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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毅、陈颀:  “说话”的可能性—对土改“诉苦”的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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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07: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话”的可能性—对土改“诉苦”的再反思

吴毅/陈颀*

  原载《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6期

  提要:土地改革中农民的诉苦是近年来引起反思的问题,反思的焦点集中在农民能否在诉苦中自主而真实地进行表达。本文指出,整体的生活贫困及阶级化的社会苦难认知模式的确是农民响应诉苦的基础,但农民却是基于自身的利益、立场与价值、情感认定来理解与迎合诉苦的。因此,诉苦中农民的说话并非完全是阶级化社会苦难模版的再现,而是对这个模版的接受、利用、改造、规避、沉默甚至抵制的多重选择。本文着重强调农民作为说话主体对于阶级化诉苦话语空间的选择性适应,认为在这种选择性适应中,农民有可能借诉苦来舒张自身的利益与情感价值诉求,同时又以各种策略性的应对来回应因说话违背阶级化诉苦模版而遭到的话语空间压缩,从而使政治规训虽显效一时,却最终失灵,诉苦也呈现出与预期相反的效用递减趋势,而它所彰显的,实际上是阶级化社会解释模式所遭遇的最初冲击。

  关键词:土地改革/农民诉苦/说话

  *本文为吴毅主持的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变迁视角下当代中国农地制度发展与改革研究”(11ASH002)、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社会变迁视角下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09YJA840007),以及2010-2011年度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当代中国农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研究”(2011WB009)的阶段性成果。感谢匿名评审人对本文的建设性意见。

  一、导论

  土改及其中的诉苦,作为中国共产党建政前后的重要运动,已经被革命史学定义为其政治成功的重要经验。这种经验被归纳为让农民在诉苦中“翻身”和说话。与之相对应,近年来兴起的反思性研究则注意到诉苦作为思想操作和政治动员的功能性作用,并注意到这种功能呈现出作用递减的效应。从而带出了诉苦是否真正能引出农民的话语,即让农民享有说真话权利的问题。

  这样,农民是否能够说话,尤其是是否能够说真话就构成了学界如何理解诉苦的关键。“翻身”和阶级论的支配叙事耳熟能详,而反思性研究则集中探寻诉苦与革命叙事史的关系,以思考农民与革命、阶级化叙事与农民日常生活经验的关系。这些思考主要有三类。

  其一为“政治规训”论。主张者注意到诉苦中的意识形态灌输和话语整合对农民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如程秀英(1999)把诉苦看作权力技术的运用,认为诉苦是以抽象的阶级观念对农民自我苦难经验的改造,农民只能按照阶级的要求发声。纪程(2006)把诉苦看作是以阶级话语范式对诉苦者进行政治训诫与话语限制,凡是与这一规训“不相容的个人经验都必须保持沉默。而这些被排除于公开表达之外的经验也在压制下逐渐丧失其真实性”(朱元鸿,1992)。因此,诉苦中农民说什么,怎么说,本身就有着外在于农民经验的意识形态导引与规范。

  由此,诉苦不得不以简单和两极化的阶级语言标签去覆盖原本生活中更加复杂的价值判断,其自主性与真实性值得怀疑。

  其二为“动员工具”论。即把土改及诉苦看作是革命政党为了革命和战争而进行社会动员的工具。张鸣(2003)指出:“中国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实际上是中共为了与国民党争天下进行社会动员的手段”,诉苦则成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手段和构件。李里峰(2007)则认为土改让农民“翻身”并不是最终目的,重要的是要启发农民“翻心”。而诉苦即成为必要的民众动员技术和手段,以让农民在诉苦中找到“翻身”的感受。所以,在“动员工具”论看来,诉苦中农民说话的可能性尽管存在,但还是要受到更高一级目标选择的影响。以此推论,若农民的说话与革命动员的目标不一致,其空间就可能会受限。

  其三可称为“质疑革命叙事”论。主要针对革命史和革命文学叙事的真实性进行质疑。具体到诉苦,问题意识是:那些革命史或革命文学史诗般的叙述是真实存在的吗?如韩丁的土改纪实作品《翻身》就被德里克批评为“理想化”了土改(德里克,1995)。王琳(2004)通过重访《苦菜花》记述的故事原地山东“观上冯家”,发现文本的叙事与田野重访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其研究也隐含着对革命文学叙事真实性的质疑。马丹丹(2010)最近的论文也指向了土改中的诉苦文类,认为这些文本的生产实际是真实苦难的“延异”,即某种改写,书写者并不能够凭此辨识“过去”。该文批评的是诉苦文类,但又何尝不是对一种历史叙事方式的质疑。

  上述研究可以说积累了丰富的问题意识,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它们却似乎还没有将焦点对准农民能否说话以及如何说话这个理解诉苦的核心议题,或者即使是注意到了问题,也没有做相应的实证研究。如第一类研究,是否农民成为被改造者就完全失去了说(真)话的意愿与能力,即需要深入分析。第二类研究则忽略了农民作为思想和话语的行为主体在面对政治操作时可能具有的复杂反应。近年来的口述史研究表明,农民说话的可能性或许不在于政策及运动操作如何精细,而在于农民是如何理解与适应并且利用这一操作的。第三类研究所针对的是革命史学和文学的叙事取向与价值,其本身尚未进入到对农民说话可能性的探索,特定的叙事方式有无可能遮蔽农民说话的真实性,也需要做进一步的实证和理论研究。

  的确,要真正破解农民是否说话和如何说话的问题,在革命史叙事和反思性研究的思路内打转都有局限。新近的研究已经提醒革命史叙事逻辑过于简单,动员引导与农民说话之间的关系其实十分复杂;而反思性研究也因为视农民为阶级化动员的被动应承者而无法清楚地揭示农民为何会普遍响应诉苦以及如何诉苦这一基本史实。本文则立意于以农民作为诉苦研究的主体,探讨他们在土改诉苦这一“解放政治”中的主体角色,展开对土改诉苦中农民说话问题的再反思。而“说话的可能性”,即诉苦表达的真实性及其效度与限度,则是本文的中心。

  对于农民在诉苦中说话真相的探讨,包含着对农民从何说话,如何说话,说什么与不说什么等问题的思考,而农民从何说话,如何说话,说什么与不说什么,又取决于农民如何处理“说”即“能指”(signifiant )与其所对应的那个客观社会实在即“所指”(signifie )之间的关系。而我们知道,未经组织化的社会实在的本像复杂、混沌与意义多向,所以,农民如何“说”,将首先取决于他们如何对复杂、混沌与意义多向的社会实在进行组织、筛选和模式化提取。那么,他们将如何履行这一使命?

