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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椿年:关于“探求者”、林希翎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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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3 21: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椿年
书屋订阅 2002年11期


2001年第1期的《钟山》杂志上,刊出了梅汝恺先生的大作《忆方之》。梅先生当年曾列名“探求者”,但他现在说那是被人“拉”进去的,是落入了“罗网”,并说“如果历史倒转,让我重新选择,我会选择拒绝”等等。当然,拒绝也罢,后悔也罢,那是梅先生的自由。但他在后悔和拒绝的同时,又以当事人的身份指控“探求者”中有人精心编织“罗网”,有人巧设“陷阱”,还有人图他的钱财,更有人抢走了他的“新婚妻”,简直像在控诉黑社会团伙了。此外,对于梅先生当年举报我和林希翎交往一事,《忆方之》中所述更像是天方夜谭,叫我这个当事人看了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了。

在1957年那个“不平凡的夏天”,在因阳谋而纷纷落网的众多同人报刊案件中,“探求者”算是影响较大的一案。康生说它“有组织、有纲领、大摇大摆公开活动”,意即它的形态比较完备,活动面较广。姚文元更是连篇累牍,事后发表了好几篇批判文章,指斥它的“反动文艺思想”。《新华日报》则为此案发表了专门的社论,接着《人民日报》予以全文转载,一时间“探求者”竟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大案。至于林希翎,不仅在当年曾是一个全国皆知的右派,而且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她也是全国极其个别未获“改正”的右派之一。因此,梅先生在《忆方之》中对“探求者”和我与林希翎的关系再次进行揭发,当然是毫无问题的“政治正确”,只可惜毫无根据的说法太多了些。如今“探求者”们已大半作古,林希翎也早已漂泊天涯,音踪杳然。因此,乘着梅先生尚健在而我也没有死掉,把“当年事”说说清楚也好。否则死后遭人诬陷和逼债固然不大愉快,朝死人吐口水的人也未必多么光彩。尤为不幸的是死后如果被人谬托知己,被人假借名义说些别人想说的话,成了别人的工具而又无法分辩,这就惨了。当然,这种借亡灵之口以遂一己之私的法术,古已有之,并非新创。君不见那些巫婆神汉们乎?他们借口鬼神附体而上蹿下跳口沫横飞,也无非是借鬼神之名之口为自己服务而已。

为此,我将在此文必要之处列举可供核查的人证、文证和线索,哪怕因此导致行文累赘,也在所不惜了。

1956年10月底开学的中国作家协会文学讲习所第四期,学员都是中央各部门和各省选派的报刊出版社文学编辑。例如我所在小组的组长苏醒是《中国青年报》的文艺组长,组员中和我比较谈得来的林河(李鸣高)是湖南《新苗》月刊的编委。开学不久,中宣部召开第一届全国文学期刊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如何在办刊中贯彻执行那年初夏提出的“双百”方针,我们这批学员都去列席旁听。现在我已记忆不清,冯雪峰和周扬在会上究竟为了什么问题而争论起来,总之在他俩争论以后,由周扬做的总结发言中,明确提出了“同人刊物也可以办”,并说这是为了有利于提倡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竞争。周扬的总结报告肯定将作为文件传达下去的,但我却按捺不住喜悦之情,立即写信把这一喜讯告诉了在南京的朋友高晓声和叶至诚。当时并没有想到,更没有提出“咱们也来办它一个”,我只是以为今后的创作环境必将更加宽松自由了,为此感到由衷的兴奋,忍不住想和朋友分享而已。

到了1957年5月初,我奉命从“文讲所”提前毕业回到南京,参加编辑部的工作。那时叶至诚是省委宣传部文艺处指导员,兼省文联创作室副主任,住在南京杨公井的锡剧团宿舍中。高晓声是省文联创作组成员,也住在锡剧团宿舍中。我住在湖南路的省文联宿舍内,和他们相距遥远。约5月中旬一个星期天,我去看望他们,三人一道神聊,东拉西扯之中叶至诚谈起解放以前他帮忙办《中学生》杂志的事。大家都认为,那时(解放前)的刊物,基本上都是同人办的。胡风派的《七月》、《希望》等不必谈了,郭沫若他们的《创造月刊》,叶圣陶和夏硏尊的《开明少年》和《中学生》,林语堂他们的《论语》,都是一伙一伙因信仰、志趣、文艺观相近的文人合力同心办起来的,自然便会形成各自的风格和特色。如今所有的文学刊物都要办成“机关刊物”,都要讲究统一战线大团结,从前的鸳鸯蝴蝶派和从前的左翼作家同刊亮相,这刊物就不得不面面俱到,拼盘杂凑,哪里还谈得上什么风格和特色!反过来说,原先各有风格和艺术观点的作家,到了“机关刊物”上也很容易磨平棱角,销砾个性。也是在那次聊天中,我提出:“那么咱们就来办它一个同人刊物怎么样?”叶至诚比较成熟、稳重,他的意思是:再想想,再说罢。当时大家都是聊天中的即兴随口之言,也没有再在这个题目上讨论下去,就扯到别的什么话题上去了。但对于“机关刊物”的弊端,大家的看法是相当一致的。

