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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百灵  户县“‘卫国救义军’反革命集团”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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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01: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株连达360多人的“‘卫国救义军’反革命集团”假案

李百灵

2010年12月 炎黄春秋网刊外稿

文化大革命中,在所谓的“清队”运动狂潮下,在户县余下地区发生了一起耸人听闻的所谓“‘卫国救义军’反革命集团案”(包括套入此案之中的《肖魏敌台案》和《盗窃“九大”会议机密文件案》)。但这一案件却纯属假案,曾给许多无辜人民群众造成极大的伤害,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户县余下原为一个小村,上世纪五十年代,前苏联援建中国的一个大项目在此落户,惠安化工厂开始兴建,铁路还专门修到此处,形成一个小城市,从此闻名遐迩。1969年,文化大革命已到了所谓“斗批改”阶段,“清理阶级队伍”这一运动猛烈展开。三月份,国营惠安化工厂二车间一个名叫高存才的一个老“伪军工”被揪了出来,所谓的“伪军工”,是指一些解放前曾在东北敌伪军工厂干过的老工人。这些人解放后在苏联援建惠安化工厂时调来,历史早有结论,但这次又被以“历史反革命”身份被“清理”了出来。在当时弥漫全国的刑讯逼供、残酷批斗风潮的影响下,高存才多次遭到毒打,逼其招认“反革命罪行”。高受刑不过,终于招出了一个令专案人员十分震惊和欣喜的“大案”。

高存才交待说:他参加了余下以陈昆刚为首的一个反革命组织——“卫国救义军”。这个组织又叫“反共大党”,下面设了“一七五”、“七二四”、“终南”、“沙窝”、“三一五”、“敬仰”六个暴动队,原来准备在1969年春节暴动,因故未成,二次又准备在五月暴动。

惠安化工厂革委会当时的主要负责人听到这一“重大敌情”后,如临大敌,一方面部署将高存才透露出的“案嫌分子”强行关押,严厉追查;一方面紧急将此情况上报陕西省公安机关军管会,省公安机关军管会主任、独立师司令员黄传龙不分青红皂白,提笔批示叫“急办此案”。得此指示,惠安化工厂专案组织立即成立起来。

4月7日,惠安化工厂召开了对敌斗争体现政策大会,一方面由高存才交待问题,然后宣布对其从宽处理;另一方面,其供出的一些“案嫌分子”如电器车间的老“伪军工”徐得成等都被宣布“专政”,这些人被施以各种毒刑,毒打后都非常“老实”,专案组指向那里,这些人就只得供向那里,越供线索越多。接着,专案组未通知户县方面,即将余下市场隶属于户县余下零售公司合作组织的陈昆刚、董元森、王再治、徐永华、刘新学等多人抓走关押审查,户县此时并未参与。

4月下旬,省革命委员会政法组派张东森来到余下,在惠安15号楼召开了有惠安化工厂军宣队、革委会和户县公安机关军管组负责人参加的碰头会,定性此案为“反革命集团案”, 决定涉及到惠安化工厂和余下市场的嫌疑分子由惠安负责审查,涉及到户县、涝峪、草堂寺、城关等地的嫌疑分子由户县负责审查。碰头会后,惠安化工厂立即成立了工宣队,进驻余下市场,把一部分审查对象弄到原余下面粉厂,后又移至惠安化校,成立专案,办“学习班”。户县也陆续在涝峪公社、宋村公社草堂营两地办“学习班”。另外,还对涉及到城关等地的个别“案嫌分子”通知单位进行审查,共计审查三十多人。

