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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地区志_第四编第八节“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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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3: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化大革命”

    1966年5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开展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通知》发布,26日,中共零陵地委召开扩大会,研究部署“文化大革命”。29日,中共零陵地委负责人作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动员报告。6月,地、县相继成立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同月,运动在文化、教育界开展,批判“三家村”、抓“小邓拓”、“斗黑帮”,清理文化团体和文教机关。专署教育、文化科领导在全区最先受到批判。8月,中共零陵地委发布《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公报)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的通知》。27日,在长沙高校学生串连发动下,零陵师范与零陵县一、二、三、四中的部分师生利用“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方式“炮轰”零陵地委,批判“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29日,专署直属机关少数干部联名写出“揭开零陵地委阶级斗争的盖子”的大字报,地委机关始受冲击。9月,贯彻省委指示精神,区内开展抓“黑鬼”、“政治扒手”斗争。8~12月,北京、上海、南京、长沙等地学生、红卫兵1000余人先后来区内串联,全区各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成立“毛泽东思想红卫兵”组织,机关厂矿出现各种名目的群众组织。在全国“破‘四旧’立‘四新’”的口号影响下,零陵文庙、柳子庙、宁远文庙、道县文庙、蓝山塔下寺文物古迹遭到破坏。零陵县芝城镇改名东风镇,城内30多条大街小巷改换所谓“革命”的名称。全区统计改名1000多处,同时烧毁所谓“黄色书刊”20多万册。

    1967年1月,受上海“一月风暴”影响,全区掀起“造反夺权”的风潮,党政机关瘫痪,各级领导干部普遍遭批斗、戴高帽游行等冲击。2月,解放军零陵驻军奉命“支左”,接着对公、检、法和邮电、气象、体委等部分单位实行军事管制,后逐步过渡到支工、支农、支“左”、军管、军训(即“三支两军”)。3月,成立零陵地区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和零陵地区文化革命办公室。4月,地区文化革命办公室下发《关于当前思想工作的几点意见》,在全区开展批判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群众运动。

    1967年6月20日,分别以“四代两站”和“六条战线”为主体的两大派系群众组织首次在永州城发生武斗后,全区武斗不断升级。7月30日,在零陵地委机关发生武斗流血事件,死1人,伤数10人,随后武斗愈演愈烈,零陵县前进公社下乡知识青年进城时,被一造反组织开枪打死8人。其时,各级武装部门枪支被抢,政法机关受冲击,社会治安混乱。1968年2月5日,解放军零陵驻军发出《关于当前零陵问题的公告》,要求群众组织立即无条件停止武斗,但武斗并未制止。到8月,全区发生重大武斗事件10起,一般事件50余起。7月18日,零陵某群众组织纠集50余人,强行进人晒阳岩炸药仓库抢夺炸药雷管引起强烈爆炸,整个岩洞被炸毁,死28人,伤22人。尤其是1967年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发生的以道县为中心蔓延全区的非法杀人事件造成严重恶果。与此同时,东安、江华等地出现所谓打击“反革命组织”事件,使一批无辜的干部和群众遭受批斗和关押,甚至致残致死。

    1968年5月,省革委、省军区和6900部队联合发出《关于零陵的若干决定》,要求各派组织实行大联合,筹建地区革命委员会和各级革命委员会。7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止武斗的布告精神,支“左”部队抓捕一批武斗中的杀人犯和打砸抢分子,武斗之风有所收敛。8月上旬,全区一批领导干部被错误地关捕拘押。8月29日,全区各群众组织签订《关于大力巩固和发展革命大联合的协议》,武斗风潮遂渐平息。9月15日,零陵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到10月底,县、区、公社及地直各单位、厂矿企业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革委会”由军队干部、地方领导干部和群众代表(不脱产)组成,实行“一元化”领导,行使党政职权。各级革委会成立后,虽然受到帮派势力的干扰与“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但其中多数领导成员坚持正确的立场,抵制林彪反党集团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努力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组织开展“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运动,推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69年2月,地县革委会成立中共核心小组,着手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整党建党。6月,全区组织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共4800多人,进驻58个公社、1048个大队和9个林场、411个基层事业单位,开展斗、批、改运动。1970年2月,区内开展“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贪污浪费”运动,查处经济案件5186起,其中虽确有经济问题,但多数为错案,伤害过一批干部职工。1971年6月初,全省农业学大寨经济交流会中心会场设于宁远,零陵地革委与宁远县革委在会上分别介绍开展学大寨经验。1972年初,地委在全区组织开展批林(彪)整风运动,以林彪、陈伯达叛党篡权为反面教材,进行以“阶级斗争为纲”为内容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1974年2月,“批林批孔”运动在全区展开,许多单位成立儒法斗争研究小组和宣讲小组;一些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成立所谓“运动办”、“大批判组”,以“批林批孔”为名,把矛头指向各级革委会负责人和坚持“抓革命、促生产”的干部群众,区内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又一次受到冲击。是年秋,贯彻毛泽东主席提出“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和“要安定团结”的方针,区内社会秩序趋于稳定,生产正常开展;地委从地直单位抽调200多名干部,在零陵县集义、邮亭圩、白塘公社搞开展学大寨促农业发展的点,各县亦组织干部深入农村开展学大寨运动,全区农业生产形势逐步好转。1975年夏秋之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开展“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学习,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在农村把社员种自留地,进行工副业生产、集市贸易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批判,甚至限制社员仅养几只鸡、鸭,农村集市贸易亦遭压制。