高晓声和我在几年以前都曾是“文艺应为中心工作服务”的积极奉行者,都曾奉命写过剧本,都得过奖,也都从中感受到很大的苦恼,觉得这套做法无非是在遵循长官意志搞图解政策的公式化、概念化“作品”,毫无创作个性和创作乐趣可言,得了奖也毫无“成就感”。因此,我们对于“双百”方针,对于当时正在中国流行的苏联“解冻文学”作品,和“复兴文学中的现实主义传统”等提法,都比较感兴趣。我们还认为所谓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正是文学作品公式化、概念化和粉饰现实的根源。因此他对我想办同人刊物的提议有些心动,在另一次见面时问我可有什么具体设想,我当时的设想是办一份报纸型的周刊或旬刊,以便扩大发行量,比较容易养活自己。至于刊物的名字,我建议可否考虑“探索”二字?高晓声当时也没有明确表态,只说:“再找几个朋友商量商量。”

叶至诚因在省文联兼职,时常要去机关开会,约5月下旬他告诉我:“同人刊物是可以搞的,但怎么搞還要再商量。”我猜想他这时大约已经向上请示过了。

约6月初,叶至诚忽然通知我:“明天下午去我家,大家聚一聚。”参加这次聚会的有叶、高、方、陆、梅汝恺先生、鄙人,曾华是否在场我记不清了,此外还有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的一位或两位,我也记不清是谁了。聚会由叶至诚作开场白,说了同人刊物取名“探求者”的事,说要办成一本正而八经的文学月刊,末了公推高晓声和陆文夫起草“启事”和“章程”。这大约该算是“成立大会”了罢?因为“探求者”这个名字已经包涵了“探索”的意思,所以我没有意见。但对出版一本正而八经的月刊有些担心,钱从何来?又怎能维持下去呢?叶至诚说:“这些都有办法!”看来他很有把握的样子,我也就不再多言。后来才知道,在这以前,叶、高、方之、陆文夫四人已经聚会计议过了,“探求者”这个名字也是他们聚会时议定的(见2000年第1期《新华月报》,陆文夫:《又送高晓声》)。以后他们大约也曾聚集商议一些别的事情,但我没参加。这倒不是有人故意排斥谁、回避谁,而是叶、高、梅先生三位都住在锡剧团,那里无形中成了聚会中心。谁去了就随便谈谈,谁不曾去也就算了,是很松散很自由的组合。有时他们几个也一道来文联,这时我就参加议事了。一次是在会议室里和党组钱书记谈,参加者有叶、高、方之和我。钱劝我们别搞正而八经的文学杂志,愿意在《江苏文化报》上辟出整版的篇幅,一周一期,让我们搞这个同人刊物。他的建议比较符合我原先想办成“报纸型”的念头,却又嫌它容易受报社的限制,所以我当时抱“中立”态度,没有发言。但方之和高晓声都激烈反对,叶至诚则嗨嗨嗨的在一旁笑着缓和气氛。双方谈不拢,我们四人便去吃馆子。吃罢回文联,四人一道在会议室里铺席子睡午觉,又睡不着,七谈八谈地讲些省里文化界的鸣放情况。记不清谈到哪件事上,方之提议:下午咱们一道去找省委谈意见。我们三人都同意,要解决问题,只有找省委。于是,约在下午三时许,四人一道到了省委。出面接待我们的,是当时分管文教的省委书记处书记。我们公推方之主谈,因为他是团市委宣传部长,能说会道。方之便侃侃而谈,那位书记则十分客气,十分礼贤下士的样子。谈完了,在回途中又公推我执笔成文,在《雨花》上发表。于是,七月号的《雨花》上就出现了四人署名的《意见与希望》一文,现在成了一份“旁证”。

当时的“探求者”成员中,只有陆文夫和方之二人是华东作家协会会员,他们是怎样想起要去上海发展“同人”的,行前和叶、高等人是如何商议的,我一概不在场,不知道。只在事后听叶至诚告诉我,他俩带上一批“启事”和“章程”的草案到上海后,先后拜访了巴金、阿章、唐克新、姚文元等人;巴金明确表态不参加,也劝我们别搞了,阿章和唐克新等人的态度模糊,只有姚文元表示乐意参加“帮忙”。他俩带去送上门的“启事”和“章程”草案,也就成了姚日后连篇累牍揭批“探求者”的第一手资料。

等到方、陆二位从上海归来,形势已经陡变,梅先生已向省文联秘书长举报了我和林希翎的交往,省文联的反右斗争已是箭在弦上,“探求者”的事就像一辆快速行驶的汽车突然熄火,中途搁浅,只有听候处置了。

“探求者”只是一个刚具雏形便遭来灭顶之灾的文学社团,实际生存期仅一个月。它有一份表明观点的“启事”草稿,起草者为高晓声,又有一份“章程”草案,执笔者为陆文夫。两稿均未最后敲定,即遭批判雷霆。但从中可以看出它的文艺思想,大致上和当年北京秦兆阳的《现实主义广阔道路》论、上海钱谷融的《文学应该是人学》论,以及苏联传入的“干预生活”论这一类观念比较接近,彼此呼应。因此,它也可以算是在中国第一批质疑“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声音之一。此外,它还对“机关刊物”提出了质疑,这个声音在当年似乎尚不多见。

“探求者”的目标很简单:想办一份“同人刊物”,如此而已。谁想参加进来当“同人”都可以,在这方面既没有明确标准,更无须谁“批准”,当然也没有什么“志在必得”地定要把某人“拉”进来,否则日子就过不下去似的。比如曾华,他也是“同人”,但直到机关开大会批斗我,我才识其面闻其声,在这以前根本不相识。后来从高晓声口中得知,他是部队转业干部,调来创作室,听说有个“探求者”,他想参加,就一道成为“同人”了。至于梅汝恺先生,直到今年1月间我读到《忆方之》,这才知道他自称是被人“拉”进去的,不仅如此,他还说方之也是被“最后扯进去”的。我便打电话问陆文夫:“梅先生说是有人策动你一连三个电话把他催回来的,他是被人志在必得地拉进‘探求者的,可有此事?”陆文夫在电话那头提高声音说:“哪有这种事?笑话!”