  履行这一使命的思维工具——模式化认识社会,具体到本文则指模式化认知社会之苦的概念框架——是如何被锻造的?如果这一概念框架与复杂的经验事实之间存在张力,农民又将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

  这种处理又将反过来对模式化认知社会之苦的概念框架本身造成什么影响?所有这些,都是笔者在探讨土改诉苦中农民说话的可能性这一问题时必须要研究的。与此相关联,诉苦作为土改之后历次政治运动中一种十分重要的政治表达方式,其效应又是否呈梯度递减,乃至最终失灵?这就又不仅涉及对农民与诉苦关系的再思考,还更深层次地涉及农民的价值观和伦理准则与革命意识形态关系的思考。

  本文在均衡兼顾老区和新区土改材料的前提下,主要使用了以下四类材料:有关土改政策及研究的文献;土改亲历者的记录和纪实性作品;近年来各地陆续发掘的土改档案;口述研究。后两类含一手和二手文献,它们均已在文中标明。总体言之,可以称得上是学术研究的国内土改研究基本上始于1980年代,其偏重对土改政策的解读,而农民如何应对运动,相关研究还较少,本文参考了我们所能找到的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形成我们的观点。

  二、苦难的经营与再造

  诉苦的前提是对社会苦难的理解,不断加深的苦难让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则是中国革命正当性的理论叙说。具体到农村,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压迫是农村贫困和苦难发生的根源,则是这种叙说的具体表达。但是,反思论也恰是从农村困苦是否因阶级分化而起,进而是否足以引发阶级斗争来质疑的。他们认为,土改工作队初入农村时所普遍遭遇的农民不配合,说明了社会苦难是否能够被等同于阶级苦难,在农民那里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而将这种不同认识统一到阶级理论上来,经过了艰苦的思想改造。结论是:诉苦的前提是对苦难的阶级化经营与再造,并将其变为农民的社会认知模式。应该说,这种反思不无道理。因此,要理解农民如何在诉苦中说话,首先应该弄清中国共产党的社会苦难再造工程与农民的苦难认知模式之间的关系。

  但凡对中国历史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阶级化的社会认知模式是中国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化过程中的一个“舶来品”,它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部分被输入,先是被一些共产主义知识分子信奉,继而成为中国共产党理解和分析社会的基础理论。由此出发,党对于中国社会的结构、分层、流动及其结果,包括社会的贫困、落后和苦难等,就有一个以阶级化视角来重新进行阐释的过程,落实到本文,即对社会苦难的经营与再造。正是通过这种经营和再造,才使阶级化的社会认知模式跨越与农民生活的隔膜,直达其政治文化心理结构的核心,并构成经过改造之后的农民政治文化和群体意识的基础。

  问题是这一过程在1940年代的中国农村是如何实现的?我们发现,党对于社会苦难的经营与再造必须克服两个结构性的障碍,一是如何处理作为社会分析工具的阶级理论与血缘—地缘化的农村社会组织网络及文化意识之间的距离与张力;二是如何处理经由抗日战争奠定,并在国共内战爆发前尚未完全被破坏的强调民族团结,淡化阶级分野的统一战线与土改所要掀起的新一轮阶级革命之间的矛盾。这既关系到如何让农民接受并掌握阶级分析法,又关系到如何实现农民政治文化从以民族认同为基础向以阶级认同为基础的转变。

  其实,早在1940年代初,为了推行减租减息,各根据地就在以诉苦的方式发动农民,教育农民弄清自己为什么穷、地主为什么富,启发农民对地主进行说理斗争。然而,此时农民的苦痛更为直接的还是出于对战乱的体验,只强调阶级苦难未必为农民完全认同。在民族矛盾当前的情况下,底层即使身陷贫困,阶级学说也未必会为他们全盘接受,可见,阶级剥削的苦难观要为农民接受,还有许多工作可做。

  从经验上看,对于社会苦难的重新塑造恰与抗战后期民族矛盾消解和国共之争重新凸显相叠合,而这无疑也就提供了将民族矛盾转换为阶级矛盾的契机。1945年战争尘埃甫定,中国共产党在其新接手的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反奸诉苦”运动,成功发动起深受战争创伤的群众,让他们所曾经历的苦难有了渲泄的渠道和对象。尽管此时党的高层囿于尚未公开破裂的统战格局,在公开宣传中仍将其土地政策称为“减租减息”,但其作为即将公开化的阶级斗争和土地改革的过渡性策略的一面却逐渐展现,斗争矛头也直指汉奸和恶霸的土地。广大农民本来就痛恨汉奸恶霸,对他们进行斗争,瓜分其土地财产显得合情合理,这样,党对农民进行阶级理念的灌输并以此为基础展开阶级斗争,就有了新的切入口。

  从字面上理解,“反奸”是党的民族主义立场的坚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以民族斗争来铺垫阶级斗争,以民族仇恨来激发阶级仇恨显然符合政策转向的需要。台湾学者陈永发(2006:421)就认为,中国共产党在以打汉奸、打特务和打恶霸的口号掀起贫苦农民愤怒后,一定打铁趁热,进而把清算斗争转移到赎地、清债和减租减息方面。而情绪激动的民众,亦得以突破原有的思维藩篱,不自觉地将斗争转向阶级的范畴。党还在新收复地区开展“反恶霸”斗争,其用意也是为了激发农民对地主阶级的仇恨。恶霸比汉奸似乎有更加清晰的“阶级”特征,他们鱼肉和欺压百姓,这样,反奸反霸,诉他们的压迫和剥削之苦,进而没收和均分他们的土地财产,获得了民众的热烈响应,这在东北和华北的新收复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可以说,中共以民族斗争方式阶级化的再造和经营社会苦难的意识形态工程取得了成功,农民对以民族苦难为核心的社会苦难的体验被转换到阶级压迫和剥削的解释框架之中,由此,阶级化的社会分析观逐渐畅行。

  国共内战的爆发让中国共产党以民族斗争来实施阶级斗争不再必要,阶级化的社会政策重新成为当然的选择。正是在这样的形势转换中,阶级化的分析和斗争矛头开始指向了一般的富裕者,而农民的苦难则不仅包括抗战期间的痛苦,也囊括了更为久远,至少是同时代人生命史中所曾经历的种种艰难。但是,阶级化的社会分析与农民日常体验及村庄传统伦常关系之间的张力毕竟不那么容易弥平,诉苦虽然被当作了土改的必经程序,但研究表明,农民仍然可能面临无苦可诉的尴尬。因为自古以来佃农向业主交租天经地义,土地及财产的积累也可以被认为是勤劳致富,更不要说业佃之间还可能存在各种亲缘与恩德的联系,所有这一切都可能会阻碍贫者对富者的仇恨生成。更何况相当部分农民在内战初期还存在着害怕“变天”的担忧。因此,确如一些反思者所言,当时农村中的阶级斗争并不是阶级矛盾深化的结果,而是外力输入使然。为动员底层而发动诉苦乃唤起革命之需,在新的形势下重新建构敌人,强化关于社会苦难的阶级因由宣传,实属不二选择。

  这样,内战时期党关于社会苦难的解释就必然被纳入不同的意义框架,而与抗战之前的阶级政策重新对接。在这种阶级化的解释框架中,苦难已不再是国家和民族的,而是既能够还原为农民个体的日常体验,又能够超越个体,进入到一个宏大社会结构坐标中的群体化体验。