在审查中,陈昆岗是重点人物,陈是隶属于余下零售公司牛羊肉合作组的采购员。这个合作组在1961年从余下综合服务站分开单独营业,全组共有7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阶级斗争的大形势下,这个组就被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认为这些人大都历史复杂,如据说陈在解放前曾任过伪国防部二厅二五六组便衣特务;另一个采购员虎进忠曾给郑州市大特务头子尚志于当过便衣特务;营业员虎尊义解放前曾任过郑州伪便衣特务;出纳赵昆是国民党员,曾任过伪59师中尉连长等。还查出这个组的几个人互相勾结,在三年困难时期,倒卖牛羊肉,搞投机倒把活动的事实,“根据该组人员严重不纯,对社会主义不满,大走资本主义道路,对党进行了猖狂进攻,性质和问题是极其严重的”情况,1966年10月24日,这个组的营业执照被宣布收回,予以停业处理。这次专案,陈昆岗等人被抓走审查时,正处于无业状态。

陈昆岗是明显的“阶级敌人”,而且是反革命组织“卫国救义军”的头目,专案组对他自然不能轻饶,进行了高压审查手段,残酷殴打,轮番审讯,指供套供,严刑逼供。陈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情况下,只得胡咬乱攀,致使一些无辜群众陆续被诬攀而抓起审查,同样受到酷刑逼问,又有许多人被抓了起来,就像滚雪球一样,“案嫌分子”这个雪球越滚越大,户县扩大到99人,惠安和余下市场扩大到100多人,外省外县也扩大到100多人。

除《盗窃“九大”会议机密文件案》属惠安化工厂内部的一个假案不再赘述外,这里要说一说套入此案中的所谓《肖魏敌台案》,其中的肖指的是肖惠芳;魏指的是魏宏钧。

肖惠芳是户县牛东乡南待诏村人,1949年毕业于西安陕西省助产士学校,是新中国第一代助产士,她先后在西安、临潼、长安杜曲、斗门、牛犊镇、汤峪、户县祖庵等地基层卫生院当助产士,曾经风里来,雨里去,翻山越岭,常年奔波在农村山野村庄,为群众服务,助产看病,在他手中诞生的孩子上百上千,从未出过事故。肖惠芳的丈夫名叫李天胜,陕北绥德人,是1946年入党的老干部,曾为解放事业立过汗马功劳,1962年6月任西安市建设银行户县办事处主任,常年驻在余下,为国营惠安化工厂等企业提供资金服务。肖惠芳按理应生活、工作得很幸福,但她却因出生于大地主家庭和有“海外关系”问题,经历非常坎坷,她先是被赶出城市,频繁调动于乡间小医院,夫妻常年两地分居,5个孩子无人照顾,她却毫无怨言,默默地为群众辛劳。但她还是在1963年被所在单位以“莫须有”的罪名,剥夺了劳动和工作的权利,只得到户县余下丈夫处当了家属。此后,出身于地主家庭的政治罪名一直压在他夫妻二人身上,李天胜受不了长期的精神负担,竟至精神失常,在1965年冬的一个大雪天,跑在大街上,大喊大叫,说他的妻子肖惠芳是特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个仅有十多人的余下办事处更成了阶级斗争的战场,李天胜和其它3名干部都被打成了“反革命分子”、“特务分子”和“地主分子”。肖惠芳自然难逃此劫,她家曾买有一部上海产的“华山”牌电子管收音机,由于质量低劣,听时经常发出嘀嘀声,竟引起革命组织的极大警惕,认为肖惠芳确是特务,是在晚上偷偷向海外发电报。这事又牵涉到了魏宏钧。

魏宏钧,西安市人,当年32岁,他在1951年就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当时只有14岁),历任学员、报务员、电台台长、无线电排排长、坦克团指挥排排长等职,1964年转业在建行户县办事处任一般干部。8月份,魏宏钧表姐的一个孩子叫徐苗苗的(惠安九车间工人)到建行户县办事处玩,走时借走了魏一本“毛泽东思想胜利万岁”的油印材料,这事竟被说成是“拿走了一部特务用的电台”,加上魏的父亲曾在杨虎城部下当过少校军需(解放后曾长期担任市人民代表),被认为是有严重的历史政治背景。肖、魏两个毫无关系的人,竟被谎言和臆断联系到了一起,惠安“卫国救义军”一事被抖出以后,他们也被诬攀了进来,被认为都是这个“地下反革命组织”的重要人物。1968年12月,李天胜、肖惠芳、魏宏钧先后被惠安专案组未通知户县方面,隔行业、隔部门抓走,关押在惠安化工厂40号楼地下室,进行所谓的审查。那个“华山牌”收音机也成了重要的罪证,煞有介事的拿到兰州鉴定,还到处展览,炫耀清队“战果”。

