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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中国(四):“文革”结束的历史—观念意涵(贺照田、罗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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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2: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文革”结束及“新时期”开始的历史—观念意涵

  贺照田:历史中的思想解放运动和历史叙述中的“思想解放运动”

  我的发言题目是“历史中的思想解放运动和历史叙述中的‘思想解放运动’”。

  之所以在我的当代史阅读和思考中涌现出这样一个题目,是因为近年来我在对中国大陆“文革”结束后精神伦理状况,及此精神伦理状况与从“文革”到新时期大历史变迁的关系的研究中发现:一方面“文革”后的思想解放运动在中国大陆当代的历史叙述、历史理解中被赋予极高的地位,新时期的开始即被叙述为思想解放运动的结果;但另一方面,则非常令我惊讶,就是在有关历史叙述、历史理解中,被认为导致了中国大陆新时期开始的思想解放运动,所指涉的并不是实际推动新时期得以出现的——在1977年、1978年历史中发生的思想解放潮流的全部乃至大部,而是被直接过度聚焦叙述、理解为围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发生的论争。

  无疑,“文革”后的思想解放运动在当代中国大陆的历史上非常重要,在相当的意义上,确实可以说没有思想解放运动就没有中国大陆的“新时期”。但问题在于不能将此开启了新时期的思想解放运动仅仅或过度叙述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论争。这样说,是因为把思想解放运动仅仅或过度叙述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论争,等于有意无意地把历史—观念意涵丰富的思想解放运动,过分先入为主界定成对真理的真诚追求与面目可憎的教条主义对立并战而胜之的戏剧性事件,这样也就等于有意无意地把历史—观念意涵极为丰富的“新时期”出现过度看作是这一认识论翻转所直接引发的效应,而这所影响的不仅是我们对历史确实知识的掌握,而且会影响我们对从“文革”到新时期这一巨大历史转折很多方面的理解。比如,和这一思想解放理解、叙述密切相关的,便是在历史叙述上对应的,有意无意夸大“两个凡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对此前历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是1978年5月发表的)的规定。而这样当然会大大误导我们对这一历史重要转折过程的理解。

  而真的要在如何快速结束“文革”,如何快速推出如我们所见的新时期这一理解层次上把握思想解放运动,首先必需面对的就是“四人帮”批判运动。“文革”后中国大陆的全国性思潮首推当时中央主导下的“四人帮”批判运动,在其时党和国家有意识推动下,这一批判运动很快由政治、道德层面推进到思想、理论层面,并且在推进到思想理论层面后,虽然表面上不仅没有挑战反而看起来高举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正统“文革”理论,实际上却以摆脱和毛泽东“文革”后期思考紧密相关的“文革”后期激进思潮为目标,而力图把全国全党的思想、工作重心转移到华国锋等倡导的“抓纲治国”方略上。正是在这一意义上,1977年上半年的“四人帮”批判,当时便被称为“思想解放”也就毫不奇怪了(“两报一刊”的1977年元旦社论《乘胜前进》)。也正是以1977年上半年发生的这一“思想解放”为背景,华国锋主导的中央得以于1977年8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顺利结束毛泽东若活着绝对不会终结的“文革”,同时把“抓纲治国”正式确定为接下来统一全党全国思想、指导具体治国实践的方针大计。只是这作为“文革”结束后第一轮思想解放思想、政治结果的“抓纲治国”,在它所致力推动的高速度现代化建设方面,很快就碰到了不少问题,使当时无论在党还是在国家方面都处于主导位置的华国锋等,觉得需要在如何治国方面再度进行广泛探索。1978年2月华国锋在全国五届人大上所作的《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结尾,便核心传达着当时这种鼓励探索的意识: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们对夺取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更大胜利,充满了无限的信心。

  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是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是一场极其深刻的革命。从城市到农村,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将发生巨大的变革。在这场伟大斗争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我们所不熟悉的新情况、新事物,需要我们去认识;必然会出现许多我们没有遇到过的新矛盾、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我们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都要有一个新的提高和改进。我们必须刻苦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接受新事物,研究新问题,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

  显然,这时华国锋所主导的中央已经看到了——他们所致力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他们已有的治国方略形成的种种新要求、新挑战,这种认识使他们觉得要在原有的“抓纲治国”基础上,呼吁在有关现代化建设方面新一轮的“解放思想”。正是以这次中央鼓励的“解放思想”为契机,1978年在科技问题、管理问题、经济体制问题等方面都发生了影响深远的观念理解变革。也正是在中央和国家推动的这一广泛的思想解放热潮中,我们才能理解华国锋于1978年国庆向全党、全国、全社会号召的——“思想再解放一点,胆子再大一点,办法再多一点,步子再快一点”(华国锋《在国庆二十九周年招待会上的祝酒词》)等当时影响很大的这类言论所指为何。

