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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04: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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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的“待遇”与“遭遇”》
——《天边的灵魂:高安华来访记》之五
曾小渤?2008年6月
提示:请先看《之四》,再看本篇。
目录:
【1】:烈士的待遇:1956年,毛泽东时代
【2】:烈士的遭遇:1999年,后DXP时代
【3】:高安华在抽打父母耳光
高安华来访中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我不赞同她关于她们一家受***和***党“迫害”问题。
我不清楚她在《天边》是否说了哪些受“迫害”的“历史事实”故事,也难断定她是否的确遭受过“迫害”,且在其经历中的所谓受“迫害”的“历史事实” 中,何谓其“迫害”之定义,何谓其标准,也不清楚。例如:被批评是否算受“迫害”?被党纪军纪组织处分是否算受“迫害”?这里面又涉及很多方方面面的问题,例如:领导处理是否公正、司法处理是否公正,等等。因此,若无具体案例分析,很难界定是否属于“迫害”。
故现在只能仅就目前高安华自己提供的资料,对其受“迫害”事件的具体“历史事实”做出较合理的逻辑判断和解释。
【1】:烈士的待遇:1956年毛泽东时代
先看高安华一家的遭遇。对西方来说,作为中国“烈士子女”受“迫害”的“历史事实”,显然比仅仅是“干部子女”受“迫害”的“历史事实”更具“说服力”和“感染力”,更能引起西方的泪水、震撼和人道同情。
一个父母双双为共和国而贡献了生命和一切的烈士遗孤,在生她养她哺育她培养她成人的母国却遭受种种坎坷和“迫害”,无论如何当然会令任何人都难以理解,任何理由也都无法解释的。故“烈士子女”高安华的“历史事实”,比“干部子女”张戎的“历史事实”更具特色。或许这也是高安华能感动“高素质”、“有教养”、“有修养”的英国绅士的最大卖点。
那么,粗略沿着高安华一家的轨迹,她们究竟受到了那些“迫害”呢?
先看她的烈士父母。
综合高安华自己提供的资料显示:其父高艺林于南京解放后,先在南京市委统战部等部门工作一年多,1951年6月调任中山陵园管理处长,因有文采并写得一手好字,为中山陵园添了一些书法以壮瞻观,故受当时南京市领导刘伯承、陈毅、宋任穷等人的赏识,还曾陪同过毛泽东瞻仰孙中山陵墓,但不幸“于1956年7月因病逝世”,之后其母亦病逝,均被定为烈士。
所谓“烈士”,古汉语是指那些性格刚烈之士或雄心壮志怀抱功名事业之士,故有“贪夫徇财,烈士徇名”之说。曹操脍炙人口的“烈士暮年,壮心不已”至今仍是无人不晓的经典名句。解放后,“烈士”特指为中国革命事业而壮烈牺牲的仁人志士,例如江姐、陈然、恽代英、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以及千千万万献身枪林弹雨,长眠炮火沙场,捐躯渣滓洞,血染雨花石的英雄。所以,毛泽东题词:“人民英雄永垂不朽”,“死难烈士万岁”。
显然,上述“烈士”与“英雄”划等号的。人们可以称江姐是烈士,也可以称江姐是英雄,江姐的后代可以称烈士后代,也可以称英雄的后代。
但高安华的作为党政官员的父母“病逝”而为“烈士”,虽与上述“牺牲”而为“烈士”的名份相同,但总感觉“质地”似又不太一样,因为无论怎样“病逝”总非“牺牲”。而党政官员之“病逝”与烈士之“牺牲”是否能划等号,我不太清楚;而“病逝”的党政官员有何条件有何资格能享受“烈士”称号,我也不太清楚。故高安华被称“烈士后代”,但是否有人会认为她也是“英雄的后代”,不得而知——须请高安华谅解的是,这里丝毫没有任何贬低其父的业绩,虽然我很理解并同情她对父母的感情,这是任何人都有的,但为了说明、说清、说透问题,不得而为之,故若有不妥之处敬请原谅。
