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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林1950年代中期的农民流动与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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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07: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迁徙的自由是如何失去的
——关于1950年代中期的农民流动与户籍制度

张玉林

  一、引言

  以近乎彻底的城乡隔离和严格限制公民的自由迁徙为特征的当代户籍制度,作为严重影响了20世纪后期多数中国人的生活乃至命运的一项基本制度,自80年代以来引起了学术界的较多关注。概而言之,国内学者多从其社会功能和影响的角度出发,在强调其曾经“产生了积极的社会作用”的前提下,着重阐述它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阻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各自的改革建议。(1)日本学者内田知行和留美学者程铁军(Tiejun,Cheng)分别考察了户籍制度的演变过程,另一位日本学者前田比吕子则详尽分析了户籍制度与人口移动(地理的和社会的)的关系。(2)上述研究无疑具有一定的认识价值和启发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缺憾。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既往的研究没能系统地考察当代户籍制度产生的根源和直接原因,换句话说,没有能够令人信服地解释中国人为什么要在50年代中期失去刚刚获得不久的“迁徙的自由”。虽然程铁军断言户籍制度系“斯大林模式”在中国的翻版,(3)但由于缺乏论考,令人感到说服力不足;而李迎生谓之系“社会主义工业化起步的客观要求”和“人口多、底子薄”这一“基本国情”决定的(4),又因为缺乏逻辑根据和反证的可能性,更容易使人产生怀疑。因为这种“国情决定”论难以解释,那些与中国具有相似“国情”并同样要实现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为什么没有选择户籍制度或其他类似的制度。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在这一领域做些探索。笔者将把考察的重点放到50年代中期,在简要回顾户籍制度从草创到成熟之过程的基础上,从国家与农民关系以及城乡关系的角度切入,分析当时农村人口的流出对城市和农村两方面的影响、以及政策当局的反应,以便找出户籍制度所以将限制农民进城列为主要防控目标的原因。所利用的文献除了既有的研究之外,主要来自当时报刊上关于社会动态的公开报道。

  二、迁徙的自由:从保护到限制的过程

  一般而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间,公民的流动和迁徙的权利是得到了承认和保障的。为了与旧的政权划清界线,解除保甲制度这付枷锁,新政权在建国前夕制定的“准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在1954年9月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都专门写进了要保障人民的“居住和迁徙的自由”。(5)

  而就户籍制度创建初期的情况来看,也基本上是遵循上述理念展开的。在1950年11月召开的全国治安行政工作会议上,公安部长罗瑞卿在做总结报告时强调:“户籍工作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对人民要宽,给以合法的最大方便。”(6)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了建国后户籍登记和管理方面的第一个法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目的在于统一此前各地不一致的户籍管理办法,以利于公民身份的证明和治安的维持,适用范围限于城市,没有对人口流动和迁徙的限制性条款,相反,该条例也同样强调要保障人民“居住、迁徙的自由”。(7)1955年6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建立经常的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要求把经常性的户口登记工作推向全国,以把握人口变动的状况。至此,户籍登记和管理制度从框架上来说趋于完整。要注意的是,该指示对地主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其他群体的户口迁移作了一些限制,但是对于一般民众,只是要求在迁徙时履行关于户口转出和转入的义务,而对流动和迁徙本身,并没有附加任何限制。(8)也正是基于这种较为宽松的环境,此前此后的几年间,户口的迁移非常频繁,仅1954~1956年,据说即达到7700万人。(9)

  不过,虽然宪法这一决定国家诸项制度的根本大法和户籍制度的有关法规本身并没有限制公民的流动和迁徙的自由,但是在一些政府机关发出的政策条文中,已经出现了要加以限制的兆头。就已经公开的官方文献资料而言,最早的限制措施见于1953年4月17日政务院《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第二年的3月12日,内务部和劳动部又联合发出《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参见资料),重申了前述政务院通知的精神。但似乎由于当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还是小规模的和短期的,并没有造成全局性的和长期的问题,因而限制还是短期的,所要求采取的对策也仅仅是“劝止”。就前述“54年宪法”和55年6月的国务院“指示”的特征来看,新政权似乎还没有感到从制度和法律上对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加以剥夺的必要。

  然而,当时间进入1956年的年底,形势开始急转直下。如资料所示,中央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从当年的12月30日到第二年的12月18日的一年间,连续发布了9个限制农民进城的文件。



  出处:赵德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1949~1966)》、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

  江苏省档案局文献民政厅卷B366;《人民日报》1957.12.14;12,19;1958.1.10.