  在这一意义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只是以1977年“思想解放”为前提的1978年思想解放热潮的一个部分。这一部分当然有其特别的一面,就是它不仅超出了华国锋所希望的思想解放范围,而且它实质挑战的是在此前一直被尽量绕过的“两个凡是”。但如此,并不意味着其他未正面挑战“两个凡是”的思想努力就受“两个凡是”束缚。因为如果其他思想努力真受“两个凡是”束缚,轰轰烈烈的思想解放运动以及多方面观念的急剧调整就不会发生。而这些思想努力之所以不挑战“两个凡是”,是因为挑战“两个凡是”一定涉及在当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的如何妥帖安排毛的遗产,而又不引发破坏性后果的问题,因此这些观念变化、思想努力聚焦的只是它们认为重要的问题,而非正面挑战它们实际上很清楚在背离的毛的权威。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殊性在于它为正面讨论具有多方面历史效应的毛的遗产问题打开了一个缺口,在于由此导致的人事、历史具体事件的评判等方面的变化。从这点来说,它的贡献很大。但问题是,不能因此就否认,许多有关中国未来面貌、走向的其他方面变化,主要是通过思想解放运动中的其他努力实现的,而且“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所以能在当时的历史中发挥如我们所见的作用,实和它能从整个思想解放运动所引发的诸种观念变化及其与此相应的人事变化等中借力有关。也就是,假如我们对比毛泽东逝世时和1978年5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表时的相关状况,我们会发现,什么是占历史优势位置的理论?(在毛逝世时,显然其时最具压倒气势的观念是毛泽东的指示“什么三项指示为纲,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是以毛泽东激进指示为背景的对“右倾翻案风”的激进批判,而此时则是内涵可以修正的“抓纲治国”。)什么被当成是检验理论的实践?(毛逝世时,实践的最核心内涵还是如何找出使中国免于“变修”、以保证中国走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各方面探索,而到此时实践则主要被感觉为社会经济发展成效。)什么被算作检验?(对“文革”而言,揪出刘少奇、林彪集团证明着“文革”发动的正确,而此时则很大程度上转到了对社会经济成长指标的关注。)和谁有资格参与裁定实践对理论的检验,等等,实际上都发生了重要变化。

  而这些在把思想解放运动仅仅或过度叙述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论争的历史理解、历史叙述中,显然都不会被正面审视、分析。这样,不仅时间跨度更长、内容更为丰富、对历史很多方面变化有着实际重要性的众多思想努力被此种历史叙述、历史理解略去,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得以在当时发挥重要作用的,有关什么是占历史优势位置的理论,什么被界定成有检验理论资格的实践,怎么样又被算作通过检验,和谁有资格参与裁定实践对理论的检验,等等方面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及导致这些变化的复杂的历史—思想—政治过程,包括:这些变化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这么发生?使这些变化被接受的社会基础、心理基础和时代氛围是什么?这些变化多方面历史内涵、多方面历史后果是什么?等等,这些为我们历史—现实理解,思想—实践参照而最该追问的、高度有关“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认识、理解的重要问题,便都会在现在与“新时期”这种使用对应的——把历史的变化简化为认识论翻转的历史叙述、历史理解中,被推出我们的历史关注视野。

  正是有感于和思想解放运动有关的这一历史叙述、历史理解现状,我觉得有必要提出“历史中的思想解放运动和历史叙述中的‘思想解放运动’”问题,藉此推动人们去关注新时期所实际由出的时间跨度更长、内容更为丰富的整个思想解放运动的历史过程,及其内部多种思想努力所包蕴的多方面的历史—观念意涵,以一方面使在现在的历史叙述、历史理解中被隐去、但对历史实际展开却有着重要影响的众多思想努力浮出海面,使它们有效进入我们的历史叙述、历史理解视野;另一方面也意图使此前被过分关注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能被放置在它的实际历史位置上被更准确地叙述与理解。而一旦这两方面都有进展,当然有助于我们对从“文革”到新时期这一巨大历史转折多方面的历史、观念意涵真正深入地理解。

罗岗:“资产阶级法权”的悖论与中国改革的逻辑

  我的文章比较长,我现在要讲的这个部分是切合这个主题的,也就是和70年代有关的部分。这个部分与刚才几位老师的发言都有关系,蔡翔老师谈“文革新政”与“文革”中高度关注的官僚主义、干群关系密切相关;王绍光老师也提到,北航的青年教师周大觉最早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怎样会出现一个“新阶级”,也是同样的脉络。

  我现在给大家看的是1976年7月号的《红旗》杂志,为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55周年,这期的《红旗》杂志上发表了“两报一刊”的社论《在斗争中建设党》,同一期杂志还发表了黎新的《领导干部要自觉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我觉得这两篇文章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简单讲,就是《在斗争中建设党》所提出的问题,需要从“领导干部与资产阶级法权”的关系的角度才能理解。那么这篇社论提出了什么问题呢?关键是这段话:

  一九六四年,毛主席在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一个批示中,曾经指出:“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毛主席又指出:“管理也是社教。如果管理人员不到车间小组搞三同,拜老师学一门至几门手艺,那就一辈子会同工人阶级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最后必然要被工人阶级把他们当作资产阶级打倒。不学会技术,长期当外行,管理也搞不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毛主席还指出:“这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领导人,是已经变成或正在变成吸工人阶级血的资产阶级分子,他们对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性怎么会认识足呢?这些人是斗争对象,革命对象,社教运动绝对不能依靠他们。我们能依靠的,只有那些同工人没有仇恨而又有革命精神的干部。”