高艺林例子明显说明,每个“病逝”的党政官员,包括部长司长委员长,厅长局长检察长,处长科长股长秘书长,省长州长市长区长县长镇长乡长等等等等,都有可能成为烈士。但能否成为,除是否有“优秀表现”外,还取决于上司是否认同批准。非但如此,连死后所享受的殡葬待遇也直接取决顶头上司的决定。
高安华对其父殡葬的描写证实了我的上述猜想:
——“当时的南京市委书记许家屯和市长彭冲,用上等的楠木做棺材,给予他们厚葬,并根据他们生前的优秀表现,报请党中央批准,授予他们‘革命烈士’的光荣称号。”
——“因我的父母都是革命烈士,‘***’’之前,他们的墓都是公家出钱维修的”;“我父母的墓地与‘皖南事变’中牺牲的项英、袁国平和周子昆这新四军的三巨头的陵墓毗邻,沾了‘三烈士墓’的光”;
——“父母的墓碑是珍贵的历史文物,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所立,是用自然界里已很少见的整块花岗岩做成,每快碑高达一点二米,重达千斤以上,并由政府聘请第一流的书法雕刻家,将父母的生平简历用篆书刻写在碑的反面。那两块墓碑是整个公墓中绝无仅有的珍品,极具收藏价值。”“墓碑出人意料地沉重,八个男人都抬不动一块”
——“呈现在大家眼前的是一付崭新的楠木棺材。打开棺盖后才发现里面还有一个内棺,内外棺之间放有上千小包的防腐剂。内棺打开后,奇迹出现了。人们看到的不是一付骨架,而是一具保存得极为完好的遗体,43年过去了竟然一点都没有腐烂,就象刚刚放进去似的,开棺的工人还看见了父亲微张着的眼睛里的眼珠,只是一见了风,眼珠便迅速凹陷下去了。”
——“父亲那被埋葬了四十多年还保存完好的遗体”,“肌体是软软的,体重亦基本上保持了他逝世时的七十斤左右,没有减轻多少。”“父亲身上穿着的西服和盖着的红缎被都是崭新的,连棺材的油漆都是崭新发亮的。”
从高安华的上述文字,可读出如下讯息:
——高父生前为中山陵园管理处处长,若仅从其担任之“官职”及其职能看,相对当时党政机构内中任何一个部门——例如组织、宣传、监察、司法、公安、统战、民政、教育、科技,以及农、轻、重、交通、航运等生产部门来说——都可谓“闲差”,似非“手握重权”或“位高权重”人物,但却可殡葬于与新四军“三巨头”平起平坐的“黄金地段”,其***待遇之高,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并提高了高父的烈士身份;
——不仅***待遇高,殡葬配置之“豪华程度”也高:40多年仍然崭新的楠木内外棺、两块八人也抬不动的上千斤的墓碑、第一流的书法篆刻、上千袋的防腐剂,等等。而其父尸体、衣被、油漆40年后仍如崭新,即便在现在所谓的“繁荣盛世”,也令人难以想象;
——高父殡葬之所以有如此上等高端配置,高安华特意感恩般强调是当时市委书记许家屯、市长彭冲的决定。据此推测,高安华之父与许、彭二人关系一定非同一般,至少相当好。当然,与领导关系好并非坏事;
——许、彭对高父高规格的殡葬决定,的确体现了对属下的体恤,但显然并非所有病逝的烈士都享受到同样如高父般的厚葬待遇。高安华在描写天陵之父的殡葬配置时说,当天陵打开其父棺木时,“他们发现其父棺木已被白蚁侵蚀”。简单一句,一目了然:一个棺椁完好如新,一个棺椁白蚁蛀空。可见配置材料、防腐措施不说天壤之别,也相差悬殊。且天陵之父亲与其父几乎同时去世,也是“南京市委老干部”,也享受烈士称号,但看来殡葬待遇却远逊园陵管理处长;
——授予高父烈士称号是“报请党中央批准”的;但具体殡葬标准,似乎是许家屯、彭冲决定而非“报请党中央”批准的。这里便产生一个疑问:高父与天陵父同样作为烈士,殡葬待遇究竟是否同等标准,还是许、彭仅仅对高父一个人特殊的破格关照和“优惠政策”?换言之,许、彭是依据当时全体南京市人民的要求,还仅仅是两人决定,这个决定有无突破当时国家有关殡葬的制度规定?简言之,是否属于利用“特权”?