  在这个意义上,苦难超越了其本来所具有的自然范畴,进入到一个被建构的社会阶级理论体系之中,而贫困者生命史中所经受的种种困苦与磨难,都可以在这一体系中寻找到答案。因此,如果说反奸诉苦所带来的是民族仇恨,那么,土改诉苦所带来的则是阶级仇恨。从对苦难的民族体验转化为特定的阶级体验,区隔出原来农村复杂的社会结构中不易被觉察到的“阶级”分野,肢解了村庄贫富阶层本来可能是十分复杂的关系网络,将其简化为一种贫与富的对立与仇恨。在对这种对立和仇恨的建构中,贫困和苦难成为阶级分化的结果,而对于苦难和贫困的控诉则成了进行底层动员的基础,由此,诉苦便成为社会底层的“解放政治”。

  苦难还可以通过诉苦而被扩大化,成为诉苦的参与者都可以理解和感受的普化经验。也就是说,不仅底层能够感受阶级之苦,所有参与诉苦的人也都能在诉苦的特殊气氛中感受到阶级苦难的存在。目睹诉苦中那些凄苦而激愤的场面,每一个参与者都会被深深地触动,尤其是那些生活相对优越、充满理想主义的城市知识分子,他们响应党的号召到农村参加土改,面对着浓烈的阶级苦难气氛,更是被激发出强烈的同情心、义愤感和自我改造感,从而“通过积极参与土地革命的过程和虚构,把官方建构作为自己思想世界自愿调整的一部分”(黄宗智,2003),旋即生产出最初的一批诉苦文学读本,并让它们成为宣传和扩大阶级苦难理论的特殊工具。可以说,经由诉苦所经营和弥漫出来的阶级意识,构成了解放区内多数民众,包括知识分子所共享的新政治文化的基础。

  不过,还是要再一次指出,即使是经过不断的经营和再造,社会苦难仍然有着相当的经验基础。国共内战使得本来就贫困的农村在承受了8年的战争苦难后再次陷入到大规模战乱的水深火热之中。这种水深火热既让农村承受其难以承受的物资与人力资源抽取,更让无数的家庭破碎、亲人罹难、邻里成仇,所有这些,何尝不是人世间的至痛至苦?微妙之处只是在于,从战乱之苦向阶级之苦的转换,让共产党找到了底层社会动员的着力点;而农村政策(尤其是意识形态宣传)的整体失效,则让国民党陷入了无法自拔的合法性危机泥潭,成为被激发出来的社会怨恨倾泄的目标。

  三、农民何以“说话”

  只有在上述社会苦难经营和再造的视角下,我们才能够比较全面和客观地重新来讨论土改中农民能否说话、如何说话以及在说话中能否真实表达自身意愿的问题。

  在质疑论者看来,社会性苦难更多是源于国家与农村的冲突,而由农地不均所引致的业佃关系紧张及阶级苦难并不普遍;且阶级苦难论还遮蔽了传统农村的道义经济和宿命观等文化因素在缓和阶级关系方面的事实,从而简单化了苦难构成的复杂性。因此,他们认为阶级性诉苦与农民的日常体验之间存在张力。然而,凭此就能够忽略阶级苦难与农民诉苦之间的关联吗?或者说,是否农民意识到他们“误识”了苦难就会不响应诉苦的号召?问题也不是那么简单,因为我们的确看到农民被调动起来的巨大激情,若将这种激情仅仅视作功利主义的驱动,并不能回答所有的问题。

  必须要承认,当一个社会处于生存经济的水平时,底层社会的苦难就普遍存在,但这种苦难又的确不都呈现在经济冲突中,它是多元复合因素的产物,其中,生存困境、自然灾害、匪患和战乱等都可以成为苦难的现实基础。而且,苦难不仅存在于事实层面,更存在于人们的心理认知结构中。所以,当我们重新来理解共产革命在农村获得影响的原因,其联系机理就未必一定是阶级苦难是否真实,而是革命让农民确立了一种什么样的苦难认知模式。

  诉苦的核心在于让农民理解苦难与社会阶级结构之间的联系,正是因为这一点,质疑者认为诉苦者被赋予了一种虚幻的“历史意识”和模式化认知社会的框架,但是,他们忽略了农民对这种“历史意识”与模式化框架存在天然潜在认同的可能。也即是说,无论我们从理论上如何评价阶级理论,但对于身处底层者而言,“阶级苦难”论确为其提供了一种关于贫困的新解释以及转变命运的机会。故相信阶级理论,投身诉苦,或可成为穷人的“解放政治”。因此,在诉苦中被塑造的“过去”是否真实,其实就不完全构成理解农民行动的前提,农民愿意相信苦难原因的阶级化解释,并以此去迎接命运转变才是其行动的真正心理基础。有此认识,再来理解农民在诉苦中如何说话才可能更加接近真实。在这个意义上,有关诉苦动因的“阶级启发”论和“政治规训”论解释就各有弱点,前者因为与经验的张力而愈益受疑,而后者则简单地将农民视作受政治文化权力支配的傀儡,忽视了他们作为行动主体从自身的文化认知、情感表达和利益需求出发对诉苦的迎合与改造。所以,重新理解农民在诉苦中如何说话,就必须要弄明白农民究竟是如何理解、迎合和改造阶级苦难理论的,只有梳理清楚了它们的关系,我们才既能够较好地理解农民对于诉苦的响应,又能够解释这种响应与阶级理论的表达性建构之间所存在的张力。

  (一)迫于生存困境,以诉苦来“逐利”

  对于农民诉苦的动机,或许没有比改变自身生存困境更加接近真实的答案了。因此,通过诉苦来指认剥削,也多带有改善生存困境的原始动机。既有研究显示,农民对阶级与剥削的认识多来自“算剥削账”。一旦农民通过“算账”理解了“剥削”,出于本能,即会要求地富进行补偿。这在减租时期就已表现得非常明显。此时,农民往往倾向于提高补偿的要价。山东莒南一佃户租地3亩4分,10年多交租不过百余斤,值百元,却索要364元,按当时地价值3亩多地;雇农在要求地主补工价时也抬高价码,听过几天差的,要1200元;烧过大烟的,要6亩地;被打了一耳光的,要100元(张学强,2006:101)。其实,农民索要过多的问题在各地都较为普遍,而地主被讨要过多无法支付时,就只能拿土地抵偿。

  农民对算剥削账有很大的劲头,每每是“按辈算,按年算,按季算,甚至按天算,早在土改运动序幕阶段,晋察冀地区的一些地方‘算老账’就有算到乾隆年间的”(张鸣,2003)。可见,改善生存状况的冲动对诉苦的驱动力有多大。而当地主无力再用土地来支付农民的补偿要求时,农民便把目标转向了他们的财产。土改中,无论老区还是新区都出现了“挖浮财”、“捞油水”之风,诉苦成了逼供和讨要钱财的一种方式。长白山地区土改干部的日记记载,群众为了讲理要东西,早有准备,对斗争对象先轻打,后致死,每隔四五个人讲理后,拉下台去打一通,以后追要东西,又是接二连三的暴打(白若莉,2008)。