  从上述文件的内容和措辞上来看也是逐渐严厉。这在1957年12月18日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署的《关于制止农民盲目外流的指示》中体现得特别明显。文件要求采取的7项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4条:

  (1)各单位在招收工人或临时工(包括搬运工和保姆)时必须先城市后农村。必须在农村招收时,也要经过当地劳动机关的许可并通过农村地方政府、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组织地进行。各地劳动机关和监察部门应对此严加检查监督。

  (2)乡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企图外流的农村人口应切实加以劝阻,对不事生产、游手好闲、喜欢外跑并且引诱别人外出的人,应严加批评,屡教不改者交合作社监督劳动。

  (3)在某些铁路沿线或交通要道,应加强对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劝阻;在城市和工矿区,对盲目流入的农村人口要动员其返回原籍,并严禁流浪乞讨;公安机关应严格户口管理,流入较多的城市应设置收容所,集中遣返;应严格控制自由市场的范围,取缔无照商贩营业和无照车辆运输,防止农民弃农经商,进城从事商业投机活动。

  (4)为保证上述措施的落实,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冀、鲁、苏、豫、皖五省及其他流入人口较多的省、市,应组成以民政部门为主,有公安、铁道、劳动、交通、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共青团、妇联和工会应动员流入城市的青年、妇女和职工的农村家属返乡。中央各有关部门应分别发出指示,责成所属单位执行。

  20天之后的1958年1月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严格限制农民进城的意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并当即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得到了合法化和制度化。该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无需多言,正是因为这一规定,占总人口85%的农民――随后不久便是所有的中国人――开始失去迁徙的自由。由于尚不了解当时立法的具体过程,因此难以察知在上述条款确立时是否遭到了部分委员的反对。但就条例公布后的情况来看,似乎没有人追究这一规定是否违反了宪法。也许,以当时的政治气候和时代背景,希望听到反对的声音是奢侈的。而就今天而言,慨叹“自由”因此失去了虽然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但探讨它为什么“必须失去”更加重要。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正在于此。具体说来那就是,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中共中央、国务院1957年12月的文件,以及随后接踵而至的《户口登记条例》要严格地限制农民进城?

  三、50年代中期的农民流动和“城市问题”

  1.城市人口的膨胀

  众所周知,经过1950~1952年的短暂的恢复期,中国政府确立了把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先进的工业国这一国家目标,并从1953年开始了激进的工业化建设步伐。而作为这一庞大计划的自然结果,出现了一个城市化的高潮。有研究表明,在至1957年结束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国新建的城市和工业区达到38个,大规模扩张的城市和工业区达到54个,拥有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的数量从5个增加到了13个,50~100万人口的城市则增加到30多个,北京、上海、西安、兰州、包头、鞍山等城市的人口增家率都在50%~200%.(10)如下表所示,全国的城镇(主要是城市,下同)人口从1949年的5765万人增加到1957年的9949万人,净增加近4200万人。其中尤以1956、1957年的增加最为剧烈,分别达到900万人和764万人。1952~1957年间,城镇人口的年增加率达到了6.8%,远远超过全国人口增加率的2.4%和农村人口增加率的1.7%.(11)

  8年间增加的近4200万城镇人口中,就其来源而言有三个方面。一是城镇人口的自然增加;二是随着城市的扩张和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由政府和企业从农村招致的,据劳动部长马文瑞在1957年12月14日《人民日报》的有关文章中透露,城市招用临时工的数量“近几年”每年不下200万人次,1956年更达到300余万人次;第三个方面则属于农民自发或者说“盲目”的流入。而根据韩俊的研究,后两者的总和即来自于农村的社会增加的比例高达总量的60.7%.(12)如果这一结果是可信的,那么可以推算约有2500多万人是从农村流入的。