为什么要打电话问陆文夫?因为梅先生在《忆方之》中言之凿凿:“当时陆文夫和我关系非同一般,他们便策动了陆文夫……三次电话要梅汝恺急速赶回。”又说:“他们的绝顶精明处,是善用人际关系形成罗人之网。……他们网罗我,是志在必得。原因非别,钱也。”意思很清楚:“他们”因为图梅先生的钱,所以“策动”陆文夫去“拉”他入伙。那么,“他们”图了梅先生多少钱呢?《忆方之》中列出了一份账单,计开:羊奶一份,老母鸡数只,“付女人费”若干。梅先生在文中傲然质问:“这是谁花的钱?我花的。”那么,“他们”究竟是谁呢?梅先生使用了“不指名地指了名”的办法,说此人不过得了《走上新路》稿酬三百元,不够花,但此人又并非叶至诚,且此人又和梅先生同住在锡剧团。那就很清楚了:此人便是高晓声。高晓声一人怎么变成“他们”了呢?梅先生的心目中自然另有高晓声的同伙在,但捕风捉影说不出口,只好不顾语法不通,用“他们”来暗示了。

现在,被梅先生自称为“关系非同一般”的陆文夫,断然否认了他曾有受人“策动”去拉梅先生入伙的事,梅先生的上述“揭发”因此一脚踩空,变成了真正的笑话。所谓“他们”善用人际关系编织罗网,所谓“他们”志在必得地策动陆文夫拉他入伙等等说法便显出了无中生有的本相。但是,正当1957年省文联的反右斗争风起云涌,“探求者”同人之中有的已被隔离审查,有的也已岌岌可危之际,梅先生却无中生有地造出“罗网”之说,“拉”人入伙之说,在背地挑动方之对其他同人的不满(见《忆方之》自述),这种行径又该叫做什么呢?是梅先生著文指斥的“悖德”?还是正人君子的高尚之举呢?

当年高晓声和梅先生比邻而居,彼此发生一些零星的经济往来是有可能的。从梅先生账单中列举的羊奶、老母鸡等来看,数目也不大。令人费解的是:既然时隔四十多年梅先生仍然牢记不忘这三笔小钱,为什么在高晓声生前彼此经常见面的时候却不去找他讨账呢?如今高晓声已作古,无从对证了,梅先生却列出这份账单来了,而且把它作为“罗网”、“志在必得”、“最后拉入”等等说法的证据。幸好现在陆文夫已证明上述说法毫无根据,那么人们不免要问:这份账单究竟是实是虚呢?好在高晓声有个儿子在日本,梅先生不妨和他协商解决,彼此清账,以免死者不得安宁,生者也耿耿于怀。

在“探求者”实际存在的个把月中,方之是从头至尾最积极最活跃的参加者。陆文夫的《又送高晓声》一文表明,他和方之及叶、高四人,是“探求者”同人月刊的发起人。在这以前我和叶、高二位关于办同人刊物的议论,只能算是酝酿,并没有正式决定什么。他们四人凑在一起就不同了,一致决定要办一份同人月刊,取名“探求者”。所以,方之也是“探求者”的命名人之一。不仅如此,他还是和钱书记谈判办刊方式,去上海筹款和发展同人等等主要活动的发起人或积极参加者。方之去世不久,他的最亲密的朋友叶至诚在回忆文章中写道:“搞同人刊物……知道有这个打算后,他(即方之)却成了最火热、最活跃的一个。在省里搞不到经费,方之说,他和陆文夫都是华东作协的会员,可以去华东作协想想办法……他自告奋勇,和陆文夫一起去上海。……宣布审查‘探求者之前,专业作者集中到省文联学习,方之和我同住一个房间,同睡一张着地铺的草席。……一天,召开文联委员会扩大会议……一个一个的发言,都说‘探求者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回到宿舍,方之和我坐在草席上默不作声。很久很久,方之忽然冒出一句:‘你是老大哥,我总归跟你走的。我无法回答……你跟我走,我跟谁走呢?我再也忍不住,哭了。方之也哭。哭了一会,方之又说:‘这中间只有我们两个党员,应该把责任担起来。我说:‘主要是我的责任。……此后,我们便被宣布隔离审查了。”(见1981年江苏人民出版社:《方之作品选》第422页)

方之在1979年底去世时,我尚滞留青海,无法参加悼念活动。当时凡在江苏的“探求者”同人,除梅先生一人以外,全都写有纪念方之的文章。然而当时没有写纪念文字的梅先生,时隔二十年以后忽然忆念方之了。巧得很,梅先生文章的题目,竟和二十年前叶至诚那篇纪念文章的题目完全一样,也叫《忆方之》。可惜除了题目雷同以外,两篇《忆方之》中所写的方之,却像是面目完全不同的两个人。

