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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文革老人付永修的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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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00: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自贡文革老人付永修的心里话

按语:根据《信访条例》“分级管理,属地解决”之原则;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领导接见了我们,且口头叫我们写个情况,今摘发一份供社会了解。


一位74岁文革老人的心里话

——“奉旨” 将个人的情况简要回报


一、受冤遭罪概述

1、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公报》(即16条)公布后,“奉旨”参加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按16条批判过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写过大字报,批过走资派这是响应党和毛主席号召,完全合法;从未出手打过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也从未发生过侮辱他人人格等行为。

六七年全国“二月逆流”,自贡的“三月黑风”,突然被莫名其妙地打成“现行反革命”被关押了四十多天后,于当年四月平反释放回原单位工作。同年五月,自贡市公安局给予公开平反,赔礼道歉;五月二十一日自贡市人民武装部奉中央军委命令,再次公告给予平反。

不久,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四川问题的决定》(即红十条)公布后,为了宣传“红十条”,肃清“三月黑风”流毒,是武装部多次派人到我家请我“出山”成立卫生系统指挥部,及后大联合成立并参加工代会任职。作为公民,普通基层干部“奉旨”参加又严格按“16条”规定办事,从未有过越轨行径,何罪之有?

2、七零年,走资派们第一次秋后算账开始,年底重新翻出“三月黑风”整的黑材料;整了些什么,几十年的今天当事人仍然不知不晓,竟被强加一些莫须有之罪再次打成“现行反革命”,被判刑十二年,丢进监狱残酷迫害。如:经常拳打脚踢,刑讯逼供,数九寒天拷上镣拷丢进水缸等等。本人及家属当然不服,震惊全市,坚持依法上诉,几经周折后,74年5月23日经自贡市中级法院多次认真复查,中院党组安贵才等七位领导愤然签字,报市政法委国书鳞书记复准,再报经省委,省政法赵苍壁(之后调公安部任部长)等批准给予平反,赔礼道歉回原单位工作(注:原中院法官刘振德缪曼琼可证);然,由于文革中批判过熊启义等人,他们怀恨在心,竟无视党纪国法百般阻挠,拖了五十余天不发平反通知,不放人;后来中院再次向省呈报,被赵苍壁发现后,对熊启义等严励训斥,指出其抗法枉法,犯了严重方向路线错误,终于给予了平反释放。

3、七六年毛主席逝世后,邓小平复出大权在握,华国锋投机上台,终止了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对文革和造反派无情反攻倒算,借所谓清查“林彪、四人帮”大搞“一批双清”、“揭批查”运动。“自贡市严重背离党的方针政策,大搞扩大化,把党的路线斗争上升为‘犯罪’变为抓反革命运动,矛头直指基层干部与群众,把数以千计无辜群众打成‘反革命’……”(见四川省委、省政府信访办2007年4月16日的《重要问题信访摘报》)。
此时,市郊区熊启义之流调任市公安局局长、市中院院长要职,更加肆无忌惮地利用手中“法外之权”,挟嫌报复,不顾法官的正义反对,首先强行撤消了对本人平反裁定,全市搞点,于77年元月对我多次抄家,对我家人施行人格侮辱,同年2月3号以通知谈话为名对本人非法关押;7月18日秘密逮捕五云村(自贡市看守所)关押达三年之久不提询,无人问津,这不是践踏法纪又能算什么?!
《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后,本来毫无证据,“反革命”罪无法成立就应该立即放人;然而,司法当局秉承上司旨意,却挖空心思,一意孤行,不惜巧立名目,执法枉法,对本人等抢在80年1月1日起《刑法》生效前,大搞秘密突击审判,强加以“侵犯人身权利罪”对本人判刑四年。庭审时,不按司法程序,且串通指定人作伪证企图死咬,被我当场揭穿和抗义;凡例所问,被本人驳得体无完肤,无以言答。此时审判员何仲良无奈地说:“付老师,所有的问题你都说清楚了,我们(指书记员等三人)也知道给你定不了罪!明说了吧,不是我们要整你,是上面喊我们非整不可!我们也是人,要吃饭呀……”(详情请见本人的申诉材料)