  关于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入城市的原因,小岛丽逸早在70年代的研究中将其总结为4点:乡村、集镇和部分小城市的手工业者在“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大量失业或破产,这部分人为寻求适合自己的职业而流入大中城市;自然灾害的发生导致部分农村人口为避灾而流入城市;城乡之间生活水平差距的扩大促使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政府优先发展重工业和部分特定城市的倾斜性政策,使农村基层的一些干部也对农村的未来感到不安,因而流向城市。(13)小岛的归结无疑是比较客观的,但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当时的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普遍出现过剩的问题是一个大的背景。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后面的第四节里加以说明。

  2.“城市问题”的出现

  由于当时中国大部分城市的基础设施本来就薄弱,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自然引发和加重了一系列的“城市问题”。这突出表现在就业、食品供应和居住条件这三个方面。

  (1)就业问题

  50年代中期的就业问题主要表现为从建国以前继承下来的失业人口和建国后每年新出现的“待业”人口两类。关于前者,建国前夕为474.4万人,到1957年仍然有200.4万人等待安置。(14)后者主要是小学和中学毕业后不能升学的青少年,其具体的人数在1956和1957两年分别为249.3万人和359.9万人(15)。虽然其中属于城镇的毕业生的人数尚不清楚,但估计至少都在三分之一以上。

  另一方面,在城市和工业部门,1956年招用的劳动力人数比政府的原定计划超出了120万人。(16)这无疑对政府的劳动就业计划是一个冲击。而在城市的各级党政机关,也普遍存在着人员膨胀的情况,致使政府不得不精简机构和压缩人员,并在继1956年实行干部“下放”政策之后,又在1957年的夏季和秋季下放了81万名城市机关干部。(17)但临时性的干部下放政策显然不能解决问题。为了进一步缓和就业压力,不仅城市的中小学毕业生被号召“下乡上山去参加农业生产”,在党的机关报《人民日报》上,居然出现了与“妇女解放”这一时代潮流相左的号召城市妇女回到家庭、专门从事家务劳动的呼吁,而军官们的随军家属也被命令回到农村。(18)为了解决执政以来首次面临的这种巨大的“吃饭”问题,政府的确显得不遗余力了。在这种情况下,正如前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所强调的那样,“当然更不能允许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了。

  (2)粮食和副食品的供应问题

  正如许多研究者都熟知的那样,在城市,粮食和副食品的供应问题早在1953年就显现了出来,这直接导致了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建立。而到了1956年,这一问题开始再度困扰着中央政府和各地的城市当局。据1957年9月2日的《人民日报》社论透露,1956粮食年度(56年4月~57年3月)供应城市的粮食比上一年度增加了60亿斤,增加了15%,但仍然不能满足急剧增加的城市人口的需要,导致部分城市不得不削减对居民的供应量。

  在蔬菜的供应上,主要大中城市的供给对需求的比率由1953年的74%下降到了1957年春季的50%~60%.在国家的权力中心北京,蔬菜供应“困难”的时期在1956年高达5个月左右。(19)而主要的肉类品种猪肉的供应量也一再削减,自56年8月以后,北京市民每人每月的供应量只有4两,以至于军队的机关报在春节前夕号召首都驻军尽量少买猪肉,以将有限的数量让给市民。(20)

  此外,在食盐、食用油、食糖、鸡蛋、果品和乳制品等副食品的供应方面,也都出现了普遍的和严重的短缺。(21)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中共中央早在1956年11月即向全国号召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呼吁人们在粮食和副食品方面增加生产,压缩消费。

  (3)住宅问题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主要大中城市的人均居住面积都在下降。根据越泽明的研究,从1949年到1956年,北京的人均住房面积从6.6平方米下降到5.0平方米,而上海、兰州则分别从5.7和5.3下降到4.8和2.7平方米。据统计,1956年全国175个城市的人均住房面积只有5.9平方米。(22)另据1957年7月26日《人民日报》的报道,当时要求解决家属宿舍问题的职工在全国有250万人,数个家庭同居的情况,结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机关干部因没有住处甚至要在办公桌上过夜。尽管这些问题在当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遭到了一些代表的批评,但是要彻底解决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它至少需要44.8亿元人民币,而这相当于1956年全国工业建设投资规模的70%.