  熟悉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社会认识思路的人都知道,早在1960年初他曾经讲过:“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一种生产关系。在这里,例如领导人员以普通劳动者态度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改进规章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等等,有很多文章可做。”“这种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46而《在斗争中建设党》一文发表的毛泽东指示,是他读了在洛阳拖拉机厂蹲点的第八机械工业部部长陈正人给薄一波的信。陈正人在信中说:经过蹲点,“开始发现了厂里从不知道的许多严重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再让其继续发展,就一定会使一个社会主义的企业有蜕化为资本主义企业的危险”,“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一部分老干部在革命胜利有了政权以后,很容易脱离群众的监督,掌管了一个单位就往往利用自己的当权地位违反党的政策,以至发展到为所欲为。”薄一波在信旁边批道:“这是个问题,所以成为问题,主要是由于我们多年来没有抓或很少抓阶级斗争的缘故。”毛泽东把这个问题看得很严重,在信上批示:“我也同意这种意见。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如果管理人员不到车间、小组搞‘三同’,拜老师,学一门至几门手艺,那就一辈子会同工人阶级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最后必然要被工人阶级把他们当作资产阶级打倒。”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个批示一直在内部传达,包括在“文革”时红卫兵中间也有传达,但作为正式的文件,这还是第一次通过“两报一刊”社论的形式公开发表,意义当然非同寻常。按照毛泽东的批示,当时中国如果有阶级斗争的话,那么阶级斗争的核心不是一般意义上与“地富反坏右”的斗争,或者说与剥削阶级残余思想的斗争,而是尖锐地表现为“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之间的斗争。用同一期《红旗》杂志上发表的《领导干部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中的话来说,今天中国“是一个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社会”,“我们是在一个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社会中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以,我们要展开斗争。”这当然是相当激进的论述,而这种论述对应的恰恰就是毛泽东的批示。所谓“官僚主义者阶级”指的就是“上层”,因为毛泽东认为中国会不会放弃社会主义而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关键不在基层,而是在上层,尤其是中央。如果在中国自上而下地出修正主义,它的危险比自下而上地出修正主义要大得多。他在讨论“四清”运动的工作会议上,借用“豺狼当道,安问狐狸”的成语说:“先搞豺狼,后搞狐狸,这就抓到了问题。你不从当权派着手不行。”这就是“走资派”的由来。今天看来,说什么资产阶级在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等等似乎很难理解,甚至觉得荒谬,但摆放到当时的语境中,却未必不合情理,而是有着自身的思想和理论脉络。

  关键还在于毛泽东为什么会形成“官僚主义者阶级和工人阶级、贫下中农阶级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样的想法。要解释毛泽东是怎样形成这个想法,就必须和另一个关键的概念“资产阶级法权”联系起来看。

  “资产阶级法权”是马克思用于描写社会主义经济分配的一个概念。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由于实行等量交换的“按劳分配”原则,因此还存在着类似资本主义社会那种“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在1875年写作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拉萨尔“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平等的权力”和“公平的分配”等模糊提法,指出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不是已经在自身基础上发展了的共产主义社会,而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在各方面,即在经济、道德和智慧方面都还保留其所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痕迹的共产主义社会,所以,每一个别的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中正好领回他所给与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与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股份……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那个调节商品交换的原则,因为商品交换是同等价值的交换……即一种形态的一定数量的劳动可以与另一只形态的同量劳动交换。所以,这里平等的权利在原则上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也即“平等就在于以平等的尺度——劳动——来计量”,但“这个平等的权利,对于不同等的劳动是个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的阶级差别……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种天赋,所以根据其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种不平等的权利” 。简言之,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在消费资料分配中通行的“按劳分配”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它只按照抽象的“劳动”尺度,而不顾劳动者工作能力、赡养人口等的不同,所以即使从等量劳动取得等量产品的平等原则出发,每个人事实上得到的消费品仍是不平等的。因为“法权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劳动分工消失了,劳动不再成为谋生的手段,而成为了生活的需要,“只有那时,才可把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完全克服,而社会就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着: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然而,毛泽东在使用“资产阶级法权”这一概念时,没有拘泥于马克思的原意。他结合当时对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的把握,特别是由此产生的“危机感”,将马克思提出的资产阶级法权问题赋予了新的内涵,也就是将原来仅仅局限在“分配领域”中的“资产阶级法权”扩展到“人与人的关系”领域。这一扩展意味着所有制问题解决之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是不断变革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任务。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改造解决了所有制问题后,在现实社会中,劳动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分配方面还存在着资本主义社会留下的残余——资产阶级法权,这种残余是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反映。因此,变革生产关系还应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类比的是卢卡奇对于“物化”现象的讨论,也是从“生产的领域”扩展到“主体的领域”:

  只有当商品问题不是仅仅表现为个别问题,也不是仅仅表现为按专门科学理解的经济学的核心问题,而是表现为资本主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核心的、结构的问题时,它才可能达到这种普遍性。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在商品关系的结构中发现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对象性形式和与此相适应的一切主体性形式的原形。

  如果说“分配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构成了它的“对象化形式”,那么毛泽东进一步探讨了与之相适应的“主体性形式”:一方面是党员干部是否会蜕变为特权阶层;另一方面则是“年青一代”能否成为“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毛泽东将“分配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扩展到“人与人的关系”领域,某种程度上受到了斯大林的影响。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指出:

  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甲)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乙)由此生产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丙)完全以甲乙二项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