  以诉苦来“逐利”的行为还可以举出一些:陕北杨家沟1948年斗争地主马X ,村民刘本固为了“掏元宝”、“挖地财”,一口气提了72条意见(郭于华、孙立平,2002;李放春,2008)。韩丁笔下张庄的王老太在斗争干部大会上讨要财物的劲头也让人印象深刻:“‘两三件衣服?这不够!‘她哼着鼻子说,一心要继续进行战斗。“群众老堆金不同意——”我们要的不是东西,我们的目的是要他承认错误,讲真话“。

  王老太狠狠地向地上吐了口唾沫,“谁能把检讨当饭吃”(韩丁,1980:393)。而山东莒南何崖头村的一些积极分子想得东西,则不管斗谁都提意见(张学强,2006:262)。

  (二)情感渲泄的特殊方式

  获取斗争果实还不能解释贫困者诉苦的全部动机,诉苦还牵涉到他们的情感表达,它以这样一种特殊方式,让诉苦的参与者在情感的极度舒张中找到“翻身”的感觉,而这种感觉一经由斗争大会所营造的强烈剧场效应发酵,便会转化为底层群体的集体性情感表达——向昔日村庄优势权力与文化秩序挑战,并以此实现群体性的心理“翻身”。

  “先前地主把我们压在泥巴里,今天我们要把地主踩到灰里去……”

  “你这个坏蛋,你过去依靠封建势力压迫剥削我们的时候过去了,今天是我们劳动人民的世界了。”诉苦者指着毛主席像对斗争对象说:“你看这是什么人在这里。”这些口头和肢体语言,可以说非常典型地道出了“翻身”的感受。

  不过,诉苦也并非只是为了找到与昔日优势者的平等感,它更是为了证明平等的丧失并非因为命运与能力,阶级观的输入让贫困者接受了社会不公与富裕有罪的理论,所以,经由诉苦所建构起来的翻身感就会连带着形成昔日弱者对强者的仇视。虽然在生活中他们或为邻里、或带亲缘,有着多重复杂的关联,但是在那个激情亢奋的聚会场合,诉苦仪式无疑会催生出真正的社会分裂和仇恨,从而让翻身者实施对昔日优势者的报复。张庄农民师福元控诉他的表兄弟郭春旺:“闹荒那年,我哥给你家扛活,我们都挨着饿,没什么吃的,可你连管也不管。跟你借过几回粮食都没借成,你眼瞅着我们饿着,没一点同情”。而翻身的兴奋感也激励张庄“平时胆小得连人脸都不敢正眼看”的李茂媳妇控诉地主申金河:“有一回我到你地里拾麦穗,叫你连打带骂撵走了。

  你凭什么打我骂我?凭什么把我拾的麦穗抢走“(韩丁,1980:150、153)。有时候控诉者更是”恨得(面孔)发白“:”陈仲康你这个吃人不吐骨头的老虎……我爷死,没钱买棺材,我娘还送鸡送蛋求二房(地主)讨点树皮你都不许,今朝和你算总账!“①其实,如果把这些控诉还原到生活中,我们也还看不出被诉对象是多么作恶多端,顶多也就是日常所说的自私、吝啬及缺少同情心,但是在诉苦这样的特定情境中,它却真的激起了控诉者的怒火,并且任其恣意渲泄。在这种渲泄中,农民完成了翻身的心理仪式:”你那个时候是刘么大爷,我们穷人敢惹你吗?今天我就要把你的么大爷取消了。“”老子今天不要钞了!就要骑在你这老杂种肩头上耍一下!“(沙汀,1991)

  语言和身体暴力则是寻求复仇快感,建构翻身心态的最为极致的表达。在各类土改文献中,我们都能见到诉苦大会上由诉而转入打杀的情景。尽管大量的档案显示农民所诉之苦在贫困和动乱年代里多属稀松平常之事,但农民对艰辛日子的感受一旦被聚合,且被赋予指向性的解释,就极易诱发出他们对昔日优势者的强大憎恨,并形成针对斗争对象的语言和身体暴力。于是,暴力甚至率性杀戮就几乎成为诉苦中集体性情感渲泄洪流的最后结果。

  (三)以道德审判代替阶级分析

  其实,农民的“阶级意识”更近似于具有道德审判意义的村庄“集体意识”,如果一种行为触犯了这种意识,那就将被视为犯罪。因此,斗争对象既往对贫苦农民的侵犯以及各类不为乡村道德所容的行为乃至人际冲突,在经过阶级理论包装,而实则受村庄道德观念支配的集体意识的裁判下,都变得不再被容忍。

  四川华阳县石板滩陈荣一家5口人,有地50-60亩,并非大地主,但是一家人“抓拿骗吃,无所不为”,大儿子时常明抢暗偷,二儿子是个流氓。斗争大会上,村民廖曾氏就特别提到一次自家兄弟到陈家做工,被陈家儿子骗去打牌,输了工钱,还被勒索了两斗米,害得自家年三十夜打架的事情。因陈家人民怨极大,陈荣及两个儿子都被处死(沙汀,1991)。我们发现,所谓经济上的剥削显然不及乡村的恶行对农民的伤害严重,而后者明显就是指向道德范畴的。

  朴素道德观为农民离析出泾渭分明、非好即坏的外部世界,而与斗争对象之间的道德分立,又切合了阶级对立所表征的极端简化的二元道德意涵。因此,许多时候农民的诉苦都超出阶级范畴,进入了道德的领域。那些基层干部本不是革命对象,但是在与土改交叉进行的整党运动(如老区)中,一些有谋利行为和行事霸道的干部也成了斗争靶子。十里店的原干部王克斌,因为收受地主财物,利用职务谋利,诬陷他人,结果被群众控诉(柯鲁克、柯鲁克,1982:152-164)。陕北杨家沟群众对斗争本村地主不热切,却对行事不公的干部很痛恨,要求“先斗干部再斗地主”,甚至还发生了斗争地主马醒民温和收场,群众转而控诉干部贪污的情况(李放春,2009)。一些地方的农民诉干部压迫苦之激愤,并不亚于诉地富剥削之苦。沙河新城诉苦大会中一些群众说到干部的压迫时放声大哭,甚至有表示“破出死也要倒出自己的苦水来”的(《沙河新城工作队摸得初步经验》,《人民日报》1948年3月13日)。农民用阶级话语表达了对村庄特权者的不满。

  对不平等的不容还暗含着对弱者的同情以及对欺凌行径的谴责。

  河南安阳某村妇女金花控诉公公“你忘了五年来你们是怎样虐待我的吗?我娘生病那一次,你们逼我在院子里跪了半天,难道你忘了吗?”