  上述问题之外,交通、教育和医院等公共设施也都存在着普遍的紧张状况。(23)在1956年秋到1957年底的一年多的时间里,《人民日报》上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城市里到处比较“拥挤”、“不足”和“紧张”的报道。而1957年的那个“不平常的春天”以及随后的政治清算也没能冲淡这种气氛。这些问题自然引起了城市居民的不满,而上海等地在1957年春季出现的骚动便与上述问题有着相当的关联。(24)形势的严峻似乎使决策当局意识到,如果不从制度上限制城市人口的膨胀,城市的安定将难以保障,工业化的基础有可能崩溃。

  关于上述城市问题爆发的原因,无疑在某些方面和某种程度上可以归因于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因此也可以说是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入。但是不容否定,与一系列政策的失误也不无关系。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由于政府收购价格的降低,生猪的饲养量在1955年比上年减少了1200万头的基础上,1956年又减少了300万头,这对城市的猪肉供应无疑造成了直接冲击。(25)而在更广阔的背景上,可以说它是当时已经受到质疑的“冒进”政策的必然结果。在基础设施、生活设施的建设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情况下,迅速地推进一个庞大的工业化计划必然带来有效供给不足、特别是城市部门的有效供给不足。退一步说,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那样,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入本身也在相当程度上起因于一系列农村政策的失误和城乡之间不断拉大的收入差距。但是,在考虑如何减轻城市的压力和保障城市的安定的这一问题时,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政策的失误最终并没有受到足够重视,而是片面地将责任转嫁于“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26)并企图通过政治和法律手段来一劳永逸地解决变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人口流动和农村问题

  从上一节的考察可以看出,50年代中期的城市问题的确是促使户籍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正如我们从许多东南亚国家、拉丁美洲国家能够看到的那样,“城市问题”本身并非必然导致以阻止农民进城为特征的户籍制度的建立。同时我们从与中国有着近似的制度背景的前苏联可以看到,它在30年代并没有出现类似于50年代中期中国那么严重的城市问题,但是却出台了一项严格限制国内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民流向城市的“国内通行证”制度。这说明,户籍制度的确立一定还有着其他方面的重要原因。于此,我将通过对一直没有受到学者们重视的农村形势的分析来寻找。

  1.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农民的不满

  前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1957年12月18日的通知中曾经指出,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出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虽然该通知并没有列举具体的情况,但是我们可以从其他文献中窥知一斑。比如,在山东省定陶县冉固集区,有1038名农村劳动力(占该区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3.7%)流向了城市。在山西省长子县绿化农业生产合作社第4生产队,50名男劳力中只有6人还留在队里,其余的都进城了。在四川,据1956年1~3月对9个县市的调查,大约有31万农村劳动力流出了,而其中的沪县庐绅乡,甚至连一些合作社的委员和会计也都离村进了城。(27)这自然会给当地的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但是,夸大这种影响似乎是不合实情的。如前所述,1956~1957年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较多,但同时也不应该忽视当时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已经严重过剩的局面。统计表明,1952~1957年间,农业劳动力的总量从1亿7300万人增加到了1亿9300万人。(28)虽然不能忽略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因素对劳动力的需求,但从农业劳动力净增加了2000万人这一点来看,断言部分劳动力的流出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全局性影响显然缺乏说服力。故此,我们不能拘泥于单纯的影响“农业生产”这一技术性较强的问题,而是放到农业集体化这一重大的制度变革的大环境下加以思考。

  众所周知,经过1955年的合作化论争,毛泽东的主张最终占了上风,进入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以超过预想的速度迅速展开。加入合作社的农家比例从1955年末的14.2%增加到1956年底的96.3%,其中加入高级社的比例从56年1月的30.7%增加到年底的87.8%,而高级社的数量也从13.8万增加到54万个。当然,与初级社相比,高级社在组织规模和生产关系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初级社承认土地的私有,各农户以土地入股共同生产和经营,其平均规模由初期的10户到1955年的26.7户,而高级社将土地的私有改为公有,实际上确立了集体所有制。关于劳动报酬的分配,此前的土地报酬取消了,完全按照劳动量来计算。高级社的平均规模在1956年为246.4户。(29)

