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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光:五十年代农民盲目流京情况及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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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6: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世纪50年代,农民工作为建设首都的一支重要力量,曾在城市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做出过很大贡献;但同时伴随着大量的农民盲目流入北京,也给城市管理带来负面影响。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市人委)遵照中央、国务院(政务院)的指示,采取慎重措施,多方动员盲目流京农民返乡,整治社会秩序,取得一定成效。

  一、北京城市建设招用农民工的情况

  50年代初期,为迎接即将开始的大规模的国家建设,中共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全面解决各种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逐渐消灭失业半失业现象,有计划地把城乡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充分应用到生产事业及其他社会事业中来”的指示,为解决北京基本建设劳动力短缺现象,有计划地从外省农村招收农民工,解决劳动力不足的矛盾。据市劳动局统计1950年到1955年底,从外地招工13万人次,1956年上半年从河北农村招工达2.6万余人;在大跃进的年代里,因城市建设步伐加快,需要大量的劳动力,1958年从京郊农村招收5.1万人,外省市9.8万人,其中河北省7万人;1959年北京市委做出指示,动员郊区1万农民支援首都基本建设。以上这些数字只是北京的情况,如果加上中央国家机关、部队招用的农民工,数字则要大大超过。招用的农民工大部分是农业社社员、复员退伍军人或壮工、瓦工、木工等有技术的青年农民,他们进京后,以临时工、预约工或季节工等形式参加首都的建设。他们中的一部分经过实践锻炼、学习培训,学会并掌握了生产技术,逐渐成为熟练工、技工,其中有的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生产者受到表彰。农民工中部分人因工程需要常年在京工作,其中表现好的从临时工转为长期工,后来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转为固定工。

  由于基本建设生产带有季节性,绝大多数农民工是临时性的,每到冬季他们要被动员回乡,有的人预约了第二年的工程,到开工时再来京。为加强劳动管理,各建筑企业需工人数统一由劳动部门调配。当时北京城市建设发展快,基建任务大,需用临时工多。由于各工程进度不同,每个阶段需工人数也不同,劳动部门则根据需工单位和暂时工人多余的单位统一调配互相调剂使用,以减少窝工节约费用。如果调剂不能满足需要,就从本市零散工人中组织;本市供应不上时,由劳动部门介绍需工单位通过中央劳动部到邻近外地去招工。由于当时招用工制度还不完善,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还比较差,当不能满足需要时,一些需工单位常常未报计划或未经批准而私自到农村或“人市”上招工,造成了用工的混乱现象。正是这种用工需求和一些企业的私招,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到各地,更促使大量的农民从农村盲目来到北京找工作,50年代这种现象曾多次出现。农民无组织无计划地盲目流入,不仅增加了北京的失业半失业现象,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也使社会治安的整治和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二、农民大量来京的主要原因

  1、农村剩余劳动力。解放初期,我国广大农村农业人口大约有四万万人,按农业人口和当时耕地面积计算,每人平均耕地不足三亩半。在农业人口中除去老弱、幼童及半劳动力外,全劳动力(包括妇女)约占农业人口的37.8%,约一亿六七千万人,平均每个劳动力耕种的田地不过10亩。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四大行政区农村中均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种耕地不足和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的现象,早已存在。土地改革后,农村中的无业游民、还乡生产的旧军官以及从来不事生产的地主和农民一样分得一份土地;青壮年妇女也改变了过去不参加主要农业劳动的习惯;又由于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改进,劳动效率不断提高,使农村节省了大量的劳动力,使已耕土地不足的状况改变不大。

  2、部分地区连年的自然灾害。50年代初广大农村还没有兴修水利,农民种田基本是靠天吃饭,农业生产多以手工农具和牲畜为主,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很少,自然灾害对于以农户为生产单位的农民来说是不可抗拒的。对于自然灾害没有抵御能力的农户,一旦遇到灾害,许多地方的农民就要外出逃荒。据档案记载,1952年4月北京外来灾民骤然增多,大部分为河北省、热河省、察哈尔省、山东省、平原省等40多个县、地区的农民来京寻找工作,仅河北省各县来京的农民就有2300多人。1954年8月因闹水灾,河北省徐水、通县、大兴、武清等县农民200多人来到南苑区小红门乡,他们有的带着行李举家迁来,有的聚居一处以拣烂纸为生。1957年山东、河北等六省重灾区成灾面积达18664万亩,成灾人口4401万人,损失粮食约163.7亿斤。当时流入北京的灾民仅4月份不完全统计,有1.6万多人。1959年外地农民来京增多,仅2月11到13日三天统计,前门、永定门、西直门、丰台四个车站既有1500多人,17日从前门车站下车的农民有300多人,宣武、崇文地区的小店住有外地农民400多人。这些农民反映乡干部谎报粮食产量,实际家里尽吃白薯干、稻糠、豆渣等,而且吃不饱;有的反映零花钱少,一个壮劳力一年才分二元钱;有的农民说:有个窝窝头吃就不回去。