4、本人在广元煤矿服刑期中一再申诉,矿管教处查阅档案,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确,适用法律不当”,曾去函和派人到自贡请予纠正,被熊启义之流无理拒绝。
81年2月11日刑满回家,2月13日去法院、公安局报到且提起申诉,公安局局长李振玉当着我面给卫生局局长邱泽儒打电话说:“付永修回来了,除了病外一切还好,按政策你们应该接人,安派好工作!”邱局长回答说;“你们对付永修怎样整的我们卫生局不知道,也不同意。要不你们拿得出我邱泽儒的签字认可,我就立即接人安排工作;告诉你(指公安局和法院)们,你们要负责,付永修这个问题迟早要解决,请问,钱从哪里来,谁负责?!”(郊区民政局长唐永金和计生委主任唐登祥可作证。)

5、无奈之余,81年3月起,本人受聘去九洪建筑施工队任会计打工(系城乡集体企业)。83年纳入区劳司任会计;86年任沿滩区城建公司二工程队队长;87年起,任区三个建安公司顾问,直属区劳动局。同年四月,本人按政策代区就业管理局拟草了《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报市委常委陈桂生等批准在我打工的工程队试点,之后推广全区及市,稳定了人心,安排了上千人就业。当月本人借债及子女资助,亲友扶持之下用四万余元买了养老保险,92年大病,三次大手术后无法再打工,故93年4月起退休离队,靠低微的养老金过一天活一天至到而今(注:原劳动局局长徐满容,现就业局付局调研员刘显其可作证)。

二、本人现状及诉求

1、现状:四十年沉冤不白,本人从未放弃,一直坚持依法上诉,至今未果,寒心已极。
本人仅管有低微的退休金,实则不够医药费;年迈体衰,衣食无保障;重病无医,长期贫困聊且在死亡线上报着悲痛与遗憾渡日,既使有低微退休金,实则是自己用钱给党和政府买了荣誉,老伴是小学退休教师,虽然也有微薄的退休金,由我挨冤当然诛连及她;我有脑血管病、心脏病、合并性肺炎、腰肌劳损、前列腺炎等重病;老伴有心脏病、耳畸瘤、全聋、严重贫血,皆生活不能自理;一句话:十足的空巢老人,子女要供养孙子女为社会尽责,已经尽孝,实在无能为力……。

2、诉求:是人就得穿衣吃饭、住房、医病,政府有许多承诺,要“案结事了”、“对积案要逐个认真排查”、“切实解决群众诉求的切身利益问题”;《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让人民,包括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都要生活得更幸福,活得更有尊严;但愿承诺——不可改变的社会契约应该兑现,不要成为谎言或欺骗。
本人是合法公民,有权利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本人原本有能力有工作和社会保障,是被非法剥夺所致;一句话现在的党和政府欠下的债,当然应该偿还。
值此别无奢望:(1)请偿还萡应属于我的基本民权,偿还我应得的政治、经济、人情三债。(2)对案子问题,留待历史去裁决,但对我人身伤害、摧残,为了社会稳定这个大局,请着实解决社保医保等问题。具体请按河南、江西等省办法给予急救性的安抚和补偿。

报:自流井区委区政府
抄报:郭街党工委及办事处

自流井郭街文革老人:付永修
2010年6月12日

http://www.wengewang.org/read.php?tid=3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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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8 00: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自贡文革老人给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公开信

部分文革老人再次恳请认真执行中共中央(82)9号文件——给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公开信


中共四川省委、省委书记刘奇葆:

四川省政府、省长蒋巨峰:

穿越历史的时空,在1976年以来的“清查”运动中,四川省当时领导人严重背离了党的政策,独出心裁的把党内路线斗争上升为“犯罪”大抓“反革命运动”,矛头直指向大量无辜群众,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深重的灾难,严重的是损坏了党的声誉与公信度,破坏了法制之尊严。30多年,为了维护做人的尊严,为了求得社会的公正对待,用僅有的垂危生命,坦诚地千百次逐级函诉走访,至今均未得到应有的回应。人们有理由依法询问这是为什么?症结是一句话:四川省对中共中央(82)9号文件漠然视之,致使时至今日都不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11月25日和12月27日,成都、内江、资阳、自贡、宜宾、南充、乐山、西昌等部分地区的受害代表,再次去省信访局陈述了意见与诉求,承蒙省信访局、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相关领导人热情接待,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反映后。表示一定把问题汇集起来,按程序往上报,帮我们呼吁。会上尤处长说:“清查”扩大化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按信访条例办事,应向政法委反映,由政法委来解决。黄主任说:四川扩大化问题,要按(82)9号文件办,这个工作谁来执行,当然是省委常委讨论后来执行。时间又过去了四个月,无人问津,依然如故。值此再次向省依法呈诉。
一、要求执行(82)9号文件就是维护党的领导,也是执行《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
勿庸质疑,人民要求执政党四川领导人,按党中央制定的政策办事,本身就是拥护党,热爱社会主义的充分体现。
翻开四川在搞“清查”运动时,不按当时指导这场政治运动的政策,中央(82)9号等文件办事,一些领导我行我素,遵照个别高层以权代法,以暂缓执行为借口,使(82)9号文件得不到认真贯彻执行。从而把“清查”运动变成清算群众的斗争,把成千上万的工人、农民、干部、转业退伍军官、知识分子、学生作为迫害对象,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省、地、市、县、厂亦上行下效层层抓人点名批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刑劳改、劳教,多人惨遭迫害死亡,造成四川有史以来最大的冤案。文件下发已过29年了,时至今日居然得不到公正的回应给受冤者一个明确的说法;不按党的政策办事的人却飞扬跋扈,逍遥法外;受冤者依法要求按政策办事却倍受歧视,甚至公开用手中的法外之权派公安局人员、社区干部予以监控、叮哨、围追堵截,人们剩下最后一点公民权也被非法剥夺,公开践踏《信访条例》、《宪法》诸多行径有恃无恐……正义何在,天理何在?
二、(82)9号文件是中共中央的指令,不容歪曲。
文件明确规定:“要判刑的,只限于参加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和叛乱;直接策划、亲自参与阴谋篡夺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权的野心分子;直接策划、亲自参与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迫害干部群众,造成严重后果,罪恶昭彰,不判刑不足以平民愤的极少数人。”
文件还规定:“历史经验证明,凡是处理过头或不留余地,就容易带来后遗症,”四川在“清查”运动时,把成千上万的群众,随意扣上“反革命”帽子投入监狱,抓了那么多反革命,至今也找不出一个货真价实的反革命和“打、砸、抢分子”来。按理没有证据、抓错了,依法理应平反释放。然,时任当权者持仗手中的权力,不惜蛮干用以证明自己的“正确”;实在难以定罪的,就罗织罪名,为了赶在新《刑法》实施之前,搞起了突击办案,突击审判,把所抓的人照判不误。把未生效的法律作为治罪的依据,本身就是违法犯罪。先人云 “法无明文不违法”的古训也置之脑后。于是什么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机关正常秩序罪,违害公共安全罪,侵犯人身权利罪……五花八门罪名判决书雪片似的飘撒强加在冤者头上。用未生效的法律治人以罪,也许是一大创造。把响应号召按当时的政策法规办事,如当时造“走资派”的反的革命行动,罗织为犯罪说得过去吗?按当时四川负责“清查”运动领导人的话说,“有罪无罪,先判了再说,以后平反都要得。”这哪里是共产党所允许!?
