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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文  “四清”工作队工作机制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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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1: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  中共党史和中国当代史网

第4章  對“四清”工作隊的制約與監督

    福柯説“紀律的實施必須有一種借助監視而實行強制的機制。在這種機制中,監視的技術能夠誘發出權力的效應”。[1]為了保證工作隊完全秉承中共中央意旨開展運動,中央設計了一套監督制度。這一制度借助於國家的強權,強制實施。它既保證了工作隊無條件執行中央的政策方針,也體現了中央在制度設計上的縝密週全。制度設計的背後潛藏著中共中央對“四清”運動的價值取向和認知模式。對“四清”工作隊的制約與監督服務於工作隊的工作機制,歸根結底服務於“四清”運動的政治目的。\n    4.1內部制約
    對“四清”工作隊的內部制約機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工作隊員紀律守則保證其行為有章可循。在培訓學習階段“要討論工作隊的紀律”[2],強化工作隊員的認識。其次,從制度上有三種硬性約束力量,即獎勵先進的激勵機制、對不合要求行為的懲罰機制、落實到個人檔案的鑒定機制,使工作隊員在執行中央政策時堅決而又徹底。最後,在運動過程中,工作隊員不斷被定期集中整訓。整訓是為了及時傳達中央最新指示,保證工作隊員緊跟中央步伐。內部制約的最大意義在於,從工作隊這一組織系統內,中央已經將工作隊員內化為有機體的一員,他們很難有自己的想法,只好不折不扣地執行中央指示。
    4.1.1工作隊員行為規章
   “四清”工作隊員紀律守則是制約工作隊的內部機制,各省都制定了類似的紀律章程。俗話説“無規矩,不成方圓”。這種紀律守則是每個工作隊員需要遵守的“規矩”,保證其行為選擇“不逾矩”。
   1964年12月,甘肅省張掖社教總團向各分團、工作隊下發《工作人員守則》,包括十五個方面:

    (一)堅決站穩無産階級立場;(二)堅持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三)加強調查研究,一切從實際出發;(四)積極參加集體生産勞動;(五)同工人和貧下中農住在一起;(六)同群眾吃一樣的飯;(七)關心群眾疾苦;(八)必須廉潔奉公;(九)樹立嚴肅的生活作風;(十)認真遵守請示報告制度;(十一)服從組織分配,嚴守工作崗位;(十二)提高革命警惕,嚴守保密制度;(十三)堅持説理鬥爭的方法,嚴禁違法亂紀;(十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組織生活;(十五)認真學習,提高政策水準。[3]

    這個守則包括工作隊員應堅守的立場、工作方法、紀律要求,它的目的是保證每個隊員都在組織內活動,按照中共的要求來開展運動。還有的單位自己制定了一些紀律,如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去甘肅張掖開展運動前制訂了“四清紀律”,其中一條是“不許談戀愛”。[4]雖然沒有實行,但仍説明各地對“四清”運動的重視。後來由甘肅省委社教辦公室制定的《農村四清工作人員守則(草案)》[5],內容大同小異。
    隨張掖社教團制定的《工作人員守則》同時下發的還有一系列文件,需要工作隊員學習並遵守。這些文件包括《黨政幹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四個第一、三八作風”、《中共中央西北局關於黨員幹部在社教運動中必須遵守的十項規定的通知》等。《黨政幹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誕生於民主革命年代,後來內容略有改變,在八屆十中全會上最後定稿,此時也作為工作隊員必須遵守的“規矩”。內容是“三大紀律:(一)認真執行黨中央的政策和國家的法令,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二)實行民主集中制。(三)如實反映情況。八項注意:(一)關心群眾生活。(二)參加集體勞動。(三)以平等的態度對人。(四)工作要同群眾商量,辦事要公道。(五)同群眾打成一片,不特殊化。(六)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七)按照實際情況辦事。(八)提高無産階級的階級覺悟,提高政治水準。”[6]從軍隊系統衍生出來的《黨政幹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此時要求工作隊員必須遵守,是由於工作隊員的主要來源之一是各級領導幹部,也暗含中共希望工作隊能夠像軍隊一樣紀律嚴明、一切服從黨組織。
   “四清”運動過程中,工作隊員幾乎每週都要開會整訓學習,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反覆檢查是否遵守了工作隊員章程。這使工作隊員不敢逾矩,起到了從內部規範並制約工作隊員行為的作用。運動中對工作隊員自身紀律的強調,既保證了隊員嚴格按照中央要求來開展運動,又給普通農民留下了好印象,便於運動開展。工作隊員紀律嚴明是其能夠迅速得到群眾認同、打開運動局面的重要條件之一。
    4.1.2獎懲制度與工作隊員的個人鑒定
工作隊員紀律章程不打折扣地實施,必須要借助於隨後的獎懲制度和個人鑒定制度,只有這樣,工作隊內部制約機制的作用才得到最大程度地發揮。歸根結底,中央不僅僅是利用工作隊來開展“四清”運動,更是通過工作隊員在運動中的表現考察他們。因此,工作隊員在運動中所受到的獎勵和懲罰至關重要,在運動結束後會寫進個人鑒定材料、帶入檔案裏。在那個時代,政治運動的風向隨時都有可能扭轉,因此“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是工作隊員共同追求的目標。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隊員的行為選擇趨向一致。正因為此,並不是每個隊員都要求寫詳細的個人鑒定,但其制約作用不言而喻。
    工作隊員的獎懲,大多以當地的“四清”簡報為載體。這類簡報大約兩三天一期,稿件來源於某地工作隊的報告、其他地方開展運動的先進經驗以及轉發中央、大局、省委的最新指示等。簡報主要是為了傳遞當地開展運動的資訊,便於交流經驗。簡報還有一個重要功能,對在運動中表現得好的工作隊員公開宣傳並號召全團工作隊員學習,對違反工作隊員紀律、表現不好的隊員公開批評。在簡報上公開表揚或批評某個隊員,對其以後的生活工作影響很大,工作隊員自然不敢有絲毫馬虎。因此,為防止出錯,工作隊員戰戰兢兢,只有堅決按照中央指示辦事,寧左毋右。