后来,专案组把抓来的人都关押在惠安化校,这个学府早已停课,成了名副其实的法西斯集中营。肖淑芳曾被连续审问三天三夜,不准睡觉,她实在受不了了,趁专案组不防,用大头针挑破动脉自杀,血把褥子都凝结成了硬块,还死不了,又用大头钉扎进太阳穴,经急救动手术才救回一命。

专案组逼魏宏钧承认是余下反革命集团的“司令”,一个姓石的干部是他的“警卫长”,一个姓曹的干部是他手下第一纵队“司令”,一个安装公司职工的家属是他的“秘书”等等。魏宏钧年轻气盛,质问专案组证据何在?为何凭空抓人?专案负责人恼羞成怒,立即脱掉皮鞋打魏的嘴,直打得满嘴流血。他还叫一个女专案人员(这位女专案人员后来火线入党)连续用木头打魏的头部、腰部,问:嘴还硬不硬?魏喊冤枉,这位专案负责人便伙同另外三个专案人员将魏压在一个大木头上,致魏宏钧的脊柱骨被压断,至今成了残废。专案人员还觉得没有充分展示“无产阶级铁拳头”的厉害,又将魏拖到惠安化校的操场,围起用砖头在身上乱打,提起四肢在地上墩。到第二天,魏已经不能站起,要求治疗,那个专案组负责人竟恶狠狠的说:“你咋不死?你不死,我就叫你这样活下去,一直把你斗到死!”

专案组的刑法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据魏宏钧沉痛回忆,大约有二十二种刑法:

第一种是最简单的,就是捏“案嫌分子”手指头,将人的手指向里狠捏,捏的发青、出血,疼的人浑身汗水直流,叫喊不绝。魏宏钧右手第五手指就是这样被捏断的,筋断裂,至今骨节错位,运用不便。

第二种是罚“案嫌分子”站正大弯腰,成90度,每次均弯腰长达五、六小时,凡受此刑罚的,过后至少三天之内不能直起腰走路,落下多年残疾,遇有劳动过重或天阴雨季便不能行动,走一步都非常吃力,是一种很简单而“有效”的刑法。

第三种刑法是“十天一贯制”,就是连续轮番审讯,让受刑人每昼夜只能睡个多小时,过度疲劳,神志不清,在这种情况下,才能交代“真情”。

第四种刑法是将两手背绑,吊在大梁上,用木棍周身乱打,打昏过去用凉水泼醒再打。受刑人常常臀部、背部及下身很少有好肉,血连肉,肉烂连衣,血染透衣。这真是一种酷刑。

第五种是一种艺术刑法,即是让受刑人站正,专案人员用尽全力打受刑人耳光,一打一转圈,姿势非常优美。受刑人往往是满嘴、满脸流血,痛苦不堪。其中一个专案负责人特别垂青于这一刑法,常常不惜力气,亲自动手,越是受刑人痛苦叫喊,他越是得到最大的心理满足。

第六种是用粗绳结疙瘩打受刑人,打的全身青一块、红一块、紫一块。

第七种是一种羞辱型的刑法,就是专案人员围站在一起,给受害人吐口水,还不准擦。幸好这时的受刑人早已没有多少尊严和人格了,吐的满脸口水总比一顿痛打来的舒服,所以这还是一种让一些受刑人眼红而求之不得的刑罚。