更为可笑的,在四川以“打、砸、抢”治罪的人也为数不少。实事上,中共中央在1978年就出台(78)48号文件,明确规定:“清查和打击的打、砸、抢对象应当是:行凶杀人的刑事犯罪分子;搞阶级报复的地富反坏分子,搞挟嫌报复,后果严重,不处理不足以平民愤的分子一贯搞打砸抢,情节恶劣,屡教不改分子。”再从1980年实施的《刑法》也没有以“打砸抢”定罪的法律规定条文。怎么能把“文化革命中政策允许的或由于不知情发生过某些过头行为加以治罪,这显然是违背党纪国法,也违背了中央(82)9号文件。
事实无可辩驳,四川“清查”运动扩大化不纠,至今仍有人高高在上,不依法按政策办事,也无视党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凭借权力,大显其官威,以权压制人民的合理合法诉求,居然批复“两案已经定案,两案已经结束,遗留问题可找组织部和纪委。”这种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不是站在党性和党的政策立场上,不尊重历史实事,硬要把受冤群众往“两案”上扯,把错扯了大批无辜群众的“扩大化”问题,偷梁换柱说成是“遗留”问题到底居心何在?必须置疑,这是人为的造成四川老百姓的灾难。要是这位领导不惜失去人性与道德良心,真有勇气,按办事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请主持召开一个听证会,让全川、全国人民分辨是非,那不是更有说服力了吗?
三、贯彻落实(82)9号文件是党心民心之所在。
政策是严肃的,是不会用来欺骗老百姓的。执政党的政策是一纸不可更改的社会契约,必须执行。
数十年来,我们在荆棘丛生的道路上,在艰难险阻中,苦苦诉求是合法的,有依据的,凡是明白当年的历史真实,了解当时实事真象后的领导和群众,无不给予我们大量同情和帮助,他们主动写报告或积极向上反映,主动向有关部门呼吁。虽然在目前这种体制下,解决问题的人见不着,不解决问题的人见着也无可奈何。但是,他们的热情帮助和同情,富有人性,对我们也是极大的支持和激励,谨此,顺致以由衷感谢!
四川在“清查”运动扩大化问题,早在2007年4月16日四川省委、省政府信访办第16期《重要信访问题摘报》中就指出:“自贡市在开展‘清查’四人帮死党和骨干的揭批查运动中,违背党的清查政策,扩大清查面,混淆不同性质的矛盾,将路线问题上升为犯罪,把全市260多名在不同岗位上的干部职工以现行反革命逮捕开除工职,并判有期徒刑或劳教,使他们蒙受不白之冤。”真是一针见血掷地有声,不仅指出了问题,还提出了纠正其错误的建议。但是,省级领导却却公然不顾,采取了不闻不问,什么都不知道的态度。这哪里有一点关心人民疾苦的感情与道德良心?!。
2010年12月27日省信访局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有领导也向我们通报了向省委提交的《专题摘报》说:“四川在‘清查’运动中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将无辜群众打成反革命,任意抓进监狱,不管有罪无罪都以刑事犯罪加以判刑,实在整不上罪的都要弄去劳教,使他们含冤几十年。”同时在会上也明确的说,对中央(82)9号文件只要没有新的文件规定,是仍然有效的,是要认真执行的。四川扩大化的问题,要按(82)9号文件办,这个工作谁来执行,当然是省委常委讨论后执行。
总之在四川所属地、市、县内江、自贡、南充、宜宾等地方的领导和广大干部,他们了解了实事真象后,有的积极写报告或会议上向上请示,希望按政策解决“清查”运动中受害老人的问题。但是迫于职权有限问题始终没有一个公开透明说法,使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他们公开说,你们这些“文革”老人的问题,我们很同情,只要省委有决定,我们立即照办,我们也希望尽快解决你们的问题,上面不开口,我们也没办法。
担负维稳的街道、社区还要接受监控“清查”受害人的上访任务。许多基层干部不止一次地说,你们被冤枉,我们都知道,也很同情,但是我们也要保饭碗,不得不这样做,请你们谅解。
更为离奇的是2010年12月27日乐山市法院立案庭长高蓉说:“原准备复查,但是领导不同意”。显然这个领导只能是上一级的事。
四、执行(82)9号文件也是落实“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2007年发出的5号文件,对涉法涉诉的信访规定,就明确说对当事人的诉求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还说“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对群众要求合理的,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法律政策。”