    簡報對工作隊員的表揚體現在轉發某地開展運動的經驗,這是上級對某工作隊開展運動方法的肯定。如1965年11月的《甘肅農村四清》簡報上,刊登了酒泉縣果園公社中所大隊工作組的《運動一開始就要抓整黨工作》、臨夏縣折橋公社甘費家大隊工作組的《加強民兵戰備教育》、榆中縣清水公社工作隊的《青年工作的幾點作法》等。[7]轉發其典型經驗,對某個工作組來説,是一種莫大的獎勵,這種獎勵起一種宣傳、引導作用,甚至人為地導致了“左”傾思想氾濫。“在華北,省的四清指揮站定期向全省各地的鄉村工作隊印發工作進展簡報。凡在簡報上受表揚的全是揭發出了重大不法行為和腐敗現象的工作隊。這就給人造成了哪個工作隊挖出的腐敗不法越多,那個工作隊的成績也就越大的印象。”[8]而批評的內容隨著運動側重點的不同而略有差別。運動初期主要強調工作隊員要堅決與當地群眾實行“三同”,不實行則要受到批評。1964年7月,甘肅省武山縣洛門公社工作組的幹部,在工作中不僅不堅持“四同”,反而參與大吃二喝,鋪張浪費;超過定量多吃,並且吃好的,不付糧票和錢;亂拿生産隊的東西,也不給錢,自作主張給社員分掉公共積累等問題,是很嚴重的。對此,工作團必須嚴肅認真地進行處理,並要向貧下中農進行檢討,退賠兌現。[9]而在“二十三條”以後,對工作隊員的批評多因其不突出政治、學習毛著不積極等。
    除了簡報這種形式以外,各縣團的文件對當地表現好或差的工作隊員事跡進行報道,也是一種鼓勵鞭策的好辦法,這樣的文件也要發到各工作隊、組並存檔。在甘肅省安西縣[10]的“四清”運動中,工作團對數十位隊員進行表揚,如城關鎮工作隊員王福幫“一心為集體,跳水救馬駒”的事跡等。同時也對數十位工作隊員開展運動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通報批評、處分甚至開除隊籍。如西湖公社楊家橋工作組副組長范孟廷,犯了抵制突出政治,反對學習毛主席著作;包庇重用地富子女,打擊報復貧下中農;違反隊員守則,生活特殊化等錯誤,對此縣團黨委決定開除其隊籍,送回原單位,建議黨內、行政嚴肅處理。[11]類似處分建議到了各個單位手裏,會得到無一例外的執行。
    在運動的最後階段,甘肅省委四清辦公室號召開展“四好工作組、五好隊員”的評比活動。這個活動被視為“不僅是實現工作隊員思想革命化、作風戰鬥化、工作方法科學化和生活群眾化的一項重大措施,而且是組織工作隊員進行自我教育的一種好形式。”[12]“四好工作組、五好隊員”的具體條件為:

    四好工作組
    (一)政治思想好:事事、處處、時時突出政治,狠抓活學活用主席著作,特別在“用”字上成效顯著。(二)“三八”作風好:全組成員尊重服從領導,團結一致,實行“五同”,聯繫群眾,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民主作風和群眾路線好。(三)完成任務好:對所負責的四清工作任務完成的既快又好,成績紮實鞏固,全面地達到了六條標準的要求。(四)生活管理好:正確處理好革命和生産的關係,抓革命,促生産,全面安排好社員群眾(主要是貧下中農)的生活,開展好文化室的活動;全組成員身體健康,心情舒暢,勞逸結合的好。
    五好隊員
    (一)學習毛主席著作,政治思想好:活學活用主席著作,改造思想,突出政治指導四清工作好,堅持學習制度好。(二)執行政策、遵守紀律好:對政策吃得透,宣傳得準,貫徹執行堅決認真。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遵守“十項準則”好。(三)團結互助好:隊員間能夠互相學習,互相幫助,取長補短,共同提高。(四)實行“五同”、聯繫群眾好:自始至終能與社員同吃、同住、同勞動、同商量、同學習,和群眾同呼吸共命運。(五)工作積極,完成任務好:認真負責,任勞任怨,雷厲風行,無事故、無偏差,出色完成黨交給的任務。[13]

    “四好工作組、五好隊員”的評比,對工作隊本身是極大的鞭策。“學習先進、趕超先進就成為組織內重要的競爭機制。這一機制的作用原理主要不是通過物質利益的引導,而是通過個體榮譽感的刺激和滿足來實現行為激勵。”[14]儘管由於“文革”的迅猛發展,這個評比活動實際上不了了之,但在一開始確實令許多隊員躍躍欲試,起到了激勵作用。
    有的工作隊員(特別是幹部)在參加完“四清”運動之後,工作小組長根據個人運動中的表現,寫一份相關總結鑒定材料,經審查上交到縣團黨委。這份鑒定材料核準之後要歸入個人檔案,對個人政治生命意義重大。西北局規定“是否參加過這次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以及在運動中的表現,應當作為今後考核和鑒定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15]但並不是每個隊員都需要作鑒定,“在工作中表現特別優秀或者表現很不好的幹部,以及原來犯有嚴重錯誤參加運動進行鍛鍊的幹部,在運動結束時需要由工作團(隊)作出鑒定,並通知原單位黨組織外,其他幹部可不再做鑒定”[16]。儘管如此,每個工作隊員還是非常重視自己在運動中的表現。某個社教工作隊員的鑒定如下所示:

    經小組鑒定,同意該同志的自我檢查,其主要優缺點如下:
    優點:(1)參加運動態度明確,對工作認真負責,幹勁足,完成任務快,能吃苦耐勞,帶病堅持工作;(2)能聽黨的話,組織性強,來大隊調動三次沒有怨言;(3)能堅持三同,勞動較好,能與貧下中農打成一片,所到隊的群眾反應(映)好。
    缺點:(1)修養性差,接受意見不夠虛心;(2)考慮問題簡單,講話不夠注意容易影(引)起別人的反感。[17]

    這種鑒定制度,把工作隊員運動中的表現的文本,“神聖”地擱置在個人檔案裏,文件俘獲了他們,限定了他們的行為。
    獎懲和鑒定制度給了工作隊員一种經常性的壓力和動力,使他們漸漸符合“同一模式”,使他們學會“正確”履行職責和遵守各種紀律。這帶來的結果是,工作隊員會變得大同小異,相差無幾,漸漸成為有機體的一員。
    4.1.3定期的集中整訓
    除了制度上的監督,運動中的集中整訓是對工作隊員思想及行為的及時規訓。不斷集訓工作隊員,是為了使其接受中央最新指示、及時領會中央精神。伴隨著運動的開展,中央曾下發四個指導文件——“前十條”、“後十條”、“後十條”修正草案、“二十三條”,並不斷批轉各地“四清”運動搞得好的試點經驗報告,如“桃園經驗”、“小站經驗”、“迎豐反革命事件”的報告材料等。工作隊在不同時間段需要學習這些文件。定時集訓相當於“一種強化的連續的監視”,它貫穿在運動過程之中,
    工作隊定時集訓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由各工作團負責,集中工作隊、工作組的負責人及中央、省委、地委、縣委匿名蹲點的幹部一起開會,主要是總結前一段的工作經驗並安排下一階段的工作;二是以工作組為單位,內部開會,隨時展開小整訓,主要就當時當地運動中出現的情況做內部交流,並號召隊員鼓足幹勁、堅決革命等。公社工作隊一般十天召開一次大隊工作組長會議,大隊工作組一般三天召開一次全體隊員會議,若有特殊情況則隨時開會。
    1964年2月,甘肅省委通知各地委、縣委工作團在春節前後進行十天左右的集中整訓。這是第一種集訓,由省委發通知,各地區、各縣的工作團具體操作。甘肅省委規定:

    二、整訓內容主要是:認真學習中央兩個文件(決定和規定草案)和有關政策;總結前段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學習大慶經驗,進行一次評功表模。
    三、整訓前,地、縣委負責同志,可用兩、三天時間召集大隊以上工作組長座談一下前段工作的經驗教訓和運動中存在問題以及工作團本身存在的問題(如幹部思想狀況、生活方面有什麼困難等)。
    四、整訓方法,堅持正面教育,充分發揚民主,採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結合的方針,總結經驗,提高認識,進行評功表模,使大家愉快的走上工作崗位,更好地完成今後的任務。[18]