第八种无疑是种全武行,就是用木棍和砖头有意打腰部,直至打到站不起来才停手,这种刑法除了让受害人永生难忘外,其艺术性就差的远了。
 
第九种是给木板钉铁钉子,用其打人,这倒有些创意,这样打,打烂肉,打烂衣服,看受刑人疼的在地上打滚,专案人员则得到极大的满足,哈哈大笑。

第十种是一种起名叫“苏三起解”的刑罚,其艺术性则超过了第五种,这种刑法是用铁棍夹受刑人脖子,夹的受刑人脖子又粗又肿,不能转动,这时就很容易得到“口供”了。

第十一种也有些特殊,就是用木凳放在地上,让受刑人躺下去,凳子垫腰,专案人员将其手脚、头部硬压硬踩,在这种情况下,任你是钢身铁汉也要口吐“真言”。

第十二种是不足为人道的刑罚,就是用棍子专打受刑人的残废处、伤处,让你疼不欲生。专案人员为这种刑法美名曰“治病”。

第十三种是过去从没有听说过的刑法,就是用钢丸打受刑人。专案人员四、五个人围一个圈,将受刑人推来推去,推倒谁跟前,谁就给一钢丸,直打的你神经痛十分。

第十四种则是过去经常在电影中看到的,国民党在审讯我地下共产党员时经常用的一种既简单而又往往是随手就能用的刑法,就是用香烟头去烧受刑人的脸部,或用烟锅烧受刑人的手背,直烧的你呲牙咧嘴,手上烟气直冒,方才罢手。

第十五种也是一种老刑法,就是将受刑人倒吊起来,头部充血,然后打击头部,打一下疼在心里,不怕你不“交代”。

第十六种却是紧跟“语录”而来的新刑法,就是将受刑人“打到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而实际上却是乱脚齐上,有的还穿着木拖鞋,乱踩乱踢。