  3、北京用工需求的信息促使农民来京。据1953年市劳动局调查农民流入城市的原因,绝大部分农民是听说首都建设任务大,用人多,工作好找。多数农村青年是向往首都,愿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有些是羡慕城市生活,认为挣钱容易,工作轻松,嫌农村苦没前途;也有的是为了逃避当兵、怕抽调修水库等等。来京农民中有村干部、民兵队长、转业复员军人等,甚至也有地主、富农、坏分子。他们绝大部分是私自来的,部分人拿了村、区政府的介绍信。有少数建筑单位、私营营造业和零散的建筑业包工头私自招用外地农民,据统计1957年7月至9月私招工人4000余人。有的农民盲目流入北京后,在“人市”上被招工,更使一些农民相信北京好找工作,加剧了农民的大量来京。

  盲目流入北京的农民绝大部分白天到处找工作,不少人背着行李在大街上乱转,自找生路。为暂时维持生活,有的到“人市”做短工,有的做小贩,也有的沿街乞讨;夜晚除一部分寄居在亲友家中或住小店,许多人只能住在城门洞、车站、旧庙和窑洞,也有的人露宿旷野。有的农民因给不起店钱,卖掉了铺盖,或积欠店钱,赊欠伙食费;有的没钱买饭吃就到居民家里要饭吃;露宿街头的农民有的几十人一伙,向当地居民借钱借用具,随地便溺;偷窃诈骗、抢东西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北京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三、对盲目流京农民的整治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国民经济恢复,百废俱兴,但主要是贯彻国家制定的“集中力量发展工业”方针,不可能有更大的资金投到农村中来,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1952年10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转发劳动就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方针和办法》,制定了“面向农村,发展农、林、畜牧业生产为主”的基本方针,明确指出:“对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除有计划地吸收他们到工业到城市中去以外,必须克服他们盲目地向城市流动的现象,把他们稳定在农村中,把他们的潜在力量发挥到生产上去”,要用一切办法,多方面地在农村中为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以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支持工业建设的发展。1953年4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要求对已进城的农民,除施工单位需要者外,由劳动、民政部门会同工会和其他有关机关动员还乡,对无路费者予以补助,生活确有困难者予以救济。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959年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立即停止招收新职工和固定临时工的通知》,2月4日又发布《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针对当时农村外流农民约300万人的情况,指示各企业、事业、机关一律不得再招用流入城市的农民,已经使用的应即进行一次清理,已有固定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必须补订包括企业、人民公社和劳动者本人三方面同意的劳动合同。其余的应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以后,一律遣送回乡。北京市委、市政府(市人委)按照中央指示,慎重处理,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对盲目流京无工作的农民动员返乡。

  北京市委、市政府(市人委)按照中央“城市遣送,农村安置,生活困难适当补助路费”的方针,做到动员遣送和当地安置相结合,对盲目流京农民大力展开收容、动员、遣送返乡工作。具体做法是:

  首先,成立临时办公室,抽调专职干部。为贯彻中央、国务院的精神,迅速动员盲目流京农民回乡,1953年、1959年北京市都成立了动员农民返乡办公室,流入农民较多的区成立工作组或设立相应的机构,抽调劳动局、民政局、公安局以及各区的干部数百人。河北、山东等省为配合工作还专门派干部来京做本省农民的返乡动员工作。其次,设立临时集中站,为外地农民安排解决吃、住问题。在外来农民较多的情况下,市民政局在朝外、永外两个农民服务所设立了临时集中站,流入农民较多的区也设立了农民服务所或临时收容点。各区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腾出房子,要求做到住处不漏风,让农民能吃上热饭,喝上热开水。冬天把窗户用纸糊上,地上铺上稻草席或木板。农民对政府的关怀表示感激。