    這種以地委、縣委為單位整訓工作隊的方法主要是集中起來學習最新的中央文件及大區關於本地“四清”的指示。但從另一個方面看,整訓也是為了檢查“工作團本身存在的問題(如幹部思想狀況、生活方面有什麼困難等)”,有三種情況。一是及時排查有問題的隊員,保證工作隊內部的“純潔性”。由於工作隊、工作組的負責人大部分來源於各級各單位的領導幹部,整訓工作隊實際上意味著審核這些幹部,排查工作隊內部“四不清”狀況。比如,1964年10月,河南省委用一個多月的時間集中整訓工作隊,揭發出大量縣、社兩級幹部“四不清”問題。[19]二是對某些隊員前一階段運動中的表現不滿,需要及時整頓其思想。甘肅省委認為有些工作隊員“工作不深入,根子扎的不正”,因此要求對“參加工作隊的幹部和積極分子,要重新審查挑選,進行整訓,問題嚴重的要調離,不稱職的指揮官要堅決調整,對個別嚴重違法亂紀分子,要在群眾中公開處理。”[20]第三種情況是及時掌握並排除工作隊員及其家屬生活上的困難,保證隊員在運動過程中無後顧之憂。
    相對於工作團的集中大整訓,以工作組為單位的內部小整訓則更具靈活機動性。一般情況下,一個工作組包一個大隊,一般由十幾個生産隊組成,工作組成員相應地有四、五十人。工作組整訓的方法是把所有隊員集中起來開會,整訓的內容是針對前一階段出現的問題相互交流,並用當地的例子強調當前嚴重的階級鬥爭形勢。如果中央有最新指示,則由工作組長傳達。小組之間一邊學習文件、政策,一邊討論。各地的“四清”簡報也在此時發給隊員,供參考學習。這樣的小整訓對工作隊員的思想認識起一個強化作用。開完會之後,工作隊員一起吃飯。對於普通的工作隊員來説,也許這樣整訓的最大好處就是改善一下在村子里長期營養跟不上的伙食。當時的工作隊員王勁説:“我們那時候最喜歡開會,説是傳達指示,內部交流學習。但我們盼的是開會就有好飯吃,可以吃紅燒肉,土豆燒紅燒肉。”[21]
    “二十三條”下發以後,“小四清”轉變成“大四清”,且更強調學習毛澤東著作,強調用毛澤東思想武裝人,從此工作隊的整訓內容偏重於突出政治、大學毛著。1965年9月,陜西省委總結説在整訓中“學習主席著作的熱情很高。簡報、黑板報、學習園地,到處是毛主席語錄;許多同志見縫插針,有空就學,開始出現群眾性的學習主席著作的高潮。”[22]工作隊掀起了學習毛著的高潮,各地的四清簡報上也開始出現毛主席語錄[23]。從某種意義上説,“四清”運動正逐漸走向“文革”。
    無論是以工作團為單位的“大整訓”還是以工作組為單位的內部“小整訓”,中央開展“四清”運動的目的和思想都不斷得到強化。在整訓中,學習中央文件、強調工作隊員紀律、交流各地典型經驗、公開獎懲個別隊員等,對工作隊員來説,起到一種震懾作用。不斷的整訓就像隨時監督,使個體工作隊員很難有自己獨立的想法,運動中的做法只能完全按照中央指示。\n    4.2外部監督
對“四清”工作隊的外部監督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工作隊員的運動模式、程式方法都由上級限定,它確保基層工作隊必須無條件執行。二是運動過程中各地有內部交叉檢查;運動完畢後,需要面臨工作團的檢查驗收;同時省委社教檢查組還會不定期巡視。這些嚴密的檢查制度對工作隊員産生一種強大的約束力,使其很難抗拒中央指示,哪怕它有明顯不符當地實際情況之處。這種明確而有規則的層層監督“是一種內在的、能夠提高其效能的機制”,它“被安排成一種複雜的、自動的和匿名的權力”,“在對紀律實行層層監督時,權力並不是一個被佔有的物或一個可轉讓的財産。它是作為機制的一部分起作用。”[24]因此,在重重監督之下,工作隊員別無選擇,只好服從於群體規範。[25]
    4.2.1中央層面的制約和輿論監督
上級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持續三年多的“四清”運動前後有四個中央性質的指導文件、毛澤東和劉少奇等領導人的講話和以中央文件名義轉發全國的典型經驗報告等,都從中央的層面上對運動開展的方式方法提供了範例,這是工作隊員所必須遵守的。另一方面,輿論的左右。在“反右傾”、“反修防修”、防止“和平演變”的氣氛下,工作隊員大多融入其中。
    中央指導文件、領導人的講話和由中央轉發的各地典型經驗報告,表現了中央一級對“四清”工作隊員行為選擇的制約。中央針對不同時期的特點下發了四個“四清”直接指導文件,這些文件對工作隊開展運動的程式、方法作了規定,每個隊員進村“運動群眾”之前必須透徹學習。毛澤東和劉少奇在不同場合關於“四清”運動的講話,代表中央態度,也是工作隊員必須學習的。比如,1964年6月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毛澤東提出了培養接班人的問題。[26]隨後,各地的工作隊員在運動中都非常注意選拔優秀年輕人、培養接班人的問題。運動中涌現出的先進經驗報告,中央都加了按語轉發全國,也在暗示各地工作隊照此學習。對農村工作隊來説,最需要借鑒的是“桃園經驗”。這些文件為工作隊開展運動提供了基本規範,也制約工作隊在運動中的行為選擇。
    從1964年開始,毛澤東和劉少奇在不同場合號召各級幹部下去蹲點,參加完整一期的“四清”運動。1964年7月2日,劉少奇召集出席中共河北省委工作會議的地委書記座談會,談及“四清”運動的經驗時提出其中一條經驗是“省、地、縣書記真正去蹲點。所謂蹲點不是到點上聽聽彙報又回來了,而是紮根串連開始一直到四清搞完為止,一直搞下去,取得完整的經驗”。[27]此後,劉少奇去南方視察十幾個省市,每個地方都號召當地領導人下去蹲點。在此背景下,江蘇省抽調7個常委(其中4個書記)和65個部委、廳局級以上幹部下去蹲點。[28]毛澤東1965年8月指出“全軍排長以上,除年邁重病者外一律分期,在兩年內(可分四期,每期半年,全軍搞完)都到地方參加社教工作”。[29]緊接著,蘭州軍區做了相關安排,軍區所屬單位、軍區空軍和駐該區的軍事院校部隊共抽調一萬三千五百二十四名參加運動。[30]這些高級幹部匿名蹲點搞“四清”,雖不見得是工作隊的負責人,但由於其原有的地位,實際上在當地更有權威性,無形中也起了監督作用。
    在越來越“左”的指導思想下,全國上下都在講階級鬥爭的嚴峻形勢,全國輿論形成一種氣場,使囿于其中的工作隊員失去了自我判斷力,也不敢有自我判斷力。毛澤東早在1961年1月的八屆九中全會上就指出:全國三分之一的政權不在共産黨手中,出亂子的原因在於民主革命不徹底,地富復辟,勾結壞幹部,實行和平演變。[31]這一判斷伴隨著“四清”運動,不斷得到強化。勒龐指出“作出簡潔有力的斷言,不理睬任何推理和證據,是讓某種觀念進入群眾頭腦最可靠的辦法之一。一個斷言越是簡單明瞭,證據和證明看上去越貧乏,它就越有威力。”“得到斷言的事情,是通過不斷重復才在頭腦中生根,並且這種方式最終能夠使人把它當作得到證實的真理接受下來。”[32]毛澤東對於“三分之一政權不在我們手裏”、原因是“民主革命不徹底,地富復辟,勾結壞幹部,實行和平演變”的這一斷言,就是這種情況。經過大批工作隊員的重復宣傳,這個斷言不斷得到強化。“重復具有雙重作用,因為它既是一種讓人信服的思想,又是一種抵抗背道而馳或相反觀點的障礙。因此,它極大地削弱了理智的作用,把思想迅速轉變成行動。”[33]個體工作隊員處於群體之中很難超越這個斷言,唯有把這個斷言迅速轉化為行動指南。即使有疑問,也不敢説出來,下面的例子説明瞭這個情況。