方之明明是同人刊物的发起人之一,“探求者”的命名人之一,早在全体会议以前他们四人就把许多事都议过了,可是到了梅先生笔下,这位“方之”却成了“屡言,他和我是最后被扯进去的了”。谁“扯”方之的呢?梅先生指点他:“老叶(至诚)之网,也就网住了你。”而“方之”便连声“罗网,罗网”,成了梅先生的附和者,一唱一和,同抒后悔之情了。更令人吃惊的是,梅先生写道:经过钱静人的开导,“如梦初醒似的方之应口道:这个(探求者)章程……我们都没有看,别说是讨论了。……其政治漏洞……想想只有后怕:自己怎么会落入这口井里的?”这话太离奇了。方之和陆文夫一道携带“启事”和“章程”的草案去上海筹款和“发展同人”,他手里拿着“章程”,身旁走着“章程”的起草者陆文夫,每天还得和那几位“发展对象”谈论章程和启事,况且钱书记对“探求者”的活动情况自始至终一清二楚,如果方之居然在钱书记的面前,说他没有看过“章程”,说他是落进了陆文夫设的“这口井”,这不是在欺骗组织当面撒谎而且委过于人吗?,这样的行径,耿直和勇于负责的方之是干不出来的,恐怕是另有他人在这么干罢!

方之的耿直和勇于承担责任,梅先生也是承认的。只是叶至诚在《忆方之》中记述的是:他和方之是在批判会议以后,坐在他俩同住的宿舍中的草席上,哭着谈起“既是党员,就应把责任负起来”的。但在梅先生的《忆方之》中,这件事却变成叶、方、梅三人“坐在一起”,面容严肃情绪激昂地讨论责任问题了。明明是叶、方两个党员的密谈,梅先生却说,他也曾挤进去参加;明明是叶、方二人在这以后就被宣布隔离审查,梅先生却在《忆方之》中详述他在这以后竟能邀上方之去玄武湖樱州茶座畅谈“罗网”、钱以及老婆和赫鲁晓夫秘密报告等事。梅先生在当时也许是自由的,但已被宣布隔离审查的方之能有这份自由奉陪吗?“隔离审查”是连老婆孩子也不容易见面的!而梅先生却能把方之带去逛玄武湖,看来,要么梅先生在当年享有特权,可以自由地从隔离室中带走人,要么在玄武湖和他讨论“材料”的是由别人的影子幻化而成的另一个“方之”。

说起“材料”,需要略加注释。在反右斗争中,省文联仿效当年反胡风的做法,将我的一些杂文、小说以及和林希翎的往来信件编印成册,发给全体供批判我之用,就连我本人也发一份。我们那一代人讲究忠诚老实,且因问心无愧,所以我毫无保留,把所有已发表的杂文和所有林希翎给我的信,全部上缴供审查。至于我给林希翎的信,早已由林希翎交出,由中国人民大学转至省文联一并印发了。因此,这份“材料”既然尚在梅先生手中,它应是最为过硬的物证了。

非常遗憾的是:这份“材料”的内容到了梅先生的笔下,忽然又面目全非了。梅著《忆方之》中写道:1979年方之病重时,交给梅先生一份“二十二年前的材料”,并说:“我们当时没有发现……如果有一人听说剧团有人罢工,他就喜不自胜,知道出版社编辑在革室主任的命,他就笑逐颜开,看到报社记者们在革总编的命,他就乐不可支,忙不迭到处跑跑听听,难道我们真的会跟这样的人混到一处?……我们和这样的人是绝对不一样的!”说着,还“把手中的材料晾给我们看了看”。

既然依据的是“二十二年前的材料”,那么这段文字中所指斥的“这样的人”,指的就是我。问题是:这份“材料”中哪里有什么剧团、报社、出版社罢工闹革命这类文字?又哪里有什么“乐不可支”、“喜不自胜”等等妙语?既然“材料”由梅先生保存至今,那就请当众摊开来让大家看看罢!“不看不知道,世界真奇妙”,我敢在此预告:一看就知道这里出现了无中生有的奇迹。“材料”上并无上述字样,那位“方之”却能晾给梅先生夫妇看,这不成了当代神仙了吗?“晾”者,让某些东西摊开来见见阳光之谓也。而梅先生居然能从“材料”上并无其事之中“看”出一连串事来,也许是另有特异功能罢!

1979年8月,即方之病危前两个月光景,我从青海请假回南京讨论“右派”的改正结论。到达的当晚,方之即在“永和园”设宴作东,请我和在宁的“探求者”同人以及顾尔谭、李艾华等聚饮,只是未请梅先生。我离开江苏二十二年,不了解情况心中无底,方之这是在请大家来帮我出主意,他是把我的事当作他自己的事。他这份热诚的友情使我终生感念难忘。席间方之要我在讨论“结论”时寸步不让,倒是叶、高和老顾劝我不要过分计较枝节问题。现在他们四位虽已作古,但方之当年的爱人李艾华同志尚健在,相信她可以为当时方之的态度作证。因此,对于梅先生笔下那位当代神仙式的“方之”,无论他对梅先生怎样“感到特别亲切”,对我则多么深恶痛绝,我只想照抄梅先生大作中的一段文字奉还:“独不怕方之会以鬼雄之尊,目眦尽裂的叱喝:‘我方之就是方之,尔等算什么?无非是侏儒!”——这里的“侏儒”二字似应改为“拙劣的撒谎者”更显贴切,不知梅先生意下如何?