  在农业集体化运动迅猛推进的情况下,农村社会出现了一连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尽管入社农民的年间劳动天数平均增加了50%~60%,但是个人收入却没有同步增长,相反,大约有10%~20%的农民的绝对收入还减少了。(30)另一方面,粮食不足的问题也出现了。据1957年3月2日《人民日报》的报道,山东省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民的人均粮食占有量1956年比1949年减少了14.4公斤,大约有20%的农民处于缺粮状态。二、强制农民入社的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在入社时无偿征收农民的财产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进而,许多人感到入社后自由受到了限制和束缚。辽宁省的农民普遍反应:“农业社好是好,就是挨累、挨憋、受气受不了”。有的甚至讽刺说:“入了社,还不如劳改队,劳改队还能过个礼拜天”。三、合作社的财务状况不透明,干部的贪污、浪费现象严重,引起了农民的不满。(31)

  集体化运动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加上当时统购统销政策给农民造成的剥夺感,不难想像会引起农民的抵触甚至抵抗情绪。当然,农民的抵抗并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1957年春,一些地方出现了退社的骚动。在广东省,大约有7万户农家退了社,而要求退社的农家有12万户,虽然两者的总数只占全省农家的3%左右,但是有102个合作社因此解散了。在河南省,涉及12个县的278个合作社也出现了退社风潮,而在江苏省泰县,约有2000多农民到县里请愿,要求退社。山东、湖南等一些农业大省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在浙江省仙居县,甚至出现了入社农家比例从91%急降到19%的极端的例子。同时,在四川和山西、浙江的部分合作社,出现了“包产到户”的趋势,引起争论。(32)这一非集体化的行为对刚刚建立的合作社来说显然也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而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流出或者说向城市的流动,实质上带有某种程度的“反乱”的意味。农村的现实状况无疑强化了一部分农民对城市的向往。因为“农村的活计不单辛苦,而且报酬底,城市工作轻松且报酬高”已成为多数人的共识。(33)前文曾提到小岛丽逸所言农村人口流出的四点原因,在这里需要补充的是,随着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展开而伴生的一些问题,无疑是促使农民离村――“逃离”农村的一个重要原因。

  2.政策当局的对应

  农村的事态发展对于政府来说可能是一个未曾料到的冲击。众所周知,农业集体化在当时被赋予了多种意义。要而言之,它既是一种经济的手段,也是一种政治的手段。就经济方面来说,决策者希望通过农业集体化,通过对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的改造来提高农业生产力,支持国家工业化:从工业原料的供给,到原始积累的提供,以及为城市居民提供食品保障。具体而言,通过集体合作组织的社会动员机制,在耕地的整备、水利设施的兴建和道路建设等方面都将会容易得多,同时,实现集体化之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处分权将从个体的农民手里转移到合作社手里,这样政府在征收农产品时将大大减轻与农民的“交易”成本,与农民的直接冲突也将会大大减少。

  而就政治方面来讲,毛泽东与列宁同样,把小农看作是落后的存在,认为让小农经济自由地发展是危险的,这种危险性在于,它会滋生严重的阶级分化,产生资本主义。因此毛泽东说:“我们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要在农村这个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34)同时,通过将农民组织起来,可以打破农村的各种“封建关系”,如神权、族权、父权和夫权。另外,集体化的另一个明显优势就是被认为能够降低国家对农村的行政和社会控制费用,这在毛泽东后来评价人民公社时得到了明显体现:“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35)

  总而言之,通过农业集体化,将国家权力渗透到农村社会基层,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农村的政治、经济、社会,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等所有领域进行合乎目的的控制和管理。

  然而,无论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企图,试图对农村和农民进行全面控制的农业集体化运动遇到了农民的挑战,即毛泽东所说的“生产力的暴动”发生了。考虑到农民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革命的最可靠的同盟,那么其在合作化运动中的“背叛”行为就更加难以容忍。进而考虑到它与主要爆发于城市知识分子的“反乱”恰好发生了时间上的重叠,那么就意味着更大的威胁。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有效的反击。当反右运动告一段落之后,农村和农民问题重新被摆上了政治舞台,一场面向5亿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了。1957年8月5日的《人民日报》以严厉的语气警告说:“现在我们已经面临着一个严重的思想工作,这就是要向广大的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说明:如果不顾整个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事业,要把个人的和本单位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那就是在实际上取消了社会主义事业,取消了党的领导,同时也取消了农民的远大前途。”