    1964年秋,新華社的記者楊克現赴陜西省長安縣蹲點,是《長安社教報》的編輯。由於看到太多的階級鬥爭形勢報告,楊克現決定去其中一個據説“百分之七八十的幹部都是敵我性質的矛盾”的王曲公社親自調查。去了之後,這個地方的工作隊長卻偷偷向他承認:夠敵我矛盾的恐怕連百分之三四十都沒有!楊克現勸他如實向上級反映情況,卻遭到拒絕。這個工作隊長原是陜西省寶雞地區的一位縣委書記,此時眉頭緊鎖。他説他參加過多次運動,知道階級鬥爭反映到黨內就是路線鬥爭,一個人不能白白成為路線鬥爭的犧牲品!無論楊克現怎麼説,這個隊長都不願向上反映情況。[34]大多數工作隊員都面臨著同樣的情況,他們都知道農村根本不存在這麼嚴重的階級鬥爭,但沒有人敢站出來。相反,為了自保或取得某種利益,反而與中央互動,將農村局面越抹越黑。
    勒龐説“個人一旦成為群體的一員,他的智力立刻會大大下降”。[35]工作隊員的來源説明他們每個個體的精英性,這一點毋庸置疑。然而,當他們構成一個群體時,“他們的生活方式、職業、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還是不同,他們變成了一個群體這個事實,便使他們獲得了一種集體心理,這使他們的感情、思想和行為變得與他們單獨一人時頗為不同。”[36]因此,大多工作隊員在運動中很難對所看到的農村現狀做出正確判斷,只好按照中央指示,積極奪權、“整走資派”。事實上,對於什麼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當時大多數隊員根本無法跟上毛澤東的思路。這也是毛澤東很快放棄“四清”運動,轉向更激烈的“文化大革命”的原因之一。
    4.2.2運動成果的檢查和驗收
無論是在運動中還是在運動之後,都有一套相應的檢查機制,在不斷驗收工作隊員的運動成果。檢查的內容隨著運動階段的不同而存在差異。西北局規定“在運動過程中,每一階段都要進行檢查,發現缺點錯誤,要及時糾正;每個社隊在運動結束時,必須嚴格地進行驗收,不合格的,要進行補課,個別搞亂了的,要從頭做起。”[37]福柯分析説“檢查把層級監視的技術與規範化裁決的技術結合起來。它是一種追求規範化的目光,一種能夠導致定性、分類和懲罰的監視”,“檢查是這樣一種技術,權力借助於它不是發出表示自己權勢的符號,不是把自己的標誌強加於對象,而是在一種使對象客體化的機制中控制他們。”[38]也就是説,檢查制度的建立是為了使“四清”運動的成果趨於規範化,實際上要求工作隊員的行為選擇必須趨於一致。
    在運動過程中,由公社的工作隊對各生産大隊的工作組和生産隊的工作小組的階段成果進行抽查驗收。每個工作小組在工作隊整訓的時候都要提交一份運動報告,即總結前一階段經驗、提出下一階段目標。以公社為單位的檢查還有一種“交叉檢查”,也就是説一個公社的生産大隊按地區分成若干塊兒,參加驗收的人也分成若干個小組,然後由每一塊兒指定一名工作組幹部帶領,相互交叉驗收運動的階段性成果,從中尋找差距、汲取經驗。甘肅省酒泉縣果園公社中所大隊工作組總結他們檢查前段工作的方法是“本著‘檢查工作,總結經驗,肯定成績,糾正缺點,相互學習,取長補短’的精神,用三天的時間,通過學習,以交叉檢查工作的方法進行了戰地整訓。”具體方法有四條“(一)組織好‘三結合’檢查驗收小組。(二)武裝思想,明確任務。(三)交叉檢查,分片驗收。(四)運用聽、看、談、查、問、幫的‘六字’方法。”[39]在這種公社內部的檢查過程中,工作隊長選擇其中搞得好的工作組或工作小組,將其“先進”做法寫成總結報告上報工作團。如果能有機會在在簡報上登載,則是整個工作隊的榮譽。
    省委也會不時派出巡視組對工作隊的階段性運動成果進行檢查和驗收。1964年11月,甘肅省委社教辦公室派出巡視檢查組。巡視檢查組對張掖地區5個縣的5個公社、10個大隊、47個生産隊進行了檢查。從檢查結果看,檢查的項目有:工作隊員是否堅持“三同”、能否堅持原則辦事、能否堅持調查研究等。[40]檢查工作非常仔細。比如,巡視組對高臺縣六壩公社五三大隊的檢查主要涉及當地工作隊“紮根串連工作”的問題。指出“三隊在紮根串連工作中,對所選的三名‘根子’對象和積極分子,只向本人了解了家庭、政治歷史等情況後,就認為已扎正了根子,再沒有進行寬訪精選和艱巨的教育工作”,“這個大隊,在説明來意之後,有一部分貧下中農,開始反映情況,揭發了一些問題,工作組有的同志就認為,群眾基本發動起來了,再未下更大的苦功夫,去訪貧問苦和在群眾中做深入的思想發動工作”。巡視組成員認為“這實質上是一種右傾保守思想”的表現。因此在離隊前,巡視組與當地工作隊員“通過學習文件,在統一思想,正視問題的基礎上進行了糾正,對紮根串連工作做了補課。”[41]巡視組直接向省委社教辦公室彙報,關係重大,且巡視組的檢查不定時間和地點,具有很大的隨機性,導致大多工作隊員在整個運動過程中都小心翼翼,不敢懈怠。
    除了不間斷的巡查之外,搞好“四清”運動有一個中央的統一標準,這在更大程度上規範工作隊員運動中的行為選擇。1964年6月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毛澤東提出了搞好社教運動的六項標準,成為“四清”運動成果的評價標準。它們是:1.要看貧、下中農是真正發動起來了,還是沒有發動起來;2.幹部中的“四不清”問題,是解決了,還是沒有解決;3.幹部是參加了勞動,還是不參加勞動;4.一個好的領導核心是建立起來了,還是沒有建立起來;5.發現有破壞活動的地、富、反、壞分子,是將矛盾上交,還是發動群眾,認真監督,就地改造;6.要看是增産,還是減産。[42]1965年4月,甘肅省白銀地區社教總團提出了《檢查驗收各單位的社教運動的具體要求》,其中把毛澤東提出的搞好社教運動的六條標準具體化了:

    (一)關於群眾真正發動起來的標準:
    1.職工群眾敢於揭發一切錯誤,敢於和一切壞人壞事作鬥爭;
    2.培養和組織了一支堅強的積極分子隊伍;
    3.團結了95%以上的群眾和幹部;
    4.搞清了職工的出身、成分、政治歷史和社會關係,普遍建立了階級檔案;
    5.廣大群眾劃清了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政治界限,熱烈擁護黨、擁護毛主席,掀起了學習主席著作的熱潮。
    (二)“幹部中的‘四不清’問題,是解決了,還是沒有解決”的標準:
    1.清算和鬥倒了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奪回了領導權;
    2.進行了清經濟的鬥爭,清出了貪污盜竊和投機倒把分子的全部問題。凡能夠退賠的都退賠了,一時退不出的,也訂了退賠計劃;
    3.需要洗澡下樓的人,經過群眾的批評和幫助後,都分別洗了澡、下了樓,群眾滿意;
    4.專案工作和組織處理全部結束,不留尾巴。
    (三)“幹部是參加了勞動,還是不參加勞動”的標準:
    1.幹部參加勞動,完全達到自覺化、制度化、經常化;
    2.企業工作人員,切實執行了“三定一頂”制度;
    3.開始熟悉和掌握了一門以上的生産操作技術。
    (四)“一個好的領導核心是建立起來了,還是沒有建立起來”的標準:
    1.完成了整頓黨和整頓團、整頓民兵、整頓工會、整頓街道等各種組織工作。在有條件的地方,吸收了一批先進分子入黨、入團;
    2.建立和健全了各級和各種組織的領導核心;
    3.形成了一個為群眾擁護的、能貫徹黨的方針政策的、有革命幹勁的領導班子;
    4.培養和選拔了一批優秀的積極分子,充實了各級領導核心。
    (五)關於發動群眾、認真監督、就地改造有破壞活動的地、富、反、壞分子的問題:
    1.通過劃階級(劃一頭),消除出來了全部地、富、反、壞分子;