1957年夏,北京各报揭批林希翎约半个多月以后,有一位关心我的大姐曾在夜间骑车穿越半个南京城,赶来告诉我,上面已内定我为右派,她劝我早做准备。果然,7月20日省文联党组钱书记召集全体“探求者”开会,要各人说清情况,并说:“别的问题不在今天谈,性质不同嘛!”我便心领神会,知道“别的问题”指的就是我和林希翎的关系,而“性质不同”就是说我是右派,其余“探求者”应和我划清界线,以利他们过关。我和这一领导意图不谋而合,在书面发言中首先承认自己是“探求者”一案的策动者,末了声明我在北京的其他问题与“探求者”一概无关。这以后,我就被隔离审查,接受批斗了。

梅先生也是那次会议的参加者,很清楚我是在什么情况下、什么场合中承担“策动之责”的。可是到了梅著《忆方之》中,重提这件事竟变成“自矜自傲,申述其‘探求者‘策动的元勋之功”了。因此我很想请教:那么我该怎么办?我也应当声称自己是被人“拉”去开会的,我也是落入“罗网”误入歧途,我也是十分后悔痛哭流涕,我也“不过是一个被动的参加者”,这样才能算是个政治正确道德高尚的正人君子吗?

省文联党组起初是打算保护其余“探求者”们过关的,但后来此事惊动了康生,康生说了话,定了性,“探求者”们就在劫难逃了。既成“反党集团”,当然就要查找“主谋”。到了这个时候,也就是叶、方两个党员坐在草垫子上相对哭泣的时候,怪事出现了,这个十分松散、十分自由、从来没有“负责人”也尚未定型的团体中,却一下子出现了好几个人争当罪魁祸首的事。叶、方二人认为自己是党员应当负责,高、陆二人都说自己是“启事”和“章程”的起草者,应当负责,我则早已承认自己是“始作俑者”,更应负责。在灾祸临头之时,绝大多数“探求者”们临难不苟的事实,成了我们这些人终生友谊的基石,也成了生命中最可欣慰的回忆。

当然,“主谋”只可能是一两个人,并不是谁愿担当谁就能当上的。结果是:“主谋”这顶荆冠最终落到了我的头上。1957年12月16日,经省政府办公厅盖章,由省文联秘书长向我宣读的“劳动教养处理决定书”中,宣布我的罪状有二:一是“在北京与林希翎共谋反党”,二是“在南京主谋组织反党集团探求者”。我当即表示:对第一条我有保留,对第二条我没有意见。现特郑重声明:我同意当“主谋”,绝不意味着我想冒充“探求者”的首领或“元勋”,我没有那个资格也没有那个能耐,当然也没有那份野心。我在“探求者”中年龄最小,各方面都最幼稚、毛躁,也从未决定过或者谋划过“探求者”的行动,如果“探求者”真的有一个首领的话,那绝不会是我。但是,在1957年那种形势下,既然必须找出一个“主谋”来,那我就是最合适的人选,因为此案是由我而起的。还因为当时面临的问题不是去争当一级作家或者省作协副主席,当时面临的问题是去劳改和流放,所以我甘当“主谋”,问心无愧。

但是,梅先生在他的大作中却这样写道:“竟有人站将出来,著文立说,自矜自傲,申述其“探求者”‘策动的元勋之功,而对“探求者”案带来的奇灾大祸,包括方之、曾华的屈死,两家孤寡的哀啼……从没有表现过丝毫的自谴之念,自惭之意。”可谓道德感情崇高得很啊!

梅先生使用的逻辑是:谁说自己是策动者,那他就是“自矜自傲”,就应对“探求者”们后来的种种遭遇承担责任,就应“自谴自惭”才是。这条逻辑固然相当高明,只是说不通。既然这个“策动者”应对“探求者”们后来的遭遇负责,那么,如果有的人后来在“文革”中投机造反,又一次想以打击别人的办法来改善自身处境,却不料被人反手一巴掌打入另册,对此,那个“策动者”应当自傲呢,还是应当自惭呢?如果有的人再后来自称成了“具有国际影响”的作家,积极活动“问鼎”省作协副主席,难道这和那个“元勋”有什么相干吗?——既然人们后来的飞黄腾达与“策动者”无干,凭什么却要他对人们在“文革”中的不幸遭遇负责呢?!而且,如果按此逻辑行事,那么当年成千上万宗怨案中的无数条人命及其孤儿寡妇们的血泪,都应叫胡风、潘汉年以及所有的“首恶”们去自谴自责吗?而大大小小的康生们,姚文元们,以及投机告密者和帮凶们,不仅无须自谴自惭,反倒可以道貌岸然地教训他人了?!

回头再说我和林希翎的交往。当年的中国作家协会文学讲习所坐落在北京的鼓楼东大街,街道南侧有个四合院是学员宿舍。和我比较谈得拢的除了同组的林河,还有外组的李钦,他是北京《剧本》月刊的编辑组长,在北京人熟地熟交游广阔,过春节时邀我们这些外地同学去他家吃饺子,一屋子的人都转不开身。他在学员宿舍里也有一张床铺,有时夜晚闲来无事,大家常聚在他那间屋子里海阔天空神聊。李钦年岁较长,在我们面前颇像个宽厚的兄长。有一天晚上我从他的枕畔看到一本油印的小册子,封面上印的是《一个青年公民的申诉书》,署名林希翎。

在这以前,我已从《文艺报》上看到过林希翎写的一篇评论托尔斯泰世界观和创作方法有矛盾的文章,后来又在《中国青年报》上看到过批判她“灵魂腐朽空虚”的报导,说她自高自大,目空一切,但又羡慕李希凡和蓝翎,所以起了个笔名叫“林希翎”云云。因此,当时我对她的印象并不好,以为她也许是个追名逐利之辈。但是李钦告诉我们说:这个姑娘很不简单,这本油印的“申诉书”就是她控告《中国青年报》诽谤了她,文笔不错,思路明晰,等等。这倒引起了我的好奇心,当时就从李钦那里把这本小册子“抢”走了。后来是否曾给林河看过,我已记忆不清。