第十七种也是老刑法,就是给戴上手铐,整月整月给带,小便时才给开锁,致受刑人往往手腕磨烂,痛苦不堪。有时还将你五花大绑,让你长久站立,直到站立不住,昏死过去。

第十八种是干渴法,这也是一种老刑法,就是长时间不给受刑人水喝,每次至少断水一周,直渴的受刑人嘴上起泡,唾沫都吐不出来,求死不得。

第十九种却有新意,就是让受刑人插上刑标,背上水桶,脖子上挂铁锤,在操场上不住地小跑,跑一下铁锤打一下,水如果到出,那就惨了,乱棍齐打。

第二十种是一种很“温馨”的刑法,美名曰“晒太阳”,七、八月份的太阳底下,让你一站就是几个钟头,不给水喝,让你汗水直流,头昏眼花,心跳加速,非昏倒不准结束。

第二十一种是将受刑人蒙上黑布,拉倒操场乱打,有时是专打男性的生殖器,直打的你喊爹叫娘,方才放手。

第二十二种刑法却也新颖,就是拿粗绳夹手,两边翻绞,致你手部青紫,血不流通,疼痛直到麻木。

这么多种的刑法,使专案组的革命干将们整人的发明创造达到了极致,在当时一些貌似革命的口号蛊惑下,专案组的个别头头猖狂地向他们的成员宣扬:“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我们就是武斗学校毕业的!”“咱们不是搞逼供信,是阶级敌人逼出来的。”“过去我们偷着搞武斗,现在江青同志给我们撑腰,我们要公开搞,大搞!”他无耻地对受刑人说:“我们逼了,你也招了,信不信由我们。”在专案组的各种刑法逼问下,许多善良无辜的人都受到了及其残酷的刑法。一次,专案组的“干将”们在操场打篮球,玩到兴尽时,叫肖惠芳给他们打水,却无端认为肖惠芳打的水不干净,多人竟拽住肖的头发,拉至操场就是一顿暴打,直打的他满嘴流血才住手。惠安一个名叫栗冠九的土木工程师,他的妻子祥云被诬参加了反革命组织,竟被装在麻袋中,倒吊了三天三夜。余下零售公司下属综合社的一个职工叫王再治的,在专案组的一次刑讯后,含悲离开了人世。惠安医院中药房药剂师赵克强(石井乡吊庄人),在被多次毒打下,实在受不了百般折磨,上吊自杀。化校的原党委书记关恒,在大雪天被毒打,乘人不备,翻墙跳井自杀。惠安二车间工人李文庆受不了折磨,跳楼自杀。余下零售公司下属的合作组织的那个“祸首”陈昆岗和另一个职工董元森,在酷刑之下,也相继自杀而死。由户县办的涝峪“学习班”也学到了一套刑讯逼问的本领,除整得许多人受伤外,逼死了一个无辜群众张致远,逼的女青年古艳梅跳崖自杀,成了终身残废……。

这个专案波及三省、十四县、五十多个单位,共株连了360多人,死的不说,一共打残了23人。这些受到百般折磨的无辜群众,不但自己蒙受冤屈痛苦,而且株连妻子儿女,她们大都被强行赶到农村,或者遣送回原籍,举目无亲,衣食无着。李天胜、肖惠芳夫妻在关押期间,他们的大儿子大女儿也都被关押,后强制下放农村。还有三个小儿女无人照顾,受尽苦难。17岁的女儿李亚利被强行下放农村后,曾参加修建0702工程,后在给棉花打药时不幸中毒身亡。魏宏钧母亲尚素云也因株连此案被逼含冤而死,父亲、妻子、孩子、岳父均遭牵连受审长达两年多时间。

在折腾了近一年以后,专案组得到的口供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乱,真是五花八门,案情是越来越大,但是却只有口供,并未有一点旁证,连专案组的头头都觉得这样下去没有办法结案,更没有办法交待。1970年4月11日,陕西省政法组侦破组组长吴怀孝来到户县余下,在惠安15号楼召开碰头会,指示对此案进行甄别。接着,由省政法组高志舟、咸阳地区政法组刘行中、户县政法组高忠仁三人组成甄别小组,对此案进行甄别调查。经过大量的调查、走访工作,认为这个案件最早交待问题的几个重点对象所供材料是在严重的逼供信情况下编造的,根本没有证据,属于假案。1970年10月17日,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常委谷凤鸣(21军政委)作出指示,对“卫国救义军”案予以否定。

这个指示下达后,惠安化工厂原来发端这个案件的头头们,仍然多方隐瞒上级指示,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为受冤群众平反。一些受屈者仍然被以种种借口被关押,直到1971年3月,才在群众多方反映下,在上级的多次催问下,由惠安化工厂、余下公社,户县公安局组成了“卫国救义军”一案否定后的缮后处理小组,专门处理此案,受屈者才恢复了自由。缮后处理小组对在审查中致死的王再治、董元森、陈昆岗、张致远等以及致残的古艳梅,还有隔离时间较长、后果严重的一些成员及其家属进行了抚恤和安置。但是,在当时的严峻政治形势下,没有也不可能对所有受冤的人及其家属做出公正而彻底的平反和抚恤,许多人仍然生活在“反革命集团”案的阴影之下,一些受冤人的家属子女仍然远离亲人,生活在偏僻农村,生活上的贫穷和政治上的重压,仍然逼得他们喘不过气来。

却说上回说道户县余下波及三省、十四县、五十多个单位,共株连了360多人的“卫国救义军”大案,直到打倒“四人帮”,方云住雨歇,笼罩在人们头上的极左阴云终于逐渐消散,“卫国救义军”假案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开始群体多次向中央、省、地、县和惠安化工厂反映,要求对此案彻底平反。这一案件终于引起了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视,1978年9月21日,在省委领导同志的指示下,省信访室召开了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座谈会,决定对此案彻底平反,研究了对平反和遗留问题处理的具体措施。