总之,从高安华自己所述“历史事实”可见,无论其父母“革命烈士”称号与江姐的烈士称号是否一样,与也无论其父母是否有过类似江姐、焦裕禄那样的功勋业绩,丝毫也看不出其父母遭受任何“迫害”。
为了证实许、彭决定授予父母烈士称号并非出于私交,高安华特意写到是经过“报请党中央批准”,既然如此,更证明了当时的“党中央”对高安华及其父母姐弟的厚爱和关怀。
但当时批准高父为革命烈士的“党中央”主席是谁呢?毛泽东。
可是,高安华至今痛恨和大骂毛泽东,难道毛泽东为首和领导的党中央批准其父母为革命烈士反“迫害”了她父母?高安华来信痛斥毛泽东的“滔天罪行”是“事实胜于雄辩”,那么,毛泽东批准其父母为烈士的“事实”究竟是什么样的“滔天罪行”和“事实”呢?
也许高安华会说,她这里指的“党中央”不等于毛泽东,故毛泽东并不代表她说的“党中央”,那不反证了毛泽东没有在党中央搞***吗?
更奇怪的是,既然高安华视毛泽东“罪恶滔天”,到处“非毛”和声讨其“滔天罪行”,却又在到处散发有关其父的资料中赫然展示其父陪同毛泽东视察中山陵的照片。想说明什么?是想证明其父也曾为“滔天罪行”的毛泽东***集团助纣为虐而作出了优秀业绩,还是想说明其父仅仅是上当受骗误入岐途而掉进“滔天罪行”的毛泽东***巢穴而身不由己?是想炫耀其父是在与“滔天罪行”的毛泽东进行面对面的勇敢较量,还是想检讨其父仅仅乃不得已才向“滔天罪行”的毛泽东作工作汇报而糊弄过关?总之,是想说明其父跟随毛泽东是正确的,还是想说明其父跟随毛泽东是错误的?是抬高了其父的地位身价,还是贬低了其父的精神信仰?是给自己增添了正面光彩,还是给自己带来了负面影响?
简单幼稚愚蠢可笑的逻辑悖论。
所有高安华有关其父殡葬的“历史事实”证明,高安华享受“烈士子女”都是在毛泽东的时代,毛泽东时代既没亏待高安华一家,更没“迫害”过高安华一家。即便在***中,项英墓曾一度被损外,高安华父母之墓仍完好无损。高安华如此谩骂毛泽东,除了以此在英国换得一个廉价的市长请柬和“著名”的身份外,却丢失了烈士后代宝贵的良心,还奢谈“道德”、“宽容”、“向善”。这难道不也是“事实胜于雄辩”吗?
【2】:烈士的遭遇:1999年,后DXP时代
《哭泣的灵魂》或许是高安华提供的其父母遭受“迫害”的证据和“历史事实”。为说明问题,须摘录她和高卫国当时的心情表述和解读:
——“作为良民的他们(指天陵兄妹),从来没有对抗过政府的决定,党叫怎么做就怎么做。然而党却从不顾及他们的感情,如此粗暴地践踏他们的人权,他们感到深受伤害。”
——“父母以及其他为共和国献身的战友们在公墓中已无一席之地了,他们将被扫地出门。因我的父母都是革命烈士,‘***’之前,他们的墓都是公家出钱维修的,而‘***’后便无人过问了。有什麽办法呢?‘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
——“想到***党如此无情无义,他(指高卫国)心灰意冷,于是狠下心来,忍痛叫工人们用大铁锤将父母的墓碑砸毁了”
——“在中国,任何时候老百姓的个人利益都必须服从政府服从党的利益。不管你有理无理,***党的原则就是‘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人民的喜怒哀乐算得了什麽,党的需要才是最大的道理!而在西方,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任何时候都不能伤害人民的感情。尤其是埋葬着先人的公墓,在人们心中极其神圣,没有公众的同意,政府是不敢轻举妄动的。”
——“在中国,为共和国献身的英雄们,我的父母极其战友们,革命先辈们就这样凄惨地被***无情地抛弃了,不再过问。”
应该说,高安华上述感***彩异常浓烈的描写,充满了对烈士父母乃至对所有“为共和国献身的英雄们”的爱,虽然我并不清楚南京市政府对墓地动迁的具体事情而无法评述,但我必须说:
第一,我非常同情高安华对其父母的真挚感情,也非常理解由此而带来其心中的痛苦,但这并非仅仅因为其父母的烈士身份,而是任何人对父母的深厚感情,任何人同样的遭遇导致的痛苦,都是是值得同情和理解的,因此,她感***彩浓烈的描述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我也充分理解高安华对中国当前每况愈下的世风堕落和道德腐败以及对革命烈士们这样“凄惨地”被“无情地抛弃”的猛烈抨击;甚至在很多方面,我对因信仰崩溃精神丧失而导致中国当前整体表面浮华而实质腐败的抨击可能比她更要强烈;