  “你们吃白面馍馍,让我吃糠咽菜!”金花的控诉引发了村民的极大同情与激愤,纷纷要公公“认罪”(贝尔登,1980:219-220)。四川石板滩一个少年控诉他背柴撞了地主而挨骂,群众也十分气愤,“狗日的是个野物!——打!——打!——打……”(沙汀,1991)此外,乡村中的流氓痞子也成了群众控诉的对象,这也揭示出阶级苦难话语被农民的日常道德观念所借用。

  诉苦所集聚的舆论力量甚至会脱离苦难本身的范畴,进入到家庭、婚姻与性道德领域。一些人被指控只是因为他们私生活有问题或人际关系不好。沙汀的日记就提到石板滩守法地主廖吴氏因为男女关系混乱而被她收养的少年控诉,“我冤枉你?前年看夜戏,你又勾引史文明跟你睡!以后经常来,睡过后你又叫我跟你睡”(沙汀,1991)。莒南县胡家岭村主任因为男女关系挨斗,结果让一群妇女用剪子插死(张学强,2006:252)。十里店斗争傅高林的群众关心的也是他的私生活。

  傅喜新厌旧,拆散别人家庭,使得那位丈夫出走并客死他乡。群众为之愤慨,一些人甚至要求傅与妻子分居,而与已经嫁人并生了两个孩子的前妻复婚(柯鲁克、柯鲁克,1982:165、166、168)。性、婚姻、人品、名声和关系等,本来就是农民进行道德判断的标准,只不过在新的话语体系下,它们又被等同于阶级品性,作了阶级化的对待。

  (四)以个人、宗派和家族恩怨搭革命便车

  农民还利用诉苦或报个人恩怨,或进行宗派(族)斗争。川东达州双河口村的保长刘伦就是因为喝酒、打牌、游手好闲而得罪了一些与他具有同样品行的贫农,最后被诉以恶霸地主而遭镇压(吴毅,2002:81)。西南柳坪村的前甲长牟之叶曾与前保长孙玉林为争女人闹矛盾,被孙撤职,牟之叶趁反霸斗争纠结人控诉孙“奸淫霸道,好一点的妇女,他就看得,就不放过”。其实,孙除了作风问题并没有多大恶迹,他所在的下保人还认为他是好人,但孙还是被定为恶霸镇压了(应星,2009:14-21)。临泉马庄老村长马远槐因为工作中得罪人而在反霸中遭杀身之祸的例子也很典型。马曾在执行村庄防务时斥责马真父子不出力,乱放枪;村民魏平杀死邻村蔡老庄的人出逃,蔡家人找魏母麻烦,马远槐出面调解,也让蔡家人怀恨。反霸时蔡家人声泪俱下地控诉马远槐“包庇杀人犯”,马真也在一旁添油加醋,最终把马远槐送上了断头台(满永,2011)。

  村庄内部宗派之间的争斗在诉苦中也较常见。上述孙玉林案例其实还不就是私人恩怨那么简单,其中还掺杂进柳坪村此前所属第八保上下保人的矛盾。据村民回忆,“保孙的就是下半截(下保)占大多数”,上保人则想通过斗倒孙来削弱上保人的势力,下保人不服,村民江国秀等一群女人还在诉苦会上打了牟之叶的耳光。可见,诉苦已然成为宗派斗争的工具(应星,2009:14-21)。

  诉苦还可能夹杂着家族私怨。莒南李村在土改大复查时上演了处死5名地富的大戏,但斗争会上的诉苦似乎并没有给村民留下太深印象,不过是事先经过训练的积极分子上台按照规定动作进行。所以,满永认为“并不贴近李村人的真实生活,很可能无法产生有效的共鸣”。

  原来,被斗之人统统是李日照及其6个弟弟组成的“七大家”。他们的被斗与之前的“反特复查”有关,当时李日照的三儿子为了让李家有问题的人躲过风头,笼络了工作队,将斗争对准了一些前任贫雇农干部、好吃懒做或有不良嗜好者,可是在之后的土改大复查中,这些人又翻了上来,对“七大家”进行血腥报复(满永,2006)。陕北杨家沟斗争马家地主的例子也很典型。马家是大户,周边各村村民多与其有租佃关系,为了躲避战乱,马家曾请国民党一个连入寨子联防,一些异姓村民曾被当作红军拷打或处死。1947年斗争地主马醒民时,马姓贫雇农不投入,诉苦多成了外姓人的专利(刘衡、钱夫,1947;李放春,2008),阶级斗争俨然成了家族斗争,而群众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所以,黄荣华在对新洲土改的研究中就提到,当万福村黄小湾群众斗了杨家庄恶霸杨大×后,杨家庄群众就说:“你湾像我湾这样的恶霸也有,我们也要斗”(黄荣华,2006:31)。

  可见,当乡村社会遭遇到基本政治秩序的大翻转时,那些传统的好勇斗狠、私心、残忍、私人及家族(宗派)矛盾的冤怨相报等行为也被召唤出来,村落中人“运用新政治规则所赋予的权利,将阶级斗争异化为解决村内和族内个人恩怨的工具”,大转折时期的村庄政治因此成为了宏观政治与个人恩怨搓揉叠合的产物(吴毅,2002:82)。

  (五)认识迷糊,诉苦“走型”

  我们还能看到一些因为搞不清楚苦为何物或者认识迷糊而乱诉一气或者为诉而诉,闹出笑话,悲剧当喜剧演的情况。如此时期解放军中诉苦,就有战士将偷地主庄稼、在中央军开过小差、当土匪时抢过老财等事当苦水吐;有雇工把自己曾要求雇主提高工价看作“剥削”;有人将本村人修房只雇外村人看作剥削,认为是打“小算盘”,“外村人吃上能落堆粪”——“穷人的屁眼也还要受‘剥削’哩”(王子野、布克,1947)。潞城张庄的几个雇工甚至控诉“地主家的媳妇闺女黑夜用肉体勾引他们,来换取他们白天起早贪黑狠劳动”的“痛苦”(柳村,1947)。韩丁还记述了张庄铁匠张还朝手艺差要价高,雇过他做事的人也因此认为受了“剥削”;王老汉在搭上富农寡妇王凤之后,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给了她,有人也认为她这是“剥削”王老汉(韩丁,1980:320-322)。

  对于这些“差池”,工作队颇为无奈。在冀东一次土改会议上,有干部就提到:有的人以苦为荣,爱讲个人英雄传,但讲来讲去还是认命;有的非有工作团在场才诉,还喊“同志给我记上”!还有两口子诉苦,男哭女不哭,两人回家就打起架来,“有工作团在这里,诉苦你不哭,让工作团看着好像咱们没有苦”;有人诉苦不伤心,诉完后还“轻浮的笑了一笑”(阳翰笙,1989:376);有的人干脆要求不要让他去开会。广东新兴县的一次诉苦会上,问群众有没有被地主霸田,群众说没有,被问急了反说“工作同志迫苦我”。山西晋城马坪头村长工李海水认为地主不错,还为他娶媳妇,一番争论后,李“恍然大悟”:人家不是为他娶媳妇,而是要用个老妈子和做饭的!同时也拿这栓住他,让他死心受一辈子!(《一个诉苦大会——太岳通讯》,《人民日报》1946年6月5日)

  如此迷糊的认识自然会导致诉苦走型。于是,我们看到在阳翰笙的日记中就提及在广西柳城县六休屯的诉苦会上,有打瞌睡的、有吃红薯的、有发笑的、有叽叽喳喳插科打诨的。在斗争地主杨朝达时,杨自报“劳动地主”,有人就发笑,引得杨本人也笑,甚至还有群众亲密地唤他“朝达兄”(阳翰笙,1989:401、411、412),诉苦没有效果。广西柳城县山脚乡地主杨福相被斗时主动认罪,又是痛骂自己,又是给群众下跪请求宽大,结果群众心软,连积极分子也斗不下去(阳翰笙,1989:385)。杨家沟一刘姓村民在被动员诉地主马醒民之苦时甚至说起了马的恩情,“人家杀我来来,马醒民把我救下,不让杀……这我这阵儿能斗争了?那还有恩不补以仇报了?”(李放春,2008)