1978年12月22日,户县县委和惠安党委在作了大量的调查和善后工作后,做出了《关于对〈卫国救义军〉现行反革命集团假案的平反昭雪决定》,决定指出:

一九六九年三月至一九七零年十月清队运动期间,以国营惠安化工厂、户县余下、涝峪等地区为中心,波及三省、十四县、五十多个单位,株连干部、职工、人民群众360余人的所谓《卫国救义军》现行反革命集团案(包括套入此案之中的《肖魏敌台案》和《盗窃九大机密文件案》在内)是由国营惠安化工厂当时革委会的主要负责人,积极推行林彪、“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和反动政治纲领,搞清队扩大化的影响下,主观臆造,捕风捉影,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现予以彻底的平反。

《决定》宣布:对于强加给此案受株连的所有人员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推倒;对因此案遭受迫害、含冤而死的同志,按被林彪、“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迫害逝世予以结论,彻底平反,公开昭雪,并参照因公死亡待遇处理。就连那个“历史反革命分子”陈昆岗也以病故结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了妥善处理;对因此案受迫害而致病、致伤、致残及造成其他遗留问题的,也在确实弄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政策,妥善、慎重加以解决;对因此案搜查、抄家、隔离审查时,丢失和损毁的财务,要认真查找,如数退还,损毁和找不到的,要追究责任,依据情况,适当补赔。

《决定》还宣布:对因此案被隔离审查,造成的误工损失,原属职工者,补发工资;是公社社员或无职业居民者,根据实际情况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助;对因此案形成的一切材料,全部销毁,所谓的本人交待材料一律退还本人;对因此案被株连的家属、子女、亲友,发函或派人去消除影响,清理档案,尽快予以解脱,并做好安慰工作。

《决定》还庄严宣布:对当时参与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中,那些目无法纪,参与策划制造假案、私设公堂、刑讯逼供、进行阶级报复、挟嫌报复,及一贯搞打砸抢、残害人民群众、后果严重的坏人,要发动群众,彻底查清其罪恶,绳之以法;对那些犯有错误、轻度违法和尚属年轻无知的人,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着重思想教育,提高觉悟,分清路线是非,承认错误,一般不追究个人责任,但对于那些至今仍坚持错误立场、态度顽劣或继续干坏事者,则要严肃处理。

此后,户县县委和惠安党委组织专门机构,作了大量慎重而细致的工作,对那些制造假案的责任人作了严肃的组织和法纪处置;走访、调查了上千的知情人,翻阅了大量档案资料,不但对此案的受害者作了平反结论,而且实事求是的为压在这些人身上多年的所谓“历史问题”作了结论;因此案冤死的,对家属子女作了妥善的抚恤安置;对受害者已下放农村或赶回原籍的家属子女予以收回,使他们回到了亲人们身边;家属原来有工作的,恢复其原工作;子女无工作、家庭生活有一定困难的,给其子女也妥善的作了安置。那个套入此案的《肖魏敌台案》的主角——肖惠芳,终于真正成了人民的一员,她不但得到了彻底的平反,而且恢复了原在祖庵医院的工作权利,作退休处理。她的所谓“海外关系”后来也得到了澄清,她的那些亲属,在国外的都是些爱国人士;在国内的有好些都是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他们都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对国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这里我们要提一下此案的另一主角——魏宏钧,他平反以后,调入户县人民银行,后调进西安市农行。他放下了一切政治包袱,焕发了青春,认真钻研金融专业,掌握金融基础理论及专业技能,终于成了一个著名的学者、企业家。

1978年,是一个十分值得纪念的一年,那些受尽冤屈的人们,终于卸下了身上的政治包袱,轻装上阵,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对国家、社会做出回报和贡献。至此,这个曾震动陕西省的特大假案才终于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该文所表述的内容为作者本人观点,与《炎黄春秋》杂志及炎黄春秋网的观点和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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