看完这本“申诉书”我相当激动,倒不是她的“文笔”和“思路”,而是她的勇气和眼光。当年哪里有“民告官”的事?就连类似的念头也会被认为大逆不道。但她却大张旗鼓地这样做了,她这份“申诉书”不是递给上级机关的,她是递送给法院的,她的申诉依据也不是什么经典和原则,而是当时的《宪法》和其他法规。而且,她的申诉对象并不是个人,而是共青团中央机关报,以及她在申诉过程中遭遇到的种种官僚主义的对待。我这时认为,她这份“申诉书”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她个人受点儿委屈的范围,具有相当的社会价值,是争取公民合法权利的先例,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我当即提笔给她写了一封信,把上述意思表达在信中,又对官僚主义现象作了激烈的抨击,借以表达我对她的同情和支持。这信寄出后,我也就把这事忘掉了。

约十多天后,林希翎忽然来电话,约我见面谈谈。我有些诧异,因为我的信上并未写电话号码,她怎么找到的呢?见面后才知道,她是人民大学法律系四年级学生,这些日子正在东四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检察院要查一个电话还不容易吗?交谈中得知她原名程海果,浙江人,其父为国民党官僚,解放前夕携小老婆逃往台湾去了,丢下她们母女数人不管死活。她说她因此痛恨父亲,十六岁便参加抗美援朝,在一个步兵连里任文化教员。1953年以“调干生”身份,入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她曾领我去人民大学,我很吃惊地发现:她在学校中竟有一小间单人宿舍。待遇特殊。她说这是校长吴玉章特批给她使用的,并说她和吴玉章、谢觉哉、胡耀邦等中央委员都谈过话,他们对她都表示了支持和同情,所以她这件“申诉”官司,最后以“庭外调解”了结。《中国青年报》向她道了歉,并请她去西北地区采访旅行一趟,算是“补偿”。又说,她曾和当时的最高法院谢觉哉院长谈起,她有一些“非正统”观点,如果现在发表可能招祸,再过多少年则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的。谢老便对她说:那你就把它们写下来,埋在地下,过几十年再让人掘出就是了。她以为这是谢老在欣赏和支持她。我觉得她的这些话带有炫耀气息,心里有点儿反感,认为这是一种政治虚荣心,这也是我后来对她保持一定距离的原因。

但是我又觉得她的思想敏锐,视野宽广,在一些问题上和我有共鸣,因此从3月下旬直到4月底我提前毕业返回南京,约四十天中我们见面四次,交谈了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

第一是斯大林问题。当时中国已发表了一论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社论,认为斯大林是思想方法出了毛病,所以晚年犯错误。但铁托说,斯大林的错误是一种政治体制造成的。林和我都表示同意铁托观点,认为这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并进而认为,铁托所批评的“政治体制”当然不是指无产阶级专政,而是指官僚集权制度,这也是官僚主义的根源。我们因此对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很感兴趣,但苦于没有第一手资料。我也从林希翎口中第一次听到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了一篇关于斯大林问题的秘密报告,她说她已看过,并答应可以设法借一份来给我看看。她还说,这份“秘密报告”作为文件只发到“省军级”,但其实,英国共产党的《工人日报》、法共的《人道报》、日共的《赤旗报》,都已全文或摘要刊载。这些“兄弟党”的机关报,当年在中国都可直接订阅,因此不少研究机关和高等院校中懂得外文的同志,早已看过,不算希奇。

第二,我们谈到了所有制和支配权的脱节和蜕变问题,认为这是官僚主义的物质根基所在。比如一个企业在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制”,但实际支配它的只是少数几个干部,工人根本影响不了决策。马克思早就警告过,要警惕和提防代表们以无产阶级的名义压制无产者,这里其实也是一个支配权的问题。我们又谈到“支配权的异化”,并举恩格斯《家庭、国家和私有财产的起源》一书做依据,说原始公社之所以蜕化为奴隶制就是由于部落酋长和军事首领们手中的支配权蜕变为世袭的结果。因此,所有制只是形式,支配权才是内容,是实质性的东西。如果对于支配权不能有效地加以制约,则官僚主义是反不掉的,反而可能随着“全民所有制”的壮大而根深叶茂,苏联就是先例。

第三,我们都认为真正的作家应当是他那个时代的良心,应当坚守对社会生活的批判性目光,因此批判现实主义的精神生命力是永恒的,不能仅仅把它视为一种创作方法,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无非是倡导当代的宫廷文学或庙堂文学而已。我从她口中知道了斯大林在“肃反扩大化”中,逮捕并杀害了数以百计的苏联作协会员,这一事实的披露导致了多年担任作协书记的法捷耶夫自杀。我从她口中还听说了美共党员作家霍华德·法斯特在匈牙利事件后发表退党声明一事。此外,她和我还谈到了北京的一些作家,褒贬不一。

我们广泛地谈论了当年的一些“敏感话题”,这些谈论显然都很肤浅,也难免片面或曰偏激,但出发点和归结点无论如何也谈不上反党反社会主义。恰恰相反,我们天真地自认为是新社会的主人公,而“主人公”首先意味着责任和义务,其中也包括思考和批判的义务,而不仅仅是什么“享受美好生活”的权利。我们只是希望社会主义变得更完善更美好,但为此就必须反对和克服它的最大的毛病:官僚主义。因此,对于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我们很感兴趣,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文学应当干预生活”等口号,我们也很赞成。