    2.對運動中處理出來的四類分子,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了區別對待的方針:該法辦和管制的法辦了、管制了,該鬥的鬥了,該戴帽子的戴了帽子,該送回原籍的送回了原籍,該從寬的從寬處理了;
    3.對原有的四類分子進行了群眾評審,該重新戴帽子的戴上了帽子,該摘帽子的摘了帽子;
    4.制訂了評審會、訓話會的制度和對四類分子勞動改造的紀律;
    5.對交給群眾監督勞動的四類分子的勞動地點、勞動項目和管理辦法,都作了具體安排。
    (六)關於生産問題的標準:
    1.隨著四清運動,在生産上出現了躍進局面,形成了生産高潮;
    2.開展了群眾性的比學趕幫和五好競賽;
    3.訓練了組織機構,進行了勞動組織的革命,精簡上層,加強了第一線;
    4.掀起了機關革命化的高潮,初步形成了一個能夠聯繫群眾、深入現場、為生産服務的優良作風。[43]

    運動成果的檢查標準的一致性,實際上是在變相地要求運動過程的一致。這種一致性的明顯表現是,各地的“四清”運動總結幾乎都一樣。甘肅省白銀地區報告涉及三個問題,即白銀地區階級鬥爭的特點、奪權鬥爭情況和打開良好局面。[44]張掖地區的總結報告涉及四個方面,即正確分析階級鬥爭形勢,是搞好運動的先決條件;大膽放手地發動群眾,是運動順利發展的中心關鍵;在鬥爭中奪權和建立好的領導核心;運動必須緊密結合生産。[45]可見各地總結報告在“統一標準”的指引下也趨於“統一”。可以説,在政治運動中“全國一盤棋”的表現尤為強烈。

    所有的監督和制約機制,實際上指向一個中心點,那就是將“四清”運動的具體執行者——工作隊員變得越來越規範化和行為一致。個體在這種狀況下的行為選擇越來越趨同,越來越失去認知能力和自我判斷力。工作隊形成了一個群體,“群體存在的重要條件之一就是它的一致性。這種一致性表現為群體成員在行為、情緒和態度上的統一。群體規範一旦形成,就會對群體發生作用,而作用面非常廣泛,小到每個人的言談舉止、衣食住行,大到成百上千人的一致行動”。[46]勒龐指出,群體沒有推理能力,因此它也無法表現出任何批判精神,也就是説,它不能辨別真偽或對任何事物形成正確的判斷。群體所接受的判斷,僅僅是強加給他們的判斷,而絕不是經過討論後得到採納的判斷。[47]處於群體之中的工作隊員,這一批城市精英,失去推理能力的直接表現是對“二十三條”的態度。當“二十三條”規定了運動的性質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矛盾”,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時,沒有人質疑這個文件的提法。前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副主任李新多年後反思,“‘二十三條’是個多麼可怕的文件呀!”“但我們當時還把它當作反‘左’的文件來歡呼,可見我們當時的認識水準之低,也可見‘左’傾病毒深入我黨的機體已多麼嚴重了。”[48]在短短三年多的“四清”運動中,個體工作隊員在這個群體裏,使自己的行為選擇逐漸趨於規範和一致,最終導致群體規範的建立。其結果就是,工作隊員集體“失語”。
    結 語:國家與鄉村社會的鏈結點
    20世紀60年代,當國家遭遇大饑荒時,中共的威信驟減,毛澤東採用了政治運動的方式來解決社會危機。“大躍進”和三年經濟困難帶來了鄉村社會的動蕩和混亂,中央視之為出現了“嚴重的尖銳的階級鬥爭情況”;基層幹部此一時期的違法亂紀行為被看作“階級鬥爭新的表現形式”;普通農民在饑餓狀態下的“反行為”[49]被中央視為“投機倒把”;得到部分中共領導人支援的“包産到戶”,被毛澤東視為“自發的資本主義傾向”,而招致毛的嚴重不滿。當鄉村社會無法沿著毛澤東認定的社會主義道路運行時,他選擇發動“四清”運動來解決上述問題。“四清”運動在鄉村社會的直接執行者和領導者就是“四清”工作隊。三百萬人次的工作隊員代表國家進入鄉村,重新整合鄉村社會資源。中共強大的社會動員力和控制力在“四清”運動中被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來。
    選擇工作隊整頓基層社會秩序,重新樹立中央的威權,並能取得中央預期的成效,幾乎成為中共開展政治運動的路徑依賴和慣性選擇。1948年~1952年左右的土改工作隊、1951年的鎮壓反革命工作組等,工作隊(組)都發揮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四清”運動中,中共又祭出這一利器。選擇工作隊不僅在於它是中共的經驗選擇,更在於它本身有一套完整嚴密的制度,可以保證上級對工作隊的直接領導。“四清”工作隊的組建顯示中共中央從一開始就直接掌控這支隊伍;而各地的工作隊幾乎運用相同的工作程式、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央部署來開展運動;對工作隊連續的、不間斷的監管既確保了中央對工作隊的掌控,也保證了“四清運動”始終按照中共設計的軌跡運行。\n    在“四清”運動中,工作隊在鄉村社會的一系列運作,使得普通群眾積極參與這場運動。工作隊和普通民眾積極、有效地參與,最終使這場運動發展成為一場“共意性運動”[50]。社會各階層都被動員起來,國家權力隨工作隊的運作而迅速擴張。楊念群指出:“近現代‘政治’與古代‘政治’的一個最重要區別,是近現代政治往往與大規模的社會動員聯繫在一起,這些‘社會動員’性質的運動常常有計劃地指向特定的政治目標,而且日趨頻繁。這種社會動員形成的範圍、規模和程度都是傳統社會所無法想像的。這些社會動員往往會構成所謂‘共意性運動’,最大範圍地整合民間文化資源並消弭著其在地方上的影響力。”[51]由於國家的強權,通過這一支訓練有素的“四清”工作隊,廣大普通民眾被迅速有效地動員起來。工作隊所到之處,幾乎碰不到什麼有效的反抗,普通群眾在工作隊的指引下,反而積極地參與“四清”運動。結果在這場“共意性運動”中,中共利用工作隊迅速整合了鄉村的社會資源,中共的威信重新樹立起來,對鄉村社會的控制力也大大增強。
    能否動員民眾並向鄉村社會滲透國家權力,實際上是執政者取得並鞏固政權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在與中國近代以降各種對基層社會的政治動員的對比中更能顯現中共在這方面運作的嫺熟和成功。晚清以前的鄉土社會,崇尚“無為而治”,“皇權不下縣”,依靠傳統經驗、禮治維繫低成本的正常運作。晚清至民國以降,國家權力開始向鄉村社會滲透。“保甲制”的推行破壞了鄉村原有的運作模式,卻沒有重建有效的管理機構。傳統社會的保護型經紀被越來越多的贏利型經紀所替代。[52]於是,國家政權內卷化,鄉村社會的官僚機構開始膨脹,“內卷化的國家政權無力建立有效的官僚機構從而取締非正式機構的貪污中飽——後者正是國家政權對鄉村社會增加榨取的必然結果。”[53]在國民政府統治下的國統區內,國家對鄉村社會的稅收等榨取能力提高,卻引起民眾的普遍不滿,“國民黨的統治常常墮落成犬儒主義的剝削”,[54]這種國家權力擴張的方式是極其不成功的。相反,在中共控制的根據地及解放區內,共産黨通過減租減息、重新分配土地、整風等各種運動,既有效地動員了群眾積極抗日,又贏得了民眾對中共的認同。