2010年12月1日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指出“集中清理涉法涉诉积案,既是稳定问题,又是民生问题。……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目标,深入群众中去,不厌其烦,全力以赴地化民困、化民怨,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和群众满意的统一。”
指出一个奇怪的现象,法院说你们的问题是政治问题,我们管不了,虽然当时判了你们,我们是奉命行事。信访部门的人说政治问题免谈,生活困难找社区,不然就推说是法院判的刑,去找法院。搞到现在还不知道哪个来为民作主。天灾都要救济,人祸成了无人承手。到底老百姓该怎么办,怎么谈得上“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根据(82)9号文件明确指出的:“文化革命终究是一场政治斗争。”“对其他有牵连的人,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在四川,应该说绝大多数被整对象,不论怎样牵,亦差距甚远。但是被这场政治斗争打翻在地的,牢也坐了,苦也吃了,罪也受了。不少人被整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黑锅已经背了30多年,还不知找哪一个部门来负责,落实这个“案结事了”。这哪里配称人民的政府和依法治国?
尊重历史。当时的“清查”运动是由党组织领导展开,包括行文点名批判、组织处理、批准逮捕、定罪判刑……所谓法院只是执法枉法,执行指示就是了。这显然是在政治运动中发生的政治问题,而不是单纯的司法问题。
中央(82)9号文件说:“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要解决四川“清查”运动扩大化的问题,只有省委下决心,坚持执行中央(82)9号文件,把搞混淆的是法律问题,或是政治问题澄清,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能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五、落实贯彻(82)9号文件,省主要领导人责无旁贷,无可推卸。
中共中央(82)9号文件是发给全党的指令,各级党组织都应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作为省领导理应站得高、看得远,当初个别人的“暂缓执行”,一拖就拖了29年。这根本谈不上是“王道”而是十足的“霸道”。2010年11月25日我们上访省信访机关后,根据指示,又回到本地区,找有关领导,遗憾的是如内江,就有人向内江文革老人们传达了一个所谓的批复:“两案已经定案,两案已经结束,遗留问题,可找组织部门和纪委。”这个批复显然回避了问题的实质。至于两案定案、结束与我们普通群众毫不相干,这显然是信口雌黄,靠权力说话。这也是愚弄老百姓,上抗中央的真实写照。
气愤之余,在这里我们要试问:
为什么湖北省委在2005年发了1号文件规定“严格按照中共中央(8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为什么河南省2007年就根据(82)9号文件指示有关部门,给“两案”人员发放了生活补贴金,现在继续根据(82)9号文件规定进一步落实政策。
为什么江西省委2005年指示,按中央(82)9号文件精神解决两案人员生活问题,现在这些受害者已拿到了养老金。
为什么云南省委在2010年12月已经表示,要依据中央(82)9号文件,解决“清查”运动中的问题。
……
我们希望四川省委领导人尊重党中央的领导,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学习兄弟省的好经验。纸是包不住火的,高压是要反弹的,不要找不相关的理由搪塞,别把群众的合理诉求推到对立面。我们要省委领导公开并表明对(82)9号文件的态度。“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六、依据(82)9号文件还我们的生存权。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理应受到《宪法》的保护。我们本是工人、农民、革命干部、革命知识分子,其中不少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先进分子、英雄模范,我们热爱中国,为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付出过辛勤劳动,出过力、流过汗、甚至流过血。出于对毛主席、党中央的热爱和拥护,听号召参加了文化大革命,对与错责任不在我们,凭什么把我们打成反革命,以莫须有之罪判刑劳改?!进而剥夺了工作和生存的权力?!现在已是耄耄之人了,生活无保障,生病无钱治,居无住所,在贫病交加中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这公平吗?
