犯的一面之辞呢?

(3)“五七一工程纪要”被发现过程的全部细节,究竟如何?其中应包括与之相关的时间,地点、人物,包括李伟信弟弟和王大璋离开后,究竟还有哪些人到过现场?他们又都干了些什么呢?

以上这些关于“五七一工程纪要”的问题,是不是应该在公审期间,在法庭上,通过合法的查证和质证程序,当庭一一厘清呢?但是,为什么法庭对此却没有厘清呢?甚至在图们和肖思科,这些自诩为“法律专家”的“传世专著”中,竟然也都令人匪夷所思地“忽略”掉了呢?在民间人士们撰文,合情合理地提出上述“五七一工程纪要”之谜的质疑后,专案组的“专家们”,为什么在长达十多年的过程中,都不能给世人一个令人信服的回应呢?

面对这些问题的集合,民间人士们提出“五七一工程纪要之谜”的质疑,何错之有呢?

三、蒋健先生的文章,是否已经全部破解了“五七一工程纪要之谜”呢?显然还差得很远。

正如他自己所称,他只是破解了《“571 工程”纪要》遗留之谜。也就是说,他只是对于“五七一工程纪要”被发现过程中的部分情节,作了一些有益的考证。

一方面,蒋先生文章的可取之处,就在于他举证了在王大璋和李伟军,离开秘密据点现场之后,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和陈士印一起,在现场又呆了一会儿(因为周、于要拉着陈士印去“窃机”,实在不敢在将军楼中久留)。在这段时间里,周、于、李三个人,都有将“纪要”安放在现场的“可能性”。但是,蒋先生却没有证据来排除在剩下的66多个小时的过程中,还有没有其他人,也到过现场的“可能性”。同时蒋先生也承认571纪要真实性,之所以被质疑,那是因为至今没有找到一个“571纪要”被遗留下来的“目击证人”;也是因为“官方从未认真考究过《“571工程”纪要》能遗留下来的”事实,所造成的。

另一方面,在蒋文中,还存在着几个明显的“硬伤”:

(1)当蒋先生发现当事人王大璋所述当晚离开秘密据点的时间,与记者邵一海所描述的时间之间,存在“冲突”的时候,他不是以新的事实来厘清真相,而是以本不是直接当事人的邵一海的那一段作为“记者,只忠于事实”的心理表白,来作为采信和舍去的依据,这就违反了“证据第一”的法律原则。更荒唐的是,蒋先生在客观地看到“邵一海依据的史料难免有‘逼供信’的产物”的情况下,竟然还是采信了邵一海的说辞,难道蒋先生就不懂得应该“如何合法地搜集证据”的基本原则吗?难道就不懂得只要是通过非法的“逼供信”的方法所得到的任何东西,都不能成其为证据的“证据原则”吗?

(2) 关于913当天晚上,周总理是否下令“立即查封林彪集团在北京的所有据点,并搜集罪证”,因此,北京卫戍区部队就立刻查封了林立果的秘密据点的事实认定问题,蒋先生是片面地采信了吴法宪的回忆,认为是9月17日以后,卫戍区部队才进驻了空军学院的将军楼据点。这样,因为王兰义是在9月15日19点30分之后,发现571纪要的,所以蒋先生就主观地排除了在周、于等人离开将军楼后的66多个小时里,还有其他人曾“光顾”过将军楼的可能性。

关于周总理下命令“查封秘密据点,搜集证据”的问题,可见王媛媛在《文史精华》2006 年4 期写的“九一三事件中的北京卫戍区司令吴忠”一文。该文明白无误地对上述问题做出了肯定回答。蒋先生虽然看过此文,但却匪夷所思地没有予以采信。吴法宪回忆录关于这个问题的描述,之所以可能有误,是因为周恩来作为一个多年中共特科“红队”的直接领导人,难道就不知道要在第一时间,立即查封秘密据点的极端重要性?而非要等到在913四天之后,得到吴法宪的那个明显滞后了的“提醒”,才去采取查封措施吗?蒋先生为什么连这个简单的“破绽”,都没有看出来呢?是否是主观上那种急于肯定在那66多个小时中,无人“光顾”秘密据点的迫切心情,使然呢?