  在随后的以“大辩论、大批判”为主要形式的教育运动中,农民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受到了猛烈批判。教育的中心议题被集中在四个方面:关于合作化的优越性问题;关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统购统销问题;关于工农关系问题;关于肃清反革命和遵守法制的问题。(36)

  在这种紧张的政治背景下,我们不难想像,农民擅自地或“盲目地”离开乡村走向城市,已经远远超出了纯粹经济活动的范围,它不止于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而是带有更浓厚的政治色彩。按照政治运动的逻辑,它至少与上述四项教育内容中的三项有着直接关联:它是农民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表现,它破坏了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它意味着农民不能很好地遵守法律法规。要害还在于,背离合作社而去,会扰乱本来就不稳定的合作社社员的人心,而直接牵动着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制度能否得到维持、巩固和发展。

  但是仅靠教育显然不是万能的。要想让农民老老实实地固守在合作社的小天地里做一个为国家工业化做贡献的“农业劳动力”,要想有效地防止农民逃离合作社,要想巩固合作社,就必须再建立一项与之配套的制度。这种制度必须带有类似于集中营周围的高墙那样的功能:不管是主动地加入还是被动地被吞没的农民,即使他有着再严重的不满而试图逃离,都绝无逃脱的可能性。可以说,正式基于这种需要,才出笼了我们所探讨的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

  五、结语

  从以上的考察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在1958年初的建立,不仅仅是出于减轻城市压力、维护城市安定的需要,也是出于巩固合作社、维护农业集体化制度的需要。要说明的是,已往的研究对于前者并没有给予详细考证,而对于后者则几乎完全忽略了。关于后者,要特别强调的是,为了维持农业集体化这一统制经济和政治制度,就必须将农民完全纳入这一体制中去并加以完全的管理、监督和限制。基于这一点,我们甚至可以假设,即使50年代中期中国的城市问题并非那么严重,但是为了维护农业合作社,也同样需要户籍制度或者其他相类似的制度,农民的自由的――按照当时的话语逻辑是“盲目的”――流动或者迁徙是不会被允许的,有的只是政府出面的“有组织”的安置。(37)从这一意义来说,户籍制度正是由农业集体化所集中体现的社会主义计划体制的伴生物,是其不可或缺的统治装置。因为,如果没有对于人的完全把握,就无法想像计划体制――无论是经济的还是政治的和社会的――本身能够得到维持。而在80年代初期随着人民公社的逐步弱化乃至崩溃,农民能够相对自由地“流出”的事实,从相反的方向证明了这一点:集体农业制度不存在了,农村从制度上不需要对农民的流动实行控制了,所以农民的流动才在事实上成为可能。

  注释

  (1)国内的研究就数量而言并不少,仅笔者所见即有数十篇,但多为零散的短论,缺少规范性。较系统的论述有:“户籍研究”课题祖:《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9年第3期;丁水木:《现行户籍制度的功能及其改革走向》,《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6期;李迎生:《我国城乡二元社会格局的动态考察》,《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2期;殷志静、郁奇虹:《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关于户籍制度的“积极的社会作用”,以李迎生的概括较为典型。

  (2)参见内田知行:《现代中国的户籍制度》、《老百姓的世界――中国民众史札记》第3号、研文出版、1985年9月,同《从户籍管理和粮食供给制度所见的中国社会――建国~80年代初》、毛里和子编《现代中国论1: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日本国际问踢研究所、1990年;前田比吕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口”管理制度与人口移动》、《亚洲经济》第34卷第2号、1993年2月,同《中国的户口变动政策――由农村户口改为城市户口》、《亚洲经济》第37卷第5号、1996年5月;Tiejun ,Cheng (1991),Dialectics of control——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HUKOU )system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 degreeof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Sociology in The Graduate School of the State Universityof New York at Binghamton.