这就是著名的“生产关系三分法”,概况起来讲,即第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第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三是分配的方式。毛泽东曾经号召全党都要认真学习斯大林的这本书和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他自己也曾经组织读书会深入研读。斯大林对“生产关系”中不同社会集团关系也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重视,让他产生了强烈的共鸣: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认为,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分配形式三个方面。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但他在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还是批评斯大林的“政治经济学”“根本不谈政治,结果成为没有政治的政治经济学。他不谈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不谈上层建筑如何适应经济基础,不谈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是一个重大的缺点。我们则搞整风,下放干部,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破除不适当的规章制度等等”。由此导致斯大林的眼中,只有“经济”没有“政治”,不讲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不对资产阶级法权进行分析,哪些应当破除,如何破除,哪些应当限制,如何限制。他还认为斯大林强调“物质刺激”的主张是错误,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既得利益集团”问题值得注意,苏联有个高薪阶层,在农村中还有富裕农民阶层,这些都可能是苏联变成“修正主义”的社会基础。 在毛泽东看来,列宁虽然继承了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观点,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普通称为社会主义的阶段)中,‘资产阶级的法权’还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逐渐取消,只是在已经达到的经济改革范围内,即只是在对于生产资料的关系上的取消。‘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也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但还没有也不应当人为地取消资产阶级法权”, 但他没有简单地认同现实,而是希望能够用实际行动改变现实。当1919年5月莫斯科—喀山铁路分局的共产党员和积极分子发起“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时,列宁高度评价这一活动,称其为“伟大的创举”,他赞扬道:

  工人自己发起和组织的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具有极大的意义。显然,这还只是开端,但这是非常重要的开端。这是比推翻资产阶级更困难、更重大、更深刻、更有决定意义的变革的开端,因为这是战胜自身的保守、涣散和小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这是战胜万恶的资本主义遗留给工农的习惯。当这种胜利巩固起来时,而且只有那时,新的社会纪律,即社会主义纪律才会建立起来;只有那时,退回到资本主义才不可能,共产主义才真正是不可战胜的。

  他之所以高度肯定“星期六义务劳动”,就是因为“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这是很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事业”。 与列宁时代形成对比的是,斯大林时代的“苏联相信技术和干部可以决定一切。他们强调特殊化,而忽略革命性;强调干部,而忽略群众……在中国,干部和群众打成一片;工人参与管理;干部被下放以进行再锻炼;摧毁旧规定、旧体制……虽然他(斯大林)极力主张无私劳动,但他们甚至不肯额外工作一个小时,也不能忘我”。

  1960年4月22日是列宁诞辰90周年纪念日,当天的《人民日报》发表编辑部文章《沿着伟大的列宁道路前进》,用一种论辩口吻指出“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方针正是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并且引证列宁在《论我国革命》一文中的预言,“我们的欧洲庸人做梦也没有想到,在东方那些人口无比众多、社会情况无比复杂的国家里,今后的革命无疑会比俄国革命带来更多的特色”。 很显然,当时中国已经把自己当作“列宁主义”继承者了,而苏联却正在走一条背叛“列宁主义”的“修正主义”路线。然而以毛泽东对“危机”的高度敏感,中国也不是没有“变修”的可能。这种危机对应的重点不是“社会主义革命”,而是“社会主义建设”,这也是蔡翔反复讨论的60年代中国社会主义面临的“危机”:“这一危机在某种简略的意义上,在以下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分配’,二是‘消费’。‘分配’不仅暴露并且激化了阶层之间的冲突,也暴露并激化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矛盾。…… ‘反官僚’的主题在此得到了阶级斗争理论的支持;‘消费’则导致了个人观念的崛起,它不仅使得个人有可能游离于国家(集体)之外,而且在理论上开始威胁社会主义‘政治社会’的整体的形态构想,无论是《千万不要忘记》、《年青的一代》,还是《霓虹灯下的哨兵》,等等,都在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叙述,不仅试图用阶级斗争理论重新整合个人和国家(革命)的关系,也明确指示出‘教育下一代’的重要性。” 这个危机逐渐由生产领域向分配领域和消费领域转移,危机的形式也逐渐从积累的“匮乏”逐渐转向了分配的“不均”,在大中城市中,也许可以和西方对应,开始出现了中国式的“消费社会”——这样说或许有点夸张,但为了表述方便,更为了凸显由于“消费”问题的到来,而产生了一系列新的转向——毛泽东就在那时反复研读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方面承认中国社会生产力落后,即使在社会主义阶段,也不能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能没有八级工资制和等级科层制,而且还看到了这一状况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但另一方面他又不满足于这种状况,特别是苏联面对这种状况的做法,在他看来,“苏联模式”最后是生产当道不管政治,讲技术推崇专家,强调干部不关心群众,这是毛泽东和斯大林的分歧之所在。所以他批评斯大林的“政治经济学”是没有“政治”的“经济学”,最大的问题是眼中无人,看不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而在理论上,毛泽东则进行了一个很重要的分疏,那就是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变动是比较缓慢的——这就决定了“分配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的长期存在,对应的是商品生产和工资制等的必要性甚至是合理性;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变动则是比较迅速的——这就产生了所谓“人与人关系上”的“资产阶级法权”,对应的是后来更加激进化的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这一分疏带来的后果就是,一方面为现阶段的阶级斗争找到了现实基础,这一基础包含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悖论中,也即“阶级斗争”不再只是针对残余的剥削阶级思想(包括已经在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上被打倒的“地富反坏右”),而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有待发展,不能不包含了产生新的阶级斗争的可能;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指出,苏联之所以“变修”了,就在于只以为上述问题仅仅是经济问题,生产力发展的问题,而没有看到更严重的后果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上的变化——也就是在思想上、意识上重新被资产阶级、剥削阶级所捕获;而中国为了避免“变修”,不光要批判“剥削有功论”的糊涂思想,更关键的是要在思想意识层面展开阶级斗争,但这一斗争的矛头已经不是指向经济基础了,而是指向“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就是反特权、反等级、反官僚,就是小人物反抗大人物,就是底层反抗上层。毛泽东故意说得极端,认为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会有小人物,也会有小官,也会有群众,那么反大人物、大官和官僚主义者的斗争就不会结束。“官僚主义者”成为了一个阶级,所以才有“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样看似不通的说法。