  此种分类性的列举还可以继续。尽管土改已经过去了60年,当年的土改档案也因为种种原因不太可能保留太多不符合阶级斗争标准的材料,但是,在农民觉悟需要启发的模式下,一些反映农民原生态立场的材料还是零零星星,但却幸运地留存下来,而今天的土改口述研究则又在不断充实并且印证着它们,让研究者终于有可能去掉历史的浮尘,还原诉苦的真实情态。这种真实情态向人们表明,农民实际上是以自己的利益立场与价值判定来迎合、理解、接受并进行诉苦的,他们既非一经宣传便认同了阶级化认知社会的立场,也非权力话语模式支配的“提线木偶”,他们或多或少会对自上而下的阶级诉苦模式进行改造和利用,使之符合自己的理解。而正是在这种改造和利用中,诉苦从形式到内容也就发生了从有形到无形、从外在到内在的变化。从有形和外在的角度看,诉苦为农民提供了说话的机会,让底层和边缘者发声,让他们倾诉情感,但是农民的发声与倾诉仍然带有其固有而鲜明的底层立场、民粹色彩、乡村道德特性甚至个人及家族诉求,它们远达不到新政治的要求,并使其不得不反过来适应,甚至迎合农民,从而使理想型的阶级诉苦模式异化出诸如谋利、发泄、报复、权斗、说谎,以及各种戏剧众生相,而革命的宏大目标也就在这一系列琐屑的异化中变形。从无形和内在的角度看,诉苦在改变传统农民“各安天命”的秩序观及以“和”与“仁”为核心的文化伦常的同时,也将撕裂村庄阶层、家际与人际秩序的暴力型文化与价值伦常输入,并以此为基础,建构起超越村庄的革命型文化秩序。尽管其并未能真正摧毁和替代传统村落文化价值的核心结构,以至于在由革命向改革的进程开始后便迅速消解,但是它调动起了底层社会的暴烈之气,并以自上而下的强力重组与规范农民的言行。由此,农民被编排进精神文化大一统的“规划性变迁”中,这种“规划性变迁”在土改及其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将极大地影响着农民的思想和说话空间。

  四、意愿降低与诉苦“失语”

  作为行为主体,农民在诉苦中对自上而下的诉苦模式的确做了各种“创造性”的发挥和转换,正是这些发挥和转换让这一模式不得不反过来“适应”村庄“现实”,而传统的革命史诉苦叙事显然没有,也无法展现这一点。“政治规训”论和“动员工具”论虽然指出了政治权力的意图,但由于过于强调权力对于诉苦过程的支配性影响,自然也就看不到“下意”对“上意”的主体性选择与改造。就此而言,强调农民对于诉苦的选择性影响便是本文的一大目的。但是,仅此还不够,选择性影响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主动性选择和被动性选择,如果说农民从自身的文化认知、情感表达和利益需求出发对诉苦的迎合与改造是一种主动选择的话,那么,面对愈益强大的压力,他们“审时度势”地选择消极跟从甚或“沉默”不语,则可以视作被动选择。诉苦既然作为“强制性社会变迁”的有机构成,其自是有所期待与要求,所以,当理念与现实,包括农民的想法存在张力时,究竟是理念向现实妥协,还是现实被理念裹挟,乃至于农民在诉苦中到底有多大的“发挥”空间,就应该进一步追问。此时,探讨农民在诉苦中的被动性选择,即能更加全面地展示和分析农民的“说话”特性。

  诉苦的过程的确同时是一个对农民的思想进行改造和规训的过程,在这种改造和规训中,既有着主导性话语的引导,也有着对诉苦本身的规范和限制,而一旦进入后者,就会极大地压缩农民的说话空间,即以标准化诉苦模版为表征的阶级化社会认知模式会构成对农民真实表达复杂生活经验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如何适应,又如何应对,都会是一个问题。近年来重新发现的材料已经揭示,诉苦中农民也有不愿说话、不敢说话、不得不说话甚至是不得不说假话的情况。尽管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局限,这一类材料从总量上还不多,田野和口述发现也还处在零散和个案状态,但是它们仍然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反思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高强度的政治动员是否能够持续保持农民诉苦的积极性,以至于不会出现诉苦意愿的降低;二是当诉苦话语以一种强大的意识形态风暴进入农民的头脑时,农民有无选择不接受和不认同的权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说明无论诉苦存在多少建构性,它仍然基本上能够反映说话者的意愿,或者多少符合说话者的利益;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说明诉苦无论具有多少合理的理由,它仍然可能包含了对说话者意志的强制,在这种情况下,说话还能否代表和反映说话者的意愿,话语是否还真实可信,即是否存在着基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的“失语”状态,就都是可以存疑的问题。

  其实,一些研究已经注意到诉苦动员绩效消减的情况。在不少材料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诉苦高潮过后农民说话意愿降低的情况。

  在韩丁所记述的山西张庄,曾经热火朝天的反奸清算运动在1946年夏秋之际响应“五四指示”时就遇到了挫折,因为“农会在张庄已经找不到新的重要财源,查三代也再也找不出剥削户来,贫农积极分子普遍感到失望,渐渐停止了斗争”。而之前在控诉清算了汉奸郭德有、孙神父、地主郭春旺、申金河等人之后,即有“越来越多的中农,甚至还有不少贫农,对继续斗争都感到了厌倦”。有人就对开斗争会满腹牢骚:“他娘的X !又开会!还有完没完”!“这何苦来?东西已经挖光,油水也榨干了”。许多人觉得把精力花在生产比开群众大会、搞审问得到的好处更大(韩丁,1980:235、252-253)。

  当诉苦不再能给农民带来生活境遇的改善时,诉苦不积极就很正常了。河北蒹庄在土改复查时期的诉苦动员中,群众就“感觉已斗争彻底了,没啥东西了,过去斗争那样多的东西,还没翻透身,再斗也翻不了身”,因此多不愿说话。湖南清安乡群众对土改工作队发起的诉苦很厌恶,即使是“根子”(积极分子),有的在诉了七八次后也不想诉了,这些农民诉苦都是为了分田,在分田之后他们自然就失去了对诉苦的“兴趣”。湖南湘潭县土改复查期一些地方的农民对诉苦也有厌倦情绪,曾经的“根子”胡茂林之妻在诉苦会上就说“现家伙冒得味(说来说去还是过去那些东西)”,表示再也不参加了;一干部也很困惑:“诉苦有什么益处,还不是老一套吗”;石门乡一贫农表示:“我参加会是要得,就是怕工作同志的盘问”;个别贫农厌烦诉苦,甚至对干部表示“挖苦根也是空的,越挖越垮台”(龙妙求,2008:24-25)。这些案例说明,农民已经对诉苦产生了应付的情绪。