关于这个问题,舒云还举证了周总理下令后,“卫戍区机关抽调的数十名干部为主组成的搜查分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秘密包围、查封了林彪集团在北京的5个黑据点,扣押全部人员,封存全部材料和物品。吴忠亲临现场指挥官兵细致检查,获取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大量重要罪证”的许多细节。据舒云调查,“这几个据点都是24小时武装看守,外人不得进入”。当然这些举证,在蒋先生看来,恐怕更是不屑一顾的“天方夜谭”了。

(3) 蒋文中写得最烂的一段,就是他在没有举出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全凭自己的分析、感觉和猜测,就主观认定,571是于新野为了报老毛“横刀夺爱”之仇,不仅参与了杀毛,而且还效仿当年“武松血溅鸳鸯楼”时,在现场留下“杀人者,打虎武松也”的壮举,故意将《571工程纪要》留在秘密据点将军楼里,以备后查的“骇世奇谈”。

关于这一点,蒋先生是这样表述的:“笔者认为,他们是要晓谕天下,昭示后世他们做了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笔者认为,于新野还留下了他书写并保存的《‘五七一工’程纪要》,作为他的历史交代”。笔者不禁要问一句:既然如此,周、于二人,为什么在直升飞机上,要销毁“林彪手令”呢?

四、厘清“可能性”和“确定性”之间的关系,厘清主张者的举证责任和思辨逻辑。

关于如何看待“五七一工程纪要之谜”的问题,无论是舒云、史学,还是何蜀,从来都是根据已有的事实和破绽,提出某种程度的质疑,而不是轻易地下“是与非”的结论。笔者查到史学关于这个问题的原文,转载如下:“如果不能查清在上述67个半小时中发生的事,就没有办法弥合上述当事人所作证词之间的矛盾。那么,记录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就有来路不明之嫌,甚至,‘571工程纪要’这一林案的关键证据,就有‘伪造’之嫌!”

请注意史学在这里使用了“如果”条件句和“之嫌”的句式,也就是说,即使如果的条件满足,也只是“之嫌”,而不是“肯定”。这就为最后搞清林彪事件真相,留下了广阔的思考空间。

蒋健先生在这个问题上,虽然举证了周、于等人在将军楼中曾逗留了一会儿的事实,但这只能说明他们几个人,都有留下571工程纪要的“可能性”,却不是“确定性”;虽然部分地说明了那“一会儿”的问题,但却远没有解决剩下来的66个多小时的时间空白问题。至于蒋文中关于于新野是刻意留下571纪要,以铭心志的“说法”,恐怕连“可能性”都算不上,最多就是“胡思乱想”而已。

指出某种“可能性”的存在,就象通过空间一点,可以做无数条直线一样,完全不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确定性。如果蒋先生以为自己举证了周、于等人有可能在将军楼里留下571工程纪要的问题,就算是“破解了《“571 工程”纪要》遗留之谜”的话,那么,就是犯了混淆“可能性”与“确定性”,这个基本逻辑概念的低级错误。

毋庸讳言,多年来,在林学研究问题上,一直存在着“正方”和“反方”,两种意见。以官方为代表的“正方”认为,所有举证都是“真”,都足以证明对林彪集团“实施两谋”指控的主张是“真”。以绝大多数民间人士为代表的“反方”,则对“正方”所举证据“存疑”,认为尚不足以证明“正方”的主张。

从思辨逻辑的角度看,“正方”要证明他的主张是“真”,就必须以其举证的“确定性”和“充分性”,来证明其主张的“绝对性”、“唯一性”和“正确性”。因此,“正方”的举证和论述,绝对不允许出现“可能性”、“相对性”,这样“似是而非”,即“莫须有”的东西。

反之,因为“反方”是从“存疑”的角度提出问题,所以只需要从“证伪”的角度,指出“正方”的主张,并不具有“绝对性”、“唯一性”,就足以推翻“正方”主张的“正确性”。

这一点,有中学数学常识的人都很明白:如果你要提出一条定理,那么,你必须以“充分”的论据,来证明这条定理是“绝对、唯一”正确的,而不是“可能”正确的。相反,质疑你的定理的“反方”,只要说明你的定理在“某种情况下,是不成立的”,也就是指出你的定理的“相对性”,就足以推翻你的定理。

这种逻辑思辨的原理,在法律上,就引伸出“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性举证原理和“疑罪从无”的法学原则。

今天,既然蒋健先生在“571工程纪要之谜”的问题上,支持“正方”的主张,那么,你就要先摆正自己的“逻辑思辨”的角度,就要以举证的“充分性”,而不是“可能性”,来证明自己主张的“绝对性和正确性”。遗憾的是,蒋先生却搬出所谓“可能性”,来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这样难免就要闹出笑话来!

最后提醒蒋先生,如果你真的有志破解这个“《‘571 工程’纪要》遗留之谜”,那么,(1)你就必须找到于新野把“571工程纪要”,留在现场的直接证据。比如,不仅现场留有于新野的指纹,而且笔记本上,也同时留有他的指纹,抑或还能找到一些其他的,但确凿的旁证。(2)你就必须找到周、于等人离开现场后,再也没有其他任何人“光顾”过将军楼的确凿证据。否则,遑论什么“破解此谜”的大话?!


原载 共识网 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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