  再次,耐心说服教育,解除思想顾虑。各区收容工作开始先摸底了解情况,然后有重点分步骤进行,一般先对生活确有困难和露宿街头、火车站的农民进行收容,解决他们的吃住问题,然后进行说服教育,动员他们返乡。工作人员说服动员,态度耐心,不强迫命令,不许愿。对私自出来担心回乡后挨整的农民,通过解除思想顾虑,稳定他们的情绪,树立回乡生产的信心;对报观望态度,强调返乡困难的农民,工作人员则细致反复地说服。

  同时,全市各单位都传达贯彻了中央和市里有关动员农民返乡的各项规定措施,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对临时户口、旅店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动员;各单位也召开职工大会,要求职工做好已来京亲友家属的动员返乡工作。

  最后,对生活有困难的农民免费提供食宿,补贴返乡车费。据1959年劳动局统计,从2月中旬至7月中旬整个动员农民返乡工作共用款75911.35元,其中车费65866.68元,饭费8554.38元,房水电等杂费1490.29元。

  动员工作以思想教育为主,贯彻边收容、边教育动员、边遣送的办法。经过反复耐心地说服动员,大多数农民表示感谢政府的关怀照顾,愿意返乡生产。据统计1953年截止4月18日共计遣送7100人,实际换车票走的5200余人。据北京市动员农民返乡办公室的报告, 1959年截止到7月20日动员农民返乡工作结束,各区收容点共收容了来京农民10434人,来自15个省,150多个县,其中河北省最多3837人,其次山东省3604人,河南、安徽、江苏、四川等省2468人。本市郊区525人。经过说服动员,除1500人因对收容有顾虑而溜走外,自行返乡的约1000人,经买车票遣送还乡的8722人,占收容人数的80%。在中央的关怀和有关省市、县的大力协助下,北京市的每次收容遣送工作进行得都比较顺利。

  2、规范招工制度,禁止各单位私招盲目流京农民。

  为了制止一些单位私自招工,北京市逐步规范招用工制度。1955年3月北京市劳动局颁发《北京市建筑单位招用外地工人暂行规定》。 1956年3月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劳动力管理和供应工作的几项规定》,明确劳动力统一管理的方针,要求市属企、事业单位招用新工人必须提出计划,由主管部门批准;凡需要从外地招工时,必须经劳动局转报劳动部批准。1957年7月国务院批转监察部、劳动部《关于目前企业、事业、机关私自招收人员的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中要求立即纠正私招现象。9月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限期辞退私招的流入城市农民的通知》,指示凡属1957年私招的外地流京农民和从农村招来的农民,限10天内辞退。1959年3月北京市委贯彻执行中央指示,在对市劳动局报告中批示:各企业党组织应对继续招收新职工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迅速进行检查纠正。坚决停止在“人市”上继续雇佣临时工。6月北京市委又对市劳动局党组的《关于执行停止从社会上吸收职工指示的情况报告》和市委工业部《关于直属厂矿私招工人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对违反停止招工指示,仍然从社会上招收工人的错误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所招工人无条件送回。经过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私招工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私招单位负责人做了处分,并通过在工矿企业开展改善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群众运动之后,进一步加强了劳动管理工作,私招乱雇现象大大减少。

  3、坚决取缔“人市”,堵塞私招渠道。

  “人市”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劳动力自由市场,分布在东四猪市大街、崇文门、宣武门、阜成门等地,历来无人管理。1953年市劳动局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对“人市”进行过调查,因考虑单位、住户因修缮房屋觅短工方便,仍有存在之必要则未予取缔。“人市”的存在,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和制止单位私自招工有密切联系,1956年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明令取缔,规定严禁各单位到“人市”招工,并由公安部门加强对“人市”现场的控制和管理,逐步加以取缔。但由于一些单位仍违反规定私自招工,使“人市”一直屡禁不止。1959年2月16日北京市委决定取缔8个“人市”。 当时由于农民盲目流入,“人市”人满为患,每天找工作的人多时几百人到上千人,他们聚集街头,既妨碍交通,又影响社会治安。各区每天派干部去“人市”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动员上市的外地农民返乡,对上市私自招工的单位进行检查处理。

  经过几个月的宣传动员,各处上市人数日渐下降,平均每处减到几十人。9月7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批转市劳动局《关于继续取缔“人市”的报告》,明令坚决取缔。同时各区对一些单位、市民零星用工采取了由各区房管局管起来的办法,从而基本取消了“人市”。

  回顾50年代对农民盲目流京的整治工作,对今天我们国家大力发展经济,逐步消灭城乡差距,实现国家富强繁荣,仍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原载《北京党史》200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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