    1976年春夏之间,全国开始“反击右倾翻案风”波及零陵。区内一些帮派思想严重的人与湖南省帮派骨干紧密串连,相互呼应,多次串连蒙蔽一些人,以“促进转弯子,支持革命派”为名,冲击党政领导机关,使全区社会秩序和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干扰。对此,地委分工组成两套班子,一部分成员应付少数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所进行的干扰;大部分成员坚守工作岗位,坚持“抓革命、促生产”,保持日常工作与生产的正常运转。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粉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区内各地闻讯后举行集会和游行,开展揭批“四人帮”的罪恶行径,“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

  附:“文革"中由道县始发并波及全区的非法杀人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1967年8~10月,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全区社会秩序极端混乱,在派性斗争极为激烈的道县发生的非法杀人事件,迅速波及零陵各县社并殃及周边地区,震惊全国。
一、事件的发生

    1967年1月,始发于上海的夺权风暴席卷零陵,各级地方领导干部普遍遭到揪斗,党政机关及司法机构全部瘫痪。其时,专、县虽成立以军事武装部门“支左”人员为主的“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但并未控制住局势,派性斗争愈演愈烈,武斗事件频频发生,至7月下旬发展到抢夺武装部门的枪枝弹药,冲击“支左”人员,社会秩序陷人无政府状态之中。

    8月18日,全区派性斗争严重的道县“一派”群众组织,将县武装部仓库内的全部枪枝弹药抢走,控制整个县城;而“另一派”组织则退踞城郊营江公社,集中农村部分民兵与据县城的“一派”互相对峙,双方剑拔弩张。8月13日,双方在县城发生冲突,“一派”开枪打死工人、农民各1人;“另一派”则抬尸游行,声称“血债要用血还!”此事件在农村引起震惊,当晚寿雁公社下坝大队干部,在“一派”占优势的区、社成员示意下,召集“四类分子”(地、富、反、坏)训话时,批斗打死朱勉(国民党员,因参加反革命组织判刑,被杀后平反)。8月15日,在“阶级敌人密谋暴动”的谣传中,杨家公社郑家大队又杀死“四类分子”家属钟佩英母子3人。这两起杀人事件迅速传开,全县盛传“四类分子要造反,先杀党,后杀干,贫下中农全杀光”的谣言,并逼供出所谓挖个反革命组织,还逼出一个“八月大组织,九月大暴动,十月大屠杀”的反革命暴乱纲领。在这些谣传与恐怖讯息蛊惑下,8月17日,全县有5个区、14个公社开始以贫下中农名义非法杀人,随后各地又自行成立所谓“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大肆滥杀无辜。由于党政机关瘫痪与军事武装部门受到冲击,致使局势失控,由道县发生的非法杀人事件迅速蔓延全区。

二、事件的制止

    非法杀人事件发生后,零陵军分区派副司令员赵尔昌立即去道县调查情况,并向当时主持湖南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6900、部队和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作了汇报,6900部队与省革筹小组于1967年8月26日发出电报,指出“四类分子不能滥杀”,但事件并未有效制止。6900部队9月15日、22日两次向广州军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报告,提出制止非法杀人措施。经中央批复,6900部队和省革筹小组于9月22日向零陵军分区发出“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杀人,对组织杀人头头要严加追查,对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坚决取缔”和严禁打砸抢抄杀的通告,并用飞机将电报指示与通告向道县撒播,使群众迅速明确中央和省对非法杀人的指示;与此同时,6900部队增派6950、6952部队进驻全区各县,宣传贯彻中央指示和省革筹小组的通告精神。由于措施有力,至10月25日非法杀人事件在全区被彻底制止。

三、事件的处理

    1968年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便着手处理非法杀人事件。1968~1974年,对道县群众反映强烈的12名挟嫌报复以及强奸、轮奸后杀人罪犯判处有期徒刑。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政治上为被杀害者全部平反,在经济上为遗属解决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视察零陵时对非法杀人事件的有关指示,地、县专门成立处理“文革”杀人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全区从政法、纪检、组织、民政、军事、信访、落实政策办等部门共抽调1700名干部,组成政法、组织处理、善后安置和综合接待四个组,以道县为重点,在全区开展对非法杀人事件的“处遗”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共湖南省委有关“处遗”工作指示精神,在全区广泛开展否定“文革”的教育和法纪教育,清除“左”的影响,统一干部和群众对非法杀人错误严重性的认识;查清“文革”时杀人的来龙去脉,由下而上核实情况,为“处遗”提供定性依据。在此基础上,清理、清退财产,妥善安置与抚恤遗属。对被害者以政府名义发给平反通知书;被抄房产,原物在的退还原物;房屋被损失无住处的,每房补给建房费1200元;有住房被破坏的,每间补100~200元;对被抄实物,按当时价值补偿。外逃回归人员,每户发给一定的安家费;对孤老、孤残者,农村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费12元;凡死者,按每人150元标准发给其遗属。在详细查证、核实材料的基础上,对非法杀人的罪犯和犯错误者作了严肃认真的处理,全区被判刑的201人,其中死刑13人,有192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事件的处理,绝大多数遗属表示满意,被处理者本人多数认错,从而消除了潜伏在干部群众中的积怨,增强了相互之间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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