  农民甚至还有可能在行为上不配合。比如张庄复查时期,工作队尽管利用村民对干部的怨气再次成功发动群众起来倾诉了动荡3年中的不满,但是当群众发现被控诉的干部王雨来等人并没有受到严惩,便普遍感到失望,在村里再组织新一轮斗争动员时,“很多人没有到会,到会的人也很快就溜走了”,之后村干部调查才发现是村民认为“说话没有用”,“不如埋头干活,谁愿意开会谁去开”(韩丁,1980:408、496)。

  河北蒹庄土改复查动员难以打开局面,经调查发现,是因为群众对之前没收的一百多万元果实未分而不满,“过去果实得不到手,再诉苦斗争顶啥事,苦在嘴边搁着哩,分了果实就能诉”。

  诉苦的意愿降低其实十分正常,革命者力图通过诉苦让农民摆脱苦难,获得翻身,但社会苦难本是人类生活的组成部分,原因复杂,又怎是仅仅通过诉苦就可以完全去除的呢?况且,在以血缘和地缘为特征的乡村人际结构中,无论穷人还是富人,可能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若非有怨,谁又愿意拼死去撕破长久以来所形成的关系网络呢?所以,即使诉苦的确能给人以强烈的情感体验与行为驱动,强度也不可能始终保持。更何况翻身除了心理体验之外,更需要实在的物质支撑。

  而说到后者,其实非常微弱,因为平均主义的分田分地除了能将富者分贫,并不能将贫者分富,这一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而在中国愈益突出的人多地少的结构性压力下,土改更不可能让农民摆脱苦境。因此,在经历了强烈却未必能持续的翻身感受后,农民仍然得回到现实,面对日常的生活窘困以及各种底层生活不可避免的苦境,而所有这些常态性的苦都会让诉苦的激情难以长期维系。面对作为生活与“苦难”一体两面的“日子”,绝大多数农民会更习惯于选择辛勤劳作,而非参加斗争。事实上,新生活所带来的政治激情也更多是激励了农民去从事生产,而不是去继续参与村庄的革命,所以,新老区在土改后期都普遍出现了农民和干部“只顾生产不问政事”的“松气”,这即是著名的“李四喜现象”。农民逐渐清楚“翻身”并不能让其摆脱贫困,只有辛勤劳作才能改变生活,这样,诉苦就显得再也不那么具有吸引力了。因此,即使农民真的接受了关于苦难的阶级化解释,也不等于说他们会把摆脱困苦的希望押到诉苦上,从激愤的斗争回复到平静的日子其实是迟早的事情。在这种回复中,从积极表达到不积极表达或不表达也即是农民的一种理性反应。

  这显然与党的要求不一致,为了教育“目光短浅”的农民,上级工作队会选择让他们不断重温阶级苦难。因而在土改各阶段的动员中,诉苦往往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程序。当一种本来是需要主体体验与认同才能显示效度的情感表达方式成为刚性的仪式要求时,强制性便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而一旦诉苦异化为强制性的运动,它便会反过来作用于说话者本人,让他们不得不选择适应与跟从,由此,苦便不再是内心的心理和文化建构,而可能是外在的权力施加,是阶级化社会认知模式对复杂乡村生活的覆盖。由此,诉苦对于诉苦者的强制便会降临,而种种的不适应也都会是对强制的情境性反应。于是,作为规避风险的被动性选择,有些人可能选择不再说话,有些人则不敢说话,即以“沉默”显示态度;还有的人则不得不说话,被动跟从,为避祸而不自主地表达;当然,也有因压力或利益考虑而选择说假话者,而此时的表达已经成为权力的代言,与真实苦难无关。所有这些,都已经不再是意愿降低的问题,而是面对权力施加时的“失声”。由此,农民实际上被外力裹挟进这场不以其自身意志为转移的运动,而正是透过运动中的种种不自主,我们更能看到农民自由意志的归属。

  不少农民成为了诉苦政治的“沉默者”和“失声者”。柯鲁克夫妇在对河北十里店的考察中发现,在一些超过限度、纯粹是发泄私怨的诉苦大会上,人们不作声,即使“知道有些控诉是假的,也很少人敢揭露那些泄私愤的报私怨的人。他们害怕挑起事端,惹祸上身,对自己不利”(柯鲁克、柯鲁克,2007:181)。山西晋中寿阳县一份针对群众思想的调查报告显示,一些农民由于“不去不行”,就抱着“开会顶数”的态度,在斗争大会上不提意见,只举手喊口号,不敢看别人,一见吊打的场面就怕,发抖;村民李今喜、贾旺德说:“这年头可怕啦!千万不要说错话,少说一句比多说一句好”。山西偏关县关河口村的农民回忆,当时一些积极分子撒谎的事情“村里人都知道,但是在斗争的时候因为政府拿它说事,大家虽然明知道错了,也不敢纠正,不敢说话”(吕轶芳,2010:24)。

  一般怯懦的农民对于过于激化的斗争不愿参与,更不用说激烈的控诉。在苏南土改档案中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江阴县一个区的区长拿着棍子,在万人大会上动员群众打斗争对象,造成群众不敢上台诉苦。高淳县东埃乡一老太婆准备参与控诉,但到会场后看到地主被打得可怜,没有诉苦就跑回去了。江宁县秦淮乡斗争地主汤万金的儿媳,当她被灌凉水时,80多到会群众中吓走60余人,只剩下几个民兵和积极分子。面对过于极端的斗争,群众反而可能同情斗争对象。丹徒县九吕乡斗争会上,就有老太婆低下头流泪,同情被吊打的人。太仓县浮北乡斗争会上,有的群众看到剥地主的衣服,逼其跪在石头上,就流泪,有的还拔腿就跑。其实,这样的情况何尝又不是其他地区土改激斗中农民的正常反应,毕竟绝大多数农民有着一般正常人所具有的伦理和情感标准,如果诉苦斗争过于偏离这些标准,哪怕它们为革命的光环所包装,也未必能为他们接受,他们固然不敢公开表达否定,但沉默不语却成为了保持自身伦理与情感底线的选择。

  于是,由主动参与到被动顺从便可能是相当一部分人的选择。面对政治高压,人们只能服从才能免受牵连,而这种服从又恰好可以减少农民的认知与革命车轮碾压之间的摩擦,让工作队制造出一个集体发声的模版。当事者即使多年以后,也清楚地记得这一模版是如何被制造的。

  山东省临沭县黄屯村老人董世林、孙文耀回忆:“土改时候的诉苦,都是八路军的工作队安排好的”:“事先要开会,让大家先演练一遍,有的诉的实在不像个样(不符合激发对地主仇恨的标准),就直接给弄下去了,不让他(她)诉了。不合格”(纪程,2006)。山西省原平市南旺村村民邢米贵也提到当时村里开斗争会“就不让人说话,被斗的不让说话,一说话就打。旁人也不能说,你要说个那个人不错,马上就说你是有意包庇,不叫你上会了”(鲁顺民,2007)。山西偏关县关河口村甚至利用乡村舆论来逼迫不愿诉苦的人,规定“谁不说话,众人就来向谁嘲笑一顿”,致使一些人被迫“诉苦”(龙妙求,2008:19)。安徽李村的村民不愿斗自己的族人和乡邻,在工作组的压力下,村民只好以演戏的方式装作控诉地主,以保全自己(韩敏,2007:92)。对于许多不能按照要求进行诉苦的农民,工作队甚至还采取了帮办乃至强迫的方式。