    這一在革命年代積累的社會運動經驗,在新中國成立後仍然是中共進行社會整合的重要武器。事實上,在社會遭遇危機或為達到某種政治目的時,中共通常都會採用發動政治運動的方式動員廣大群眾。“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産黨仍然主要通過運動實施控制與整合。從表面上看,這似乎是整合方式的歷史慣性。然而事實上,革命化的社會運動整合方式在新政權中得以延續和進一步發展,其原因就在於,這種方式在當時條件下最有可能滿足現實政治的功能需求,新政權下的運動同樣是執政黨解決現實危機的合理選擇”;“中國政治中運動的連續、反覆出現和對於運動方式的持久依賴,表明運動並非一系列孤立的事件,事實上它已成為中國政治中一種穩定的和具有連續性的整合方式。中國政治中運動的發動頻率之高、涉及領域之廣、操作方式之常規化、其政治與社會效果之深遠都有理由讓人們將其視為一種具有一定穩定性的制度形式”。[55]從建國初的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三大改造,到“三反”、“五反”、肅反、知識分子思想改造運動、“反右”運動,再到人民公社化、“大躍進”,無論是政治領域、經濟領域還是思想文化領域,中共都嫺熟地採用政治運動的方式動員民眾,所取得的效果令人振奮。其中,工作隊起一個開路先鋒的作用。一般地,當基層組織不能很好地理解中央的意圖並無法承擔中央發動政治運動的任務時,中央根據鬥爭形勢的需要派出工作隊,直接動員和發動政治運動土改工作隊、鎮反工作組應運而生,其成效有目共睹;在“四清”運動之初,下派工作隊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
    “四清”工作隊的有效運作程式,使得國家能夠憑藉其重新整合鄉土社會,並逐步消除由“大躍進”和大饑荒帶來的社會危機。從工作隊這個視角,能夠更加深入地理解“四清”運動,理解國家是如何通過“四清”運動來貫徹自身意志,而鄉村社會又是如何回應國家的。在這裡,我們不僅看到了國家的強權,更深刻地感受到鄉村社會以及城市各階層的被動。“四清”工作隊員來源於社會的各個階層,其規模的龐大表明城市對這場運動的參與程度之深。在國家的強力推動下,在中共的代表——工作隊的一套運行程式下,社會各個階層都被裹挾進“四清”運動。一方面,國家的意志通過工作隊來體現和貫徹。對於廣大普通社員來説,工作隊就是政治國家的一個象徵。通過工作隊,社員們可以真實地觸摸到政治國家的龐大軀體,感受中共的強大力量。另一方面,由於基層幹部已經不被信任,社員們生活的諸多方面只能通過工作隊這個渠道反映給國家。工作隊是一個媒介,一個平臺,一個國家與鄉村社會的鏈結點。“四清”工作隊員經過思想培訓、範式指導、嚴密監督,不打折扣地按照中央的方針政策“運動”群眾。在這一過程中,中共成功地通過工作隊來將自身意志貫徹下去,民眾被全面動員起來,基層政權組織得到鞏固,中共有效整合了在大饑荒中失去的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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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編印:《甘肅情況簡報》1~280期,1963年2月~1964年11月,檔案號91—9—436~454。
5.中共甘肅省委農村社教辦公室:《省委第二次社教座談會簡報》1~23期,1964年6月,檔案號102—4—8。
6.中共甘肅省委農村社教辦公室:《省委農村社教辦公室關於社教幹部學習會簡報》1~15期,1964年2~3月,檔案號102—4—9。
7.西北局農村社教辦公室編印:《西北農村社教簡報》1~46期,1964年10月~1965年5月,檔案號102—4—57、58。
8.甘肅省委辦公廳編印:《各地地委常委擴大會議情況快報》,1964年10月~11月,檔案號91—9—455~461。
9.中共甘肅省委農村社教辦公室:《關於各社教團貫徹省委擴大會議精神的情況簡報及二、三期社教運動中的一些數字》,1965年11~12月,檔案號102—4—25。
10.《張掖社教總團召開的組長以上幹部會議簡報》1~7期,1965年1月,檔案號102—4—66。
11.《全省各地農村四清工作團正副團長辦公室正副主任、組長、高級幹部地專以上在農村社教蹲點名單及有關統計表》,1965年10月,檔案號102—2—24。
12.《甘肅省第一期城市社教運動中對於參加社教當隊長的高級幹部鑒定及參加第一批社教運動高干名冊》,1965年6月,檔案號102—1—35。
13.《甘肅省第二期城市社教中城市社教辦公室關於城市社教運動中幾個基本數字、地級以上幹部蹲點名單及社教工作隊員守則》,1965年6月,檔案號102—1—39。
14.《甘肅省第一期城市社教運動中各中央省屬企業及地區等十二個單位的總結報告》,1965年5月,檔案號102—1—52。
15.《省委關於農村社教運動的報告》,1964年10月,檔案號91—5—352。
16.《省委書記處會議記錄(手稿)》,1963年3月13日,檔案號91—5—9。
17.《城鄉社教辦公室關於六三年上半年各地社教運動簡況存在問題及社教訓練班學習簡報》1~4期,1963年7月,檔案號102—4—2。
18.《中央西北局關於組織大批幹部到農村參加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和加強工作團的決定》,1964年6月18日,檔案號91—5—347。
19.《各縣工作團關於農村四清運動總結報告》,1965年5月,檔案號102—2—56。
20.《甘肅省第二期城市社教中關於整頓黨團工會民兵等方面的有關材料》,1965年5月,檔案號102—3—20。
21.《城鄉社教辦公室關於在第一、二、三期城市社教運動中少數隊員犯錯誤情況材料》,1965年10月,檔案號102—3—22。
22.《關於當前農村社教運動情況黨員組織處理接受新黨員調整選拔幹部等情況報告》,1966年8月,檔案號102—2—29。
23.《總團關於社教幹部訓練情況總結及汪峰李友久王切泰等同志在幹部訓練會工作隊長電話會上的講話》,1964年10月,檔案號102—2—44。
24.《總團關於共青團婦女工作的指示總結及座談會議記錄》,1965年3月,檔案號102—2—62。
25.《總團關於加強民兵工作的指示總結及座談會議記錄》,1964年11月~1965年2月,檔案號102—2—63。
26.《總團關於加強工作隊政治思想工作的指示、組織建設工作會議紀要及當前社教幹部思想情況的報告》,1964年10月~1965年5月,檔案號102—2—64。
27.《總團工作隊長會議記錄》,1965年4月,檔案號102—2—65。
28.《省委城鄉社教工作會議記錄(手稿)》,1964年10月,檔案號91—5—322。
29.《中央西北局關於印發西北地區十六個縣社教運動座談會的三個文件的通知》,1965年4月,檔案號91—5—504。
30.《甘肅省委對省委組織部關於提拔新生力量、接收新黨員、加強農村黨的建設的三個報告的批示》,1965年12月,檔案號91—5—517。
    (二)甘肅省安西縣(今瓜州縣)檔案館
1.安西縣四清工作團:《縣團及各城鎮各工作隊的綜合統計報表》,1966年9月,檔案號2—24,保存期限永久。
2.安西縣四清工作團:《縣團及各農村工作隊的綜合統計報表》,1966年9月,檔案號2—25,保存期限永久。
3.安西縣四清工作團:《中共酒泉地委安西縣四清工作團、隊、組工作隊員花名冊》,1966年3月~6月,檔案號13,保存期限長期。
4.安西縣四清工作團:《縣團關於工作隊員獎、懲的報告、通報、批復》,1966年6月~9月,檔案號2—3,保存期限永久。
5.安西縣四清工作團:《酒泉地委四清辦公室關於頒發敦煌、安西各工作隊印章的通知及敦煌、安西兩縣工作隊長以上幹部名單和兩縣社教幹部整訓情況報告等材料》,1966年3月~10月,檔案號2—16,保存期限長期。
6.西湖公社四清工作隊:《工作隊關於四清運動總結》,1966年9月10日,檔案號2—338,保存期限永久。