  上述现象其实包含着相当复杂的自我矛盾,我把它称为“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悖论”。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首先不得不承认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必然要出现等级制度甚至是特权阶级,由此,在思想意识上使资产阶级和剥削阶级得以复活成为可能,而恰恰由于资产阶级和剥削阶级在意识层面的复活,才更要在意识形态的层面上展开思想斗争,借以克服江山变色、红旗落地、中国“变修”的潜在危机。这也就是为什么60年代初期提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和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问题。具体过程没法展开了,就看当时两部影响巨大的戏剧吧。在《千万不要忘记》“丁少纯”和“季友良”的对立、《年青一代》“林育生”和“萧继业”的对立中,熟悉剧情的人很容易就把“丁少纯”和“林育生”视为“受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代表,而且当时也确实是把他们当作被资产阶级思想腐蚀的年青人典型。但问题在于,为什么两个或出生工人家庭或是烈士后代的年青人会那么容易受资产阶级思想影响呢?难道仅仅是残余的剥削阶级思想在作怪吗——如丁少纯的岳母,剧中说:“都是这老婆子把孩子拐带坏了”——这两部戏剧在今天值得重读之处,大概在于它们没有将原因停留在这么简单的层面,而是进一步追溯到现代工厂体制以及现代城市环境的决定性影响,这也是为什么前面我要说60年代社会主义的危机是因为某种“中国式消费社会”的来临,无论是对个人闲暇时间的要求——如“丁少纯”的“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的区分;还是对个人自我价值的重视——如“林育生”要求留在大学教书和科研以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都和与分配、消费体制联系在一起的等级制度、城乡差别、劳动分工等所造成的新的社会状况——也就是新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密切相关。可以说,恰恰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造就了一种没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经济基础的“资产阶级思想意识”。然而这样来看,还是有简单化之嫌,因为不只是 “丁少纯”和“林育生”受到“资产阶级思想意识”的影响,作为和他们对比的正面形象“季友良”和“萧继业”不也同样可能走向反面吗?假设“季友良”发现了无论他怎样努力,也无法改变工厂的科层制度呢?倘若“萧继业”认识到即使自己献身大西北,也不能克服城乡之间、中心与边疆之间的巨大落差呢?甚至更进一步地洞察到,他们的牺牲和献身不仅无法改变现状,而且还似乎为“丁少纯”和“林育生”的做法提供了合理性,他们会不会动摇自己的理想主义而坚定地走向虚无主义?如果说“文化大革命”是对60年代危机加以克服的努力,那么这一危机在70 年代中期的重返,某种程度上决定了80年代我们所熟悉的改革转向。这一危机和转向围绕的中心,依然是“资产阶级法权”以及相关的“按劳分配”问题。

到了70年代中期,毛泽东又重提“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他认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资产阶级法权还不能完全取消,但是应当加以限制。对资产阶级法权抱什么态度,是赞成加以限制,还是主张不断扩大,这是无产阶级专政下要不要继续革命的一个重要标志。围绕这个问题,1975年,《红旗》杂志上发表了《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和《货币交换和现实的阶级斗争》等一系列文章,用更加理论化的方式将“资产阶级法权”进一步激进化,直至将原本针对“特权阶级”和“官僚主义者阶级”的矛头,转而指向被命名为“小生产者”的普通民众。

  《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一文根据斯大林的“生产关系三分法”,将 “资产阶级法权”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制领域”,因为社会主义中国“在所有制方面,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我们常说所有制‘基本解决’,也就是说还没有完全解决,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范围内,也没有完全取消……在工、农、商业中都还有部分的私有制,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并不都是全民所有制,而是两种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在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方面还很薄弱。马克思、列宁所设想的在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范围内已经不存在了,是指的全部生产资料已经归整个社会所有。我们显然还没有走到这一步。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要忽视无产阶级专政在这方面还有很艰难的任务”,进而在“所有制基本解决”基础上提出“领导权问题”:“我们还必须看到,不论是全民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都有一个领导权问题,就是说,不是名义上而是实际上归哪个阶级所有的问题。”所谓“领导权问题”不是简单的“思想观念”的问题,而是和社会经济基础密切相关:

  所有制问题,如同其他问题一样,不能只看它的形式,还要看它的实际内容。人们重视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这是完全对的。但是,如果不重视所有制是形式上还是实际上解决了,不重视生产关系的另外两个方面,即人们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形式又反作用于所有制,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而且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起决定作用,则是不对的。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是否正确,领导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决定了这些工厂实际上归哪个阶级所有。

  这种社会经济基础就是“商品经济”:“还必须看到,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在短时间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不会有根本改变。而只要有这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货币交换,按劳分配就是不可避免的。由于‘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城乡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出现,也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加限制,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就会更快地发展起来。因此,我们决不能因为我们在所有制改造方面取得了伟大胜利,决不能因为进行了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而放松警惕。”从这个判断中引申出来,自然是列宁式的论断:

  无产阶级专政是新阶级对更强大的敌人,对资产阶级进行的最奋勇和最无情的战争,资产阶级的反抗,因为自己被推翻(哪怕是在一个国家内)而凶猛十倍。它的强大不仅在于国际资本的力量,不仅在于它的各种国际联系牢固有力,而且还在于习惯的力量,小生产的力量。因为,现在世界上还有很多很多小生产,而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由于这一切原因,无产阶级专政是必要的。

  当时这篇文章是批判所谓“经验主义”的,所以特别注重理论的完整性。但是这种理论的完整性却是以在某种程度上丧失“现实”和“现实感”为代价的。首先是失去了和中国社会经济现实发展情况的联系,尽管文章也承认“我们国家的商品不是多了,而是不够丰富。只要公社还没有多少东西可以拿出来同生产大队、生产队‘共产’,全民所有制也拿不出极为丰富的产品来对八亿人口实行按需分配,就只能继续搞商品生产、货币交换、按劳分配”,可拿不出任何具体的方案来解决这一问题,只是一味强调“对它带来的危害,我们已经采取了并将继续采取适当办法加以限制”;更重要的是完全没有顾忌普通老百姓的“现实感”,本来“资产阶级法权”主要批判的是特权阶级和等级制度,但《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转而强调“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认为在“小生产像汪洋大海一样”包围着的“中国”,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就是到处整顿“自留地”、管理“小商小贩”,美其名曰“割资本主义的尾巴”,却完全无视赵树理早就提出的忧虑:“我现在担心的是集体生产办好办不好的问题……农民说没办法,还是靠自留地解决了问题。农村住房有些坏了,公社不能修,农民依靠在自由市场上买东西,把房子修上了。集体不管,个人管,越靠个人,越不相信集体。” 如此这般,怎么能够得到老百姓的认同和拥护呢?

  这就不难理解粉碎“四人帮”之后的“拨乱反正”,为什么首先要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华国锋在1976年12月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讲话,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放在“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以及“批评和自我批评”之前,列为党的“优良工作作风”的三大特点。“四人帮”的“所谓反对经验主义”被指责为“反对实践第一的观点”以及“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其次则重新为“理论”定位,认为即使上层建筑、理论和生产关系起主要的决定作用时,矛盾的主要方面也不能在没有矛盾的对立面的情况下而存在,即使这个对立面(即经济基础、实践和生产力)是一个矛盾的次要方面,主要方面固然应该受到强调,但次要方面不应该受到忽略,只突出一面就是“形而上学”思想的表现,是不符合实际的。

  经过这样的转换,“理论”和“实践”的位置产生了翻转,“实践成为了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如果不联系“实际”,则可能成为“形而上学”的代名词。正是在这一新的背景下,《红旗》杂志1979年第12期发表了经济学家林子力的《经济理论研究的若干方法问题》。这篇文章从“所有制形式”的角度为“改革”正名,可以说是以一种颠倒的方式来处理“资产阶级法权”问题。文章紧紧抓住“所有制”问题,认为20多年来中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为什么没有持续、高速增长,至今仍然处于较低发展水平上;为什么国民经济不能经常保持平衡、发生两次严重的、持续了较长时间的比例失调;为什么大量投资很少顾及效果;为什么许多消费者需要的产品供不应求而不受欢迎的产品却盲目生产;为什么企业效率长期低下?……他一连问了几十个“为什么”——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源,全都在于“所有制”,在于建国以来实行高度集中的国有制经济。文章认为: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这套体制的种种缺陷逐渐地显露出来,它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并且影响波及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

  不妨把这篇文章和《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加以对比,就能发现两篇文章都从“所有制”问题出发,同样自觉地把握住了中国社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实状况,却因为对这一现实状况回应方式的差异,前者着眼于“生产力的发展”,才有“开放搞活”的转向;后者致力于“生产关系的完善”,却落入了“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泥淖。

  由此可见,“改革开放”转向的关键并非如何看待中国社会现实,而是怎样将对中国社会现实的理解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重新落实“按劳分配”的原则:要给农民提高粮价,80年代的粮价提高了80%,相应的城市供应粮食的价格也提高了,国家每年拿出200~300亿来进行粮食补贴;要让工人阶级改善住房条件,于是各个单位都要预留利润搞基建盖房子;要提高知识分子的待遇,给大、中、小学老师加工资;要给1000多万返城知识青年安排工作,如果不能马上就业,也要创造干“个体户”的机会;甚至要给公私合营、和平赎买的资本家及其后代返本还息……总之,整个80年代各个阶层都得到了补偿,特别是普通老百姓尤其是广大农民的生活有一种切实体验的上升感。 所以,邓小平当时指出:

  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有好多事情要做。有些问题经过调查研究,逐步解决。有些制度要恢复起来,建立起来。总的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鼓励大家上进。

  但不应该忘记的是,恰恰因为前三十年较高的积累率,才能使国家大幅度地让利于民,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历史在发生转折的同时,又以另一种方式重新联系起来了。

  王绍光:两篇文章都很有意思。好久没有回顾这段历史,有些我觉得还历历在目,不曾想已过去了许久。现在有很多的神话,对刚刚过去的历史都会忘掉、歪曲掉,所以才会出现照田讨论的现象。