那年4月上旬,我从林希翎处借到了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其内容真是怵目惊心,但文字拖沓冗长,我毛估一下,将近有八万字之多。我在阅读时感慨不已,便做些摘录准备供自己在今后进一步思考。但由于“文讲所”的学习任务,也由于单位来函催促我提前毕业回去工作,我得赶紧写毕业论文,因此直到4月下旬我还没有做完“秘密报告”的摘录,而林希翎已在催促我赶快归还了。我只得把“报告”交还给她,随即匆匆告别。上述情况足以表明,哪里有什么“共谋”呢?只不过是思想共鸣而已。使我至今后悔的是:我没有尽到一个朋友的责任,我应该和她深谈一次,提醒她警惕自身的政治虚荣心,却在临别的匆忙中忘记了这样做。后来她在人们的“邀请”下到处去海阔天空大鸣大放做报告,内因多半就是那个政治虚荣心。此外我还有一份遗憾:我曾向林河称赞过林希翎,也在林希翎面前称赞过林河,但我从未介绍他俩见过面。也许我离京以后他俩联系上了?总之到了“反右”后期,湖南方面曾派人来找我“核实”,要我承认和林河、林希翎是一个“反党集团”,虽然遭到了我的坚决否认,但仍然苦了林河兄了。

1957年6月间一个闷热的夏夜,其时“探求者”成立不久,高晓声来约我去玄武湖泛舟纳凉,同船的还有叶至诚和梅汝恺先生。闲谈中我说起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并介绍了其中部分内容。梅先生问了我一些报告从何而来等问题,我便说了些和林希翎的交往情况。高晓声却突然喝止我,叫我别说这些事了,我这时才悟出“苗头不对”。果然,梅先生在第二天就找省文联的秘书长作了检举揭发。当时省文联的反右斗争远未开始,因此,梅先生是在省文联内部开展反右斗争的第一人,功不可没,政治上完全正确。我是直到八十年代初平反归来,当年那位秘书长来我家作客恳谈,才得以了解到上述“内情”的。

但是在《忆方之》中,梅先生对此事的记述却完全走了样,变了味。文中写道:“有天晚上,住在我隔壁的那位(指高晓声,陈注,以下同)拿来一封信……是北京××(指林希翎)写给南京××(指陈椿年)的。内容是说:‘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到手后,立即誊抄了,又油印了,去北大(北京大学)散发了,云云。”于是,自称“不过问政治”的梅先生,这时便采取了一个政治行动,第二天中午就去找省文联秘书长“谈及了北大散发‘赫秘密报告事,并请教他此事究属何种性质?”这还用问吗?按照梅先生并不陌生、当年正在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油印散发绝密政治文件的举动就是反革命活动。因此,梅先生是在向秘书长揭发一件反革命活动案子。从梅先生揭发的“信”中可以看出,这一反革命活动是林希翎干的,她干了以后写“信”向我汇报,可见我是她的同伙,而此“信”居然落在高晓声手中,可见高晓声也有入伙之嫌了。

真是身手不凡的“一石三鸟”啊!怪不得反右斗争中,曾一再查问我和林希翎一道策划过什么?又干了些什么?甚至怀疑我策动办同人刊物,是否也是受了林希翎的“指示”?现在看罢《忆方之》,我总算悟出一点儿玄机来了。而在“探求者”中除我以外,为何独独选中高晓声戴上右派帽子,其“背景”中的蛛丝马迹也依稀可寻了。

然而事实却是:世上既没有这封“信”,更没有这回事,整个儿是一篇天方夜谭。不错,林希翎曾“应邀”去北大作过一次演讲,此事在她的档案中有详细记载,但哪里有她散发“赫秘密报告”这回事呢?北京大学和人民大学的反右清查工作是十分严格的,尤其对林希翎,别说行动,就连思想和言论也印成专辑,至今在档案里可以查到。即使对于我,省文联也有专案组内查外调,当年的专案组成员费沫至今健在,可以查问究竟有没有油印散发秘密报告那封“信”。而且我和林希翎往来的全部信件都印在“材料”上,而这本“材料”又在梅先生手中。那么好罢,我谨在此与梅先生约:如果我的“材料”上有上述那封信,或如果关于林希翎的档案中有她去北大散发油印的“赫秘密报告”这回事,或者如果在北大的反右清查中发现有林希翎向谁发放油印的“赫秘密报告”这条罪状,我甘愿为此登报向梅先生道歉,认罪认罚。但是,如果我的“材料”中既无此“信”而林的档案中又无其事,那么,梅先生是否也愿意承担凭空捏造、挟嫌诬告之责呢?

为什么说“挟嫌诬告”?因为梅先生在这以前就因私事对我怀恨在心了。这就是《忆方之》中所说的:“他的未婚妻……实际是梅的新婚妻”,“成婚一个月,我(指梅先生)即受审查,可待我出来,章台柳……已然攀折他人手了”。文中所说的“他”,指的即是鄙人。

这可不是我一厢情愿“对号入座”,这是有事实根据的。1957年8月12日,江苏省文联首次召开反右斗争大会批斗我的时候,梅先生曾声色俱厉地控诉我乘他被关押审查之机,抢走了他的前妻W。并举出一条“证据”,说他出狱后,我曾介绍他看一部新出版的苏联小说《远离莫斯科的地方》,其中有一段情节是女主角爱上了丈夫的朋友。梅先生当时声称:这就是暴露了我和W已有恋情,乘他被关在牢里的时候把W抢走的证明。梅先生进而痛骂我是“思想极其反动,品质极为恶劣,道德极端败坏”的“三极分子”,大大地出了他心头之气。