7.西湖公社四清工作隊:《工作隊關於整黨、整團、青年、民兵、婦女等工作的安排意見、總結、情況彙報》,1966年4月~9月,檔案號2—339,保存期限永久。
8.西湖公社四清工作隊:《工作隊關於補劃貧下中農、地富成份的報告及團部的批復》,1966年5月,檔案號2—340,保存期限永久。
9.西湖公社四清工作隊:《工作隊關於處理幹部問題、處分決定的有關批復及幹部減免問題的批復》,1966年6月~9月,檔案號2—345,保存期限永久。
10.西湖公社四清工作隊:《工作隊、組的各種統計報表》,1966年9月,檔案號2—347,保存期限永久。
11.西湖公社四清工作隊:《基層幹部犯有四不清錯誤的處理登記表》,1966年9月,檔案號2—354,保存期限永久。
    (三)蘭州大學檔案館
1.《蘭州大學參加民樂縣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工作團人員名冊》,1964年11月,檔案號4—文書5—209—213—53。
2.《蘭州大學教職員參加社教名單》,1964年9月,檔案號4—文書5—209—213—54~58。
3.《蘭州大學參加社教師生的學習情況》,1964年11月,檔案號4—文書5—135。
4.《蘭州大學關於組織師生參加農村四清運動的總結報告》,1965年7月,檔案號4—文書5—35。
    (四)河北省撫寧縣檔案館
1.盧王莊公社工作隊:《關於盧王莊公社四清運動向林鐵同志的彙報提綱》,1964年1月,檔案號101—5,保存期限永久。
2.盧王莊公社工作隊:《盧王莊公社四清運動的力量部署和指揮(草案)》,1964年8月,檔案號101—6,保存期限永久。
3.盧王莊公社工作隊:《盧王莊公社四清運動的若干資料(正件)》,1964年8月,檔案號101—11,保存期限永久。
4.盧王莊公社工作隊:《社會主義運動情況統計表》,1964年4月,檔案號101—13,保存期限永久。
5.《1963年關於盧王莊公社四清試點簡報》(一至四十六期),1963年1月~12月,檔案號101—1,保管期限永久。
6.《1964年關於盧王莊公社四清試點簡報》(四十七至八十七期),1964年2月~4月,檔案號101—6,保管期限永久。

[1][法]米歇爾•福柯著,劉北成、楊遠嬰譯:《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三聯書店2003年版,第194頁。
[2]甘發(64)494號:《省委城鄉社教工作會議關於貫徹執行中央反對右傾指示的討論紀要(農村部分)》1964年10月31日。甘肅省檔案館,91—5—342。
[3]《中共甘肅省委張掖地區社教工作總團工作人員守則》1964年12月。甘肅省檔案館,102—2—55。
[4]李新著、陳鐵健整理:《流逝的歲月——李新回憶錄》,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79~381頁。
[5]省委三級幹部會議文件十八:《農村四清工作人員守則(草案)》1965年8月14日。甘肅省檔案館,91—18—388。
[6]《中共甘肅省委張掖地區社教工作總團工作人員守則》1964年12月。甘肅省檔案館,102—2—55。
[7]中共甘肅省委農村四清辦公室編:《甘肅農村四清(第8期)》1965年11月1日。甘肅省檔案館,102—2—30。
[8]陳佩華、趙文詞、安戈著,孫萬國、楊敏如、韓建中譯:《當代中國農村歷滄桑:毛鄧體制下的陳村》,牛津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51頁。
[9]中共甘肅省委社會主義教育辦公室編:《武山縣洛門公社社教工作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引自《農村社會主義教育簡報(第83期)》1964年7月23日。甘肅省檔案館,102—2—13。
[10]甘肅省安西縣已于2006年8月將國務院批准更名瓜州縣。但由於“四清”期間,此縣名為安西縣,所存“四清”檔案案卷提名均為“安西縣四清工作團”,為行文方便和一致性,本文沿用“安西縣”一説。
[11](66)安四清發字第254號:《關於開除范孟廷同志隊籍的通報》1966年8月17日。安西縣檔案館,四清工作團全宗號2,案卷號3,保管期限永久。
[12](66)安四清發字第020號:《關於開展四好工作組、五好隊員評比活動的意見》1966年4月19日。安西縣檔案館,四清工作團全宗號2,案卷號2,保管期限永久。
[13](66)安四清發字第020號:《關於開展四好工作組、五好隊員評比活動的意見》1966年4月19日。安西縣檔案館,四清工作團全宗號2,案卷號2,保管期限永久。
[14]王邦佐等著:《執政黨與社會整合 中國共産黨與新中國社會整合實例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2~73頁。
[15]西北局發(64)179號:《中央西北局關於組織大批社教幹部到農村參加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和加強工作團的決定》1964年6月18日。甘肅省檔案館,91—5—347。
[16]西北局發(65)119號:《中央西北局關於社教工作團幹部不再普遍作鑒定的通知》1965年4月21日。甘肅省檔案館,91—18—396。
[17]陳潭:“政策動員、政策認同與信任政治——以中國人事檔案制度的推行為考察對象”,《南京社會科學》2006年第5期。
[18]甘發(64)66號:《甘肅省委關於各地社教工作團春節前後進行一次集中整訓的通知》1964年2月7日。甘肅省檔案館,91—9—524。
[19]《河南省委關於集中整訓工作隊解決縣社兩級骨幹“四不清”問題的報告》1964年11月30日。甘肅省檔案館,91—18—342。
[20]《關於當前點上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值得注意的幾個問題(手稿)》1964年1月。甘肅省檔案館,102—2—27。
[21]2008年9月18日上午於人民大學採訪當時的工作隊員王勁(現為蘭州大學歷史系退休教授,偶居北京)的記錄。
[22]西北局發(65)241號:《中央西北局批轉陜西省委關於訓練農村社教幹部的情況簡報》1965年9月9日。甘肅省檔案館,91—18—395。
[23]1965年9月24日,中共甘肅省委農村四清辦公室編的《甘肅農村四清(第2期)》,在甘肅省級的四清簡報上首次出現了毛主席語錄:“因為勝利,黨內的驕傲情緒,以功臣自居的情緒,停頓起來不求進步的情緒,貪圖享樂不願再過艱苦生活的情緒,可能生長。……。”這段話出自毛澤東《在中國共産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的報告》。此後的《甘肅農村四清》簡報上經常出現毛主席語錄。甘肅省檔案館,102—2—30。
[24][法]米歇爾•福柯著,劉北成、楊遠嬰譯:《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三聯書店2003年版,第200頁。
[25]群體是指組織機構中由若干人組成的,為實現共同目標而相互作用、相會影響、相互依賴的人群結合體。群體形成以後,需要有一定行為準則來統一成員的信念、價值觀和行為,以保障群體目標的實現和群體活動的一致性。這種約束群體成員的準則,就是群體規範。(屠文淑著:《社會心理學理論與應用》,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9頁。)