  打倒“四人帮”之后有一个词叫“拨乱反正”。1977年到1980年间,很多争论都与1973~1975年的提法相关,尤其是与张春桥1975年发表在《红旗》杂志第4期上的《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有关。这些讨论有的发生在“真理标准讨论”之前。真理标准讨论发生在1978年,但是在1977年大量的讨论与真理标准没有直接的关系。比如说关于按劳分配的讨论,“文革”中间有一个问题,工资长期没有加,能不能发奖金有争论,计件工资有争论,物质刺激有争论。到1974~1975年,邓小平搞整顿的时候,出现了一些政策上的调整。1976年初,批邓时,又讨论到这些问题。那么打倒“四人帮”之后,这个问题马上又提出来了。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按劳分配的讨论是最早的。《经济研究》1978年就发了一篇综述《一年来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的讨论情况》。而且当时还开了一系列全国关于按劳分配的理论讨论会,这是在务虚会之前,真理标准讨论之前。然后又出现了关于生产力的讨论。生产力的讨论必然涉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这在毛泽东晚期思想里,在张春桥的理论叙述里占据重要的位置,也是需要“拨乱反正”的。再往后出现关于异化的讨论。关于异化的讨论,我记得很清楚,因为我当年上大学报考的是北大哲学系,结果被分到法律系。一开始我老与哲学系的同学来往。我1978年入学以后,很快就有一拨人,有哲学系的,还有南斯拉夫留学生开始讨论异化问题。社会上也许还没有公开的讨论,周扬他们的公开讨论是以后的事情。而在民间,1979年正好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里面第一次公开发表,于是就开始讨论这个问题。

这一系列讨论要么是真理标准讨论的铺垫,要么是其延伸,而讨论涉及的面要比真理标准讨论宽得多。所以我觉得照田这篇文章在这方面再进行一次“拨乱反正”是非常有必要的,恢复了历史的丰富性,而且也把它的上下关联性也联系起来了。

  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从毛泽东来讲的话,可以追溯到1958年他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时候,追溯到他的批注与谈话。1958年出现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我记得那时候还出了一个小集子,叫《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我后来经常翻那本书,就是在“文革”期间,它描写的是理想社会。当时的说法是,共产主义社会跟现在的社会不一样,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资产阶级法权的。

  另外,谈到资产阶级法权,人们往往忽视了1966年5月7日毛泽东的《五七指示》。我一直认为《五七指示》是“文化革命”的纲,毛主席要建立的社会就是《五七指示》里说的那种社会,是一个没有等级,所有人做所有事情的一个社会。70年代出现的大量“新生事物”与《五七指示》、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这一套思路都是一脉相承的。然后就是张春桥1975年《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这篇文章。1976年中共中央四号文件传达了毛主席对中国的最后思考,《红旗》杂志随即公布了1964年毛主席关于陈正人社教蹲点情况报告的批语和批注,这些都是一脉相承。

  但是如果还原到当年那个环境里面,还原到1974~1975年的时候,我还记得很清楚,后来有很多人也写了一些回忆的文章。那个时候,全国各地出了一大批年轻人的团体,在讨论各种各样的问题。我都记得当时与几个朋友编写了一本油印的《马、恩、列、斯论无产阶级专政》。当时我们想论证张春桥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说法跟马恩列斯的不一样。当时的困惑在于,张春桥那篇文章的出版让我感觉非常恐惧。看到《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那篇文章,我与我几个朋友讨论:它的现实意义到底是什么?接下来会出现什么政策?哪些人会成为挨整对象?谁是下一个目标?

  因此,我觉得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毛主席本身处于矛盾状态:一方面他要追求一个消除资产阶级法权的社会,但是每次一旦走得太快,就会出现不良后果。毛主席本人的思想是动态的、辩证的,但处于争论两边的人往往是静态的,各取一个立场。这种理论与理想的矛盾、理论和实践的矛盾、理想和现实的矛盾,从1958年到1976年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从来没有解决,毛主席也没有真正找到一个解决的思路。因为当时毛主席是一言九鼎,底下的人往往倾向于把非常抽象的理论讨论变成具体的政策,变成整人的棍子。打倒“四人帮”之后,把这些问题重新变成理论问题的时候,就变成了生产力的讨论,生产关系的讨论,关于“按劳分配”的讨论,非常具体。到了80年代,这些讨论被终结为一个词,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词延续到今天,一旦有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词,资产阶级法权的问题就不需要讨论了,这是我们现在面临的状况。

  卢晖临:这是两篇非常有价值的报告。照田的报告关注华国锋在结束“文革”、“拨乱反正”方面所做的努力,让我们有机会重新去思考 “四人帮”倒台之后中国所处的情境及面临的选择。今天,我们一讲新时代就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之前的两年则被简单定位在“两个凡是”上。照田的文章告诉我们,华国锋早在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讲话和十一大报告中,已经做出了和“文革”十年划清界限的努力,体现了和前一个时代区别开来的思想解放的精神。我认为这样细致的历史辨析非常有意义,它呈现了历史中的思想解放和历史叙事中的思想解放之间的区别。今天我们之所以把重点和焦点都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和思想解放的方向有关系的。到底怎样看待1976年以前的问题,怎样选择未来的道路,华国锋和邓小平之间的分歧是很明显的。华国锋强调“抓纲治国”,或者换一种更传统的表述,“抓革命,促生产”,在“文革”十年动荡的社会背景之下,华的重心显然转换到治国和生产上,但他不会抛弃纲,其中的延续性是非常强的;而在邓小平那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提法,实际上是开启了一个把纲悬置、把革命悬置的可能性,从后来的历史进程看,实际上也正是朝着这个方向走。