  (3)程铁军的结论可以概括为“制度决定论”。在国内,虽然公开持有这一看法的论述尚未出现,但据笔者1994年8月8日对D 先生的访谈,包括D 先生在内的一些国内学者实际上持有类似观点。就结果而言笔者并不反对这一论点,但感到“制度决定论”者没有作出令人信服的考察。

  (4)见前引李迎生论文。

  (5)众所周知,在二十多年后的75年宪法中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削除了,而在后来的78年宪法,以至于82年宪法及其最近一次的修订中,也没有恢复这一项权利。

  (6)见万川编著《户口迁移手册》,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3页。

  (7)公安部政策法律研究室编《公安法规汇编1950~1979》、群众出版社、1980年、第135~137页。

  (8)前出《公安法规汇编》、第138~141页。

  (9)见前引自殷志静、郁奇虹论著,128页。

  (10)越泽明:《都市政策的变迁与都市计划》、小岛丽逸编《中国的都市化与农村建设》、龙溪书舍、1978年。

  (11)据《中国统计年鉴1987》第89页算出。

  (12)韩俊著《跨世纪的难题》,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年,124页。

  (13)前引小岛丽逸编著,21页。关于50年代中期城乡差别的问题,虽然在1956~1957年两度引起了论争,但差别的扩大是不能否认的,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之比由1952年的2.4倍扩大到1957年的2.6倍,见《中国统计年鉴1987》第670页。

  (14)马洪、孙尚清主编《现代中国经济大事典》第2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1073页。

  (15)据《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编《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第1001页、1021页的相关数字算出。

  (16)前引《现代中国经济大事典》第2卷、1080页。

  (17)《人民日报》1957.11.16、11.27.

  (18)《人民日报》1957年12月14日“读者来信”:“需要宣传家务劳动也是光荣的”。据当日的另一篇报道,在总政治部于11月21日发出命令至12月上旬,全军共有近11.6万名军官和职员的家属离开部队回到了农村。

  (19)1957年5月20日《人民日报》社论:“从根本上解决蔬菜供应问题”。

  (20)《人民日报》1956.12.14、《解放军报》1957.1.12.

  (21)《人民日报》1957.4.27、4.30、5.4.

  (22)前引越泽明论文。

  (23)“旅馆、饭店、汽车、电影院……为社么这样拥挤?”《人民日报》1957.7.26.

  (24)见1957年5月13日《人民日报》社论《谈职工闹事》。关于“闹事”的情况,1956年由全国总工会直接处理的事件即有29件,而在1957年1~6月,上海总共发生了589起,参加者累计达3万多人。在沈阳,当年1~4月发生的“闹事”也有6起。参见辻康吾、加藤千洋编《原典中国现代史第3卷社会》、岩波书店、1995年、218页。

  (25)《人民日报》1956.12.6、1957.1.14.

  (26)比如,关于住房紧张的原因,1956年6月26日的《人民日报》社论“解决职工住宅问题”指出,主要在于“住宅建设的增长赶不上职工人数的增长,”以及官僚主义导致的对住宅建设投资的不足,但是到了1957年12月18日的社论里,这一看法却被推翻了,认为“问题在于大批职工家属从农村流入城市”。

  (27)《人民日报》1957.12.19.

  (28)前引《现代中国经济大事典》第2卷、1075页。

  (29)陈吉元等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236页;山本秀夫著《中国的农村革命)》,东洋经济新报社,1975年,184页。

  (30)中兼和津次著《中国经济论―农工关系的政治经济学》、东京大学出版会、1992年、206页。

  (31)前引陈吉元等编著,260~266页;《人民日报》1957.3.31.

  (32)前引陈吉元等编著,259~271页;赤仓泉∶《关于中国大鸣大放期间的社会不满问题》,《东亚地域研究》第3号,1996年7月。

  (33)《人民日报》1957.4.1.

  (34)《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96页。

  (3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318页。

  (36)前引陈吉元等编著,277~278页。

  (37)关于这一点,《户口登记条例》公布时公安部长罗瑞卿的有关说明是一个有力的注脚。罗瑞卿说:“无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都必需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划和计划进行。因此,城市和农村的劳动力,都应当……进行统一的有计划的安排,既不能让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让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见《人民日报》1957.12.19.

  (原载王思明主编《20世纪中国农业与农村变迁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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