  于是,在公开表达上,农民始终被要求与斗争对象“在‘压迫—复仇’阶级情绪之外的个人感情、友谊或道德操守等个人经验保持沉默”(朱元鸿,1992)。如是,诉苦中农民作为行为主体无论具有多少的“创造性”,都无法摆脱意识形态的监控和规范。这样,作为不得不参与的诉苦就难免成为一种表演,通过表演,社会事实被重新建构为“表达性现实”,而“表达性现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张力(黄宗智,2003),其实作为演员的农民心知肚明,以至于多少年以后都不会弄假成真。前述农民的回忆,包括下面材料中农民面对口述研究者的态度,就已经非常清楚地说明了问题,它表明农民虽然“失声”,却并未“失心”。

  一个社会不可能到处都是恶贯满盈之徒,一些农民的诉词的确存在虚假之处。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冷月英控诉大地主刘文彩设置水牢之事。1951年土改诉苦中,冷月英曾经控诉她在1943年因欠刘文彩侄儿刘伯平五斗租谷,刚生孩子三天即被蒙上眼睛关进刘家水牢七天七夜(笑蜀,2008:25)。但1980年代对此事查证显示水牢并不存在(笑蜀,2008:36-38)。在山西霍家坪的村民回忆中,针对“恶霸、汉奸”郭四颗的控诉许多都是夸大甚至虚构(岳谦厚、黄欣,2010)。同样,山西偏关县关河口村贫农高XX、白XX控诉地主张二智向他们逼债,导致高与妻子离婚,白家的白面被拿走、无粮过年的遭遇,以及南堡子村一些长工控诉雇主将死猫放在饭中等事情,也都出于积极分子的编造(吕轶芳,2010:23-24)。

  或许积极分子撒谎有自己的利益和情感考虑,但是其总的背景都是为了适应政治运动。所以,一些积极分子其实也是被动地走到运动前台的,说假话也并非完全出于心愿。山西霍家坪的村民回忆:(在村里没有罪行昭著的恶霸和地主的情况下)“不打(恶霸)郭四颗,村里土改就没有问题可打了”,村民陈保堂、要文林、要清岐、刘金兰最初在孟文华、要富岐的要求下参与了对郭四颗的控诉,却又在之后上级要求清查郭四颗被害的“冤案”后,转变态度,控诉“孟文华、要增华、要富岐等人是村中恶霸,谋杀了郭四颗”(岳谦厚、黄欣,2010)。偏关县关河口村白家后人回忆,父亲控诉地主张二智拿走白面,也是按上面的要求说的,父亲怕说错话,还专门背了几遍(吕轶芳,2010:24)。山西临县大马坊斗争地主杨效业时,有群众“把别人头上的事情强加给他”,甚至有人把杨及其家族的剥削问题扯到乾隆年间,之所以如此,也是因为工作团要求村里重新开展斗争,群众本来多不愿斗杨,在工作团的要求下才“涌出”了一些积极分子(马飞,2011:26)。也许正是当初的控诉非其所愿,一些积极分子在多年以后面对调查者时才表现得内心纠结,不愿回忆当年之事。1981年冷月英面对采访时已经“记不得”自己曾经刻骨铭心,并向千万人讲述过的那些苦难,并表示大邑县革委会指示她“随便哪里索词都不要说”(笑蜀,2008:39)。山东莒南李村土改诉苦积极分子李永洛面对研究者,也“不愿过多提及自己当年的‘壮举’,只是不断强调‘那个时候没有办法’”(满永,2006:32)。其实,这种对于苦难的虚构给他们自身也带来伤害,心灵的扭曲与迷失成了一些农民多年以后都挥之不去的梦魇。

  可知,农民在政治压力之下已丧失了自主说话的空间,曾经给予自己动力的诉苦反而可能成为枷锁。面对理念与事实的张力,农民以不愿或不敢说话来应对,但要规避风险或获取利益又不得不说话,甚至不得不说假话。可知在恐惧中人们对于说话的矛盾与戒惧。在这种矛盾与戒惧中,发声与失声其实都不自由。农民在诉苦中不得不扮演双重角色,一方面,他们以自己的方式去确证与表达“阶级苦难”,并以此获得说话的“自由”;另一方面,这种确证与表达又必须以符合权力规范为前提,说话空间又受到限制,农民所能做的,便是在这有限的空间中进行无限的生存选择。长此以往,规训未必见效,那曾经被革命洪流所搅动起来的巨大热情却逐渐转化为对政治的消沉、疏远、应付甚至玩世不恭,尽管其典型表现要等到约10年以后。

  五、结语

  诉苦是土地改革留给中国农民的一段特殊记忆,它同时也是1950-1970年代全体中国民众的特殊记忆,作为革命年代重要的政治仪式,它实质上构成了以阶级斗争为底色的革命政治文化的重要基础,并以忆苦思甜的方式,穿越土改而成为其后历次政治运动的重要内容。

  因此,对于土改诉苦中农民说话问题的研究,也就成为今人理解革命年代政治文化和民众话语权利的一把钥匙。

  诉苦以动员农民说话,动员农民进入新政治为始,以规范农民说话,将其培塑为政治权力的传感器为终,这一过程,自然不是传统的革命史叙事模式所能解释的,也因此,“质疑革命叙事”论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后者却没有办法解释诉苦对于调动农民政治积极性所曾产生的巨大作用。“政治规训”论和“工具动员”论倒是有相当的解释力,但是它们却有意无意地将农民看作完全被动接受权力话语模式支配的“提线木偶”,没有注意到他们作为行为主体对规训和动员所具有的多重复杂反应。因此,它们在强调权力话语自上而下的输入之时,却不能解释这种输入的绩效,尤其无法解释其中长期绩效,以至于不能说明后革命状态下农民由积极转为消极,直至最终走到对政治的消沉、疏远与应付的趋势。本文着重强调农民作为说话主体对于阶级化诉苦话语空间的选择性适应,认为在这种选择性适应中,农民有可能借诉苦来舒张自身的利益与情感价值诉求,同时又以各种策略性的应对来回应因说话违背阶级化诉苦模版而遭到的话语空间压缩,从而使政治规训虽显效一时,却最终失灵,诉苦也呈现出与预期相反的效用递减趋势,而它所彰显的,实际上是阶级化社会解释模式所遭遇的最初冲击。由此,我们力图在统合上述三大反思性话语优势的基础上克服其盲点,揭示出诉苦中农民的说话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复杂博弈。一定程度上,对这种复杂博弈关系的思考也可以加深我们对1949年以后中国国家与民众关系的认识,因为它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同一时代阶级话语与民众选择之间的相似机理。

http://www.usc.cuhk.edu.hk/PaperCollection/Details.aspx?id=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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