我当时被剥夺了发言权,只有任人凌辱的份儿。但我在冷眼旁观中也注意到,当梅先生慷慨激昂地谈论他的“证据”和推论时,在场的许多人都听得目瞪口呆,会议的主持人、党组钱书记更有一种牙痛的表情。梅先生推论这条“证据”的逻辑太有独创性了,按此逻辑,谁向他人介绍一本小说,谁就是想充当小说中的某一角色并照搬照演其中的情节。这样的高论出自一位作家之口,怎能不使人目瞪口呆呢?!如此说来,谁向他人推荐《安娜·卡列尼娜》,男的就是已在勾引他人老婆,女的就是已经私奔走掉了。是这样吗?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矩,梅先生既然当众指控我破坏了他的家庭,总该举出真凭实据来罢!然而除了这条笑话式的“证据”以外,梅先生就只剩下辱骂和一口咬定我“乘人之危夺人之妻”了。看来梅先生心目中的妇女并无自身的意志和权利,是可以像货物一样被人抢来夺去,就像一千多年前的“章台柳”似的。其实梅先生很清楚:1955年6月,他被捕的第三天,我也被“监督劳动”,监督者是梅先生的熟人陆公侠,我吃饭睡觉上厕所都有他跟着,在这种情况下,试问我还有可能去抢别人的老婆吗?

况且,在我被监督劳动期间,梅的前妻W忽然把他的衣物和他俩的住房都交还给了出版社,仅带走了她本人的东西,从此一去不返。当时出版社内议论纷纷,都说这是她要和梅先生分手的表示。那么,试问她的这种表示难道不是她本人的意愿,反倒和我有什么相干吗?我在当时根本不准和出版社以外的任何人见面。

至于我和W为什么在一年多以后有了交往,梅先生对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其实也是一清二楚的。1956年梅先生出狱后数月,出版社传达室忽然交给我一封信,是W写的,说她想在第二年去考大学,请求我帮她补习高中语文。当时我还不知道他们的婚姻有变,虽说彼此原是熟人,但我很纳闷她为什么不找梅先生补习语文,却要来找我。我便把此信拿给梅先生看,并问他:这是怎么回事?梅先生这才告诉我:他俩已经离婚了,又表示希望我能帮她补习。这样,我和W便有了交往。按理说,此后的W已和梅先生离婚了,不是什么“新婚妻”了,无论她和我之间的关系如何变化,梅先生已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这个必要说三道四了。可是,又过了一年,到了1957年的秋天,梅先生在揭发了我和林希翎的交往以后,在批斗我的大会上竟绝口不提他的这一揭发之功,也不曾对我和林希翎的言行提出批判,却一个劲的大骂我道德败坏、乘他之危夺他之妻。而且,到了时隔四十多年以后的今天,他仍然在著文控诉说“有人”夺走了他的“新婚妻”。因此,虽然我在谈论“反右”这样一场严酷的思想政治斗争时,完全没有兴趣扯上这一段男女感情和个人恩怨,但梅先生欣然一再提出这方面的指控,那么,如果我始终对此默不作声(1957年时我只能被迫沉默无言),那倒像是我真的做下什么亏心事似的了。这不仅对我自己,更是对无辜的W极不负责的事。我因此只得花些笔墨对此作出澄清,实在深感无奈,也无趣。便同时却也颇多感触:想当年鲁迅在遗嘱中告诫他的亲人:对于那此损了别人的牙眼却高唱宽恕的人,慎勿和他接近。现在看来,鲁迅先生还是太忠厚了。他身后的世道却是:有些损了别人牙眼的人,往往反咬一口说是别人的牙眼撞伤了他的拳头,你说该怎么办呢?!

前不久,一位对“探求者”和林希翎情况有所了解的年青人曾向我提问:“你认为你们那一代是何等样人?”我说:“我们只不过是试图提出问题的一代。请注意我说的是‘试图,因为我们并没有真正提出问题。我们只是敏感到了一些问题的存在,试图更深入地了解它们,也在小范围内讨论过它们,还没有来得及进一步探讨下去,时代就不允许我们做得更多了。这是我们这一代的悲剧。”

现在我想补充的是:1957年以后,不论在学校里还是在机关团体里,“独立思考”几乎已成为“脑后有反骨”的同义语。从此以后,人生理想就应当是做一颗螺丝钉,就应当绝对听话,就应当无条件按长官意志办事,“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坚决执行”。

紧跟领导,互相揭发,经常汇报,上纲上线,批臭批倒……蔚成时代风尚。如此二十年,对于我们民族素质的败坏,对于我们理想与信念的亵渎和歪曲,对于我们社会发展的阻滞和糟蹋,其后果至今仍可以感觉到。

梅先生在《忆方之》中质问道:“但‘探求者们就没有值得反省的地方吗?”依我看,这个问题有点儿无的放矢。四十多年来,每一个人包括“探求者”们,都不得不用各人自己的言行,表明着他的“反省”。不作“反省”的人是没有的,不想“反省”也是办不到的。所不同的只是各人的“反省”题目不同,内容歧异罢了。这种实实在在的“反省”,恐怕比在特定场合中冠冕堂皇的表现要真实得多。比如梅先生这篇大作《忆方之》,如果我们参照“文如其人”,把纸上的东西和真实的东西对照着看,这不也是一份十分珍贵的“反省”材料吗?当然,我和我的这篇拙作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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