[26]逄先知、金衝及主編:《毛澤東傳(1949—1976)》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1346頁。
[27]劉崇文、陳紹疇主編《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594頁。
[28]江渭清著:《七十年征程——江渭清回憶錄》,江蘇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93~494頁。
[29]西北局發(65)205號:《毛主席關於全軍排長以上幹部都到地方參加社教工作的指示》1965年8月17日。甘肅省檔案館,91—18—396。
[30]西北局發(65)216號:《蘭州軍區黨委關於貫徹執行主席對抽調幹部參加地方四清工作指示的情況報告》1965年8月27日。甘肅省檔案館,91—18—396。
[31]香港中文大學服務中心所藏當代中國史史料,轉引自高華:“大饑荒與四清運動的起源”,《二十一世紀》2000年8月號,總第60期。
[32][法]古斯塔夫•勒龐著,馮克利譯:《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30頁。
[33][法]塞奇•莫斯科維奇著,許列民、薛丹雲、李繼紅譯:《群氓的時代》,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頁。
[34]楊克現:“農村‘四清’:十年動亂的前奏曲”,載《炎黃春秋》1994年第4期。
[35][法]古斯塔夫•勒龐著,馮克利譯:《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69頁。
[36][法]古斯塔夫•勒龐著,馮克利譯:《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47~48頁。
[37]西北局發(64)179號:《中央西北局關於組織大批社教幹部到農村參加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和加強工作團的決定》1964年6月18日。甘肅省檔案館,91—5—347。
[38][法]米歇爾•福柯著,劉北成、楊遠嬰譯:《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三聯書店2003年版,第208、211頁。
[39]中共甘肅省委農村四清辦公室編:《甘肅農村四清(第10期)》1965年11月10日。甘肅省檔案館,102—2—30。
[40]《總團巡視檢查組第一天彙報》1964年12月7日。甘肅省檔案館,102—2—58。
[41]《六壩五三大隊紮根串連工作中存在的幾個問題》1964年12月8日。甘肅省檔案館,102—2—58。
[42]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中共中央關於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一些具體政策的規定(修正草案)》,引自《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九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232頁。
[43]《檢查驗收各單位的社教運動的具體要求》1965年4月5日。甘肅省檔案館,102—1—84。
[44]《白銀地區四清運動總結報告》1965年6月25日。甘肅省檔案館,102—1—92。
[45]甘發(65)429號:《甘肅省委關於張掖地區四清運動基本總結》1965年11月2日。甘肅省檔案館,91—18—398。
[46]梁良著:《從眾》,東方出版中心2007年版,第71頁。
[47][法]古斯塔夫•勒龐著,馮克利譯:《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81頁。
[48]李新著、陳鐵健整理:《流逝的歲月——李新回憶錄》,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98頁。
[49]反行為指的是“反道而行”的行為,人民公社時期,農村普遍存在的瞞産私分、“偷”糧、“借”糧、磨洋工、黑市交易等“貓膩”。毛澤東説:“全國,除少數災區外,幾乎普遍發生瞞産私分,大鬧糧食、油料、豬肉、蔬菜‘不足’的風潮,其規模之大,較之1953年和1955年那兩次糧食風潮有過之無不及。”“在鄭州會議上的講話”,《毛澤東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頁。參見高王淩編著:《人民公社時期中國農民“反行為”調查》,中共黨史出版社2006年版;劉捷:《大公社時期農民的“反行為”研究——以福建省南平地區為例》,中國人民大學2008年碩士論文。
[50]“共意性運動”指社會運動的目標受到了某個地理社區內全體人口的廣泛支援,並且在追求社會變遷時,很少或根本沒有碰到什麼有組織的反對。(約翰•D.麥卡錫 馬克•沃爾夫森:“共意性運動、衝突性運動及其對基礎設施的佔用”,選自艾爾冬•莫裏斯、卡洛爾•麥克拉吉•繆勒主編,劉能譯:《社會運動理論的前沿領域》,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14~315頁。)
[51]楊念群:“為什麼要重提‘政治史’研究”,《歷史研究》2004年第4期。
[52]“保護型經紀”代表社區的利益,並保護自己的社區免遭國家政權的侵犯。“贏利型經紀”視鄉民為榨取利潤的對象,他對社區的服務是建立在個人的一己私利之上。參見 [美]杜讚奇著,王福明譯:《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2年的華北農村》,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6~37頁。
[53][美]杜讚奇著,王福明譯:《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2年的華北農村》,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1頁。
[54][美]麥克法誇爾、費正清主編,謝亮生等譯:《康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革命中國的興起1949-1965》,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47頁。
[55]王邦佐等著:《執政黨與社會整合:中國共産黨與新中國社會整合實例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0~41、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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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3: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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