第三,但必须说,高安华的感情浓烈导致了理智判断的“失误”,犯了非常简单的逻辑错误(也许是故意),即:在完全混淆和模糊她自己提供的时间概念基础上,将不同时代发生的“历史事实”,不分好歹、不加区分地胡乱呼悠,于是,激愤之情顿时陷入前后抵牾,自相矛盾,难以自拔的悖论泥沼:
1,其提供资料显示,其父下葬于1956年,墓地动迁于1999年。一目了然,对其父授予烈士称号并进行高规格厚葬的是在***前的毛泽东时代,而对其父母墓葬动迁是在***结束“走进新时代”20年后,即所谓的DXP时代。而高安华却将***党从头骂到尾,从DXP时代追溯骂到毛泽东时代,这是第一个混淆时代概念的混乱(该骂谁见后文);
2,如果说将其父母授予烈士称号并予厚葬属于“体恤”而“该褒”的“历史事实”,而将其父母墓葬动迁属于“迫害”而“该贬”的“历史事实”,那么高安华就是无意甚至是有意褒贬不分,这是第二个不加区别对象的混乱;
3,高安华滔滔不绝展示了英美等国对死难军人墓葬来证明美英的“人道”和中国的“不人道”,但她又骄傲地展示了其父在毛泽东时代被授予烈士称号并享有极为罕见的高端配置殡葬,甚至连墓碑也成了“珍贵的历史文物”,难道这不是毛泽东时代对其父的人道?难道中国对其父的墓葬配置还不如美英对其任何一个士兵的墓葬规格?这是第三个不识好歹的混乱;
4,高安华自己白纸黑字说:“‘***’之前,他们的墓都是公家出钱维修的,而‘***’后便无人过问了。”显然,她非常清楚***前后两个时代其父的待遇和孰好孰坏,却偏要笼统眉毛胡子一把抓指责“党却从不顾及他们的感情,如此粗暴地践踏他们的人权”,“***党如此无情无义”,不是自相矛盾吗?难道毛泽东时代授予其父烈士称号和对其父的厚葬,并“公家出钱维修”也“从不顾及感情”、“粗暴践踏人权”、“无情无义”吗?这是第四个自相矛盾的混乱;
5,高安华鲜明地指出其父母墓葬“***之前”和“***后”的对比,但却奇怪地对长达10年的“***中”其父母的墓葬“历史事实”情况只字不提,是是遭“迫害”了,还是被保护了?这也是毛泽东“罄竹难书”的“滔天罪行”?这是第五个故意健忘的混乱。
【3】:高安华不幸在抽打父母耳光
高安华逻辑悖论之窝囊糟糕,更体现在她竟然在“历史事实”上对自己敬爱的父母掘墓鞭尸并抽打父母的耳光。
为了说明问题,必须再次引证高安华的一段经典语录:“把中国社会拉入道德地狱的祸首是毛泽东,他带给中国人民的苦难太多太深重,他把有着五千年文明的中国破坏得支离破碎,人心变坏,他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罄竹难书!对于他的罪恶,我不想再多说,因为事实终归胜于雄辩。”
既然她如此慷慨激昂声称“因为事实终归胜于雄辩”,却又“不想再多说”,那就只好我来替她解释。
毛泽东说他一生干了两件事:一是将蒋介石赶到一个小岛上去;二是搞了***。高安华父母只经历了毛泽东的第一件事。相信这两个基本的“历史事实”包括高安华在内都不会否定。
毛泽东的第一件事,我将在最后《之九》再说。这里仅想指出她的逻辑悖论导致的错误:
——首先必须说,对毛泽东将蒋介石赶到一个小岛上去这件事,显然因人们立场不同,故而得出结论也不同。例如:无论蒋介石、胡传魁、刁德一、坐山雕、南霸天、黄世仁,还是东条英机、鸠山、麦克阿瑟等等,都认为毛泽东是“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的“祸首”。这个基本事实,相信也不会有人反对;
——但同样,从大春、喜儿、郭建光、阿庆嫂、吴琼花、洪常青、李玉和、李奶奶、李铁梅、杨子荣等看来,蒋介石、胡传魁、刁德一、坐山雕、南霸天、黄世仁、东条英机、鸠山、麦克阿瑟才是“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的“祸首”及其帮凶。