(82)9号文件第四条就明确规定:“凡是清查运动罪该判刑人员(请注意‘罪该’二字的含义),刑满释放后,应由原单位负责同有关部门商定,安排其生活出路。”不论是反革命也好,犯罪也好,而四川搞的扩大化,错整了那么多人,这些遭受不白之冤的人,连起码的生存权都被非法剥夺,难道不该予以纠正或按共产党给出路的政策吗?根据上列规定,受害者理应享有原单位职工同等待遇,按退休后的社保、医保、住房的相同待遇。实事上江西省已经根据(82)9号文件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退休养老金就按全省平均退休金发放的。这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最基本权力。“十二五”纲要和今年又特别强调要关注民生,请省领导认真对待。
解决养老的生存权问题,不是乞讨和救济,是把非法剥夺的权力还给我们。如果置政策不顾,或用低保来搪塞部份那是说不过去的。我们希望高唱“找社区吃低保”高调的人,应该猛醒;扪心自问,换位思考,如果此事发生在你的亲人身上,也会如此麻木不仁无动于衷吗?政策有明文规定的顶住不办,对抗中央政策、践踏公民权力,残害无辜受害者的倒行逆施暴露无遗!
七、共产党人应该为人民服务,真正作人民的公仆。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2月省、部级干部学习班讲话中说:“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第一位。无论大小事都要带着真心与真意,投入时间与精力,做到细心又耐心,万万不可大而化之和简单处之,多做化解群众矛盾的工作,多做得人心、稳人心、暖人心的事情。”总书记还说:“有了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主动上门,不主动协调,不主动沟通,不去最大限度的达成共识。”元月24日温家宝总理也亲自到国家信访局与上访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来访者困难和诉求,并对政府工作听取意见。总理与上访群众面对面,问情况,听意见,释疑解惑,回应民怨,无疑应视为是对各级官员的典范。
希望省委领导能够实践总书记要求,效法总理,开启倾听民情的窗口,深入群众中了解民情民怨,预约时间与我们的代表面对面的真心真意的进行沟通,达到最大限度的共识,使矛盾得到化解,问题得到解决。
写到此不得不提及:去年12月27日上访时一幕:一位78岁的老人和另外几位老人,希望见到省委领导,面对面反映自己冤情,刚站在省委大院门口,就被一批穿黑衣服的年轻人包围起来,那位78岁老人居然被二个年轻人挟持住,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侵犯人权侮辱人格,要不是路过群众当场愤怒的遣责制止,断然会出事。试问访民送上门的政治工作,用得上武警去对付吗?由此公示出一个大问题:“国之命,在人心”,无视人民者必将作茧自缚!
前面已述,“清查”运动是当时省委领导开展的,现任省领导应当责无旁贷的解决处理这一历史问题。信访局领导出于职权有限,听取我们的诉求,也拿不出解决问题办法,又怎能排民困、解民怨呢?难怪信访局负责人无奈的说,他们要见省委领导人都很困难,这样的官场作风,渎职侵权,不僅不是把稳定社会工作放在第一位,而是在制造不稳定;事实上业已背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人民公仆的本质。
别无奢求,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要求 “依法按政策办事。”要求四川省委领导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82)9号文件,给一个公开、透明的说法,实事求是还我们一个公道。
渴求批示。

四川自贡“揭、批、查”运动部份受害代表:
      邹孟杰  郭发民  刘世忠  付永修  罗昌元  林学正
      金道渠  杨远祥  邱敬华  刘汝贤  胡家金  邓明启
      江定成  温明富  王旦初
                                   2011年5月5日

报:  四川省委、省政府
抄报:四川省信访局  自贡市委  市政府  市人大  自贡市信访局 自贡市各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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