  罗岗老师的报告讨论的重点是毛泽东和张春桥的资产阶级法权概念,其实也是集中反映了毛泽东等对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之后社会经济矛盾的认识。罗老师的报告也激发了我的一些思考,在我看来,当时的领袖们主要是从三个角度来认识中国社会主义阶段的社会经济矛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一个角度强调所有制问题,看到当时建立的所有制还不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城市经济中还有很多集体所有制成分,农村更是集体所有制的天下,甚至还保留有农民的自留地,还有各种各样的私人所有制。这些所有制中的非社会主义成分被看作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障碍,这种认识最典型地体现在当时经常援引的列宁的一个讲话中, “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毛泽东在中国农村合作化已全面完成之后发动“大跃进”运动,部分是基于这种认识作出的快速提高所有制性质的一种激进尝试。我们知道,这个尝试很快以失败告终,毛泽东本人后来虽然没有彻底放弃这方面的努力,但是自此以后再没有贸然改变农村所有制的大规模举动。第二个角度强调人的问题,这既可以看作是毛泽东从所有制问题上的退却,也可以看作是他对于所有制问题的超越。60年代之后,毛泽东注意到即便所有制问题得到解决,也不意味着社会经济矛盾就自动消除,没有了资本家,但资本主义仍然可能存在,主要表现为人的意识和行为,尤其是官僚主义和特权。我们看到,从“鞍钢宪法”、“四清”,到“文化大革命”,官僚主义和特权始终是毛特别担忧并竭力打击的对象。第三个角度强调技术层面的管理问题,早在50年代初,刘少奇、邓子恢等人就因为农民管理水平低反对过快的合作化进程,后来当合作化完成以后,刘少奇、周恩来等的主要关心集中在如何提高合作社 / 生产队内部的管理水平上:如何让“按劳分配”做到更加合理、更加科学,如果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提高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并最终提高生产力。

  以上三个角度各有侧重,甚至分歧明显,但在1976年之前,它们都是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这同一个制度框架内讨论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目标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当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以及残酷的路线斗争,这三个角度内在结合的可能性并没有被充分挖掘和实践。“四人帮”倒台之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是我们国家一个关键的过渡期,面临着怎么看待过去和选择未来方向的重大任务。很遗憾,我们未能在一个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所有制、人及管理问题的内在整合。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农村和中国社会的新走向,在“一包就灵”精神的指引下,我们逐渐进入后社会主义时代。

  (录音整理:陈本皓、严九发、周后唐)

  【注释】

  ①这里的“时尚”的含义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个体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等;二是一种集体的、特别的、适合当时品味的着装。

  ②李零:《七十年代:我心中的碎片》,载北岛、李陀(主编):《70年代》,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8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1页。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学会(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与谈话》下册,第736页。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学会(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与谈话》上册,第197页。

  ⑥参见《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7页。

  ⑦《毛泽东思想万岁》(1958—1960),第144页。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学会(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与谈话》上册,第332页。

  ⑨《李先念传(1949—1992)》,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35页。

  ⑩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9页。

  11周道炯(主编):《当代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绪言、第1章第1节,《当代中国》丛书电子版。

  12严瑞珍等:《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载《经济研究》1990年第2期。

  13叶善蓬:《新中国价格简史》,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年版,第178~179页。

  14胡邦定(主编):《当代中国的物价》,第16章第3节,《当代中国》丛书电子版。

  15《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载《人民日报》1956年9月28日,第1版。

  16马社香:《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口述史》,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17参见路风:《从结构到组织能力——钱德勒的历史性贡献》,载《世界经济》2001年第7期。

  18廖鲁言:《关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说明》,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页。

  19彭敏(主编):《当代中国的基本建设》,第1章第3节,《当代中国》丛书电子版。

  20顾龙生(主编):《毛泽东经济年谱》,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613页。

21陈如龙(主编):《当代中国的财政》,第7章第3节、第1章第3节,《当代中国》丛书电子版。

  22石林(主编):《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第1章第4节,《当代中国》丛书电子版。

  23同注20。

  24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增订版),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序言、第55~56页。

  25李富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载《人民日报》1955年7月8日,第2版。

  26钱之光(主编):《当代中国的纺织工业》,第1章第2节、第2章第4节、第8章第1节,《当代中国》丛书电子版。

  27《梁灵光回忆录》,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455、461、463页。

  28国家统计局(编):《中国工业经济统计资料(1949—198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版,第110、153~155页。

  29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编):《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1949—1985)》,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年版,第97页。

  30同注26,第2章第3节、第4章第1节。

  31《当代中国商业》,第4章第2节,《当代中国》丛书电子版。

  32《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gb/gypcgb/qggypcgb/t20020331_15501.htm。

  33同上。

  34同上。

  35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新中国五十年农业统计资料》,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36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461页。

  37同上,第295页。

  38同注21,第6章第5节。

  39同注19。

  40同注21。

  41同注11。

  42指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

  43参见[美]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李怀印将家庭结构根据实际时间里出现的不同状态分为4个周期,分别为起始家庭、成长家庭、成熟家庭和老化家庭,并用大量的数据证明集体化并非其时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

  44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198页。

  45黄宗智:《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3页。

  4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4~135页。

来源: 《开放时代》 | 来源日期: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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