——故此,要想说服蒋介石、胡传魁、刁德一、坐山雕、南霸天、黄世仁、东条英机、鸠山、麦克阿瑟同意毛泽东不是“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的“祸首”,可能比登天还难;同样,要想说服大春、喜儿、郭建光、阿庆嫂、吴琼花、洪常青、李玉和、李奶奶、李铁梅、杨子荣等认定毛泽东是“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的“祸首”,也比登天还难。
从这个意义上,立场就是真相,立场就是结论。
如果上述逻辑成立,那么,高安华就在恶狠狠地对自己老爹老妈掘墓鞭尸,或抽自己老爹老妈的耳光。而有些人或一些所谓的史学家也在开始重新“反思”、考证和认定毛泽东这第一件事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功过是非,不少人更干脆钻进蒋介石、麦克阿瑟、东条英机、胡传魁、刁德一、坐山雕、南霸天、黄世仁的地穴里力图“挖掘”更多有关证明毛泽东在这件事上“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历史事实”。换言之,他们在安慰上述亡灵以显“宽厚”、“向善”同时,也和高安华一起对高安华老爹老妈掘墓鞭尸,并抽打其父母的耳光。
其实,作为从小就是“三好生”的高安华,应该知道早在七八十年前蒋介石就认为毛泽东是“匪首——***赤匪之首”了。因此,认为毛泽东“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把中国搞得“支离破碎”、“人心变坏”、“把中国社会拉入道德地狱的祸首”等等,并非高安华“首创”,而是她鹦鹉学舌,拾蒋介石之牙慧,窃蒋介石之“知识产权”,捡他人之垃圾,重新包装论证而已。
不幸,这种重新包装导致了高安华的悖论并给自己带来了难以解脱的麻烦。
因为倘若真按高安华上述经典语录,那么完全有理由认定:
——高安华父母都是跟随毛泽东这个“祸首”的“帮凶”,至少是一对更无耻的走卒垃圾;因为其父母都参与了毛泽东将蒋介石赶到一个小岛上的“历史事实”,因而也“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且这个“事实终归胜于雄辩”;
——进而又可以认定:其父母所谓“革命烈士”,因乃“匪首——祸首”毛泽东所批准颁发,故实乃“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的“帮凶劣士”或“垃圾劣士”;
——进而又可以认定:高安华、高安东、高卫国等所谓“烈士子女”,实亦乃系“‘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的帮凶”的子女或“劣士子女”;
——非但如此,所有赞同、拥护、参与和跟随毛泽东赶走蒋介石这件事的人:无论是***党员、其他民主党员,乃至全国老百姓,都在跟随“祸首——***赤匪之首”毛泽东“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都成为了“帮凶”。
高安华不是在抽父母耳光并对父母掘墓鞭尸吗?
想抽毛泽东的耳光,却煽到父母和自己脸上,高安华又回到她的悖论泥沼中:
——假如说高安华父母是货真价实的革命烈士,那么,毛泽东干的第一件事,包含有高安华老爹老妈一份贡献和血汗,那么,她老爹老妈的在天之灵,是否会同意自己的宝贝千金、“东方美人”这种慷慨激昂的胡说八道和呼悠呢?
——假如说高安华父母不是毛泽东领导下的革命烈士,而实质上是蒋介石派遣打入***党内的地下勇士,那么,她老爹老妈的革命烈士称号就是伪造或剽窃的,而她所谓烈士子女也是伪劣货色,高安华自己是否会同意呢?
这个游戏玩得实在太酷、太爽、太拽、太牛、太囧,太精彩得一塌糊涂。
想借助烈士父母遭“迫害”的“历史事实”来“非毛”,却不幸将自己逼进了墙角。不仅其著名的包装形象受损,还可惜糟蹋了其烈士父母的光辉,好好一个烈士子女,怎会有这样混淆“历史事实”的“历史事实”呢?
不幸,这似乎就是“历史事实”。
高安华现在已经是著名的英国公民了,那就用西方常用的著名经典说法来比喻吧:想打开这扇门,却走进了另一个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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